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届会议

第380次会议简要记录

1998年2月3日星期二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 阿巴卡女士

(副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多米尼加共和国,合并的第二、第三和第四次定期报告(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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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记录可以更正。

各项更正应以一种工作语文提出。各项更正应在一份备忘录内列明 , 并填写在一份记录上。各项更正应 在本文件印发日期后一个星期内 送交会议和支助事务厅正式记录编辑科科长 ( 联合国广场 2 号 DC2-750 室 ) 。

对本届会议各次会议记录的任何更正将并入一份更正汇编 , 于本届会议结束后不久印发。

由于主席缺席,阿巴卡女士(副主席)担任主席。

下午3时10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多米尼加共和国合并的第二、第三和第四次定期报告(续)(CEDAW/C/DOM/2-3,CEDAW/C/DOM/4,CEDAW/C/1998/I/CRP.1/Add.2)

1.Solano女士、Muñiz女士和Gutierrez女士(多米尼加共和国)应主席邀请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SOLANO女士(多米尼加共和国)提到会前工作组的报告(CEDAW/C/ 1998/I/CRP.1/Add.2)中问题关于第12条的时说,关于第71个问题,她本国的保健制度是由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部之下各公营和私营机构所组成的。提供服务的主要机制是: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部的卫生服务网,作为开放的次级系统,经费来自税收;多米尼加社会安全机构作为非开放的次级系统,经费来自强迫性捐款;军队和国家警察的社会安全机构;私营的医疗和保险公司;自己管理的保险公司,经费来自自愿捐款;私营的诊所、诊断和研究中心,这个次系统的范围最广;私营非牟利部门,主要由非政府组织加以管理,经费来自私人、本国和国际援助。

3.全国卫生制度改革计划已经编制完成,目的是要管制和改善保健服务质量。面向妇女的服务范围很广,尤其是在妇产科保健领域。按照《人口与保健普查》(ENDESA 96),所有怀孕妇女的97%接受了产前检查,90%以上的孕妇在诊所或医院内分娩。不论妇女的居住地方、教育程度和年龄,怀孕期间的保健程度是很高的。妇女获得的主要妇产科和其它服务包括:检查子宫癌、乳癌、性传染疾病和艾滋病;产前和产后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加上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部各医院中心所提供的一般卫生服务。妇女面临的主要服务问题是质量问题,避孕是安全和自愿的。

4.在答复第72个问题时,她说,按照国家发展计划,政府的政策打算提高人口的全面生活品质,包括减少贫穷,扫除高的文盲率,改善公共交通、住房和供电服务。在保健领域促进保健系统改革和现代化的国家计划要优先照顾妇女。妇女有资格获得产前照顾和在医院内分娩;妇女也得到喂奶方面的资讯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包括:向使用者提供咨询服务,供应和监测避孕方法,通过无线电、电视和教材促进计划生育。

5.按照《人口与保健普查》,在避孕方法的提供者中,公共部门占36.1%,有计划生育方案的非政府组织占了46.9%,其它部门占了其余的16.5%。按照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部最近提供的传染病数字,出现了4157宗艾滋病病例和4 083宗艾滋病毒感染病历,其中妇女占了33%,男子占了66.6%。根据估计,没有报道的病例占了28%。虽然主要的艾滋病患是男子,但是女病患有所增加。

6.关于第73个问题,最近几十年期间,多米尼加共和国已经大量减少营养不良比率,尤其是就体重不足而言。不过,在怀孕的妇女中,32%仍然缺铁,为了解决营养不良问题,已经编制1995-2000年全国粮食和营养计划;妇女属于该计划中的优先照顾群体。需要接受传染病监测的疾病已经大量减少。关于小儿麻痹症的免疫,全国各地的免疫范围已经超过90%,因此宣布小儿麻痹症已经消灭。麻诊病例数目已经减少到每100万人12人。1988-1995年前,疟疾病例出现日益增加趋势,由于有关当局采取了卫生措施,1996年以来出现了减少的趋势。1980-1989年期间,城市地区偶尔出现了登革热。1992年以来,这些病例数目有所增加,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部已经编制紧急计划,以便展开这方面的群众教育。

