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届会议

第717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6年1月31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贝尔米乌-泽尔达尼女士(副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马里的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

因马纳洛女士缺席,副主席贝尔米乌-泽尔达尼女士代行主席职务。

上午10时零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CEDAW/C/MLI/2-5、CEDAW/C/MLI/Q/2-5和Add.1)

马里的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

1.应主席邀请,马里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Diallo Sene女士(马里)说,马里于1985年批准了《公约》,并且批准了其《任择议定书》。马里于1988年提交了其初次报告,但由于控制不了的局势,在本届会议之前无法再次提交报告。该报告是在民间社会的参与下通过参与性进程编写的。

3.自1960年实现独立以来,有三任政权在马里执政,高峰期是1992年民主选举总统和当前充满活力的多党政治制度。这些政权都将赋予妇女和儿童权力作为一项优先任务,始终设有一个政府机构负责提高妇女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地位,并最终在1997年建立了提高妇女、儿童及家庭地位部。政府、妇女协会和非政府组织与妇女工会运动正在开展合作,是妇女取得进步的一个重要因素。民间社会密切参与编写和执行在北京举行的妇女问题世界会议所制订的行动计划。

4.1992年《宪法》载入了男女平等权利、不歧视和个人自由原则,《刑法典》、《劳工法典》和《家庭法典》中的许多条款都保证这些权利和自由得到保护和落实。

5.马里在一些领域内采取了旨在提高妇女地位的积极区别对待和特殊措施。在教育领域,女童入学政策使得女生的人数在1990至2004年间增加了两倍,从19%增至59.9%。为了鼓励女生学习科学技术、进入军事院校以及继续上大学深造,还提供了一些奖励措施,在奖学金考试中为女生增加一分,不再强迫怀孕少女退学。

6.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领域采用的创新战略包括免费提供产妇护理以及宫颈癌、子宫癌和乳腺癌筛查。马里批准了《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关于非洲妇女权利的议定书》,该议定书要求马里通过禁止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立法。现行战略是对这种习俗的危险性开展强化教育和认识运动,以便先改变公众舆论,然后再推出相关立法。

7.在就业领域,《劳工法典》规定同工同酬。非正规部门的女企业家方案和妇女获得信贷方案也有助于增强妇女的经济权力。依据修订后的《商业法典》,妇女参加工作不再需要其丈夫的许可,最近还通过了有利于妇女的税收立法。尽管妇女在公共生活和政府中的任职人数正在增多(15名女议员、5名女部长和3名女大使),但决策机构中的妇女任职人数仍然不足。农村妇女正从扫盲方案中受益,此项方案同新生的农村妇女协会网络一起,正在促进妇女走上决策职位。法律规定,妇女可以平等地获得农业和土地资源,能够从国家平等权利行动方案中获得土地。在马里,卖淫是非法的,志愿者协会帮助以前的妓女重返社会。

8.尽管马里在提高妇女地位方面取得了进展,但妇女的社会负担、贫困、现行法律适用不足以及没有为解决妇女关切的问题分配资金,仍然阻碍着妇女充分享有其权利。但是,非政府组织、妇女协会和政府机构实施的许多宣传、认识和教育方案必将对马里妇女的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第1至第6条

9.Flinterman先生说,《宪法》指出,国际协定优先于国内法律,但迄今还没有在任何法庭判例中引用过《公约》。他想知道宪法法院审查了哪类案件,以及宪法法院中的任何判决是否引用过《公约》。鉴于《宪法》没有包含歧视定义,他想知道《公约》第1条中的定义是否将在立法中有所反映。他称赞马里是最早批准《任择议定书》的国家之一;因此,加强国内补救办法变得更为重要。他十分关注马里正在采取步骤以加强法院系统的人力物力并使其更易获取等方面的工作。

10.最后,他建议,马里不妨在下次报告中提及关于第4条的第25号一般性建议,即区分关于妇女问题的暂行特别措施与一般政策。

11.Gnacadja女士强调,宣传运动不足以使马里政府的承诺变为行动。在90%人口为穆斯林的国家里要通过立法,必须克服达成共识的种种困难。

12.她注意到2001年《刑法典》第58条没有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她询问马里政府是否计划修订这些条款或者按照《公约》第2(b)条通过适当的立法。

