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届会议

第749次会议简要记录(B室)

2006年8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贝尔米乌–泽尔达尼女士(副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摩尔多瓦共和国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

因马纳洛女士缺席,副主席贝尔米乌–泽尔达尼女士代行主席职务。

上午10时10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摩尔多瓦共和国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续)(CEDAW/C/MDA/2-3;CEDAW/C/MDA/Q/3和Add.1)

1.应主席邀请,摩尔多瓦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Gribincea女士(摩尔多瓦共和国)介绍该缔约国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 MDA/2-3)时说,摩尔多瓦于1994年批准了《公约》。该缔约国于1998年10月向委员会提交关于《公约》执行情况的初次报告,委员会也于2000年6月对首次定期报告进行了审议。与第三次定期报告进行了合并的第二次定期报告是与中央和地方公共管理机构的两性事务单位共同合作起草的——这些两性事务单位最初起草报告的培训是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摩尔多瓦的“培训领袖”项目出资。两性平等政府委员会——包括非政府组织、教育机构和社会合作伙伴的代表——于2003年12月26日对报告的终稿进行了讨论。报告的案文已发送所有的两性事务单位进行审议。一经该政府委员会的大部分成员核可,该报告即被发送到外交和欧洲一体化部,而该部于2004年将报告提交给委员会。

3. 2006年2月9日,议会应政府根据委员会的建议向议会提出的要求通过了一项有关平等机会的专门法律。该项法律旨在在各个领域——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活动——保证妇女的平等权利,对机会均等、性别问题主流化、平等权利行动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并禁止直接或者间接的基于性别的歧视和性骚扰。根据该项法律的第15条,国家促进两性平等机制由来自议会、政府、政府两性平等委员会、卫生和社会保护部(专门机构)、各部委、中央管理机构(两性事务机构)和地方公共管理机构(两性事务机构)的代表组成。摩尔多瓦共和国于2005年12月15日加入了《公约任择议定书》(第 318-XVI号法案)。

4.促进妇女参与公共决策的工作已取得进展,女市长的比例已从1999年的10.9%(851名市长中有93名女性)上升至2005年的14.8%, 由于政党和非政府组织内部妇女的努力,2005年参加议会竞选的妇女数量上升了10%,因此女性议员的数量也有所上升——目前有21位女性议员(1994年只有4位)。在16位部长、23位副部长、13位公共管理机构主任和25位大使中,妇女的数量分别为2、4、4和5。两个由妇女担任的部长级的职位是副总理和司法部部长。

5.政府已根据委员会关于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的建议采取了行动。在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家庭暴力已不再被视为私人事务或家庭事务,而被视为一个社会问题。2006年7月,议会一读通过了《防止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法》草案。草案旨在保护和加强家庭、保证对家庭法基本原则的遵守并且确保男女平等享受不受侵犯的生活权利。其案文也为防治和打击家庭暴力奠定了法律和组织基础,指出了负责此类事件的机构,规定了告知有关当局以及采用强制措施处理此类案件的程序。防止和打击家庭暴力在题为“促进社会两性平等”的2003-2005年国家计划中以及在政府刚刚制定和通过的2006-2009年国家计划中均占有重要地位。在该领域完善官方统计和监管情况十分重要。这些数据是基于内务部提供的数据——其中包括有关谋杀,严重的身体伤害和记录在案的强奸案的数据。

6.根据国家关于贩卖妇女问题的国际承诺和委员会就此问题提出的建议所制定的立法框架由2004-2008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的条款组成。这一行动计划就相关目标和活动、防止和打击人口贩卖法(2005年10月20日第241-XVI号法律)和防止和打击贩卖人口国家计划(2005年8月25日政府第903号决议)进行了规定。

7.劳动立法不包含任何针对妇女的歧视性条款,并且保证就业中的两性平等。在社会合作伙伴和其他的利益攸关方的支持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增加工作机会和提高就业率,就业市场的两性平等问题已取得了进展。然而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应将以下事务作为优先事项:制定性别主流化战略;使国家立法和《平等机会法》一致;实施《防止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法》草案;进行两性问题统计,对国家两性平等机制进行能力建设;在《减贫战略文件》中引入性别观点,在公众中提高关于两性平等的认识。

8.曾向摩尔多瓦两性平等问题给予重要支持的国际组织包括开发署、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妇发基金)、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安组织)、国际移民组织和瑞典国际开发署。

