第三十届会议

第630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4年1月13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阿贾尔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

尼泊尔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

上午10时2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

尼泊尔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NPL/2-3)

1.应委员会主席邀请,尼泊尔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Yudav女士(尼泊尔)在介绍尼泊尔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时重申,尼泊尔政府完全致力于执行《公约》。《公约》对其发展努力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对于加强其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是十分有用的。尼泊尔自1991年批准《公约》以来,出现了许多具有积极意义的事态发展。1999年,尼泊尔政府向委员会报告了所取得的进展,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以及尼泊尔政府对于会前工作组所提问题的答复集中反映了在那以后的事态发展情况。虽然与其他先进国家相比,尼泊尔所取得的成就或许微不足道,但是尼泊尔政府正致力于提高本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性别问题不再是少数先进分子或某个专门政府机构关注的事情,而是已经逐渐纳入部门发展政策之中,而且所有发展伙伴已就需要将性别问题置于国家议程的最优先位置达成了共识。尼泊尔政府力争赋予妇女广泛的社会经济权力,但是这种努力自1996年以来一直受到毛派叛乱分子的阻挠,不过政府已经采取特别措施保障诸如妇女这样的弱势群体的权利和自由。

3. 尼泊尔政府在编写国家定期报告的过程中得到了公民社会和发展伙伴的大力支持,他们动员社会,集思广益,提供有关《公约》执行情况的反馈意见。因此,在国家和地方一级,在创造有利环境、提高性别意识和体制发展方面均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但是,在《公约》和《北京行动纲要》的范围内,许多突出的问题依然有待解决。尼泊尔目前的第十个男女平等和人权计划已经将妇女问题列为发展的核心。尼泊尔政府认为,实现男女平等、赋予妇女权力和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是实现国家全面发展目标的基础,而且认为赋予妇女权力是提高人力资源生产力的核心。尼泊尔政府的主要战略措施包括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提高认识、使妇女更多地参与决策以及加速旨在保障社会平等的立法改革。尼泊尔政府最近批准了一项“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行动计划”,该计划被认为是所有发展伙伴的一个共同行动舞台。

4. Pathak 先生(尼泊尔)继续介绍尼泊尔代表团的报告,他列举了政策和策略发展、管理体制改革、机构发展和立法发展等领域的许多新的进展和变革措施。他还指出了一些实质性的成就,包括“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行动计划”、国家“全民教育”战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以及全国人权委员会、全国妇女委员会和全国达利特(Dalit)委员会的成立、提高对性别问题的认识活动、建立协调中心以及让妇女进入决策机构。

5. 他还列举许多程序上和方法上的成就,包括建立妇女信息数据库、动员公民社会、性别评估和预算分析,同时指出许多重大挑战依然存在。社会文化方面的挑战包括传统文化习俗及其所带来的父权价值观念的影响;带有歧视性质的社会做法,(对妇女解放)持否定态度和关于性别的陈腐观念,社会上普遍存在基于性别的暴力事件,许多妇女处于附庸地位。在管理领域,挑战包括确保国际文书的有效执行,完善政府的机构能力,使得政策和计划得到落实,法律得到有效实施,以及将性别观点纳入管理主流。经济方面的挑战包括妇女不能平等地使用生产资源,贫穷人口女性化,农村妇女边缘化。在法律方面,歧视性的法律规定普遍存在,修改法律的程序冗长,在制定法律过程中缺乏性别意识。他还指出许多心理上的影响,包括男性很少参与两性平等问题和妇女问题,提高妇女心理地位缺乏家庭和社区的支持,在社会和经济生活中妇女处于附庸地位。他还指出一些新近出现的情况,包括享有公民权的平等权利,传统社会文化生活的改变,赋予移民妇女权力和保护移民妇女,以及冲突对妇女和儿童的影响。

6. 谈及有效执行《公约》的种种积极迹象时,他指出了对性别问题做出反应的管理体制,在第十个计划中对妇女权利和两性平等所给予的优先考虑,对性别问题的关注制度化和基于权利的发展等等。最后,他概括说明了执行尼泊尔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行动计划”的路线图,根据这一计划,尼泊尔政府将寻求与其合作伙伴(包括地方机构、公民社会、私营部门和发展伙伴)一道,利用广泛的一系列手段和机制执行《公约》。

