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届会议

第695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5年7月14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贝尔米乌-泽尔达尼女士(副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布基纳法索的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

因马纳洛女士缺席,副主席贝尔米乌-泽尔达尼女士代行主席职务。

上午10时零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 条提交的报告(续)

布基纳法索的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 C/BFA/4-5)

应主席的邀请,布基纳法索代表团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1.Guigma女士(布基纳法索)在介绍布基纳法索的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BFA/4-5)时说,自从委员会审议了第二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之后,布基纳法索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协会及发展伙伴共同通过了一系列立法和政策措施,以实现男女平等。国民议会于2005年5月批准了《公约》任择议定书和《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非洲妇女权利议定书。另外还对现存有关性别问题的各项行动计划、策略和政策进行了审议,《人类可持续发展政策书》也在最佳人力资源发展的背景下明确提到了妇女问题。

2.虽然《宪法》本身没有对歧视做出定义,但《宪法》规定任何形式的歧视均是非法行为。由于国际法高于布基纳法索国内立法,公民可以《公约》对歧视的定义为依据,投诉侵权行为。

3.为了消除性别定型观念,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来提高对妇女和女童权利的认识,包括广泛宣传《个人和家庭法典》和《公约》、建立法律实体以及修改教科书。因此,有越来越多的妇女走上法庭寻求侵权赔偿。

4.现在,女婴和男婴出生都要登记,全国打击切割生殖器官行为委员会、全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以及提高妇女地位部法律事务办公室的工作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还采取了更多的措施加强禁止娶寡嫂、索取嫁妆、早婚和/或强制婚姻和切割女性生殖器官行为的现行法律。近些年来,切割女性生殖器官者被处以有期徒刑。

5.布基纳法索《刑法典》规定卖淫属犯罪行为,但是由于贫困和道德标准下降,卖淫问题已经发展到了令人焦虑的地步。不过,政府在保证妓女能够获得保健服务的同时,也下定决心打击这一现象。在分权过程的框架下,建立起一个多部门委员会,负责审议关于卖淫问题的立法,并提出战略建议,供各个地区采纳。

6.虽然贩卖妇女现象在布基纳法索十分罕见,贩卖儿童却成为一个日趋严重的问题。因此,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预防和保护措施,包括与马里签订打击跨界贩卖儿童协议。宣传运动、对教育者的培训、受害者保护方案和建立19个实际运作的临时收容中心等措施,大幅度减少了被贩卖儿童数量。卖淫和贩卖儿童现象都与贫困和无知紧密相连。因此,旨在打击卖淫和贩卖儿童现象的所有方案和项目都为妇女和女童提供脱离贫困、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

7.讲到教育问题,她说,虽然教育系统进行了改革,随后也贯彻了对女孩的平等权利行动政策,在校男女学生人数仍有差距,这主要是因为存在一些歧视女性的传统做法、宗教习俗、态度以及高昂的教育费用。不过已经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来扩大女童接受初级教育的机会,比如在1999年通过了《十年基础教育发展计划》、建立了社区学校和卫星学校、发起了鼓励入学的宣传运动。结果,总入学率从1999年的41.3%增加到2004年的57.1%,同期的总识字率从36.8%上升到72.01%。

8.有些妇女和儿童没有完成教育或从来没有上过学,提高他们的识字率是政府的优先事项。为此,政府任命了扫盲和非正规教育部长。2002年至2003年期间,建立了52家非正规基础教育中心,当局希望在2005年底之前再开办15家教育中心。值得一提的是,参加基础扫盲和培训课程的女性多于男性。

9.规范公有部门和私有部门的就业立法载有男女平等原则。尽管如此,还是采取了一系列额外措施来进一步促进妇女参与劳动力市场,比如为妇女建立培训中心和指导机构,并为培训开支提供补贴。

