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 : 选举机构 / 议会网站。
常设委员会委员不是按传统划分成男性和女性范围,而是在不同责任领域中均等分布。但是,常设委员会和欧盟事务委员会的主席席位多由男子担任: 10 位男子和 6 位妇女。
市政厅和省议会
2002 年选举后,市政厅中性别分布为妇女占 42% ,男子占 58% 。与 1998 年选举后相比,性别分布均衡程度降低。市政厅中妇女代表权减少 3 个百分点。
通过积极促进两性平等,妇女在省议会主席席位中的代表权提高,目前妇女占 44% ,男子占 56% 。保健护理行业的很多专业职位中,妇女代表权仍然过高,而保健护理行业的决策职位中,男子代表权过高。
政府部门管理局
2004 年,妇女在中央政府机构管理局中所占平均比例是 48% ,男子占 52% 。地区管理局中男子和妇女各占 50% 。这就意味着,男子和妇女数量相等的目标即将实现。但在中央政府管理局中实现这一目标仍需要努力。主席职位的性别分布情况类似,约 2/3 的主席职位由男子担任。
为了减少主席职位的性别分布失衡,政府在今后几年中会特别关注主席职位的任命。
由于持续关注提名和任命过程中的性别分布,已经基本实现男子和妇女均衡分布。常规做法包括要求提名机构必须为每一个职位提名一位妇女和一位男子,政府可以选择代表权偏低的性别,实现两性在管理局中均衡分布。
公共机构官员
男子在公共机构官员中的主导局面有所减少。 2003 年, 68% 的公共机构官员由男子担任, 32% 由妇女担任。 2006 年 1 月 1 日,男子所占比例是 66% ,妇女占 34% 。
公有公司
瑞典政府是瑞典最大的公司所有者。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公司总价值约为 5 000 亿瑞典克朗,有雇员 20 万人,约 400 人在公司的董事会任职。在董事会任职需要在商业管理、商业发展、金融问题或其他相关领域具有能力。任命也是为了实现在能力、背景、年龄和性别上的平衡。 1999 年政府设定了一个临时目标,到 2003 年使妇女在董事会成员中的占有率至少达到 40% 。当时妇女的代表权是 28% 。 2003 年 6 月实现了 40% 的目标。 2006 年 5 月,妇女在瑞典国家独资公司中所占的比例是 47% 。公有公司通过进行以目标为中心的积极的公司治理取得了这些成果。
男子在总裁职位和高级管理小组中仍占主导地位。在这里妇女的代表权比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低得多; 86% 的总裁职位由男子担任,高管职位中 77% 由男子担任。国家所有权政策规定,公有公司应在两性平等工作中充当榜样,政府应把利用男子和妇女的能力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公司每年通过向政府和议会递交的报告对此进行跟踪。
私人企业
私人企业发展更加缓慢。 2002 年,政府实施了一个项目,目的是提高高层决策者的意识并为公司提供用于推行不分性别的招聘过程的工具。在这个项目的框架内,省行政管理局在各省内安排研讨会,参与者包括管理局局长、成员和管理候选人。共有约 300 个公司参加。 评估表明,与会者非常满意并增进了对诸如招聘过程陷阱的了解。
政府参与了欧盟资助的 “让妇女走进高层” 项目,其目的是加快增加私人企业和公共行政部门中女性高层管理者数量的进程。
为了调查大型组织中两性平等的状况, 2002 年,政府指定对私人企业领导岗位上的妇女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报告的一项结果表明( S OU 2003:16 ),私营部门的大型组织中仍然存在男性优势。报告还发现,为使性别分布更加均衡,这些组织确实在进行转变,但在过去十年中,妇女在私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所占比例仅从 2% 增加到 8% (不包括人事代表)。
2003 年提交调查报告后,政府多次安排召开了企业和政府代表参加的圆桌会议。会上邀请与会者提交书面的行动建议。 2003 年底,政府安排召开了一次重要会议,使企业界和社会其他部门就这些建议和其他意见展开讨论,在领导职位和董事会中加快实现性别均衡分布。
为了使性别分布更加均衡,政府和议会也采取了立法方式。自 2004 年 1 月 1 日开始,公司年报中必须报告公司管理层的性别分布。新规定使公司高层决策者的性别分布更具可视性。
男子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所占优势从 2000 年的 95% 下降到 2005 年的 84% 。
为了研究进一步加快实现两性均衡分布的可能性,政府指定进行一项调查,其任务是研究是否可以和如何将关于董事会性别指标的条款纳入瑞典法律。该调查的工作范畴表明,最理想的解决方法是公司自身实现令人满意的性别分布。但如果无法实现,可以考虑采取立法措施。 2006 年 6 月初,该项调查报告了调查结果。该结果将发放下去供评议,随后由政府办公室予以考虑。
法院的构成
2003 年,政府对法官任命条例进行一些变更。目的是强调有必要使法官职位的性别分布更加均衡。此外,还采取了更多措施,鼓励更多女性法官对领导问题感兴趣,鼓励更多妇女申请高级别职位。从政府上次报告开始,女性法官(包括大法官和其他高级别法官)的数目稳步增加。
普通法院和普通行政法院
2005 年,妇女在普通法院常任法官中所占比例是 28% ,男子占 72% 。与 1999 年相比,妇女所占比例增加了 11 个百分点。 2005 年,妇女在普通行政法院法官中所占比例为 33% ,男子占 67% 。与 1999 年相比,妇女所占比例增加了 6 个百分点。近年来,女性大法官所占比例有所增加。
劳资争议法院
2004 年,妇女在劳资争议法院常任成员中占 48% ,男子占 52% 。同年,妇女在临时成员中占 44% ,男子占 56% 。妇女和男子的整体分布没有变化。
第7 .c 条 – 志愿协会
为了向妇女组织提供支持,最近建立了一个新的妇女组织赠款机制。
2006-2008 年期间,妇女组织得到的赠款从 300 万瑞典克朗增加到 2 800 万瑞典克朗。赠款由一个负责妇女组织和两性平等项目拨款的委员会管理,这是政府采取的一项特别措施,旨在向 2006 年预算法案中列出的妇女组织(见第 2.f 条)提供支持。
2005 年秋指定进行一项调查,审查目前政府对志愿协会的政策并就政策的未来走向、范围和设计提出建议。该项调查需要特别考虑到妇女和男子的参与和组织方式正在发生的变化以及促进和阻碍组织发展的因素。该项调查对妇女和男子成立和参与志愿组织和群众活动的机会提出了建议,并报告这些建议产生的影响,包括从两性平等角度来看产生的影响。该项调查应至迟于 2007 年 6 月 30 日前报告调查结果。
最近的两性平等法案中,政府指出两性平等的出发点应该是制定一项要求,要求政府根据非政府组织纳入两性平等观点的情况有条件地给予赠款。将逐渐引入对性别观点的要求,例如,在拨款指导中,在设立新的赠款机制时或由于其他原因赠款机制发生变化时,引入对性别观点的要求。
第8条 – 国际代表权和国际参与
外交部对于为重要国际职位寻找更多妇女人选给予优先地位。 2000 年,海外特派团中女性领导人有 16 位,占 16% ,到 2005 年增加到 33 人,占 32% 。男性和女性候选人在任命前都必须经历预备阶段。
