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届会议

第725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6年5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皮门特尔女士(副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危地马拉的第六次定期报告

上午10时1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危地马拉的第六次定期报告(CEDAW/C/GUA/6; CEDAW/C/GUA/Q/6 和Add.1)

1.应主席邀请,危地马拉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Núñez女士(危地马拉)在介绍危地马拉的第六次定期报告(CEDAW/C/GUA/6)时说,过去十年来,国家在人类发展上取得了显著进展,但贫困问题依然是妇女、农村和土著问题。不过,这段时间以来,妇女的经济参与程度有所提高,尽管多数是在生产力较低的部门。危地马拉妇女在各级政治和公共生活中也更加积极。

3.危地马拉《宪法》第4条承认人人平等。处理妇女问题的最高机构是“国家妇女平台”,该机构由政府三个部门的代表构成,负责指导和协调妇女政策的实施。不过,2005年建立了总统妇女事务秘书处,之后又建立了危地马拉妇女全面发展机构间办事处。后者由保护土著妇女权利办公室、国家妇女论坛和其他几个组织构成。

4.暴力侵害妇女问题在危地马拉令人极为关切。已经制订了“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和暴力侵害妇女问题国家计划”,其中包括研究、分析、统计、预防暴力方案、幸存者援助和国家机构能力建设等内容。

5.已经批准了许多有助于提高女孩和妇女地位的法律条款;特别是已经在法律上将歧视行为确立为违法行为,并在法律上规定两性公正。最近还通过了一些法律,保护青年免受非法贩运和性剥削,另有一项法律确保普及计划生育服务。不过,尽管有许多举措,对于家庭暴力、强奸、性剥削、贩运和性旅游业的法律定义尚待批准。

6.《刑法典》第200条第七章的法律规定引发了许多问题,但依然有效。该法律规定,若实施性犯罪者愿意与受害人结婚,且受害人年龄超过12岁,则该罪犯可以得到赦免。监察员办公室对该条款提出了申诉,宪法法院也暂停适用该条款。

7.为查明并改变性别定型观念,开展了一个教育改革项目,教育部收到了各处提交的建议,并对学校课本中进行了改动。此外,消除歧视和种族主义总统委员会利用海报、教育材料和大众媒体,发起了反对性别歧视的提高觉悟运动。

8.2005年,《刑法典》修正案得到批准,提高了对贩运人口罪行的刑罚。同时还进行了提高对贩运人口问题的认识的运动。

9.近年来妇女的参政水平有所提高。在2003年选举中,登记的妇女选民人数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女性议员的人数也有所增加,但只有一名女议员是土著人。最高法院院长、司法部部长和律师协会会长均为女性,这在国家历史上还是首次。

10.教育部一直在努力提高女生的入学率。男女生人数的差距已经缩小,但在以土著人为主的地区,这个差距依然很大。两性问题已经被纳入学校课程。

11.政府已建立了机构来调查关于就业不公平、侵犯劳动权利和违反社会保障规定的投诉。2005年接到的投诉数量比2004年明显降低。在某些多次被举报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中还成立了工会。

12.卫生部在城市和农村地区均扩大了生殖卫生方案的覆盖面,以应对产科急诊,并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同时还承认农村和土著妇女的传统,为助产士提供培训。

13.国家正在努力实现妇女拥有财产的权利。妇女购买土地可以获得贷款,妇女占贷款受益人总数的11%。政府还为经商和经营企业的妇女拨付贷款。

14.现正在努力将现有的国内法律同国际协议协调起来。已提出相关修正案,以规范在婚姻和子女监护等家庭事务中的平等问题,但这些提案尚须经过国会审议。关于婚姻和家庭的法律目前正在审议中,但该法律没有提及结婚的法定年龄。

15.政府机构已经就《公约》进行了提高公众认识的活动,包括制作关于《公约》的录像节目,分发到全国各地,并纳入地方一级的讲习班。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公设律师都参加了关于《公约》的培训。

