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届会议

第422次会议简要记录

1999年2月3日,星期三,上午10时30分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冈萨雷斯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哥伦比亚的第四次定期报告

上午10时4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哥伦比亚的第四次定期报告(CEDAW/C/COL/4;CEDAW/C/1999/I/CRP.1/Add.2)

1.应主席邀请,Valdivieso先生、Cifuentes女士、Bonilla先生和Montaño女士(哥伦比亚)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放映了一卷关于国家妇女平权事务处活动的录象带。

3.Cifuentes女士(哥伦比亚)报告自1997年8月完成第四次定期报告以来哥伦比亚的新发展时说,建设和平、权力下放、政治参与、国家重组、普及教育和保健、以及两性平等是现任政府的优先事项,以期恢复社会结构及建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民主、和平前途。政府通过执行平等机会计划,已展示出其对哥伦比亚妇女的承诺。

4.至于在规定妇女权利的规范性框架内的发展,她说,1991年宪法载述了男女平等是一项基本权利。过去八年来,宪法法院已确立了关于保护妇女权利的重要理论。最近的一项重要进展是通过《第360号法律》,加重了对一些性犯罪的刑罚,并引进了用语方面的重大改变。监护行动已成为保护哥伦比亚人权的主要司法机制,现已广泛散发关于该机制的信息。宪法法院最近的裁定已利用了监护行动,以期改变保护孕妇的判例;它作出了以下判决:妇女如因怀孕理由遭解雇,从而向其雇主提出控诉时,除了可向劳工法庭提出外,还可诉诸监护行动。

5.国家妇女平权事务处已着手数项活动,以期通过出版物和大众媒体告知妇女其应享的权利。人权事务总统委员会也已将妇女的权利纳入其方案,以促进性权利和生殖权利,并且预防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6.国家妇女平权事务处自1995年成立以来一直负责执行《北京行动纲要》,并已将作出的承诺纳入其政策准则。该事务处也同国际合作机构合作,并取得了具体结果;国际开发银行提供了650万美元赠款以支助关于将妇女纳入高度竞争性部门和减少她们所遇到的阻碍的工作;这在拉丁美洲历史上是头一次。最近政府也核可了该项目的对应资金。

7.国家事务处同非政府组织一直保持联系,事实上设立该事务处大都是由于妇女社会运动压力的结果。该事务处以其有限的项目支助预算同妇女的团体和组织进行合作,以期促进政治参与和选举进程的培训,以及设立网络。其他造福妇女的体制机构包括全国妇女理事会,这是由各个地方妇女理事会组成的;农业部农村妇女事务处;以及国家规划部性别问题事务处。最后,人民律师事务处设有儿童、妇女和老年公民权利司,该司在传布和保护妇女人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8.题为“为建设和平而改变”的新的国家发展计划将于2月在国民议会进行辩论,其中载有一项关于男女机会平等计划的提案,将提交界定了部门政策的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委员会核可。

9.自本报告编写以来,在第4条下采取的临时特别措施包括《劳工法》的修改,它强制规定公私部门所有怀孕雇员皆应获得三个月的有薪产假。

10.在消除定型观念方面(第5条),政府将教育部门内的措施列为优先事项。1996年,设立了无性别歧视教育委员会,以促进将教科书内的性别歧视内容加以删除。1997年期间,已会同一些主要的出版公司进行了提高认识宣传和培训活动,从而导致关于编写关于无性别歧视教科书的指南。

11.关于对妇女暴力行为的最新统计数字显示,1997年期间家庭暴力的控诉案件一直在增加;在家庭暴力受害者中,妇女占81%,其中多数是25至34岁年龄组。家庭暴力控诉案件增加不见得必然反映出事件的增加,而可能是颁布第249号法律的结果;该法规定了对这类行为的处罚,以及对此类控诉案件的审判权。这也可能是提高对家庭暴力的认识的宣传活动的结果,让人知道此种行为是一项罪行,也是对妇女人权的侵犯。这项新法律带来的最重要改变是承认婚姻强奸。新政府的四年发展计划还载有一项国家预防家庭暴力计划。

