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届会议

第565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2年6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阿巴卡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突尼斯合并的第三和第四次定期报告

上午10时10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突尼斯合并的第三和第四次定期报告(CEDAW/

C/TUN/3-4、CEDAW/PSWG/2002/II/CRP.1/Add.3、CEDAW/PSWG/2002/II/CRP.2/Add.2)

1.应主席邀请,Ben Romdhane女士、Ben Yedder女士、Khemakhem先生、Mejdoub先生和Zorai女士(突尼斯)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Ben Yedder女士(突尼斯)说,1987年11月7日的政府更迭在突尼斯引入了一个妇女权利的新时代,原因在于总统决心在综合发展方法的框架内巩固这些权利。自此以来,突尼斯在提高妇女地位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执行了一项综合和具有开创意义的战略,民主和发展在这项战略中密切相关,团结与宽容具有互补的价值。突尼斯对妇女权利采取的战略性做法,建立在管理家庭事务和抚养子女方面以及再就业、工作、社会保障和民事及经济关系各领域男女有效合作的原则基础上。这一由机制和方案组成的综合系统包括第八个国家发展计划(1992-1996年)内的一项具体战略,即设立妇女和发展全国委员会,以及妇女和家庭全国理事会。

3.1995年委员会在审议了突尼斯的初次和第二次定期报告后提出了建议,突尼斯对委员会的建议作出了反应,力图将这些建议以及《北京行动纲要》纳入其第九个国家发展计划(1996-2001年)内提高妇女地位的战略。各项突破包括成立一个平等机会委员会,以检测遵守立法的情况;在妇女和家庭全国理事会内设立一个委员会,检测妇女在媒体中的形象;以及成立一个提高农村妇女地位委员会。

4.1995年以来开始实行的一些开创性立法包括夫妇共同拥有财产,以加强在家庭内部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原则,赋予妇女权利,使她们有权将自己的姓氏传给父亲身份不明的子女,或要求进行亲子测试鉴定;并使嫁给非突尼斯人的突尼斯妇女有权将突尼斯国籍传给出生在国外的子女;使母亲为突尼斯人而父亲不是突尼斯人的子女有权参加选举;并从《承诺和合同法》中取消所有歧视妇女的条款。

5.突尼斯为在包括教育在内的许多领域成功地实现男女权利平等感到自豪。六岁儿童不论男女的入学率目前达到99%,6-12岁女孩的入学率为92.2%,男孩的入学比例相同。女性的辍学率也已大大降低。消除文盲是发展方案的主要目标之一,1999年妇女文盲率下降至36.2%,目标是到2004年下降至20%。

6.促进妇女获得职业培训的机会并鼓励她们开创自己的小企业,从而提高妇女的经济能力是最重要优先事项之一。过去四年中,从微额信贷中获益的妇女人数增加了三倍。妇女获得了进入所有就业领域和公共生活领域的机会,就业妇女的比例在2000年达到了25%。为保护她们免遭边缘化,国家战略中列出了提高农村妇女地位的各项活动。随着妇女在国民议会和地方政府中任职人数的增加,妇女担任决策职位的机会也有显著增加,这反映出认为没有妇女不可能实现民主这一深刻的信念。

7.政府非常重视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这一问题,不论是口头的还是身体的暴力行为,即使这一现象在突尼斯并不普遍。已经修订了《个人身份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加重对虐待配偶行为的刑罚。此外,改善了为受虐待妇女提供的服务,并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影响进行了调查。越来越多的妇女联合会在综合发展努力中发挥了主要作用,这对监测妇女地位的各项机制是一个补充。已经启动了一项国家方案,提供在所有领域按性别分列的统计资料。

8.促进妇女权利对突尼斯而言是一个经常的挑战,总统在其1999年未来议程中肯定了实现男女平等是这一议程的主要目标之一。突尼斯政府坚定地相信国际合作对提高妇女地位非常重要,因此欢迎与委员会进行对话。

第1至第6条

9.Manalo女士赞扬突尼斯有实质性内容的综合报告。政府方面似乎在政治上非常乐于通过宪法、法律和各项方案执行《公约》。在宪法和《个人身份法》中纳入了歧视的定义,这是一个重大的成就。《个人身份法》在婚姻中引入了伙伴关系这一概念。她很高兴听到政府正在努力,争取撤销对《公约》的保留意见,但她对没有资料表明采取行动批准任择议定书感到遗憾。包括妇女和家庭事务部在内的国家机制给人印象深刻。

10.然而,她仍对贩卖妇女和卖淫现象感到忧虑。应对获得批准的卖淫和秘密卖淫的区别作出解释。关于家庭暴力,刑法规定殴打妻子或子女应该受到惩罚,但没有具体的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定义作出规定;她欢迎对这方面的法律作出澄清。