13.她提请委员会注意《公约》第15和第16条,她询问在消除法律允许的婚姻、家庭和监护背景下的歧视方面是否取得了进展。进一步提供法律体系改革中遇到的阻碍方面的信息,将会有所帮助。她询问马里在答复第4个问题(CEDAW/C/MLI/Q/2-5/Add.1,第3页)时提到的白皮书是如何用于撰写新案文和撤销歧视性案文的。

14.她提请委员会注意不利于妇女健康的16种习俗(CEDAW/C/MLI/2-5,第45-46页),询问马里政府是否计划通过修正相关的法律以消除上述所有习俗。在具体提及割礼和马里对第23个问题(CEDAW/C/MLI/Q/2-5/Add,第20页)的答复时,她建议马里政府应借鉴该区域内通过法律条款消除这种习俗的其他国家的经验。

15.她承认马里在实施《公约》第3条方面做出了重要努力,她询问这些措施对于提高妇女地位产生了哪些真正的影响。

16.Patten女士支持Flinterman先生的观点,也认为暂行特别措施的性质明显具有误导性。暂行特别措施与报告中所述的措施不同,她想知道马里政府是否拥有某种相同的、但名称可能不同的政策。她敦促马里政府考虑在《宪法》中列入一条规定:保证采用暂行特别措施,以便清除在教育、政治和就业领域实现妇女事实平等方面所遇到的诸多障碍。

17.有关改善女童入学情况的措施,她询问有多少女童受益于在申请奖学金时增加一分的奖励制度,用于专门资助女子学校的预算有多少,以及农村和城市地区有多少所学校得到了这种资助。

18.Gaspard女士注意到,尽管马里政府决心执行《公约》的各项条款,但陈规定型观念和传统习俗仍是歧视妇女的根源,特别是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寡妇待遇和家庭暴力。

19.她指出,与采取果敢行动打击割礼现象的其他非洲国家不同,马里的行动显得有些犹豫不决。她询问割礼实施者转行培训运动和鼓励这些人放下手术刀的工作都取得了哪些成果。进一步了解派遣卫生部队以说服各家各户摒弃这种做法的情况,将是有好处的。尽管马里批准了《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关于非洲妇女权利的议定书》,但马里还应该通过本国关于这个问题的立法。马里政府在这方面做何打算?

20.寡妇的处境特别令人痛惜(她们被视为丈夫家庭的财产,经常受到虐待),而且对于家庭暴力的容忍令她们甚至难以求助。她询问马里政府是否计划通过任何政策或立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21.最后,她提请委员会注意作为家佣而受雇于他人的年轻姑娘的处境。她们从事这种工作是为了挣钱置办嫁妆,但常常遭到强奸或性骚扰。她询问马里政府是否计划采取步骤来帮助这些姑娘。

22.Coker-Appiah女士在提到马里政府对第10个问题(CEDAW/C/MLI/Q/2-5/Add.1,第10页)的答复时指出,提到的所有暴力形式都源于重男轻女的意识形态,其根据就是传统习俗。此外,暴力通常被视为私事,因此甚至未得到国家的承认。需要采用一种多学科办法,以便改变传统习俗、提高认识并最终通过必要的立法。她在提及马里对第11个问题(CEDAW/C/MLI/Q/2-5/Add.1,第11页)的答复时询问,上述新的法律预计在什么时候通过,此项法律是否将涉及一切形式的暴力,包括婚内被迫性交。她还询问该缔约国是否向民间社会和为受害者提供援助的组织提供支助。她提请委员会注意警方需要得到专门训练以便援助暴力受害者,因为某些警察对待妇女的恶劣态度使得妇女不愿意报告受虐事件。

