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届会议

第989次会议简要记录

2011年7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阿姆利纳女士(副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尼泊尔的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续)

因主席缺席,阿姆利纳女士(副主席)代行主席职务。

上午10时0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尼泊尔的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 (CEDAW/NPL/4-5;CEDAW/NPL/Q/4-5和CEDAW/NPL/Q/4-5/Add.1)

1.应主席邀请,尼泊尔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Acharya先生(尼泊尔)在介绍定期报告(CEDAW/NPL/4-5)时说,通过与所有利益攸关方协商编制的关于《公约》的《2003年国家行动计划》奠定了尼泊尔改革倡议的基础。由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协调执行。

3.继2006年4月的人民运动之后,尼泊尔经历了影响深远的政治变革。妇女的参与被视为是那场史无前例的变革所必不可少的,因此下议院在2006年5月通过了一项决议,呼吁让妇女在国家结构各部分的代表率至少达到33%。制宪会议是第一个遵守这一最低限额的机构,地方和平委员会和社区组织的妇女参与率至少为33%。

4.《2007年尼泊尔临时宪法》体现了向前迈进的另一重大步伐,它明确规定结束性别歧视,规定妇女参与国家机器的所有部分,并首次明确声明妇女的基本权利。

5.《公约》的各项原则在尼泊尔的发展政策中也有所体现,政府遵循使性别平等因素成为发展的所有方面的主流并鼓励妇女参与各级主管当局的政策。妇女在例如公务员、警察和其他机构的代表比例明显增加,而这些机构在前几年还在限制妇女参与。现行的《三年计划》(2010/2011-2012/2013年)旨在消除针对妇女的所有类型的歧视和暴力,并设想让妇女在国家机构的代表比例超过33%这一标志,并且强调在发展和治理所有方面增强性别平等主流化。对两性平等问题的不断宣传促使政府部委制定针对具体部门的政策作为回应,例如地方发展部的《2009年性别平等和社会包容政策》。

6.在地方一级,该进程由地区发展委员会主席主持的基础广泛的主流化委员会领导,由妇女发展干事推动。

7.已经认识到实现性别平等的总体目标需要采取综合方法和广泛共享的所有权:财政部协调促进两性平等的预算编制,总行政部带头开展平等权利改革,法律和司法部已经启动法律改革进程,教育部和卫生部特别强调在其工作领域内的妇女赋权问题。

8.将各项政策转化为实际方案一直是政府的优先事项。妇女发展方案以估计为390万人的农村妇女为对象,她们在早年失学或错失其他发展机会。事实证明该方案在创立有利于参与的论坛和培养妇女领导的微型企业方面是有效的。

9.2007-2008年启动的政府战略的一部分旨在通过促进性别平等的预算编制增加对重点方案的供资。在2011-2012财政年度的总预算支出中,19%将直接用于以妇女为中心的方案,45%将用于更多与两性平等问题有关的间接方案。

10.政府将应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作为优先事项,宣布2010年为反基于性别的暴力年。编制了一个《国家行动计划》;在总理办公室设立基于性别的暴力投诉管理和监测股;在地区警察局设立妇女和儿童股,在15个区建立藏身处网络。

11.同时,增加了打击贩运行动,包括一些解决家庭暴力的行动,家庭暴力行为通常使人更易遭到贩运。帮助弱势少女的方案推广了到边远的农村地区,在国内8个地区建立了贩运幸存者康复中心。

12.在1991年和2001年人口普查期间,尼泊尔妇女的预期寿命超过了男性,达到64.5岁。孕产妇死亡率从1996年的每10万活产539例降低为2006年的281例。 在初级教育实现了两性均等,差距正在缩小,在其他领域的差距也在缩小,尽管速度较慢。例如,2001年,总识字率达到53.7%,男女之间的比例相差22.6个百分点。2010年,总识字率增加到63.7%,男女差距缩小到22.3个百分点。

13.但是,在一些发展指标上体现的性别差距依然令人担忧。即使采取了暂行特别措施并且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妇女在公务员队伍中的代表比例仅为13.29%,要达到33%的目标,还需要开展大量工作。

14.人力和财政资源匮乏是结束歧视妇女和增强妇女能力的诸多努力无法迅速取得进展。尼泊尔希望,建设性对话将有助于审查其自身的国家进展和挑战,并鼓励国际社会增加支助。

