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届会议

第632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4年1月14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阿贾尔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吉尔吉斯斯坦的第二次定期报告

上午10时1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吉尔吉斯斯坦的第二次定期报告(CEDAW/C/KGZ/2)

1. 应主席邀请,Alysheva女士、Baialinov先生、Kangeldieva女士、Kourbanova女士和Kudaiberdieva女士(吉尔吉斯斯坦)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 Kangeldieva女士(吉尔吉斯斯坦)说,吉尔吉斯斯坦已于1996年3月加入了本《公约》。吉尔吉斯斯坦的第二次定期报告始于2002年9月,因此,她的陈述会提供有关这期间变动的信息。从建立主权国家开始,吉尔吉斯斯坦就选择了一条民主的道路,它寻求设立自己的机构,增强民间社会的潜在力量,并鼓励建设政治上协商一致的文化。国家政治稳定,各民族和睦相处。吉尔吉斯斯坦有43个政党,其中的8个在议会中有代表。它有9 000个非政府组织,80%的媒体不属于国有部门。

3. 总统阿斯卡尔·阿卡耶夫大力宣传了“吉尔吉斯斯坦——我们共同的家园”和“吉尔吉斯斯坦——人权国家”这两个理念,这是吉尔吉斯斯坦多民族社会的补充力量。为确保民主,设立了一个公共理事会,2003年9月通过的一份新《民主法典》载入了更广泛的人权、自由和两性平等的原则。

4.提交第二次定期报告以来取得的主要成就是巩固了改善妇女状况的法律基础和机制。吉尔吉斯斯坦已经签署了30多份国际人权公约,其中包括2002年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2002年1月2日的总统令核准了一项2002-2010年期间的国家人权方案。该方案的实施计划规定要对骚扰女性职工的官员的刑事责任进行审查,要给予妇女同等的法律追索权以调查和起诉针对她们的暴力罪行(其中包括家庭暴力),要搜集所有可能的关于家庭暴力的统计数据,要建立国际合作,以打击一切形式的贩运妇女和儿童(其中包括以性剥削、色情制品、卖淫和性旅游为目的的贩运),以及要向犯罪受害人提供法律支助等。

5. 2003年3月通过了一项关于捍卫两性平等的国家保障的国内法。它力图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领域提供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并保护男子和妇女免于遭受性别歧视。这项法律由国家妇女、家庭和性别发展委员会落实,该委员会已经制定了从性别角度对国家、区域和地方各级的法律和方案草案进行分析的方法。

6. 3月份还通过了一项提供社会和法律保护,使人们免遭家庭暴力的国内法,它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社会和法律保护,并设立了预防措施。这是依照吉尔吉斯斯坦《宪法》第64条,由人民倡议通过的第一项国内法,按照《宪法》的要求,需有30 000多人签字才可通过这项法律。该法律是通过发布临时保护令、法庭保护令及其各自的执行方法来贯彻实施的。内政部和国家统计委员会正在搜集按性别分列的关于家庭暴力的数据。

7. 性别政策的战略方向是由国家妇女、家庭和性别发展委员会在《北京行动纲要》的框架内制定的《2002-2006年期间实现两性平等的国家行动计划》确定的。《国家行动计划》规定了一些改良措施,以实现两性平等,其中注意到要在各个决策层面实现性别均衡,要在计算经济发展时考虑性别因素,要考虑卫生保健中的性别问题及教育和文化中的两性平等,以及减少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等。

8. 所有的部委、政府部门、委员会、区域和市政当局都将执行《国家行动计划》。国家妇女、家庭和性别发展委员会正在与各政府机构和非政府机构代表一起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圆桌讨论和会议,以提高对《国家行动计划》的认识并促进其实施。

9. 增加国家管理当局和决策实体中的妇女代表是一个优先事项。尽管妇女在选民中占到了52%,她们在政治生活中的代表却非常少,国家一级尤其如此。2002年8月关于进一步改善国家行政机关招聘妇女领导人的框架政策的总统令规定了一种平衡方法,吸引男子和妇女加入政府公共事业。关于捍卫两性平等的国家保障的法规引入了性别配额,它限定在宪法法院、最高法院、选举和全民投票中央委员会以及会计协会的任命中,男女比例均不得高于70%。