12.哥伦比亚境内政治暴力的旷日持久和复杂情况对武装冲突区域内平民而言特别显得严重和困难,尤其是在过去十年期间。平民已成为军事目标,暴力行为导致大批人民从这些地区外移。流离失所者多数在首都或其他大城市郊外非人的条件下生活,其基本需要也无法获得满足。政府正在努力登记流离失所人口,根据最近的统计,其总数已增至367 059人,亦即约75 601个家庭。

13.在政治暴力和强迫流离失所方面,妇女因失去配偶或家人而蒙受极大痛苦,在被强迫离家的人民中占最大部分。在流离失所家庭中,妇女担任户主的几占36%。流离失所妇女中极少数拥有公民证或身份证,此一情况进一步限制了她们行使其基本权利的能力。为应对此问题,政府采取了立法行动,为流离失所者提供了一项法律和政治框架,并且特别注意流离失所妇女,尤其是女户主。在土地分配方案中特别优待女户主。农业部的农村妇女事务处也对因暴力而被迫流离失所的妇女提供援助。

14.关于武装冲突中的妇女,她说,目前没有关于非正规部队中女性战斗员人数的官方数字,但据知,游击队和准军事部队两者皆征募了女孩和妇女。在正规军队中,妇女属于少数,多半从事较低级别的行政工作。目前计有204名女军官,881名女军士和50名女士兵。现有3 441名妇女以平民身份在军队中工作,包括200名从事专门工作,250名为大学毕业生。最高军阶的女性是一名上校。在空军,妇女占劳动力的22%。现有30名妇女担任高级职位,6名是上校,这是妇女在空军中所取得的最高阶级。男子的相应数字是1 181名军官,2 260名军士,以及1 621名公务雇员。

15.关于强迫失踪,她说,据两个非政府组织报告,1997年1月至9月之间计有103件涉及妇女遭政治迫害的案件,在侵犯妇女人权案件总数中占7.3%。其中9件是强迫失踪案件、51件是法外处决、5件是滥用权力、2件是社会不容忍。

16.国家监狱机构向国家妇女平权事务处建议了一项计划,即在女子监狱中采行一项性别战略。这项计划涉及在该机构中设立一个妇女和儿童部门,目前正在审议中。

17.社会暴力不幸仍然极普遍,其中最恶劣的现象之一是针对街头儿童的“社会清洗”。虽然现在并无旨在处理该情况的以性别为根据的具体活动,但哥伦比亚家庭福利机构已为这类儿童提供临时住所,并且象高等教育基金会那样,正设法采行一种性别观点。1997和1998年无家可归者方案分别有11 295人和6 503人加入;这些方案提供的统计数字显示,在以街为家的成人中,妇女占31%。

18.关于卖淫问题,自提出报告以来有一项重要的发展。卖淫本身仍获允许,但对经营淫媒或强迫卖淫的处罚均已加重。另外,《刑法典》有关章节的标题也从“危害自由和性乱伦罪行”改为“危害性自由和人类尊严罪行”。这项改变更确切反映了这类行为所涉对自主性和人格完整的侵犯。现已设立一些特别起诉单位,以协助执行该法。这些单位应向官员提供咨询意见、会见受害者、以及向检察官报告。

19.国家警察局采行了一项方案,通过家庭和社区内的教育活动,逐渐消除雏妓,推动一项有助于雏妓及其家人的人类发展和社会发展进程。波哥大大都会警察局自1995年以来还实施了一项方案,以期提高卖淫者的生活素质,并改善其与警察的关系。警员接受了关于容忍的培训,卖淫者已获得发展方案的协助并且享有公共服务、咨询服务、社会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的服务。波哥大已知的4 247名卖淫者中,360名目前已参与该方案。

