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届会议

第776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7年5月16日,星期三,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西蒙诺维奇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塞尔维亚的初次报告(续)

下午3时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塞尔维亚的初次报告(续)(CEDAW/C/SCG/1和 CEDAW/C/SCQ/1)

1.应主席的邀请,塞尔维亚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第6条

2.Begum女士说,尽管据称国家为禁止奴役制和各种形式的非法买卖人口做出了努力,但是仍然有报告说,塞尔维亚非法买卖人口的发生率很高,特别是在少数民族社区和国内流离失所者中间。而且,进行非法买卖的人也很少被起诉和定罪。如果能获得有关报告所涉期间受到审判的案件和受到处罚的非法买卖人员的数量等资料,她将非常欢迎。她还想知道,初次报告中提到的打击性剥削和非法买卖人口的国家计划没有及时通过的原因。关于对议题和问题清单的答复中提到的援助非法买卖人口受害者的协调机构和重新融入社会计划,以及那些被重新融入社会的非法买卖人口幸存者的数量等,还需要进一步详细的资料。关于政府为弱势群体提供可选择性谋生方式所采取的措施,也需要得到澄清。最后,如果能获得关于塞尔维亚为非法买卖人口受害者制定的保护目击证人立法方面的资料,她将不胜感激。

3.Chutikul女士很想知道,报告第149段提到的禁止非法买卖人口的国家小组是否仍然存在。如果存在的话,了解一下这个小组取得的进展是非常有益的。第二,她希望知道,援助非法买卖人口受害者的协调机构是否采取了一个多部门和多学科的方法,以及它的工作是不是以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人权与非法买卖人口问题指导方针》为基础的。获得有关起诉非法买卖人口犯罪分子的结果,包括这些犯罪分子中外国人的数量,以及有关在诉讼过程中遇到的障碍等资料,将是非常有益的。如果能获得更多有关保护目击证人立法是如何使用的,以及根据洗钱法的规定没收非法买卖者的财产等资料,她将不胜感激。她很想知道,是否已经使那些进入了司法程序的人知道了《指导方针》的内容。最后,她会对提供一份关于打击非法买卖人口国家计划所关注的主要领域和执行这一计划的时间框架的简要说明表示欢迎。

4.Elez女士(塞尔维亚)说,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于2000年签署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并于2001年签署了《关于打击陆、海、空偷运移民的补充议定书》和《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当国家联盟于2002年解体之后,成立了一个预防和禁止非法买卖人口的国家小组,并由内务部所属的边境警察总长领导。2003年,根据《刑法典》的规定,把非法买卖人口确定为犯罪。但是,那时的立法对非法买卖人口和偷运人口是没有区分的。直到2006年,对这项立法进行了修改,才把它们区分为两种犯罪。打击非法买卖人口的战略已于2006年起草完成了。但是,国家计划还没有被通过,因为政府一直在等待2007年1月举行的全国大选的结果。预计这项计划将在不远的将来获得通过。

5.过去,与非法买卖人口有关的犯罪行为都是根据关于卖淫、强奸、非法入境、伪造公文及其他刑事犯罪的法律进行处理的。警察没有接受过正确处置非法买卖人口受害者的训练。被发现是非法居住在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的外国妇女,因此被起诉犯有上述犯罪行为。但是,刑事立法以及对非法买卖人口受害者采取的方法都已经改变了。这些人不再被认为负有刑事责任,而是被作为受害者对待。为此,于2004年建立了援助非法买卖人口受害者的协调机构,以确认非法买卖人口的受害者。向法官、公诉人、执法官员、医务工作者以及非政府组织成员提供了这方面的培训。

6.预防非法买卖人口的国家小组是由一些政府机构,包括外交部、人权和少数人权利部、最高法院和其他部门,以及非政府组织等组成的。该小组的国际成员包括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安组织)、国际移徙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其他机构。