10.在仍然处于发展阶段的政党体系中,妇女的任职人数偏低。43个已登记的党派中,只有5个是由妇女领导的。其中只有一半党派的理事会里有妇女任职。没有政党把妇女看作一股积极的政治力量或是有独立行为能力的团体。劳动力市场上的妇女和在职妇女的平等权利是通过《劳工法典》、《劳动保护法案》和《就业推广法案》加以规范的。妇女从事的有酬劳动占到了43.2%,但是她们的工资只有男性的63.1%。传统的男女就业模式仍然存在;妇女从事的工作往往薪酬较低。在家办公会被看作是社会就业或实业就业,但是家务劳动和无薪农业劳动却不属于国民生产总值的范围,也不会被授予享受养恤金和就业便利的权利。

11. 《宪法》、国家立法和针对教育机构的条例规定,无论男女,均有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妇女的教育程度比男性要稍微高一点。在2002年7月30日通过的“全民教育”国家行动计划中,政府保证,到2015年所有的儿童,不分性别,一律有权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特别是女孩、易受伤害儿童和来自少数民族的儿童。《宪法》和国家立法保证,在享受医疗保健方面,男子和妇女享有同等权利。卫生保健的基金来自于国家预算、强制性医疗保险、个人付款以及其他一些来源。自2001年起,政府每年都会核准一项关于卫生和医疗援助的国家保障方案,该方案会提供免费、普遍的基本医疗保健。遗憾的是,国家保障方案的资金时有时无,不够充分。

12. 国家保障方案规定妇女应接受免费的紧急救助以及产前和产后护理。85%的妇女都接受了产前护理。2003-2006年期间的“Zhan-Enye”方案的目标是在怀孕和分娩期间提供援助,进行产后护理,提供现代的计划生育方法并改善保护母婴的法律依据。2002年进行避孕的妇女占26.6%。2002年,育龄妇女中堕胎的人数占到了10.8‰。堕胎可以由获得官方许可的公共和私人机构合法进行。一岁以下死亡的婴儿人数占活胎的21.2‰,而且这一比率正在下降。但活胎的计算方法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婴儿死亡率的计算方法并不符合国际标准,这使得数字被人为降低了。2004年,吉尔吉斯斯坦将采用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方法。产妇死亡率仍然很高,每十万个活胎中,产妇的死亡率为53.5‰。

13. 2003年12月1日,吉尔吉斯斯坦登记的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人数为482。其中44人为妇女,这其中又有7人在报告期间生了孩子。2001年,政府核准了2001-2005年期间《关于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以及通过性和注射传播的传染病的国家方案的执行计划》,该计划由联合国艾滋病毒/艾滋病联合规划署(艾滋病规划署)供资。吉尔吉斯斯坦的艾滋病中心还从全球防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获得了资金。

14.吉尔吉斯斯坦的农村居民占总人口的65%,其中妇女占农村居民的63.7%。农村居民的贫困率为51%,城镇居民的贫困率为41.2%;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极端贫困率分别为15.6%和9.6%。虽然没有采取特殊措施来改善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妇女的境况,但是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截至2010年的全面发展框架规定要采取措施,下放政府职能,促进农村地区的社会发展并改善有形基础设施和经济增长状况。

15.性别陈规定型观念根深蒂固并一直存在,在家里尤其如此。2002年记录了3297起针对妇女的犯罪,但是关于家庭暴力的数字远远没有反映出真实情况,特别是因为许多女性受害者没有把她们的情况告诉执法机关。急难咨询中心报告它们每年都会接待5000至6000名妇女,其中有一半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执法机关调查了上报给他们的所有新娘盗窃案和一夫多妻案。因此,出现了对重婚罪、与低于最低婚龄的人建立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以及强迫婚姻的刑事诉讼。2001年和2002年开展了一次由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妇发基金)赞助、以“无暴力的生活——我们的权利”为标语的区域性运动。另外,在开展全球范围的“反性别暴力十六天行动主义”运动的同时,国家妇女、家庭和性别发展委员会还组织了一次电视访谈节目。国家委员会与妇发基金一起实施了一个由媒体代表参加的名为“通向无暴力之路”的项目。

16.贩运妇女和儿童的威胁正在不断增长。2002年4月21日的总统令核准了一个打击非法出口和贩运人口的措施方案。为了批准《关于防止、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议定书》及《关于打击陆、海、空偷运移民的议定书》,也为了使吉尔吉斯斯坦在《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上签字,2003年4月通过了一项法律。

17.2003年8月,关于对某些立法性法规进行修正和增补的法律把对人口贩运的处罚延长至20年监禁。在国际移徙组织(移徙组织)的支持下,2003年12月2日至4日在比什凯克举行了一次打击贩运人口活动的区域性会议。中亚各国、俄罗斯联邦和乌克兰的代表出席了此次会议。虽然吉尔吉斯斯坦在履行《公约》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要做的事情还很多。实现平等的障碍包括贫困程度日益增加和失业率不断增长,社会支助水平较低,决策参与水平较低,妇女健康状况较差以及对妇女权利的认识水平较低等。此外,还必须对立法进行改善。

