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第二次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

总体情况

1.2011年是缔约国面临挑战的一年,该国发生了政治和安全不稳定,并恶化成政府与反政府团体之间的冲突。该缔约国持续发生且不断严重的敌对行动,对平民人口、特别是妇女产生了严重影响,而妇女则一直面临更多暴力和歧视。该缔约国在报告中承认,由于该国目前的局势,妇女受到不成比例的直接或间接伤害(第1段)。 根据关于妇女与预防冲突、冲突和冲突后情势的第30号一般性建议,缔约国有义务在所有危机情势、包括在武装冲突期间适用《公约》,有鉴于此,请提供资料,说明已制订了哪些措施和机制来处理冲突对妇女和女童的不利影响,并保护她们免受暴力的侵害,同时确保该缔约国全境内对其的根深蒂固的歧视不再进一步加剧。还请提供资料,说明在缔约国控制地区存在哪种类型的家庭生存替代谋生来源以及所提供的帮助、特别是为以妇女为户主的家庭提供的帮助。

2.请提供资料,说明为将人权和性别视角纳入为在该缔约国实现和平的努力而已经采取或预期会采取的措施,并说明设想的重建进程。请说明已经采取了哪些步骤来确保军队和警察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标准,尤其是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方面的标准。请说明已经采取或预期会采取哪些步骤来确保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效和有意义地参与和平进程、和平谈判和冲突后重建的筹备工作。另请提供资料,说明为执行安全理事会第1325(2000)号和其后的各项决议、包括第2122(2013)号决议而采取的步骤。还请说明为通过执行安全理事会第1325(2000)号决议的国家行动计划而采取的步骤。

保留

3.委员会在以前的结论意见中,欢迎该缔约国决定取消其对《公约》的一些保留意见(CEDAW/C/SYR/CO/1,第11段);不过,这些保留尚未取消,所有对《公约》的保留仍然存在。请提供资料,说明为按报告第39段所述撤销对《公约》的全部保留意见已经进行和正在进行的具体审查。

宪法和立法框架

4.缔约国在报告中表示,它于2012年2月27日通过了一部新的《宪法》,新《宪法》第33条规定保障所有公民一律平等和不对任何公民歧视、包括基于性别的歧视原则(第24和45段)。请说明新《宪法》或任何其他立法是否规定了临时特别措施,以加快实现男女事实上的平等。另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是否设想进行立法改革,以纳入《公约》规定的妇女的人权,并根据《公约》第1条和第2条,明确禁止在公共和私人领域直接和间接歧视妇女。还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使国家立法与《公约》相一致,尤其是在没有提出保留的方面。

诉诸法律的机会

5.鉴于该缔约国持续不断的冲突,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正如何确保妇女在正规司法系统中有效获得诉诸司法的机会。另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正如何确保对与冲突有关的、国家和(或)非国家行为者实施的所有侵犯妇女权利的行为、尤其是性暴力以及侵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行为进行适当调查、起诉和惩处,并将犯罪者绳之以法。

6.根据报告,该缔约国实施了与持续的危机有关的拘留(第34段)。请提供资料,说明对恐怖主义行为、恐怖主义组织和资助恐怖主义作了界定的关于打击恐怖主义的第19号法律(2012)的规定(第110段)。在这方面,请提供按年龄分列的自2011年以来被拘留的妇女人数数据,并说明她们被拘留的理由和为确保其享有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而采取的措施。请提供资料说明该缔约国拘留设施中拘留了多少妇女及其拘留条件。

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

7.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叙利亚家庭事务委员会的任务(第67段)。另请说明是否对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战略(第67段)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以及缔约国是否正在设想或已经采取战略来处理冲突对妇女和女童生活的负面影响。请说明已经建立的妇女组织可借以参与规划、执行和评价性别平等政策和方案的协调机制。请提供资料,说明为遵照巴黎原则设立一个国家人权机构已经采取了哪些步骤。

陈规定型观念和有害做法

8.该缔约国在其报告中承认,就妇女和男子在社会和家庭中的角色和责任而言,存在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态度和陈规定型观念,以及持续存在消极的习俗和传统,所有这些继续使妇女处于边缘地位(第56、105和121段)。请提供资料,说明已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来改变此类陈规定型观念和文化信仰,以便在生活的所有领域实现男女事实上的平等。

9.请说明缔约国是否正打算废止《刑法》第548条,其中“名誉”仍被视为以所谓“维护名誉”为名所犯罪行的减轻处罚情节,尽管已对《刑法》作出修订,加重了对这类罪行的处罚(第78段)。请提供资料,说明为防止以所谓“维护名誉”为名杀害妇女而采取的具体措施。请提供数据,说明自2011年以来所报告的案件数量,包括定罪和判刑的数量。请说明已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确保在冲突期间被强奸或被迫卖淫的妇女不在所谓的“维护名誉”的借口下二度受害。

暴力侵害妇女的行为

10.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监测家庭暴力的国家机制以及家庭保护股(第388段)。请说明该缔约国已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全面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尤其是考虑到因冲突导致的家庭暴力加剧的情况。请提供资料说明已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确保该缔约国将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包括婚内强奸定为刑事罪。另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废除《刑法》第508条或对其加以修订,因为该条仍提供了强奸犯同其受害者结婚的可能性(第49段)。还请提供进一步资料,详细说明受暴力之害的妇女庇护所的建立(第50段)。报告未提及在家里、学校和保健机构对女童的体罚和暴力行为。请提供资料,说明已采取或预计会采取哪些措施,以取缔这种形式的暴力侵害女孩行为,并使人们更好地认识其对女童的自信心和身心健康的损害。