7. Ferrer Gómez女士说,她认为尼泊尔国内仍有许多根深蒂固的陈腐观念,这些观念使妇女处于不利地位。尼泊尔代表团提到提供培训是这方面的一个必要手段,并且提到尼泊尔政府已采取措施将性别观点纳入培训计划。她想知道有多少人接受过这种培训,培训在何种部门开展。她还想知道广泛开展提高意识运动是否只是针对政府当局、教师、卫生系统、律师和新闻工作者,在这一运动中政府是否与大众媒体通力合作。既然大部分尼泊尔妇女都不识字,与广播电台携手合作将具有特殊意义。由于歧视性做法依然存在,了解政府打算如何与不同民族的妇女合作将会非常有用。最后,她想了解在变革受到父权影响的文化习俗方面尼泊尔是否取得了重大进展。

8. Saiga 女士注意到尼泊尔代表提供的补充资料列举了一长串的挑战和问题。可是,既然许多尼泊尔妇女生活在偏远的小村庄,她想了解实际上有多少妇女意识到她们的权利,她还想知道政府是否开展过全国调查收集相关信息。她注意到似乎许多政府机构都在负责执行《公约》,她想了解这些机构之间的关系,她还询问提出法律修正案的有关程序。她想知道是否对第九个计划进行了评估,目前的第十个计划中是否考虑到了任何这种评估,尼泊尔议会何时考虑制定有关家庭暴力和贩卖人口的法案。

9. Flinterman 先生注意到尼泊尔的报告非常坦诚,报告指明在尼泊尔执行《公约》的过程中还有许多事情要做。他很高兴尼泊尔政府将优先考虑废止带有歧视性的法律法规,他想知道其中是否包含有关公民权利的法律。他还高兴地注意到尼泊尔政府承诺到2015年实现全民教育,特别是针对女孩的教育。谈及尼泊尔代表团对于委员会所列关注事项(CEDAW/PSWG/2004/I/CRP.1/Add.5)中问题7的答复,他注意到即使全国人权委员会受权处理涉及《公约》规定权利的案件,到目前为止全国人权委员仅仅受理了少数几个侵犯妇女权利的案件。他想更多了解有关全国人权委员会性质的情况,比如该机构是否有权做出最终裁决,该机构与法院之间的关系,还有该机构能否自行行事(如能的话,该机构是否行使过这一权力)。他还希望代表团能够说明全国人权委员会和全国妇女委员会之间的关系。

10.Morvai 女士注意到尼泊尔提交的报告中指出机构内部存在意见分歧,她建议尼泊尔政府应该告诉合作伙伴,妇女权利问题并不是个人观点问题,根据《公约》,尼泊尔有义务确保这些权利得到尊重。她想知道委员会于1999年提出的建议是否得到宣传,哪个机构负责就此采取后续行动,她还希望尼泊尔代表团能够说明尼泊尔政府执行《任择议定书》的计划。对于具有负面影响的传统做法,她想知道人们是否普遍认为根据《公约》规定,尼泊尔政府负有消除上述做法的明确法定义务。她还希望了解妇女的继承权,有关工作场所性骚扰的法律法规和诉讼程序,以及有关家庭暴力的法案。得知寡妇们生活境况非常糟糕,她希望尼泊尔代表团能够从法律的和社会的角度描述她们的生活遭遇。

11.Melander 先生说,尼泊尔当局认为贩卖妇女行为是一种极其凶残的行为,根据最近的立法,贩卖妇女最多可处以20年监禁。尽管他认为通过立法改革转变人们的思想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但是鉴于贩卖妇女行为涉及面广、性质严重,完全可以通过立法改革转变人们对于贩卖妇女行为的认识,特别是如果相关法律得到公正执行。他希望尼泊尔代表团能够说明为什么971起登记在案的贩卖妇女案件之中仅有169起案件受到起诉,他还想了解受到审判的罪犯分别被判处何种刑罚。尼泊尔的报告对于难民问题言之不详,他询问妇女能否独自申请难民地位,还是必须依靠男人才能提出申请。

12.Tavares da Silva 女士称赞尼泊尔当局提供了坦率且信息丰富的——虽然略有重复之嫌——报告说明其所取得的成就,比如建立国家机制,通过《国家法典法》(第十一次修订),实现两性平等战略和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行动计划。可是,报告虽然准确地描述了尼泊尔妇女的生活现状,但是缺乏前瞻性和战略性。报告阐述妇女生活现状及她们在发展中的作用,这对于贫穷国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对于实现妇女平等,确保她们平等地享有公民权,报告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报告将儿童问题当作一个妇女问题处理,将育儿条款与职业女性联系起来,仿佛它们仅仅与儿童有关;报告还把职业女性享有正常福利不是视为她们的权利,而是特权。