18.Gaspard女士说,制定新的法律以促进两性平等是一项积极措施,但是应当审查各项立法的性别影响。她想知道公众是否了解了新法规,特别是由民众倡议提出的关于社会和法律保护使人们免遭家庭暴力的法规。为了更清楚地说明现有的歧视,如就业和工资水平方面的歧视,下次定期报告应当提供按性别分列的数据。

19.她问到,把宪法法院、最高法院、选举和全民投票中央委员会以及会计协会任命中的男女比例均限定为不得高于70%的性别配额是否具有约束力,或者说它们是否更像是一种激励机制。最后,下次定期报告应当指出关于捍卫两性平等的国家保障方面的法规所针对的每个国家实体中,男子和妇女所占的百分比。

20.Shin女士问,吉尔吉斯斯坦政府在多大范围内公布它已批准了大约三十个人权公约,其中包括《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以及委员会《关于吉尔吉斯斯坦初次报告的结论意见》。由于政治生活中妇女的代表名额似乎不足,她想知道吉尔吉斯斯坦政府是否打算以限定选任职位限额的形式采取临时特别措施,而不仅仅是Gaspard女士提到的受70%限额限定的任命。制定打击家庭暴力的立法是一项积极措施,但是她想知道会如何惩治犯法者。同样,她还想知道,对新娘盗窃案进行调查后,做出了何种有罪判决,无论如何,“新娘盗窃案”都不是一种适当的说法,因为案件实际上涉及到的都是诱拐、绑架和奴役。

21. Morvai女士提到了2002-2010年期间国家“人权”方案的执行计划,该计划规定要进行国际合作,打击贩运妇女和儿童活动。她说,吉尔吉斯政府在性剥削这一更广泛的背景下提出了贩运人口问题,并且承认贩运人口与色情制品、卖淫和性旅游之间存在联系,这一点值得称赞。因为其他国家由于吉尔吉斯斯坦的方法值得其他国家效仿,所以应该确保该领域的区域合作是以相同的原则为基础的。最后,吉尔吉斯政府应努力寻找同意其价值观念的捐助人,例如,它不妨与瑞典国际开发署取得联系,因为瑞典政府已经在进行打击贩运人口的初期工作了。

22. Tavares da Silva女士问,非政府组织是否像委员会在《关于初次报告的结论意见》(CEDAW/ C/KGZ/1)中建议的那样,参与了第二次定期报告的编制;是否已经广泛传播了结论意见和建议;有无设立任何后续机制;国家妇女、家庭和性别发展委员会是否对《公约》以外的其他妇女权利国际文书的遵守情况进行了监测。

23. 第二次定期报告中涉及到歧视妇女定义的部分引用了一项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法律,她对此表示关注。正如报告本身承认的那样,法律的性别中立实际上使妇女处于劣势地位。就此而论,如果能够知道是否已对吉尔吉斯斯坦的现行法律进行了性别问题分析以及为什么没有采取临时特别措施扭转这一劣势,将会非常有帮助。

24. 她高兴地注意到,2003年3月12日通过了一项关于捍卫两性平等的国家保障之基础的法律,她想知道对这项法律的反应如何,以及它是否取得了积极的效果。许多独立的资料来源都提到要重申对吉尔吉斯斯坦妇女的传统态度,正如一夫多妻制、新娘盗窃和强迫早婚等案件所表明的那样。她指出,希望采取立法措施打击这些现象,同时也有必要改变公众认识。

25. Kangeldieva女士(吉尔吉斯斯坦)说,民众中有一部分人非常熟悉提供社会和法律保护,使人们免遭家庭暴力的法规,因为它是在民众倡议的基础上被通过的。非政府组织促进了该项法律的宣传,而且在2003年3月该项法律获得通过以后,国家妇女、家庭和性别发展委员会秘书处同来自各级地方政府的代表一起,努力提高公众对它的认识,执法机关也参与了这项活动。

26. 目前正对是否应引入性别限额这一问题进行辩论。公众对这个问题的意见存在分歧,一些妇女害怕会遭到指责。她们持反对意见是共产党执政70年的结果。在苏联体制下,为妇女保留的决策职位占30%,但是妇女自身却认为从很大程度上讲,这个限额只是象征性的。

