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届

第451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0年1月21日,星期五,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冈萨雷斯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规定提出的报告(续)

缅甸的初步报告(续)

下午3时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规定提出的报告(续)

缅甸的初步报告(续)

1.应主席邀请,缅甸代表团在委员会桌位上就座。

第5条

2.Ferrer女士说,一个有超过135个族群和若干宗教的国家,很难确保妇女能够在社会各级上有效行使平等权利。从缅甸政府提供的资料可以看出,这个国家普遍存在歧视妇女的态度。只是为平等权利立法是不够的;实际上发生的事情更加重要。

3.该报告提及具体有利于母亲的立法;政府应该提供更多关于该立法的资料。从报告可以看出,少女和妇女依然非常受限于担任传统的女性角色。选美比赛中优胜者可以获得如奖学金等重大好处这种比赛也是歧视性的,应该更加努力克服这种做法。她想知道国家妇女事务委员会采取什么行动来处理这个问题,大众传媒在传播妇女更适当的形象方面正在起何种作用,以及有没有提供性教育,以便妇女可以行使其性和生殖权利。

4.Ryel女士提及该报告中关于服刑妇女的资料,要求提供细节,如女囚犯的人数、她们因什么罪而被监禁、囚犯的性别比例、妇女是否有单独的监狱及报告所述女囚犯的“特权”的性质。她也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囚犯判处强迫苦役及每年有多少妇女判处死刑。

第6条

5.Hazelle女士指出报告提供了关于妇女权利立法的大量资料,但很少关于这些法律实施或其对妇女与儿童生活实际影响的资料。报告国应该提供国家妇女事务委员会活动的更详尽细节,特别是其女童小组委员会和对妇女施暴小组委员会的活动细节。同时,由于缺乏统计数据,难于评估报告所述的各种活动的效果。

6.她将欢迎关于1998年8月设立的贩运妇女和儿童问题工作队的更多资料,这类贩运的事件,某些特定案件的结果以及警察是否接受培训使他们对这个问题更加敏感。报告提及关于婚姻暴力的基线研究和关于保护妇女免受暴力的数据收集的课程;她要求提供更多关于这两项活动的资料。

7.Khan女士指出缔约国必须全力对付使贩运妇女现象恶化的一些问题:贫穷、国内流离失所、难民营、武装造反、边界长及在边界管制问题上与邻国有争执。她想更多地了解其与五个邻国在缅甸边界管制贩运妇女活动所采取的任何实际措施,特别是想知道在非常多家庭都分散的情况下,当局如何执行关于年龄在16至25岁之间的妇女除非由合法监护人伴随否则不准越过边界的规定。缔约国应该进一步详细说明移民和人口部作出什么努力来监测人口移入和移出的情况,以期管制贩运妇女活动及为此与边界地区进展和国内种族及发展事务部和贩运妇女及儿童工作队协调。她问工作队是否由妇女领导,工作队是否管理为强奸受害者提供的住所。获得以下数据也将是有帮助的:关于根据刑法被判犯强奸罪者或贩运妇女者的人数;武装部队成员参与性剥削案件的情况及在这种案件中所遵循的程序;涉及卖淫的妇女人数,包括在缅甸境内及邻国的贩运活动受害者人数的估计数。她想知道贩运活动受害者是否会因从事卖淫活动而受惩罚以及是否免费为她们提供心理协助。最后,她问缅甸是否计划批准迄今为止其所签署的唯一一项公约即1949年《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营利使人卖淫的公约》。

8.Regazzoli女士问缔约国为贩运活动受害者重新融入社会,及管制妓女在国内及越过边界传播艾滋病采取了什么措施。

9.Corti女士再次要求提供关于特别是沿缅甸边界管制贩运妇女活动所采取的任何实际措施的资料。对《1949年取缔卖淫法》所作的修正看来很薄弱,她想知道缅甸当局是否计划在这方面采取进一步行动。

10.Manalo女士表示希望在下一次报告中,缅甸政府能够提供关于为强奸、卖淫和贩运活动的妇女受害者提供心理健康方案的细节。

第7条

11.Manalo女士问政府采取什么实际步骤来调和昂山苏姬目前情况与缅甸缔结的国际协定及其在宪法上为使妇女能够投票和竞选公职所作的承诺。

12.冯淬女士问有多少缅甸妇女行使其投票和竞选公职的宪法权利,政党、国会、公务员制度和政府机关如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中妇女与男人的比率。