13.报告似乎认为两性的不平等来自命运的安排,而且没有对此提出质疑。关于公民身份权利,不论是对妇女还是对儿童都是不公平的,她问到没有尼泊尔籍父亲的儿童是否将成为无国籍者,如果确实如此,那么报告第52段显然没有对此提出质疑,同样,对于一夫多妻制和其他明显带有歧视性的传统做法,报告均没有给出充分的说明。即使在报告提出的问题中,仍有一些问题几乎没有给出解决办法。例如,尽管代表团通过口头陈述说明了暴力和贩卖人口的实际情况,但是报告并没有说明就关于暴力和贩卖人口的立法采取的后续行动。她询问政府当局如何设法废止所有歧视性的法律法规,采取对所有这些重大问题有针对性的政策,改变人们对于歧视性传统做法的态度,如何有效地向社会大众说明两性平等应该是男性和女性共同关注的事情。

14.Kwaku女士说,国家机构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它得到的资源配置,各国政府,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经常能够迸出美好的想法,制定周详的计划,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源配置,这些想法和计划往往中途夭折。她希望了解2003-2004年度提供给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的正常预算和发展预算(参见对于问题清单中问题2的答复)能否维持该部以及与妇女有关的其他机构的正常运转,以及所有相关拨款在整个预算中所占的比重。

15.Gaspard 女士说,尼泊尔境内许多歧视妇女的做法根源不仅在于法律而且在于社会文化环境。尼泊尔政府制定许多计划,消除存在于《宪法》和法律之中的对妇女的歧视,需要在《宪法》和立法层面迅速贯彻《公约》。尽管尼泊尔代表团证实有改革的意愿,但是这种意愿将会遇到许多阻碍,从尼泊尔政府对于问题清单,尤其是问题10的答复中就能看出来。其中指出的困难之一就是政治领域内缺乏实现两性平等的意愿。她问到议会下院中成立的那个妇女问题专门团体是一个自发性组织还是一个机构性组织,她还问到该特别团体是否有男性成员,因为男性参与提高妇女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她问到目前审议的定期报告是否在议会进行过辩论,委员会做出的结论性意见是否将提交给议会,让议会的立法者意识到现行法律与《公约》精神背道而驰,因为尼泊尔是无条件地批准公约的。迫切需要提高政治认识,而且在某些领域,比如在国籍问题上,修改宪法的需要比修改法律的需要更加迫切。

16.Khan 女士说,虽然对于问题清单的书面答复显得过于简单、笼统,且缺少详细信息,但是报告却是明确而坦诚的。她发现尼泊尔代表团的10名成员中竟有6位男性成员,她对此表示失望。从积极方面来看,尼泊尔批准《公约》时没有提出任何保留,尼泊尔也是南亚地区惟一制定《条约法》(1991年)的国家。《条约法》规定,经尼泊尔批准的国际文书优先于国内立法。《条约法》第2条规定,政府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国内立法符合《公约》精神。

17.鉴于许多歧视性的法律仍然存在,她想知道尼泊尔政府是否认真对待其法定国际义务。虽然尼泊尔政府已经采取措施贯彻落实委员会就尼泊尔的初次报告得出的结论性意见,特别是通过修改国家法典及其他歧视性法律规定,但是根据地方非政府组织的统计,仍有290条法律规定存在歧视妇女倾向。她想知道政府是否收到进行调查的非政府组织的报告,政府正在采取何种步骤修改宪法中的歧视性规定,尤其是那些涉及公共利益诉讼、涉及妇女公民身份和财产权的规定。

18.还有,鉴于宗教信仰、语言、社会和文化群体的多样性,以及社会上普遍存在的父权价值观念,她询问在委员会审议尼泊尔的初次报告并提出建议之后,尼泊尔政府采取了何种具体措施移风易俗,做出何种努力消除这些陈规旧俗。特别是,政府提出的措施——如在公务员制度中引入配额制度——是如何贯彻的;例如,Dalit妇女在公务员队伍中是否享有特别配额?最后,她对尼泊尔在修改继承法的过程中仍然没有让妇女充分、有效地享有继承权感到非常遗憾。