7.非法买卖人口的案件几乎都涉及性剥削。涉及非法劳工和童工的案件数量少一些。还没有涉及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案件。至于发现非法买卖人口的犯罪分子和确认其受害者的问题,这些案件大多数都是由警察发现的。有很少一部分案件,是非政府组织向警察提供了信息而采取步骤的。

8.《刑法典》规定了没收非法买卖人口所得,但是,在实践中还没有这样的案例。2007年,由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和美国驻贝尔格莱德大使馆为执法官员和公诉人组织实施了关于没收非法买卖人口所得方面的培训计划。塞尔维亚政府将竭尽全力实施这些措施。执法机关为此目的正在与国际组织、地区警察机构和非政府组织进行合作。在最近的一次地区会议上,已经提出了建议,建立若干特别联合检查小组,以没收此类犯罪行为的收入,这些小组将包括税务、海关和劳务等检查员及其他人员。

第7和第8条

9.Neubauer女士注意到,作为选举立法中制定的一些措施所产生的结果,妇女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了政治决策中来,她要求获得有关为增加在行政职务上的这种参与,计划采取或者已经采取的措施的资料。政府应当在消除社会上对男子和妇女的传统划分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为此目的,在政府内部任职方面采取暂行特别措施,比起制定选举立法来说更容易实施。她希望获得有关在根据政府决定成立的工作和咨询机构中,以及在个别部委内,确保性别平衡而采取的措施的更为详尽的资料。

10.Begum女士说,她也希望得到有关政府为通过暂行特别措施而采取主动行动方面的资料。根据《塞尔维亚选举法》的规定,在各党派提交的选举名单中,少数性别必须至少占30%。但是,为审议初次报告而对议题和问题清单做出的答复中包含的表格4和表格5却表明,妇女在国民大会中所享有的比例只有12%。如果这种名额分配不是强制性的,那么就不能指望立法能产生预期的结果。如果能听到代表团关于执行选举法的途径方面的意见,她将非常感谢。

11.她想知道,为什么在2001年至2004年期间有四位女部长,而2004年之后到现在这段时间只有两名女部长了。如果能知道是否为法律制定者和高级别政府与非政府官员以及公务员等安排了一些培训计划,对他们进行性别平等和男女机会平等方面的教育,也是非常有益的。关于支持社会性别主流化计划的国家预算,需要详细的资料。

12.Gaspard女士说,她希望知道,妇女进入最近选举出来的政府的比例,以及妇女所占有的职位。在前一次会议上提到的在国务秘书中妇女占60%左右的数字是指现在的政府还是以前的政府,这个问题并不清楚。她对塞尔维亚成为50多个已经颁布法律要求各政党在全国和地方选举中推选妇女候选人的国家之一的事实表示欢迎。然而,她深感忧虑地注意到,30%的名额限定并没有在议会或者地方一级得以实现。她想知道,为什么在法律确立的目标和选举的结果之间存在着差距,并建议对没有达到法律所要求的妇女候选人比例的政党实施处罚。确实,一些党派距离达到30%的名额限定还差得很远。尚不清楚的是,这个百分比是为了逐步增加妇女的代表性而要达到的一个阶段,还是一个最高限额。她还想知道,在促进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和提高妇女地位委员会中的性别分布情况,因为类似的一些委员会的经验表明,男性参与这些委员会是非常重要的。最后,关于第8条,报告没有提供有关妇女参与外交使团的足够资料。因为现在有两名来自外交部的代表在场,所以,她非常欢迎她们能够提供有关是否采取了积极行动,以增加妇女进入外交部和塞尔维亚的外交使团的补充资料。

13.Belmihoub-Zerdani女士就最近的立法选举取得的结果,赞扬了塞尔维亚代表团。在这些选举中,妇女在议会中的数量翻了一番。她呼吁进一步考虑罗姆族妇女,以及诸如那些作为候选人没有被选上的其他少数民族妇女,并建议保留一些席位给这些少数民族妇女。她还对依照国际协定起草《宪法》、关于性别平等的立法草案,以及规定代表人数比较少的性别,无论男人还是女人,30%的配额的选举法等表示赞赏。而且,她还希望这一配额并不构成一个最高限额,而是成为在决策职位上获得性别平等的一个良好起点。