20.关于第5条,她说,从市政选举看出较多妇女当选市议会议员,但较少当选市长职位。在当选的932名市长中,计有50名,即5.4%是妇女。在10 397名市议会议员中,计有1 149名,即11.05%是妇女。总之,妇女尚未跨越15%的壁垒。在首轮总统选举中,Noemí Sanín获得极多票数,女参议员人数已有所增加,Ingrid Betancur参议员获得许多票数,这些都是令人感到振奋的征兆。

21.1997年,在司法界任职的女法官的人数,除高等法院外,与男法官人数大致相等。在法官和地方法官总数中,1 733名是男子,1 584名是妇女。在市法院中,1 003名是女法官,893名是男法官;巡回法官中577名是女法官,785名是男法官;但在三个最高级别的法院中,国务委员会中只有四名女性成员,最高法院或宪法法院中都没有女法官。

22.关于妇女参与工会的情形,她说,在哥伦比亚劳工联合会的15万名成员中,57 000名是妇女,103 000名是男子,不过,这类比率因地而异:在市镇,男子人数与妇女的比率是3比1,在农村地区则是22 000名妇女和28 000名男子。联合劳工联合会是哥伦比亚境内最大的工会协会,男子在其中所占的比率甚至更大。其中男子成员为669 004名,妇女成员为349 739名。至于在劳工联合会中,只有少数妇女居于高位。执行委员会有男性成员18名,妇女3名;国家委员会有女性成员5名男性成员69名。工会结构不利于妇女担任领导人。

23.关于第8条,她说,截至1999年1月,在外交职务中的773个职位中,有444个,亦即58%,由妇女担任。在大使或领事中,妇女人数为39名,亦即28%,男子则为99名(72%)。在外交员额中,妇女人数为124名,即占38%。当然,并非所有的妇女都是职业外交官;那些担任职业外交官职位的妇女都曾参加考试,同男子公平竞争后才得到的。

24.关于第10条,她说,通才教育水平方面尽管进展极大,但女生的水平仍比男生要低。不过,女生的辍学率要比男生低,她们的小学入学率要比男生高。最近的重要数据显示,在1980至1997年之间,在高中毕业考试中,男生的成绩平均比女生要高12个百分点。因为考虑到此一差异可能与教育的性别歧视内容有关,现已编制了有益于女童和年轻妇女的一些新方案,其中包括协助流离失所女童的方案;关于改善农村儿童教育条件的项目,它特别强调了女童教育;正如同国际会议上建议的,一项教育课程纳入了性别平等观念;以及教导如何检查学校内是否存在性别歧视情况及拟订男女合校方案的各种项目。

25.关于第11条,她说,截至1997年12月,在七个大都会地区内,女子参与劳动力市场的比率达到了51%,是拉丁美洲境内最高者之一。在每个教育级别上,此项比率一直在增长;教育级别越高,参与率也越高。1998年6月,有89.1%完成高等教育的妇女参与劳动力市场,这是前所未有的高比率。妇女参与劳动力市场还有以下一些积极趋势:她们的总体就业率迅速增长了,特别是自1990年以来。在1990至1992年之间,在城市地区创建的每100个新职位中,有55个归于妇女。1991至1997年期间的数字指出,在新的城市地区职位中,57%由妇女取得。

26.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就业率和参与率也一并提高了,这是明确无误的。1998年6月,就业率的范围从未受教育妇女中的25.5%以至于已完成高等教育妇女中的78.2%。在各行业中女子劳动力的比率从1982年的35%增至1998年6月的43%。这是一项令人鼓舞的发展,因为它反映了雇用政策方面的一大改革。在财务、贸易和服务部门内也取得了类似的进展。在诸如建筑、农业、采矿和运输等传统上由男子任职的部门内,妇女的参与率已有所增加,但仍低于15%。妇女间非正规就业的比率自1988年以来一直在下降,自1996年以来保持着与男子同样的水平。