10.布基纳法索政府认识到,有必要确保妇女能够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特别是能够获得现代避孕药具,政府对于这些避孕药具提供高额补贴,以保证其价格不会太高。为此,在全国1 351个卫生保健机构中,每家机构至少能够提供两种现代避孕方法,每家机构中至少有一名合格人员可以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另外,卫生部在2003年与几家协会合作发起了一个项目,为卫生保健机构和特定组织提供女性避孕套。

11.农村妇女在社区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在非货币部门。《农业发展政策书》专门提到了提高妇女地位的问题,其目标之一就是提高妇女和青年在农业部门的地位。因此,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包括支持创收活动以及开办扫盲和简单管理技巧培训。此外,在分权框架内,女性加入地区农会或村土地管理委员会等地方机构,让妇女得以参与决策过程。

12.在布基纳法索,家庭和婚姻事务均由《个人和家庭法典》负责规范。根据法典,婚姻必须经过民事登记官员的登记,才算合法婚姻,如能证明一方配偶从未表示同意结婚,则可宣布婚姻无效。《刑法典》规定,强迫他人结婚者要受到处罚。一夫一妻是理想的婚姻形式,但一夫多妻在某种情况下是合法的,而且也是现实生活中更为常见的婚姻形式。不过,为了提倡一夫一妻制,已经借助关于提高妇女地位问题的教科书开展了提高认识和培训运动。

13.配偶双方对于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责任,共同分担对子女的亲权。私生子与婚生子享有同样的权利。此外,《个人和家庭法典》第295条规定,配偶双方都有权利从事一项职业,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除非该职业的性质会损害家庭的整体利益。离婚规则不含有歧视性规定,父母双方均可获得子女的监护权。然而,有些传统群体认为子女只属于父亲,因此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来改变这些群体的态度。最后,尽管配偶双方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有些遗孀还会受到歧视对待。为改善这种情况,正在努力确保由法庭或公证部门处理财产清算问题。

14.最后,她承认布基纳法索在消除对妇女歧视方面尚未达到所有目标。但是,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将指导布基纳法索政府有效地贯彻《公约》和《任择议定书》。

第1条至第6条

15.主席邀请国家工作组成员就《公约》第1条至第6条提问。

16.Bokpe-Gnacadja女士对布基纳法索递交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表示赞赏,尤其是因为该国的经济情况表明编写这些报告并不是政府的优先事项。她同时欢迎该国政府最近批准了《公约任择议定书》和《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非洲妇女权利议定书。

17.然而,尽管政府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的政治意愿,妇女的实际情况却远不能令人满意。虽然国际法在布基纳法索享有优先地位,但《公约》在该国国内立法中却并不明显。因此,她想知道是否可以《公约》条款为依据向国内法庭提起诉讼,如果可以,是否提起过此类诉讼。她还想知道司法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于《公约》的了解程度。最后,她询问政府采取了什么措施来提高公众、特别是女性议员对《公约》的认识。《公约》是否已经被翻译为各民族语言?

18.Morvai 女士在提到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时表示,仅是负责贯彻和监督旨在保护和促进妇女权利的活动的机构数目就足以破坏这项工作的有效性。因此,如能更加详细地说明这个国家机制及其工作方法并指出其获得的预算资源,她将非常感激。她想知道在报告提到的各类机构都提出了哪些立法方案,这些机构如何监督《国家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她还要求就后者提供更多信息,并特别询问了《国家行动计划》与《北京行动纲要》之间的联系。

19.她想知道布基纳法索有多少个活跃的妇女组织以及这些组织的资金来源情况。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合作是否有既定的结构机制?