2005 年到 2006 年期间,外交部关于两性平等的一揽子措施规定:
要在所有海外部门 / 特派团和各类职位都实现性别均衡分布。这意味着征聘海外部门 / 特派团人员时必须考虑聘用 / 派驻代表名额不足的性别的应征者。
在斯德哥尔摩的部委和海外特派团中,女性管理者所占比例应不低于 40% 。
为了增加妇女参与国际组织工作的机会,政府办公室努力利用各种联系和关系,鼓励妇女申请这些职位。
政府仅能够影响欧盟机构(两位法官和审计法院的成员除外,他们由瑞典任命)中那些高级别职位的征聘,政治支持对于这些职位而言至关重要。这也适用于干事或总干事职位。目前,在八个欧盟机构中,有两位来自瑞典的妇女和七位来自瑞典的男子担任这一级别的职位。
1 000 多名瑞典人在欧盟机构工作。其中,仅 600 名在欧洲委员会工作。其中妇女占 58% ,男子占 42% 。欧洲委员会是唯一公布当前按性别分类数据的机构。
在欧洲委员会工作的瑞典人中,垂直性别分布如下:
在官员和高级别官员中,妇女占 46% ,男子占 54% 。
66% 的助理是妇女, 34% 是男子。
96% 的秘书是妇女, 4% 是男子。
技术工作人员中没有妇女,男子占 100% 。
瑞典邮政和电讯局肩负的一项任务是,在参与该机构责任范围内国际合作的瑞典代表团中使性别分布更加均衡。
第9条 – 公民身份
也见瑞典的前几次报告。
第 9.1 条 – 第 9.2 条
给瑞典移民局的 2003 年拨款指 令 阐述了在庇护过程中如何更好考虑到妇女对于保护的需求,以及未来工作如何进行。政府给移民局分配了报告该指示实施情况的任务。 2006 年拨款指令也指示移民局在其日常工作框架内考虑两性平等的观点,与融合局合作,向寻求庇护者提供信息。
在庇护调查中,官员们要特别考虑妇女寻求庇护的原因以及如何把这些原因纳入考虑范围。向移民局工作人员提供了两性平等方面的培训。
2006 年 3 月 31 日,一个负责处理侨民和公民身份案件并提供决策的新组织开始运行。移民局和政府办公室进行合作,将性别视角纳入这一新组织。
2005 年 9 月 14 日,议会通过了一项新的《侨民法案》 ( 政府法案 2004/05:170 ) 。这项法案是不分性别的。
2005 年 9 月,政府向议会提交了一项关于难民地位和基于性别或性取向的迫害的法案 ( 政府法案 2005/06:6 ) 。该法案建议,那些有理由担心因性别或性取向而受到迫害的人和按照现行法律需要受到保护的人(辅助保护地位)应该得到作为难民应受到的保护。议会已通过该法案,该条款现在纳入《外侨法案》 ( 2005:716 ) 第 4 章,第 1 节。
欧盟的庇护资格指令 ( 2004/83/EC ) 规定,那些导致被视为难民的迫害行为中包括针对不同性别的行为。政府指定进行了一项调查,其任务是针对该指令在瑞典的实施情况提出建议。 2006 年 1 月该项调查报告了调查结果,该建议现已发放供评议,随后将由政府办公室加以处理。
第10条 – 教育
关于瑞典学校体制的介绍,见瑞典第二次报告。此外,也见本报告中关于教育领域立法的部分第 2.a-b 条。
第10 .a 条 – 学前、小学、中学、高中教育
学前、小学、中学、高中教育
2004 年拨款指令给学校发展促进局设定一项任务,在两性平等方面采取一般性的措施。该机构向政府报告,五个发展领域应该在该机构的发展援助工作中给予优先地位。民主、两性平等和影响是五个优先考虑的领域之一。
在给该机构的 2006 年拨款指令中,政府指出,两性平等是一个应予以优先考虑的领域。
政府拨款 1 200 万瑞典克朗,对目前学校的基本价值观进行研究。学校体系的课程文件中将学校的基本价值观定义为:人类生活不可侵犯、个人自由和正直、妇女和男子平等、 团结弱势群体,这些是学校应该表现的价值观。
学校发展促进局给学校提供了配套资料,介绍在男权价值观高度盛行的环境中,学校在改善男生和女生状况方面发挥的作用。这份资料的目标群体是学校工作人员。 2003 年秋,资料发放到所有市镇和学校。
政府指定学校发展促进局提供参考资料,以促进和强化学校和市镇的两性平等工作。资料提供了具有启发性的例子,阐述了学校和市镇如何与各种组织和公共机构进行合作,推进两性平等、社会和种族多样性。 2003 年秋,所有市镇和学校都得到了这些信息和资料。
2004 年,政府任命了学前教育两性平等代表团,旨在强调、强化和促进学前教育两性平等工作。代表团的工作一直持续到 2006 年 6 月 30 日,其任务包括为两性平等项目分配资金,开发工具,使学前教育工作人员能从性别的角度检查和分析教育援助、文娱器材和儿童文学等,强调瑞典和其他国家采取的措施中的良好示例,鼓励更多人申请面向儿童的教育项目和学前教育工作。代表团已在一份临时报告 ( SOU 2004:115 ) 中汇报了其工作情况。
政府指示瑞典国家教育局,在起草科目大纲时要考虑到性别因素。
学校发展促进局的网站上有很多关于不同城市报告其有关两性平等问题工作的示例。
2002 年到 2004 年期间,政府拨款用于培训教育资源工作人员,使其掌握两性平等和性别研究的技能。培训课程是为学前、小学和中学的教师和其他教学人员开设的。课程的目标是使“性别问题教师”通过实际的工作在操作中带来转变。迄今为止,共有 255 名性别问题教师在 145 个城市接受培训。
高等教育
2001 年以来,政府促进男子和妇女之间两性平等的工作重心是保护妇女免受歧视,以及在学生、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中促进性别分布更加均衡。
高等教育课程的内容主要是由大学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自己决定的。但是,政府在高等教育指令中为不同教育项目设定了总体目标。很多专业学位都包括对关于两性平等的目标的描述。 2004 年,政府指定国家高等教育局进行调查,以了解在一些专业项目中如何考虑性别问题和男子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调查表明,很多项目提出了男子对妇女的暴力行为问题,但需要在多方面改进这种教育。目前正在对学位指令 ( 高等教育指令 1993:100, 附录 2 ) 中专业学位的学位描述进行审议。政府考虑的问题包括两性平等和男子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2006 年以前,高等教育更新委员会属于国家高等教育局的一部分。近年来,委员会在项目拨款过程中特别关注性别观点。在年度报告中,委员会应阐述如何使高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在教授和设置课程过程中运用性别观点。
从 2005 年开始,所有的大学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都需要报告如何将性别观点纳入它们的课程中。
关于新形式教师培训的政府法案 ( 政府法案 1999/2000:135 ) 指示那些提供教师培训的高等教育机构在教师培训项目中应用性别观点。高等教育机构也应使接受培训的教师意识到并了解在其未来工作中性别问题的重要性。为了在授课过程中增加对两性平等的了解,已经委托国家高等教育局在这些方面进一步改进教师培训。此外, 2005 年更改了对教育学位的学位描述,这样学生就能够了解关于现存条款的信息并加以应用,这些条款旨在防范和制止对儿童和学生的歧视和其他有辱人格的待遇。
高等教育中与性别相关的科目选择