16.危地马拉关于《公约》的最大挑战是将国内立法和国际标准协调起来,更加直接地处理贩运人口问题,扩大妇女对各级公共和政治生活的参与程度,改善妇女和女孩的医疗和教育,加强对于《公约》和其他妇女权利相关承诺的遵守情况的国家评估机制,以及确保政府机构和公民社会参与《公约》的执行工作。

第1至6条

17.主席以专家身份发言说,危地马拉批准了包括《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在内的主要国际人权文书,但国内立法尚有待同这些文书充分协调起来。她想知道,本届政府对于涉及到的各种问题是否有一个清楚的概念理解。她想知道,是否有一个战略确保国内立法规定和《公约》的一致性;她特别提到,关于最低结婚年龄、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妇女离婚后等待再婚的期限以及对家庭暴力行为和性骚扰行为的定义等问题均需要改革。她敦促危地马拉效仿其他拉丁美洲国家,尽快就家庭暴力和暴力侵害妇女问题通过一项专门法律。此外还需要根据《公约》第4条,就配额问题进行立法,以加速实现两性之间的实际平等。其他问题涉及到在农牧业部门工作的妇女地位、妇女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以及选举法的改革。她对于政府行政、司法和立法部门的显著失调现象表示关切,并特别指出国会抵制支持妇女的人权立法改革。她询问该缔约国第六次定期报告的起草过程,司法机构、行政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是否在其中发挥了作用。就建设性对话中提出的问题的后续行动,特别是怎样向国会、其他政府部门以及危地马拉社会介绍并讨论这些问题,若能提供更多信息,委员会将十分感激。她强调《公约》的法律约束力,并询问采取了哪些措施让司法部人员了解《公约》条款。

18.Dairiam女士说,根据她的理解,为在法庭得到援引,《公约》必须得到国家议会的通过。既然事情是这样,她对于缺乏协调的现象感到疑惑不解。她询问,议会关于《刑法典》改革的第57-2002号法令是否包含有《公约》第1条关于歧视妇女的定义,这种歧视既包括直接形式也包括间接形式,包括私营实体和个人实施的歧视。关于颁布《促进反对歧视行为教育法》的第81-2002号法令的实施措施的相关信息,也将有所帮助。她询问,该法令在分发给各部的准则中是否有所反映,是否有机构负责监督各部的行为。她想知道,根据第27-2003号法令建立的保护儿童和青少年权利办公室都开展了哪些行动,特别是在女孩受到虐待和受到忽视的问题上。她承认,总统妇女事务秘书处在从事一场长期的战斗,并想知道这场战斗是否包括直接针对政府结构发起运动的计划,以鼓励政府担当起实施《公约》的责任。

19.Saiga女士说,办公室和单位如此之多,很难确定核心机构,这令她感到困惑。她指出,总统妇女事务秘书处具有咨询和协调的功能,但这个机构本身似乎还要接受机构间咨询委员会的协调。她强调,精简咨询和协调机构对于政府、全体人民和委员会来说都是有益的。她希望就总统妇女事务秘书处在政府部级机构中的地位进行澄清。她询问,Núñez女士作为总统妇女事务秘书处的秘书长是否具有部长级身份,是否可以参加内阁会议。她还想知道,总统妇女事务秘书处为哪个机构提供建议,是否就各地的妇女状况发表年度报告。她注意到,总统妇女事务秘书处的预算在上一年被削减了20%,本年度又增加了50%,她希望预算不会再被削减。