23.她指出,包括马里及其祖国加纳在内的西非地区都存在贩运人口问题,无论是为了家庭服务、结婚还是卖淫,她称赞马里政府批准了打击这一祸患的多项国际文书。在这方面,她要求了解因贩运人口而受到审判的尼日利亚引诱妇女卖淫者的案件情况。她还询问马里为帮助性剥削的女性受害者重返社会正在开展哪些工作,例如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和保健服务。她提请委员会注意《刑法典》第229条,询问依据这些规定审判了多少起案件,取得了哪些结果。

24.Diallo Sene女士(马里)指出,现在到了审查马里现行《宪法》的时候了,以便弥补某些不足,比如制订歧视的定义。目前这部《宪法》是在1992年通过的。

25.Maiga女士(马里)说,这部1992年《马里宪法》谴责对妇女的歧视,尽管其中没有载有歧视定义。但《宪法》规定,马里批准的所有国际文书都优先于本国法律。这不仅包括《公约》,而且包括《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关于非洲妇女权利的议定书》,该议定书中包含了《公约》所阐述的定义。在一段时间内,并非马里的所有治安法官都能得到这些条约的文本。因此,司法部与提高妇女、儿童及家庭地位部合作,为治安法官举办了培训研讨会,以便让他们对妇女问题具有敏感认识并发展该领域的法理学。马里在改善法院本身方面已经取得了进展,特别是通过法院记录的计算机化。此外,马里还设立了妇女可以寻求指导的服务中心。

26.她在回答关于《家庭法典》改革的问题时说,改革已经推迟。该法典是在2002年由立法法令通过的,但是由于国民议会表示保留意见,随后又被撤回。在由评估委员会进行审查之后,各方就该法典达成了共识;预计不久将再次提交国民议会。

27.Diallo Sene女士(马里)谈到根除割礼习俗涉及的种种困难。民主制度的建立使得许多妇女协会得以创立,并且为了妇女的利益而开展宣传,但同时也使得原教旨主义宗教团体得以建立组织,实施自己的纲领。改变各种习俗需要很长时间;除了提高认识外,还需要由国家采取立法措施。拟议的《家庭法典》的目的之一就是确保妇女与男子平等。同样,没有具体提及基于性别暴力的2001年《刑法典》将得到修订,以便涉及强奸、重婚、抛弃家庭和子女以及家庭暴力等罪行。

28.Kante Toure女士(马里)说,即将举行的分区域会议将使马里能够吸取邻国的经验,清除废除割礼习俗方面遇到的阻力。马里需要一项法律来确定适当的处罚措施。她强调这个问题在马里的严重性,90%的马里妇女都接受过割礼,这种习俗在群众文化中根深蒂固。该习俗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其根源已经不为人知,不能指望这种习俗在一夜之间消失。第一次宣传活动以医学理由为根据;但事实证明,医学办法是不够的,因此,取而代之的是针对人们的信仰和神话的社会经济和教育办法。一旦人们认识到这种习俗没有根据,就能够接受一项法律;否则,这种习俗便会转为地下活动。她说,10年前那些实施割礼的妇女公开放下其做生意的工具,但这在实际生活中并没有带来任何真正的变化。某些妇女由于自身的健康问题,不再实施这种手术;她们被年轻妇女所取代。目前的努力并不是针对这些实施者,而是针对那些要求她们提供服务的人,即父母和祖父母,需要说服这些人杜绝这种做法。

29.非政府组织非常积极地捍卫家务女工的权利。就业部已经在同提高妇女、儿童及家庭地位部合作应对这个问题,特别是制订当地安置方案、培训计划、艾滋病毒/艾滋病防治以及帮助维护家务女工的权利。

30.Maiga女士(马里)说,在马里,卖淫不是一项应加处罚的罪行,但引诱妇女卖淫和剥削妇女属于应加处罚的罪行。马里政府支持的民间社会活动击溃了跨国贩运网络。设在巴马科的非政府组织反对贩运妇女联盟执行秘书处一直努力向受害者提供食宿,并且同其他国家合作,提高警察,特别是边防警察对贩运人口案件的警觉。警报系统已经到位,以帮助贩运活动和被迫卖淫的受害者。马里政府表示愿意支持该联盟,特别是通过建立庇护所,并且已经在帮助提供心理援助和社会康复。

