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前工作组

第三十九届会议

2007年7月23日至8月10日

与审议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

新加坡

1.会前工作组审议了新加坡的第三次定期报告(CEDAW/C/SGP/3)。

概述

2.报告执行摘要指出,在本报告起草过程中曾征求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的意见。请提供其他资料,说明政府哪些部门和机构参与了起草报告工作;消除对妇女歧视部际委员会和社会发展、青年和体育部妇女科所起的作用;与非政府组织协商的结果;以及报告是否经内阁通过并提交给议会。

3.委员会请新加坡广为传播对审议第二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意见。 报告提到在2003年5月的一次活动中曾与妇女团体就结论意见交换了看法(第7.15段)。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行动,让政府官员和议员了解为确保妇女法律和事实上的平等采取的措施以及需要开展的工作。

4.在先前的结论意见中,委员会认为缔约国的保留妨碍全面实施《公约》。 新加坡政府是否打算依照委员会的建议在规定的时限内撤销保留? 新加坡政府是否打算继续推行法律改革,从而撤销对《公约》第二和第十六条的保留?如果有此打算,在法律改革过程中是否与不同族裔和宗教群体以及妇女和组织成员进行过协商?

宪法、法律和机构框架

5.自初次报告以来,没有提供任何资料说明已把《公约》纳入法律系统或把按《公约》第一条制定的歧视妇女定义列入《宪法》或其他法律中。请提供资料,说明新加坡政府是否打算把《公约》纳入国内法律系统或在相关法律中列入有关歧视妇女的定义,如果打算这样做,请说明在这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6.根据委员会前几次结论意见中的建议, 请问缔约国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在宪法保障平等权利受到侵犯时的投诉程序,因为只有这样妇女才可能勇于面对歧视行为,请说明已采取措施在这方面产生的影响?

7.报告指出,社会发展、青年和体育部妇女科是新加坡全国妇女机构。请提供其他资料,说明其任务规定、财力和人力资源,说明该机构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和权利从性别角度影响政府在各个领域中的政策。

8.考虑到委员会对新加坡政府对如何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问题缺乏明确了解表示的关注, 请提供资料说明政府正在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各部委启动、拟定和实施的法律、政策和方案纳入了性别观点并保障男女实质上的平等。

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9.暴力侵害妇女、其原因及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承认,已经采取了很多减少家庭暴力的主动行动,但认为这仍是很多妇女面临的一大问题(E/CN.4/2003/75/

Add.1,第1180段)。报告介绍说,在签发人身保护令时,法院可以责令犯罪人、受害人和/或受害人的家庭成员参加咨询或任何其他与此相关的方案,如创伤施暴人或受害人的改造或恢复方案(第2.16段)。请提供资料,说明要求进行咨询的法庭裁决的数量,以及近年来咨询的内容和时间长短,评价其在减少犯罪者暴力行为和减轻受害者创伤方面的影响。

10.请提供资料,帮助委员会深入了解新加坡存在的对妇女各种暴力形式的程度和普遍性,包括强奸、婚内强奸、性攻击和性骚扰。请提供按人口进行的对妇女实施暴力情况的调查结果,或其他现有统计资料。

贩卖人口和利用妇女卖淫营利

11.关于贩卖妇女的问题,委员会在先前的结论意见中敦促新加坡政府严厉执行打击人口贩卖的法律。委员会还呼吁缔约国将贩卖人口方面的资料列入下一次定期报告中。 报告中针对委员会请求提供的资料甚少。请提供资料说明成功起诉贩卖人口案件的情况,以及对贩卖人口者判刑和对女性受害者提供适当援助和补救措施的情况。

12.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特别报告员(E/CN.4/2005/78/

Add.3,第117段)和暴力侵害妇女、其原因及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E/CN.4/2005/

72/Add.1,第192段)提到贩卖孕妇的情况,因为这样就可以在婴儿出生后把婴儿卖掉。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这种网络是如何运作的。两位报告员报告说,据说去新加坡买卖婴儿一趟,贩卖人口网络就可以得到大约3 000至3 500美元。新加坡政府是否对这种案件进行过起诉?如果是,请提供资料介绍这些情况,并说明是否制定了其他防止人口贩卖活动的战略。