20.Núñez女士(危地马拉)承认,在国内立法和国际文书之间存在某些不一致的地方;已经在努力对其进行协调,今后还会继续努力。的确需要通过一份改革战略,这需要议会的合作以及妇女组织提供专门知识,特别是对某些法律是否符合《宪法》提出质疑。关于家庭暴力的问题,她说已经制订了法律草案,目前正出于一读阶段。但遗憾的是,这份草案没有包括性骚扰问题。还有一份为农业工作制订新规定的提案,但尚未得到批准。她承认,政府的三个部门并非总能步调一致,并强调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部门。专门为法官和执法官员提供了培训,但培训还不够全面。第六次报告是在2003年9月完成的,而新一届政府于2004年3月上台,政府各部、司法机构和妇女运动都参与了报告的编写工作。不过,她不知道各方的参与积极性如何。她承认《公约》具有法律约束力。去年,最高法院在女性院长的主持下做了很多工作,以提高司法机构工作人员对于妇女权利的认识。个人歧视案件可以移交法院,去年对数起此类案件进行了宣判。后续工作通过消除歧视和种族主义总统委员会等机制得到了确保。许多司法决定和宣判都反映出了危地马拉社会当前有利于妇女的种种变化。其他法律机制包括旨在保护年轻女孩免受性剥削的社会福利秘书处方案。总统妇女事务秘书处的工作获得了越来越多的支持,从出席本届会议的危地马拉代表团成员构成范围就可以看出这一点。但仍需要更加紧密的合作,不仅要与妇女组织合作,还要与各种国家机制合作。总统妇女事务秘书处是处理妇女问题的最高级机构,她本人以部长级身份参加了所有内阁会议。由此可见,政府最高层在促进和制订支持妇女的政策方面的协调工作得到了保障。的确存在大量机制,分别关注不同特定层面的问题。这其中包括保护土著妇女权利办公室、国家妇女事务办公室和国家妇女论坛,需要对其进行协调,避免各个机构的行动和提高妇女地位的提案出现重叠现象。总统妇女事务秘书处的咨询委员会是总统妇女事务秘书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前面提到的总统妇女事务秘书处预算遭到削减是在2004年;2005年的预算没有削减。2005年,总统妇女事务秘书处在没有其他政府机构援助的情况下完成了98%的活动,并对增加后的新预算感到满意。

21.Montenegro女士(危地马拉)说,妇女问题议会委员会是独立于中央政府的多样化的机构。只有14名妇女担任官方职位,但是随着她被任命为主席,委员会第一次由一位妇女领导。借此机会,她概述了在拟定立法和综合改革以遏制各种形式暴力侵害妇女的行为和贩运人口的行为、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的可得性、增强妇女对政治生活的参与以及解决劳动问题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并强调增加政治意愿和投资的必要性。

22.Aceña女士(危地马拉)说, 2005年以来,各级学校课程都进行了调整,以促进公民责任和社会价值观念,强调种族和谐、平等以及对民族和文化差异的尊重。在德国机构的支持下,一些非政府组织发起了一项研究,对态度转变进行定量评估,制订标准来评估新的课程在多大程度上提高了公民知识。她还强调说,她所领导的教育部是中央政府中规模最大的部委,教育部非常重视提高员工的认识,并将影响公务员对于种族和性别歧视问题的态度作为优先工作事项,从中可以看出教育部对于争取性别平等的支持。

23.Zapeta女士(危地马拉)说,作为国家土著妇女卫士,她负责保护土著妇女权利办公室的工作。该办公室是在土著妇女的提议下,根据1999年《和平协议》建立起来的。其职能包括推广支持土著妇女权利的公共政策,并与总统妇女事务秘书处保持协调。办公室负责促进各种文化之间的和谐共处,此外还为受到暴力侵害的土著妇女受害人提供照顾以及法律和社会支助。2005年共发生暴力事件2 006起,其中85%涉及家庭暴力,其次是性袭击以及与种族歧视和土地纠纷有关的暴力事件。

24.已经起草了一份法案,用以确保受雇做帮佣工人的土著妇女能够获得体面的工作条件,该议案目前尚待通过。共和国国会颁布的第57-2002号法令是一个重大进步。该法令确立了包括性别歧视在内的歧视罪的定义。已经根据该法令进行了两起宣判,并针对私营实体采取了多项行动。

25.她很高兴地提到,她所在办公室的预算在2006年比上一年增加了131%。资金的增加有利于招募大量高素质专业人员,并大大提高了办公室的业务效率。

26.Simms女士指出,除象征性案例之外,特别措施的实施在危地马拉非常有限。通过这种措施是根据《公约》做出的承诺,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必须对这些措施的实施负起责任。各个群体的妇女必须从特别措施中获益,应将土著妇女作为特定目标群体,因为她们格外容易受到歧视做法的伤害。