31.Soumare Diallo女士(马里)说,自马里取得国家主权以来,有关当局就得益于民间社会的积极参与,民间社会提供了财力和物力上的援助。妇女问题非政府组织促进了政府政策和战略的拟订;提请政府注意妇女和儿童权利遭受侵犯的案件;促进提高妇女、儿童及家庭地位部与内政部和司法部合作打击暴力行为。这种做法与政府在人权方面的基本立场是一致的:马里每年12月10日都举办《世界人权宣言》周年庆祝活动。

32.Maiga女士(马里)在答复关于努力消除陈规定型观念的问题时说,妇女本身就阻碍了这项工作。因此,一定要提高女童入学率,她们会对现代气息和女权事业更加敏感。已经拟定了相应的一揽子措施,涵盖了教育和经济权力,使妇女能够捍卫自己的权利,摒弃陈规定型观念。

33.Assitan Diallo女士(马里)也认识到需要采用多部门办法,使人们的态度普遍发生变化。这种办法必须在传统宣传员的帮助下,纳入基层的提高认识和宣传措施。国家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可以在消除陈规定型观念中发挥重要作用,报道妇女的正面形象并在全社会培养大量有见识的妇女。

34.Maiga女士(马里)指出,《刑法典》和《婚姻和监护法典》都涉及到家庭暴力问题。在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从警方调查到获得医疗证明以证明配偶致伤,都向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但家庭压力常常导致民事诉讼不了了之。刑事法庭仍然能够审讯这种案件,但没有民事诉讼,妇女无法领取伤害赔偿费。2006至2011年国家打击家庭暴力行动计划旨在为警察、保健工作人员和法官确定统一的培训办法,以便使这个问题更加引人注目,并规范处理方法。

35.Shin女士想知道,既然由马里政府负责执行《公约》,为什么要让民间社会的代表作为代表团成员参加委员会会议。

36.Gabr女士指出,90%的马里人都信奉伊斯兰教,这种宗教在决定社会对于妇女的认识方面举足轻重。伊斯兰教对待妇女是公平的,但有些习俗的根源是非洲的传统,经常与伊斯兰教混为一谈,为避免误解,一定要同本国的精神领袖进行对话。

37.Šimonović女士解释了执行《公约》所采取的步骤,并且询问男女平等是否已经载入《马里宪法》或《家庭法典》草案。她想了解自《任择议定书》批准以来在国家一级对歧视案件适用处罚措施方面的情况。她还想知道马里是否认为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做法侵犯了《公约》所载的各项权利。

38.Tavares da Silva女士说,将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等传统习俗视为对身心健康这一基本权利、在某些情况下将其视为对生命权本身的一种侵犯,具有战略意义。

39.Diallo Sene女士(马里)解释说,既然民间社会代表在起草报告和回答问题清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让他们作为代表团成员前来参加会议是符合逻辑的,尽管马里政府完全负责执行《公约》。

40.Kante Toure女士(马里)指出,伊斯兰教与其他一神教一样,使妇女不再是附属品,并赋予她们权利。问题在于伊斯兰教被误解,例如,有人固执地认为割礼是伊斯兰教要求实施的。神职人员务必要澄清这种误解。提高妇女、儿童及家庭地位部对伊斯兰教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进行了研究,其中也纳入了男子的观点。研究结论有助于制订这一领域的政策。

41.Maiga女士(马里)解释说,外交部法律司同提高妇女、儿童及家庭地位部等相关部门合作,负责《公约》的执行工作和后续行动,随后报告这些部门和民间社会采取的措施,并且通报马里为落实平等和消除歧视所做的一切努力。权利和义务平等是《宪法》的根本基础。丈夫对妻子的持续监护明显构成了歧视,其他问题领域也需要得到关注。歧视有时受到处罚,但有时得到宽容,有关当局在修订歧视性案文和重新培训法律系统工作者方面行动过慢。律师可以在法庭辩论中引用《公约》,也要求法官适用《公约》,但没有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通常不会这样做。此事由最高法院做出决定,如果已经穷尽了国内的所有补救办法,可以使用《任择议定书》提供的补救办法。

