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届会议

第679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5年1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舍普-席林女士(副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萨摩亚的初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

因马纳洛女士缺席,副主席舍普-席林女士代行主席职务。

上午10时零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萨摩亚的初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WSM/1-3、CEDAW/PSWG/2005/I/CRP.1/ Add.7、CEDAW/PSWG/2005/I/CRP.2/Add.6)

1.应主席邀请,萨摩亚代表团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EteuatiShon女士(萨摩亚)在介绍萨摩亚的初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WSM/1-3)时说,自1962年萨摩亚独立以来,妇女的地位和权利不仅在萨摩亚的宪法和立法中长期得到了正式的承认,而且早些时候也在萨摩亚的文化和传统中得到了承认。所以,《公约》对政府来说非常重要。萨摩亚是第一个毫无保留地批准《公约》的太平洋岛国,《公约》的许多精神早已载入萨摩亚的法律和文化。

3.《宪法》第15条规定,所有法律都必须一视同仁,任何国家或其他任何行动不得以性别为由进行歧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权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第15条还对歧视和歧视性做法作了明确定义。所有公民均可向最高法院就违背宪法权利的行为提出赔偿。已经开展了立法审查,确定了若干需要进一步改革的关键领域。萨摩亚于2002年通过了《法律改革委员会法》,但由于资源有限和2004年的飓风,该办事机构的组建工作被推迟到了2005年。

4.过去十年里,在提高妇女地位方面取得了诸多进展,特别是:1991年推行了普选制;决定将妇女事务部并入负责所有重大发展项目的各项目协调委员会;在制定政策和实施项目过程中对妇女关心的问题予以特别关注;普通大众对妇女权利有了更加充分的认识,以及各领域的女行政管理人员日益增多等。迄今取得的成就包括:新成立了综合性的妇女、社区和社会发展部,该部现在是促进妇女利益和确保将她们纳入政府政策主流的牵头机构,并制定了《妇女事务部法》(1990年),该法阐明了妇女事务部中妇女的立法授权。

5.妇女事务部一直积极致力于制订全国社会和福利部门计划,并与利益相关者形成了旨在提高妇女地位的网络。妇女事务部的整体计划是让妇女司负责将提高妇女地位的区域和国际文书纳入国内法,该计划的一个主要目标是促成内阁批准国家妇女政策。此外,政府还打算设立一个法定机构来监督《公约》的执行情况,并且正在总理的领导下成立一个残疾人特别工作组。

6.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萨摩亚妇女的生活经历了巨大变化,这从越来越多的妇女从事有偿就业和参与国家政治以及被任命为政府部门高级管理职位的妇女人数剧增可见一斑。同时,人口出生率和家庭人口减少了,这反映出妇女的活动不再局限于她们在家庭和地方社区中的传统角色。早在萨摩亚批准《公约》前约三十年就已通过的《宪法》明文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传统上,妇女始终享有独特的文化地位,在家庭和社区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尽管如此,态度方面的障碍依然存在,使得妇女不能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提高对妇女合法权利认识的计划将有助于增进人们对妇女为社会所做贡献的理解。

7.平等接受教育、同工同酬和择优选拔使得妇女在通常被认为是男性占主导地位的高等教育领域内的人数大幅度上升。此外还做出了努力来改善妇女的保健服务、提高她们参与国家政治的比率、编制按性别分类的统计数据以及确保诸如家庭收支调查等国家重大统计工作包含计量妇女经济活动的指标。尽管萨摩亚没有任何具体的提高妇女地位的肯定行动计划,但它已集中精力保证妇女平等地享受各种机会。内阁也采取了自觉行动来确保内阁设立的每一个机构都有一名女性代表。

8.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在萨摩亚被视为犯罪行为,而且法律条款也适用于家庭环境中的妇女,但配偶强奸例外。已针对配偶强奸起草了一个修正案,目前正在审议当中。政府打算制定关于家庭暴力和针对妇女和儿童的暴力的专门法律,这需要修订家庭法中的相关条款。继2004年废除死刑之后,整个刑事立法正在审查之中。向警察局报案的家庭暴力案件增多和最近发生的一些丈夫谋杀妻子的案件促使政府不得不考虑现行法律是否适当,特别是在目前规定的违法行为和最高量刑、官方干预资源的利用、警方的作用以及国际公约的适用方面。