19.Gabr 女士说,她对尼泊尔的非政府组织的关心和参与感到鼓舞,其中许多组织的代表都出席了本次会议,表明尼泊尔政府希望与公民社会合作。虽然政府当局曾经努力建立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帮助妇女行使权利,但是许多对妇女不公的陈腐观念和法律规定依然存在,这就需要非政府机构和政府机构携起手来共同制定方案解决问题。她对于为了战胜挑战而制定的路线图表示欢迎,但是她询问尼泊尔政府是否考虑采取《公约》第4条第1款所规定的特别措施,这种措施在实施第九个计划的时候曾经使用过。

20.Schöpp-Schilling女士说,委员会审议尼泊尔递交的初次报告时她就在场,她还特别提到当时的尼泊尔代表团保证采取必要措施贯彻落实委员会提出的建议;而且尼泊尔妇女的现状确实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她询问所审议的报告是否包含公民社会的分析调查,负责执行和修改相关法令的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是否有人力和财力资源做这些工作,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是否同负责法律修改的司法部通力合作。她询问尼泊尔是否考虑过建立涵盖所有歧视性法律规定的框架性法律,以加速法制改革,而不是逐一修订每一部法律;在法律修订以后是否有计划进行提高公众认识运动,这种运动需要何种国际合作;尼泊尔批准《公约任择议定书》的时间表;还有,《议定书》一旦得到批准,将利用何种法律机制贯彻落实委员会对于其所收到的来函的意见。

21.Šimonovic 女士说,既然报告指出宪法坚持平等原则和人权原则,她希望得到更多资料说明将要修订的具体法律,包括宪法条款。不过,平等原则既可理解为两性平等,也可理解为男女享有同等权利。她询问宪法是明确表明男女享有同等权利,还是明确表明两性平等。另外,有些宪法条款似乎同平等原则和人权原则相抵触。宪法第9条规定国籍和公民身份只能由男性传递;这一规定显然对妇女有歧视且与宪法其他条款相矛盾,因为政府当局宣称保障男女平等享有权利。关于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国家行动计划和路线图,她问到尼泊尔政府是否争取在2005年之前废止所有歧视性法律法规,以期达到《北京行动纲要》的要求。

22.Pokharel 女士(尼泊尔)说,国内冲突和解决其他紧迫问题的需要迫使政府机构,包括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和人权委员会忽视了妇女人权,这从继续存在歧视性法律和做法、不平等和社会不公正中可见一斑。她所代表的全国妇女委员会正是为了专门处理这些问题而建立的。

23.妇女委员会深入全国各地饱受战乱的地区,收集有关妇女人权、法定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信息,并且发布报告,建议政府将男女平等写进宪法。虽然在议会选举产生之前,实现这些权利是非常困难的,但是她对妇女人权的发展依然持乐观态度。

24.除了争取法律改革之外,该委员会还为提高妇女地位做出切实努力。例如,该委员会曾将一位女孩带出加德满都让她与母亲相见,这位母亲失去了对女儿的监护权,也被剥夺了探视权。

25.有关妇女公民权的问题,在议会选举之前,宪法不能做任何改动,但是变革的努力正在进行。尼泊尔代表团将就进一步的发展情况提交书面报告。

26.总而言之,自从提交定期报告以来,尼泊尔政府已经采取若干积极的措施促进两性平等,包括建立一个机构保障妇女和土著民族能在各级享有足够的代表权,设立一个减贫基金和开展提高法律意识运动。

27.Rana 女士(尼泊尔)代表全国人权委员会发言说,2000年6月尼泊尔议会通过一项法令建立全国人权委员会——迄今为止议会采纳的惟一一项法案——这一举动被视为尼泊尔政府满足人权界和公民社会的长期要求的里程碑,后者要求尼泊尔政府兑现对国内和国际人权事业的承诺。该委员会完全致力于改善尼泊尔境内的人权状况。该项法律明确规定人权包括宪法所保障的个人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和人格尊严权,以及尼泊尔加入的国际人权文书所规定的权利。委员会的成员包括首相、大法官和议会下院反对党领袖,她是委员会中的惟一女性成员。

28.委员会负责调查任何个人、组织和政府机构侵犯人权的行为;就这些行为举行公开听证会;审查宪法规定的对人权的种种保障措施;研究国际人权条约和法律;并且向政府提出保护人权的建议以及就向国际机构提交的人权报告提出建议。该委员会还必须向政府提交有关其活动情况的年度报告。