14.Tavares da Silva女士回顾了妇女在冲突后的形势下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询问妇女是否参与了塞尔维亚稳定与和平重建的谈判,特别是关于科索沃状况的谈判,或者她们是否像一些非政府组织报告的那样被边缘化。如果是,那么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保她们全面参与这一和解努力。

15.Prelić女士(塞尔维亚)说,已经有了许多积极的发展:新一届议会中大约四分之一的议员是妇女;选举法包括了为全国少数民族制定的特别规定和平权行动措施;新议会包括了穆斯林、匈牙利、罗姆和阿尔巴尼亚等少数民族的代表,并包括一名匈牙利妇女;选举法已经进行了修改,以保留席位,确保全国各少数民族在议会中的代表性,并有至少30%的席位留给了妇女。

16.政府已经通过了一份题为“塞尔维亚共和国民族化的千年发展目标”的文件,其中包括了改善妇女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的特别措施。在政府的行政部门,有四名女部长以及大量的女性国务秘书,而且,根据正在付诸实施的新体制,国家行政部门中15%的职位将由妇女来担任。妇女在诸如内务部、财政部等一些重要部委中担任了其他高级职务,加入欧盟办公室是由一名妇女领导的。尽管改善状况仍然要做很多事情,但是,记住塞尔维亚仍然是处于转型阶段这一点很重要,而且在一个联合政府中,就这样一些事情达成协议并不容易。

17.Ivanovic女士(塞尔维亚)说,自2002年以来,外交机构中的妇女数量已经有所增加,包括那些担任高级大使级和其他领事级职位的人。例如,派往欧洲理事会、科索沃和梅托希亚协调中心的代表团都是由妇女领导的。

第9和第10条

18.Arocha女士说,虽然令人鼓舞的是教育在增强妇女的经济和政治力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对议题和问题清单的答复提供的数据都来源于2002年的人口普查,因此是过时的。特别是在教育领域,五年中的情况可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她要求获得更多有关女孩和妇女入学的数据,如果可能的话,对城区和农村、种族群体进行分类。她询问,在2002年至2005年期间,是否采取了具体的措施,以提高罗姆女孩和青少年的读写能力,改善小学入学和完成学业的情况,以及在全国范围内采取了什么措施来鼓励那些辍学的女孩重返校园。她还想知道,是否有对成年妇女的教育计划。

19.Gaspard女士注意到,对议题和问题清单的答复表明,对男女平等问题有了一般性的了解,但是,她询问,是否把性别平等问题包括到教师培训课程中去了,教育培训和职业培训是否鼓励女孩进入诸如科学技术等非传统领域。报告几乎没有提供按性别对高等教育中的各级职位进行分类的数据,特别是大学中男女教授的数量。她希望知道,大学里是否设有性别问题系——因为基于性别的编制预算技术,没有经过这方面的正规培训是不能应用的——以及政府是否鼓励在这些领域开展研究。

20.Prelić女士(塞尔维亚)说,初等教育在塞尔维亚是义务性质的;绝大多数孩子都读完了小学,而且一般来说,女孩比男孩更有兴趣提高她们受教育的水平。但是,罗姆族男孩上学并完成学业的比女孩多,主要原因是由于早婚,以及罗姆部落中根深蒂固的不允许女孩和妇女上学的传统。