27.关于第12条,她说,预期寿命方面的最新数字显示已略有改变:男子为64.3岁,妇女为73.24岁,全国平均寿命为68.77岁。这比1985年的数字增长甚多,当时的数字是:男子为64.19岁,妇女为71.06岁,全国平均寿命为67.62岁。

28.可惜没有数据显示关于过去三年来产妇死亡率的变化情况。不过,由于采取了数项措施,在降低这类死亡率方面现已取得了极大的进展,这类措施包括:基本保健计划,其中规定了促进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活动;强制性保健计划,其中规定了对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个别治疗;全国社会保障委员会第77号协议已优先注意将以下人口包括在该系统内:赤贫人民、因暴力事件而流离失所者、土著人民、女户主、青少年、5岁以下儿童和城市边缘化人口;第117号协议界定了本着公共安全利益处理疾病的强制性活动和程序,包括性健康和生殖健康。

29.产前照顾和医院生产的涵盖率已达到近80%。此外,全国逾20%的地方已制订一种模式,以期有助于降低产妇和围产期死亡率,使产前照顾质量大为改善,产妇和围产期发病率和死亡率也一并下降。全国80%的地方也实行了一项追踪产妇和围产期死亡率的制度。最后,在大众媒体和其他地方推动了信息、教育和提高认识运动,以提请注意对产妇和围产期健康风险因素的控制,预防性传染病和艾滋病毒/艾滋病,宣传有助于妇女和儿童的优良保健,以及基于彼此尊重和谈判解决问题原则来预防暴力。

30.至于第13条,她说,来自国家培训处1994至1997年期间的统计数字显示,妇女参加培训课程的情况已有所改善——妇女在受训人数中占一半——但课程的选择仍有局限性,最多的女性参与传统上属于女性的工作:69%在服务业、57%在商业、65%在农业工作,68%在工业就业。最近的就业方案中最重要的一项是由社会支助网络事务处安排的,它产生了850万个人工日的工作,其中40%由妇女取得。同一事务处正在继续其学生补助金方案,它帮助了赤贫人口部门内女户主的受抚养子女。

31.关于第14条,旨在使妇女有机会取得资源的最近的活动中包括分发了25 000张农村妇女和儿童的身份证;现已同教育部达成协议,为农村妇女进行识字项目;推动了以妇女为对象的防治疾病和信息宣传运动;为男女农村领导人共同举办了以培训他们制订具有性别观点的规划为目的之讲习班;并举办了旨在训练妇女制订生产项目及从事商业管理和技术管理的训练班。

32.应主席的邀请,Bonilla先生(哥伦比亚)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33.Bonilla先生(哥伦比亚)提及会前工作组的报告(CEDAW/C/1999/I/CRP.1/Add.2)中所载的问题时说,关于第2项问题,向委员会提交的第二次和第三次报告已经印发了,但第四次报告仅非正式地分发给一些非政府组织。现已同数名专家顾问签订合同,由他们编制使用来自包括这类组织在内的不同来源的数据的第四次报告。

34.关于第3项问题,国家妇女平权事务处的职务之一是落实在北京举行的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现已将北京承诺转告各部,各部已经制订了关于实施这些承诺的行动计划。

35.关于第4项问题,题为“为建设和平而改变”的新的国家发展计划所载的政策旨在减轻贫穷。该计划仍在谈判中,现已收到国家规划理事会的投入,该理事会代表了范围广泛的民间社会。将把该计划的最后定稿提交国民议会,供辩论及核可。该计划目前的形式旨在设想关于通过以下方式协助妇女的政策:提供普及的基础教育;补助各区域实体;由社会保障制补助全民保健;住房(女户主获得双倍的住房津贴);以及特别针对妇女的职业培训。此外,社会支助网络事务处此一总统方案也成为一种渠道,将各方提供的援助转交给赤贫者。不过,最近在咖啡生产区发生的地震将对政府的提议产生何种影响,尚不知道。

