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届会议

第371次会议简要记录

1998年1月27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汗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津巴布韦的初次报告(续)

《公约》第21条的执行情况

上午10时10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津巴布韦的初次报告(续)(CEDAW/C/ZWE/1)

1.应主席邀请,Lesabe女士和Zamchiva先生(津巴布韦)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ZAMCHIYA先生(津巴布韦)感谢委员会对津巴布韦的初次报告,尤其是对防止歧视妇女的国家立法所作的评论。

3.针对委员会关于对津巴布韦在独立11年后才加入公约的原因给予解释的要求,他说1979年宪法的一些规定,例如关于妇女不能在共有产业地区拥有财产的规定,须在该文件通过10年后才可以修订。因此,在宪法得到修订之前,津巴布韦无法加入某些国际文书。

4.委员会还要求津巴布韦代表团解释社区发展和妇女事务部为何被解散。政府将该部并入国家事务、创造就业及合作社部,实际上提高了该部的地位。该部不仅负责妇女事务,而且还负责国家事务,其任务说明规定,它的任务是“促进各社区的社会和经济能力建设,并以妇女、青年和失业者为工作重点”。

5.对于所提出的关于津巴布韦应设立一个单独机构来处理妇女事务的建议,他说,政府正在考虑设立一个负责经济事务的自主机构。穆加贝总统支持这一建议,并欢迎提出有关设立一个处理妇女事务的类似机构的建议。

6.委员会要求了解有关妇女事务预算拨款方面的情况。1994年的一项指示建立了一个省政府等级制度,其中包括一个省级委员会以及乡区级、区级和村级委员会。在各个部下面还设有并行的省级、乡区级、区级和村级发展委员会。项目资金不是在地方一级支付,而是经由有关的部来支付。政府认为,鉴于修建公路、学校和诊所等项目对妇女和男子都有好处,因而所有这些活动均应被视为是为妇女开展的肯定行动。

7.然而,设立一个处理妇女事务的具体机构将意味着另外设立一个部,而现在国际社会和布雷顿森林机构都在要求政府精简部门,以削减预算赤字。在这些情况下,似乎更应该考虑办法来改进现行体制。津巴布韦代表团欢迎提出建议,以改进国家事务、创造就业和合作社部为妇女开展的活动的建议。此外,由于非政府组织和各捐助方希望将项目资金直接支付给地方当局,因而政府正把重点放在权力下放方面,以此配合结构调整方案,并认为,通过设立一个新的部来把更多的权力集中于政府手上会产生不良作用。

8.政府了解到委员会的一般性建议,但是没有积极实施这些建议。它欢迎委员会表示原意向它提供有关这些建议的汇编,并且将考虑把这些建议融入国内法。

9.对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政府正在采取何种行动来执行《北京行动纲要》的问题,他回答说,政府已制定一项性别问题国家政策、一项国家行动计划、监测妇女状况的指标和一个关于妇女参与政治和决策的项目,此外还指定了一些性别问题协调员,他们接受过性别问题敏感性、规划和政策制定方面的培训。

10.监察员负责调查政府当局是否有任何导致不公正的行为。监察员办公室没有处理妇女权利问题的具体任务,但却提供了一个渠道,使妇女可以借以对涉及诸如法院没有支付补助金或解决工作场所性骚扰等问题的行政决定或行动提出申诉。监察员对私营和非正规部门或某些政府部门,如总统办公室,没有管辖权。她的建议没有约束力。但是,最近对宪法的一项修正以及《监察员法》赋予她以调查有关违反人权行为的报告的权力,并且将她的职权范围扩大到包括警察、武装部队和监狱部门。一名副监察员已于最近任命,而且还计划在津巴布韦第二大城市布拉瓦约设立第二个监察员办公室。

11.人权受到侵犯的人也有权通过法院提出上诉,不过,费用可能会高得令人无法承受。但是,依照宪法,津巴布韦所加入的国际文书只能通过议会的法案才能融入国家立法。因此,尽管公约的大部分规定已融入国内法,因而可以执行,但没有订立一项单一的立法来实施公约。

12.尽管使对性别问题敏感的训练目前只是提供给处理强奸案件和针对妇女的其他形式暴力行为的司法官员和警官,但是我们计划将此种训练扩大到同这类虐待行为受害者接触的辅助医务人员和医疗人员。