21.Mohorovic女士(塞尔维亚)说,有一些关于儿童教育的战略和行动计划,2004至2005年间的统计数据表明,在各个级别上,男孩和女孩的入学比例几乎没有什么差别。关于少数民族问题,新的国家少数民族法包括了成立国家少数民族全国理事会等一些规定,这种理事会是文化自治和职能分散的一种形式,通过这种形式,少数民族可以参与行使他们的文化权利和教育权利。罗姆人作为一个特别弱势的群体,随着为了起草关于罗姆人一体化和增强其能力的行动计划,在人权和少数人权利机构内成立了罗姆人国家战略秘书处,而得到了特殊的关照。这些关照涉及教育、就业、住房、医疗、社会福利、文化、媒体与信息、国内流离失所者、根据重新接纳协议回国的人员、妇女权利和反歧视措施等。

22.在就业、教育、住房和医疗方面,已经通过了四个行动计划,而关于妇女的行动计划仍然在起草之中。关于罗姆妇女的行动计划草案的目标是为了建立向罗姆公民,包括妇女,颁发各种必需文件的机制,以便解决确定他们居住地时遇到的困难。在教育方面,目标是把妇女文盲的数量减少一半,提出继续教育的措施,以及删除教科书和课程中的陈规定型观念等。教育部还通过了一项改善塞尔维亚教育的战略,目标是把罗姆人融入到教育体系中来,改善他们的教育质量,并培养宽容和赞赏差别的意识。

第11条

23.Patten女士对塞尔维亚在劳动法方面取得的进步表示赞赏,但是很想知道,对于那些违反了这些法律的人,是否有足够的处罚,以及劳动部是否采取了措施,使得妇女知道她们根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保护。她询问,是否有在诉讼案件中向妇女提供援助的机制,是否有关于劳动纠纷的法律援助制度,以及是否有专门的劳动法庭等。她要求获得更多有关提交给劳动巡查员的投诉数量的资料,以及有关全国范围内劳动办公室执行以性别为中心的政策情况的资料。她希望知道,国家就业理事会是否正在考虑实施一些特别项目,以降低妇女的高失业率。她还希望知道,是否正在做出各种努力,以便为妇女自主就业和获得贷款与资金提供方便,以及是否做出了任何努力,以消除职业隔离,促进妇女参与高技术性工作和被任命担任高级管理职务。关于工资差距问题,她想知道,正在实行什么机制来裁定劳动纠纷和确保不带性别偏见的工作评估。

24.Simms女士在对政府提供的关于塞尔维亚女孩接受高等教育,以及她们进入非传统领域等令人振奋的数据表示赞赏的同时询问,是否有一些机制或跟踪手段可以测算就业的结果,以确保受过较好教育的妇女不会最终找到一份低收入的工作。

25.Schöpp-Schilling女士注意到,在劳动市场存在着体制上对妇女的歧视,这是由于以前体制下的安排,或者过渡时期私人劳动市场的出现造成的。另外,妇女的失业率高于男子;她们不能不受限制地参加军事工作,在家族企业中承担的工作比男子多,几乎没有或者根本没有健康补贴;她们在劳动市场中处于不公平的地位,因为父亲休育儿假仍然受到限制。她对该国报告中反复提到欧盟标准,而不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标准表示忧虑,并希望知道,是否正计划采取一种整体的方法,以便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作为一个人权框架,来消除劳动市场上对妇女的各种形式的体制性歧视。

26.Prelić女士(塞尔维亚)说,政府将会更加努力地在劳动和就业领域借助于《公约》。关于积极区别对待的措施和暂行措施的问题,劳动和就业部已经协调立法,使其与国际劳工组织的标准相一致,以预防歧视,并确保男子和妇女在劳动市场上的机会平等。此外,已经制定了法律规定,使父亲能够在孩子出生后休假,而且妇女也有权享受三个月的产假。政府将建立一些机制,以增强及时解决劳动纠纷的能力,而且劳动和就业部已经通过实施宣传计划对其30%的雇员进行了培训。在职业介绍所内还成立了一个特别工作小组,以鼓励妇女举报歧视案件。