学生的科目选择仍然与性别高度相关。这在教师培训项目、护理行业内的项目、一些科学和技术项目中最明显。政府的目标是在教育项目中实现性别分布均衡,因此要求高等教育机构每年报告为改善性别分布不均衡的项目所采取的措施。逐年变化较小,但在一些领域呈现出积极的发展趋势,例如,自 2000/2001 学年以来,接受教师培训的男子所占比例增加了三个百分点。
研究生教育课程的性别分布同样有很大差异。妇女和男子所占比例分别为 61% 和 39% ,在技术领域,分别为 30% 和 70% 。过去 5 年中,修人文学科博士学位的妇女人数增加最多; 妇女所占的比例增加了 17% ,到 2004 年增加到 58% 。对于研究生教育,政府还要求大学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报告为实现性别分布更加均衡而采取的措施。
2003 年,国家高等教育局研究了高等教育机构的两性平等工作,在报告中阐述了能够改善性别分布不均的课程选择的良好示例。例如,安排技术日和暑期学校来吸引妇女选择技术科目。
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中的性别分布
开始在高等教育机构学习的人中, 58% 是妇女, 42% 是男子。自 2001 年以来,妇女和男子在本科生中所占比例基本保持不变:分别是 60% 和 40% 。
研究生教育中,妇女的人数正在增加。 2004 年,开始研究生学习的妇女人数首次超过男子。自 2001 年以来,完成博士学位的妇女所占比例增加了四个百分点,增加到 45% 。
政府正努力使新的学生群体能够进入高等教育机构,使录取更加平等,让知识社会的大门向所有人敞开。根据 2002 年修订后的《高等教育法》 ( 1992:1434 ) ,大学和高等教育机构必须积极促进和拓宽征聘。例如,很多高等教育机构任命了访问中学的学生大使,并提供关于高等教育的信息。
政府为教授职位设定了征聘目标,目的是在各类人员中实现妇女和男子比例相等。为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号召高等教育机构自己为其他教学类型设定征聘目标。一项评估显示,在 2001-2004 年期间,为女性教授职位设定征聘目标的 24 个高等教育机构中,三分之一达到了目标。平均目标是妇女占 24% ,结果是 21% ,这与 1997-1999 年期间的水平相同。总体的发展方向是正确的。但是,在 1997-1999 年期间新任命的教授中,妇女占 21% ,男子占 79% 。 2004 年,妇女占 26% ,男子占 74% 。 2004 年,女性教授与男性教授所占的总体比例是 16% 和 84% 。
在 2005 年预算年的拨款指令中,政府设定了 2005-2008 年期间的目标(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目标不同),为获准在一个或多个学科领域进行研究的大学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设定了新任命的女性教授的最小比例。这些目标表明要求增加妇女在所任命的教授中的比例。对于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政府表示,那些聘用教授和高级讲师的高等教育机构应努力使妇女所占比例处于 40% 到 60% 之间,或者接近这一水平。
大学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一项任务是每年向政府报告在征聘和提拔教师及征聘院长、系主任、教务负责人或其他同类职位过程中所采取的实现性别分布更均衡的措施。
政府直接给予大学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用于研究和研究生教育的赠款主要用于给职位提供资金。这些职位是依据法规填充的,包括禁止歧视的《平等机会法》。国家研究委员会制订关于防范在分配研究资金时发生歧视的指导原则,该委员会通过按性别划分的数据来报告资源如何分配。
在大学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校长职位中,妇女占 1/3 ,男子占 2/3 。同样,在其他主要职位中,妇女占少数,男子占多数。自 2002 年 7 月 1 日起,高等教育机构的管理委员会在任命校长和副校长时尽可能同时寻找男子和妇女人选。委员会应向政府报告他们是如何将性别观点考虑在内的。
2005年大学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中的学生和工作人员
性别分布 (%) 和人数
种类 |
性别分布 |
人数 |
|
女 |
男 |
总计 |
|
学生 |
60 |
40 |
337 400 |
护理 |
86 |
14 |
24 860 |
技术 |
26 |
74 |
41 690 |
新博士生 |
50 |
50 |
2 940 |
博士学位 |
45 |
55 |
2 740 |
社会科学 |
50 |
50 |
360 |
技术 |
23 |
77 |
630 |
研究助理 |
40 |
60 |
1 010 |
讲师 |
34 |
66 |
6 330 |
教授 |
16 |
84 |
3 840 |
资料来源 : 2005 年国家高等教育局年度报告 (2005:6 R) 和瑞典统计局。
促进性别研究
在一份《研究法案》 ( 2004/05:80 ) 中 , 政府为性别研究分配了更的多的资金,瑞典研究委员会用于性别研究的资金在一年时间里从 1000 万瑞典克朗增加到 2200 万瑞典克朗。哥德堡大学的国家性别研究秘书处也获得了 100 万瑞典克朗,用于开展工作。
2001 年,政府为 16 所国家研究学院分配资源,其中一个就是性别科学研究院。 2006 年, 45 位博士后研究生—— 40 名妇女和 5 名男子被分配到乌默奥大学国家性别科学研究院。
第10 .b – 第10 .d 条
见第 10 条和上次报告。
第10 .e 条 – 成人教育
成人教育(包括市政成人教育)的总体目标包括一项两性平等的目标。多数申请市政成人教育课程的人是妇女。在过去的 3 个学年中,男子在市政成人教育学生中占 34% ,妇女占 66% 。很多市政厅现在正通过改变开设课程的范围,提供基于工作场所的教学,使男子参与成人教育。
给学校改善局的拨款指令指出,该局特别关注三个方面的工作,其中一个是两性平等。因此,该局首先发起了一个两性平等项目,很多市政厅都参与了该项目。
所有提供高等职业培训的申请都需包括关于提供者如何制止基于性别的选择的信息。妇女和男子在高等职业培训中的比例是 50/50 ,从 2001 年起,妇女的人数增加了 4% ,与去年相比增加了 3% 。为了吸引更多妇女学习高等职业培训课程,提供机构安排了信息和营销措施。实施的措施中包括向求职者、教育博览会和学校中的中学生提供书面和口头信息。存在很明显的与性别相关的选择:例如,学习护理行业高等教育课程的学生中,妇女占 86% ,而学习建筑方面课程的学生中,妇女仅占 22% 。
为了帮助有孩子的学生,政府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引入了针对学生的儿童补助。
第 10.f – 第 10.h 条
见前几次报告及本次报告的第 10 . a 条和第 5 . b 条。
第 11条 – 劳动力市场和职业生活
也见第 2 条中关于《平等机会法》和职业生活中的性别歧视的内容。