20.贫困的确是妇女得不到土地使用权和基本社会服务的部分原因,她想知道政府是否有足够的政治意愿来改善这种局面,并询问政府是否打算将立法作为实现变革的手段。根据报告,对于受到歧视的女性没有具体的法律补救措施,因此,如能得知妇女是否有权寻求侵权赔偿,她将十分感激。

21.Dairiam女士说,报告缺乏有助于委员会评价缔约国遵守《公约》情况的数据和信息。报告提到了童婚的做法(CEDAW/C/BFA/4-5,第2.1节),但没有提到这个问题涉及的范围以及这种习俗最盛行的地区或族裔群体。同样,在回答议题清单时,关于就业的数据有所欠缺。关于所列举的方案和政策的贯彻情况应该提供更多细节,包括其:贯彻范围、内容、参与者、目标、基准和监督方法。她寻问2003至2006年减贫战略框架将如何扩展就业和创收机会,目前有多少女性从中受益。应该说明一下为妇女开展的各项方案。这些方案怎样促进了作为整个举措重要原则的性别平等?在报告中被描述为“传统”的社会文化因素是女性无法摆脱从属地位的根源,该战略框架是否考虑采取具体措施解决这些社会文化问题(CEDAW/C/BFA/4-5,第2.1节)?该战略框架如何动员妇女并赋予妇女权力来克服这些障碍?是否为妇女提供了法律强制性支持系统?

22.关于从国家团结基金获得贷款的妇女人数,没有给出具体信息。了解国家善政计划的妇女目标受到何种监督,将有所帮助。是否有更多妇女掌握了发展活动的决策权?此外,她希望了解分权农村发展政策的成果。

23.Patten女士说,缔约国没能采纳委员会的建议,用配额制加强妇女对政治生活的参与,她为此感到惋惜。报告第2.2节阐述的各项措施并非都是暂行特别措施。缔约国也许应该审议一下委员会关于《公约》第4条第1款的第25号一般性建议——有关说明如何利用积极行动方案的暂行特别措施。提高妇女地位的一般性社会政策不一定就是暂行特别措施,后者包括分配额外资源、定向招聘、雇佣和提拔、数字目标、期限和配额制。她希望布基纳法索在下次定期报告中能就这几个方面做出详细说明。

24.她敦促布基纳法索将《公约》译为国语和地方语言,并在政府机构和公民社会当中广泛传播。同委员会其他成员一样,她也认为报告缺乏关键的详细信息。比如,报告没有提到为女孩发放免费文具或奖学金的资源,也没有提到有多少女生从此类措施中受益。当提到促进女童教育或新的妇女权利组织时,信息也很模糊。

25.Simms女士表示,很遗憾得知缔约国将妓女拉客定为犯罪行为,并把卖淫现象归咎为“道德标准的下降”,而不是那些剥削妓女的人。她对于为妓女提供卫生保健服务表示欢迎但她想知道,布基纳法索的法律为什么没有明文禁止儿童卖淫现象。她希望能够澄清法定承诺年龄,在提到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时,报告提供的法定承诺年龄为15岁(第2.4节),而在其他情况下的法定承诺年龄为18岁。布基纳法索是否对肉体虐待进行了定义?她希望知道有多少男性由于对儿童实施了性虐待而被定罪,缔约国是否有足够的设施对施暴者进行惩处。早婚问题及其对女孩教育的影响是负责妇女事务的政府官员所面临的一大挑战。

26.她指出,布基纳法索没有打击跨国贩运人口的立法,受害者被遣返,得不到治疗服务。但是,返回家乡村庄的被贩运妇女和儿童被视为受损货物。

27.Morvai女士说,缔约国加入了《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营利使人卖淫的公约》,该《公约》禁止将作为受害者的妓女定罪。她敦促缔约国改变观点,应该被治罪的是那些卖淫网络的经营者和嫖娼者。

28.Ye女士(布基纳法索)说,早婚在全国各地、各个种族群体中都很盛行,虽然由于提高认识举措,这种做法已有所收敛。当局对于收到的早婚投诉相当重视,授权处理此类投诉的政府社会服务机构已经解决了2004年第一季度22起投诉中的14起;其他投诉已经移交法院。

29.在布基纳法索,被贩卖的儿童通常沦为童工,而不是遭受性剥削。农村儿童被送往城市地区或其他国家工作,给家人带来收入。布基纳法索已经与国内童工的主要使用国——马里和科特迪瓦签订了保护儿童议定书。布基纳法索也是从该分区域其他国家贩卖儿童的过境地区。政府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并在2000年通过一项明确贩卖儿童定义并禁止贩卖儿童的立法。根据这项法律,当局已经追踪并破获了5个贩卖人口团伙中的4个,并在积极追踪剩下的一个团伙。从跨境走私中解救出的儿童被送回校园,或者接受对他们有所帮助的行业或技巧培训。

