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届会议

第835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8年7月2日星期三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西蒙诺维奇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立陶宛的第三次和第四次定期报告(续)

下午3时0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立陶宛的第三次和第四次定期报告(续)(CEDAW/C/LTU/3和4;CEDAW/C/LTU/Q/4 和Add.1)

1.应主席邀请,立陶宛代表团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第10条至第14条(续)

2.主席邀请委员会成员继续就第10条进行提问和评论。

3.Simms女士说,根据缔约国的报告,平等原则在法律框架中是明文昭示的,而且各级教育体系招收的女生也多于男生。然而,妇女却找不到收入丰厚的好工作。得出的结论是,她们接受教育的类型仍然沿袭了重男轻女的传统。许多由男学生占主导地位的专业领域,比如信息技术、工程、建筑和土木工程、运输和环境保护等,都提供了较高收入的工作,其涉及的诸如粮食安全和环境这些领域不仅对男性重要,对女性也至关重要。缔约国在教育平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不应当满足于入学率,而应当更深入地关注女孩们在学什么。关于性教育,报告中提及的学校方案似乎在强化传统的性别角色,而不是增强妇女的能力,以使其成为自己身体的主人。

4.Schöpp-Schilling女士建议,考虑到平等机会监察员收到的关于在教学辅助教具中对妇女所作不适当描绘的控诉,或许需要对教科书和教学辅助教具进行一次更为彻底的审查。她还赞成,从最广泛的意义而言,性教育在各个学校中应当是强制性的。

5.Plikšnys先生(立陶宛)在回答一个有关体育运动中平等机会的提问时说,根据教育与科学部于2003年通过的普通教育计划,体育教育属于一年级到十二年级的各个年级的义务教育。每周安排三次体育课。要求体育教师为每一个学生制订一份个人计划,并且与父母们交流其子女的身体状况、爱好项目和体育成绩等。对于体育运动和体育课,还有一个非正式的方面,就是从学校俱乐部和校园里的其他课外活动,到学生们选修的音乐、美术、运动及其他学科的非正式教育方案。立陶宛有100多所体育学校,实事求是地说,这些体育学校里的男孩大大多于女孩。开展的一项调查表明,学生们认为体育课是普通教育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为了满足对更好体育设施的需求,新的2006-2012年体育战略为市政当局改造其体育设施以及为女孩修建专门设施提供了援助。

6.Purvaneckienė女士(立陶宛)在回答有关性别问题研究的提问时说,所有主要的大学都有这样的方案。最先进的是希奥利艾大学性别问题研究所和维尔纽斯大学性别问题研究中心。后者不但提供本科阶段选修课程供各个专业的学生选修,而且还有一些被纳入社会科学方案主流的课程。罗梅里斯(Romeris)大学正准备开设关于将社会性别观点纳入预算编制的硕士课程。

7.关于学术机构中的妇女问题,政府正在设法解决公认的大学和科学研究中所存在的横向和纵向隔离问题。解决纵向隔离问题似乎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因为妇女在直到副教授一级的各个级别上的人数已经有了稳步增加。任命为正教授必须获得有教授资格的博士学位,但是,由于目前近60%的博士生为是妇女,她们已准备好升入教授一级。

8.横向隔离问题与妇女集中于某些学科有关。维尔纽斯大学性别问题研究中心对科技界的妇女研究人员开展了一项研究。教育与科学部也委托对普通教育中的女孩和大学里的妇女选修科学和技术课程的情况进行调查。在这些调查的基础上,教育与科学部在过去的一个月里通过了一项促进科学界妇女平等机会的战略,除其他事项外,这项战略确定了使担任科学和研究领域最高管理职位的妇女人数达到20%,担任科技界研究人员岗位的妇女人数达到30%的目标。研究表明,对妇女职业提升最大的障碍之一是抚养子女所造成的中断;因此,这项战略还包括了一些帮助妇女在由于照料子女造成中断之后重返职业的措施。社会保障与劳动部还启动了一项关于消除劳动力市场上青年和学术界这两个方面的横向和纵向隔离的项目。