第1条至16条

15.Patten女士询问安排了哪些优先事项,以废除《宪法》第9条,该条规定不允许妇女将尼泊尔国籍传给其子女或外国配偶。她还询问何时能通过目前正在审议的新《宪法》,以及何时废除尼泊尔法律中仍然存在的大量歧视性条款。

16.在谈到达利特妇女时,她询问政府设想采取哪些措施实现她们的权利,允许她们平等获得教育、卫生和就业,并禁止基于种姓的歧视。

17.在谈到收到的关于军警人员对越过边境进入尼泊尔的西藏妇女实施包括性暴力在内的各类攻击的报告时,她询问采取了哪些措施惩罚犯罪人。她回顾不驱回原则,敦促政府避免把西藏妇女递解回中国。

18.Šimonović女士在提到国际条约在尼泊尔法律制度中的等级问题时询问,这些条约是否享有与《宪法》同等的法律地位,是等同于法律还是高于法律。她还询问是否将直接适用这些条约。

19.还不清楚第2条所要求的性别平等原则是否纳入了2006年《修正尼泊尔若干法令以确保性别平等法令》等法律,如果没有,尼泊尔是否考虑在新《宪法》中加入类似规定。她请求澄清尼泊尔现行法律是否禁止直接和间接歧视,是否禁止所有国家和非国家行为者在所有生活领域实行歧视。她还询问新《宪法》相应条款的范围。

20.Schulz女士响应对西藏难民问题表示的关注,询问尼泊尔政府是否会考虑批准《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21.如果法律制度没有提供包括补偿在内的纠正歧视机制,她想知道缔约国何时以及如何计划纳入此类机制。

22.她询问缔约国采用了哪些措施解决多重歧视问题,也即除了性别歧视之外,基于种族、种姓制度中的地位、性取向或其他此类个人因素的其他歧视。由于妇女在社会中处于次要地位,遭受饥饿的妇女多于男子,因此了解政府解决与食物权有关的歧视的计划将会有所帮助。

23.Arocha Dominguez女士询问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在致力于提高妇女地位时运用的主要工具,以及哪些方面可以在某种意义上被视为是附属或补充性的。

24.其次,她请求澄清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极其复杂的结构,包括其内部哪个实体具体负责妇女问题,以及其可用的人力资源和资金的组成情况。

25.她询问如何安排经济部门各部之间的协调。她清楚各部都有一名两性平等问题协调人,但她想更多地了解他们对部门政策的执行情况和结果的协调及问责。

26.她注意到报告第18段提到向各部委大多数女性工作人员提供关于性别平等、生殖保健和社会包容的培训,她询问为什么只有妇女而没有制定政策的男性接受此类培训。

27.她希望澄清对问题清单的答复(CEDAW/C/NPL/Q/4-5/Add.1)第6段中的说法的理由,也即政府认为做出有关全国妇女委员会宪法地位的承诺还为时尚早。

28.Acharya先生(尼泊尔)提到在国籍方面对妇女的歧视性待遇时说,《宪法》本身即规定了国籍问题。由于正在重新起草《宪法》,参与起草的各委员会正在积极审议该问题,目的是在完成新《宪法》时找到解决方案。

29.关于法律中的歧视性条款,他解释说成立了一个高级别委员会,以确保不仅从宪法一级撤销此类条款,而且从较低级别的所有法律文书中撤销此类条款。高级别委员会进行审查之后,于2006年9月颁布了《修正尼泊尔若干法令以确保性别平等法令》,修订或撤销各类法律中发现具有歧视性的条款共计65条。

30.他对妇女难民问题表示惊讶,因为他从未见到任何关于性骚扰的报告。尼泊尔一直为难民提供人道主义庇护,从未将任何人遣返回来源国。并未强迫难民进入难民营,如果他们入住难民营,可根据自身意愿自行出入。

31.Kedar Poudyal先生(尼泊尔)解释说,尼泊尔不仅正在制定符合平等原则的新的民主宪法,而且还在根据国际标准更新和整理其法律制度。其法律制度的所有组成部分都在审议当中。

32.除了对已经提到的和尚未结束的歧视性法律进行修订之外,政府还加大了对某些侵害妇女行为,例如婚内强奸的惩治力度。2010年,制定一项禁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的法律,以及一项面向各界人士,面向所有男子妇女征募公务人员的法律。2010年,宣布禁止基于种姓的歧视。

33.Sharma女士(尼泊尔)提到了在获取保健方面的歧视问题,其中特别提到了达利特妇女。卫生部将《性别平等和社会包容战略》纳入了2010年开始实施的五年计划。一周前核准的下年度预算中包括为边远社区和边缘化群体划拨的特别经费。