42.Kante Toure女士(马里)指出,将切割女性生殖器官视为对儿童造成伤害的直接案件,具有其社会文化复杂性。让女儿接受割礼的母亲以为自己在做一件好事,认为不接受这种割礼的女孩永远都找不到丈夫,或在分娩时死亡,因为阴蒂将阻碍婴儿头部的娩出。因此,这些儿童是无知的受害者,而不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马里社会需要应对的是这种无知。将割礼定罪只会迫使这种做法转为地下活动。

43.Assitan Diallo女士(马里)补充说,普遍权利概念难以传播,但民间社会在改变思维观念方面逐渐取得成功。马里采用参与性办法来应对割礼问题,散发录像带和光盘,将小女孩作为儿童玩耍的权利与其生命权本身挂钩,并列入人们能够理解的、这些的受害者提供的信息。

第7至第9条

44.Gaspard女士说,妇女参与决策并不取决于国家的发展水平,而是取决于政府的意愿。例如,卢旺达在妇女进入议会方面名列世界前茅,甚至领先于瑞典。非洲联盟也表示了强烈的平等意愿,在2003年选举男女各五人担任其最高职务。她在访问马里后得知,马里妇女非常活跃,并且在社会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尽管情况通常比不上她们在非正规部门中的作用。但是,妇女在民选议会和政府最高层中仍然代表不足。关于为拥有女代表和/或女议员的政党提供额外公共资金的法律,她说,马里必须继续推进并通过配额政策,确定每次选举中男女候选人的最低人数。推行市议会配额将特别使农村妇女受益。许多妇女都是文盲的常见借口并不有效,因为许多男子也是文盲,而且他们也能当选。妇女不想参与竞选的借口也是如此,因为其本国过去的经验已经表明了这一点。妇女必须参与本社区的决策,因为妇女所在社区是她们最了解情况的地方,也最能提出解决方案。最后,她想在马里的下次报告中了解担任外交职务的马里妇女人数。

45.Coker-Appiah女士注意到,依据制订《国籍法典》的法律,男子自动将其国籍传给其子女;但妇女只有在具体情况下才能传递其国籍,例如,如果父亲是无国籍者或不明国籍者(CEDAW/C/MLI/2-5,第31页)。她询问,马里妇女是否能够将其国籍传给外籍配偶。根据马里答复问题清单的情况来看(CEDAW/C/MLI/Q/2-5/ Add.1,第15段),马里政府将在当前审查国籍法的背景下审查国籍问题,国籍法将纳入《个人和家庭法典》草案。根据现行法典,只有作为户主的男子才有权就其子女做出决定。她想知道新的《个人和家庭法典》是否将承认妇女就其子女做出决定的权利。

46.Diallo Sene女士(马里)说,她完全同意马里妇女非常积极并且在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妇女代表的人数仍然不足。她能够报告的是,在确定配额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在新的《选举法》中,男女候选人比例均不得超过候选人总数的占70%以上,目的就是确保至少有30%的候选人为妇女。这项规定也适用于全国选举委员会。总理内阁已经讨论了该法律草案,现正在定稿,以提交给部长会议。

47.Maiga女士(马里)说,曾经同民间社会讨论过配额问题。女议员和女部长网络在这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政党法》就是她们取得成就的一个实例。该法案规定为拥有女代表和/或女议员的政党提供额外公共经费。但这个问题显然需要进一步讨论。配额不仅对于选举职位很重要,而且对于行政职位也很重要。配额有助于弥补现状,因为女代表并非总能再次当选,或是没有再次参加选举和实现在执政时提出的倡议所需的手段。但是,要使妇女代表人数有所增加,在各政党内提高妇女认识和巩固妇女团结也是至关重要的。马里拥有85个政党,要完成此项任务很艰难。但每个政党都有一个妇女部门和妇女运动,马里已经努力在民间社会建立将所有这些运动结合起来的平台,以便在各政党内提高人们对确定配额的认识,并鼓励妇女作为候选人参与竞选。