30.在布基纳法索,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做法猖獗,遍布全国各个地区、民族和宗教。已经建立起全国打击切割生殖器官行为委员会,政府在1996年颁布了一项保护受害者的立法,着重于起诉施暴者和提高认识。由于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行为多半缘于无知,1996年的这部法律已经被译为3种国内语言(保证可以将法律内容传播给许多不识字的人)和法语。鼓励民众在发现或怀疑有切割女性生殖器官事件发生时拨打专设热线进行举报。到目前为止,已有52名施暴者和从犯被定罪。政府的医疗保健服务部门还设有小型诊所,对切割妇女生殖器官行为的受害者进行治疗。

31.Ilboudo女士(布基纳法索)说,布基纳法索的法律系统以法国法为依据,法国法承认准则的等级制度:国际准则高于国内准则,一经批准自动直接并入国内法——从《宪法》到最微不足道的立法。因此,《公约》条款已完全纳入国内立法,并可在法庭上援引。《公约》在各个政府部门广泛传达,政府目前正在考虑从主要语言开始,将《公约》译为本国100多种民族语言。布基纳法索的定期报告在全国各地和地方一级都进行了传达。法律正在逐渐成为实现变革的工具,虽然这些立法举措必须同非洲发展中国家的众多优先事项进行权衡。布基纳法索的领导下定决心进行变革,并已取得许多成就。

32.国内法之所以将拉客视为犯罪行为,是因为这种行为是性剥削的有利证明。给妓女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并非企图鼓励此种现象或使之固定下来,而是承认现实,承认在艾滋病毒/艾滋病蔓延的情况下必须解决这个问题。她明确指出,婚姻的法定承诺年龄是18岁,但是15岁和16岁是确定对未成年人实施性虐待的惩罚尺度。政府正在试图将其规定的各项年龄标准与《非洲儿童权利与福利宪章》的规定统一起来。

33.Bagre女士(布基纳法索)说,政府发起了群众运动来促进女童教育,运动不仅旨在促进女童入学,还旨在防止女童辍学。此外,政府正在为农村地区招聘教师、在当地开办学校、并制订一些能够帮助女童留在学校学习的课程。教师培训课程中引进了关于人权和性别平等的单元;此外还设立了母亲-教育者方案,着重于开展提高认识的活动。2005年,布基纳法索宣布有意加入“千年挑战账户”,这是一项旨在为国内10个省份提供教育的两年期方案。

34.此外还设立了促进扫盲工作者培训的方案,并设有配套资金,帮助这些工作者在国内最偏远的地区进行扫盲培训,尤以妇女作为培训重点。此外,正在开办托儿所,让女童和妇女有上学的条件。

35.女童教育资源来自国家预算以及由世界银行、加拿大、荷兰、瑞典、丹麦和日本提供的资金。布基纳法索的儿童可以免费获得阅读和数学课本。

36.Guigma女士(布基纳法索)说,北京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之后不久就成立了一个委员会来落实各项建议,1997年成立了提高妇女地位部和社会服务及全国团结部。各部分工明确,却又互相补充。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协调布基纳法索各项有利于妇女的方案,并充当政府和妇女之间的联络人。全国消除歧视委员会附属于提高妇女地位部,但基本上享有自治权。国家《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贯彻委员会共有36名成员,其中部分成员是非政府组织和人权协会的成员。该委员会从提高妇女地位部获得的预算很少,但收到了世界银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其他机构提供的资金。事实上,这份报告的编制工作就是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资助的。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紧密合作,提高妇女地位部负责协调促进妇女权利的非政府组织的工作。提高妇女地位部的工作涉及其他各部的工作,各部均设有性别问题协调人,负责就涉及妇女的发展情况通告提高妇女地位部。在将报告提交给委员会之前,充分咨询了非政府组织的意见。遗憾的是,相关预算拨款在国家预算中的比例极小。

