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届会议

第506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1年1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阿巴卡尔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按照公约第18条提出的报告(续)

马尔代夫的初次报告(续)

上午10时1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按照公约第18条提出的报告(续)

马尔代夫的初次报告(续)(CEDAW/C/MDV/1)

1.应主席邀请,Ahmed女士(马尔代夫)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Ahmed女士(马尔代夫)回答委员会提出的问题时说,关于马尔代夫对公约的保留,民选宪政委员会已对《宪法》作了修订,并已进行表决,以三份之二的多数决定保留关于总统和副总统一职须由男性担任的宪法规定。在民主过程中多数人的意愿必须得到遵守,但这并不排除在未来一轮宪政改革中会撤销这些条款的做法。 同样地,对家庭法的最新修订会使人产生一种希望,那就是,随着态度的不断改变,《公约》第16条与马尔代夫法规之间的冲突将可消除,而马尔代夫也会撤回它的保留。她高兴地指出,《宪法》有一章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关于提供更多关于马尔代夫统计数据的问题,她说,有些部门已编制网页,以更便利地提供这种资料。关于人工编制的统计年鉴可查阅规划部的网址。

4.初审法院包括刑事法庭、民事法庭、家庭法院、少年犯分庭和岛屿法庭。所有上诉均提交高等法院审理。公民有权请求总统推翻高等法院的裁决。马尔代夫没有监察员办公室,但申诉人可向主管部长请愿。马尔代夫也设有一个反贪委员会,负责审理滥用公职和盗用资金的案件。

5.公约已被译成官方土著语言迪维希语,并在全岛分发。

6.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包括妇女事务和社会福利部、两性平等委员会、岛屿和选区妇女委员会。两性平等委员会副主席兼任妇女事务和社会安全部部长,委员会成员包括政府各部门、非政府组织和高等教育学院的代表。此外还计划争取工商界的代表参加。

7.岛屿和选区妇女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定,从大约10个至14个不等,按有关社区的规模大小决定。委员会成员由各岛或各选区的妇女推选。年满18岁以上的妇女都有被选权。各委员会每两年向妇女事务和社会安全部汇报,后者向它们提供财政支助、有时还提供技术支助。

8.妇女事务和社会安全部有60名全职工作人员,预算共为2 660万拉菲亚,其中600万拉菲亚拨用于提高妇女地位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法律识字方案;关于妇女政治代表、妇女与健康、对妇女的暴力和妇女与教育等问题的宣传工作;执行赋予妇女经济权力的倡议;贯彻英联邦两性与发展行动计划和执行《北京行动纲要》国家行动计划。

9.马尔代夫的初次报告是由一名独立顾问根据岛屿和选区妇女委员会提供的资料并同这些委员会和前国家妇女理事会协商后编写的。非政府组织没有直接参加。在这方面必须指出,马尔代夫只有两个非政府妇女组织。以这种组织充当压力集团的概念还是比较新的。

10.国家妇女政策的目的是将妇女纳入经济活动的主流;将其需要结合到发展规划中;在获得资源、信息、机会和权力方面实现男女平等;提高各级民众对性别问题的认识;确认妇女家庭工作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建立并扩大妇女创造收入的机会,使她们在经济和社会上能够自力更生,并能就影响其福祉的事项作出选择;增加妇女在公共部门特别在决策一级任职的人数;提高妇女在保健、营养和社会方面的地位。为了实现这些目标,马尔代夫政府除其他外还加强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并增进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

11.关于执行《北京行动纲要》国家行动计划,她说,有一个委员会已审查了《北京行动纲要》所指明的12个备受关注的关键领域,以查明与马尔代夫最有关联的领域。国家行动计划的定本已经完成,并于2000年年底提交给政府核定。执行《北京行动纲要》和英联邦两性与发展行动计划的一个主要问题是马尔代夫极其缺乏性别问题专家。马尔代夫政府希望,英联邦秘书处或联合国会提供必要的财政资源,征聘一名或两名顾问,直到妇女事务和社会安全部建立必要的技术能力。

12.妇女事务和社会安全部安排社区讲习班和媒体宣传工作,以提高人们对男女平等概念和保护妇女权利的法律的认识。除了执行倡议以消除教科书内对男女的陈规定型的看法之外,该部还与国家电视台和无线电台密切合作,确保它们的产品更加敏感地看待对性别问题。如果获得足够的外来援助,该部还打算于2001年为报界进行对性别问题敏感的训练。