9.萨摩亚警察机构强化计划于2004年启动,旨在为“更安全的萨摩亚”全国运动提供一个战略重点,并改善警察服务。2004年采取的全面提升警力战略包括增加女警察人数、新推行的择优录取和晋升政策、对所有警官进行性别问题培训、对女警官进行专业培训、成立一个负责审查现有数据收集和管理系统的单位、以及由司法和法院管理部建立一个新的系统来通过法院追踪所有刑事诉讼。法院对家庭暴力的态度也变得更加强硬,判处监禁的刑期有所增加,2003年为强奸未遂和强奸规定了最高刑期。地方法院也采纳了“绝不放弃”政策,意思是一旦提起诉讼就不会撤回指控。

10.针对新近出现的自愿迁居到美属萨摩亚工厂工作的妇女最终被迫沦为娼妓的现象,正在努力确定萨摩亚人口贩卖的程度。目前正根据移民法来处理此类案件,但显然需要刑事立法来确立特定的贩卖和剥削妇女的犯罪行为。妇女、社区和社会发展部已将对儿童商业和性剥削的分析纳入其2004/2005年度的国家预算。

11.妇女在乡村管理中的作用已得到承认,每个村都委派了政府妇女代表,她们与pulenuu(村长)一道,成为与政府进行沟通的官方联系人。同1991年的2个席位相比,目前妇女在议会49个议席中占有3个席位,尽管这并没有充分反映妇女在各级决策中的地位。只有“马他伊”(持有首领头衔的人)才有资格竞选议员。虽然在传统上偏向于由男性担任首领,但在过去三年里有首领头衔的妇女人数翻了一番。

12.女候选人人数已从1998年的5人上升到2001年选举时的11人,在2001年的选举中,47%的选票是妇女投的。如今是萨摩亚历史上担任公营部门高级职位的妇女人数最多的时期,各个政府部门和公司的行政首长和首席执行官、以及立法议会的检察长和书记官等。此外,参加首次助理行政长官行政管理开发计划的人中有半数是妇女,在区域和国际组织中担任高级职务的妇女人数也增加了,萨摩亚的外交部门中则有61%是妇女。

13.2004年的时候,对1972年《公民身份法》进行了修订,以确保男女具有同等资格和权利。特别是,现在妇女在取得、改变或保留国籍方面与男性享有相同的权利,而在以前,与萨摩亚妇女结婚的外国男子和与萨摩亚男子结婚的外国妇女享有不同的公民权。1959年《教育法》规定,人人有权接受教育。小学入学人数的性别均衡大体上反映出了1991年人口普查中的男女比例,即女童占48%。不过,从小学以后,中学女生比例上升到58%,大学女生比例则达到60%。因此,萨摩亚认为它已实现了教育领域的平等参与。

14.1995年至2005年间,教育、体育和文化部出台了一些政策和策略,藉此解决了特殊需要教育。《1991-1992年教育修正案》规定政府必须分担照顾具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的责任,而特殊需要教育项目帮助该部制订了特殊需要方案。目前全国有六个特殊需要单位,2004年开展了部门审查,以突出人们关心的领域。同时,该部还在为过早中途退学者制订一项非正式政策,一个旨在为各乡村学校建立远程计算中心的全国学校网项目也到了最后敲定阶段。

15.正规工资部门的妇女比例已从1991年的30%上升到了2001年的43%。制造业60%以上的劳动力和公营部门58%的劳动力是妇女。商业、工业和劳动部正计划对全部的就业立法进行审查,这是其2003-2007年整体计划的一部分。不过,公营部门特别为妇女提供了最好的就业条件。卫生部已开始执行一个五年期的全国保健服务计划,其中目标之一是改善农村地区的医疗服务质量、让更多的人享受医疗服务。这些措施将对妇女尤为有利。疾病模式也在发生变化,“生活方式”疾病成为重大的健康问题。特别是,总的来说,非传染性疾病在女性中的发病率比在男性中高。为此正在实施专门针对妇女的卫生宣传和疾病预防计划。产妇保健仍是政府优先考虑的重点,这从健康指标的改善上可见一斑。

16.为了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方案,为它们提供信贷和培训。自从与亚洲开发银行合作建立小企业发展基金以来,有60%的贷款拨给了妇女开办的企业。同样,在根据小商业企业中心方案批准的贷款中,有54%用于妇女开展的商业活动。南太平洋商业发展计划(一个由政府支持的只吸收女性会员的计划)就技术、信贷和商业支助的使用提供培训。此外还向女运动员提供体育奖学金。