36.至于第5项问题,“1994-1998年国家发展计划:社会跃进”已通过以下方法协助了妇女:设立国家妇女平权事务处作为负责指导关于平权事务的公共政策的机构;设立和加强区域办事处,由它们负责将性别观点纳入规划进程;支助和协调由妇女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及协同这些组织一道采取的行动;由于同德国政府签署了一项技术合作协定,应执行一项将性别观点纳入国家规划部门活动的战略;以及将两性平等指标纳入关于拟订、落实和评价国际合作项目的指导准则。

37.他在答复第6项问题时说,全国妇女平权事务处散发了数份出版物,其中述及保护妇女权利的法律和判例,以及哥伦比亚政府在该领域的国际承诺。1996年《第294号法律》案文涉及家庭内的性虐待和性暴力行为,现已广泛散发。现已作出特别努力,使大众媒体认识到有必要改变处理同妇女有关的议题的方式。现已通过无线电、电视和印刷媒体宣传运动,以推动男女平等的文化。

38.该国家事务处已同农业部合作,着手进行了一项宣传运动,已在数个农村地区发给妇女和儿童身份证,从而使他们得以行使其公民权。

39.在1996至1998年期间,人权事务总统委员会获得联合国人口基金(人口基金)的支助,进行了促进人权和生殖权利及预防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项目。这项努力的第一阶段涉及根据在开罗举行的同际人口与发展会议上提出的提案,拟订关于性权利和生殖权利的提议。其次,1997年颁布了《第360号法律》,其中规定了性罪行和对性暴力的体制回应。同时,已举办了论坛和讨论会,以期提高机构和公众对必须给予性暴力受害者人道待遇的认识。

40.最后,监察员办公室为公务员举办了旨在宣扬本公约和为执行本公约已采取的步骤的讲习班。

41.关于第7项问题,现已制订了一项关于法学院课程的提案,其中专注于讨论妇女人权以及妇女在法律之前应平等的法律、教育和哲学问题。

42.他提及第8项问题时说,未提议具体机制,以实施关于妇女的法律。无论如何,监察员办公室设有一个控诉局,接受其权利受到危害的妇女的控诉。如果案件极严重,便将控诉转呈监察员办公室的关于儿童、妇女和年长者权利的单位。按照设立监察员办公室的1992年《第24号法律》,监察员受权向当局和公民提出建议,以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行使。该法律要求所有公私机构应在5日内答复监察员要求资料的请求,并禁止它们援引保密抗辩理由。

43.第9项问题中提及的启动监护行动程序是免费提供的,不需要律师的服务。国立大学进行的一项研究显示,在妇女提出的38件申诉中,18件获得成功。在这些申诉中,有10件援引了应当保护平等和不受歧视的权利;三件申诉获得批准,七件被驳回。

44.关于第10项问题,监察员主要侧重最弱势妇女群体的权利,包括女囚犯,武装冲突、家庭暴力、性暴力和性剥削的女性受害者,农村妇女和女户主。监察员办公室是妇女问题监察员办公室网络的一部分,妇女问题监察员办公室转而属于伊比利亚-美洲监察员联合会。该联合会从美洲人权研究所获得技术和财务支助,其目的是加强保护妇女的人权。该项努力的一大部分工作是如上所述的培训公务员。

45.至于第11项问题,他说,国家妇女平权事务处的设立,专门是为指导公共政策,而非执行方案。将此一国家事务处转换为执行机关的唯一办法是修订法律。尽管共和国总统可使用其紧急权力来改革国家机构,但赋予此一国家事务处此类职能却有违目前的财务调整和紧缩政策。

46.此一国家事务处目前计有33名全时工作人员和17名顾问。其年度预算为120万美元。规划和后续行动这两个实质性领域以及业务领域都依赖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签约顾问的支助。同开发计划署的合同将于1999年6月到期。