9.Patten女士说,她很高兴地看到妇女失业人数有了大幅下降。但是,代表团并没有指出,那些从业人员中有多少人从事的是非全时工作。她想看到对有关灵活工作安排建议的影响进行一项评估,这种安排可能是造成男女之间工资差别问题的部分原因。关于按年龄和教育水平分列的失业率的信息将有参考价值,而且可以揭示出在年龄较大的受过高等教育的妇女中的失业率是否更高的问题。报告所提到的职业隔离是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她很想知道,根据有关科技界妇女的战略,设想了哪些具体的步骤,可能包括一些暂行特别措施,以增加妇女对以男性占主导地位的领域的参与。缔约国还应当进一步提供更多有关2003年与社会合作伙伴就工作种类和职位描述的评估方法所达成协定的信息,特别是,是否对这种方法进行了测试,以及实施该方法的时间等等。她很想知道,工资差别争端的解决途径是否就是向平等机会监察员办公室提出投诉。

10.Tavares da Silva女士对缔约国利用欧洲联盟的资金实施关于协调工作和家庭生活的项目表示赞赏,因为,众所周知,怀孕和家庭责任妇女职业提升的最大障碍。缔约国的报告表明,这一状况已经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是,民间社会组织却报告称,在立陶宛,关于妇女只有抚养子女,以及照料老年人和残疾人的责任的陈规定型的看法仍然非常盛行;雇主对家庭义务问题的反应也消极,比如,询问女性求职者是否有孩子等;而且,儿童保育服务机构实际上在减少。这种问题不仅影响了妇女,而且还对社会中每一个人的福祉产生了影响。

11.Juršėnienė女士(立陶宛)说,建立在对妇女在经济活动和家庭生活中角色的陈旧定型观念基础之上的职业隔离仍然是立陶宛的一个严重问题。政府正在按照《2005-2009年男女机会平等国家方案》,采取各种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并实施了一些由国家预算和欧盟结构资金资助的,旨在改变普通公众、雇主、工会和职业介绍机构中存在的性别陈规定型观念的方案。比如,一些项目旨在引导职业介绍机构不要把女性求职者主要定位在一直以来以女性占主导地位的领域。

12.职业隔离影响着两性之间的薪资差别。女性占主导领域的工资相当低,特别是社会工作、卫生保健和教育领域。在其他项目里,把政府、工会和雇主汇拢在一起的三方理事会制定了一个对工作和工作岗位进行评估的方法,并且通过各种研讨会广泛地向雇主推广这些建议。政府不能强迫雇主采取这一个方法,而是通过社会对话努力使其采纳。尽管存在1998年通过的《男女机会平等法》,但是,向平等机会监察员办公室提交的有关平等薪资的投诉很少。这项法律规定了雇主在这方面的义务,但是让他们认识这些义务需要进行教育。

13.政府还在通过对话,与社会合作伙伴一道,在协调工作和家庭生活方面做出努力。这项法律规定,男子和妇女一样也可以享受育儿假,而且,政府还在努力改变雇主以及工会的态度,因为只有极少数的工会有妇女理事会。关于性别问题的三方对话,只有在三方中至少有两方是坚定的支持者的情况下才能成功。

14.Plikšnys先生(立陶宛)说,根据科技界妇女战略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当中包括制定了一些用于监测高等教育机构方案中两性平等的指标,以此作为研究经费申请资格和向女性研究人员提供配额经费和津贴的一个先决条件。欧洲联盟结构资金也可以用于这些项目。

15.关于农村地区的教育战略,根据以一个称为“学生篮子”的供资标准,政府对农村教育提供的资金与城市地区相比,以每个学生高出二或三倍的水平进行发放。农村学校还受益于“黄色公共汽车”方案和政府资助的社会工作者、心理学者和特别教育教师所提供的服务。研究表明,城市和农村地区之间中学教育完成率差距已经从2000年的7%左右缩小到了2007年的接近于零。由《国际学生评估方案》进行的研究表明,除了数学之外,女孩的成绩甚至高于男孩的成绩。