第1条至第6条

9.Flinterman 先生提到答复中所断言的尚未在法庭处理过性别歧视案例的问题,他询问这种缺失是否可能是由于司法界、法律界和涉案各方的无知造成的。他想知道对于那些权利被侵犯的妇女是否有补偿措施,宪法法庭有何与此相关的程序,是否有任何非政府组织方案来向妇女宣传其具有的权利,或为司法人员和整个法律行业从业者提供的培训方案。鉴于法庭程序耗资不菲,他想知道摩尔多瓦共和国是否有监察员,假如有,监察员负责何种类型的案件。既然不可能建立一个议会促进机构,那么他想知道目前对三个议会倡导者的安排。

10.注意到《公约》里面说的是“两性平等”而不是“两性公平”。他询问报告和答复中这两个术语是否是同义词。根据报告,《平等机会法》中纳入了包括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的性别歧视的定义,他对此表示欢迎,并要求提供这个定义的正文。他也想就《地方公共管理法》中的有关平等机会的条款被删除的问题了解更多信息。最后,他对报告第18段中所断言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所规定的活动是非歧视和平等原则的现代化的表达方式”并具有“伦理的视角”,他想知道引述的这段话的含义。

11.Popescu 女士说,她想知道《平等机会法》的管辖范围和该法律的执行情况——该法律似乎并没有关于执行和出资情况的条款,她对该缔约国的《平等机会法》中有关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的定义、临时特别措施和性骚扰的规定表示欢迎,但她注意到经修正的《劳动法典》中并没有包含性骚扰的定义。该缔约国没有任何关于发现和处理性骚扰案件的法律文书,她要求就此进行澄清。她强调,在摩尔多瓦社会根深蒂固的性别定型观念是造成了就业市场歧视妇女现象、职业分化现象、妇女在政治领域代表性不足和家庭暴力现象的主要原因,因此她希望知道摩尔多瓦共和国是否具有抵抗性别定型观念的战略,包括开展综合的提高公众认识的活动。

12.关于针对媒体的宣传两性平等的各种活动、对能够兼顾公共职责和日常家庭生活的妇女领导成功事例的任何宣传,旨在鼓励男性分担家庭责任的任何项目,她均有兴趣获得相关信息。她欢迎《防止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法》草案,同时指出,根据其他渠道的信息,构成家庭暴力根源的思想观念在该国仍然盛行,她询问该草案最终是否会涉及婚内强奸,《刑法典》有关强奸的第171条是否会涉及婚内强奸。

13.Tavares da Silva 女士提到题为“促进社会两性平等”的2003-2005年国家计划时,要求提供基于评估的信息来展示妇女在就业、参与决策权,两性平等认识和家庭暴力问题中的地位均有所提高。新起草的2006-2009年国家计划应基于通过各项评估所查明的工作重点。她想知道新的国家计划和国内行动计划是否有任何联系——根据报告的第22段,国内行动计划主要处理与工作相关的问题,以使摩尔多瓦立法和“欧洲社会卡”经修订的条款保持一致。

14.提到国家两性平等机制,她想知道议会和各种政府机构中特定的与两性问题相关的作用以及政府两性平等委员会的地位,该委员会包括非政府组织、教育机构和社会合作伙伴的代表,因此有可能是个咨询机构。在两性问题上,卫生和社会保护部的关键作用表明,暴力侵害妇女问题不仅是一个私人问题,而是被作为一个社会问题来看待。这一观点已经在口头说明中得到确定。这种方法是值得肯定的,但暴力侵害妇女的问题甚至超出了任何社会问题,它还构成对人权的侵犯。关于暴力问题的法律不仅要保护家庭还应该保护家庭成员,特别是保护妇女。

15.Gabr 女士在强调该国执行国际承诺的国家机制的重要性时,询问这个机制的构成、任务、作用、经费情况和可持续性的相关情况。该机制的生存和效率需要政府和民间社会的合作。说到2006-2009年国家计划,她询问该计划的预算和后续情况。她也认为在社会和教育领域消除性别定型观念非常重要,注意到妇女在外交领域的比例较低,她指出妇女被排除在某些社会职能之外,特别是军事领域。

16.Gribincea女士(摩尔多瓦共和国)提到就两性问题对司法人员进行培训的问题和两性问题的法律方面时说,根据《宪法》和《平等机会法》,不得由于缺乏法律基础而拒绝为任何人提供法律保护。为了保证司法官员得到合适的培训,已组织了相关课程,且出版了摩尔多瓦共和国所加入的国际协定纲要并印发所有的法律部门。这些工作是在国内组织的支持下于1998年开始的。为执行委员会的建议,还发行了一个手册并发送所有的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相关的部委、教育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均参与了《平等机会法》的准备工作。