27.危地马拉妇女必须经过艰苦努力才能获得有影响的职位,这就是使得关注特别措施的问题更加迫切。对于种族主义等问题,应该给予明确、公开的反对,以防止有人以居高临下的观点看待土著和民族差异。在敦促危地马拉政府实施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的同时,她询问是否有人因公然的种族犯罪行为而被判入狱。

28.在谈到《公约》第6条关于贩运妇女和意图营利使妇女卖淫的问题时,她询问危地马拉是否建立了数据库,用于监测国内以营利为目的贩运妇女的情况,其中包括让妇女在恶劣条件下从事家庭帮佣工作。她还想知道,是否关注过那些参与国内贩运妇女儿童活动的男子。

29.Coker-Appiah女士赞赏危地马拉为消除性别角色和定型观念所做的努力,第六次定期报告第82至86段对此进行了概述。她询问政府在这方面的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果。她特别感兴趣的是旨在影响性别角色观点的书面教育材料的分发问题,以及保证此类材料充分供应的办法。

30.暴力侵害妇女和妇女遭受谋杀的比例已经达到了令人警觉的程度,但执法官员显然没能有效地调查此类犯罪并将行凶者绳之以法。国家有责任保护国民,在这方面,她要求代表团就充分调查并宣判定罪的谋杀案数量向委员会提供统计数据,并解释采取哪些措施来保证受害者的家人可以利用司法系统。此外,她询问为受害者的家人和重要证人提供何种形式的保护,采用何种程序来确认并指控同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结的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若能提供按照受害者的年龄和种族分列的谋杀案的更多数据,并说明这些案件发生在农村还是城市,她将非常感激。增加执法部门的预算分配是一个值得赞赏的趋势,她敦促危地马拉政府将相关资源保持在较高水平。

31.Arocha Domínguez女士指出,危地马拉政府承认在影响妇女方面以及妇女实现机会平等的能力方面还存在局限。她想知道制订了哪些措施和具体活动来消除顽固的定型观念,特别是由于危地马拉有大量妇女不会说、也读不懂西班牙语,无法与大众传媒进行接触或联系。

32.她对妇女被谋杀的发案率过高表示关切,并询问制订了哪些紧急措施来遏制谋杀案的发案率。她很想了解为处理妇女被杀问题而建立的杀害妇女问题委员会的更多信息,并要求代表团就该委员会用以执行任务和工作方案的经费问题提供具体信息。

33.Núñez女士(危地马拉)承认,危地马拉有待采取更多特别措施的地方还有很多。最近发起的反对歧视和种族主义运动是一个大胆举措,以期这一重大问题能够获得正式承认。虽然结果尚不明朗,但她希望政府通过采取适当的立法、建立制度机制以确保后续工作以及认识到将危地马拉土著人口纳入国家建设的重要性,已经走上了应对各种挑战的正轨。必须给土著人民在行政部门中担任决策职位的机会。

34.报告中关于暴力侵害妇女的信息相对较少,委员会不能因此认为政府对这个问题不重视。恰恰相反,2006年共有14名男子因杀害妇女而被判入狱,但国家的调查能力非常有限,并且要应对有罪不罚和缺乏可信证据等相关问题。要克服这些困难,必须要加强国家民警和检察署之间的合作。现正在努力统一各个执法机构的统计资料记录方式。

35.在过去五年中,危地马拉大约有2 170名妇女遭到谋杀,现有统计数字显示,年龄在14岁至35岁之间的妇女以及生活在有组织犯罪和毒品贩运极为猖獗的危地马拉城、伊萨瓦尔和埃斯昆特拉的妇女处境最危险。由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代表构成的杀害妇女问题委员会正在建立受害人资料档案,并确认各种趋势。此外,该委员会还在努力查明任何信息缺漏,并保证国家以系统和协调的方式处理这一问题。关于保护措施,总检察署已经采取多项措施来保护受到侵害的受害人,但危地马拉的法律系统没有提供充分的证人保护方案。