48.关于国籍问题,她说,目前同外籍女子结婚的马里男子可自动将自己的国籍传给该名女子。但是,当马里妇女同外籍男子结婚时,其配偶必须向司法部申请马里国籍,并且要求其提供至少在马里居留两年的证据并对其道德水平进行调查。新的《个人和家庭法典》将纠正这种歧视情况,允许马里男子和妇女在同等条件下自动地将其国籍传给外籍配偶。新法典也将纠正只有丈夫为不明国籍者的妇女才能将国籍传给子女的现行规定。

49.Diallo Sene女士(马里)说,依据新法典,守寡和离婚妇女将成为户主,能够就其子女做出决定。以前在这种情况下,长子将成为户主。

50.Maiga女士(马里)说,正如报告所述,依据现行法典,丈夫是户主(CEDAW/C/MLI/2-5,第63页)。妻子只有在某些具体情况下才能成为户主,例如丈夫无正当理由长期离家在外。新的法典确认丈夫作为户主的地位,但删除了服从条款。此外,夫妻现在对于选择居所和抚育子女共同承担责任。亲权概念取代了家长权,将使男女在子女的问题上和行使监护权时拥有平等的权利。

51.Saiga女士说,她希望马里代表团就以下问题做出澄清:如果子女的父亲为外国人,母亲的国籍传给子女。此外,对于同外国人结婚并生育子女的马里妇女的规定与同外国人结婚并生育子女的马里男子的规定是否相同?

52.Maiga女士(马里)说,依据现行法典,国籍由父亲传递。如果父亲是外国人,就会出现问题。已经认定此项规定具有歧视性,将通过新法典予以纠正。

第10至第14条

53.Flinterman先生称赞缔约国在教育方面已经采取了步骤。他特别欣喜地看到,在基础教育第一阶段,2004年女童的总入学率提高了近60%(CEDAW/C/MLI/Q/2-5/Add.1,第13页),怀孕少女现在仍然可以继续学业(CEDAW/C/MLI/2-5,第21页)。但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例如,马里是否确定了实现关于普及初级教育的《千年发展目标》的时限?是否正在为此寻求国际援助?是否制订了提高中等教育和中等后教育女生入学率的时限?根据该报告(第35页),女生的及格率低于男生,而辍学人数则多于男生。他想知道,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在许多其他国家,如果女孩能够得到接受教育的机会,她们的学业成绩通常优于男孩。在这方面,他想知道马里政府是否正计划推出暂行特别措施来改善女孩接受中等教育和中等后教育的情况。最后,他很想知道在发放奖学金时实行奖励一分制度对于女孩的影响,马里政府是否计划将该制度推广到其他领域。

54.Tavares da Silva女士称赞马里政府在保健方面采取行动,但对马里政府的设想与当地的现实情况相差甚远感到遗憾。报告非常坦率地承认这方面存在差距,并开诚布公地提到以下问题:母婴发病率和死亡率居高不下;生育率高;妇女怀孕的间隔期一般非常短;产前和产后护理达不到标准;人们不了解计划生育;采取避孕措施的妇女人数少;以及秘密堕胎问题。

55.她还对报告中长长的有害习俗清单(CEDAW/C/MLI/2-5,第45页)感到震惊,其中某些习俗看起来非常残酷,而且有害于妇女的身心健康。报告指出,马里将重点放在切割女性生殖器官上(CEDAW/C/MLI/2-5,第46页);但这不是引起健康问题的唯一习俗。她想知道,马里是否为消除其他有害习俗采取了措施。尽管她知道变化速度放慢的原因,但她表示,只有在解决并消除了这些习俗后,才能实现妇女的健康权利。

56.最后,根据报告(CEDAW/C/MLI/2-5,第45页),妇女的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率比男子高;而在其他许多国家并不是这样。因此,她鼓励马里政府加强性保健,特别是艾滋病毒/艾滋病方面的宣传和教育方案。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