17.农村妇女占女性总人口的78%,她们在传统的社会等级体系中具有高度的组织性,并在各个领域的决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拥有领导头衔的妇女是村委会的成员,她们参与乡村管理、法律和秩序以及治理方面的决策。农村妇女从事与她们的家庭主妇角色、乡村福利和小企业有关的活动。一些农村妇女还在城市地区从事有偿就业。农村妇女可以很好地享受保健服务,偏远地区通过“传统助产士”接生的农村医院还提供产妇保健服务。最后,妇女司和其他部门还同非政府组织及传统乡村团体一起实施了对农村妇女的培训和教育计划。虽然迄今为止取得的进步证明了萨摩亚对《公约》的重视程度,但它也认识到,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政府承诺要完成已经着手的工作,以便赋予萨摩亚妇女在萨摩亚文化中应该享有的特殊地位。

第1和第2条

18.Šimonović女士(报告员)以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发言,她说,考虑到萨摩亚早在1992年就批准了《公约》,她想知道为何萨摩亚花这么长时间来准备它的第一次报告,还想知道非政府组织是如何参与报告的起草工作的。为了建设性的对话起见,她想指出,定期提交报告是《公约》规定的一项重要义务。在谈到萨摩亚对问题2的答复(CEDAW/PSWG/2005/I/ CRP.2/Add.6,第2页)中所做的陈述,即萨摩亚政府不打算通过使《公约》直接适用的特定法律,而把重点放在使法律与《公约》相一致上,以及萨摩亚《宪法》已经保证了平等权利和禁止歧视的陈述时,她指出,对缔约国来说,重要的是要理解《公约》对歧视的定义,该定义既包括直接歧视也包括间接歧视。如果政府不打算把《公约》纳入国内立法,那么国内立法必须与《公约》完全一致。在这一点上,她想知道萨摩亚在作此类修订时是否打算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如果国内立法与《公约》发生冲突,将会出现什么情形。

19.Patten女士说,她想更多地了解萨摩亚为把性别观点纳入政府各项政策和计划主流而做的努力,并询问萨摩亚政府是如何成功地在医生、律师、社会工作者和其他有关专业人员之中宣传对妇女的暴力行为问题这方面的知识的。委员会欢迎萨摩亚提供有关信息,说明采取了哪些计划,以设立确保妇女和女童能够在保密情况下提出暴力申诉的机构机制和将采取哪些特别努力来保护残疾妇女。萨摩亚在其合并报告(CEDAW/C/WSM/1-3)中描述了非政府组织为遭受暴力的女受害人提供服务(如避难所、咨询、低价或免费的法律援助)所作的努力,但该缔约国还应该就政府在这方面的计划提供更多信息。最后,她想知道成立法律改革委员会的法案何时生效以及该委员会何时开始运作。

20.Khan女士询问萨摩亚是否打算推行家庭暴力、工作场所性骚扰、歧视和均等机会方面的特定法律。该缔约国已在其介绍性说明中指出,它不打算推行旨在促进妇女进步的肯定行动措施,但她仍想知道在这方面是否会实行改革。据介绍性说明,萨摩亚依据移民法来处理人口贩卖问题。这种做法并不恰当,她想知道该缔约国是否打算在该领域推行新的立法。如果能提供更多的信息,介绍妇女在婚姻财产处置中的权利以及为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宣传关于《公约》的知识而采取的措施委员会将不胜感激。

21.Flinterman先生询问萨摩亚妇女在法庭上是否只能援引她们的宪法权利,她们是否还可以援引《公约》规定的她们的权利。他还询问法官在处理案件时有没有明确提到过《公约》。如果没有的话,他想知道萨摩亚是否会重新考虑它在对供审议的议题和问题清单的答复(CEDAW/PSWG/2005/I/CRP.2/ Add.6)中提出的立场,即它不打算通过使《公约》在萨摩亚直接生效的特定法律。最后,正如该缔约国在答复中提到的那样,他欢迎举出检察长向法院就《公约》呈递材料的具体实例。

22.Tan女士记得该缔约国曾在其答复中提到三个立法改革的优先考虑领域:基于性别的暴力、家庭法和就业法,但也谈到了资金和能力不足是进行这些改革的障碍。所以她想知道该缔约国是否已向非政府参与者或外国合伙人(如澳大利亚或新西兰)求助。最后,她想知道缔约国是否打算修订1961年《犯罪条例》第47条,该条规定丈夫强奸妻子不是犯罪。