34.关于食物权,她说为孕妇和儿童提供了微量元素补充营养。补铁方案实施以后,1996-2006年人口统计调查显示,贫血患病率大幅下降。正在进行的为食物匮乏地区的孕妇和儿童提供食物的特别方案已于2010年启动。驱虫方案也是常规产前保健的一部分,以减少营养不良现象。

35.开展了一项重要研究,以确定需要进一步实施有效行动的具体领域。因此,相关经济部门各部各自都在制定具体方案,增强全国协调努力。

36.Pokhrel先生(尼泊尔)回答有关其所在部委的结构问题,他将其描述为三级结构。第一级是该部本身。接下来是妇女和儿童司,地区一级设有75个妇女发展办事处。应当注意的是,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规模很小,工作人员约为1 000名。

37.培训基本由培训中心提供,但是培训中心却隶属于地方发展部,而不是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培训涉及技能发展、小额贷款使用培训和储蓄计划等。地区妇女发展办事处实施的以宣传倡导为主的方案负责处理性别主流化和社会包容问题。妇女和儿童司负责监督这些方案,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的作用是制定政策和总预算编制。全国规划委员会负责协调各职能部委的活动,财政部负责分配资源。

38.Acharya先生(尼泊尔)澄清说,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的直接预算为20亿卢比,但有更多与两性平等有关的方案是由不同部委操作的,总计约为680亿卢比(10亿美元)。已经为2011年提出了730亿卢比的预算。

39.关于国际条约的地位问题,尼泊尔《条约法案》规定已经批准的条约享有与国内法同等的地位。

40.关于所提出的多重歧视问题,他解释说政府竭力顾全大局并考虑妇女可能面临的各种形式的歧视——性歧视、宗教歧视、种族歧视等。因此,有各种干预措施来应对多重歧视问题。

41.关于不同部委之间的协调问题,他申明尽管经济部门各部正在开展多项不同方案,但是各部委两性平等问题协调人之间的相互沟通是协调工作的第一步,其次是与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进行沟通以实现总体协调。为男子和妇女提供了关于两性平等问题的培训。只有在有关问题确实仅与妇女有关时,才仅对妇女进行培训。

42.Schulz女士询问是否系统化地监测和评估平等权利行动方案,是否根据评估结果做出必要修订。她征询委员会对所收到信息的评论,因为报告中所述正在开展的许多措施实际上并未执行。

43.她询问尼泊尔是否打算长期采用过去曾经实施并经证明取得成功的某些暂行特别措施。例如,她想知道尼泊尔是否打算把议会中的妇女定额规则固定下来,如果是的话,将会设定多少定额。

44.在提到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存在严重不平等时,她询问尼泊尔是否打算超越她迄今为止发现的唯一的具体措施,也即妇女的土地注册费减收25%。考虑到土地所有权不平衡并且妇女遭受饥饿的风险高,向妇女发放土地的计划可能是解决食物权和享受平等待遇权利的有效方法。

45.她听取了上述解释,但仍不清楚尼泊尔是如何解决特定妇女群体面临的多重歧视的。

46.Awori女士询问已经采取或规划了哪些提高认识运动,因为许多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不了解她们的权利,因此也不知道她们遭受的歧视、习惯做法和偏见是非法的。

47.她请求澄清对问题清单的答复第8段中所做声明,也即提出了多项法案对各种法律条款进行修订,其中“载有保护受害人和废除嫁妆制度、童婚、歧视寡妇、一夫多妻和巫术等有害传统习俗的适当措施”。特别是,她要求获得关于这些法案的内容以及它们将如何保护妇女不受此类做法危害的信息。她还询问这些法案在立法进程中的进展,以及其完成时限。

48.Patten女士询问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打击强奸和其他形式的基于性别的暴力、打击有罪不罚现象以及加强问责。她特别想知道在签署2006年和平协定之后随即采取了哪些措施使妇女能够对在最近的冲突中遭受的暴力提出诉讼并通过主管法庭寻求补偿。她询问开展了哪些努力来加强国家能力和国家机构,包括司法系统收集证据起诉犯罪人的能力,或相关部门提供基本保健服务、产妇护理以及心理或社会咨询的能力。

