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届会议

第848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8年7月14日星期一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西蒙诺维奇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斯洛伐克的第二次、第三次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续)

上午3时0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斯洛伐克的第二次、第三次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续)(CEDAW/C/SVK/4;CEDAW/C/SVK/Q/4和 Add.1)

1.应主席邀请,斯洛伐克代表团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主席邀请代表团对在前一次会议中就《公约》第1条至第6条提出的问题做出答复。

第1条至第6条(续)

3.Muríňová 女士(斯洛伐克)说,如果歧视案件中原告的诉讼被驳回并被要求支付费用,原告可以向高级法院提请诉讼;此外,经济困难的原告还可以要求免于支付诉讼费用。

4.Štrofová 女士(斯洛伐克)补充道,初审法院是区法院;此后,可向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最后可向最高法院或宪法法院提起诉讼。

5.Botšová女士(斯洛伐克)说,罗姆社区全权代表办公室媒体科不仅为罗姆社区服务,还负责向公众进行宣传。例如,它在国家电视台播放有关罗姆人不同生活方面的特别系列节目。另外,斯洛伐克国家电台还播放一档专门针对罗姆人的节目,每周三次。遗憾的是,有迹象表明记者需要进一步获得有关罗姆人问题的教育。因为斯洛伐克有12个民族,因此政府为促进广泛容忍的倡议划拨了大量预算,例如人道奖。2003年对全权代表办公室规约所做的扩展表明了政府对满足罗姆社区需求方面的关切。罗姆社区全权代表办公室积极参与的优先领域是教育、住房、卫生和就业;性别平等问题已融入了其各项政策。在天主教、福音会和希腊东正教会的帮助下,全权代表办公室频繁出现在罗姆人居住区,提供日常所需的服务。她没有过分强调教会所做贡献的价值,以及社会外联工作对罗姆社区保健以及其融入社会的重要意义。

6.Jančulová女士(斯洛伐克)说,在对《反歧视法案》进行的第二次修正中,在第一条第8a款中增补了一条规定,即采取积极平权行动,换言之,为消除各种社会和经济不利形式而采取的暂行特别措施并不构成歧视。劳动、社会事务和家庭部及其他相关机构,以及非政府机构都实施了此类措施。

7.主席在作为委员会成员发言时说,缔约国将会发现,参考委员会第25号一般性建议将会非常有益,其中第4条第1款说明了什么是暂行特别措施。她知道,《公约》在斯洛伐克得到了直接适用,因此具有实施的法律基础。

第7条至第9条

8.Tavares da Silva 女士说,尽管政府出台了在公共机构实现妇女享有平等任职情况的政策,但妇女的任职数量仍然没有改变,至少在民选职务中。如果能够在下一份报告中提供更加详细的资料,说明妇女在包括公共管理高层职务、学术界、研究机构和社会伙伴管理机构在内的所有决策职务中所占的比例,以及关于各个时期进展情况的评估,委员会将不胜感激。

9.Belmihoub-Zerdani女士说,她希望今后看到代表团能拥有更多的男性成员,因为他们也应该积极参与打击性别歧视的努力。虽然斯洛伐克在《公约》的很多条款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如果在妇女参与议会方面毫无进展,对反歧视立法做出必要修正的工作则会停滞不前。她敦促该国政府不要放弃在这个方面所做的努力。我们应祝贺缔约国毫无保留地批准了《公约》和《任择议定书》,根据国际法缔约国有义务实施这些文书。另一方面,提供的关于司法机构妇女的资料未载有百分比对比方面的信息。

10.主席作为委员会成员发言时要求提供关于女性大使数量的最新资料,以及旨在增加其百分比的任何计划。

11.Štrofová女士(斯洛伐克)说,在其担任议员期间,她所工作的议会委员会经常会考虑增加议会妇女数量的方法和途径。遗憾的是,在增强妇女参与程度方面没有强烈的社会需求,并且,虽然一些政党在编拟候选人名单时自愿适用了配额制度,但迄今已取消了对法定配额的使用。

12.Muríňová女士(斯洛伐克)报告说,目前共有857名女法官,女法官人数在初级法院法官中占42%,在地区法院法官中占22%,在最高法院法官中占23%;宪法法院院长是一名妇女。外交使团的88名团长中,有10名为妇女,几个外国文化机构的领导也是女性;一名妇女为总领事,目前还有一名妇女在斯洛伐克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工作。

