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届会议

第765次会议简要记录(A分组)

2007年1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戴里亚姆女士(报告员)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续)

阿塞拜疆的第二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

西蒙诺维奇女士缺席,报告员戴里亚姆女士代行主席职务。

上午10时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续)

阿塞拜疆的第二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AZE/2-3;CEDAW/C/AZE/ Q/3和Add.1)

1.应会议主席邀请,阿塞拜疆代表团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Hijran Huseynova女士(阿塞拜疆)介绍阿塞拜疆的第二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AZE/2-3),表示阿塞拜疆继续致力于执行《公约》。合并报告概述了自提交初次报告以来在法律、体制框架和政策方面的变革。政府当前的优先事项之一是应对较为棘手的问题,如家庭暴力和贩运妇女。这些工作是否成功,不仅有赖适当的国家政策和措施,而且有赖文化和态度的长期转变。合并报告主要是由国家妇女问题委员会在政府部委、非政府组织和其他一些机构参与下编写,该委员会于2006年2月改称国家家庭、妇女和儿童问题委员会。国家委员会致力于与妇女非政府组织合作,努力执行《公约》。

3.报告所述期间的形势是:与亚美尼亚之间的领土争端和过渡时期的各种问题持续不断;这些因素导致合并报告迟交。报告中若干不准确之处已经修改,并已向委员会成员提供了修改稿。

4.在阿塞拜疆,每个人的平等权利和自由得到保障,禁止以性别为由限制权利的享有。不过,直到2006年10月《两性平等法》颁布后,阿塞拜疆法律才界定了“对妇女的歧视”概念。根据该定义,基于性别的歧视包括性骚扰和男女不平等待遇。此项新法律还触及政党、非政府组织和工会活动中的两性关系及从性别角度分析法律。一个由政府和非政府代表组成的工作组拟订了《2007-2010年家庭和妇女问题国家行动计划草案》,并已提交内阁。

5.相关各项法律保障妇女在生活各个方面的平等权利。比如在工作场所,法律规定了同值工作同等报酬的权利。法律还有育儿假和就业保障等方面规定,旨在解决因妇女在妊娠、生产和育儿等方面的特殊需要而可能出现的任何不平等。

6.性别陈规定型观念在阿塞拜疆仍是一个问题。而且,妇女可能成为多种形式暴力的受害者,包括家庭暴力。许多妇女还受害于纳戈尔内卡拉巴赫冲突。政府拟订了《2006-2015年阿塞拜疆共和国在民主社会中打击家庭暴力全面方案》。《2006-2015年国家减贫和可持续发展方案》及《2007-2010年家庭和妇女问题国家行动计划草案》也触及家庭暴力和早婚问题。2006年,阿塞拜疆参加了欧洲委员会的打击家庭暴力等针对妇女暴力行为的运动。

7.在过渡时期出现的贩运人口活动令人严重关切。2004年制订了打击贩运人口活动的国家计划,2005年颁布了《打击贩运人口法》。阿塞拜疆禁止卖淫并对此类活动罚款。唆使他人卖淫受《刑法》惩处。

8.2000年颁布的关于执行国家妇女政策的总统法令规定了增进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的措施。作为《2006-2015年国家减贫和可持续发展方案》的一部分,将做出评估,查明有碍更多妇女担任决策职务的障碍,并编写全国两性平等状况年度报告。关于在国际上的代表性,外交部的女性工作人员参加了多个国际活动和会议。至于国籍问题,阿塞拜疆已于1996年批准了《已婚妇女国籍公约》。

9.在教育方面,报告中的表格和数字有一些不准确之处,在提供给委员会成员的新资料中已就此做出修改。正采取相关措施,如从性别角度分析课本,提供关于性别观念主流化的培训课,以改进性别教育。几年前,在两所高等教育机构设立了性别研究教授职位。

10.《劳工法》针对妇女在承担母亲角色和家庭义务方面的需要做出了特别规定。《2006-2015年国家减贫和可持续发展方案》及《2006-2015年国家就业战略》列入了相关措施,以促进妇女就业和创业,并确保小企业发展领域的两性平等。

11.法律赋予妇女与男子平等享有保健的权利。拟订并实施了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案,并在国内不同地区开设了若干计划生育中心。关于社会、经济福利,阿塞拜疆任何法律都不限制妇女获取信贷或家庭福利,也不限制她们参与文化和体育活动的权利。