27. 虽然目前没有性别限额,但是关于捍卫两性平等的国家保障基础的法律规定,议会推荐任命的男女人数均不得超过70%,这些任命包括宪法法院和高级法院的法官、选举和全民投票中央委员会的官员以及会计协会的审计员。此外,还颁布了一项关于进一步改善吉尔吉斯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招聘妇女领导人的框架政策的总统令。依据该令,许多妇女被任命在地方政府任职。目前,在吉尔吉斯斯坦的七个地区中,有六个地区的地方副长官都是妇女,而且还有一名妇女地方长官。

28. 对吉尔吉斯斯坦的初次报告进行审议后,当时负责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构——家庭、妇女和青年国家委员会为提高对委员会的结论意见和建议的认识,组织了一系列的圆桌会议和讨论会。家庭、妇女和青年国家委员会主席多次在国家电视上露面的同时,委员会的结论意见和建议也刊登在了大众媒体上。此外,已经草拟了一份建议执行计划。

29. 1998年,对八项法律进行了性别问题分析。但只注意到了所提的84项建议中的两项,这很可能是因为对法律的性别问题分析并不是一种法律规定。因此,国务委员会建议政府和议会修正其议事规则,以便对行政部门提出的以及立法代理人审议的法律草案进行性别问题分析。此外,为了对现有法律进行性别问题分析,它还建议创建一个机构以便与吉尔吉斯共和国监察员进行沟通。她就此指出,只有这样国务委员会的建议才具有指导性意义。委员会秘书处已经设立了一个性别问题分析委员会,该委员会现在正在研究政府项目和方案。

30. Baialinov先生(吉尔吉斯斯坦)说,处理家庭暴力问题的措施既包括保护令(预防措施),也包括对罪犯的刑事诉讼,许多犯罪行为都可以使罪犯受到审判。第二次定期报告中关于一夫多妻制和新娘盗窃案的数据涉及到了法庭审理过的案件。遗憾的是,这些案件仅仅是冰山的一角,因为人们通常不会把犯罪行为报告给执法当局,而且,吉尔吉斯斯坦《宪法》不允许国家直接干预公民的私生活。这一规定是努力消除这些现象的障碍。

31. 他希望委员会提出关于扩大区域合作范围、打击贩运妇女和儿童活动的建议。吉尔吉斯斯坦政府正致力于实现这一目标。在它的倡议下,独立国家联合体(独联体)检察长协调理事会于2003年9月在比什凯克举行了一次会议。与会人员同意共同努力,以更有效地打击人口贩运和非法移民问题。目前,正拟定一份禁止人口贩运公约草案,供独联体国家元首理事会在上面签字。

32. Schöpp-Schilling女士说,虽然宪法禁止国家干预私人或家庭事务这一点值得表扬,但并不能将其解释为允许歧视妇女。吉尔吉斯斯坦政府应当进一步考虑这方面的问题。以捍卫两性平等的国家保障为基础的新法规第6条禁止直接或间接的歧视,她对此表示满意。但在没有给间接歧视下定义的情况下,这条禁令是毫无意义的。她还担心,虽然第6条规定临时特别措施是非歧视性的,但政府并没有利用这条规定来实施此类措施。

33. 她指出,在这方面,失业对妇女的影响非常大。因此,政府应该确保她们获得较大份额的资源,以接受再培训并创立事业。由于存在着大量的无业妇女,只有十分之一的人享受到失业救济这一点让人吃惊。她想知道为什么在妇女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没有人利用以捍卫两性平等的国家保障为基础的新法规所提供的机会来寻求法律赔偿。

34.如果妇女有权寻求法律援助,那么知道她们是否意识到这种办法的存在以及非政府组织是否会代表她们提起诉讼将会非常有益。最后,虽然该项法律第8条描述了某些阻碍实现两性平等的普通法律规范和传统,但并没有明确表示它们是歧视性的,她对此表示关注。

35.Gabr女士说,虽然吉尔吉斯斯坦缔约国为了保护妇女权利,一直在通过各项法律,但可能是由于妇女缺乏对它们的认识,这些法律似乎并没有被充分利用。她对包括国家电视台在内的大众媒体一直保持着对妇女的陈腐观念表示关注,她还想知道吉尔吉斯斯坦政府打算如何清除这种趋势。注意到吉尔吉斯社会的某些部门中存在着极端思想,她强烈要求吉尔吉斯斯坦政府同教长和伊斯兰大学合作,以确保对伊斯兰教旨做出如下解释,即授予妇女权利并允许她们在社会上发挥适当的作用。