29.Pathak 先生(尼泊尔)说,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构,包括一个审查歧视妇女法律的高级别特设咨询委员会、全国妇女和儿童发展理事会、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全国妇女委员会、全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委员会和全国人权委员会,都在通力合作实现两性平等,保障妇女权益。该委员会正在从一个独立的专门机构演化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在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成立以后,理事会的作用有所减小。全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委员会作为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的一个组成部分,负责协助准备定期报告并且监督《公约》的有效执行。

30.尼泊尔政府正在制定立法,以确保20%的决策岗位由妇女出任。遗憾的是,由于议会解散,有关家庭暴力和贩卖人口的立法计划被迫停止。但是,一旦议会恢复,尼泊尔政府将会优先考虑针对上述事项制定法律。

31.最后,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已提请财政部和国家计划委员会关注它的资源配置。政府对于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的拨款显然不能满足该部正常运转所需,包括改革和完善立法,主流化和协调,还有对于两性平等政策的监督和评估。

32.Morvai 女士承认,没有国家立法机构,宪法改革是无法完成的,她问道对于诸如母亲不能传递公民身份这样的严重侵犯妇女权利的情形何时才会改变。她想了解妇女如何参与和平进程,她们能否通过正规渠道参与和平谈判。她赞扬尼泊尔政府正视贩卖妇女问题,她认为贩卖妇女问题主要根源在于贫穷。另一个根源在于色情行业的存在,如果没有这种行业也就不会出现这种罪行。因此,她敦促尼泊尔代表团向负责妇女权益事务的机构和组织阐明上述观点。

33.Belmihoub-Zerdani 女士赞扬尼泊尔政府无条件地批准《公约》,并且认为现在应该努力全面执行《公约》。不过,她承认对于尼泊尔这样一个拥有如此众多的种族和宗教信仰的国家,执行《公约》的难度可想而知。可是,《公约》的原则之一就是废止或消除有损于男女平等的法律或习俗。既然通过代表制度提高政府机构中女性成员的数量不太现实,那么确定政府机构中女性成员的比例就成了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她想知道既然尼泊尔妇女的能力和学识如此出众,那么为什么在国际舞台上没有看到足够多的尼泊尔女性代表。最后,她希望代表团能够提供有关国籍问题和有关没有父亲的儿童方面的信息。

34.Kapalata 女士(报告员)称赞尼泊尔代表团在口头陈述和书面报告中表现出来的坦诚,她认为报告中关于贫穷对执行《公约》造成的负面影响可能夸大其词。她希望尼泊尔代表团能够考虑《公约》关于妇女平等参与公共生活和政府决策的第7条。她同时希望了解更多有关尼泊尔国内冲突对妇女和儿童造成影响方面的信息以及作为变革力量的妇女是如何参与国内和平进程的。

35.Popescu Sandru 女士感谢代表团对尼泊尔妇女的境况做出坦率的描述。她希望了解最近成立的妇女保留委员会的更多情况,包括它的职能和地位。鉴于尼泊尔境内的战争,她想知道该委员会如何甄别和招募女性成员。另外,她还想知道为什么招聘妇女进入外交部供职的配额只有5%,而在其他政府机构中则为10%到20%不等。她注意到在目前在外交部供职的为数不多的妇女中,大部分都是低级雇员,她想了解政府是否制订了保留计划招聘更多的妇女担任高级职位。

36.Gaspard 女士在谈到尼泊尔《宪法》和其中有关女性议员的最小比例的规定时指出,5%的比例是不够的。这种配额通常被视为上限而很少突破。既然这种配额意味着在各级机构逐步实现女性平等的代表权,那么尼泊尔需要提高配额。就此,她希望了解尼泊尔政府对女性在地方政府管理机构的参与情况是否作过评估。尼泊尔代表团也应该解释为什么在国家公务员中女性只占到8%的比例,政府是否采取了措施提高这一比例。毕竟,在各个等级的教育中女性所占的比例已经有所提高,所以在公务员招聘考试中女性所占比例也应该有所增加。

37.Pokhrel 女士(尼泊尔)说,已经确定了在包括决策层在内的各个工作岗位上女性所占比例至少应达到20%的配额。问题在于,如何确保这20%的配额代表各民族各地区。政府正在考虑制订一部专门法律确保在地方政府机构中女性比例达到20%。