12.关于农村妇女状况,她说,农村地区的社会和医疗服务水平要低于城市,妇女有时不得不长途跋涉,才能得到这些服务。有鉴于此,正在实施特殊方案以促进山区发展。

13.根据《宪法》,阿塞拜疆所有国民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权利,包括缔结合同契约和管理财产的权利。《家庭法》载有婚姻契约方面的规定。此类契约不具强制性质,但国家家庭、妇女和儿童问题委员会支持人们缔结此类契约。

第一至第六条

14.Flinterman先生说,报告未提供任何援引《公约》的法院案子的信息。对问题清单的答复说,司法部没有数据库,因此无法保存此类案件的记录。这是否意味着阿塞拜疆普遍都不保存法院案件记录?他还想知道,司法、法律专业人员和非政府组织是否熟悉《公约》,是否得到关于如何在法院诉讼程序中援用《公约》的培训。

15.他高兴地注意到,关于国家保障男女平等权利和平等机会的法律草案列入了根据《公约》第一条拟订的歧视定义。他问,此项法律是否与最近颁布的《两性平等法》相同。他还想知道该定义的实际措辞。他注意到该法律将某些做法视为非歧视做法,欢迎旨在加快提高妇女地位的暂行特别措施被归入非歧视做法一类。但他感到惊讶的是,将妇女排除在兵役之外及男女不同的结婚和领取养恤金年龄也被列入非歧视一类。

16.他赞赏监察员受权保护妇女权利,并问监察员在工作中在多大程度上援用了《公约》规定。如果监察员得出结论,出现严重违法情况,她是否可以启动法院诉讼程序?

17.Halperin-Kaddari女士要求对《男女平等法》所载的歧视定义予以明确,该定义看来有些狭窄,侧重于形式上的平等而不是实质上的平等。这不符合《公约》所列的定义,同时似乎与问题清单答复中提供的资料相矛盾。最好提供该项法律的全文翻译。

18.虽然涉及提高妇女地位问题的许多方案和法律措施已经出台,但是关于具体实际成果的资料很少。她怀疑是否为执行有关方案和措施提供了充足的资源,负责执行工作的实体是否具备必要的能力。需要提供更多的资料,说明涉及妇女工作的国家机制的具体权力和分配给这一机制的人力和财政资源情况。她注意到国家家庭、妇女和儿童问题委员会主席相当于部长级,她询问为什么此人没有真正成为领导妇女工作部的部长。她还希望了解为什么要更改这个国家委员会的名称。

19.正如弗林特曼所指出的那样,涉及《公约》履约情况的司法案件记录呈现空白。提交法院的一般性歧视案件记录也是空白。她因此怀疑妇女是否了解根据《公约》向她们提供的诉讼程序,是否向她们提供了适当的法律援助,帮助她们提起诉讼。

20.Pimentel女士请求提供补充材料,说明针对那些放任歧视性做法的外国私人公司正在采取的行动。委员会对于家庭暴力法草案的拟订表示欢迎,希望了解该部法律的内容和当前状况。她还询问向执法人员提供的培训是否改善了对暴力侵害妇女案件的司法实践。

21.Neubauer女士赞扬阿塞拜疆政府通过了男女平等法,她希望这会加速促进该国对妇女权利的维护。在这部法律处于起草阶段时,她曾作为独立专家代表欧洲委员会进行审查,感觉这部法律与其说是法律,倒不如说是政治宣言。该法律草案反映出来的阿塞拜疆政府对直接和间接歧视、暂行特别措施和男女平等的理解,令她特别关切。她还认为该法律没有为建立或加强保障两性平等的机制和架构奠定基础,也没有充分说明国家妇女问题委员会或社会性别问题协调人的任务。

22.她不清楚这部通过的法律是如何处置这些问题的。此外,如果该法律涉及在就业方面保障男女平等的义务,也有必要了解如果出现不遵守法律的情形,是否规定了执行机制和法律补救办法。同时,最好提供下列资料:暂行特别措施的定义和采取情况、该法律的监督机制、为提高妇女在政治生活和决策岗位的人数而通过的立法和为解决男女角色定型观念而采取的行动。