7.关于第74个问题,她说,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部已经编制旨在加强全国卫生领域统计制度的方案;该方案是由国家规划厅和人口与家庭问题国家理事会协调执行的。也已经按照国家卫生部门改革计划,成立了信息和数据处理股。关于第75个问题,她说,提高妇女地位部已经优先要求加强全国按性别分列的卫生统计制度。这样会带来可靠的、及时的信息,以便改善卫生领域政策、方案和项目的编制、实施和评价工作,也会确保没有报道的关键统计数字有所减少,尤其是产妇死亡率统计数字。提高妇女地位部是人口与家庭问题国家理事会的成员,负责设计一种信息系统,以期确保其中反映性别观点。

8.关于第76个问题,她说,在她本国一切情况下,堕胎均是非法的。没有公开的堕胎服务。提供这种服务的中心是非法的。最近的研究结果估计大约有85 500次人工堕胎,产妇死因有16.6%涉及堕胎。就第77个问题而言,除了全国艾滋病委员会之外,已经在卫生和社会福利部之下设立了性传染疾病和艾滋病防治署。该署的三个基本组成部分是对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传染病监测;艾滋病毒/艾滋病病患保健领域教育方案;教育,包括重点放在预防所有性传染疾病的大众传播媒介运动。全国艾滋病宣传和防治战略已经编制完成;面向妇女与艾滋病的全国行动计划也侧重研究、教育、通讯、信息和传染病防治。国家也同各非政府组织一起编制战略预防年青妇女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战略的基本目的是,培养年青妇女对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的积极态度,减少外部限制以利预防年青妇女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

9.关于第78个问题,她指出,政府目前正在同国际合作机构谈判筹资协定,以便维持和改善保健服务。关于第79个问题,她指出,在多米尼加共和国,据报每年有超过10 000个梅毒、淋病和疱诊病例。妇女有27%感染阴道炎、9%感染骨盆炎、6%感染衣原体病菌、孕妇死亡率的主要起因是毒血症(25%)、感染(21%)、分娩时出血(20%)、产科并发症(11%)、堕胎(10%)和产后并发症(9%)。

10.关于第80个问题,她说,为了降低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政府已经通过《国家计划》,2000年前将产妇死亡率降低到为10万活产80人。这项战略的大纲已经列入国家社会发展计划,该计划旨在提高国民、尤其是妇幼生活水平的行动指标。目前展开的活动包括:结合卫生服务提供妇幼保健,安全饮用水方案,持续进行的卫生领域人力资源教育,建立监测产妇和婴儿死亡制度。到目前为止的成就包括:在两个卫生中心成立办公室,编制有关产科紧急情况草案,建立对于产妇和婴儿死亡的传染病监测制度界定国家与非政府组织之间有关性和生殖健康的综合战略。

11.MUÑIZ女士(多米尼加共和国)针对第13条说,关于第81个问题,社会安全制度目前正在现代化,以便确保扩大范围。已经编制各种社会安全计划。不过,其中大多数有严重的范围限制,目前的法律没有包括家属、个体户和家仆、司机、公务员等职类。多米尼加社会保险协会等组织提供了生病津贴、分娩津贴和家庭保险,包括投保人的妻子生产保健和新生儿保健。一般说来,男女享有平等的津贴权利。其中大多数的计划没有提供津贴给未婚的怀孕妇女。与此类似男女正式结婚之后,该妇女才获得津贴。关于第82个问题,她说,投保社会安全计划的妇女可以获得法律规定的津贴。不过,已经结婚,子女满了一岁,投保者的配偶才可以获得怀孕、生育、喂奶和育儿津贴。某些计划的津贴包括,提供贷款给成员没有特别的机制去负责处理对于津贴和服务的要求。

12.就第83个问题而言,由于《土地改革法》修正案,妇女能够同男子一样,受益于农业贷款、技术训练和住房计划。1997年3月8日,政府批准了1 280块土地给桑切斯米拉雷斯省科图伊的妇女。7 000多名农村妇女会最后受益。

13.关于第84个问题,她说,政府目前透过土地研究所,同农村妇女团体编制有关新法律的方案,提高妇女地位部已经开始利用小册子和培训讲习班,分发这项法律给农村妇女团体。与此类似,那些支持农村妇女的机构和组织(包括55个非政府组织)之间已经成立《全国技术合作网》。各非政府组织利用提高妇女地位部所编制的材料透过旨在传播《土地改革法》的讲习班和区域会议,开始展开农村妇女之间的协商工作。