11.Corti女士赞扬突尼斯提交了很好的报告,并赞扬该国在妇女权利领域取得了许多杰出的成就,其中包括妇女融入发展进程,降低青年妇女的文盲率,提高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降低产妇死亡率,改善妇女的健康状况,将两性平等引入婚姻关系,取消歧视条款,废除一夫多妻制,赋予配偶双方离婚的权利,赋予妇女提出法律诉讼的权利,确保妇女的继承权。此外,她赞扬缔约国对堕胎采取的做法,这一做法考虑到保健和社会方面的问题,例如杀婴和遗弃儿童。

12.然而,她不知突尼斯为何尚未撤销对《公约》的许多保留。

13.Shin女士说,她也欢迎突尼斯开始实行的法律改革,但对突尼斯没有撤销对《公约》的保留感到遗憾。政府对问题清单中问题4的答复说,突尼斯的法律不承认受歧视妇女提出的诉讼。这不能保障妇女的平等权利,而且违反了公约的条款。

14.她询问政府采取了何种措施评估第九个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是否制定了第十个计划。此外,她希望了解对政府政策和方案持批评态度的妇女团体是否有行动自由,以及是否已采取措施以制裁干涉妇女团体活动的政府行动者。

15.Açar女士赞扬突尼斯采取创造性和有效的方法赋予妇女权力,尤其是对教法进行改革。她很满意地获知,缔约国并不认为妇女获得平等权利的工作已经结束。例如,对《个人身份法》进行更多修正,将使突尼斯有可能撤销对《公约》第16条的保留。

16.突尼斯妇女由两部分人组成,一部分人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专业妇女,另一部分是不了解自己权利的文盲妇女。政府应利用突尼斯知识妇女的能力和技术,实现根本的变革;此外,这些妇女可以成为其他妇女的榜样。突尼斯应争取为致力于实现妇女权利的非政府组织提供有利的环境。

17.Goonesekere女士说,突尼斯的《个人身份法》自半个世纪前通过以来,一直是其他穆斯林国家获得灵感的源泉。她尤其赞扬突尼斯在法律和政策方面采取的全面做法,以及突尼斯在教育、保健和国际法领域取得的长足进步。

18.她询问政府是否考虑加强宪法机制和原则以进一步促进妇女的权利。她希望了解各项国际人权文书、特别是《公约》在突尼斯法律下的地位,以及政府是否正在考虑在宪法或国内法中采用歧视的广泛概念。

19.宪法是否包括禁止酷刑的具体条款,以及是否存在可援引的宪法机制以质疑对国家权力的滥用,能够了解这两点也很有用。在这方面,她不知突尼斯是否已建立了防止拘留暴力的制度,对羁押期是否有任何限制,以及是否对任何拘留暴力的案子提起过诉讼。最后,她希望了解政府是否对司法人员进行了人权培训,是否正在考虑建立独立的人权机制。

20.Mejdoub先生(突尼斯)说,实现妇女权利是一个正在世界许多地区成为现实的理想。突尼斯确实已进行了根本的改革,突尼斯社会因此经历了重大的变革。说新一代突尼斯人是穆斯林世界中最开明的一代并不夸张。实现妇女权利产生了重新解释和起草法律的艰巨任务。然而,公众充分支持这些目标。突尼斯人的态度和观点已经改变,再不可能回到过去。

21.对Goonesekere女士提出的问题,即突尼斯未来是否应用更广泛的歧视概念,她提到1997年的一项法律禁止根据宗教、性别、教育水平或语言建立政党。宪法第八条对所有人具有约束力。关于结社,允许积极的歧视对待,但若因此削弱了全国性团体,则受到禁止。关于拘留虐待,突尼斯刑法中有一条规定这种做法为违法,并采用了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中对酷刑的定义,并在1999年开始实行更多规定,宣布酷刑为非法。确实存在其他的人权机制。司法是完全独立的。突尼斯还有人权委员会,这是一个由精通法律和人权事务的个人组成的咨询机构。其功能包括接受公民个人的控诉,包括对女性被拘留者采取暴力行为的控诉。如果出现这类事件,司法部将进行公开调查。

22.关于羁押,突尼斯有警察拘留和审前羁押两种。警察拘留期限为三天,可延至六天。此外,轻罪和重罪之间有所区别。如是轻罪,羁押期限为六个月,可延至九个月。如是重罪,羁押期限为六个月,可延期两次,一次四个月,总共不得超过14个月。这些期限留出了进行调查的时间,并符合突尼斯的国际义务。