第 11.1.a 条 – 劳动力参与
也见瑞典的第 4 次报告。
在瑞典,妇女,特别是有小孩的母亲劳动力参与比其他大多数欧洲国家更高。这使妇女在经济上更加独立,这是向两性平等迈出的一大步。
2001 – 2005 年20-64岁人口的经济活动率 人口在劳动力中的比例 (%)
年份 |
女 |
男 |
2001 |
79 |
84 |
2002 |
79 |
84 |
2003 |
79 |
84 |
2004 |
80 |
85 |
2005 |
80 |
86 |
资料来源 : 瑞典统计局 , 劳动力调查。
妇女的就业率在某种程度上低于男子。
2001 – 2005 年20-64岁人口的就业率 受雇人口的比例 (%)
年份 |
女 |
男 |
2001 |
76 |
81 |
2002 |
76 |
80 |
2003 |
76 |
80 |
2004 |
76 |
80 |
2005 |
76 |
81 |
资料来源 : 瑞典统计局 , 劳动力调查。
根据瑞典统计局的劳动力调查 ( AKU ) ,在瑞典, 16 岁到 64 岁的人口中有 100 万人有某种残疾。这份调查将其定义为,例如视力或听觉障碍、言语或声音问题、过敏症、心理残疾、银屑病、心血管问题和其他残疾。这约相当于人口的 20% 。残疾对于十个残疾人中的六个人而言意味着工作能力下降。在这些残疾人中, 60% 的妇女和 50% 的男子认为他们的工作能力下降。
2 004 年第4季度16-64岁人口的经济活动率 人口在劳动力中的比例 (%)
女 |
男 |
总计 |
|
残疾人总数 |
63 |
69 |
66 |
工作能力下降 |
52 |
58 |
55 |
工作能力未下降 |
80 |
81 |
81 |
非残疾人 |
78 |
81 |
79 |
总人数 |
75 |
79 |
77 |
资料来源 : 劳动力市场管理局和瑞典统计局。
2004 年第4季度劳动力市场上残疾人的状况。
2004 年,妇女的劳动力参与低于男子,但是在工作能力未下降的残疾人中,两性间劳动力参与差异不大。最艰难的情况是后天残疾的妇女,其中只有 10% 的人在公开劳动力市场上工作 ( RFV analyserar , 2003:15 ) 。
在报告期间内,男子和妇女失业人数均增加。
2001 – 2005 年20-64岁人口的失业率 劳动力所占比例 (%)
年份 |
女 |
男 |
2001 |
3.5 |
5.8 |
2002 |
3.4 |
4.2 |
2003 |
4.2 |
5.1 |
2004 |
4.9 |
5.6 |
2005 |
5.3 |
5.8 |
资料来源 : 瑞典统计局 , 劳动力调查。
第 11.1.b 条 – 非全时失业等
那些想要全时工作但非志愿的从事非全时工作的人被登记为非全时失业者。非全时失业在妇女主导的行业中尤其普遍。无论非全时就业是自愿还是非自愿的,都会影响到工资、发展、就业机会以及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赔偿金水平,如病假津贴、产假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金。此处,非全时工作是指一星期工作 1-34 个小时。
非全时和临时就业在妇女中更加普遍。 2003 年,年龄在 20-64 岁间,孩子在 17 岁以下的妇女中, 36% 的人从事非全时工作。在男子中,这一数字是 6% 。没有孩子的就业妇女中, 30% 的人从事非全时工作,在男子中,这一数字是 12% 。 1990 年代,从事非全时工作的妇女所占比例下降,而男子的比例上升。目前,从事非全时工作的妇女减少了 170 000 人,而男子增加了 40 000 人。
自 2002 年起就有了禁止歧视非全时雇员和就业时间有限的雇员的法律 ( 2002:293 ) 。该法律禁止雇主不公平地对待非全时雇员和就业时间有限的雇员。也禁止间接歧视。
2001 – 200 5年按全时和非全时划分的 20 – 64 岁的就业者 百分比分布
年份 |
女 |
男 |
||
F-t |
P-t |
F-t |
P-t |
|
2001 |
67 |
33 |
92 |
8 |
2002 |
67 |
33 |
91 |
9 |
2003 |
67 |
33 |
91 |
9 |
2004 |
67 |
33 |
90 |
10 |
2005 |
65 |
35 |
89 |
11 |
资料来源 : 瑞典统计局 , 劳动力调查。 F-t = 全时 , P-t = 非全时
2001 – 2005 年 16 – 64 岁非全时失业者在登记的全时或非全时求职者中所占百分比
年份 |
女 |
男 |
2001 |
48 |
15 |
2002 |
46 |
13 |
2003 |
3 9 |
11 |
2004 |
35 |
11 |
2005 |
33 |
11 |
资料来源:劳动力市场委员会 (AMS) 。
为了解决非自愿非全时失业问题,政府指定进行一项调查,审查加强全时工作权利的可能性。该项调查于 2005 年 11 月底报告调查结果 ( SOU 2004:50 ) 。政府计划在 2006 年春向议会提交一份立法建议,增加全时工作的权利。该建议的基础是该项调查提交的关于如何加强全时就业权利的报告。
劳动力市场委员会为减少非全时失业所做的工作仍然是重中之重。已经采取了各种措施,包括方法开发。
第 11.1 c 条 – 性别隔离的劳动力市场和妇女的企业家精神
制止性别隔离的劳动力市场的措施
劳动力市场政策的一个主要任务是抵制性别隔离的劳动力市场,帮助促进妇女和男子平等以及工作场所多样性。虽然劳动力市场平等化,但在水平和垂直上仍然性别隔离。
为了减少劳动力市场的一些职业和行业中的男女失衡, 2003 年初,政府指定进行一项调查,其任务是审查瑞典劳动力市场中性别隔离状况在过去 30 年里发生的变化以及 1990 年代初的主要萧条是否对这一状况产生影响。在其报告 ( SOU 2004:43 ) 中,该项调查指出, 1990 年代,劳动力市场中性别隔离状况有所缓和,但结论是瑞典劳动力市场仍然存在严重的性别隔离问题。变化主要是妇女推动的,她们比男子更大程度地拓宽了职业选择范围,寻求那些由男性主导的需要高等教育的职业。但是,对于那些由男性主导的教育水平要求低的职业,没有发现这种变化。 20-64 岁的妇女中,有一半人在公共部门工作,另一半人在私营部门工作。同一年龄群体的男子中, 20% 的人在公共部门工作, 80% 在私有部门。
政府指定劳动力市场委员会 ( AMS ) 抵制劳动力市场的性别隔离。为此每年分配特别资金。
政府认为,应当更加关注雇主如何聘用和提拔妇女和男子。为此,政府在 2006 年拨款指令中敦促劳动力市场委员会加大努力,影响雇主对于非传统劳动力的需求。
妇女和男子不同的工作条件体现在各种劳动力市场政策项目中。 2006 年,政府指示劳动力市场委员会采取措施,在其提供的就业服务和项目操作中纳入两性平等观点,打破性别隔离的劳动力市场。 2006 年,指示劳动力市场委员会报告如何设计项目操作,使其更能符合男子和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状况。报告中显示项目和措施的性别分布,资源的性别分布和项目实施后职位的性别分布。
一个关于信息技术政策目标的《政府法案》 ( 2004/05:175 ) 显示,信息技术行业中,男子领导和主导的情况严重。私有部门和公共部门中,从事与信息技术相关工作的男子和妇女工资差距悬殊。信息技术领域的教育项目中,性别分布扭曲,男子明显占大多数。法案提议起草一份行动计划,其中包括促进信息技术行业两性平等的措施。目前,政府部门正在考虑这一建议。