16.教育与科学部于2007年核准的《家庭与性教育方案》是政府部门官员、社会合作伙伴、非政府组织、大学和市政当局多年来磋商的结果。该方案由一些为教师提供的教学方法建议、教具和培训等组成。尽管关于如何把性教育方案纳入课程的建议不是强制性的,但是,正在实施一些方案来推广这些建议。

17.关于教课书中对妇女的描绘,虽然政府部门的专家在过去的一年里已经就遵守性别容忍的标准评估了一千本教科书,但是,提交到平等机会监察员办公室的投诉只涉及到一本教科书。

18.Murauskaitė女士(立陶宛)说,关于照料老年人和残疾人的责任问题,国家政府已经向市政当局提供了赠款,以帮助他们向残疾人,包括受到痴呆折磨的人提供照料。在政府的支持下,市政当局有时还通过非政府组织为患有严重残疾的儿童和老年人开办了日托中心。这种日托服务机构所接待的人数已经从2003年的约18000人增加到2007年的75000人左右。该方案使得那些照料残疾儿童或老年家庭成员的妇女能够重新进入劳动市场。

19.Litvinavičienė女士(立陶宛)说,2007年,男女失业率都下降到了4.3%,与之相比较,2000年男性的失业率为14%,女性的失业率为19%。然而,失业妇女中有31%已经失业一年以上了。大约10%的女性从业者是非全时工作,而男性非全时工作者的比例大约为7%。男女之间的薪资差距在公共部门更加明显,而在宾馆和餐饮行业,以及教育和农业部门工作的妇女挣的工资最低。

20.Arocha Domínguez女士在提到《公约》第12条时说,报告没有包含关于缔约国计划生育服务质量或者有关妇女获取这些服务的充足信息。一项由私人组织进行的调查表明,年龄在15岁至25岁之间的妇女中有51%的人不使用任何形式的避孕措施。然而,这些数字的统计日期为2003年。所以,正如儿童权利委员会、人权事务委员会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所强调的,提供最新的关于当地形势详细信息至关重要。如果这种数据现在还不可用的话,缔约国必须努力收集这些信息,并将其包含在下一次报告之中。

21.如果能听到代表团对立的陶宛避孕药具使用率之低与性传播感染,特别是艾滋病病毒/艾滋病流行之间联系的看法,她将非常感激。最后,关于堕胎问题,第四次定期报告显示,1997年至2006年之间,实施的治疗性堕胎的数量有了大幅下降。但是,她从其他渠道获悉,一项旨在限制允许实施堕胎的情形的法案草案目前正在等待议会的批准。她要求获得关于这项倡议进展的最新信息,并且询问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构和/或非政府组织是否参与了关于该项法案草案的磋商。她特别担心的是,正在审议的这项法案草案似乎与欧洲委员会议会第1607(2008)号决议存在直接冲突,该项决议要求所有成员国要保证妇女可以获得安全与合法的堕胎。

22.Hayashi女士说,缔约国对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CEDAW/C/LTU/Q/4/Add.1)的答复并没有从实质上解决避孕药具的使用问题。没有对避孕药具使用率之低的可能原因进行过分析,也没有已经采取的提高认识的措施进行明确说明。她想知道,是否立陶宛的每一名妇女都能获得现代化的、负担得起的避孕方法,包括紧急避孕药具。

23.关于保护胎儿出生前生命的法律草案是一个严重的关切,因为它将严格限制可以实施堕胎的情形。虽然110多名欧洲议会的议员已经致函立陶宛议会,敦促其不要通过这项法案草案,但是,它仍然在等待批准。很希望能够听到政府对这一形势的看法。由于妇女不能很容易地获得避孕药具,她担心限制实施堕胎将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此外,通过这项法律草案将等于违反了受《公约》保护的性和生殖权利。