36. Khan女士说,不能把新娘盗窃和一夫多妻制等传统习俗看成是文化的一部分。这两者都是犯罪行为。以诱拐和强奸方式实施的新娘盗窃侵犯了《公约》第6条规定的妇女权利;一夫多妻制侵犯了妇女婚姻的同等权利。吉尔吉斯斯坦缔约国应确保在以后的报告中会根据相关条款讨论这些问题。

37. Saiga女士注意到制定关于捍卫两性平等的国家保障之基础的法律是为了在国家传统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民主的男女关系,她想知道这些传统是什么。鉴于该法规涉及到了包括经济和社会关系在内的多个领域,并规定对违反该法律的公司、机构和组织进行制裁,那么她就不明白为什么吉尔吉斯斯坦政府认为作为独立实体的政党可以不遵守旨在增加妇女代表名额的限额制度。

38. Kangeldieva女士(吉尔吉斯斯坦)说,关于两性平等的新法律既包括公开的性别歧视,也包括隐蔽的性别歧视,并将它们定义为没有直接指定性别的歧视。除其他以外,非政府组织正通过对立法进行性别问题分析、报告、圆桌会议和讨论会等方式与政府机构密切合作,保护妇女权利。在许多情况下,非政府组织本身也在执行提高妇女地位国家行动计划中提出的措施。她提请注意吉尔吉斯共和国第二次定期报告的替代报告,该报告描述了吉尔吉斯斯坦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为实现两性平等而联手采取的多种措施。

39. Kudaiberdieva女士(吉尔吉斯斯坦)说,事实上,国家电视台有三个以宗教为主导节目,它们提出了父权制的再度出现以及妇女在家庭中的支助作用方面的问题。但是,吉尔吉斯斯坦政府现在正在与国内主要的穆斯林领导人合作,开展提高人们对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认识的运动。政府还为牧师制定了培训方案,以便使其在布道过程中依照伊斯兰方式传播关于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在这方面,她还特别提请注意将与吉尔吉斯斯坦的宗教机构共同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一项联合方案。

40. Alysheva女士(吉尔吉斯斯坦)说,1999年至2002年期间,由国家提出的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发展方案每年都会有所推广,其中妇女占到了方案参与者的一半。作为消除贫困总体战略的一部分,吉尔吉斯斯坦政府特别鼓励通过提供小额信贷来促进小型独立企业的发展,这些信贷中有一半是发放给妇女的,而且信贷额度每年都有所增加。吉尔吉斯斯坦政府还与许多国际组织一起组办了一系列公共工程,为无业公民提供临时工作,参与者中三分之一是妇女。最后,国家立法规定了多种待遇,其中包括为贫困家庭提供一次付款的每月津贴和每月社会津贴。

41. Kourbanova女士(吉尔吉斯斯坦)说,吉尔吉斯政府,特别是教育和文化部正在与包括她的钻石协会在内的非政府组织合作,以协助克服性别陈规定型观念这一艰巨工作,这项工作需要长期不间断的努力。她提请注意妇女、家庭事务和性别问题国家委员会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联合对教育和文化部实施实现两性平等的国家行动计划和在教育系统中消除性别陈规定型观念所面临的困难进行的研究。

42. 非政府组织在首都比什凯克及周边地区对教师、家长和学生进行了生殖健康和妇女问题方面的培训,并特别强调了一些传统和习俗对妇女权利的负面影响。至于两性平等方面的立法以及对国家传统的尊重,她强调,只要国家传统不侵犯人权,吉尔吉斯共和国《宪法》就会保护这些传统。法律还涉及违背两性平等并会产生歧视的习俗。此外,关于提供社会和法律保护,使人们免遭家庭暴力的立法还保护家庭不受可能会对家庭关系造成伤害的传统和文化习俗的侵害。

43. Baialinov先生(吉尔吉斯斯坦)说,非政府组织实际上有机会向吉尔吉斯法院提起性别歧视诉讼,尽管此类案件非常少。他引用人权组织自由之家代表声称被错误地置于精神病院的妇女提起的诉讼作为例证。想到吉尔吉斯斯坦是《公约》的缔约国,他说,关于一夫多妻制,吉尔吉斯斯坦政府否决了《刑法》起草委员会做出的一项把一夫多妻制排除在依法应受处罚的犯罪行为之外的决定,该委员会中有大量的妇女。不过他承认,在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一夫多妻制仍然是一个问题。关于新娘盗窃这一有争议的问题,他说,这个悠久的习俗已经变成了一种表演,一种双方都同意的仪式。尽管它可能不适合于现代,但是宣告这种活动违法也是毫无意义的。