47.虽然此一国家事务处同在不同级别上促进妇女权利的其他机构之间并无等级关系,但该事务处却向这些机构提供咨询意见,协调它们所参与的全国运动,并且拟订提案以供列入其行动计划。

48.此一国家事务处一向都同非政府妇女组织保持持续的关系;事实上此一事务处是应这类团体的倡议而设立的。此一国家事务处有一小笔预算,以支助非政府组织提出的项目。此一国家事务处协同另一个政府机构支助了这类组织,以期促进妇女的政治参与和公民参与。虽然现无统计数字显示妇女的公民参与是否已增加,但她们已踊跃出席关于该主题的讲习班和讨论会。

49.1998年,此一国家事务处曾邀请妇女组织提出提案,以期将性别观点纳入新的国家发展计划。

50.关于第12项问题,现已同数个部委协商,一道制订了战略,并设立了联络点,以推动各项政策。自1997年以来,在德国政府的支助下,已执行了一项试点方案,将对妇女平等的重视纳入了城乡地区的发展和投资计划。作为该项努力的一部分,在国家规划部门、国家规划理事会和农业部内已进行了培训,以加强其在性别分析和参与性规划领域内的能力。在区域和地方级别上提供了类似的培训。1997年,国家妇女平权事务处向20个部门和12个市政府内的妇女单位提供了技术援助和资金。

51.在答复第4条下提出的问题时,他说,就第13项问题而言,国民议会辩论了关于肯定行动的数项法案,但尚未通过。今后可能会起草和批准新的法律。

52.关于第14项问题,他说,哥伦比亚的劳动法规定,孕妇无论是在公共或私营部门就业均有权享有三个月的有薪产假。她们可选择将她们应享的一周权利转移给孩子的父亲,让他请育儿假。女雇员因怀孕理由遭解雇是受到禁止的。宪法法院最近已取消了它曾裁定的因为按照劳动法仍有其他补救办法,所以孕妇在权利受侵犯时不得提请采取监护行动。

53.至于第5条下提出的问题,他说,就第15项问题而言,在1997和1998年,哥伦比亚政府专注于消除教育中的性别定型观念。1996年设立的无性别歧视教育委员会向国家教育部提供了咨询意见,说明应如何执行旨在消除教育中性别主义的项目,并安排了培训,使哥伦比亚的主要出版社提高对教科书内性别定型观念问题的认识。

54.在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的援助下已制订了从世界银行获得资金的旨在将性别观点纳入农村地区教育的项目。该项目的目的是提供适合农村妇女需要的方案,许多农村妇女都是不识字的,这些方案目的在于使她们得以同男子一样平等参与其地区内的生产系统,从而有利于其家庭的福祉及其社区的发展。

55.关于第16项问题,他说,在妇女、儿童和通信方案的框架内,哥伦比亚的无线电和电视网络和印刷媒体已散发了关于儿童的权利和惠益儿童的国家服务方面的信息。已经作出努力,将男女童呈现为哥伦比亚历史上的重要角色。已经对媒体上的暴力行为的描绘进行了研究,

56.在答复第17项问题时,他说,哥伦比亚政府通过了一系列法令,并印行了各类社会政策文件,两者构成了为应对流离失所者的需要而采取措施的全面法律和政治框架。政府在制订这类措施时,认识到必须让妇女参与决策进程,以确保满足她们的特定需求。虽然协助因暴力事件而流离失所人口国家综合方案并不是专门针对妇女的,但的确也为寡妇和女户主提供了特别帮助。另外,哥伦比亚家庭福利研究所的方案也专注于18岁以下妇女、孕妇和哺乳母亲的需要,而国家培训处优先注意在城市内求职的流离失所妇女。所有流离失所者都享有基本保健服务。农业部的农村妇女事务处拟订了一项专门针对妇女的行动纲要,并且正在协调国家、区域和市各级别的倡议,以便利流离失所农村妇女重新融入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该事务处对建设和平贡献极大。