23.Saiga女士询问国家妇女问题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家庭、妇女和儿童问题委员会是否意味着该委员会获得的人力和预算资源有所增加。她担心委员会名称的变更会强化对妇女在生儿育女和操持家务方面的定型观念。她询问国家委员会、各部负责社会性别政策的协调人和在区域或市级类似机制之间存在什么关系,这些机制之间如何协调以及彼此之间存在哪些关联。她注意到关于家庭和妇女问题的国家计划草案是一项2007年之前这段时间计划的延续,她询问对上一份计划的评价结果。关于教育和社会服务的资料较少,对此她表示遗憾。最后,她询问是否在行动框架的范围内采取步骤,向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提供帮助,解决举目无亲的未成年人的问题,尤其是女童问题。这些人尤其容易受到人口贩运行为的侵害。

24.主席以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发言,他关切的是,虽然阿塞拜疆通过了许多计划和法律,但是没有取得具体成果。担任公职工作的妇女,或者就整个劳动力市场而言妇女的比例仍然较低。她希望了解负责执行各种计划的政治框架是什么,是否有针对各部协调人工作的专项预算。她要求对妇女平等参与议程明显的条件性作出解释。委员会还希望了解按性别列出的数据以评估当地实际情况,还希望获得关于可能的基准的资料。她询问如果有关政府部门没有达到性别方面的目标是否会承担后果,协调人能否获得履行职责所需的技术资源和培训,协调人是否能够获得国际支持。

25.Gurbanov先生(阿塞拜疆)说,该国包括77个妇女组织在内的2 300个非政府组织十分了解阿塞拜疆批准《任择议定书》的实际含义,特别是了解据此提出个人控诉的可能性。政府遵循《任择议定书》的各项规定,遵循阿塞拜疆签署的其他国际人权文书。司法人员熟悉了《公约》所载的各项准则。2006年8月发布的一份关于司法机关资格和对法官进行培训的总统令为拟订有关专门方案做了规定。此外,法院在作出裁决时要遵守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准则。

26.监察员办公室是新设机构,负责受理申诉案件。该办公室负责处理广泛的人权问题,根据法律授权,具有处理歧视妇女行为的专门权力。现任监察员是一名女性,这证明妇女在阿塞拜疆社会中的作用得到提升。虽然暴力侵害妇女法草案是一项重大进步,但是阿塞拜疆政府认为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并正在继续探讨采取行动的途径,尤其是打击家庭暴力的途径。打击贩运人口的方案也正在制订。男女平等法反映了最近对有关法律,包括《刑法》的修改情况。新法律的多项条款涉及侵害妇女行为,以及暴力侵害妇女、性骚扰、贩运人口、剥夺自由、妨碍身体健康、酷刑、强迫终止怀孕、生殖健康、绝育和胚胎植入等问题。其他重要的新法律包括2006年12月通过的关于保护人权国家计划的法律,其中有一条专门针对歧视妇女行为。此外,可以预料,在今后若干年内,在确保充分遵守缔约国应尽的全部条约义务方面将取得更多的积极进展。

27.关于妇女代表性的统计数字的发展变化一直令人关注。司法部门确实有妇女担任职务:308名法官中有37名女性,在巴库就有23名。虽然申请司法机关职位的妇女人数增加,但是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正在采取步骤培养妇女对这类工作的兴趣。同时,还在英国文化委员会的特别帮助下,对被定罪的妇女提供帮助。此外,还专门就这类妇女的改过自新问题向议会提交了一份专门法律,设立了一个负责处理妇女服刑问题的委员会。

28.Hijran Huseynova女士(阿塞拜疆)说,国家家庭、妇女和儿童问题委员会有可能成为一个大部。自成立以来,其预算增加了三倍多,成员也从20个增至55个。该委员会的名称已经变更,否则就没有任何专门负责儿童和家庭问题的国家级机构;虽然这些问题与妇女问题相互关联,但不损及委员会这方面的权限。事实上,其权威性还因此有所加强。关于该委员会在外地设置代表处的问题十分重要,明年将再次提出;该委员会还得益与监察员办公室的合作,该办公室在成立全国妇女康复中心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委员会在各地得到了这些中心以及一些妇女非政府组织的技术支持。

29.独立的阿塞拜疆共和国刚进入第15个年头;但在这么短的时间内, 尤其是在使民众理解两性平等方面,已取得重大进展。过去对于通过这方面的法律存在相当多的反对意见。欧洲委员会与各非政府组织、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联合国人口基金在内的联合国各机构合作,对该法律的起草提供了巨大的帮助,但该法的通过主要还是由于政府下了决心。至于有关暴力问题的法律草案,目前正在由非政府组织审议,在送达议会之前将先提交给国际专家。