24.Pimentel女士提请注意委员会的第24号一般性建议,并强调,获得适当的服务对于确保妇女性和生殖健康得到保护,以及防止不安全的堕胎是至关重要的。根据关于保护胎儿出生前生命的法律草案,只有在继续妊娠将对母亲的健康或者生命构成危险,或者因犯罪行为导致怀孕的情况下,才允许实施堕胎。然而,她很想知道,为什么拟议的立法没有包括胚胎受损的情形,并询问是否有可能把包含这种可能性的规定融入到草案之中。

25.她对国家家庭政策框架中所规定的家庭概念表示关切,这一概念似乎只包含已婚的异性恋夫妇,而且强化了妇女作为生儿育女者这一传统的陈规定型观念。这一政策还把胚胎想象成独立于母亲的单独实体,从而对堕胎设置了一个障碍,而且也没有明确阐明综合性教育的重要性。

26.Dairiam女士说,如果能获得更多有关为确保青少年获得适当生殖健康保健服务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她将非常感谢。缔约国应提供有关少女怀孕和堕胎率的统计资料,并且说明这些现象是如何影响女孩教育的。

27.她想知道,政府是否正设法在预防性和治疗性卫生保健机构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在这一方面,她提请注意第24号一般性建议,并且强调,促进和保护妇女健康权的义务所需要做的不仅仅是提供性和生殖卫生保健。

28.关于就业问题,该缔约国的代表指出,政府没有能力解决私营部门中的职业隔离和薪资差别问题。然而,依据《公约》第2条(e)项,缔约国有义务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来消除任何人、组织或者企业对妇女的歧视。如果能进一步澄清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她将非常感激。最后,尽管她对农村妇女可以获得平等机会监察员提供的服务这一事实表示欢迎,但是,如果了解一下她们当中有多少人实际上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进行投诉的将是非常有用的。

29.Juršėnienė女士(立陶宛)说,虽然平等机会监察员收集了关于投诉数量的统计数据,但是这一数据是按照县而不是城市/农村地区来分列的。将努力纠正这一状况。《男女机会平等法》禁止在工作场所对妇女进行歧视。此外,对私营部门的两性平等计划条款已被纳入新的立法草案,这项立法草案已获三方理事会的批准,并且提交给议会供批准。

30.Armonavičienė女士(立陶宛)承认,关于保护胎儿出生前生命的法律草案颇具争议性,并且已经成为各级争论的主题。已经要求卫生部向议会提交其对该草案的评论意见,在这方面,卫生部已表示反对该项提案。然而,鉴于教会在立陶宛对社会的教影响力之大,很难预知这一立法进程的最终结果。

31.统计数据显示,堕胎率正在下降。主要由家庭医生和助产士负责提供性和生殖卫生保健,而且,由于初级卫生保健网络发展良好,全体公民,不论其年龄或性别,都能够获得计划生育服务。较低的避孕药具使用率确实是一个问题,而且这个问题也是具有争议的问题。一些妇女处于自己的个人信仰原因,更喜欢采取自然避孕的方法。此外,激素类避孕药,包括紧急避孕药,只有通过妇科医生的处方才能获得。

32.Juršėnienė女士(立陶宛)说,《2005-2009年男女机会平等国家方案》包含了一系列有关生殖健康和避孕药具使用的建议。这些建议包括由国家预算资助的并特别针对农村地区妇女制定的各种提高认识的措施。卫生部还在大众媒体上发起了提高认识和教育运动,传播关于获得宫颈癌排查方面的信息。

33.Armonavičienė女士(立陶宛)说,近年来,由于提高认识运动数目的增加,少女怀孕率保持不变。此外,新的家庭保健计划规定了提供包括咨询在内的一系列有益于青年的生殖卫生保健服务。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其他性传播疾病的感染率仍然保持相对较低的水平,尽管避孕药具的使用率比较低。妇女当中的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率比男子低三倍。

34.Tan女士在谈到第四次定期报告(CEDAW/C/LTH/4)第189段所提到的由立陶宛女农民协会为农村妇女组织的研讨会时,询问了这些研讨会对与会者生活标准影响的情况。她很想了解有多少农村妇女已经开始自己创业,以及她们的收入是否因此而有所增加。欢迎提供关于成功经历的特别例子。缔约国还应当表明,农业部是否已经利用了研讨会上所学到的经验教训来实施任何具体战略。农村女企业家能否获得技术援助或者供资,以及是否制定了任何应急计划,以确保在欧盟资金被用完的情况下使这些方案能够持续下去。最后,她希望了解,有多少老年农村妇女从上述措施中受益。