37.在布基纳法索有资格加入重债穷国倡议时,提高妇女地位部也被考虑在内。全国一半以上的人口是女性,86%的女性生活在农村地区。为了消除农村妇女和城市妇女之间的不平衡现象,从该项举措中产生的资源将全部分配给农村地区,特别是为妇女提供基础设施和住房,为她们提供培训、识字能力和技术,使她们能够参与国家发展进程。

38.打井工作是在妇女的管理下进行的,因为受益人也是妇女:是出门找水和挑水。国家消除贫困战略现在能够比过去更好地解决两性问题;提高妇女地位部负责确保各个方案都能改善妇女的处境。

39.2000年,入选市议会的妇女人数有所增加。是否有必要实行配额制?答案是肯定的。在南非德班举行的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世界会议上已经达成协议,女性参政配额应该定为30%。必须开展运动,在布基纳法索的高级管理层以及所有决策机构中建立这种配额。

40.旨在提高妇女地位的其他举措包括小额贷款方案、大众银行网络和致力于消除妇女贫困的天主教组织。

41.Flinterman先生说,没有补偿措施的权利显然是不可靠的。他很高兴看到布基纳法索将很快批准《任择议定书》;但这样一来,将令国家补救措施的出台更加紧迫。因为根据报告,对于歧视受害者并没有补偿措施,妇女必须向普通法庭求援。在这方面,他想知道,近年来有多少妇女向法院提起诉讼,此类追索是否有效,是否还有其他低成本且有效的侵权补救方式。此外,他希望知道是否设立了全国妇女权利委员会。他还想知道妇女能否求助于宪法法院,是否很困难。到目前为止,还从来没有在布基纳法索的法庭上援引过《公约》,这就使委员会的任务更加困难:应该不遗余力地将《公约》引进判例。

42.Saiga女士对于布基纳法索政府对委员会结论性意见的关注表示赞许。她询问,国家《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贯彻委员会的构成情况,该委员会是否参与了报告的起草工作。她不清楚提高妇女地位部和提高妇女地位部门是否是同一个机构。

43.Popescu女士说,她很高兴看到布基纳法索派来了成员多样化的高级别代表团,并且很快将批准《任择议定书》。她敦促缔约国翻译并广泛宣传《公约》内容。她注意到贩卖儿童问题是政府的优先事项,并说政府看来不能容忍对儿童的性剥削,却能姑息童工现象。但是,两种做法对儿童都是有害的,《儿童权利公约》议定书禁止其中任何一种做法。她想知道,布基纳法索是否已经批准了上述议定书,并敦促政府采取措施制止童工现象。

44.Coker-Appiah女士询问,是遭受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强迫婚姻、被诬陷为巫婆或被迫嫁给亡夫弟弟的农村女性是否可以得到法律援助服务。关于针对妇女的暴力以及为落实禁止歧视行为的立法而采取的措施,她要求政府在下次报告中提供更多信息。此外,她鼓励布基纳法索重新审议《个人和家庭法典》中规定男女不同结婚年龄的条款,特别是破例允许15岁和16岁女子结婚的条款,她询问在何种特殊情况下允许15岁或16岁女子结婚。

45.Pimentel女士说,布基纳法索这部坦率、严谨的报告可以作为该国实现妇女平等的一项工具。她明白,在一个传统文化不把妇女看作自由的政治和法律主体的国家,进行变革是很困难的。《公约》需要一个开放的、平易近人的、批判性的和建设性的对话。报告的结论部分对政府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她提议,为促进妇女权利,可以执行一系列政治、法律和研究措施,并在下一次报告中提供相关信息。此外,她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妇女平等问题能够充分融入布基纳法索的政府和社会问题。