44. PopescuSandru女士说,作为前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她理解为什么来自这些国家的人们,特别是妇女,不愿意支持仅依靠限额而不是美德来确保社会进步的方案。不过,她还是鼓励吉尔吉斯代表团继续依照《公约》第7条规定执行限额制度,以促进妇女更多地参与公共生活。她想知道是否为有意主持政治事务处工作的妇女举办了能力建设讨论会和培训课程。她希望获得更多关于政党的妇女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妇女协会为提高认识、增加女性候选人机会而进行的合作程度的信息。最后,她想知道媒体在多大程度上报道了成功女领导人的活动。

45. Flinterman先生说,非常遗憾的是,所列的问题和对于提问所做的答复并没有参考关于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作用的第23号一般性建议,而这些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往往把妇女限制在私人活动空间,使她们无法积极参与公共生活。根据他在会议期间的所闻,吉尔吉斯斯坦在这方面也不例外。他还注意到新《选举法》中没有为妇女保留名额的规定,他想知道吉尔吉斯斯坦政府为什么不采取步骤确定并执行临时特别措施,以确保妇女在政府中的同等代表权。

46. 他发现吉尔吉斯《宪法》与主要报告和代表团的介绍性发言中提到的论点是矛盾的。前者明确禁止国家干预政党的活动;而后者表示,首先,由于政党制度还处于发展阶段,所以党派不能被用于提高妇女地位,其次,妇女的生活条件仍然必须通过外部力量,而不是她们自己的公民活动,才能得以改善。他还想知道吉尔吉斯斯坦政府是否愿意遵守第23号一般性建议,该建议敦促各国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妇女全面参与政治生活过程中的障碍。最后,他非常吃惊地了解到,吉尔吉斯斯坦代表团在对问题和提问做出答复的第20段中表示,想要获得法官职位的女性候选人必须在与男性相同的条件下通过资格考试。考虑到女法官在实现两性平等中的重要作用,他请求进一步说明司法部门中妇女数量下降以及妇女在此类考试中成绩比男性差的原因。

47. Šimonović女士称赞吉尔吉斯政府通过了一项关于两性平等的新法规,她希望该法规可以改善妇女在国家行政机关中的低参与度以及在外交职位中代表名额不足的现况。她还希望获取更多关于为确保政治生活中的两性平等而采取的具体临时措施的信息。

48. Kangeldieva女士(吉尔吉斯斯坦)说,关于提高妇女对公共生活参与程度的问题,吉尔吉斯斯坦政府参加了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安组织)和阿登纳基金会共同主办的关于中亚两性平等的国际会议。在开发计划署和其他国际组织的支助下,国家妇女委员会正同联邦和地方当局一起,举办训练研讨会和圆桌讨论,以提高参与决策的程度,制定性别指标,加强能力建设并提高妇女地位以及对妇女问题的敏感度。委员会去过很多地方,努力发展区域妇女组织并使妇女更深入地参与对话和决策。2003年召开了第一次大会,为了给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会议召集了各区域委员会。在妇发基金和欧安组织的赞助下,委员会还举办了一个关于为企业界和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妇女提供机会的论坛。

49.吉尔吉斯斯坦政府还与媒体积极合作,努力通过讨论会和各种竞赛以及奖励关于妇女权利和成功范例的佳作等方式,提高对促进妇女进步的认识。国家电视台和独立电视台都有专门讨论妇女问题的节目。一般而言,媒体都对提高妇女地位并使其更多地参与决策的必要性作出了积极响应。关于妇女在政府和外交团中的代表权,虽然她们的数量很少(外交部官员中只有十分之一是妇女),但是有两名妇女在瑞士和土耳其担任着大使馆的高级职位。在联合国,也有吉尔吉斯共和国的高级妇女代表。尽管在增强妇女在决策中的作用方面还有很多事情要做,但是她相信,吉尔吉斯斯坦政府把性别问题作为其一部分的政策将有助于实现这方面的两性平等。

50. Baialinov先生(吉尔吉斯斯坦)说,至于法官职位的资格考试,问题在考试前至少一个月就已经公布了,绝对没有偏袒男女中的任何一方。随后的考试遵循的是不同的程序。关于吉尔吉斯斯坦是否计划执行委员会建议的临时特别措施,他认为,将此类措施写进国家立法已经证明了吉尔吉斯斯坦愿意促进两性平等的实现。

51.Kangeldieva女士(吉尔吉斯斯坦)说,虽然一些人对她之前提到的限额持保留意见,但是吉尔吉斯斯坦政府会积极贯彻委员会关于修改其《选举法》的建议,其中包括规定妇女参与选举的限额。