17.2006-2009年两性平等国家计划包括一个有关社会、经济、政治和家庭问题的两性平等综合战略。在上述领域还会开展了一个妇发基金和瑞典国际开发署提供专业技能和资金的实施相关国际立法的项目。2003年至2005年,通过妇发基金资助的促进权利和机会平等方案,劳动和社会保护部在制定和实施有关两性问题的立法领域取得了可观的进步。另外,两性问题的相关信息也通过媒体得到了宣传。可以利用报告的进展来衡量总体的效果,如当选公职的妇女数量有所增加。

18.Pascal 女士(摩尔多瓦共和国)重新阐述了该国与两性问题相关的立法和国家机关的特点。议会和政府在各自的基本职权范围之内处理两性问题。若不存在处理两性问题的议会委员会,相关的问题将会由处理人权、宗派、少数民族和外国群体问题的议会委员会和负责社会保护、家庭和卫生问题的议会委员会处理。政府两性平等委员会是一个咨询机构,根据政府所批准的规则来促进两性平等、就两性问题协调不同机构的活动以及政府和民间社会之间的合作。由负责两性平等问题的中央部门单位和地方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来监督现有立法的执行情况。地方工作人员由地方资助,并且代行尚未开始运作的地方管理部门两性问题单位的职责。

19. 2006-2009年国家两性平等计划是按照专家介绍的标准根据前一个行动计划的评估而制定的。计划由国家财政预算和地方预算出资,由卫生和社会保护部协同瑞典国际开发署和地方专业非政府组织共同执行。直接参与前一个计划的部委各部门就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可能采取的措施提交了年度报告。另外,还制定了促进劳动力市场上两性平等的计划,以及加强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创业机会的相关计划。有专门的视察团来监督就业情况,以便查明工作场合歧视妇女的问题并处理性骚扰问题。

20.卫生和社会保护部的工作重点就是加强性别问题和观念的认识。该部已通过和媒体合作的一个单位系统地对此问题采取了措施。在国家东部进行的性别问题的研究也将加快步伐,以减少基于性别的暴力。国家为准备《防止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法》草案付出了很多努力。卫生和社会保护部积极向男性和女性倡导健康的生活习惯,并计划扩展该领域的活动,包括通过改善和拓宽信息流程以及加强该部同其他部门、地方当局和非政府组织的两性事务工作人员的合作。

21.目前,仅有一个培训司法人员的相关方案。该方案由司法部与两性问题相关的信息单位组织,帮助低级法院的法官了解国际观念和国际文书。不过,还计划于2006年在该领域启动一个新的覆盖范围更广的培训方案。为了让穷人也有机会诉诸司法体系,现有的立法还规定了免费法律咨询。由于缺少资金,根据《平等机会法》设立的监察员职位的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政府决定把类似的任务分配给议会倡导者。为停止暴力侵害妇女现象而采取的措施包括通过广播和讨论提高公众认识。议会一读通过的《防止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法》草案的条款只涉及强奸和其他形式的暴力的受害者。因此对案文进行了加强,纳入了针对施暴者的措施并对主管机构的权力进行了规定。

22.Patten 女士注意到委员会在上次结论意见中曾建议采取临时特别措施以增加妇女在教育决策领域的代表性。然而,尽管第25号一般性建议强调该缔约国应该解释不采取临时特别措施的原因,定期报告仍未提到这方面的情况。不能简单地承认无力解决就了事。她询问做出了何种努力来采取相关措施,又遇到了什么阻碍。她希望可以在下次的报告中看到这些措施的执行情况。

23.目前国家立法确定了平等权利行动并且呼吁在查明的男女比例失调的特定部门,利用平等权利行动来促进男女的均衡参与。另外,2004-2008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目标之一带来了一个机制,以确保各级权力中男女平等的代表性。考虑到在决策层的两性平等问题进展缓慢,报告声称主要是继续存在的父权思想阻挠了这个问题的进展,而此类平等对提高妇女地位又至关重要。她想知道该计划对临时特别措施赋予了哪些优先性,做了什么工作来引入此类措施,针对哪些妇女群体,是否就男女比例严重失衡的情况进行了查明。根据一些非政府组织的报告政府赞成在选举法中引入临时特别措施,以促使更多的妇女担任政治职务,但议会于1995年和1999年两次拒绝引入此类措施,而且在最终的法律中也对此只字未提。她想了解有关议会辩论和遭遇到的障碍的有关信息。