与冲突有关的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

11.缔约国在报告中承认,妇女不成比例地受到该缔约国目前局势的影响(第1段)。请提供资料,说明已采取了哪些措施,以防止比如说在入室搜查和军事突袭期间、以及在检查站和拘留设施中发生基于性别的暴力,尤其是性暴力,并保护妇女和女童免遭此种暴力。另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以记录基于性别的暴力案件,特别是性暴力和绑架案件,并调查和惩处犯下基于性别的暴力的国家和非国家行为者。请说明是否已经或设想对基于性别的暴力、尤其是性暴力的程度进行初步评估。请说明已采取哪些步骤来确保受害的妇女和女童能获得补救、医疗服务和心理支助以及获得经济和社会帮助。

12.请提供资料,说明已采取哪些措施来应对小武器、包括从合法贸易中流出的武器扩散的影响,这些影响导致在该缔约国政府控制区和非国家武装团体控制区私人和公共领域内妇女和女童遭受与冲突有关的基于性别的暴力之害的风险增加。

贩运妇女和利用妇女卖淫营利

13.请提供资料,说明在执行委员会关于贩运妇女和利用妇女卖淫营利问题的上一次结论意见(CEDAW/C/SYR/CO/1,第24段)的进展情况。特别是,请说明制定了哪些措施,以有效地预防和保护妇女和女童、包括境内流离失所的妇女和女童免遭国家和非国家行为者在缔约国境内外贩运并加以剥削。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步骤,以调查、起诉和惩处妇女和女童贩运者,并向受害者提供赔偿。

对政治和公共生活的参与

14.请说明报告第170段中提到的第100/2011号法令(党派法)和第101/2011号法令(选举法)是否为妇女规定了配额。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以便通过临时特别措施确保妇女有效参与该缔约国目前主要的战略政策决策,包括与管理和解决冲突有关的决策以及关于人道主义援助和救济服务的决策。请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以加强妇女在司法机构中的作用并增加妇女在司法机构中的人数(第173段)。

15.请提供资料,说明根据委员会先前的结论性意见(CEDAW/C/SYR/CO/1,第35和36段)中的建议在保障妇女的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集会自由方面对结社法修订的情况。另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来防止和保护妇女人权捍卫者免受任意拘留和基于性别的暴力,包括国家和非国家行为者在持续冲突的背景下有针对性的袭击。

国籍

16.该缔约国在报告中承认,它适用依循父亲的血统制原则(第219段)。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修订《国籍法》,以确保嫁给非叙利亚国民的妇女的子女可依循母亲的国籍获得叙利亚国籍,使儿童不会沦为无国籍人。另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确保受冲突影响的妇女、特别是嫁给非叙利亚国民的叙利亚妇女、境内流离失所的妇女和难民妇女获发印有自己姓名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必要文件,以便使其能行使合法权利。请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第49/2011号法令(第110段)执行情况,并说明有多少无国籍妇女和女童获得叙利亚国籍,已制定了何种措施来保障她们的权利。还请提供资料,说明该法是否也适用于该缔约国的其他无国籍人,如maktoumeen 人。

教育和保健

17.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水、食物、保健和教育等基本服务的提供在何种程度上因冲突在该缔约国全境遭到扰乱。请说明已采取哪些措施,以确保妇女和女童、特别是在受冲突影响地区的妇女和女童在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获得教育和保健服务,包括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务,如对强奸受害者提供的安全堕胎服务。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确保教师和保健专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保护学校和医院免遭袭击。

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的妇女

18.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冲突对该缔约国难民、尤其是身处受冲突影响地区和(或)与冲突当事方之一有关联的难民妇女和女童的保护及其人道主义状况的影响。请提供资料,说明为缓解其处境采取了哪些措施。

19.请提供有关境内流离失所者的数据,包括按性别和年龄分列的数据。另请提供资料,说明境内流离失所的妇女和女童的生活条件和面临的危险,如性暴力、童婚和逼婚。请说明是否已制定措施,确保境内流离失所妇女和女童享有安全和有保障的环境。还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确保可得到国家和国际利益攸关方的人道主义帮助,包括可出入人道主义走廊,以便使各利益攸关方能够向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那些可能希望返回叙利亚的难民提供适当的援助。

弱势妇女群体

20.请提供资料,说明因冲突而处于特别脆弱境况的妇女状况,特别是成为寡妇的妇女、丈夫失踪的妇女、残疾妇女、单身妇女和失去亲人的老年妇女。另请说明已采取或设想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这些妇女群体的状况。

婚姻和家庭关系

21.请提供资料,说明在废止《个人地位法》中歧视性规定,如在确定婚约条件、解除婚姻和子女的监护权等方面的不平等。还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以废除一夫多妻制和童婚这一有害做法。另请提供资料,说明订立了哪些措施来确保妇女在受冲突影响地区有行动自由而不失去对子女的监护权,并确保妇女能带着子女离开受冲突影响地区,无需子女的父亲或监护人授权。

《公约任择议定书》和对《公约》第20条的修正

22.请说明在批准《公约任择议定书》和接受对《公约》第20⑴条的修正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