13.Vranová 女士(斯洛伐克)说,在2005年的选举中,妇女占地区一级候选人数的19%,占当选人数的17%。在所有的市长中,有四分之一是妇女。政府正在通过培训等形式为希望成为候选人的妇女提供支助,帮助她们获得必要的技能,设立平台。在国家机构中,38%的领导职务由妇女担任,但在大型公司中,这个比例只有4%。在科学研究人员中,妇女占据47%,但大学女教授的比例只有18%。

14.Hanuláková女士(斯洛伐克)说,政府非常清楚,根据《公约》其有义务增加妇女对民选职务的参与程度。由于政府设定法定配额的努力陷入了僵局,因此政府正在致力于为实现同样的目标采取一系列“非硬性措施”,包括对女性候选人进行培训和指导、消除定型观念,并鼓励妇女参与。通过采取这一综合方法,政府有信心能够带来巨大的变化。

15.Štrofová女士(斯洛伐克)说,斯洛伐克代表团将牢记委员会有关不接受失败的鼓励。

第10条至第14条

16.Halperin-Kaddari女士说,因为政府清楚地知道,目前妇女被局限在女性占主导地位的领域,不可能有很多人进入学术界高层,因此她想知道,为应对该问题,政府可能会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她还特别想知道,是否已对教科书和教材进行了性别分析。她非常高兴地看到女校数量已大幅减少,并希望更多地了解产生这种变化的原因。她还想知道,学校的性教育是否超出了传统的以家庭生活和养育子女为导向的范畴。

17.Zou Xiaoqiao女士说,从报告提供的数据来看,自缔约国上一份报告以来,男女薪资差距方面的情况没有得到任何改善,这说明政府没有认真采纳委员会的结论意见。虽然她很高兴地听到,该国政府已将消除性别歧视、缩小薪资差距列为了优先事项,但她想知道,其是否制定了具有时间限制的具体目标,以及政府正在或准备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如果能提供更详细的资料,说明妇女在各个经济部门、非全日制或全日制工作中的比例,以及适用于私营部门和非全日制工作的社会保险方案,她将不胜感激。尽管政府努力帮助罗姆妇女,但罗姆妇女的就业率仍然极低,这表明她们在劳动力市场中面临严重的歧视。她希望更多地了解专业和职业培训等有利于罗姆妇女的长期措施,以及任何监督《反歧视法案》执行情况的机制。

18.Schöpp-Schilling女士询问,政府是否考虑按照欧洲其他国家的方法,上调公共部门中女性占主导地位的领域的薪资水平。

19.Dairiam女士询问,政府是否拟议了旨在鼓励女孩在学校学习非传统学科的暂行特别措施。鉴于《反歧视法案》似乎不允许采取暂行特别措施,她想知道政府打算如何克服法律障碍。关于就业问题,委员会在以前的结论意见中建议政府制定同工同酬原则。应阐明旨在加强这一原则而出台的立法。此外,还不清楚国家劳动监察处是否有义务解决诸如职业隔离和男女薪资差距之类的结构性问题。因此,应考虑扩大其职责的可能性。

20.Štrofová女士(斯洛伐克)说,妇女可以追求其职业抱负,但她们的家庭生活往往会因此而受到影响。

21.Vranová女士(斯洛伐克)说,政府促进并加强了学校课程中的性别平等原则,即各所学校可以做出适当调整,以满足其学生的需求。此外,也已将性别平等融入了教师培训课程,截至2008年9月,斯洛伐克将不再存在男女分校。关于学校教科书中的定型观念,政府已设立了一个委员会,负责审查教科书草案。但是,一些定型观念的确仍然存在。

22.政府已经对妇女和男子的薪金展开了调查,以便获得斯洛伐克薪资差距方面的具体信息。结果显示,在拥有诸多妇女工作人员的公共服务部门,妇女的薪金较低。并且这些部门的工资状况主要取决于国家的经济情况。因为斯洛伐克的经济增长稳定,因此薪资差距将可能开始缩小。此外,政府已对立法做出了修正,从而纳入了同工同酬原则。妇女已不再寻找非全日制工作,因为在大多数家庭中父母都需要从事工作。为鼓励女孩参与非传统职业,教师必须鼓励她们学习非传统课程。政府还将与雇主合作,让技术工作对女孩更具有吸引力。

23.Botošová女士(斯洛伐克)说,罗姆妇女在劳动力市场处于不利地位是因为她们通常缺乏正规教育和资历。政府正努力筹划和鼓励罗姆妇女参与适当的职业,包括在社会和保健部门。政府还正在努力改变罗姆人对教育的态度,因为罗姆文化对教育不太关注。政府将在下一份定期报告中提供更多的资料和数据。