49.她还希望知道政府采取了哪些特别措施确保境内流离失所者和其管辖范围内的难民免遭一切形式的性别暴力。

50.Gabr女士询问政府是否将采取任何措施取消在尼泊尔社会的社会和文化结构仍然根深蒂固的宗法价值体制,以及媒体和学校教科书长期以来对妇女的定型观念。

51.她在提到贩运问题时询问尼泊尔是否考虑成为《巴勒莫议定书》的签字国,是否可能设立国家机器处理贩运问题并协调相关的全国行动。制定一项方案教育移徙女工了解其权利的同时警告她们当心贩运危险并使她们对如何避免这些危险有所准备可能也会有所帮助。这在尼泊尔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每个月有近30 000名尼泊尔人移徙国外寻找工作。官方数据反映妇女人数不多,而非官方数据预计妇女比例高达30%。她询问尼泊尔是否会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家庭雇工的新公约的签字国。

52.Awori女士询问尼泊尔是否已采取任何具体措施开发关于贩运和卖淫的可靠的数据收集系统,也就是对问题清单的答复中承认缺少的系统。尼泊尔已经提供了关于2007年《人口贩运和运输(管制)法》各项条款的综合信息,确保有效执行该法与其他类似法律至关重要。

53.她注意到在对问题清单的答复第18段中,缔约国表示政府官员绝不可能参与贩运、或者部分拥有酒吧以及其他为性剥削目的的贩运提供便利的类似场所,她询问缔约国是否打算采取任何措施调查此类指控并采取适当行动。

54.Acharya先生(尼泊尔)说,在包括教育、法律和政治在内的许多部门已经实施了特别措施,以加快实现男女之间事实上的平等;提高认识运动将确保在实现这一平等方面不断取得进展。据报告,妇女拥有的土地在过去6年增加了3倍。政府还制定了特别方案,解决最边远地区的多重歧视问题和民族社区代表人数最低的问题。由于资源短缺,一些方案尚未在农村地区全面推开。但是,已经注意到产生了一些变化,尤其是在一夫多妻制等有害传统习俗方面,而且国家也已经开始起诉虐待行为。自由和包容性媒体的存在促进提高了妇女对自身权利的认识,包括在农村地区。

55.他在谈到性暴力问题时说,尼泊尔宣布2010年为结束基于性别的暴力年并为此实施了许多倡议,包括为性暴力受害人提供咨询,全国妇女委员会特别参与了这方面的工作。政府继续审查立法草案以保证增强妇女能力并防止歧视。

56.Ghimere先生(尼泊尔)说,尼泊尔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实行零容忍政策。为了解决基于性别的暴力的最核心问题,政府通过了一项旨在建立由各部委、议会和民间社会代表组成的各种委员会的行动计划。已经成立了监测该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的联合协调委员会。新成立的中央基于性别的暴力管理股已经收到了大量投诉。该股旨在加快解决与基于性别的暴力有关的问题,绝不是用于替代起诉相关犯罪的有关法律机构。在全国各警察局设立了110间妇女和儿童牢房;另外,为贩运受害者成立了8个康复中心,250名受害者已经获得康复中心的服务。政府计划在所有75个行政区成立类似中心。

57.根据2008年《人口贩运(管制和处罚)法》和2009年《家庭暴力(犯罪和处罚)法》,政府在15个区成立了为暴力受害者提供护理的中心。迄今为止,已经有约990名妇女从此类服务中受益。2010年,成立了一个预防基于性别的暴力的基金,以便为受害者提供包括咨询在内的康复服务。关于基于性别的歧视,政府最近通过了一项法律,为性歧视受害者提供赔偿。

58.Pokhrel先生(尼泊尔)说,政府正在完成关于废除有害传统做法和保护此类做法受害人的决议草案,预计不久将通过该草案。尼泊尔已经开展了促进两性平等的大量措施,包括定额制度、组织措施和提高认识运动。确保妇女在所有政府部门的代表率都达到33%。另外,立法规定妇女参与预算编制和规划进程。除了为增强对妇女权利的保护而设立的全国妇女委员会之外,还成立了一个妇女议会核心小组,审议所有与妇女问题有关的立法草案。

59.Acharya先生(尼泊尔)说,在尼泊尔冲突期间,从未将强奸作为一种战争武器。对于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除可能有个别案例之外,没有已经确认的系统性的性暴力行为。政府做好了应对具体投诉的准备。

60.贩运依然是尼泊尔面对的主要挑战。政府进行了大量机构和政策变革,定期与非政府组织合作执行有效措施。由于贩运与贫穷和缺乏教育等其他重要问题相关联,因此是更加难以处理的问题。