促进妇女企业家精神的措施
也见瑞典的第五份报告。
2004 年劳动力市场调查显示,妇女在所有瑞典企业家中占 1/4 ,男子占 3/4 。 1995 年至 2004 年期间,开办新企业的妇女所占比例从 25% 增加到 32% 。
妇女在全国各地的所有行业都与男子一样经营公司。经营公司的妇女平均年龄低于经营公司的男子—— 63% 的妇女和 57% 的男子不到 50 岁。大多数瑞典公司是服务公司,这是男女都经营公司最普遍的行业。零售贸易是第二普遍的行业。 2002-2004 年期间,政府采取措施帮助创建更多公司和发展中的公司,其中包括一项促进妇女企业家精神的特别措施,包括提供面向妇女的企业咨询服务和企业顾问培训。 2005 年,该措施成为永久性的措施。
已对 2002-2004 年项目期间促进妇女企业家精神的措施进行了评估,评估取得了良好成果;重要的是,对于那些向妇女提供商业咨询服务的项目需求有很大增加。全国范围的地域传播也有所改善,申请数量逐年增加。由妇女向妇女提供创新建议是一种成功的方式,接触到了妇女中新的目标群体。
2002-2004 年方案期间,共拨款 2 630 万瑞典克朗,用于促进妇女企业家精神。 2005 年,拨出 1 100 万瑞典克朗。此外,所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妇女资源中心( 2005 年 5 100 万瑞典克朗),请见下文。
瑞典全国大约有 1 3 0 个地点设立了区域和地方妇女资料中心。工作的重点包括培养并增加对妇女企业家精神和如何实施开发项目的了解。 2002-2004 年间,这些工作的目标是,在以前的地区增长协议和现在的地区增长项目中增加两性平等的观点。自 2005 年起,目标是帮助改善妇女在地区开发项目和更具操作性的地区增长项目中的条件和机会。
公共机构 ALMI 商业伙伴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 2005 年,增加了给妇女的贷款。其中一个原因是, ALMI 自 2005 年开始一直提供小额贷款。
第 11.1.d 条 – 平等薪酬
也见瑞典的前几次报告。
已编制出覆盖整个劳动力市场的官方工资数据。现在采用了一种方法,可以持续地监测男女薪酬差距。每年瑞典统计局报告这些信息。
自 1990 年代初开始,工资差距基本保持不变。根据工资数据,妇女薪酬平均占男子薪酬的 84% 。如果我们考虑妇女和男子在年龄、教育水平、工作时间、行业和职业群体上的不同分布,差距缩小,妇女薪酬占男子薪酬的 92% 。 职业这一因素可以解释大多数工资差距(所有计算都基于全时工资)
1996 年和 2001 - 2004 年妇女薪酬占男子薪酬的百分比
年份 |
公共部门 |
私营部门 |
整个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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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stw |
Stw |
No stw |
Stw |
No stw |
S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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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
81 |
95 |
85 |
91 |
83 |
92 |
2000 |
82 |
95 |
84 |
90 |
82 |
92 |
2001 |
82 |
96 |
84 |
90 |
82 |
92 |
2002 |
82 |
95 |
85 |
90 |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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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82 |
96 |
85 |
90 |
84 |
92 |
2004 |
83 |
96 |
85 |
91 |
83 |
92 |
St w = 考虑年龄、教育、行业、工作时间(对于从事非全时制工作的人,按全时计算)和专业群体的标准权重。 资料来源:瑞典统计局。
工作评估
平等机会调查官制定了简单快速的评估工作和工资的方法, 也 见第 2 . c 条。
更多关于评估系统的信息见 上 次报告。
制止工资歧视的措施
也见本报告第 2 . b 条。
2001 年 1 月 1 日,加强并澄清了《平等机会法》中有关平等工资的条款。据平等机会调查官称,这些条款主要在过去两年中开始有了明显效果,在很多妇女主导的职业群体以及在个人中取得了成功,他们的工资得以调整。
自 2006 年开始,给予平等机会调查官额外的资源用于开展工作,制止不正当的工资差距。
数据表明,在公共部门中,不同的分部门工资差距不同。在市政厅中,工资差距较小,但在省议会中,差距悬殊。这是由于将大量不同的职业相互比较,其中包括医生,很多从事这一职业的男子薪资丰厚。将他们的薪资与那些薪酬微薄的国家注册护士相比较,几乎所有的护士都是妇女。在整个公共部门,男女工资差距比私营部门的差距大。经过标准权重(见上文表注)后,结论相反:私营部门的工资差距比公共部门的差距大。
在整个劳动力市场上,数据表明,考虑了各种影响工资的先决因素后,平均工资差距是 8% 。但是,不能确定地说,剩余的 8% 的差距是由工资歧视导致的。这一点只有借助《平等机会法》中的调查和分析才能确定。
仲裁机构的任务是调解劳资争议和促进实现有效工资构成。该机构负责提供正式的工资统计数字,每年发表一份关于工资趋势的报告,其中有一章专门从男女平等的角度分析工资趋势。
工资构成对雇主和工会需解决的问题。因此,在 2003 年和 2004 年拨款指令中,委任仲裁机构在和参与新协议谈判的各方接触的过程中,指出在编制中心协议时采取促进当地各方实现男女同酬这一方式的重要性。
应仲裁机构的要求,瑞典统计局(对 2003 年)进行了一次审查,以确认对《平等机会法》的修订是否产生了可以在统计数字上反映出来的效果。该项研究审查了对《平等机会法》进行修订是否缩小了从事同样工作的男子和妇女之间的工资差距。研究对象是市政厅、省议会和一些政府权威机构中的群体。可以得出的结论包括以下内容。在公共部门,总体上没有任何明显的工资歧视迹象;男女基本同工同酬;大多数受到公共争议的被描述为工资歧视的工资差距都涉及到不同的职业。
为了缩小公共部门中男女结构工资的差距,政府在 2006 年预算法案中提议,未来几年给予市政行业更多资源。在下一轮集体谈判前,将与瑞典地方管理协会进行谈话,明确缩小男女薪酬差距的必要措施。
政府于 6 月份向议会提交了一份平等薪酬行动计划 ( 政府来文 2005/06:213 ) 。该行动计划包括那些直接或间接影响个人工资的领域。这意味着,该计划不仅涉及《平等机会法》,而且涵盖就业形式、持续的职业发展、有偿工作和无偿工作的分布等领域。长期目标是结束劳动力市场上所有的性别歧视。
第 11.1.e 条 – 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