38.Pathak先生(尼泊尔)说,在政府机构改革的会议上曾经讨论妇女在政策制定和决策过程中的代表权问题。据认为性别平等是这次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提高国家公务员中女性成员的数量正是关键所在,这也正是为什么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和提高妇女能力成为改革方案的战略目标。目前,在公务员考试中,女性考生所占比例只有5%,实行改革之后这一比例将会逐步提高。至少在地区一级,提高妇女能力方案应该得到加强并且至少下放到地区一级。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计划采取积极行动增加妇女在政府机构决策层的参与程度。

39.保留委员会是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下的一个特设委员会;该委员会在三个月的限期之内向政府提交报告,政府准备将保留条款加入到正在修订的《公务员法》之中。政府应当在决策层为妇女留出一定比例的席位。

40.Shin 女士注意到农村地区妇女扮演的角色相当重要,她认为政府集中精力提高农村地区妇女生活条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她希望了解农村地区妇女状况的有关资料以及生活在农村的妇女是否有权拥有土地,这对于她们获得贷款及其他福利相当重要。她注意到妇女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她想知道有多少农业发展项目是由妇女领导的。在她看来,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思想在不同的发展计划中应该各有侧重。

41.Patten 女士想了解旨在向社会大众阐明女性平等的主要障碍的提高认识运动在何种程度上针对男性开展。关于第12条,她想知道尼泊尔代表团能否提供有关尼泊尔政府采取措施加强妇女保健的资料。她还想知道卫生部在过去几年中的预算资金分配情况,以及采取何种措施在农村地区普及保健服务。政府是否已经采取措施为难民营中因性别歧视而遭受暴力的幸存者们提供可以获得的保健服务?考虑到尼泊尔有88%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地区,她关注微额信贷计划的开展情况并且希望代表团能够提供相关信息以供委员会评估微额信贷计划。代表团应该提供关于生活在冲突地区的妇女的情况,特别是报告和对问题清单的答复中提及的综合安全和发展方案——即一揽子特别方案——的情况。她还希望代表团提供资料说明政府对于下述事项的财政支持,即所谓的自谋职业活动、经营托儿中心、向受难儿童提供奖学金和技能培训计划。

42.Manalo 女士表达了对尼泊尔女孩和青年女性教育现状的悲哀和失望。她不明白为什么一个正在与贫穷作斗争的国家却不能采取更有力的措施通过有效的方法战胜贫穷,扫除文盲。仅有一个国家教育行动计划似乎是不够的。虽然初等教育是义务的而且是免费的,但是女孩却不能够进入学校。即使进入学校,她们不是成绩欠佳就是中途辍学。高等教育中女性入学比例更是令人失望。职业教育也仅仅针对低级雇员和低收入阶层。用于女孩教育的专项预算少得可怜更应该引起注意。随着国际援助,尤其是来自联合国系统的援助(主要有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她建议尼泊尔政府首先制定出针对女孩教育的部门综合战略方案,以促进尼泊尔女孩教育的发展。

43.Achmad 女士说,必须关注男女之间的真正平等,包括在教育方面。尼泊尔可以借助千年发展目标推进全国范围内基础教育的普及。必须在包括科学和技术在内的所有教育领域提供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陈腐的思想观念,包括陈旧的教学方法,必须革除。因此,需要越来越多的从事教育的女性和在教师培训机构工作的女性通过长期不懈的努力解决这个问题。政府也应该为司法人员和立法人员提供培训计划,以帮助他们理解平等和《公约》的主要原则。在这方面,尼泊尔政府可以采用各国议会联盟和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妇发基金)制定的指导原则。她强调女孩教育对于缓解贫困的重要性,她认为除非男孩和女孩都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否则男孩和女孩之间的平等关系将不可能实现。从长远看,平等有利于整个国家的发展。

44.Schöpp-Schilling 女士强调女孩和妇女教育的绝对重要性,她问道新的教育计划是否包括预算资金的合理分配,是否计划对送女孩上学的家庭给予财政鼓励,针对成年妇女的扫盲计划又是如何规定的?

45. Popescu Sandru 女士说,她希望了解“全民教育”的国家战略中的优先事项和主要目标,并且还希望了解大学教育的现状,尤其是大学生中女生所占比例方面的信息。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