27.妇女的失业率高于男子,而且两性之间的工资差距仍是值得关注的问题。政府已经就妇女在劳动市场上的境遇展开了研究,并正在起草一份有关就业问题的政策文件。目前正在采取措施,来改善妇女的就业机会,并鼓励妇女从事各种自主就业的行动。年轻妇女可以全神贯注于她们的职业,并且在孩子出生之后选择什么时候回去上班都可以,因为她们得到了丈夫更多的支持。政府与工会和塞尔维亚商业妇女协会建立了良好的关系,这个协会将对主要的妇女企业家和老板给予奖励。

第12条

28.邹晓巧女士说,应当提供有关孕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艾滋病毒流行以及堕胎率等一些其他数据,以澄清各种族和各地区的变化。她颇感兴趣地想知道,正在采取什么措施,来确保难民妇女能够获得与塞尔维亚妇女一样的产前和产后照顾和医疗上的关注。应当提供有关开展提高对艾滋病毒/艾滋病的认识的运动,以年轻人为对象所做的努力,把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纳入学校课程,以及关于艾滋病预防战略的主要要素等更多的资料。此外,她颇感兴趣地想了解,正在采取哪些措施,向农村妇女提供援助。

29.Pimentel女士说,应当提供有关把性和生殖健康与权利的内容纳入学校课程,以及由于缺少可供选择的避孕药具而导致高堕胎率等方面的更多资料。她颇感兴趣地想知道更多健康战略和规划中关于性别问题的设想。

30.Dairiam女士说,初次报告提供了大量关于政府意图的信息,但是,委员会很难对取得的成果进行评估,因为报告中缺少专门的数据。澄清谁正在从获得卫生保健服务中受益,并知道是否已经制订了一项计划,从而使越来越多的人可以获得这些服务是非常重要的。应当提供有关堕胎和避孕习惯方面的更多数据。她饶有兴趣地想知道,政府是否正在监督卫生保健提供者的态度,以及政府是否已经制订了关于妇女享受卫生保健服务的特殊政策。

31.Pavlović 女士(塞尔维亚)说,卫生保健服务和相关政策完全符合《公约》第12条的规定,而且妇女不受任何歧视地接受卫生保健服务。在报告所涉期间,国家虽然经受了重大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但是,自战争结束以来,卫生保健的提供仍然有了大幅增长,而且政府正在把有关计划生育、怀孕、分娩和产假等问题,作为优先考虑的问题。同样地,在报告所涉期间,很难对感染了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人提供充分治疗,但是自2002年起,政府已经增加了对艾滋病毒/艾滋病的资金投入。在1991年至2006年期间,艾滋病毒感染的原因已经有了变化:大部分艾滋病毒感染的病例都是由同性和异性的性关系引起的,而不是由于滥用毒品导致的。在国际组织的支持下,政府已经采取了措施,通过教育体系提高人们对艾滋病毒/艾滋病的认识,并提供了免费的艾滋病毒检验。关于计划生育问题,2005年以来的最新数据表明,非医学证明必须进行的堕胎数量大幅下降。有一些打算,在学校里制订生殖健康规划,并进行计划生育辅导。

第14条

32.Tan女士说,应当提供有关农村妇女财产权的进一步资料。特别是,应当澄清是否期望妇女以男子为接受人放弃财产权,以及男子是否试图与妇女分享财产权等。她饶有兴趣地想了解,正在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农村妇女的健康问题,以及农村地区医护人员数量日益减少的问题等。应提供关于农村地区的性暴力和在农村地区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的庇护所的数量的更多数据。

第15和第16条

33.Halperin-Kaddari女士说,应当提供更多有关《家庭法》以及与民法有关的宗教法律的作用的资料。她颇感兴趣地想了解更多关于在不同家庭情况下划分妇女财产权的情况。对于正在采取的保护难民和流离失所妇女的养老金领取权及其他权利的措施,应当予以澄清。

34.Tan女士提到了报告的第533段,要求获得有关一夫多妻制婚姻,以及这种婚姻下妻子们的权利的更详细的资料。她询问,在监护权赋予父亲的情况下,有什么法律措施来保护离婚妇女与其子女进行接触的权利。