13.Corti女士问在缅甸有多少妇女行使其投票和竞选公职的宪法权利,采取了什么暂时性特别措施鼓励政党增加妇女候选人。她也想知道,鉴于在自由选举中获胜的政党领导人昂山苏姬被阻止就职并被软禁,《公约》第七条如何落实。

14.报告承认妇女非常积极参与缅甸的学生和种族抗议。她想知道参与这种抗议的妇女的境遇,为什么若干在自由选举中获胜的候选人后来不得不辞职。

15.Ryel女士说,根据非政府组织来源的资料,缅甸的国会或内阁几乎没有一个妇女。她想知道政府是否把这种情况看作是个问题,它是否有任何策略纠正这种情况。

16.Goonesekere女士指出,尽管政治倾轧和冲突,缅甸设法建立了国家和平与发展理事会。看来这反映承认了一项事实,即和平解决冲突和善政是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进步的关键。报告从头到尾都提到缅甸依据佛教的平等主义民主传统。妇女参与公众生活的牢固传统反映缅甸的许多妇女致力于冲突解决并对和平的发展项目作出贡献。她因此想知道政府为使象昂山苏姬这样的妇女参与和平与发展进程正在采取那些种步骤。

17.Myakayaka-Manzini女士要求提供具体的统计数据,如公务员制度里妇女局长的人数和实业界妇女总经理的人数,以及关于在司法界任职的妇女如法官、推事等的人数。这种数据对评估提高妇女地位是不可或缺的。

18.Schöpp-Schilling女士提到第7(c)条,问在什么条件下允许妇女组织非政府组织,有没有登记程序,如果有的话,需要什么手续。

19.报告提及自1991年起成立的一些妇女组织,而这些组织成为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的一部分。她想知道有没有其他组织,如1947年设立的缅甸妇女发展协会,并没有成为国家机制的一部分。她问对例如《公约》具体关切的妇女是否能够自由建立妇女协会,以便为《公约》游说,并问这种活动有没有任何限制。

20.她认识到缅甸在收集数据和统计数字方面的困难,但想指出今后审议的可能领域。例如,她希望得到关于参与独立的非政府组织的妇女的人数的数据(与男人比较),和想知道有没有会妨碍妇女加入这种结社和在这种结社里积极开展活动的任何公开或潜在的歧视性机制。

21.Regazzoli女士询问促进妇女参与政治生活的方案、项目和法律,又质问,在一名妇女赢得选举时选举即被宣布无效和当一名妇女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却被软禁的气氛下,这种行动究竟有多少诚意。她想知道有多少妇女在缅甸政府中担任高级职位。

22.Hazelle女士赞同Corti女士和冯淬女士的发言和提出的问题。

第8条

23.Regazzoli女士要求提供关于自北京会议以来外交部任命的妇女的人数的统计数据,连同其职位和升级情况的细节,以及在国际组织和机关服务的缅甸妇女的人数。

第9条

24.Goonesekere女士指出报告并没有谈到第9条的实质内容,即缅甸妇女在其子女继承其国籍和其外国配偶获得国籍方面是否享有同男人一样的权利。如蒙缔约国提供对这个问题的资料,她将感激不尽。

第10条

25.Schöpp-Schilling女士说,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在这方面妇女和少女不应该受歧视。报告和口头说明叙述了缅甸目前正在从事的一些努力,提到了高识字率。可是,统计数据所提及的看来大部分是乡镇。她问农村妇女的识字率,以及乡村地区少女的小学就学率有多高。

26.她问基本教育是否的确是免费的,如果不是,供贫困学生的经费如何分配,特别是,是否向少女及其父母提供更多经费,以便抵消男孩优先获得教育的倾向。

27.她很感兴趣想知道关于为没念完小学的少女进一步教育的研究的结果及由此产生的措施与政策。关于乡村地区的资料以及关于妇女上大学的资料也是受欢迎的。她想知道目前的情况是否造成了学校和大学关闭,以及关闭这些学校是否对妇女和少女造成不成比例的负面影响。她问,一些大学如工科大学对女生实施更加严格的入学条件,还有林业大学根本不收女生,这些是否都是真的。

28.Kim Yung-Chung女士从口头说明和报告中注意到在教育方面并没有歧视妇女。可是,教育费用高昂,加上传统的观念,即妇女不需要接受教育就能做家事,意味着低收入家庭较不可能送女孩上学;同时也有很高的退学率。她因此很想看到一些基本的、精确的、全面的关于教育的统计数据。

29.在“普及教育”项目下,拨出款项向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衣服、及文具,以及提供学费贈金和助学金。她问有多少少女和妇女利用这个项目。应该提供在这方面的两性数据,这些数据也应该包括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的统计数据。