36.杀害妇女问题委员会作为一个临时机构建立起来之后,没有专项预算。但是,参与工作的各个机构提供了经费和人力资源方面的协助。委员会在2006年底将完成其战略和行动计划,并已经建立了多个工作组。

37.Altolaguirre女士(危地马拉)说,打击贩运人口问题是本届政府的工作重点。为此,已经修正了《刑法典》第194条,将贩运人口罪纳入其中,政府也批准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已经建立了打击贩运人口问题机构间小组,负责综合解决贩运人口问题。在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组织的支持下,该小组起草了关于打击贩运人口和非法贩运移民的法案,对防范贩运人口和保护受害者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

38.同时还在努力将国内立法和相关国际标准统一起来,国家民警和检察署已经建立了一个打击贩运人口问题的部门,负责调查贩运案件,对嫌疑犯提出起诉。特别重视培训和提高认识的活动,特别是考虑到危地马拉是移徙者的过境国,这部分群体尤其容易受到性剥削和商业剥削。危地马拉政府正在同墨西哥、萨尔瓦多和洪都拉斯合作制订联合打击贩运战略。

39.关于杀害妇女问题,她说这是中美洲的区域性现象。在中美洲,厌恶女人的态度日嚣尘上,女性日益被视为二等公民。国家预防家庭暴力和暴力侵害妇女协调办公室正在尽力打击各种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现象,但同时也面临着有罪不罚问题造成的困难。在历时34年的战争期间,危地马拉的司法机构遭到削弱,四分五裂,虽然正在努力加强国家司法系统,却没有足够的经费。

40.Aceña女士说,2003年建立了跨文化双语教育次长署。目前,危地马拉的双语土著教师人数在10 000至85 000人之间,一年级至三年级都开设了涉及四种主要土著语言的双语教育。目前正在为四年级至六年级制订课程。2003年,在全国发行了新的学校教科书,但事实证明,要保证所有教师都能使用这些教科书却很困难。不过,使用率已从2004年的20%提高到2005年的40%。教师需要时间来熟悉课程的新内容,也许还需要新的培训。

41.40岁以上的农村土著妇女的文盲率非常高。不过,政府已经为这些妇女专门制订了扫盲项目,正在利用广播发布相关信息。此外,总统妇女事务秘书处已经发起了一个名为“健康成长”的项目,是旨在增强妇女自尊和培养妇女独立。

42.Zapeta女士(危地马拉)在回答Simms女士提出的问题时提到了最近的三起案例。在这些案件中,法庭支持了个人对餐馆和私营公司提出的诉讼。在这些案件中,没有违法者被判入狱,但案件在危地马拉具有非常重要的象征意义,表明针对土著群体的歧视行为是不可接受的。

43.关于平等权利行动,已经采取多项措施来协助土著妇女和男子参与决策过程。此外,国家还推行政策来消除针对妇女的歧视,并委托相关部门开展研究,确定此类歧视在国家层面上造成的经济影响。 

44.Shin女士询问,部长理事会是否定期讨论杀害妇女问题,危地马拉总统是否公开宣布消除此项祸患的决心。

45.Flinterman先生说,司法部门在保护人权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缔约国应该说明,为法官和检察官举办的妇女权利研讨会是否只着重于国内立法,是否涉及到相关国际标准。他还希望知道,法官现在是否可以直接解释和适用《公约》条款,因为《任择议定书》所规定的程序是以此为前提的。

46.Gaspard女士指出,报告并没有提及委员会此前提出的所有建议。她对于缔约国误解了《公约》第4条第1款的内容表示极为关切,并提请缔约国注意第25号一般性建议。

47.Šimonović女士询问,《公约》是否已经纳入危地马拉国内法令,如果是的话,《公约》是否可以直接适用。在此方面,她特别想知道是否有人曾经援引《公约》作为废止《刑法典》第200条的依据。

48.她回顾说,根据《任择议定书》第8条,委员会就多名妇女在墨西哥华雷斯城被杀一事进行调查。委员会就此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危地马拉政府或许有所帮助。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