23.邹晓巧女士说,她想了解更多关于传统法律对萨摩亚日常生活影响的信息。特别是,报告国应该解释此类法律是如何保证妇女在社会中享有高等地位以及如何与宪法相互联系的。她想知道为什么该缔约国在其合并报告中提到“公平”而非“平等”,如果能就妇女、社区和社会发展部的财政和人事资源情况以及执行《公约》遇到的障碍提供更多信息,她将不胜感激。

24.Morvai女士说,该缔约国的合并报告第32页中对《公约》影响的说明有相互矛盾之处,一方面,它指出《公约》对总体框架以及社会、经济、政治和法律框架的影响并不重要,另一方面,它又声明妇女事务部必须继续使《公约》成为现行有效的文件。因此,她希望就此做出解释,并想知道缔约国如何评估《公约》的影响以及如何确保对委员会的建议采取后续行动。

25.关于报告第16页,她表示,如果就法律改革委员会如何行使职能、检察长办公室1993年开展的立法审查以及通过法院对妇女权利进行的法律追索提供更多信息,她将不胜感激。报告在第34页提到了八十年代初一宗验证男女平等问题的划时代的诉讼案件。然而,自那以后似乎不曾出现过此类案件,她很想知道为什么。最后,该合并报告在几处(比如第43页)提到了妇女非政府组织在实施促进妇女权利的计划中所发挥的作用,她想知道该缔约国是否意识到有责任制订此类计划的是国家,而不是非政府组织。

26.Pimentel女士说,萨摩亚《宪法》中的一些条款似乎需要修订。尤其重要的是,应该制定一部关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专门法律。此外,《公约》在萨摩亚法律中的地位有点模棱两可。例如,在合并报告的第15页,该缔约国提到《宪法》中没有条款规定国际协定对萨摩亚具有约束力,但接下来又说萨摩亚的《宪法》明文载入了《公约》中的原则。她想知道萨摩亚是否意识到了这种模棱两可。

27.Gnacadja女士说,如果能就《公约》在萨摩亚国内法中的地位予以解释,她也将不胜感激。虽然看起来萨摩亚有推行必要的法律改革的政治意愿,但该缔约国还是作了一些互相矛盾的陈述。在合并报告第16页,它说,根据1993年的一项立法审查,现行法律对妇女有利,而且在第17页说萨摩亚不存在基于性别的歧视。然而,该缔约国在其报告和介绍性说明中却频频提到拟议中的立法改革措施。因此,委员会想知道萨摩亚政府对改革必要性的真正立场。

28.EteuatiShon女士(萨摩亚)在回答委员会的问题时说,非政府组织在起草和定稿阶段都密切参与了合并报告的拟定工作。推迟提交报告的原因,一是冗长的征求意见过程,二是需要引用2001年萨摩亚人口普查中的统计数字。非政府组织在推动妇女进步方面所起的作用极为重要。萨摩亚强烈认为,应当由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共同努力推动妇女进步,特别是由于萨摩亚有许多大型非政府组织,它们的影响范围延伸到了农村地区。政府曾多次批准非政府组织在一些领域的方案,并为它们提供了财政援助。

29.Heather-Latu女士(萨摩亚)说,萨摩亚已决定审查它的所有法律,以确保这些法律与《公约》条款相一致。《宪法》是萨摩亚的根本大法,它的条款是相当灵活和广泛的,足以适应社会的发展,使公民有权把一系列问题拿到法院来解决。然而,正如在介绍性说明中提到的,萨摩亚意识到有必要在家庭法、就业法、土地法、特别是刑法等领域深化立法改革。在解决对妇女的暴力行为问题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萨摩亚社会各界广泛认识到有必要保护向法院提出申诉的妇女。司法部门继续参加性别平等问题方面的培训,此外还在努力制定有效的申诉程序。

30.萨摩亚将推出解决家庭暴力和人口贩卖问题的专门法律。在人口贩卖问题上,它一直在与国际移徙组织合作,共同制定法律草案。关于婚姻财产处置的现行条款也需要修正,目前已在审议之中。萨摩亚政府非常清楚它有义务保证对妇女提供保护,并把非政府组织看作与女性人口取得联系的一种手段。关于2002年《法律改革委员会法》,她说,正如在答复中所提到的,该法案推迟生效的原因是财政困难和缺少合格的委员人选。该委员会将在一定程度上模仿新西兰的对应机构,并将有能力直接或根据建议对各项立法进行审查。