35.Begum女士对报道的关于向农村地区的供水存在不足表示担心,并询问采取了什么措施以解决这一问题。她很想了解《男女机会平等国家方案》是否在农村地区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以及对它在这些地区的影响是否进行过分析。

36.缔约国应当指出农村地区地方政府中妇女雇员所占的比例,以及这些地区当选就任决策岗位的妇女比例等。还想了解农村地区女性失业率是否已经下降,以及希望开办小型企业的农村妇女是否获得了财政上的奖励,比如税额优惠或者无息贷款。最后,她询问农村地区负担得起的运输和卫生保健设施的供应情况,特别是那些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和罗马妇女需要的设施等情况。

37.Juršėnienė女士(立陶宛)说,《男女机会平等国家方案》规定了许多旨在促进农村妇女参与决策和劳动力市场的措施。此外,第三次和第四次定期报告也描述了立陶宛中小型企业发展局为促进妇女在传统和非传统行业就业所采取的各种措施。至于成功的经历,她指出,关于渔业的方案文件是第一份规定妇女参与非传统部门决策机构配额的文件。

38.Litvinavičienė女士(立陶宛)说,2007年,立陶宛的企业家中有31%是妇女,与之相比较,2006年是28%。妇女往往在30岁到50岁之间开始创业,而男人则往往在更年轻的时候就成为企业家。大多数立陶宛人创业用的都是其自己的储蓄,只有很少一部分人利用银行贷款。

第15条和第16条

39.Halperin-Kaddari女士询问,在恋爱关系或婚姻破裂的情况下,是否使用或鼓励使用调解。如果是的话,那么在调解的过程中,是否有安全措施以保护弱势一方。她还对政府没有充分地解决家庭暴力问题表示担忧。第三次定期报告中所说的关于家庭关系的某些方面具有特殊的私人性质的表述(第366段)应当重新考虑。应当提供关于保护除传统婚姻以外伴侣关系中妇女的财产及其赡养费和监护权、有关离异后带有孩子的妇女的经济福利,以及有关单身母亲的状况等其他一些信息。很想了解政府是否以改革婚姻和其他伴侣关系方面的法律和规章为目的委托进行过研究。考虑到根据立陶宛的法律,对婚姻解体负有责任的配偶一方没有权利获得赡养费,最好能知道基于何种理由来裁定哪一方配偶负有责任。

40.Coker-Appiah女士询问,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降低法定承诺结婚年龄。对婚姻解体负有责任的配偶一方没有权利获得抚养费这一事实可能会迫使家庭暴力的女性受害者继续陷于婚姻的困境,因此应当考虑对这一规定进行修改。

41.Tan女士要求获得更多关于农村和城市地区过去五年间的离婚率数据。很想了解是否有专门的家庭法庭,以及寻求离婚的妇女是否可以获得免费的法律咨询等。她很想知道,对没有提供赡养费或者子女抚养费的父亲是否有制裁措施,以及政府是否向单身母亲提供援助。

42.Mikalauskaitė女士(立陶宛)说,政府并不为家庭争端提供调解,也没有处理家庭事务的专门法庭,但是,法官确实擅长于处理这些案件。关于儿童保护和抚养问题,国家为儿童提供法律保护,不论其父母的婚姻状况为何。自2001年以来,就有允许寻求离婚的夫妇达成关于子女监护和抚养费的共同协定的法律规定。如果父亲没有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母亲可以向法庭申请财政援助,直到子女达到18岁为止。根据收入情况,在离婚诉讼程序中可以获得免费法律咨询,而且单身父母也有资格享有某些利益。