23.Ben Romdhane女士(突尼斯)感谢委员会积极评价突尼斯在执行《公约》方面取得的进展。关于Corti女士提出的问题,即突尼斯执行《公约》的政治意愿与对该文书的保留之间的关系,突尼斯的做法是把颁布尊崇妇女权利的新立法与建立机构框架从而将这些权利化为行动结合起来。妇女和家庭事务部与非政府组织合作,促进妇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该部还依赖其他三个机构:妇女和家庭全国理事会,它把政府和非政府机构的代表聚在一起,成为一个论坛,就所有与促进妇女权利有关的问题进行民主对话;妇女问题研究、文件和信息中心,它专门进行性别分析;妇女和发展全国委员会,它在国家发展计划的范围内确定妇女权利全国战略的广泛方针。它能够利用妇女和家庭事务部的预算以及参与发展的其他部门的预算。妇女和家庭事务部有一项宣传战略,目的是将妇女的权利化为行动,重点放在改变态度上。它可以为突尼斯撤销对《公约》的保留铺平道路。该战略的首要目标是加强对妇女权利的宣传。每年8月13日庆祝全国妇女日这个节日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机会,但突尼斯还庆祝国际妇女节、国际农村妇女日和国际家庭日,并庆祝全国家庭日。该战略的第二个目的是传播人权文化,以家庭(作为妇女权利和公民权利的摇篮)和青年(作为未来的成年男女)为对象。该战略的第三个目标是打击性别歧视的陈规定型观念,尤其是在媒体。为实现这一目标,1999年已在第九个国家发展计划下启动了一项方案。颁发了一项政府奖,奖励在媒体中塑造没有歧视色彩的妇女形象。

24.关于评估各种方案的结果,妇女和发展全国委员会以及国家发展计划的妇女事务战略都对进展进行了定期评估。第八个国家发展计划的战略是第九个国家发展计划战略的基础,它也考虑到了《北京行动纲要》和委员会的建议。它又让位于第九个计划,后者有两个优先事项:促进妇女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改善妇女的职业资格,使她们有更多的机会获得贷款和进入企业。对第九个发展计划的评估已成为一项更加雄心勃勃的计划的基础,它包括设立农村妇女全国委员会,其中包括经济各部门的区域代表和非政府组织的区域代表的参加。农村地区的妇女已密切参与,从而确保各项建议符合她们的需要和当地的情况。促进农村妇女利益的最佳项目和方案获得了总统奖。新计划还将侧重于有特殊需要的妇女和女孩,例如有犯罪风险的青少年、青年母亲、残疾妇女、移徙妇女、文盲妇女和暴力行为的女受害者。妇女问题研究、文件和信息中心以及政府委托进行的研究为新的、目标更明确的活动提供了指导。

25.2002年初,妇女和家庭事务部启动了一项关于家庭内部和社会上对妇女暴力行为问题的大规模调查。在此之前,一项关于儿童社会化问题的调查已经对这一现象提供了深刻的研究。各种数字确定,尽管家庭暴力在突尼斯与在其他所有社会中一样存在,它的比例没有达到令人震惊的程度。尽管如此,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不论是口头的或是身体的,当然都是不能接受的。

26.妇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存在是妇女和家庭事务部宣传战略的中心关注问题,在这方面具有相当大的政治意愿。有五名妇女在政府中任职,扩大妇女参与的努力将继续下去。宣传努力还以家庭为对象,目的是促进男女角色的平等和互换。

27.对Açar女士关于突尼斯存在两种妇女群体的评论,她说农村地区的妇女已经表明她们既有战斗性又很现代,这是她们的活力和适应性所决定的。在教育水平上存在某些差别,但不一定会妨碍积极地生活。媒体作为同盟对促进平等所给予的支持,在促进边远地区妇女权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标是在每一区域发展理事会中至少有两名妇女。然而,牢记以下一点也很重要,即尽管突尼斯独立时30%的人口是城市人口,70%是农村人口,到1994年时这一比例已经扭转。

28.Saiga女士说,听到突尼斯在政治上对实现平等有很强的承诺,她很受鼓舞。她注意到在该国不能根据宗教、语言、种族或性别成立政党,因此不知是否也不能有妇女政党存在。她还请进一步解释有关家庭从传统向现代做法过渡的信息,以及突尼斯法律不承认受歧视妇女提出的诉讼这一问题。

29.Myakayaka-Manzini女士欢迎突尼斯在保障男女平等方面取得的进展,尤其是通过在一夫多妻制、离婚和最低结婚年龄方面采取立法改革。然而,改变法律并不能自动改变行为,事实上还可能使有些现象转入地下,因此更难对其进行监测。突尼斯的答复表明,妇女不能对歧视行为提起诉讼,但妇女可以象所有受害者一样,有权对各种司法和非司法公共当局提出上诉。她问这条路是否实际上向妇女开放,而且就补救或纠正措施而言有哪些结果。鉴于妇女在决策机构中任职的人数很少,她问政府是否考虑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或开始实行配额。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是一个在所有社会都需要时间处理的问题,她欢迎突尼斯对这一问题已经进行了调查。她不知突尼斯是否计划根据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建议和关于处理家庭暴力行为、性骚扰、配偶强奸和其她现象的联合国《维也纳宣言》实行一项综合性法律,保护妇女并确保她们报告这类事件的发生。