14.关于第85个问题,按1996年8月全国抗贫方案所涉住房计划的受益者包括女户主。该计划的目的是要透过国家同社区的联合参与改善岌岌可危的人类住区,以及透过便利地主获得信贷改善住房。

15.SOLANO女士(多米尼加共和国)针对有关第14条的问题说,关于第86个问题,农村妇女没有充分察觉到《公约》规定的妇女权利,尽管有组织的妇女团体已经收到有关《公约》的资料。在这方面,1997年已经采取了措施包括:建立和提高农村妇女方案在农业部内的地位,编制有关《土地改革法》修正案的教育方案以便提高妇女地位部从1998年开始展开妇女问题非政府组织编制教育和创收方案以及旨在保护农村妇女权利的方案。提高农村妇女地位的主要障碍是没有全国的农村部门发展政策,这个问题也没有优先列入全国发展计划和项目。

16.关于第87个问题,她指出,1960年代后期以来,已经有有关避孕方法的群众教育运动。最近几年,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部下农村诊所内的服务已经扩大。这方面的缺点是,人口与家庭问题国家理事会仅仅在农村地区提供有限的服务。按照《人口与保健普查》农村妇女中93.9%已经知道并且能够正确说明至少一种现代的避孕方法,性活跃妇女中59.5使用了某种避孕方法。相应的城市妇女百分比分别是97.6%和66.4%。

17.关于第88个问题,她说,没有按照居住地区开列的产妇死亡率数据。《人口与保健普查》估计,1983-1984年,每10万名活产中有229人死亡。由于缺乏这方面的医院记录,因此不可能得到有关产妇死亡率和其它保健指标的资料。关于第89个问题,她说,没有很多农村妇女担任地方的和其它的高级职位,例如,地主联合会和协会,农业生产者协会。有关妇女的定型和文化形态农村地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加上高度的贫穷,这些意味着,农村妇女的边缘化增加了。

18.关于第90个问题,她说,对于信贷和技术援助方案,男女的权利是一样的。为了确保符合法律规定,提高妇女地位部已经同农业银行、农业部和土地研究所,签署了合作协定。目前也透过旨在鼓励和支持微型和中小型企业的方案,同时透过省级妇女办公室,提供贷款。歧视性做法仍然阻碍农村妇女平等机会条款的落实工作,因为各执行机构在决定其活动受益者时,没有优先考虑妇女。

19.关于第91个问题,她说,国家价格稳定化研究所编制了一项方案,目的是要大规模采购小生产者协会所生产的谷物和大米。妇女由于很少参加这些协会,因此很少得到这种服务。关于第92个问题,按照最近的研究结果,女户主占60%的比例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农村妇女的生活水平远远低于其它贫穷的居民。真正说来,农村妇女是穷人中最穷的,文盲率、一般死亡率、营养不良率和失业率很高。她们也极端难以获得一般的训练和社会服务。虽然没有总的农村妇女政策,但是,提高妇女地位部正在政府各部门机构的协调下,编制一项方案,以便制定区域农村妇女发展方案。1998年,将推动多米尼加共和国东部地区全面妇女发展计划。

20.关于第93个问题,她说,国家发展计划没有优先照顾农村妇女。一般说来,在实施营养、计划生育和造厕所等领域的方案和项目时,已优先照顾妇女,因为这些领域旨在解决有关儿童与家庭的问题,妇女属于有所行动的中间人、而非发展对象。最近,提高妇女地位部正在各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协调下,鼓励实施各项计划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

21.关于第94个问题,她指出,提高妇女地位部以及农业部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正在争取建立面向农村妇女的全国支助网。关于第95个问题,她说,多米尼加农业银行目前正在接受申请以便提供贷款给微型和小型农业生产者,农业部已经设立800万比索循环基金,以便提供信贷给农村妇女协会以利发展农业和支农工厂与服务。不过,这些措施所涉是有限的。

22.关于第96个问题,她说,按照经修正的《土地改革法》,1280名受到以前的法律条款歧视的非定期耕作的女户主目前已经获得土地的所有权。她们也成为信贷的训练和技术援助方案的直接受益者,因此有利于她们的耕作。不过,由于改革实施之后仅仅11个月,还没有足够的资料去评价其影响。