1997 年以来,瑞典社会保险办公室从性别观点出发对其发放的养恤金和赔偿金进行了多次调查。 2005 年,在一份报告中将最近的工作汇报给政府。报告提出,需要采取措施,在社会保险体系中实现两性平等。报告指出了与受理社会保险案件相关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是那些与疾病保险相关的养恤金。
为了确保男子和妇女的疾病保险案件能够得到同样方式的处理,政府指示社会保险办公室制定一项计划,使性别观点纳入其社会保险的实际操作中。该办公室将草拟官员对待个人的方式和程序,无论男女均以同样的方式依据法律处理社会保险案件。
男子和妇女因病缺勤的情况有很大不同。妇女因病缺勤的天数占 62% ,男子占 38% 。近年来,男子和妇女因病缺勤的天数都有所减少。非全时因病缺勤在妇女中更加常见。 2006 年 3 月, 37% 的妇女因病缺勤都是非全时的;在男子中,这一数字是 32% 。
关心老年人
女性亲属,主要是年长的妻子和中年女儿为照顾老年男子和妇女所做的无偿工作增加。中年男性亲属所做的此类工作并没有同一程度的增加。政府认为,重要的是在这一领域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分析更多的责任和工作负担对妇女健康和从事有偿工作能力可能产生的影响。
关于政府建议的实现无偿家庭和保健工作均衡分布的新的两性平等目标,见本报告第 5 条。
人口中老年人数量增加,特别是高龄老人。年老时得到照顾的妇女多于男子,因为妇女的平均寿命比男子长。大多数妇女年老时独自生活,而大多数男子一生中都有伴侣。对于已婚的老年妇女和男子,需要帮助的妇女获得的公共资金援助比需要帮助的男子更多。考虑到年龄和疾病程度,情况类似。这表明,女性和男性亲属有不同的需求,这一点在一份关于共同出资实现当地政府部门平等化的报告 ( SOU 2003:88 ) 中有明显的体现。
一份关于两性平等社会服务的报告审查了老年保健方面男女平等的情况。 2002 年,指定国家卫生和福利局一项任务,跟踪、分析和报告卫生和福利服务以及社会服务实施领域中的性别差距。 2004 年报告了完成该项任务的情况。报告包括建议了采取的措施,提供了更多更个性化的统计数字,更多地了解评估援助需求发挥的作用。同样,需要更多地了解针对老年妇女和男子的暴力和虐待情况。
2006 年 3 月,政府向议会提交一份老年人保健国家发展计划 ( 政府法案 2005/06:115 ) 。该计划的目的是,在十年时间里,为老年人保健的发展提供指导和资金支持。该发展计划已经在议会中通过,于 2006 年 7 月 1 日成为法律。
残疾妇女
在 2005 年残疾人 护理情况 报告中,国家卫生和福利局描述,残疾男子比残疾妇女得到更多积极的面向工作的帮助,而残疾妇女经常得到代替各种职业和工作的帮助。《关于向有功能障碍的人提供支持和服务法案》中的措施基本实现了男女分布均衡,但关于联系人、成人住宅安排和日常活动的措施除外,这些活动中男性占大多数。根据《援助抚恤金法》,获得援助抚恤金的男子更多。获得家庭帮助服务的妇女多于男子,但是根据《社会服务法》,获得特殊援助住房的男子多于妇女。
基于关于两性平等社会服务的报告(见上文本条关于老年人护理的部分),指定国家卫生和福利局一项任务,报告该局为支持社会服务以实现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所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报告应包括残疾人政策、老年人政策和社会服务政策。省行政管理局也要报告如何将性别观点纳入他们的监管工作中。
自 2004 年 7 月起,政府指定一个公共委员会 ( S 2004:06 ) 一项任务,调查对那些有功能障碍的人的个人援助。该委员会需要将两性平等的观点纳入其工作中。
更多关于打击歧视残疾妇女和男子、女童和男童的信息,请见本报告第 2 . b 和 2 . c 条。
第 11.1.f 条 – 职业生活
也 见瑞典的前几次报告和本报告的第 2 . b 条。
直到 2003 年,工作环境管理局按照政府的指示,根据一项特别制定的战略开展工作,该战略的制定考虑到了妇女和男子不同的工作条件。 2005 年秋对该战略的追踪表明,该战略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工作环境管理局决定开发其他政策工具,如内部视察规则,在这些规则下,妇女和男子的不同工作条件问题将得以解决。想法是使这些指示更加具体。开发工作将于 2006 年完成。
职业生活研究所于 1999 年启动其研究项目“性别与工作”。 2005 年公布最终报告。报告明确显示,职业生活中仍存在性别隔离,变化缓慢。即使妇女在工作场所与男子从事相同的工作,她们的总工作负担也比男子重。
第 11.2 条 – 消除以婚姻或生育为由对妇女的歧视
也见本报告的第 2 条、第 4 条和第 5 条。前几次报告中已阐述了关于生育津贴和临时育儿津贴的条例。
瑞典福利和两性平等政策的中心是一项原则:男子和妇女不应该必须在工作与家庭之间做出选择。育儿保险、儿童保健和老年人保健一直非常重要,确保了瑞典妇女的劳动力参与水平很高,出生率高。
瑞典育儿保险的目标是给父母双方机会,将工作或研究同抚养子女结合起来。
政府开展工作,使父母可以更容易地把工作和家庭生活结合起来。此外,还对《育儿假法》 ( 1995:584 ) 进行了变更,该法案是 2001 年 7 月 1 日生效的。变更的目的是加强雇员在休假方面的地位,使雇员对其工作时间的支配具有更大的影响力。
第 11.3 条
没有新的内容可以报告。
第 12条 – 保健和医疗服务
也见瑞典的前几次报告。
第 12.1 条
在保健行业,两性平等工作的最重要目标要求保健行业的工作人员不断进行职业发展,提供关于妇女和男子不同情况的信息。 两性平等的观点也要纳入目标和政策的制定过程中。
2005 年 10 月,国家公共卫生研究所递交了《 2005 年公共卫生报告》 ( S2005/7557/FH ) ,该报告显示了衡量影响公共卫生的最重要因素的指标的趋势。 两性平等的观点是该报告分析的一个重要出发点。 报告发现,妇女和男子的健康状况存在很大差距,与男子相比,妇女更易患与压力有关的疾病,更需要接受保健服务、吃药和请病假。但是,在所有年龄群体中,男子的死亡率都高于妇女的死亡率,主要是因为心血管疾病、创伤和与酒精有关的疾病导致高死亡率。 健康状况的不同不能只用生物学上的不同来解释,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男女所处的不同社会和经济境况。
国家卫生和福利局的一份报告(见下文)和该局 2005 年卫生报告显示,保健服务在两性平等方面存在缺陷,包括妇女和男子不能平等获得高级医疗服务,保健服务采用标准诊断形式。但是,对于这些缺陷的了解是零碎的,所以,还不清楚保健服务在对待妇女和男子的方式上可能存在多大程度的差异。
2002 年 6 月,政府指定国家卫生福利局执行一项任务,该任务的最重要措施是使人们更加了解并意识到在获得保健服务方面与性别相关的差异。 2004 年 3 月,通过一份两性平等保健报告汇报了任务完成情况。 报告表明,在对两性平等相关问题的了解和关于妇女和男子不同需求的治疗做法方面还存在缺陷。 一个例子是在获取高度专业性药品领域,男子更能获得昂贵、先进的治疗,如搭桥手术和白内障手术。 同样,中年男子最先获得昂贵的医疗技术和药品。