30.在回答有关国家家庭、妇女和儿童问题委员会发挥的作用的问题时,她说, 2006年2月成立以来,该委员会成立了由各部委代表组成的妇女问题协调理事会。全国委员会和协调理事会与协调中心不一样,有权积极推动解决妇女问题。她指出,在前苏联时代,妇女代表权是有配额的,但目前由于发生了剧变以及与亚美尼亚冲突造成的资源枯竭,增加妇女代表权的问题已不是优先事项。目前,只有一位女副部长和一位女监察员,国家委员会与后者进行了密切合作。尽管要做的事很多,但她深信人们对增加妇女参与率重新有了意愿。

31.Irada Huseynova女士(阿塞拜疆)说,阿塞拜疆政府把履行其国际义务和促进妇女的教育当作优先事项。目前,大中小学分别有20%、30%和40%的学生是女生。大约90%女性人口上过学。正依照《公约》制订立法以进一步促进实现妇女的教育权。阿塞拜疆有女教师13万以上;在首都,教师约45%以上为妇女。在增加女性行政人员方面要做的事还很多,目前只有17%的校长为女性。阿塞拜疆政府将继续努力执行千年发展目标,为所有人、尤其是为女孩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

32.关于难民妇女和流离失所妇女受教育问题,她说由于与亚美尼亚的冲突以及因此导致领土丧失,使许多学校和教育机构消失或被毁坏。在这些学校供职的教师中有60%是妇女。还有许多年轻妇女住在临时营地,阿塞拜疆政府正努力满足她们的教育需要。她强调在这方面急需得到国际伙伴的援助。

33.Hijran Huseynova女士(阿塞拜疆)又说,阿塞拜疆政府把难民重返社会当作优先事项。采取的一个重要措施是确保到2008年,使所有难民能从临时住所搬进永久住房。还努力为难民妇女提供教育机会,使她们对重返社会有所准备。对她们进行了语言和电脑技术等领域的培训,事实上,许多妇女已找到工作。

34.Zalov先生(阿塞拜疆)说,关于贩运儿童的问题,内务部和各地区有225名经过专门训练的工作人员从事打击贩卖儿童的工作。内务部设有贩卖问题特别股和一个专门处理贩运未成年人的单位。在过去两年内,调查了14起贩运儿童案件,起诉了25名罪犯。这表明通过《打击贩运人口法》对于协助遏止贩运、包括贩运儿童是有效的。

35.Gurbanov先生(阿塞拜疆)说,他不认为《公约》的规定与阿塞拜疆法律对妇女权利的保障之间有任何根本差异。《宪法》第24和第70条载有对所有人权利的全面保障,《男女平等机会法》载有确保男子和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领域以及公共生活其他领域具有平等权利的规定,载有确保消除一切形式性别歧视的规定。尽管这些文本并未一字一句地照搬《公约》的措辞,但却准确反映出《公约》所依据的原则。

36.Hijran Huseynova女士(阿塞拜疆)指出:起草和通过《男女机会平等法》并不是容易的过程,因为这个问题在阿塞拜疆社会比较敏感。该法的目的是补充现行立法,根据该法,国家家庭、妇女和儿童问题委员会有权确保落实对妇女的人权保障并监测取得的进展。例如,对妇女在政府各部委人数进行的调查表明,妇女任职人数大致令人满意,但新的立法将推动完成确保更多的妇女也在决策层面任职的任务。

37.她承认在公共机构、特别是在较高职位任职的妇女比苏联时代少,当年执行了严格的配额制。任职少的情况可归结于后苏联时代过渡时期出现的问题,即社会剧变、冲突和人口流离失所的问题,迫使许多妇女饥不择食地接受任何工作。阿塞拜疆政府正采取步骤解决这个问题。她指出,在这次代表团中有一些女性成员担任高级职位,并指出,例如在外交部有许多妇女担任中级职位,其中一些人将来肯定会晋级到高级别职位。妇女在较高职位任职较少的原因是接受教育不够,而不是受到歧视。这就是为什么要改善妇女教育水平的原因。