13.没有执行临时特别措施来加快实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也没有制定旨在加强妇女政治代表权或使妇女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和职业训练的人数配额,但作为实现2020年马尔代夫远景政策声明内的各项目标的一项战略,曾经建议采用这种配额。

14.所有小学和大多数中学都是男女同校的,马尔代夫的唯一高等学院也是男女同校,但两间最有名的学校却是男女分校的。250间学校中,只有两间学校的校长是妇女;两名女校长都在首都马累岛任职。接受高等教育的妇女人数少,其原因不是早婚,而是因为妇女缺少进修机会而早婚。

15.没有进行充分的研究来确定年长的女孩和妇女营养不足发生率偏高和二级营养不良的原因。 男子先用餐妇女吃剩菜的这种传统可能导致这个问题。男孩和女孩在发育前的营养情况没有差别,因为儿童往往先用餐,比男子还要早。

16.没有进行充分的研究来确定马尔代夫境内针对妇女的暴力程度。几年前,妇女事务和社会安全部曾经委托一个非政府组织就家庭暴力情况进行一项实验性研究。,由于受到一些阶层的人民的抗拒,研究工作没有完成。这些人认为家事不应公开。为了不使家庭蒙耻,并由于难以使人相信和可能会再受虐待,妇女不愿举报家庭暴力案件,没有协助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国家方案,也没有收容受害人的其他住房。

17.马尔代夫国家安全处是一支由警察和军队组成的安全部队,其主要分支是海岸警卫队。直到1988年年底国家安全处才开始征聘妇女,迄今为止没有妇女晋升到军官一级。

18.没有迹象表明妇女不愿担任领导职务。但有些妇女不愿担任环礁岛岛主,她们的态度并不令人感到奇怪,因为岛主负责管理分布于大片面积的一群岛屿,需要东奔西走,但由于家务马尔代夫妇女的行动受到限制。另一个因素是外岛缺少取得教育和保健服务的机会。采用配额办法也不会消除这些文化和习惯上的障碍。

19.10岁以下的儿童一般可将名字列入父母的护照内。但未征得父亲同意,母亲护照不能将子女的名字列入。

20.从1970年代末起,加入劳动队伍的妇女人数剧降,但妇女似乎并没有因此而变得更加贫穷,没有进行研究来证实这一假定。妇女创造收入的能力可能受到影响,但影响程度似乎没有设想得那么坏,因为妇女的收入不是直接来自渔业加工和手工艺品。妇女在家里的地位有所提高,因为她们为家庭赚取收入,对家庭福利有贡献。

21.近年来,在旅游业部门寻职的妇女人数缓慢而稳定地增加。旅馆和饮食服务学院向男女开放招生,但男生取录人数比较多。遗憾的是,重男轻女的观念和态度继续限制妇女从事旅游业和在家庭外面工作。马尔代夫有很少社区保健女工,因为这些职位都设在环礁岛。但是,情况正在变化,目前接受社区保健工作训练的人有四分之三是妇女。

22.已登记的已婚配偶免费获得避孕药具,但永久性的避孕手术要在医院进行。岛屿保健站、保健中心和计划生育诊所也提供避孕套、避孕丸、注射避孕和宫内避孕器。 除非健康有其他问题---如营养性贫血,没有必要开处方。登记结婚后,配偶任一方都可以获得避孕药具。最常用的避孕药具是避孕丸和宫内避孕器。利用计划生育服务的妇女人数比男子多,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仍然缺乏。

23.产妇死亡的主因是产前产后出血和难产。鉴于岛屿的地理位置,并由于并非所有岛屿都具备适当的保健设施,有时死亡是不可避免的。政府已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譬如包括用飞机运送偏远岛屿的产妇,但运送费用往往超出其能力范围。

24.在对已离婚男女双方的精神健康进行研究之前,马尔代夫无法就这个题目提出报告。离婚率高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包括按照教法男方具有无须经过法律程序以口头宣布解除婚姻的特权。按照新的家庭法,法外离婚是非法的,并应受惩罚。另一个因素是社会上认为离婚不是件丢脸的事;此外,离婚后再结婚也是常见的。要求离婚的妇女人数与男子一样多,虽然没有经过研究,妇女对婚姻不满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夫妇间的不贞行为、没有维系感情和身体受到虐待。。