46.Morvai女士说,性别平等的问题必须被纳入法理学,一定要培训律师理解《公约》并利用《公约》来提高妇女的地位。只有政策和方案显然是不够的。正如报告指出,假如银行拒绝为妇女提供贷款,这家银行就应该受到起诉。假如发生娶寡嫂现象,一定要进行刑事起诉。

47.关于《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营利使人卖淫的公约》存在重大误解。该文书旨在惩罚那些剥削妓女的人,而不是将卖淫定为犯罪。一定要记住,妓女本人并不是罪犯。

48.Bokpe-Gnacadja女士说,应该动员缔约国的民间社会编制影子报告;这不是政府的职责。谈到贩卖儿童问题,她指出,很多被送往国外劳动的儿童都受到了性剥削,因此一定要进行调查,确定这类剥削的范围。

49.主席以专家的身份发言,对于报告的内容清晰表示欢迎。她注意到布基纳法索在引进立法保护妇女权利方面所表现出的勇气,其他一些非洲国家还做不到这一点。然而,不能贯彻立法就相当于放弃主权。布基纳法索所有旨在惠及妇女的立法必须得到贯彻执行。

50.Guigma女士(布基纳法索)说,她对于委员会在贯彻促进妇女权利立法方面所给与的鼓励表示欢迎。全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贯彻委员会的36名成员分别代表政府各部、人权组织、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宗派和传统团体。《公约》已经被翻译和广泛宣传,包括对立法者进行了宣传,并围绕《公约》举行了多次研讨会。

51.她认为布基纳法索不存在以性剥削为目的的儿童贸易,虽然的确存在以劳动为目的的儿童贸易。但是,由于邻国存在对儿童的性剥削,也有可能影响到布基纳法索。《儿童权利公约》以及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均已得到批准。提高妇女地位部已经提请内阁注意,有必要协调《个人和家庭法典》和《儿童权利公约》中关于婚姻的规定。

52.布基纳法索是《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非洲妇女权利议定书的缔约国,积极开展该议定书的宣传工作,并主办了该议定书专家会议。提高妇女地位部正在努力转变政治决策者、宗教领袖和政治官员的态度,并为他们举行性别认识研讨会。

53.提高妇女地位部会同妇女协会,正在努力开展工作,提高公众对于娶寡嫂制和姐妹婚等有害做法的认识,现在人们已经渐渐认识到这些行为是针对妇女的暴力。女性法学家协会支持提高妇女地位部在这方面的工作。在美国的支持下开通了暴力受害者热线。2000年在国家元首的要求下举办了论坛,确定在协助贫困妇女方面应采取的优先紧急措施。向提高妇女地位部请求帮助的妇女会得到一份《公约》副本。近来,有很多妇女向当地政府援引《公约》;在最近的一起案例中,一名女性受害者援引《公约》的规定,并实现了庭外和解。妇女可以向很多法庭求助。

54.Ilboudo女士(布基纳法索)说,妇女获得法律服务尤为困难。许多妇女是文盲,布基纳法索的法律一律以官方语言——法文书写。为解决这个问题,提高妇女地位部法律事务办公室、全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和公民社会行动起来,确保妇女了解自己的法律权利。

55.很多妇女也没有财力获得法律服务。2000年,建立了一个法律援助委员会,最近已经放松了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限制。这是帮助妇女的重要举措,因为过去要求妇女出示大量文件来证明自己有资格获得法律援助。每个公民都可以向宪法法庭提出申诉,但基本上没有人具备必要的专业法律和宪法知识。

56.必须改变缺乏妇女权利案件的现状,因为此类案件可为将来的立法提供启发。政府正在努力确保法官和地方官员了解《公约》内容。妇女已经在司法系统占有一席之地,特别是在瓦加杜古和波波纳罗,而且这些女性大部分都是女律师协会的成员。

57.政府承认在男女法定结婚年龄问题上存在歧视(男性20岁,女性17岁)。政府希望消除早婚现象。在解决卖淫问题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必须对作为始作俑者的男性采取法律措施。目前的法律仅限于禁止拉皮条,并不针对嫖客。