13.公约的散发工作是一个持续的进程,其最初的重点是将它分发到各部和其他有关机构。津巴布韦公共行政和管理研究所是一个政府培训中心,它设立了一个性别问题项目,其课程内容包括这项公约,而且所有性别平等问题联络员以及政府部门的男女雇员都通过这一课程接受培训。我们也在制定计划,以便在基层散发该公约的简译本。

14.公务委员会认识到有必要增加管理岗位、外交部门和国际组织中的妇女人数。为此,津巴布韦公共行政和管理研究所设立了一个面向公务员的管理发展方案。

15.虽然没有具体订立方案来增加司法部门内的妇女人数,但在过去几年里,女法官,尤其是女治安法官的人数逐步增加。由于津巴布韦法官的工资很低,大部分男女律师都更愿意个人开业。政府鼓励合格的律师进入司法部门工作,并且希望今后会有更多的律师选择担任法官。

16.宪法是该国的最高法律,于1966年作了修改,禁止性别歧视,不过这项修改并不具体针对对妇女的歧视。歧视妇女的习惯法和习俗不符合宪法,因而是无效的。该国已颁布一些禁止某些文化习俗,例如给女童和妇女订婚。尽管已有这些法律,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歧视性的习俗。

17.《消除性别歧视法》规定妇女可被任命担任任何公职,她们所适用的规定和条件须与男子相同。然而,尽管该法规定平等对待妇女,但没有规定任何肯定行动,此外,没有订立任何具体方案来消除不利于妇女的消极文化习俗和态度,但有些教育方案力图在课本和学校课程中驳斥性别陈规定型观念。

18.针对有关在津巴布韦颁布一部家庭法典和最近该国的国内动乱的问题,他指出,津巴布韦目前并没有一部家庭法典,但是可以考虑今后制定这样一部法典的可能性。由于在据报津巴布韦发生动乱期间津巴布韦代表团还在纽约,所以该代表团尚无法提供资料说明妇女和儿童可能受到影响的程度。

第2条

19.关于所提出的有关第2条的问题,他说,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劳工关系法》禁止性别歧视。确立这些例外是为了照顾到涉及女性雇员以及男女生理差异的特殊情况,例如产假。然而,确立这些例外的真正效果不是要鼓励歧视,而是要维护女性雇员的利益。

20.没有任何资料可以反映妇女利用《劳工关系法》所规定反歧视办法的情况。但独立的研究显示,工作场所中的歧视妇女现象相当普遍。他希望该国的第二份报告能够列入有关的数据。

21.确定歧视性法律以进行修改的工作正在继续。例如,认可在分配共有产业地区过程中适用习惯法的《社区土地法》已经确定须予修改。

22.他确认委员会提出的以下建议是正确的:在分配婚姻财产时应承认没有登记的习惯法婚姻,这尤其是因为此种婚姻解体后,女方面临着严重的困难。然而,这一情况应依照其他人权文书,特别是《关于婚姻的同意、结婚最低年龄和婚姻登记的公约》来看待。最终目的应是确保所有婚姻都得到登记。

23.尽管尚无有关多配偶现象的实际数字,但独立的调查显示,这种做法很普遍。政府没有采取任何具体步骤来取缔这一做法,因为它是《非洲婚姻法》所允许的。但是多配偶现象在今后可能减少,这主要是由于基督教及经济与社会条件的影响。

第4条

24.关于第4条,津巴布韦注意到委员会建议充分利用肯定行动方案,但所取得的进展不大。政府目前正在研究其他国家的经验,以加快津巴布韦社会所有部门内的实际平等。

第5条

25.在颁布了《法定成年年龄法》后,向女方支付财礼(彩礼)不再是习惯法婚姻的一项合法要求。但是,许多妇女仍然容许她们的父亲或监护人去索要财礼。财礼被视为是非洲习俗的一个固有组成部分。因此,尽管立法机构将财礼排除于婚姻法定要求之外,但它并没有大力禁止这一做法。的确,执行立法来规范个人私下行为的困难是众所周知的。