23.关于第97个问题,1997年以来,在使用《土地改革法》规定的土地和参加农业机构所提供的一切训练方案方面,男女的权利是平等的。为了确保《土地改革法》规定的权利平等,土地研究所与提高妇女地位部之间已经达成协定,以便编制程序和教育官员和技术人员,使得妇女实际上不会遭受歧视。各母亲中心的方案并没有包括非传统领域的训练。关于第98个问题面向提高农村妇女地位的国家网的资料系统目前正在系统化。农业部的农村妇女司正在建立有关农村妇女地位的数据系统,其中纳入性别观点。

24.关于第99个问题,她说,政府和各非政府组织曾经多次讨论,必须协调工作议程以增进目前实施的方案的影响,但是,它们没有达成具体的协定。1998年国家预算已经拨出19 950 600多米尼加比索给农村组织和联合会编制的项目,由于很少妇女参加小生产者组织,妇女在这些资金所占的份额会是很有限的。关于第100个问题,世界粮食计划署以工换粮方式,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资助生产和训练项目,联合国人口基金在多米尼加共和国最萧条地区内实施生殖保健方案对农村组织提供各种方式的支助。

25.关于第101个问题,她说,关于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养护,没有面向妇女的具体方案;这是在提高农村妇女生活水平方面主要的限制因素之一。关于第15条下第102个问题,《民法》第1428条仍然有效。提高妇女地位部和参议院妇女顾问荣誉委员会正在审查各妇女组织所编制的《民法》修正案草稿,以便提交立法机构加以通过。关于第103个问题,法院内平等待遇原则已经规定,但是,实际上妇女仍然受到歧视。提高妇女地位部设有法律援助服务和法律诊所,劳工部和法律援助部几个专门的非政府组织也提供服务。妇女由于不知道这些服务的存在和提高妇女地位部几个非政府组织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很小,因此很少利用这些服务。关于第104个问题,由于《民法》没有经过修正,因此,离婚妇女自由选择住处问题法案没有经过法院的考验。因此,目前法律方面的限制仍然存在。

26.关于第16条下第106个问题,最近趋势导致的结果包括,尤其是在市镇内妇女当家作主的数目增加了大约30%,更多的妇女进入了劳工市场,使得妇女的经济独立性有所提高。此外,妇女的工作负担过重,因此有害于身心健康,家庭贫穷、尤其是妇女当家作主的家庭贫穷增加了,家庭结构的改变导致了家庭不稳定。关于第106个问题,母亲不可能管理未成年子女个人的财产,因为法律原则是,仍然由父亲管理家庭的财产。离婚妇女可以自由管理自己的个人财产。关于第107个问题,妇女不可以成为丈夫的合法监护人,因为原则上,仍然由丈夫管理家庭的财产。家庭理事会的成员包括:担任主席的治安官和6名成员(无司法行为能力者的家属或朋友)。该理事会属于托管机构,其根据是,有效的法律条款没有赋予妇女权力去管理家庭财产。家庭理事会的权力是,开会指派监护人和首席监护人,监督其活动,批准某些无行为能力者个人或其财产的行动。

27.GONZALEZ女士说,各报告指出了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的政治决心即要实现国际人权承诺,尤其是对于《公约》的承诺。非常重要的是,扶贫行动计划应当针对女户主,已经倡议具体的方案去帮助她们创造另外的收入。她欢迎国家提高妇女地位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厅已经同意在统计数字中纳入性别观点,也高兴地看到,国家提高妇女地位办公室将升级为妇女部,该办公室已经编制短期、中期和长期行动计划。减少对妇女的暴力、包括警官虐待妇女方面取得的成就支出,当妇女团体、非政府组织和政府联合作用努力时,可以取得成就。政府应当继续争取抵抗对儿童的性虐待。

28.关于贩卖妇女和儿童,政府应当考虑,是否可能通过新的扩大措施,取缔显然消遥法外、主要从欧洲作业的性买卖集团。在所有有关国家的联合行动下,应当能够取得成果。保健制度改革方面的资料显示,政府目前正在对艾滋病毒/艾滋病展开重大的运动。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在多米尼加共和国,文盲妇女比男子要少,因为在大多数国家内,正好相反。值得赞扬的是,多米尼加妇女和非政府组织已经能够扩大妇女的政治活动范围,1997年颁布了有关配额的法律。她希望能够减轻天主教会的压力,以便编制性教育方案,并在其它许多领域取得进展。