13.报告指出(第6.3段),业经证实的被迫卖淫案例少之又少(2002至2004年期间,在报告的26个案件中只有2个案件属实)。请说明对这种案件起诉成功率低的原因,请提供资料说明在2005年和2006年这种趋势是否继续延续。

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

14.在先前的结论意见中, 委员会建议新加坡政府加倍努力,执行任人唯贤的原则,对性别问题保持敏感,提高妇女参政和参与决策的程度,并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机会参与这些领域。2004年8月总理任命了三名妇女担任公职,议会中妇女人数有所增加,但妇女参与政治生活的人数仍然很少,而且外交部中担任高级职务的妇女人数还在不断下降。请说明是否讨论过采用暂行特别措施对妇女实行特别待遇的问题,包括根据《公约》第四条第1款以及委员会一般性建议23和25制定定额,对妇女实行特别待遇。

教育和陈规定型观念

15.报告指出,曾经尝试努力确保教育部批准的所有教科书和其他教育材料不以贬损的态度或用陈规定型观念描述妇女……(第5.7段)。报告还指出,“必须避免可能造成伤害和/或贬低身份的性别定型观念”(第5.12段)。请说明具体作出了哪些努力在教科书、其他教育材料和传媒中对妇女进行正面描述,以及这些措施的影响。

16.新加坡国立大学从2003学年开始取消对录取女性医学学生的定额,这项政策的影响是什么?

17.请提供资料,说明丈夫为户主的法律地位与家庭和社会性别角色陈规定型观念之间的潜在关系,是否就此进行过任何研究或讨论。

就业与协调工作和家庭生活

18.请提供资料,说明对委员会在先前的结论意见中关于女性家务工作者的意见是否采取了任何后续行动。 此外,新加坡政府是否建立了监测女性家务劳动者境况的机制,这方面努力的情况如何?

19.为解决男女工资差距采取了哪些行动?据说(第11.4段)自前一个报告期间以来,男女工资差距基本保持不变。此外,这方面进展甚微的原因何在?

20.新加坡政府是否对经济审查委员会关于该国发展战略的建议进行过分析,以及从性别观点出发对中央公积金系统进行过调整,及其对执行《公约》可能产生的影响。如果是,结论意见是什么以及采取了哪些应对行动?

21.请提供资料,说明是否起诉那些虐待或侮辱外国女工的雇主,包括判刑情况,以及是否为女性受害者提供过任何援助和支助。

22.新加坡政府是否认为允许已婚男性官员因有4岁以下子女而享受停薪留职育儿假有助于推动男女平等,帮助夫妇协调工作和家庭生活的矛盾?目前女性已婚官员可以享受这种待遇(第11.64段)

卫生保健

23.请提供按性别和族裔分列的艾滋病毒/艾滋病患者的统计数据,说明是否制定了帮助女性预防和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国家方案,包括提高认识宣传活动和采取预防措施。

特殊妇女群体的境况

24.请提供统计资料,说明公务员系统中新加坡不同妇女群体,包括马来人和印度人后裔的情况,请说明她们参与政治生活,包括议会的情况,同时介绍自第二次定期报告以来参与情况趋势。

25.报告指出(第2.9段),人口迅速老化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关切问题。请说明为解决老年人经济安全问题制定的政策或方案并评估其对老年妇女的影响。

26.请提供资料,说明残疾女孩和妇女的情况,以及根据委员会关于残疾妇女的一般性建议18为解决其特殊处境而采取的措施。这一资料应当包括说明是否主动采取措施确保中小学残疾女孩辍学率下降。

婚姻与家庭关系

27.请说明《妇女宪章》的范畴,特别是其中哪项条款可以或已经适用于穆斯林妇女分割婚姻财产、执行赡养令、婚姻合法性以及保护妇女免遭家庭暴力的情况。在某种特殊或在一般情况下,穆斯林妇女是否可以选择是适用《穆斯林法》还是《妇女宪章》?

任择议定书

28.请说明在批准/加入《公约任择议定书》方面取得的进展。还请说明在接受对《公约》第二十条第1款修正案方面取得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