25.据报道第一个艾滋病毒/艾滋病病例发现于1991年;在随后的10年期间,只有10人(一名妇女)受感染而患病,其中6人死亡。此外,74名外籍工人在抵达马尔代夫后定期进行体检,发现呈阳性反应。作为一项预防措施,他们已返回本国。第一桩宗药物滥用案件发生于1997年,一名旅客因携带大麻而被逮捕。海洛因于1993年开始使用,使用方式大部分是注射。

26.虽然新的家庭法将合法结婚年龄提高到18岁,但婚姻登记处可斟酌决定,准予未满18岁的人结婚,其中考虑到该人的身体健康、财政状况和结婚原因。 该法案还为婚前协定作出规定,条件可能包括:离婚时婚姻财产的分配办法,或者规定丈夫必须征得妻子的同意才能实行多配偶制。为了提高民众的认识,所有法律识字方案均论述婚前协定的条款。

27.新家庭法还规定,法庭批准解除婚姻前必须解决子女赡养问题。 父亲有义务承担赡养费,如果孩子由母亲照管,不得将母亲逐出婚姻家庭。所有婚姻都须按照家庭法办理。按照旧法和教法,新法规通过前生效的婚姻仍然有效。马尔代夫人与移民通婚不受限制。与马尔代夫人通婚的外国人自动获得居留签证,准予居留并免收费用。如果嫁给马尔代夫人的外国妇女成为有子女的寡妇,无须付费就可以留在马尔代夫生活一辈子。对于丧偶的外国男子,法律没有作出同样的规定。

28.最后,她说,马尔代夫代表团感谢会议以热烈的气氛进行。她已回答了所有问题,并将于稍后期间提供资料,以补不足。

29.Gonnesekere女士赞扬马尔代夫代表团坦率和详尽地作了极好的答复。但她指出,宪法没有提到基于性别或其他理由的歧视。按照规定,不符合宪法的任何法律都是无效的,所以最好知道是否有强制执行法律的机制。她还想知道个人是否可以在高等法院上出庭维护自己的宪法权利,对该人有利的裁决如何执行。

30.拟定报告的责任属于政府政府,而不是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应参与信息分享、对话和作答。此外,最好知道政府是否设立有关妇女高等教育的方案或计划。

31.最后,她指出,降低结婚年龄违反《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的条款,《儿童权利公约》是经获马尔代夫批准的另一项公约。

32.Corti女士说,马尔代夫已制定了提高妇女地位的重要国家机制,处理对妇女暴力问题的机构就是这些国家机制,而不是一个小型的非政府组织。对妇女的暴力不应被视为家庭内的私事,应对施暴者采取法律措施。她希望在下次报告中论述马尔代夫为解决这个问题而颁布的法律。

33.Ahmed女士说,她不能在本届会议上回答宪法问题。拟定报告时,马尔代夫政府组织不知道哪些非政府组织会参加这个过程。她向委员会保证,今后非政府组织也将包括在内。各种大学方案和毕业生方案已执行为妇女设计的方案,其中包括与国外大学合办的项目。

34.不幸的是,马尔代夫社会极力反对将合法结婚年龄提高到18岁,因为教法规定准予发育年龄的人结婚。因此,应将斟酌决定权交给婚姻登记处。政府将继续争取提高结婚年龄,并希望在这方面会取得进展。在马尔代夫,对妇女暴力的问题是一个极其敏感的问题,因此有关调查当然会受到阻扰。但政府不把家庭暴力视为私人之事,许多马尔代夫妇女认为,应当经常颁布保护她们的法律。

35.主席最后说,民主必须建立在尊重人权和平等的基础上;否则就不是民主。因此,市民伊斯兰议会如果表决反对妇女就不能当选总统的概念是无法接受的。马尔代夫应当参照其他穆斯林国家的经验,设法克服这种传统偏见。

36.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是一件严重的事情。缔约国批准公约后必须承担在公共和私人领域保护妇女的责任。为了遵守任择议定书的规定,必须制定国内补救办法。此外,男女双方都必须参加计划生育,特别是使用避孕药具。最后,她说,在决策一级妇女代表人数不足;她希望提出下一次报告时这种情况会有所改善。马尔代夫通过公约、编写报告和出席委员会会议的做法表明,它具备促进赋予妇女权力的政治意志。

上午11时1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