52. Belmihoub-Zerdani先生提到了《公约》第4条第1款,他强烈要求吉尔吉斯斯坦缔约国采取适当措施提高妇女地位。该代表团应该说明在国家的结构调整方案和外债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因为这些因素会对妇女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他还想知道按法令进行任命是否可以该国的所有民族在公共行政或其他方面享有同等代表权;国家有无授予各政党津贴,特别是妇女成员较多的政党;以及由妇女领导的五个政党是否享受特殊待遇等。

53. Kapalata女士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之间能够进行大量的互动表示欢迎,这在提高和保护吉尔吉斯共和国妇女权利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遗憾的是,在实施《公约》第7条和第8条方面取得的进展非常少。让人无法接受的是,已经批准了《公约》的吉尔吉斯斯坦只有一名女大使和一名女总领事。在这方面,她想获得关于政府将采取何种行动以增加妇女在外交部门的参与程度的信息。她希望在下次报告中,代表团可以提供更多关于政府为进一步增加妇女在外交部门的参与程度而采取的具体措施的信息。

54. Patten女士说,妇女在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中的参与程度正日益降低,她对此非常担心。2002年8月的总统令,从表面上看,是为了保障妇女在高层决策中的代表权,但却显然否定了妇女担任高级职位的权利,因为它限定妇女只可以担任副职。这一限制是歧视性的,违反了第7条的规定。吉尔吉斯斯坦代表团应该澄清它对问题清单中关于引入性别限额的问题18的回答,并解释“科学界”的意思。该代表团还应该指出吉尔吉斯斯坦政府正在采取什么行动来消除阻碍妇女参与各个决策层面社会生活中的消极的传统、社会和文化陈规定型观念,并解释吉尔吉斯斯坦创造有利环境的战略。

55. Morvai女士提到了《公约》第9条,她想知道在把国籍传给她们的子女或配偶方面,妇女是否享有与男性相同的权利。如果能获得更多关于捍卫两性平等的国家保障的新法规方面的信息,她会非常感激。关于这方面,她想知道,诉讼案件有无参考《公约》以及是否正在对司法和执法界的成员进行关于《公约》和《任择议定书》的培训。

56. Kangeldieva女士(吉尔吉斯斯坦)指出,由于巨额外债,吉尔吉斯斯坦政府在向性别政策提供预算方面出现了困难。实际上,实现两性平等的主要障碍之一是预算限制。就少数民族而言,每个人在《宪法》面前都是平等的。考虑各民族在决策层的代表权的同时,妇女代表权和少数民族妇女权利方面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吉尔吉斯斯坦政府并没有向各政党提供津贴和补助金。

57. Kudaiberdieva女士回答了关于政府如何与媒体合作的问题,她说,国家委员会正在拟定一项关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法律草案,该草案包含了一项关于对媒体进行相关培训的规定。2003年6月,召开了一次为期三天的、关于政治问题之性别方面的讨论会,有75个媒体代表出席了会议。关于实现两性平等的国家行动计划,最重要的就是对媒体进行性别问题敏感性教育。一项相关的教育运动将户主定为其目标对象。此外,还计划与媒体举行会议,以制定一项性别战略。

58. Kangeldieva女士提到了一个关于妇女在外交部门中的代表权的问题,她指出独立之后,大多数外交官都是前苏联的外交官;较高级别的工作人员主要由男性组成。目前,吉尔吉斯斯坦的驻伊斯坦布尔总领事是一名妇女。独立之后,吉尔吉斯斯坦便开始培训自己的外交工作人员(包括妇女),国家现已设立了一所外交学院,她希望该学院可以有助于增加妇女在外交部门中的代表名额。

59. Baialinov先生(吉尔吉斯斯坦)回答了若干关于国籍的问题,他承认,国籍法在父母性别及其将国籍传给子女的法律权利方面存在着不平衡。至于劳工法典,他指出在吉尔吉斯斯坦,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都是国内法律的组成部分。当国内法和国际法发生冲突时,以国际法为先。关于法院系统,在国际组织和包括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在内的个别政府援助下,正在向法官和执法人员提供培训。他意识到了国内法和国际法之间的冲突,特别是国籍权方面的冲突。在这方面,吉尔吉斯斯坦并不认可判例法和先例。