58.Guigma女士(布基纳法索)说,拒绝向妇女发放贷款的银行应该受到谴责。但是83%的妇女生活在农村地区。她们通常活跃于农业或非正规经济部门,因此不会被视为有信用的贷款人。即便是有工作的男性也往往被视为信用程度不足。在提高妇女地位部的帮助下,设立了微型贷款方案和投入型信贷(比如工具或种子)。主流银行,BACB,开始给妇女提供贷款。

第7条至第9条

59.邹晓巧女士很高兴看到布基纳法索妇女增强了对公共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参与程度,但是遗憾的是,没有提供关于妇女在国民议会中所占比例的统计数据,也没有制订强制性措施来纠正性别不平等问题。《北京行动纲要》确定了12个重点关切领域,其中之一就是男女在各个层次的权力和决策分配不均。已经有100个国家颁布立法来解决这一领域的问题,她想知道布基纳法索是否也颁布了相关立法,遇到了哪些阻力(政党或政府的反对、妇女缺乏信心或其他的因素)。布基纳法索的报告提到了非政府组织为消除性别定性观念所做的努力,但没有提到政府在这方面的工作。政府在这方面表现出决心是非常重要的。虽然人们承认女性可以和男性一样可以代表自己的国家,但是担任外交官或国际组织官员的布基纳法索女性看来很少。

60.Guigma女士(布基纳法索)说,政府正在采取措施提高妇女对决策的参与程度。一些政党已经确定,各级选举的女性候选人比例应该达到25%。虽然这个比例依然很低,但这项政策的出现是一个积极现象。国民议会在这方面也取得了进展。1992年,国民议会中有4名女议员,1997年有10名,2005年有13名。国家禁止一个人同时担任一个以上官职;因此,国民议会的议员不能同时担任部长。民主政府要用14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在妇女代表权的问题上实现真正的变革,特别是考虑到妇女以往的文盲率极高。政府正在和公民社会合作,共同改善妇女的教育、提高妇女的自信。

61.布基纳法索的各级公共生活中都有妇女的身影。国家的22名大使中有5名是女性;参与较低级别外事服务和国际机构的妇女人数也在不断增多。在政府中有三位女部长和一位女秘书长。进展的确缓慢。必须承认,在哪里做女政治家都不容易,但在非洲尤其如此。妇女参加竞选,不但要有自信,还要有财力。一定要说服政党将妇女作为优先考虑的候选人。配额制起到了作用,她希望在德班通过的30%的目标可以在整个非洲得以贯彻。她注意到向委员会报告的代表团中也有男性成员,她说男性也必须参与到实现两性平等的努力中来。

62.Gaspard女士说,妇女在政治和公共生活中的代表性的加强是一项积极的进展,但数目太低。在答复委员会的议题和问题清单时,布基纳法索指出,已经建议各个政党将30%的席位分配给妇女。她怀疑通过自愿或强制性措施能否达到目的。她认为只有立法才能实现这个目的。

63.将性别问题纳入主流,在许多领域都非常重要。作为同布基纳法索库杜古市结为姐妹城市的法国城市的市长,她接待的许多代表团中只有男性。她认为放权合作比官方发展援助要有效得多,因此敦促采取措施让妇女参与各种形式的双边合作。

64.主席以专家身份发言。她说,如果妇女能够担任战略决策要职,公众就会信任她们的能力,继而希望仿效她们。应该说服政党把女性作为重点候选人,可以把这一点作为政党为获得资金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政府决心增加女部长、女省长和女大使的人数,就必须消除定型观念,改善两性平等状况,减少歧视现象。

65.Guigma女士(布基纳法索)说,2002年选举时女性候选人人数之所以少,可能是由于候选人名单经过了省、地区和全国三级的筛选。她相信在2005年11月的总统选举、2006年2月的农村社区选举和2007年的国民议会选举中,情况将有所好转。她希望政党能够采纳女性候选人占30%的统一标准,但她同样认为,配额制是在现实中惟一有效的方法。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