30.作为人力发展倡议方案的一部分所提供的职业培训方案看来着重于传统的妇女技能,如缝纫和刺绣。她将欢迎关于妇女接受科学和现代技术方面培训的资料。提到了以负得起的价格向少女提供电脑和会计课程。她想获得关于利用这种课程而且后来还在有关领域就业的少女的人数的更详尽资料。

31.即使在教育方面有均等的机会,这种教育的内容依然至关重要。她问学校的课本是否已经修订以消除性别方面的陈规看法。她要求提供关于教员男女比例的统计数据。在小学通常妇女多于男人,但她很有兴趣想知道中学和大学教育这方面的数据。妇女习惯上在医疗部门服务,但关于其他专业如建筑业和工程界的资料将是受欢迎的。

第11条

32.Schöpp-Schilling女士说,虽然报告确认第11条的重要性,但却没有提供任何统计数据。首先,关于在非正规部门和正规部门工作的男女的人数的一些大略数字将是受欢迎的。如果现在无法提供统计数据,下一次报告应该列入这些数据。

33.她问就业法律是否仅适用于正规部门,在非正规部门工作的妇女是否有资格获得产假和社会保障福利。

34.由于在正规部门保证同工同酬,她想知道有什么执行机制,妇女是否必须诉诸法庭以要求同工同酬,妇女是否能利用工作场所的执行机制。她问到底有多少件关于薪金不公平的控诉。她也要求缔约国说明对在薪给、升级或征聘方面歧视妇女的公司和甚至政府机关实施何种制裁。

35.她非常关切没有对妇女利用时间的情况进行研究,虽然假设她们每星期工作的时间比男人多。根据第12条规定,这也等于歧视,因为过度工作会危害妇女健康。妇女工时长也是令人关切的社会问题,这不仅影响个别妇女,因为这对妇女养育子女和作母亲的職能会有长期的不利影响。她欢迎缔约国详细说明政府或国家机构有什么计划审查妇女工作问题及研究如何将妇女对非正规部门和家庭的经济贡献反映在国民帐户中。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經合发组织)对如何承认这种其价值难于衡量的工作进行了若干研究。看来很可能发生了许多歧视的案件,无疑地需要立法加以保护。

36.Khan女士问缅甸劳工法是否符合《公约》第11条规定和国际勞工组织(劳工组织)的标准。她要求提供关于妇女就业状况的资料,包括从业妇女的人数及其工作所在部门。该报告陈述有超过5%的人口住在乡村地区;这一百分比料想适用于妇女以及男人。

37.她问需要更新的1949年《最低工资法》是否适用于在非正规部门工作的妇女。在非正规部门工作的大批妇女并不是赚取工資者,例如,自营职业者和在家庭式商业中工作的妇女或从事农业者。鉴于缅甸的局势,她想知道除不支薪的家庭工作者之外,是否有妇女在不支薪情况下为生存而工作。

38.想获得平等进入就业市场机会,就需要有平等接受培训的机会,但向妇女提供的大多数培训似乎相当过时,虽然有一些现代化的职业课程。她问职业课程使用什么语言讲授;如果仅使用大多数人使用的语言,这将排除众多少数族群。她也问乡村地区小学和中学授课所使用的语文。

39.她要求提供关于雇佣劳动、非雇佣劳动及自营职业者的资料。鉴于该国的新发展和重新安置方案,她也询问有什么土地政策,家庭是否因农地被征收而获得钱财补偿及人民重新安置所在乡镇的基本设施是否已经到位,因此妇女可以在到达时就找到工作。

40.Taya女士説,缅甸在批准《公约》后这么短的时间内就提出初步报告是值得庆贺的。她在第11条下提出的问题涉及要求強迫劳动作为一种以实物付税的方式的做法。所给的理由是尽管在预算拮据下,还是有必要建设基础设施。委员会关切的是想知道究竟有多少妇女被强迫劳动,及从事何种劳动,如何征召的,以及工作如何分配。她将欢迎关于管理強迫劳动条件的任何法律的资料。虽然缅甸的确有最低工资法、社会保障法、及其他劳工法,她想知道这些法如何有效实施,因为军事开支占国家预算的一半,而強迫劳动是普遍存在的。