31.Heather-Latu女士(萨摩亚)说,现在由公营部门领导国家处理工作场所的性骚扰问题。还将审查萨摩亚的劳动法,新法律有望于2007年前获得通过。目前政府正采取步骤确保所有国内法与《公约》保持一致,所用的方法不仅包括对条文进行严格的解释。例如,萨摩亚的法院完全采纳了《关于在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和进行合作的公约》(《跨国收养海牙公约》)。关于法庭上呈递材料的具体实例问题,她说,已经提交了更多与《儿童权利公约》有关的材料,特别是关于对儿童性犯罪的材料。

32.萨摩亚与其国际伙伴,特别是区域伙伴新西兰和澳大利亚进行了非常密切的合作。例如经常就家庭法这样的立法问题提供互助,尤其是因为萨摩亚有为数不少的居民生活在这两个国家。《宪法》规定,萨摩亚的法律包括《宪法》、任何公告、条例、法院裁定、细则、英国普通法以及根据任何法令条款或法院判决取得法律效力的习俗和习惯。

33.女性在各级和各领域的参与程度往往可以准确反映出执行《公约》的程度。萨摩亚在介绍性说明中提到了这一事实,所引用的数字较新,最新的是2005年1月中旬的数字,这些数字显示出妇女在各领域的参与程度显著上升。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众多妇女准备参加2006年的选举,议会中的妇女代表名额这一目标将会实现。甚至在萨摩亚独立以前,妇女就已经参与了地方管理,就像她们现在参与乡村管理一样。这是萨摩亚社会和文化传统中的一个特色,而且这一趋势在现代社会得以持续,所以目前妇女在商业、专业团体和学术界的人数将会继续增加。

34.最常见的刑事案件是妇女成为暴力行为或犯罪活动受害人的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有一次检察长对一名弃婴承担起监护人的职责,在有些情况下,《公约》在确保尊重生母的权利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萨摩亚的合并报告及其对供审议的议题和问题的答复(CEDAW/PSWG/2005/I/CRP.2/Add.6)中突出了法律上的不足之处。宪法自由提供了一个框架,而具体法律则形成了保护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的核心要素。

35.Simi女士(萨摩亚)在提到关于农村妇女是否知道《公约》的问题时说,萨摩亚早已把《公约》翻译成了萨摩亚语,并在农村地区散发。本合并报告就是从以下角度出发撰写的,即在《公约》生效前很长时间,萨摩亚的传统组织和机构就一直致力于妇女情况的改善。她的国家还认为,《公约》是一份现行文件,其原因与政府决定批准《公约》的原因相同,即:为了保证妇女地位的进一步提高,许多领域都需要关注。萨摩亚将性别问题纳入发展主流的其中一个领域是政府行政部门。最近对新成立的妇女、社区和社会福利部(包括其妇女司)进行了重新调整就是一例。已经采取措施来确保该部在萨摩亚负责所有重大发展项目的各项目协调委员会中都有代表。

36.EteuatiShon女士(萨摩亚)说,1991年成立了妇女事务部,业务预算为138 000萨摩亚塔拉(约合60 000美元),有五名骨干人员。2001-2002年,妇女事务部的预算为903 168塔拉,工作人员为28人。2004-2005年,新成立的妇女、社区和社会发展部的预算为986 873塔拉,增加的大部分预算都划拨给了妇女司,该司有10名专业人员、2名行政管理人员和175位女联络官。

第3条

37.Dairiam女士称赞检察长办公室为确保当前和今后的法案遵守《公约》而推行了审查所有法案的政策,并要求提供关于开展审查所使用的框架的信息。在萨摩亚对供审议的议题和问题的答复(CEDAW/PSWG/2005/I/CRP.2/Add.6)中,报告国说在各部门建立协调中心方面的进展缓慢,表示它打算与内阁一起重新审议此事。合并报告第53页还说,妇女在地方政府一级的传统机构中处于不利地位。这些问题与负责提高妇女地位和协调该领域工作的妇女、社区和社会发展部的政策和体制安排有关。

38.委员会想进一步了解“2001-2004年萨摩亚国家妇女政策草案”的情况,想知道它是否考虑到建立包括直接和间接歧视在内的《公约》标准框架。报告国应该指明是否所有部门都必须遵守纳入主流的政策,妇女、社区和社会发展部是否在这方面发挥了协调作用。委员会还欢迎就妇女事务部2001年《修正法案草案》的状况提供信息,因为该草案可能会确立该部在这一领域的必要的权威。