24.Hanuláková女士(斯洛伐克)说,为改善有诸多妇女担任的公务员的条件,对《公务员法案》做出了修正。没有困扰政府为提高妇女薪金而采取暂行特别措施的法律障碍。政府计划采取这些措施,并相信国家劳动监察处有能力处理结构性歧视问题。由于其需承担母亲的职责,妇女在劳动力市场的参与程度较低,但政府将采取措施,鼓励男子分担养育子女的职责。

25.Arocha Domínguez女士说,她感到关切的是对斯洛伐克妇女的母亲和家庭职责所做的强调,以及保健做法方面的保守观点产生的影响。鉴于保健工作者能够以违背道德为由拒绝开处避孕药具,她很想知道是否有足够的工作人员为妇女提供合理的保健服务。应提供有关包括年轻女孩在内的妇女获取避孕药具的其他信息,如果提供关于避孕药具使用情况的数据,则将会非常有益。还应阐明,政府是否设立了一个分权机构,监督指控的让罗姆妇女绝育的做法。

26.Dairiam女士说,第四次定期报告几乎没有提供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获得保健服务方面的信息。她想知道,是否存在任何困扰妇女获得此类服务的障碍,政府是否对提供给怀孕妇女的免费服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必须要确保所有妇女能够获得避孕药具和生殖保健服务。鉴于报告称患有恶性肿瘤的妇女数量有所增加,因此获得有关查明的不同肿瘤类型的数据,以及了解政府为应对该问题而采取了哪些措施则非常有益。根据《公约》第12条,在妇女保健方面,缔约国有义务采取生命周期方法。应阐明的是,政府是否采纳了第24号一般性建议,为妇女提供综合保健政策。还应提供有关堕胎的具体数据。

27.Hayashi女士询问,罗姆妇女是否参与了对就绝育指控所进行的调查,在将调查结果纳入报告之前是否征求了其意见。她想知道,弱势群体是否也可获得性保健和生殖保健服务。此外,还应提供有关《斯洛伐克共和国保护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国家方案》执行情况的其他信息。如果能知道对该法案划拨了多少资金,以及政府是否设定了执行时限,则将尤为有益。

28.Pimentel女士说,她对提供给妇女的性保健和生殖保健服务表示关切,主要原因是医务人员可以拒绝开处避孕药具。政府应注意第24号一般性建议,在面临宗教人士和保守派反对避孕和堕胎时,该建议确保了对妇女权利的尊重。应阐明的是,是否所有妇女都获得了医学辅助生殖服务。应提供其他资料和数据,说明女同性恋,及其所面临的具体歧视形式的情况。

29.Belmihoub-Zerdani女士说,如果能够提供罗姆社区政府全权代表的职责、任务、权力、成立时间和预算方面的更多信息,她将不胜感激,因为缔约国在1998年提交其首次报告时其尚未成立。她还欢迎对代表团在上午举行的会议上援引的90 000名罗姆妇女这一数据做出进一步阐述。

30.通过让自己的雇员开展调查,卫生部对强迫罗姆妇女绝育的指控做出了答复,这些指控破坏了调查的合法性。尽管政府驳回了这些指控,她想知道,政府为“预防在未来发生类似怀疑” 而采取的措施——诸如,新《刑法典》承认强迫绝育属于犯罪行为,在做出知情同意30天后才能实际进行绝育手术——实际上是否不构成承认要求的真实性。如果情况属实,根据《公约》的《任择议定书》,罗姆妇女可以诉诸斯洛伐克法院,其也有权寻求欧洲联盟委员会和委员会的援助。

31.Hlinka先生(斯洛伐克)说,2003年1月,政府发起了一项针对因犯有灭绝种族罪而被指控的未确认的行为人的刑事起诉。为了确保中立,调查小组的成员——其中四名为妇女,包括小组领导——从来自与指称的受害者不同的地区中选出。然而,为了保护消息来源,最初报告罗姆妇女被强迫绝育的非政府组织拒绝向警察做出陈述,这使得调查变得复杂。因此,警察决定再次要求认为自己受到伤害的罗姆妇女提供证词。大多数提供证词的罗姆妇女证明是在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的绝育,而针对其他涉案人员的调查也已进行。此外,由来自卫生部的代表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的小组对67家医院的妇产科展开了调查。专家小组并没有发现任何不法行为,并已向国民议会人权、民族以及妇女状况委员会的一个咨询机构——机会均等和妇女状况委员会,提交了这一结论。由于总体调查结果显示,绝育是在合法的情况下实施的,并且没有发生犯罪行为,因此刑事诉讼于2003年10月中止。