26.有些妇女据说曾因着装不雅而遭到流氓以维护风化名义进行的骚扰。不幸的是,对于大多数案件,警察都没有采取行动,从而给人这样一种错误印象,即政府纵容此种行为。因此,必须教育警察,使其意识到采取适当行动的必要性。

27.目前津巴布韦没有面向暴力受害妇女的庇护所或康复方案,但是一些非政府组织对受害者提供了咨询服务。

28.关于切割女性生殖器官一事,所了解的情况极少。这种做法在津巴布韦极少发生,必须进行调查以确定问题的实际程度,以便采取步骤消除这个问题。

29.新闻媒介工作人员接受了从事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报导方面的培训,新闻媒介对妇女形象的描绘方式也有了逐步的改变。津巴布韦最大的一家日报登载了一篇星期专稿,其中突出叙述了妇女的成就,并提供情况说明了涉及妇女的方案和法律及其他问题。

第6条

30.在答复有关卖淫问题时,他解释说,在津巴布韦,卖淫和拐卖妇女是非法的,因此妓女在获得保健服务方面没有特别权利。津巴布韦最近加入了《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营利使人卖淫的公约》。该国将采取措施,将这一公约融入国内法。尽管男人不因嫖娼而遭起诉,但是他们如果靠妓女的收入过活或容许将其房舍用作妓院,则会被起诉的。尽管有各种非政府组织通过给妓女提供各种其他可靠的收入来源来恢复妓女的正常生活,但国家体制内并无任何具体的方案可以帮助妓女恢复正常生活。

第7条

31.关于第7条,津巴布韦每个主要政党都设有一个妇女分部,其活动主要是要调动对以男性为主的候选人的支持并为其争取选票。但是国家机构已经开始实施一个项目,以改变这些态度。

32.经选举产生的议会议员与共和国总统任命的议员之间没有任何区别。总统任命一些议员的权力是为了保护属于少数而且代表不足的群体的利益,过去曾有一些妇女被任命为议员。

第10条

33.关于就第10条所提出的各种问题,他说,尽管已经采取一些措施使女生持续在校上学,但是对于在生育后返校的女生则没有提供任何具体帮助。各种宗教组织开办了私立学校,并从国家获得象征性补助金。第二份报告将说明此种资金的数额。学校中的种族隔离现象已经消除,但大多数私立学校仍然是封闭式的,这是由于学费过高,非洲人极少能够负担得起。关于校服,尽管一般做法是穿校服,但是买不起校服的学生不会被赶出学校。最后,所有各省都设有政府培训中心,辍学者在那里接受农业、木匠、手工和商业管理方面技能的培训。

第11条

34.关于第11条,有一项具体的成文章程规定了家庭雇工的服务条件,但是没有适当规定产假、医疗补助和养老金等福利。非正规部门的工人没有组成正式的工会,而政府一直鼓励他们加入最近成立的一个协会。该国也正在草拟立法,以协调国家的劳工法律。

第12条

35.政府保健机构为农村居民和月收入低于400津巴布韦元的城市居民提供免费保健服务,然而,根据国家机构调整方案减少社会服务预算对保健服务的质量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36.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少女怀孕问题,该国正在开展教育活动,以提高公众的认识,使其意识到必须改变针对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消极态度。需要开展适当的研究,以查明少女怀孕问题的范围,尽管这个问题看来很普遍。最后,尽管法律并不禁止给予少女避孕药具,但是保健人员有时不愿意提供给她们,因为任何男子与16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都是一种犯罪。

第14条

37.关于第14条,大多数农村家庭都有基本的农具,例如动物牵引的犁,可减轻妇女的劳动负担。此外,在大多数地区,供水点都更靠近住家,以此缩短妇女的提水路途。

第15条

38.继《法定成年年龄法》颁布之后,妇女现在可以以独立身份起诉或被起诉。而且,目前正在筹备设立一个法律协助局,它将无偿地代表妇女。成年妇女可寻求法律协助,而不必由男性亲属陪同。但是,未成年者仍然需要其父亲或监护人的协助。

第16条

39.关于第16条,政府的政策是,所有婚姻都应登记。为此,它建议开展宣传运动,并将婚姻登记所的权利下放。它也在考虑颁布有关家庭暴力的立法。目前,一旦有人向治安法官提出申诉说,某人威胁要伤害另一人的人身或财产,则法官即签发治安令。政府没有作关于家庭暴力的数据统计。因此,需要协调所有有关方面的努力,以便以列表方式统计此类暴力事件的资料。