57.至于第18项问题,他说,根据非政府组织提供的资料,在1997年1月至9月之间,共有9名妇女被强迫失踪和51人被法外处决的案件。

58.关于第19项问题,他说,现已在建设和平和促进和解的范围内拟订了一项国家预防家庭暴力计划,因为家庭被视为是共存的基本单位。该计划旨在降低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其方法是巩固家庭-社区与体制之间的联系,以及鼓励处于困境的家庭寻求适当支助事务处的协助。

59.Montaño女士(哥伦比亚)说,关于第20项问题,现未采取任何具体措施,以消除对女囚犯的歧视。不过,一些人已采用诉诸监护行动的方法来确保维护她们的权利。宪法法院已裁定,将使用避孕措施作为准许夫妇间探访的先决条件是不符合宪法的。现已提议,应在监狱当局内设立一个办公室,负责管理消除对女囚犯歧视事务。

60.在答复第21项问题时,她说,哥伦比亚境内约有58 880名街头儿童,其中逾3 300名已获得哥伦比亚家庭福利研究所各设施提供的综合服务,另有5 000名已获得户外照顾。没有按性别分类的统计数字。现已拟订一项关于照顾街头儿童的行动计划。其目的包括提高机构间和公众对该问题的认识,以期促使它们多多参与寻求解决办法。另外,现已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拟订的一项模式,制订了一个项目,旨在分析和改善街头儿童的生活条件。监察员办公室作为一个联络点,以利各地方当局与有关政府机构之间的协商。关于社区母亲,其中有85.7%接受过初步训练,其中又有57%继续接受在职训练。训练涵盖了范围广泛的主题,例如健康和营养、食物储存、儿童发展及创造性的表达。

61.关于第22项问题,她说,尽管没有统计数字,但1994年和1995年似乎只有极少的杀人案可归因于所谓的“社会清洗”行动。国家警察局已努力鼓励警员加强保护街头游民,从而有助于减少这类杀人案。另外,在各市区,地方当局也执行了协助这些人重新融入社会的方案。

62.在答复第23项问题时,她说该国没有具体方案来提高妇女对贩毒后果的认识。年轻妇女吸毒成瘾者都在戒毒中心复健,不过,并没有专门为她们设置的设施。

63.至于第6条下提出的问题,她说,就第24项问题而言,现已设立一个机构间委员会,以制止贩卖妇女和儿童。该委员会正在提高对贩卖人口问题的认识,并广为宣传对这类罪行已处以更严厉的新刑罚。该委员会还设法加速批准诸如《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营利使人卖淫的公约》等公约,以促进警察的国际合作。该委员会亦采取了数项措施,以加强对贩卖受害者的照顾。

64.关于第25项问题,她说,尽管卖淫不是犯罪行为,经营淫媒和强迫卖淫却是受法律禁止的。卖淫由地方当局管理,从而取缔卖淫业的规定因市或部门而异。警察都接受过关于保护妇女的法律,也就是间接有关该公约的培训。

65.在答复第26项问题时,她说,哥伦比亚家庭福利研究所制订了一项关于照顾雏妓的综合方案、现已在非政府组织的参与下实施。该方案的目的是在国家一级上进行预防、培训、援助和照顾活动。

66.在答复第27项问题时,她说,现有数项方案都是为了便利卖淫者获得国家服务,其中包括顾问服务和法律指导。在波哥大,在经确认为妓女的4 250名妇女中,360名已从这类方案获益。此外,波哥大大都会警察局正在鼓励警员采取容忍态度,以期同妓女保持较良好的关系。

67.至于第28项问题(第7条),她说,在妇女参与公共生活方面已逐渐取得了进展。她们在政治界的参政者人数并不多,因为她们缺乏自信。另一个因素是她们未能显示团结。关于经济生活,有许多妇女都参与银行业部门,她们在所有的经理中占半数以上。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