60. Kudaiberdieva女士(吉尔吉斯斯坦)说,吉尔吉斯斯坦已于2002年加入了公约《任择议定书》,国家委员会召开了一次圆桌会议,以公布这件事并对《公约》加以宣传。政府今后还将继续努力,进一步大力宣传这两份法律文件。

61. Baialinov先生(吉尔吉斯斯坦)在回答关于吉尔吉斯斯坦政府为结束有害传统习俗而采取的行动时指出,按照《宪法》规定,国家支持无害的传统习俗。但如果这些习俗违反了人权和自由,并与基于性别的方法发生了冲突,国家将不予支持。

第10至14条

62.Manalo女士提到了吉尔吉斯斯坦代表团的发言,即在某些情况下,堕胎是合法的。她问堕胎是否仍被作为计划生育的一种方式,以及有无采取具体措施以阻止妇女使用那种做法。关于这一点,她还想获得显示已经有所转变的数据。至于吉尔吉斯斯坦的某个地区发生的氰化物外泄,她想知道当局采取了何种明确措施来预防会对女性健康和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类似的外泄事件。吉尔吉斯斯坦代表团也应该说明采取了何种具体措施来促进对人身健康伤害和环境损害的公平赔偿。

63.至于就业问题,她注意到,国际金融机构曾两次试图将卫生部门私有化。私有化的努力非但没有提供工作机会,反而使得大量解雇内科医生(其中大多数是妇女)和技术性医务人员。吉尔吉斯斯坦政府是如何帮助这些人,特别是妇女,克服私有化初期的负面影响的呢?是否已将这一情况提请适当的联合国机构,特别是联合国健康权问题特别报告员注意?吉尔吉斯斯坦代表团应该说明当局在这个问题上采取了何种补救措施。

64. 强调农村妇女在土地改革过程中必须获得同等待遇的时候,她指出,吉尔吉斯斯坦在2001年通过了一项新法规,该法规规定小块土地所有人在出售土地时必须与产权证书一起全部出售。由于丈夫通常独自持有此类产权证书,与丈夫分居的妇女无法出售或交换她所占的土地份额或者其中的任何部分。正如只有一名继承人可以继承土地一样,这种情况对妇女而言是歧视性的。此外,鉴于妇女在与丈夫分居时,可能必须为她的土地份额支付税款,她往往会变得贫穷,而且产生经济上的依赖性。委员会想知道吉尔吉斯斯坦政府将如何解决吉尔吉斯斯坦妇女在这方面的困境。

65.Achmad女士对教育界和媒体中持续存在的陈规定型观念表示严重关切。根据报告,教育中的陈规定型观念还造成了在就业方面对妇女的陈规定型待遇。关于这一点,她想知道,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进行的研究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高等教育机构在消除陈规定型态度方面所起的作用。除非进行研究,清楚地识别产生陈规定型观念的原因,否则是不可能制定有效战略来消除这些观念的。吉尔吉斯斯坦政府是否重视就陈规定型观念产生的原因而进行的调查和研究?她注意到80%的媒体都归私营部门所有,想进一步了解是否制定了战略来增强媒体在监测消除陈规定型观念过程中所取得的进展及遇到的阻碍方面所起的作用。

66. Schöpp-Schilling女士想知道在为家庭暴力编制性别指标的工作中,在多大程度上考虑了健康问题。虽然她非常高兴吉尔吉斯斯坦缔约国能够积极响应第21条的修正,但这还不够。吉尔吉斯斯坦政府必须批准这一修正,因为只有三分之二的缔约国批准之后,修正才能生效。此外,她对卫生部门改革的影响深表关切,她想知道吉尔吉斯政府是否认识到改革对作为卫生保健提供者和受益者的妇女造成了严重的间接歧视。实际上,吉尔吉斯斯坦70%的医务人员是妇女,而现在她们都失去了工作,再加上这个国家妇女比男子多近10%,所以说改革对妇女的负面影响要比对男性的影响大。她想知道吉尔吉斯斯坦政府正在采取何种措施,以使失业医务人员重返社会。最后,她得知低于标准体重的女孩所占的比例比男孩大时,感到非常震惊,这是女孩状况劣于男孩的另一指标。

67. Patten女士称赞吉尔吉斯政府认识到向市场经济的成功转型取决于农业部门的改革,并迅速颁布了《农业土地管理法》。包括妇女在内的一大部分人都从土地所有权中获得了切实的惠益。但自2001年该法律颁布以来,我们很快便发现,它显然没有考虑到性别因素及其实施所涉及的问题。该法律包含了几项阻碍妇女同等地享受土地权利的规定。目前处置土地的做法强化了歧视性的传统习俗,对妇女的经济状况产生了负面影响。她希望了解吉尔吉斯斯坦政府在这方面制定的战略,并且想知道是否计划在不久的将来审查并修正该项法律,以消除那些歧视性的规定。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