29.CORTI女士说,多米尼加共和国虽然是个小国,但是,由于政府所表现的政治意志和妇女运动显现的力量,已经引起委员会的注意。值得赞扬的是,政府已经设立一个国家委员会监测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国家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委员会一直关注缔约各国的事实上和法律上情况。在多米尼加共和国,第一优先工作是,消灭贫穷以及卖淫和贩卖人口。在多米尼加共和国,似乎存在很长的大男人主义,妇女没有参加政治决策工作。另外一个问题是,似乎存在两个不同阶层的妇女:积极参与的妇女和不享有任何权力的妇女。因此,并非所有妇女都察觉到其权利和可能性。同天主教会的契约是进展和现代化的另外一种障碍;妇女必须编制战略,使得教会同国家明确分开。

30.多米尼加共和国目前没有充分注意工作妇女。政府必须确保,改善工作妇女的条件,阻止移徙,帮助妇女在自己的国家内找到工作。公私部门之间的巨大差距必须得到解决;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公约必须落实。虽然存在完善的保健制度,但是,似乎缺乏面向妇女的服务。

31.KHAN女士说,报告所述期间,已经有许多旨在保护妇女利益的立法活动。不过,她感到失望的是,《多米尼加共和国宪法》没有阐明男女平等原则。她希望,透过提高妇女地位部的积极参与,妇女会从新的法律和措施得到更多的利益,会在社会文化一级作出改变。提高妇女地位部有权力和地位去争取事实上平等。

32.第4次定期报告(CEDAW/C/DOM/4)第146段曾经提到,没有采取特别的临时措施去加速事实上男女平等。由于妇女当家的比例很高,因此应当采取措施,尤其是在教育和就业领域,使得妇女的生活得到可持续的改变。她欣见执法当局、其他团体和一般群众提高意识和参加培训讲习班。这些活动对抵抗传统上对妇女的态度,是非常重要的。她敦促政府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女孩和妇女能够更加容易接受教育,尤其是技术教育,以便消灭贫穷。

33.HARTONO女士赞扬多米尼加共和国代表团提供了非常充分的答复和详细的资料。

34.FERRER女士说,提高妇女地位部成立之后不久,就采取了重大的措施,推动了重要的项目。《公约》落实工作的主要障碍或许是多米尼加共和国境内的赤贫情况––––人口的57.3%生活在贫穷线以下––––,以及结构调整导致卫生和教育开支下降。这种情况下最受影响的妇女必须在扶贫方案中列为真正的优先。她同Corti女士和Gonzalez女士一样关注的是,由于提高妇女地位部只有450万美元的预算,它没有充足的资源、权力或工作人员去显著改善妇女的处境。

35.也必须作出进一步宪法改革和法律修正。她强调,教会同国家应当分开。1954年签订的契约内容是《公约》落实工作的主要障碍,尤其是关于妇女的性和生殖权利教育。在应付这种情况方面,各非政府组织能够向提高妇女地位部提供关键的支助。她呼吁加强保护加工出口区或自由贸易区和组装企业内的女工。最后,结合通过对妇女的暴力的法律所展开的运动是旨在消除定型的全面努力的重大步骤。

36.BUSTELO GARCIA DEL REAL女士也祝贺代表团的详细报告核对委员会的问题所作的十分完全的答复。更多的妇女参加政党,就会帮助妇女活动进入社会主流。为此目的,多米尼加妇女运动应当同政治结构建立更加密切的关系。她注意到普遍的定型现象,改革《民法》的必要性,失业妇女人数多得不成比例,妇女没有工作机会和有关的卖淫问题,自由贸易区和社会安全制度内的歧视问题。极端不公平的是,只有结婚的失业妇女才可以领取社会安全津贴,尤其是因为多米尼加共和国境内的许多未婚妇女是当家作主的。