61.Hari Poudyal先生(尼泊尔)说,政府采取了大量措施应对人口贩运问题,其中包括成立一个负责监测所有反贩运措施的地区委员会以及通过2008年《人口贩运(管制和处罚)法》。最高法院还公布了多项旨在打击对妇女和儿童进行性剥削的指令。仅在2010年,已经在不同地区举行了6场关于反贩运区域培训研讨会。一项改善国家反贩运行动计划的倡议促使在2011年举行了5场区域研讨会。最后,在非政府组织的帮助下,已经设立了8个贩运受害者康复中心。

62.Acharya先生(尼泊尔)说,尼泊尔正在区域一级与其他国家开展合作,并与国际机构、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开展了合作,以解决贩运问题及其跨境影响。他在谈到关于商人和警务人员参与经营舞厅为卖淫提供方便的问题时说,政府处理了一至两个涉及初中级警务人员的案例,但是没有证据表明这是一个系统性问题。实际上,根据最高法院的指令,地区长官领导由官员和非政府组织代表组成的委员会,由其负责监督舞厅等场所。实施贩运犯罪的人面临最高20年的监禁。还有一个补偿贩运受害者的机制。

63.关于移徙工人的问题,他说所有离开尼泊尔出国工作的妇女事先都接受了培训。政府努力收集尽可能多的关于移徙女工的资料,但是资料收集工作仍然是重大挑战。在确认存在歧视性做法的领域,实行了康复措施并且向康复中心下达关于处理移徙工人问题的具体指令。

64.Šimonović女士说,应阐明各项国际条约在尼泊尔新《宪法》中的地位。另外,代表团应说明《宪法》是否将具体提及男女平等原则和禁止歧视。她询问战争期间的强奸案例是否受到现行的关于举报和起诉一般强奸案件的90天诉讼时效的限制。

65.Murillo de la Vega女士表示赞扬尼泊尔设立各种委员会提高关于基于性别的暴力的认识,但她说很遗憾定期报告中没有关于此类犯罪的相关罪行定罪数量的信息。她在提到贩运问题时说,委员会收到的信息称有33 000名左右妇女在没有留下任何行踪的情况下失踪,如能提供关于这方面的详细情况将不胜感激。该代表团还应说明为起诉贩运嫌疑人和网络而实行的措施,以及与贩运有关的定罪数量。

66.Rasekh女士说,尼泊尔设立委员会和通过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行动计划值得赞扬;但是,只有政府要求这些委员会担负责任并为其提供充分的资源和领导权,才能实现真正的进展。为了确保执行《公约》和妇女权利,在新《宪法》完成之前这么做尤为重要。

67.Patten女士说,很难理解为什么代表团在新《宪法》起草工作正在进行之际无法对在新《宪法》中加入歧视性的第9条给出明确回答。在提到代表团说没有关于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遭受系统性的性暴力的信息的评论时,她询问是否有任何尚未完成的对此类暴力个案的调查。了解是否鼓励身处这种境地的妇女报告性暴力也将有所帮助。

68.Schulz女士询问保护免遭国家行为者歧视与免遭非国家行为者歧视之间是否有任何区别。了解政府是否打算修订关于自然人之诉和非自然人之诉的立法或至少规范对此类立法的可能的解读也将有所帮助。

69.Gabr女士说,如能回答她提出的关于尼泊尔是否打算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和国际劳工组织新的《家庭工人体面劳动公约》的问题,她将不胜感激;由于尼泊尔移徙工人众多,因此后一项公约尤为重要。

70.Acharya先生(尼泊尔)说,尼泊尔法律已经规定,将国际条约当作国内法予以执行。因此,没有必要提到国际条约在新《宪法》中的地位。关于男女平等原则,临时《宪法》有专门关于男女平等的章节,虽然他无法断言新《宪法》有类似部分,但这似乎极有可能。同样地,相关议会委员会仍在审议《宪法》第9条。关于基于性别的暴力的问题,虽然他认为在当地的最终影响应当是绝对的优先事项,但他说执行进程,包括设立相关委员会在内的也是至关重要的。

71.法律规定保护免受国家行为者和非国家行为者的歧视。尽管没有特别提及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他们也从反歧视立法中受益。最后,他说政府已经开始讨论《家庭工人体面劳动公约》,并将采取多利益攸关方办法来审议具体条款。