35.Shin女士说,她颇感兴趣地想知道受到宗教和习惯法婚姻影响的人口比例,以及习惯法婚姻的比例。她还想知道,政府正在做哪些努力来保护宗教自由。最后,她希望听到更多关于单身母亲的情况,以及是否有关于残疾妇女和女孩的统计数据。

36.Coker-Appiah女士提到了报告的第547段和548 段,询问一个习惯法婚姻必须持续多长时间,夫妻才有权在婚姻解体后分享共同财产,以及这些共同财产权是否也适用于那些没有孩子的婚姻。

37.虽然成年的年龄是18岁,但是通过最早可以在16岁就成为婚姻的一方,也能获得法定的成年。允许这样的早婚最有可能意味着一个女孩受教育的结束,而且她希望听到,正在采取什么措施来预防这个问题。

38.Prelić女士(塞尔维亚)说,《宗教团体法》绝不会影响民法。这部法律的目的是使得宗教团体能够管理他们内部的事务,并且保护信仰自由,但是没有免除他们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公证结婚是塞尔维亚唯一具有法定效力的结婚形式,正如公民出生登记一样。一夫多妻是非法的,从来都不是这个国家大多数宗教传统的组成部分,但是在科索沃和梅托希亚的一些阿尔巴尼亚族部落中仍旧实行着。在该国的其他地区,重婚或一夫多妻的情况都是刑事诉讼的依据。

39.习惯法婚姻与其他形式的婚姻具有平等的地位。所有财产都被看作是共有的,并将在婚姻解体时平等地进行分割。在现行法律规定下,从事没有报酬的家务工作使得一方配偶有权分享婚姻的共同货币资产。根据2005年《家庭法》的规定,如果离婚,孩子的监护权通常都是赋予母亲的,而父亲则被要求向孩子支付赡养费或生活费。

40.婚姻的法定年龄是18岁。与其说早婚,不如说是日益增长的晚婚趋势,经常是超过了30岁,更能证明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成为一个问题,因为它减少了生孩子的年数。但是,在罗姆人部落中,早婚仍然是一个问题。

41.Petrović女士(塞尔维亚)在回答农村地区土地所有权问题时说,70%的土地属于男子所有,30%属于妇女所有。政府正在努力通过实施《减贫战略文件》,再加上小额贷款项目和开发旅游、食品和服务行业等一些应当有助于妇女经济独立的措施,来重新振兴农村地区。单身父母,不管是母亲还是父亲,都能收到国家补贴,以便为多达四个孩子提供资助。

42.Shin女士要求对诸如非法的一夫多妻制等宗教习惯做出进一步的澄清;她希望知道,这些习惯仍然实行到了什么程度。她还建议政府举办一个公开论坛,包括非政府组织团体在内,以传播对其报告的审议结果。

43.Neubauer女士说,委员会希望获得新的《刑法典》关于性和家庭暴力,以及性骚扰的章节的全文。它还希望能够被告知什么时候能通过关于罗姆妇女的行动计划草案。最后,她要求获得有关国内流离失所者登记的进一步资料。

44.Prelić女士(塞尔维亚)说,塞尔维亚穆斯林部落的传统从来都没有包括一夫多妻制,以及其他更极端的做法,尽管这些做法最近几年出现过一些。政

府希望避免宗教和民事法律之间发生冲突,并实现和谐。

45.政府已经制定了一些计划,打算就其向委员会提交的报告召开一次会议,作为其发展与不断增长的非政府部门关系的一个途径,这些非政府部门目前包括了大约100个妇女组织。

46.主席注意到,在妇女参政、性别平等法和国家性别政策等领域,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关于性别平等的宪法规定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要把这些规定付诸实践,仍然有许多事情有待去做。她敦促广泛传播委员会对报告所作的结论性意见,这对于增加妇女议员的数量是非常有益的。

下午5时2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