37.虽然多米尼加政府的经济大部分依靠包括性旅游在内的旅游业和自由贸易区内的活动,但是,政府对这两个领域的工作妇女的保护政策是不够充分的。关于《公约》第6条,她要求该国代表团的下次报告提供法律改革和淫媒受刑方面的数据。她希望得到有关起诉从事贩卖妇女者的统计数字。其中受害者是否包括海地的移徙妇女?多米尼加共和国应当同欧洲国家缔结和平协定,以期取缔卖淫、贩卖妇女和剥削家庭女工。

38.她希望,进一步的宪法改革会导致平等和无歧视原则,尤其是教会同国家分开,这样会对产妇死亡率、堕胎、艾滋病毒/艾滋病防治和消除陈规定型的看法,产生深远的影响。最后,她欢迎政党内的妇女成员配额规定为25%,同时希望,这样会对下次选举带来实际的后果。她希望,第5次定期报告会更加详细说明《公约》的落实情况。

39.OUEDRAOGO女士也祝贺该国代表团坦率的、客观的报告和对委员会的问题所作的答复。关于《公约》第5条,她敦促多米尼加政府更加努力创造妇女平等机会并在传媒的协助下加强旨在消除定型的运动。为此目的,最好能够将《公约》内容列入学校课程,让年轻的妇女作好结婚的准备,以便扭转目前的消极趋势。

40.她强调,必须为落实第14条而采取更多的措施,同时要求了解妇女对妇女方案的参与程度和农村地区引进适当技术,以便妇女能够花更多的时间于营利和休闲活动。她建议,应当发动有关平等分摊家务的小型试验项目。她也问,多米尼加共和国是否计划设立特别的妇女银行,以便增加妇女的信贷机会和进一步促进农村妇女的创收活动。多米尼加共和国第5次定期报告最好能够列出有关建设性就业、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的按性别分裂的统计数字,以便让委员会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农村男女的平均收入。

41.SATO女士感谢该国代表团杰出的、坦率的报告和对委员会的问题所作的答复。多米尼加共和国境内提高妇女地位措施仍然是不够的。由于缺乏按性别分列的统计数字,因此难以判断多米尼加妇女实际的情况。她希望,第5次定期报告会有所补救。

42.JAVATE DE DIOS女士说她认为,该报告中的数据、尤其是所列的研究报告十分有助于阐述某些发展情况。她欢迎国家机制在设计政策、鼓吹反歧视法律和监测妇女问题国际协定遵守情况方面的工作。不过,她也关注的是,提高妇女地位部可能没有为展开工作所需的资源、权力和工作人员,她探望提高妇女地位部将来会升级为妇女部。

43.她欢迎《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儿童和青年保护法》的修正案,这些是重大的成就,加强了有关对妇女的暴力的体制和法律构架。她特别赞扬全国运动的口号:“没有理由进行虐待”(第4次报告第154(c)段)和政府这方面有系统的和整体的办法。她希望,第5次定期报告会列出这方面更多的数据。她表示警惕许多冲动罪行(第4次报告第152段),这些源自许多拉丁美洲国家普遍存在的大男人主义。政府应当调查这种现象,推动觉悟方案以纠正男尊女卑观念。

44.同缔约各国的其它报告比较起来,关于女户主的资料(第4次报告157至166段)是创先例的;她希望了解妇女在什么程度上能够行使人权。

45.关于第4次定期报告第174段和第2、第3次定期报告第88段,她要求了解贩卖多米尼加妇女有所增加这种令人不安的现象,这些妇女是移徙到欧洲国家、主要是荷兰和比利时以及其它加勒比岛屿去的。在这方面,她问,政府是否已经采取行动,实施国际移徙组织(移徙组织)的研究报告中的建议;她欢迎Bustelo女士的提议。纠正行动应当包括加紧管制假的护照和国民身份证,在高度移徙地区展开群众宣传运动,持久监测从多米尼加共和国到目的地的妇女、必要时通过双边合作努力。

46.《土地改革法》在某些方面仍然具有歧视性质。例如,其中禁止妇女、包括女户主拥有土地,甚至丈夫死亡时的财产继承权(第4次报告第117段)。她希望下次定期报告作出澄清。她表示关注砍甘蔗女工的生活条件,这些没有身份证的移徙者是没有资格得到政府的援助的。最后,她敦促政府处理自由贸易区内的歧视问题,在那里,甚至教育程度高过男子的妇女也领取较低的薪水和津贴,担任管理或监督职位的机会也比较少(第4次报告260至264段)。