72.Pokhrel先生(尼泊尔)说,尼泊尔正在努力建立完善的数据收集制度。由于警察部门提供的数据不可靠,因此政府希望使用2011年人口普查收集的数据。许多部委已经参与制定专门针对贩运妇女问题的指标和数据收集制度。

73.Hari Poudyal先生说,2006/2007、2007/2008、 2008/2009和2009/2010财政年度地区法院收到的人口贩运案件数量分别为119、120、110和152起。同一时期定罪率在70.27%至59.42%之间波动。《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议定书》正在批准过程之中。

74.Kedar Poudyal先生说,尼泊尔完全认识到有义务执行其作为缔约国的国际公约和制定符合国际标准的法律制度。因此,当前的法律改革以平等和非歧视原则为基础。尼泊尔致力于推动包括性别少数群体在内的少数群体权利,致力于实施非歧视法。不论性别如何,任何人都有权获得公民身份。尼泊尔已经采取了一项国家行动计划,便利执行普遍定期审议的建议。该行动计划提出的倡议之一是制定关于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群体的政策和立法,以确保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性别少数群体的公民权利的判决。最后,法律和司法部建议政府应批准新的《家庭工人体面劳动公约》;希望政府在不久之后将这样做。

75.Acharya先生(尼泊尔)说,一名委员会专家提到据称有33 000 名妇女失踪,这可能与2001年执行不力的人口普查有关,户主在人口普查时如果不愿透露家庭成员的行踪,有时会声称他们不在场。这可能出于多种原因,但是对于不在家的妇女和女孩而言,不在家并不意味着被贩运。最新的人口普查较上一次有所改进,是从每家每户收集综合信息而得出的。因此,政府在今后将拥有更加具体、分类更加细化的数据。总体来说,正在开展机构改革,与非政府组织和执法工作人员合作,纠正缺乏关于贩运和卖淫数据的现象。

第7至9条

76.Šimonović女士说,妇女参与政治在冲突后局势下具有特别的重要意义。她注意到定额制度促使2011年妇女议员的人数大幅增加,询问为什么自2008年以来妇女在政府任职的总人数会减少。如能提供关于尼泊尔为确保妇女在司法部门和最高法院有更多代表而采取措施的补充信息,她将不胜感激。她还想知道更多关于土著妇女在政治中的状况的信息,以及国家是否正在考虑对其实行定额制度。最后,如能了解政府正在考虑哪些措施,实现妇女参与安全理事会第1325(2000)号决议涉及的所有领域,将会有所帮助。

77.Bareiro-Bobadilla女士请求获得更多关于政党定额制度,以及为培养妇女的领导能力而制定的其他措施的信息。她注意到不仅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现任部长是男性,而且代表团绝大多数成员也都是男

性,并询问尼泊尔有多少女部长和女大使。

78.Belmihoub-Zerdani女士赞扬尼泊尔政府实行议员定额制度并且不做保留地批准《公约》,她说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达利特和巴迪妇女的信息,包括30%的女议员定额中是否有她们的代表。如能提供关于在国家人权机构工作、被任命为法官或者在地方政府负责的妇女人数(如有)的补充信息,她将不胜感激。

79.Hayashi女士赞扬尼泊尔自上次与委员会进行建设性对话以来取得的成就,赞扬其批准了《公约任择议定书》。但是她对新《宪法》的一条条款草案表示关切,该条款规定只有父母双方同为尼泊尔公民才能授予公民身份。由于绝大多数在尼泊尔出生的跨国婚姻儿童无法自动获得尼泊尔公民身份,因此他们有成为无国籍者的风险,因为入籍仍然是一个国家自行裁决的问题。因此,代表团应指出多少儿童依据新《公民身份法》获准入籍。

80.她注意到2007年外交部向符合资格的人签发了公民身份证明,她说还有上千人仍然没有获得关键文件。另外,其他消息来源称,已婚妇女在申请公民身份证明之前必须获得丈夫或他家人的同意。代表团应解释尼泊尔打算如何确保外国妇女有效获得公民身份。

81.Acharya先生(尼泊尔)对自2008年以来妇女在政府任职人数减少的说法表示惊讶。相反,尼泊尔一直以来都竭尽全力增加妇女在所有部门的比例,包括在执法或军队等一向由男性占据主导地位的部门。关于保留意见,他说针对妇女通过的保留意见规定妇女之间相互竞争上岗;在保留意见中,也有针对土著妇女的定额。妇女同样也可与男子竞争非保留职位。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