38.Shin女士感到关切的是,阿塞拜疆社会仍对妇女有陈规定型观念。报告称妇女为第二性,她想知道妇女是否真正作为个人受到重视,还是仅仅被当作母亲。阿塞拜疆实行针对胎儿性别进行的选择性人工流产。男子被视为一家之主和养家的人,而妇女只是被视为负责操持家务和生儿育女的人。必须改变这种观念。教育可发挥重要作用,她想知道学校是否教育儿童应分担家庭和家务责任。她注意到在城市设有社会性别研究中心,但询问在各地区是否也存在这种中心,并问该缔约国是否制订了全面计划,以便对儿童和公众进行社会性别问题方面的教育。尽管媒体试图探讨性别问题,但其努力往往质量不高。她询问是否采取任何措施,提高节目的质量,并提高媒体人员对性别问题的认识。

39.欢迎提供更多的资料,说明家庭暴力法草案的规定是否充分满足了防止此种暴力、保护受害者和起诉行凶者的需要。报告称,已设立妇女受害者危机中心,但这些中心是由非政府组织而不是政府出面管理。报告还指出,没有家庭暴力方面的精确统计数据,因为受害者往往不报告。在这方面,她强调该缔约国有义务积极进行对妇女的调查,并鼓励举报。她想知道是否邀请最了解这一问题的非政府组织参加有关法律草案的协商。最后,她要求提供资料,说明遭受家庭暴力的难民妇女和流离失所妇女的需要是什么。

40.Coker-Appiah女士说,不能以社会和政府不愿意干预私人家庭事务作为借口,在仍然充满成见的社会中不采取行动促进妇女权利的。如果不能果断地行动,为提高妇女地位所做的其他努力就不会有什么效果。她不知道阿塞拜疆代表团能否举出政府为了不干预家庭生活而不采取行动的任何领域。她问,政府为提倡妇女权利而采取的若干措施有没有什么实效,有没有任何计划去审核教科书,消除其中对妇女的成见。

41.Simms女士说,尽管有法律和各种措施防止贩卖妇女,但是仍然有许多妇女包括女孩离开阿塞拜疆,表面上是出国工作或结婚。她想知道有没有做过调查,以了解这些妇女为何离开。没有疑问,许多妇女是非自愿离开的,被国际犯罪集团逼迫从事性剥削及卖淫。那些逼迫她们的人,就算有权有势,也必须把他们绳之以法,以儆效尤。她注意到卖淫在阿塞拜疆是被禁止的,违者可判罚款或社区服务,但强调必须区别受害者和犯罪者。她问被罚的是妓女还是嫖客——假如没有嫖客就不会有妓女。

42.Gabr女士问政府,在准备国会审查该法案方面,正在采取什么措施来提高大众对忌讳的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阿塞拜疆代表团应当提供关于把工作单位里的性骚扰定为犯罪一事的信息。她还希望提供有惩罚强奸犯罪的信息。阿塞拜疆政府有没有计划就贩卖妇女问题设立协调中心?所提到的工作组有没有权力起草法律及接受投诉,这一点不清楚。目前正在采取什么具体措施,确保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不容易成为贩卖人口者的猎物?

43.Hijran Huseynova女士(阿塞拜疆)说,她会向委员会成员们提供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的案文。她很高兴地宣布,这个草案得到了大多数国会议员的支持。阿塞拜疆已加入了欧洲委员会反对向妇女施暴及家庭暴力运动,这为其游说这项法律草案增加了依据。传媒积极地参与了提高大众认识的工作,所有报纸都设了妇女栏,大多数电视台播放“妇女时段”节目中深入讨论妇女问题的内容。

44.Zalov先生(阿塞拜疆)说,社会福利局监测问题家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防止家庭暴力。对于提供精确数据的要求,他说2006年阿塞拜疆共发生5 342宗针对妇女的犯罪,其中3 857宗袭击、2 477宗殴打、618宗伤害、148宗性攻击、35宗强奸、24宗残忍虐待、335宗严重流氓行为和45宗促成自杀,《刑法》将这些皆定为犯罪。

45.报告所述期间,对妇女的犯罪每五宗中有一宗是因为嫉妒或其他家庭问题而起。在过去五年里,殴打妇女的案件增加了,导致对妇女实施暴力的事件增加。他向委员会保证,所有暴力事件都依法进行了调查,95%的案件进行了起诉。过去两年来,登记在案的贩卖妇女案件共371宗,移送法院332宗,360人被起诉,解散了40个犯罪组织。共有298妇女成为贩卖的受害者。

46.Hijran Huseynova女士(阿塞拜疆)说,妇女也有性别陈规定型观念。至于家庭暴力法草案,就像两性平等法草案一样,是在与民间社会和国际利益攸关方广泛协商后起草的,目的在于确保与国际法律标准保持一致。