47.ESTRADA CASTILLO女士认为,多米尼加共和国境内政府必须对付的妇女进步方面两种根本障碍是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带来了贫穷,这是妇女权利受到侵犯的根源;罗马天主教会在国家政治事务上非常强大的影响力,其教条对青年、尤其是女青年的发展和他们特别情况男性自己权力意识所产生的恶毒的影响。她问,教会与多米尼加共和国之间的契约是否已经暂时停止。由于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很高,政府应当优先保护妇女对自己身体的权利。《关于民法》与《儿童和青年保护法》之间的矛盾,不知道后者(特别法律)是否超越一般法律。

48.Yung Chung KIM女士祝贺多米尼加共和国最近通过《普及教育法》翻修了课程,同时认为,文盲同贫穷是息息相关的。虽然女孩的扫盲率显然较高,也比较可能完成小学教育,但是,妇女的就业机会是有限的,普遍从事低薪工作,或者男女没有同工同酬。她希望得到这方面的理由;同时提议,提高妇女地位部组织下的更有系统的职业和事业指导处会帮助妇女担任领导职位。

49.SCHÖPP-SCHILLING女士说,该国代表团精彩地叙述了本国境内正在发生的根本经济、政治和社会变化,以及该国政府决心要有系统地编制新的政策。全系统办法是正确的,但是,今后几年内,该国政府必须开始优先侧重消灭贫穷和文盲,创造工作,落实目前的劳工法律。下次报告应当指出,该国政府是否已经规定优先次序和目的。他敦促该国政府同两个第一世界国家(即美利坚合众国和德国)合作编制扫盲方案,这两个国家曾经在北京承诺要消灭全球文盲。

50.她十分关注自由贸易区,西方国家似乎在输出19世纪资本主义并剥削妇女。多米尼加共和国虽然批准减税,但是必须明确说明,这些贸易区并非不采用劳工法的逃税地,尽管它们带来受欢迎的生意。

51.GUTIERREZ女士(多米尼加共和国)说,她本国政府对前政权下普遍的情况感到羞耻,已经设法在执政后一年半内取得一些进展,并愿意接受委员会的评论和提议。即使在前政府下,技术部门的妇女也争取妇女权利,就象目前政府内的妇女一样。多米尼加共和国的全体妇女已经承诺要进行这种长期的持续战斗,包括要编制第四次报告。下次报告会答复委员会提出的许多问题,也会说明取得的进一步进展。

52.主席欢迎清楚叙述短期内多米尼加共和国的许多成就时说,该报告十分坦率地说明了持续不断地阻碍,但是,显然已作出全面努力来克服这些障碍。第四次定期报告的内容结构是完善的,其中的统计数字便利了客观的评价。特别值得赞扬的是,为实施《北京行动纲要》而建立机制,修正土地改革法以立妇女取得土地,提供微型商业信贷给妇女以便减轻贫穷。

53.不过,委员会仍然关注高的产妇死亡率。她以医生的身份发言说,毒血症和贫血症很可能来自人工堕胎和怀孕期间不适当的照顾,可以由加强保护妇女的生殖权利而减少。妇女不必因生育而死。此外,必须采取肯定行动,以便抵抗私有化和结构调整方案对健康部门、尤其是妇女健康的负面影响。结构调整的另外一个结果是,迫使妇女进入非正规部门,因此经济得不到特别的津贴,政府也必须采取行动加以纠正。

54.关于自由贸易区,许多政府在争取投资时,容易牺牲那里工人的权利,这些工人经常不许集体争取提高工资。象多米尼加共和国这种国家,当妇女占这些工人的大多数时,这个问题由于工作场所的性骚扰而更加复杂。必须维护这些工人的福利。国籍法应当修正,使得所有在多米尼加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均有同样的国籍权利;新的政府应当废除以前驱逐海地人的法律,如果还没有这样做的话。

55.她以个人的身份发言,绝对没有暗示种族歧视的存在,同时表示愿意得到按性别分列的有关卫生、就业和监狱制度等领域多米尼加境内黑人的数据。

56.关于政府与罗马天主教会之间的关系,多米尼加共和国是政教分离的国家,如果该教会对政府的政策产生不适当的影响,就属于违反《宪法》。

下午5时50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