24.Shin女士提到摩尔多瓦共和国在打击人口贩卖方面的立法和政策时建议,根据国际标准,通过威胁或欺骗得到的受害人的同意在法律上应视为无效。而受害人也不应该受到刑法惩罚或者其他诉讼(如其违反了移民法或者劳动法的情况),因为处罚会让他们不敢报告当局实情,受害人的身份和供词也应该保密,使其免受贩卖人口者的报复, 且不得向受害人收取文件费和服务费。她想知道在可能遭受贩卖的人口中是否开展了提高认识活动,在性剥削和卖淫的案件中,是否不仅要处理卖淫者,还要处理嫖客、皮条客和妓院老板。最后,有关妇女获得机会创办中小企业的情况,她也欢迎更多的信息。

25.Gribincea女士(摩尔多瓦共和国)说,政府致力于消除贩卖妇女的情况。卫生和社会保护部同国际移民组织驻摩尔多瓦联络处(摩尔多瓦国际移民组织)合作开办了一个移民中心,可为受害者提供三个月的收容和医疗护理、心理援助、社会服务和再融入社会的咨询。2006年初政府同摩尔多瓦国际移民组织合作建立一个系统以保证对受害者进行长期的追踪访问并促进其融入地方社会,通过地区的适当监管和服务——包括培训——为潜在受害者提供帮助。这一系统由地方政府机构和一些支持团体组成。利用现有的立法为受害者找到工作,这些受害者也将得到为期10个月的经济支持——包括失业补助。通过与摩尔多瓦国际移民组织和“大路”组织合作,劳动和社会保护部执行了一个计划以在学校内外提高妇女的认识,并且为受害者设立一个服务台。

26.法律将被贩卖的妇女视为受害者——不论是否自愿,并规定要惩罚皮条客。受害者的身份和供词都是机密的。关于妇女参与公共决策的问题,应考虑到现在是从计划经济到现有经济体制的转型期。进展虽然缓慢,但是始终稳步向前。在现有进步的基础上要做的事情还很多。看到副总理是一位女性,议会社会保障委员会主席也是女性,的确让人倍受鼓舞。在2006-2009年国家两性平等计划框架中,将会特别关注为妇女提供适当培训的问题,并同民间社会合作执行适当的立法——包括临时特别措施和配额制。因此,将充分利用卫生和社会保护部和非政府组织在中央和地方总局的联系。

27.Gabr 女士在提及摩尔多瓦代表提到的一系列的委员会和其他机构之后,询问摩尔多瓦共和国是否有一个综合的消除对妇女歧视的机制。若存在这样的机制,那么她将欢迎关于这个机制权利范围和经费情况的信息。

28.Flinterman 先生在此提到了没有监察员的问题,他想知道三个议会倡导者的权利范围及其接到的有关侵犯妇女人权的投诉的数量。他想知道是否有任命监察员的计划。是否真的有帮助女受害人处理法庭程序的法律援助计划,为此计划拨的款项是否被用作其他用途。他重申了自己关于宪法法庭相关性的问题,他询问,一位权利被侵犯的妇女是否除了要履行常规的法庭程序之后,还需履行宪法法庭程序。最后他再次希望摩尔多瓦可以说明“两性公平”和“两性平等”两个术语的含义。

29.Popescu 女士对《防止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法》草案中仅涉及受害者而不涉及施暴者感到吃惊,她想知道这样的法律究竟有什么用。她呼吁明确针对家庭暴力施暴者和默许这种暴力的亲属的惩罚条款。另外她还想知道,现有的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的收容所为何像个日间看护中心,政府是否打算为受害者建立和资助其他的收容所;是否有条款规定让施暴者、而不是受害者离开家庭,以保护受害者。最后,她重申自己关于婚内强奸的问题。

30.Tavares da Silva女士提到现有的把两性平等纳入所有政府政策、战略、计划、规范程序和资助项目的主流的工作,她想就此项工作的机制了解更多的情况,尤其是执行这些规定的过程中负责协调,审核和评估的机构的情况。

31.Gribincea女士(摩尔多瓦共和国)提到性别问题主流化的实施时说,性别政策和战略是由各部委负责两性事务的机构制定,由卫生和社会保护部及政府两性平等委员会——一个监督这一领域所开展的活动的咨询机构——进行协调。为家庭暴力女性受害者提供的收容所是同经验丰富的非政府组织合作建立的。目前收容所已经开始运作,酌情为受害者提供日间看护、住处或者一个月的援助。还有一些多学科工作队(由心理学家,社工和法律专家)通过一个社会支持特殊基金会来提供援助。多学科工作队还与施暴者和亲属接触,以期阻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同时也帮助受害者在一个月后重新融入家庭。