43.Juršėnienė女士(立陶宛)说,有三个可以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情况下提供调解的危机中心。虽然非婚生子女人数有所增加,但是立陶宛的离婚数量保持稳定:2001年,每一千名居民中离婚人数为3.1人;2006年,每一千名居民中离婚人数为3.2人。

44.主席邀请各位成员继续就正在讨论的条款进行提问。

45.Pimentel女士说,她想知道,在立陶宛妇女更喜欢自然避孕方法的说法与避孕药具需要医生处方的事实之间是否存在某种联系。她想知道,考虑到贫困妇女很难获得处方,是否可能取消这个要求。

46.Armonavičienė 女士(立陶宛)说,只有激素类避孕药需要处方,其他各种避孕药具都可以在柜台买到。

47.Coker-Appiah女士说,应当阐明法庭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降低法定承诺结婚年龄。

48.Milašiūtė女士(立陶宛)说,降低法定承诺结婚年龄的主要原因是怀孕。

49.Schöpp-Schilling女士询问,学校里是否有强制性的性教育方案,并要求获得更多关于已提交给议会的有关堕胎法律草案的信息。

50.Plikšnys先生(立陶宛)说,性教育并不是作为独立的课程进行教授,而是被纳入从一年级到十二年级的其他课程。

51.Murauskaitė女士(立陶宛)说,一些议会议员已经提出了一项旨在禁止堕胎的法案,但是,政府坚定地致力于允许堕胎。

52.Shin女士说,代表团没有对为什么在第四次定期报告的附件表2中把殴打与轻微健康受损划分在为同一类给出令人满意的答复。此外,应当对家庭暴力的女性受害者准备继续与其配偶生活下去的理由做出澄清。政府应当发出不容忍家庭暴力的强烈信号,这是十分重要的。

53.Sirgedienė女士(立陶宛)说,政府已经为家庭暴力的犯罪者设置了专门的课程,而且非政府组织也为那些自己决定是否继续参与警方调查的妇女提供援助和法律咨询。

54.Milašiūtė女士(立陶宛)说,《刑法典》中并没有一个专门包含家庭暴力的特定条款:如果家庭暴力的情节比较轻微,将适用某一个条款的规定,但是,如果暴力情节比较严重的,那么将适用其他条款。关于调解服务和家庭暴力的问题,在不公开的诉讼案件中,会在法庭举行一次和解听证会,以便使受害者和犯罪者能够在庭审之前或者不经庭审而努力达成和解。

55.主席在作为委员会成员发言时说,应当提供关于暴力行为的女性受害者如何能够申请法庭保护令的其他信息。

56.Milašiūtė女士(立陶宛)说,可以按根据《民法典》或《刑法典》签发保护令。在这两种情况下,目标都是为了保护令中所列举的人。

57.Simms女士询问,紧急避孕药具是否也需要处方,以及警官们是否接受过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培训。

58.Armonavičienė女士(立陶宛)说,紧急避孕药具需要处方。

59.Sirgedienė女士(立陶宛)说,警官在警察培训学院中接受过专门培训。

60.Halperin-Kaddari女士说,应当对认为某一方

配偶对婚姻的解体负有责任的情形做出澄清。在发生离婚的情况下,最好能了解妇女是否是唯一有权利获得婚姻存续期间所积聚的财产或者她们是否可以要求获得一笔远期利益。

61.Milašiūtė女士(立陶宛)说,《民法典》规定了婚姻义务的概念,这一概念被用来确定离婚中的责任。在发生离婚的情况下,妇女只能要求获得婚姻存续期间所积聚财产的一部分。

62.Murauskaitė女士(立陶宛)说,立陶宛在实施《公约》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进步,而且仍然充分致力于提高妇女的地位。政府将考虑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以便实施旨在促进立陶宛社会平等的进一步措施。

63.主席说,委员会承认立陶宛所取得的进步,而且,批准《任择议定书》也值得赞扬。但是,政府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包括将《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纳入国内立法,以便提高其知名度,并使其成为维护妇女权利标准的一个工具。最后,委员会希望政府运用关于对妇女暴力和暂行特别措施的一般性建议。

下午5时0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