39.Da Silva女士称赞报告国正确评价了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合并报告中提出的萨摩亚局势,并称赞报告国在报告中表现出的高瞻远瞩姿态,这是制订今后政策应当具有的姿态。关于对议题和问题清单上问题5的答复,委员会想知道《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国家行动计划目前是否正在实施,并希望就该行动计划与《2001-2004年萨摩亚国家妇女政策草案》之间的关系予以解释。应该提供关于国家政策草案目前状况的信息。报告国如果使定期报告成为监督《公约》执行情况的法定文件,将会受到赞许。不过,她还想强调,报告国有责任在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各个领域采取适当措施。与民间社会的合作非常重要,但不应该把责任转移给这个部门。

第4条

40.Schöpp-Schilling女士要求该国政府阐明其对总体政策与暂行特别措施之间差异的理解。报告代表团在它的介绍性说明中提到了妇女事务部所做的工作与肯定行动相似,但这与委员会对暂行特别措施的理解并不一致。在这一点上,她提请注意第25号一般性建议,该建议提到了这种部门的制度化和构成将性别问题纳入主流的活动的各项政策和总政策。

41.报告国还在其介绍性说明中声称,该国政府并未在肯定行动领域采取特定努力,因为它尽力保证人人机会平等。但其他国家的经验表明,机会平等有时是不足以提高妇女地位的,因为过去可能存在歧视。在这一点上,她询问宪法禁止授予任何社会成员任何特权这一事实是否有碍于采取暂行特别措施。最后,委员会还希望了解政府内部以及政府与非政府组织是否就第25号一般性建议和可能采取的此类措施进行过详细讨论。

42.Heather-Latu女士(萨摩亚)说,检察长办公室开展的立法审查符合政府对歧视的解释,这是一个极为宽泛的解释。在审查一项立法时,检察长办公室设法确定该立法是否与萨摩亚作为其缔约国之一的《公约》相一致,以排除其被法院拒绝的风险。同样,就本《公约》而言,萨摩亚将对歧视采用尽可能宽泛的解释。萨摩亚政府作为缔约国,将代表其公民充分履行其责任。政府曾与民间社会磋商并与之一起履行这些责任,因为民间社会是萨摩亚妇女地位方面最具活力的部门。

43.在暂行特别措施方面,萨摩亚知道第25号一般性建议。萨摩亚显然将促进进步问题看成是与妇女在立法机关的代表名额相关的问题,但萨摩亚社会必须谨慎平衡与引起本国文化传统变革相关的各项措施。在这方面,可能会出现修订《宪法》的问题,这一问题反过来又会引发谁有资格入选议会的问题。只有那些拥有首领头衔的人才能成为议会议员。尽管理论上妇女在拥有家族族长头衔方面与男子有同等权利,但到目前为止,一般惯例是将族长头衔授予男子,所以男子在立法机关占压倒性多数。正如介绍性说明中所指出的,在最近三年里,女议员人数翻了一番。这些进展已经改变了萨摩亚的文化标准模式。

44.EteuatiShon女士(萨摩亚)说,政府内性别问题协调中心的建立是萨摩亚在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方面所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努力,这项工作几年前就已经开始了。萨摩亚政府通过妇女、社区和社会发展部,特别是其妇女司,努力确保政府的各项政策都考虑到性别问题。政府还打算通过妇女、社区和社会发展部,于2007年底之前在政府内部建立一个性别管理系统。该系统将为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工作人员提供性别培训。最后,《2001-2004年国家妇女政策草案》已于1999年拟定,目前正在审查之中,以便反映最新变化和新的主题,如妇女与残疾、妇女与技术和妇女与贸易自由化。

第5条

45.Coker-Appiah女士指出,尽管在许多领域取得了进步,但大多数萨摩亚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的日常生活受到了习惯法的约束。萨摩亚的习惯法不仅强化了男尊女卑的父权制度,而且还在妇女当中确立了一种等级体系,即寡妇和未婚女子有权从事经济活动和参加家庭以外的社会活动,而已婚妇女则被限制在家庭中,必须照顾她们丈夫的家人(CEDAW/C/WSM/1-3,第46页)。

46.这些显然限制已婚妇女的行动和赚钱能力的因素可能与家庭暴力攀升有关,因为它使妇女完全依赖于男子,容易遭受包括心理虐待在内的各种虐待。她想知道正采取什么步骤来解决其中的一些文化习俗,特别是这些文化习俗对家庭暴力的影响。如果已婚妇女被关在家里,她们怎么能够报告家庭暴力事件呢?是否就这个问题进行过研究?如果没有,缔约国打算开展此类研究吗?