32.2005年,以违反宪法权利为由向宪法法院提出了其他控诉。虽然检察官办公室最初驳回了这些控诉,但因发现在履行程序的行政部分存在一个错误,宪法法院于2006年撤销了之前的裁决,并判决向三名原告做出赔偿。为此,成立了一个新调查小组,由于新调查小组的调查结果证实没有发生犯罪行为,诉讼于2007年12月中止。2008年2月,区检察官办公室驳回了一起控诉,理由是在之前的调查中已经收集了所有的现有数据。他向委员会保证,调查工作完全遵循了法律和人权规范,并请委员会尊重其结果,任何斯洛伐克或其他法院都未对此提出质疑。

33.Puškarová 女士(斯洛伐克)说,根据促使《刑法典》将非法绝育视为犯罪的有关医疗保健和与医疗保健相关服务的法案,在批准实施绝育之前必须出示表明绝育者或其监护人做出知情同意的书面申请。并且病人必须预先了解所有可供选择的避孕方法以及绝育的医学后果。该法案明确提出,斯洛伐克不将绝育视为一种避孕方法,并提供了一些预防性措施以避免未来出现类似指控。为此,卫生部还正在致力于与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提高医务工作者对妇女人权的认识。

34.根据《反歧视法案》,卫生部力争通过保证所有妇女,包括少数民族妇女获得合理的保健服务,来力争促进妇女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少数民族妇女能否获得产前护理等服务主要取决于其对此类保健必要性的认识。卫生部强调了检查妇女生殖能力、定期进行妇科检查和产前护理的重要意义。保护妇女生殖健康和性健康国家方案旨在提高保健服务的质量和可获得性。该方案的目标之一是在2010年前减少意外怀孕的数量,它还提出将性教育引入学校教学课程。公共医疗保险涵盖预防性保健。

35.尽管堕胎被视为一种极端手段,但仍然确保所有妇女均可获得堕胎服务。有关保健的修正法案对基于良心拒绝实施者的资格进行了限制,并要求具有资格的人可将病人介绍给愿意实施流产手术的工作人员。激素避孕法使用量的增加和人工流产比例的降低也是值得称赞的进步。

36.医务工作者还接受了婚姻和子女教育方面的培训,这有助于他们向青年妇女提出建议,预防性传播疾病。目前,妇女感染性传播疾病的比例较低,也没有母亲向子女传染性传播疾病的案例。

37.虽然政府监督青年性行为的尝试尚未获得成功,但仍在此方面继续开展进一步工作,并特别侧重于减少青少年怀孕现象。为解决癌症的高患病率,卫生部正在编制一项子宫癌预防方案,并计划对青年妇女接种子宫癌疫苗。

38.Botošová 女士(斯洛伐克)对谴责斯洛伐克共和国行政错误的阴影迟留不去表示遗憾,她说,她希望斯洛伐克能够获得更多关于所谓强迫绝育受害者的资料。

39.90 000罗姆人这一数据反映了该社团在人口普查中自认为是罗姆人的人口数量,这表明并非所有的少数群体成员均会选择如此。政府正努向针对罗姆人而所采取的措施提供充足的资金,估计所涉人口为300 000。卫生部已划拨了600万斯洛伐克克朗,用于一项旨在加强罗姆人获得医疗保健服务的方案;在这方面,需要配发健康保险卡以确保他们能够获得此类服务。提高对保健问题的认识,以及增加现有服务已促使罗姆社团内的自我保健和儿童接种疫苗的情况得到了加强。此外,向偏远地区提供流动式保健服务的试验方案也已获得成功,并有望得到扩大。

40.Gabr女士说,需要提供更多资料,说明农村妇女的状况,包括为农村妇女提供的社会服务,特别是医疗保健、女孩教育和农村学校方面的详细情况,提交报告的代表团对此没有予以足够关注。如果能够知道是否针对农村老年妇女出台了任何社会保障或养老金计划,则将非常有益。报告(CEDAW/C/SVK/4)第288段提到的政府针对农村妇女的小额贷款试验项目是一项值得称赞的举措。最后,她想知道,缔约国为何将农村妇女和罗姆妇女归为一个单独的类别;尽管一些罗姆社团的确居住在农村周边,但应分别解决各个妇女群体所面临的问题。