政府打算继续大力传播关于将性别观点纳入卫生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的信息,同时也采取措施,增加对妇女和男子获得医疗的了解,其中包括向负责的权威机构分派任务。
作为政府对国家卫生福利局的两性平等保健报告的后续行动,政府于 2005 年指派医疗产品局完成一项任务,分析在药品批准程序中如何评价和处理按性别划分的差异。 2005 年 1 2 月提交了报告,报告显示,在临床药品试验中,妇女有足够的代表性;妇女和男子在药品的疗效和副作用方面通常没有差异。 在批准新药前经常对按性别划分的方面进行评价。
两性平等的观点是公共卫生工作的中心。 2002 年 12 月,政府提交了一个《关于公共卫生目标的法案》 ( 2002/03:35 ) ,其目的是更全面地控制公共卫生。 2003 年 4 月,议会通过了该法案。 法案确立了一项重要的国家目标,在所有人中实现良好健康。 在法案中,政府制定了国家工作的 11 个目标领域,性别观点深入到所有这些领域中。
《 2005 年的公共卫生报告》是关于平等卫生和可持续增长的政府来文 ( 政府来文 2005/06:205 ) 的最重要基础。 该来文描述了在 11 个公共卫生政策目标上取得的进展。 2006 年 5 月底,政府将该来文提交给议会。来文描述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在 11 个目标中两性平等工作和发展与男子和妇女健康之间的相互关系。来文还描述了针对每个目标采取的措施,这些措施特别考虑到男子和妇女的差异。
2005 年,按照政府指示,国家公共卫生研究所从两性平等的视角出发对公共卫生政策进行了更深入的分析,并向政府报告了结果。 报告对公共政策的 11 个目标进行追踪。在所有这些目标中,有些问题明显与性别相关,从阻碍妇女在政治和商业中发挥影响力的结构障碍,到对环境毒素的不同敏感度。
政府已采取了措施,改善一些领域,如学校性教育、针对青年人的避孕咨询中心、产前诊所和其他咨询服务。 2005 年 5 月,政府给予国家教育局一项任务,审查中小学各种性教育大纲中的目标。
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应当是妇女和男子的共同责任。 但是,研究表明,一些男女仍然期望妇女承担预防感染的责任。
在瑞典,通常被诊断感染艾滋病毒的男子更多,在报告的衣原体病例中,妇女人数更多。接受检测的妇女多于男子。在针对青年人的避孕咨询诊所中,来访的妇女多于男子。最初,这些诊所关注避孕咨询和堕胎预防工作。 尽管采取了各种措施,如接触男子并使男子更易获得这些服务,但男子仅占来访者的 10% 。
第 12.2 条 – 育儿福利等
瑞典有广泛和功能完善的产前、儿科和学校保健服务,因此儿童和青年人健康状况很好。省议会管理的婴儿和产前保健诊所在向初为父母的人提供支持和建议方面发挥中心作用。 这些诊所进行的保健工作在初育妇女和新生儿保健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瑞典的婴儿死亡率 ( 每千例活产婴儿一岁以前死亡的人数 ) 很低: 2005 年为 2.4 。
2005 年,生育第一胎的妇女和男子的平均年龄分别是 29 岁和 31.5 岁。
第 13条 – 消除社区经济社会生活其他领域中对妇女的歧视
也见瑞典的前几次报告以及本报告的第 11 条和第 5 条。
每年,政府在其预算法案的附录中报告对经济资源在妇女和男子中分布的追踪情况。
国家体育政策的一项目标是给予妇女和男子、女童和男童同等的参加体育运动的机会。在 2003-2006 年期间,政府资助了一项儿童和青年运动的特别措施。 该措施的一个既定目标是加强女童的体育活动。在措施实施的第一年,当地和地区采取的措施中 30% 都是针对女童运动的。
瑞典体育联合会的委员会由 5 名妇女和 5 名男子组成。 2005 年底,瑞典体育联合会的最高管理机构联合会会议选举一位妇女担任主席,这在联合会历史上尚属首次。
文化政策
2006 年,给文化政策领域的所有管理局和机构设定了一个更明确的两性平等目标:在整个机构工作中顾及两性平等和多样化的观点。 目的是清楚表明,两性平等和多样化的观点是一个总体的行动目标,而不是日常行动的“边线”。在文化政策的某些领域中,已经采取了促进两性平等的措施。以下是所采取措施的一些实例。
采取了改善女性电影制片人条件的措施。 2006-2010 年期间的电影协议中有既定的目标:给予瑞典电影制作的支持应在男子和妇女之间平等分配。不迟于该协议结束前一年的时间里,男子和妇女在编剧、制作人和导演等职位中都至少占 40% ,这是按接受援助的项目计算的。
2001 年 6 月,政府任命了一个特别工作组,其任务是就如何在博物馆工作中增加两性平等观点的影响力提出建议。工作组于 2004 年 1 月提交报告。在 2006 年预算法案中,政府建议拨出 50 万瑞典克朗,用于检验在博物馆设立一个两性平等问题资源中心的可能性。
2004 年 3 月,政府任命了一个戏剧艺术领域两性平等委员会,其任务是就如何使两性平等观点在整个戏剧领域成为一个无可争议的有影响力的力量提出建议。 委员会于 2006 年 4 月 28 日提交报告 ( SOU 2006:42 ) 。
2005 年指定艺术赠款委员会完成一项任务,对男性和女性艺术家的经济和社会境况、教育情况进行深入地分析,这也是该委员会对自身工作环境分析的一部分。 2005 年 10 月报告了分析结果。结果显示, 2002-2004 年期间,艺术赠款委员会分配的赠款和奖学金在妇女和男子中均衡分布。
第 14条 – 农村妇女
第 14.1 条 和第 14.2 条
以下适用于第 14 条的所有内容。 在相关条款中报告了那些旨在全国范围内保障妇女和男子平等的措施。 关于萨米社区两性平等问题的报告,见第 2 . b 条。
目前瑞典农村发展方案包括增加农村妇女谋求职业和创业机会的措施。两性平等观点也被写入了该方案,成为各省草拟地区实施计划时需要考虑的一项标准,在教育和培训领域也同样如此。即将提出的 2007-2013 年农村发展方案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以行动和合作形式向两性平等提供支持。
2002 年 11 月,任命了一个调查组,任务是分析以地面为基地的行业中的性别差异。 调查组于 2004 年 8 月报告调查结果。作为调查组提出建议的后续工作,农业管理局和渔业管理局按照政府的指示拟定了报告,报告描述了农业和渔业政策以及农村政策中两性平等的状况。 农业管理局报告得出的一项结论是很多务农的妇女从事有酬职业,教育水平高,这就意味着她们与过去相比在经济上更加独立。
按照政府的指示,渔业管理局拟定了一份报告,描述了渔业中的两性平等状况。报告得出的一项结论是妇女在公共统计数据中没有得以体现。在该报告中,渔业管理局提出一些指标,可以用于确定在渔业以及其他行业中妇女和男子的差异。
交通政策的一个附带目标是一个两性平等的交通系统,使交通系统符合男子和妇女的交通需求。需给予妇女和男子同样的机会影响交通系统的建立、设计和管理,并且对他们的价值观给予同等重视。
政府在交通领域开始采取广泛的关于两性平等知识建设的措施。自 2003 年拨款指令以来,要求交通管理机构(瑞典公路管理局、瑞典铁路机构、瑞典铁路管理局、瑞典民航管理局、瑞典民航机构、瑞典海洋管理局)和国家公共交通局报告对于妇女和男子使用该交通系统所做的分析,以及他们如何能够影响系统的发展和管理。