47.Gabr女士说,虽然她意识到有必要保护构成萨摩亚社会基础的各种文化传统,但该缔约国必须面对和处理传统与其对《公约》的承诺相抵触的情况。当萨摩亚妇女的社会地位取决于其丈夫的社会地位时,将采取什么步骤来确保她们有效地推动社会的发展?在对等级结构和陈规定型观念及其对女性教育、就业和参与外交部门和国际会议的影响整个问题进行比较时,她对倡议问题清单答复中所做的描述表示欢迎,这些描述表明要扩大妇女对公共和国际事务以及各种方案的参与,以提高妇女的地位。如果能就这些方案,特别是它们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及其具体成就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她将不胜感激。

48.Shin女士询问该缔约国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律草案的时间范围。是与民间社会,特别是妇女组织磋商后制定的这部法律吗?她想知道对警官的培训是否包括处理申诉的明确指导方针,特别是把犯罪者与受害人分开以及进行调查的必要性。检察官和法官将会接受这方面的培训吗?是否有设立24小时热线电话,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咨询的计划?

49.她希望新法律将涵盖正式婚姻和习惯法婚姻中的现任或前任配偶所实施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身体的、心理的、性和经济上的,希望把家庭暴力看作是必须起诉的一项社会犯罪,而不是可以在配偶之间解决的私人问题。这项立法是教育和提高认识的一个关键方面,应该尽快获得通过。

50.Morvai女士说,妇女是有义务满足男人需要(包括他们不加节制的性需求)的二等公民这种心态是家庭暴力以及卖淫和人口贩卖的根本原因,她说应该一并研究这些问题。萨摩亚应该考虑加入1949年《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营利使人卖淫的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议定书》。该缔约国还必须停止把卖淫看作一种合法的工作形式。在谈到合并报告第21页时,她询问非政府组织和萨摩亚政府是否对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采取了两种相互对立的方法,她认为对妇女的暴力行为问题实质上是一个人权问题。

51.Heather-Latu女士(萨摩亚)在回答委员会成员的问题时说,已婚妇女在照顾大家庭方面扮演的角色使她们走出家庭,走向村庄、区,甚至走向该国的两个城市中心,从该岛任何地点到这两个中心均只需三小时的公共交通车程。因此,她们完全有机会报告暴力事件。而且,村委会也处理犯罪活动;实际上,国家警察甚至要依靠村管理当局来帮助他们维护法律、秩序和稳定。承认乡村一级的妇女联络机构应该有助于提高对《公约》的认识并在日常生活的文化背景内散发关于《公约》的资料。

52.萨摩亚的法院对家庭暴力实行零容忍/不放弃政策。申诉一经提出,如果没有检察长办公室在这方面做出的基于宪法或普通法的决定,就不得撤回。1996年她亲自协助设计的法官培训班也向该办公室的检察官开放。该培训班强调尊重妇女权利,特别是在法庭上的权利,包括把司法程序对受虐妇女的伤害减至最低的建议。至于教育和为加深对家庭暴力性质的理解而采取的措施,她说,有关法律不仅规定要关心和保护受害人,而且还规定了对此类行为起抑制作用的惩罚性措施。

53.已经提出了处理暴力犯罪的方法问题。她向委员会保证,执法人员所采取的方法确实是以人权为基础的。根据妇女的需求和她们的诉讼阶段,将做出不同的反应。在谈到Morvai女士关于人口贩卖和卖淫的建议时,她提请委员会成员注意该代表团的介绍性说明,该说明陈述了全面审查这一问题的各个方面的计划。最终的立法改革将会考虑委员会的意见和其他国家的经验。

54.Simi女士(萨摩亚)说,如果不愿听起来具有防卫的性质,村级机构就没有必要保持歧视妇女的文化传统。提交给委员会的资料描绘了最初设想的“女人村”的情况。虽然这种安排在不久的将来不可能发生大的变化,但它正慢慢适应时代的发展。此外,由于“女人村”完全独立于“男人村”,妇女并不把自己看作是男人的附庸,而且因为首领头衔可以授予女子,她们也可以参加“男人村”的活动。认为萨摩亚妻子被局限在家里、无法报告暴力事件的从“人类学”观点没有根据的。事实上,妇女能够提出申诉。此外,媒体对这个问题的关注正使越来越多的妇女勇敢地提出申诉,萨摩亚是乐意改变这一局面的。