40.SCHÖPP-SCHILLING女士在提到独立或综合的全国性机构是否更加有效时说,这一点并不重要;所需要的是政治意愿和资源。她建议在所有各部设立一个关心妇女状况的群众网络,并制定出适当的程序规则。一个部所实施的每一项立法、方案和行动都应检查其对妇女的影响。负责妇女事务的任何部都应有权在被认为属其他部主管的领域影响到妇女的时候采取行动,而且如果一个问题对妇女的影响没有得到满意地衡量解决,则它还应有权将这个问题从政府的议程上删除。它还应定期向总理汇报。最后,每个部都应就它如何遵循各项程序规则提出报告。

41.如果不采取肯定行动,那么就不可能提高妇女的地位。肯定行动意味者给予妇女以多于正常数量的机会。她希望政府将制定一项肯定行动政策,其中包含培训以及订立社会各领域的数字目标或指标。

42.相信津巴布韦代表关于法律在家庭内部不起作用的评论并不意味着他赞成此种看法,因为许多针对妇女的暴力都是在家庭内部发生的。

43.CORTI女士说,尽管她满意地注意到《消除性别歧视法》已获通过,但在多配偶制和针对妇女的暴力方面并无许多的作为。鉴于暴力往往是经济状况困难的新国家的一个普遍现象,因而应颁布一项法律,禁止对妇女实施暴力。

44.JAVATE DE DIOS女士说,她满意地注意到,警察部队和监狱工作人员不能豁免接受有关侵犯人权行为的调查。她希望政府将针对在街上剥光妇女衣服的行为采取更有力的惩罚和防范措施,从而向社会发出一个强烈的信息:这些行为是不可接受的。在这方面,她建议政府更全面地处理针对妇女实施暴力的问题,包括有系统地收集分类数据,实行家庭暴力法、为妇女受害者提供咨询和其他服务,以及发起广泛的反暴力宣传运动。政府应对女童辍学率高和少女怀孕的问题展开调查。对妇女的暴力是一个导致巨大社会代价的人权问题和公共健康问题;避免这些代价对整个社会都有利。

45.FERRER女士说,有必要建立一个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并在地方和国家一级别发起宣传运动,以此改变人们对妇女的态度。在这方面,有必要采取肯定行动措施。

46.ARAKA女士说,她很高兴地看到监察员的职能已扩大到包括调查执法机构,尤其是鉴于最近曾发生警察以女孩穿着不雅为罪名将其逮捕的案件。她建议,监察官的职能也应扩大到私营部门中的侵犯人权行为。

47.BUSTELO GARCIA DEL REAL女士说,《公约》第6条的规定应得到充分执行。尽管卖淫是非法的,但作为社会的成员,妓女有着基本的权利,包括获得保健服务的权利,而且,应采取措施保护这些权利。任何旨在减少针对妇女的暴力的政策都应考虑到,妓女常常是暴力的受害者,因此应受到保护。此外,根据《公约》,只是把卖淫,而不把嫖娼行为视为非法,就是一种歧视。

48.主席说,她赞扬津巴布韦政府努力将性别问题作为一项优先重点,但津巴布韦境内的性别陈规定型观念及落后的习惯法和传统习俗仍然是提高妇女地位的一大障碍。需要进行研究,以调查少女怀孕和流产率高的原因,而且必须向年轻妇女提供避孕药具和性教育。最后,报告中极少谈到妇女拥有财产和妇女遭受暴力方面的情况。她希望下一份报告将会提供更多有关这些重要问题的资料。

49.LESABE女士说,她赞赏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因为这些问题指出了需要进一步注意的重要方面,尤其是与习惯法和传统习俗有关的那些方面。她确认需要在这些方面进行广泛的协商。

50.Lesabe女士和Zamchiya先生(津巴布韦)离开会议室。

下午12时35分会议暂停,下午12时55分复会

《公约》第21条的执行情况

51.RYEL女士通知委员会,Gro Harlem Brundtland女士(挪威)已当选为世界卫生组织的总干事。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