30.Tavares da Silva女士赞扬突尼斯政府修正立法以加重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刑罚,同时她提到报告的第261和285段,这两段中引用沉默和和解作为保持家庭凝聚力的手段。这种哲学低估了暴力行为的影响,她对在受虐待情况下沉默的重要性以及认为保护社会比保护妇女免遭暴力更重要的原则提出质疑。

31.关于第6条,报告并没载有关于贩卖妇女的资料。政府签署和批准国际文书,却没有制订国家战略以支助贩卖妇女行为和卖淫的受害者并使其康复,这是不够的。

32.Gaspard女士说,突尼斯妇女和男子长期参与为消除歧视而进行的斗争,她对此印象深刻,她赞扬在促进平等和妇女权利方面,突尼斯在阿拉伯世界所具有的独特地位。然而,她同意其他专家对关于第2、第15和16条的保留所表示的关注,问是否可能撤销这些保留,以推进对男女两性的利益都具有经济和发展方面影响的平等问题和继承权等问题。她提到报告的第298段,说突尼斯的做法似乎是即允许卖淫,又惩罚卖淫。她因此请突尼斯代表团解释政府为防止卖淫和制止贩卖妇女而进行的活动。

33.Khemakhem先生(突尼斯)说,突尼斯宪法第八节明文禁止根据语言、宗教、民族或类似的标准成立政党。此外,要求所有的政党承诺摒弃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极端主义或其他歧视性做法。此外,根据国家立法的规定,允许妇女就歧视行为向公共当局提出控诉。除一位女性监察员外,有几位妇女在突尼斯司法部门担任高级职位,并有一些已设立的机构提供司法和法律补救。他进一步提到Ben Romdhane女士先前提到的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综合研究,并向委员会保证,突尼斯政府将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制止家庭暴力行为。

34.关于采取和解措施解决家庭纠纷问题,她说包括欧洲在内的许多国家认为和解是替代传统刑罚措施的一个理想手段。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必须得到尊重,其福利必须得到保护,社会和家庭的利益不应高于妇女的利益。突尼斯政府在这方面的政策和立法寻求达成一种平衡,即实行刑罚,同时又通过和解为受害者的同意和自由意志留有一定余地。

35.突尼斯已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而且国家立法中有若干条款禁止贩卖妇女和剥削妇女。关于卖淫和贩卖行为的受害者的康复问题,他说突尼斯政府认识到依靠监狱的康复计划是不够的,因此民间社会与政府之间存在建设性的合作,以便为这种剥削的受害者提供支助。非政府组织享有自由,可对政府提出质疑并在必要时提出积极的批评。

36.Ben Romdhane女士(突尼斯)针对Saiga女士提出的问题、即家庭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过渡的问题,说最近的研究表明,只有21%的家庭坚持传统的结构。更高比例的家庭实际上正在向现代和民主的模式过渡,在这种情况下,家庭正在人权概念的指导下发挥主要的作用。

37.关于妇女担任决策职位的机会问题,突尼斯对当选职位采取了一种相当于配额制度的办法。至于妇女在政府中的决策权力,近年来已取得重大进展:从1994年的5%增加到1998年的14%,预计2002年的数字将超过这个比例。政府采取的政策鼓励公共部门可能时在全部门聘用和提升妇女。

38.关于报告第298段引起的关注,她说旨在提高参

与秘密卖淫活动的青年妇女的意识的活动,主要侧重于健康问题,尤其是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和其他性传染病。

39.Zorai女士(突尼斯)针对Myakayaka-Manzini女士关于改革和根深蒂固的行为模式的问题,说突尼斯力求制订有效的政策,以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政府考虑到根深蒂固的行为模式具有文化和宗教基础,在制订立法和其他改革以制止这些行为方面采取了渐进的做法,以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

40.Ben Yedder女士(突尼斯)证实,突尼斯妇女在政府中任职的情况相当好。传统上只要男子担任的职位现在有妇女来担任,进一步证实了对妇女的态度正在转变。

41.关于家庭结构,研究表明,47%至50%的突尼斯家庭正在向现代模式过渡。政府支持家庭内部相互尊重,执行法律以促进平等,并努力改变人们以前持有的歧视态度。

42.她注意到有关突尼斯政府应撤销其对《公约》的保留的建议,她向委员会保证,突尼斯具有全面执行这一文书的政治意愿。

下午1:0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