47.Irada Huseynova女士(阿塞拜疆)说,两性平等问题现在已成为阿塞拜疆几家高等院校的研究课题。学校里也开始讲这个问题,包括生殖健康选修课。她不认为所有教科书都鼓吹男权至上的态度。现在已经有了新一代的、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教科书,包括向学童免费分发的一百多本新书目共五百多万册教科书。

48.Hijran Huseynova女士(阿塞拜疆)说,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每一年都有很大比例的农村地区学生进入了高等院校。另外也为难民保留一定的配额。

49.Baghirova 女士(阿塞拜疆)说,她不明白有关不当干预家庭生活的问题。国内法规定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男女机会平等,家庭生活不论从哪一方面都绝对没有被排除在外。国家的政策是为了确保两性平等的有利环境,目的是消除不良的陈规定型看法。

50.Mr.Gurbanov先生(阿塞拜疆)说,按照刑法典新的第144.1条,2006年贩卖人口案件只有14宗。一个国家方案旨在改善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的生活条件及为他们创造就业机会,特别是重新安置棚户区居住者。《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存在这一事实说明贩卖人口问题不是国家独自可以管制的。这是个全球性问题,需要全球性的应对办法。

51.Huseynli女士(阿塞拜疆)说,境内流离失所者不仅有资格得到粮食援助,而且还可以免学费上收费的高等院校。大多数难民家庭由于纳戈尔内卡拉巴赫冲突而失去一名家长,因此可得到特别福利。境内流离失所者也免交社区税。

52.Flinterman先生说,委员会应该了解阿塞拜疆国内法中歧视的定义所覆盖的范围,以断定公约缔约国在多大的程度上履行了义务。他的理解是,按照该定义,直接和间接的歧视都是不允许的;定义的目的是实现实际上的和法律上的平等。

53.他提出的关于兵役及男女可领退休金年龄的问题仍未得到答复。他还想知道为什么那么多妇女权利受侵犯的投诉,显然没有用尽其他国内解决办法,就向监察员提出了。阿塞拜疆代表团没有提供有关向国内法庭提出诉讼的案件的数据。是不是门槛太高,或者是缺乏法律援助?他恳请阿塞拜疆代表团提供提到的关于为民间社会和司法部举办培训方案的进一步详情。这些方案有没有把国际人权文书作为一个重点?

54.Shin女士问家庭暴力法草案可能在什么时候通过。她还请阿塞拜疆代表团答复她的其他问题。

55.Neubauer女士说,她提出的问题还有几个仍然未得到答复。缔约国应在下一次定期报告加一个附件,按照报告准则(见HRI/GEN/2/Rev.1/Add.2)提供该国有关两性平等的法律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案文。

56.Hijran Huseynova女士(阿塞拜疆)重申两性平等法是在与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组织广泛协商后起草的,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草案也是这样。她将会给委员会每个成员一张载有所有相关法律案文的光盘。由于所说的法律刚刚通过,因此没有时间把这样的光盘加入合并报告。

57.关于难民营的女孩,问题不仅是暴力,还有早婚问题。由于许多难民家庭生活在贫穷线以下,他们让自己的女儿嫁给条件较好的男人。尽管这种婚姻是被禁止的,但是仍然禁之不绝,特别是在某些县。目前正在致力于解决这个问题,包括通过宗教渠道。

58.Gurbanov先生(阿塞拜疆)说,他会很乐意向Flinterman先生提供所说的法律的英文译本,让他自己判断一下,《公约》所规定的关于歧视的定义有多

少已纳入阿塞拜疆的国内法。虽然我们不征召妇女参军,但是她们可以志愿做特殊工作。总的来说,国防部和执法机构的人员中,妇女都占相当比例。

59.司法部六年来致力于起草法律,加强保护人权,包括根据联合国的文件培训警察和司法部。此外,还在TASIS方案下举办了研讨会,来帮助法官们了解联合国文书的各种规定。阿塞拜疆还与法国波尔多的国立法官学院 法官培训所有着特别关系。此外,还在司法部下设了一个培训中心,特别着重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律文书。阿塞拜疆政府正在尽其所能,确保司法部能得到各种信息并有权提出立法。各国都在尽力加强立法基础并确保向妇女宣传她们的权利。在这方面,阿塞拜疆并不例外。

60.Hijran Huseynova女士(阿塞拜疆)说,内政部的确有一个有效机制来协调政府执行《公约》的各项工作。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