55.EteuatiShon女士(萨摩亚)在回答Shin女士的问题时指出,立法审查的时间范围是两年。至于出现在问题清单答复中的非政府组织计划,她说,对问题5所做的答复中的一览表包括所有不同的非政府组织,这些组织处理妇女问题或者提供培训、能力建设、领导能力发展、研究、数据收集、宣传和游说等服务。

56.萨摩亚确实打算对文化习俗进行有益的改革,尤其是通过政府赞助的会议和方案——母女会议、夫妻会议;妇女技能培训;以及关于本《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的论坛。为了增进男人对《公约》和妻子所关心的问题的理解,将邀请男子参加这些会议。最后,关于非政府组织和政府在处理家庭暴力的方法方面存在分歧的问题,前者采取人权方法,而政府侧重于家庭和社会方面,她解释说政府在家庭和社会问题范围内对人权方法有通盘考虑。

第7和第8条

57.Saiga女士在提到第7条时问道,为什么只有那些拥有首领头衔的人才有资格参加选举。这种做法自动限制了妇女担任村长的可能性。她希望对合并报告第50页提到的选民个人登记册以及关于第51页提到的妇女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责的一些信息予以澄清。这些委员会是永久性和自愿的吗?似乎男子也可以参加这些委员会以及保健委员会和其他委员会。

58.Arocha女士注意到妇女参与政治生活的时间较短——自1990年代初以后——而且在议会、各部和地方一级的代表名额严重不足。如果该缔约国不打算采取暂行特别措施来增加妇女在公职中的代表名额,那么它是否打算采取其他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并增加她们在选任和被任命的政府职位中的名额?萨摩亚将会开展一些专门的活动,以转变占人口43%的萨摩亚广大年轻一代人的心态吗?

59.Gaspard女士对限制妇女担任公职资格的行为既违反了《公约》又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表示关切。她询问了授予马他伊头衔和确定户主及其法律地位的程序。这个程序是以核心家庭还是以大家庭为基础?委员会还希望说明萨摩亚是否保持不同类型的选民名单,如果是的话,请说明每一类名单的状况。如果能提供关于男女担任公职资格的统计数字,委员会将不胜感激。

60.从报告第7.3段来看,乡村妇女委员会似乎主要解决传统和陈规定型问题,妇女在这些委员会中的地位似乎主要取决于其丈夫在乡村等级体系中的地位。她要求进一步说明男女在社会中的不同以及以丈夫地位为基础的妇女之间的区别。在最近的选举中,妇女占投票人数的47%,这好像和报告宣称的妇女对政治生活不感兴趣、对政府机构知之甚少有出入。妇女参政率不高的真实原因是不鼓励她们参加政党还是这些政党具有性别歧视的性质?代表团的介绍性说明中所述的不断变化的社会格局与妇女在决策中的边缘化之间似乎存在矛盾。她想知道萨摩亚是否在公开讨论这种矛盾。

61.Belmihoub-Zerdani女士说,限制妇女竞选公职的歧视性做法以及拥有首领头衔的男女人数事实上不成比例公然违反了《公约》;作为第一个批准《公约》的亚洲国家,纠正这种局面是萨摩亚义不容辞的责任。委员会还敦促该缔约国采取特别措施来解决妇女在公共生活中代表名额不足的问题——在238位村长中,只有4位妇女,49个议会席位中妇女只占3席。最后,她希望就教会对批准和执行《公约》的态度提供更多详情。

62.Popescu女士说,虽然合并报告坦白地指出妇女在政治生活中代表名额不足,但它并没有提供多少关于为改变现状而做的工作的信息;报告甚至暗示要接受命运的安排,或至少没有认真考虑这一问题。她想知道普选制的概念对男子是否也只是部分有效,也就是说,如果他们没有首领头衔,他们是否也没有资格参加选举。萨摩亚打算修订它的选举法,从而使这些法律符合国际标准吗?

63.提高认识的网络和游说似乎无法克服让更多妇女参与政治生活的障碍,特别是因为男人不承认妇女在这方面的能力以及妇女低估了自身的能力。尽管该缔约国宣称没有必要采取暂行特别措施,但她认为需要采取更加复杂和更具实质性的行动,与陈规定型观念作斗争的努力应该让男女双方都参与进来。她希望萨摩亚的下次定期报告将提供关于政府为提高妇女参与政治生活的比率而采取的措施,包括暂行特别措施的资料。

64.Flinterman先生说,虽然他对萨摩亚政府不愿干涉教会政策表示理解,但它应该探讨与教会领袖举办联合圆桌会议的可能性,以便讨论《公约》对萨摩亚社会的适用性。

下午1时零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