2006 年 3 月底,政府向议会提交了一项《交通政策法案》 ( 2005/06:160 ) 。该法案提出的建议中包括一项新的临时目标:从两性平等的观点出发对交通政策中所有其他目标进行追踪。 实施该临时目标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减轻男子代表权过多的状况,增加妇女的代表权。研究清楚表明,交通部门决策机构的管理局由男子主导。因此,设定了关于性别代表权的这一新的临时目标:在交通机构高层管理群体中,到 2010 年男女的代表权均不得低于 40% 。
第 15条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 15.1 条 – 第 15.4 条
见瑞典前几次报告。
第16条 – 消除婚姻和家庭关系中的歧视
第 16.1 条
见瑞典前几次报告。
第 16.2 条
也见瑞典前几次报告。
立法改革于 2004 年 5 月 1 日生效,旨在更好地保护个人免受强迫婚姻和早婚 ( 政府法案 2003/04:48 ) 的危害。 该改革意味着,未经特别许可,未满 18 岁的人在瑞典权威机构中不能结婚。 法律阐明,瑞典不接受在其他国家进行的童婚和强迫婚姻。
《 瑞典刑事法》中没有关于强迫婚姻或 18 岁以下结婚的特别条款。因此,政府决定于 2005 年 1 2 月指派一个调查组,分析现行法规在从刑法的观点出发保护人们免受童婚和强迫婚姻方面是否令人满意。该报告将不迟于 2007 年 6 月 30 提交。
附录1全球发展合作
1 . 瑞典在国内促进两性平等 、 促进妇女和女童享有人权,这些工作与瑞典在国际舞台上的工作,包括发展合作联系密切。 两性平等政策是国家和国家工作的出发点。政府为国际工作设定了两性平等辅助目标。这也适用于对外服务工作。 这些目标包括男女需得到享有人权的同等机会。
2. 政府全球发展政策 ( 政府法案 2002/03:122 ) 的目标是促进平等和可持续的全球发展,该政策的特点是贯穿两个观点——一个权利观点和贫困人口发展的观点。两性平等是权利观点的核心。瑞典国际发展合作局向其伙伴国的两性平等事业提供支持,特别是向同瑞典进行发展合作的国家提供支持。这些工作基于当地、地区或全球合作伙伴采取的措施。
3. 下文是瑞典在全球发展合作中所采取措施的一些实例。
4. 2005 年 9 月,政府政策声明强调,妇女的权利和健康应是发展援助的重点。妇女和女童的健康权,包括性和生殖健康和权利处于政府工作的高度优先地位。
5. 2005 年底,政府通过了一项瑞典在性和生殖健康与权利方面开展国际工作的政策。这是第一次通过此类文件,构成了瑞典国际双边、多边、业务和常规工作的基础。瑞典的性和生殖健康与权利政策包括很多相互联系的不同问题:两性平等、性教育、对易受影响的群体的关注、避孕权、安全堕胎、育儿保健和新生儿护理,也包括抗击艾滋病毒 / 艾滋病和其他性传播疾病、打击卖淫和以性为目的的贩卖人口。 瑞典的性和生殖健康与权利政策还包括改变权力结构,质疑和改变视为男子和妇女的性行为的观点。 瑞典过去曾与青年男子和妇女讨论过性、肉体关系和两性平等的问题。 瑞典将继续支持采取措施,其目的是鼓励男子为两性平等承担责任。
6. 瑞典的发展合作工作包括废除有害习俗和做法的措施,这些做法基于妇女和女童从属于男子和男童的观点。
7. 2005 年,政府和瑞典国际发展合作局共同制定关于实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业经修订的指导原则。这份资料预计将于 2006 年中期完成。
8. 瑞典大幅增加了 2004-2007 年期间给予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的组织赠款,用于开展促进妇女享有人权的工作。
9. 瑞典将继续开展促进妇女享有人权的工作,这是瑞典开展的所有联合国和国际活动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这对于将这些问题纳入所有联合国人权机制尤其不可或缺。 瑞典发起并主办了关于切割女性生殖器官问题的会议( 2003 年秋)和关于以维护名誉而危害妇女的会议( 2004 年秋)。
10. 2003 年,政府通过了一个通过瑞典国际发展合作打击人口贩运的战略,《贫穷与人口贩卖——通过瑞典国际发展合作局打击人口贩运战略》。该战略包括一项对于经验、原因和需求以及瑞典的资源和打击贩运人口能力的分析。这是基于《联合国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中对人口贩运的定义,将贩运作为一个复杂的全球性问题,其根源是贫穷、边缘化,认为妇女和女童处于从属地位的观点以及购买者对于性服务的需求。政府已经指定瑞典国际发展合作局在开展发展行动中实施这一战略时发挥中心作用,该局于 2005 年 5 月提交了报告——《打击贩卖人口——瑞典国际发展合作局工作概览》,报告了该局此前开展的工作并为未来继续深化工作提出了建议。
11. 自 1994 年至 2004 年,瑞典国际发展合作局拨出 2.4 亿瑞典克朗,主要用于在东欧、非洲和亚洲开展打击和防止贩运人口,特别是以性为目的与妇女和儿童有关的人口贩运。
12. 关于政治权利,政府为采取多项措施提供赠款,其中包括通过国际民主和选举援助学会提供赠款。 这些措施旨在支持妇女获得参与决策的权利,包括参加政治职位的竞选,加入政党和投票的权利。
13. 关于教育,瑞典政府支持“全民教育——快车道行动计划”这一全球项目,促进妇女和女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目标 2 和目标 3 。
附录2瑞典执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号决议的情况
2004 年政府办公室内建立了一个工作小组,以加强瑞典政府执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关于妇女、和平和安全的第 1325 号决议 ( 安理会第 1325 号决议 ) 的工作。工作小组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制定政府执行安全理事会第 1325 号决议 ( 安理会第 1325 号决议 ) 工作的国家行动计划。
国家行动计划将关注三个级别的执行情况:国家一级、欧盟一级和联合国一级。其他地区组织如北欧合作组织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也将采取措施。行动计划还将包括关于该决议两大领域的措施:加强妇女作为行为者的作用,以及武装冲突中及武装冲突后保护妇女受害人。行动计划尤其重视妇女作为行为者,以及作为有经验、有知识和有权益的积极力量的作用。行动计划将于 2006 年 6 月执行,适用于 2006-2008 年。
制定该行动计划的同时,也提出了多项具体行动,在国家、地区和全球一级制定或执行。包括,例如增加冲突后决策机构中妇女数量的措施,加强防止武装冲突中及武装冲突后对妇女的性暴力的措施,以及在促进冲突后国家司法体系的工作中纳入明确性别观点的措施。一些措施已由跨部门工作小组实施,或在跨部门工作小组框架内实施。其他措施由各部门在其执行安理会第1325号决议的行动中实施。这些行动包括发展伙伴关系男女平等部队,由武装部队、警察、瑞典救援服务局、瑞典军官协会和瑞典妇女志愿防卫队执行。该项目的目的包括在行动中将男女平等观点纳入主流,增加妇女参与和平建设、灾难和发展援助措施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