41. Tan 女士询问,有多少项促进妇女就业的基础设施项目(报告第283段)是由妇女提交,并已被核准获得赠款,它们为妇女创造了多少工作岗位;政府是否评估了2003年针对农村企业家的沙帕尔德方案(报告第286段)或小型贷款试验项目(报告第288段)对妇女生活产生的影响。她想知道,是否在其他地方也同样实施了试验项目;并希望更多地了解报告中提到的结构基金(第290段-第291段)。

42.Halperin-Kaddari女士提到了第13条,并指出报告中有关《家庭法》或离婚的信息太少,她想知道,是否也向单亲家庭提供了所讨论的家庭津贴,毫无疑问其中多数家庭以离婚或单身妇女为户主。她想获得更多资料,说明离婚的经济后果,诸如婚姻财产的分配、赡养费等等。

第15条至第16条

43.Tan女士提到了第16条,并询问新的《家庭法》(报告第337段)是否赋予了同居和同性恋伴侣与已婚夫妇同等的权利,她还要求阐明伙伴式同居与“完整”家庭的比例(报告第19段),以及城市和农村地区同居和同性恋伴侣的统计数据。此外,由于离婚者数量日趋增加(报告第14段),并可能在离婚后继续生活40年,因此提供资料,说明离婚妇女及其子女,以及单亲家庭的普遍情况,并说明造成单亲家庭的原因是否是离婚、死亡或遗弃将非常有益。

44.Vranová 女士(斯洛伐克)说,因为全国范围内从农村到城市的公共交通极为便利,而且其之间相距不远,因此农村妇女可获得与城市妇女相同的教育、保健和所有其他社会服务。根据法律,终生收入决定所获养老金的数量,因此这意味着由于薪资差距,妇女获得的养老金较低。小额贷款试验项目为男子和妇女提供了同等的条件,并且总体进展情况良好。银行倾向于提供标准贷款,但储蓄协会加入了该计划。但是,因为缺乏公共需求,该计划并没有得到扩展。随后将提供有关沙帕尔德方案的更多资料。

45.Hanuláková女士(斯洛伐克)说,关于妇女在Tan 女士提到的所有项目中的参与情况,既定的政府政策要求所有新方案或项目都要认真考虑性别事宜。此外,还正在开展一项努力,不仅指导妇女参与传统的女性工作,还确保能够实现同工同酬。

46.针对经济困难的妇女提供了各种激励措施,其中包括单身母亲或离婚妇女。对于离婚裁决,法庭会考虑夫妻双方带入婚姻的资产、结婚时间和投入的精力,并对每个案件分别做出判决。赡养费金额按照维持子女生活标准所需的数目决定。国家极为重视保护所有儿童,无论其是否在婚姻或非婚状态下出生,也无论他们所生活的家庭情况如何;为捍卫儿童利益,会对所有案件的补助做出调整。

47.Štrofová女士(斯洛伐克)说,作为几乎加入了所有人权文书的一个缔约国和人权理事会的一个成员国,斯洛伐克共和国完全致力于保护其人民的人权。与委员会举行的会议为开展建设性对话提供了一次机会,并突出了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委员会成员的专业精神使委员会成为了该领域一个不可替代的管理机构,其结论意见为各缔约国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48.结论意见将为政府新的2009-2013年《性别平等国家战略》提供依据,该战略是一份综合文件,涉及妇女在劳动力市场的状况、其受到的横向和纵向职业隔离、薪资差距、工作和家庭生活之间的协调、其决策能力以及归入处境不利人群的情况。委员会的结论也将为新的《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的行动计划》提供指导。代表团将根据第25号一般性建议弥补提及暂行特别措施时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方面的不足,并将运用该工具,帮助妇女参与传统上男性占主导地位的领域。

49.解决罗姆人问题是一项优先事项。该事项的目标是在尊重其种族特性和传统的同时,提高罗姆人的公民地位,帮助罗姆妇女具备更好的就业条件。

50.她向委员会保证,斯洛伐克政府在妇女权利方面所作的承诺是永久的。

51.主席对罗姆成员参与代表团表示欢迎,她说,委员会的结论意见将侧重于对困扰《公约》执行的障碍的关切,虽然《公约》在斯洛伐克共和国拥有良好的法律地位,但似乎并未被用作确保妇女权利或打击家庭暴力的主要工具。

52.最近,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处理了匈牙利的一起强迫绝育案件。她建议代表团对其进行研究,以确定该案件是否能为斯洛伐克提供一些可借鉴的预防性措施。

53.她和委员会希望,不需要时隔多年就可以收到下一份定期报告。

下午5时2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