32.法律未涉及到改造施暴者的内容。施暴者经法庭审理将受到制裁——可能是简单警告,也可能是监禁。目前也在讨论是否让施暴者离开家庭。尽管摩尔多瓦的法律没有专门界定婚内强奸,这类案件一般根据《刑法典》(第171条)审理。三个议会倡导者——两男一女——所具有的任务并不仅限于两性事务上。倡导者同卫生和社会保护部进行合作,以期解决与两性相关的问题并执行相关的立法。最后,用“两性公平”替代“两性平等”可能是翻译错误,以后会注意这件事情。

第7条至第9条

33. Arocha Dominguez女士注意到妇女在中央和地方的决策参与都不够,询问该缔约国采取了什么步骤来消除国家政治和公共生活中针对妇女的歧视,特别是,促进妇女加入政党和参加选举。她还询问是否已经开展任何诊断性研究以确定妇女代表性不足的主要原因。因为不同部门的原因可能不尽相同。

34.Tavares da Silva女士指出女市长比例已经从2003年的15.4%下降到现在的14.8%,并在强调妇女参加决策的总体水平较低时说,想就政府的平等代表政策了解更多的信息——尤其是考虑到议会拒绝把临时特别措施纳入法律之中。

35.Gribincea女士(摩尔多瓦共和国)说,在摩尔多瓦共和国大部分妇女都把精力放在家庭上,一些定型观念使她们不愿放弃家庭责任而担任公职。但是,一些妇女参与了培训研讨会或者把孩子送到幼儿园以参与政治生活。预计2007年地方选举中女性候选人的数量会有所上升。通过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发起的一个项目,1 580名妇女已就竞选艺术接受了培训。另外,一些妇女已成为管理部门负责人。政府根据非政府组织在大学一级进行的研究制定的两性政策已经在逐步执行。卫生和社会保护部的一个特别分支通过负责两性事务的行政人员根据政府两性平等委员会制定的规则对该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该行政人员每年会收到卫生和社会保护部起草的报告作为对性别问题主流化提出建议的依据。部长级监督单位是一个创新举措。摩尔多瓦国家统计局已出版了一个专门公报,该公报提供与两性问题相关的数据并且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政策工具。

36.Arocha Dominguez女士说,既然摩尔多瓦共和国的妇女占知识分子、科学家、专业人士和技工等整个劳动力的大多数,那么政府就应该加大努力——如在教育领域——加强妇女对该国政治和公共生活的参与。

37.Tavares da Silva女士说,她想知道政府在协调家庭和工作、个人和公共责任方面的政策是什么。目前,这种协调在其他国家都有严格的监督,特别是在欧盟国家。欧洲理事会和欧洲委员会已发布了这方面的指导原则。这样的政策应该包括提供合适的培训和为促进公共生活中的两性平等创造有利的条件。

38.主席以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发言时指出单身女性应该更容易入选公职。她建议引入一种财政激励机制,按照政党中妇女在候选人和当选公职的成员中所占的比例将奖金以补助的形式发给政党。

39.Gribincea女士(摩尔多瓦共和国)说,执行《平等机会法》是政府工作的重点。未来的计划包括:擢升目前在各种政治和公共管理部门担任较低职位的妇女;把两性平等事业的发展作为一种家庭价值观以鼓励妇女参与公共生活。政府会考虑采纳财政激励机制。

第10条至第14条

40.Flinterman 先生注意到摩尔多瓦共和国已经于1951年7月28日签署了《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并且已经通过国家立法以实施《公约》和《1967年议定书》所规定的义务。他询问,该附属国家法律是否包括与确定难民地位有关的心理创伤和性暴力的相关规定。

41.Gribincea女士(摩尔多瓦共和国)说,摩尔多瓦有难民中心,国家同非政府组织合作为难民提供援助和服务,但是她想之后再详细解说这个问题。

42.Shin女士说,报告介绍就业相关数据的方式不能清楚说明劳动力市场中的妇女状况。她指出为了统计目的而对失业下的定义造成了误导,因为该统计未虑及没有积极寻找工作的妇女,她询问是否已进行研究以反映真实的情况。她欢迎就雇主在用人、工资、擢升和其他方面的歧视行为提供信息。她询问是否有监管机制来查明雇主任意拒绝聘用或者任意解雇的违法行为,若有,这种机制的方法和效果又如何。她询问现在采取什么政策和项目来削减男女之间的薪酬差别。另外,她敦促政府审议任何旨在保护妇女的立法以确定这样的条款是否过于具有保护性却实际上反而减少了妇女的就业机会。最后,她指出,尽管摩尔多瓦的立法对性骚扰规定了定义,但是立法中没有禁止性骚扰的条款。所以她想知道在摩尔多瓦社会中性骚扰是否被视作一个问题,政府打算怎么做。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