41.Cartwright女士説,由于适用于妇女就业的大多数劳工法都有约40至50年之久,它们不太可能符合《公约》的标准。她想知道政府是否有计划审查立法,如果有的话,那什么时候进行。包括劳工组织1999年5月21日关于缅甸境内強迫劳动的报告在内的报告显示,许多妇女有义务无偿地为武装部队工作,当家庭佣人、搬运工、种植粮食工为武装部队工作。強迫劳动侵犯基本人权,违反《公约》的规定。这导致进一步滥权,对有关的人及其家属的福利有严重的影响。缔约国应该告诉委员会它计划采取那种步骤控制这种做法。

第12条

42.Abaka女士説,她很高兴了解到缅甸的医生从事传统医学以及西方医学,普遍使用助产士;这是接触较大比例人口的有用办法。政府促进妇女健康的另一种重要的方式是拒绝容忍暴虐妻子的行为并严惩这种行为。

43.在消极的方面,产妇死亡率依然非常高。这是非常悲惨的事,因为如有适当预防性护理产妇是可以避免死亡的,即使资源有限也是可以提供这种护理的。政府应该审查其许多产妇保健计划,以决定这些计划为何未实现其目标。

44.预防性护理应该包括处理不要的怀孕的安全方法。所引述的造成产妇死亡的一些原因,如脓毒症、脑溢血、分娩创伤,很可能是不安全堕胎所造成的。鉴于该国严厉的禁止堕胎法,她想知道对因被强奸或亂倫而怀孕的妇女和少女有什么规定。虽然缅甸几乎毫无保留地加入《公约》,但她的印象是缅甸有心照不宣的保留,包括对保健问题的一些保留。

45.报告中和口头说明所提供的关于第12条资料几乎完全涉及产妇保健。下一个报告应该提供更充分的资料,包括统计数字,说明青少年保健、除分娩之外的死亡原因、癌症甄別方案、艾滋病毒/艾滋病和艾滋病毒的血液甄別、妇女心理健康及吸毒等方面的情况。缔约国应该参照委员会第24号一般性建议,以便清楚知道委员会需要什么资料。

46.Corti女士赞同要求根据第12条规定提供更充分的报告。

47.Schöpp-Schilling女士说,她赞赏关于卫生预算的规模和与男人比较专门用于妇女需要的预算的百分比的具体资料。她也想知道卫生预算是否按人口增长而相应地增加,其中拨出多少来处理艾滋病/艾滋病毒。她同其他委员会成员一样強調指出第12条涉及妇女生命的所有阶段,而不只是妇女的生殖年龄这段时间。

第13条

48.Regazzoli女士指出缅甸在鼓励妇女参与运动方面作出了值得赞扬的努力。她要求提供统计数据以显示妇女是否真正获得信贷、銀行帐户、房屋所有权等等。

第14条

49.Ouedraogo女士説,虽然报告号称乡村妇女享有與乡村男人同样的权利,她担心这种说法是有点不切实际,因为没有统计数据支持它。委员会关切的,不仅是法律标准,同时也关切乡村妇女是否真正获得教育和培训、信贷及财产所有权。她很想知道关于乡村妇女文盲率、以自己的名字取得农业贷款的乡村妇女的人数、以及拥有自己的房子和农地的乡村妇女的人数。她很高兴第14条所提及的所有八个关切领域都照顾到,但她想就委员会要求的那一种资料提出一些建议。例如,从乡村发展项目受益的妇女人数是比用于这种项目的金钱数目更有意义的统计数据。报告列出若干乡村发展项目,但并没有指出其性质或它们如何使妇女具体受益。

50.她赞扬对扩大乡村保健中心网所作的努力,并欢迎使用助产士和保健訪客以扩大保健范围。可是,她想知道为什么有30%的分娩不是由经过训练的人员的助产。

51.报告指出缅甸妇女参与农业、商业、及社会事务。委员会很有兴趣衡量这种参与的素质。

52.Regazzoli女士建议缔约国所有财务数字转换成委员会成员比较熟悉的货币,并且提供关于获得第14条所列的方案的乡村妇女的人数。她也感谢关于缅甸乡村妇女所从事的工作类别和这些工作占国民总产值的百分比的资料。

53.冯淬女士説,她将会很感激关于减轻乡村妇女贫穷状况的措施的更多资料。她要赞扬缅甸产妇和儿童福利协会这个自愿的非政府组织在乡村地区所从事的工作。

第16条

54.Cartwright女士问20岁是否是男人和妇女结婚的合法年龄,这项规定是否强制执行,有报道説低于这个年龄的妇女要不是结婚就被视为已婚。在这方面,她建议缅甸当局应该审查委员会的第21号一性般建议,这项建议强调妇女应该达到某一足够成熟的年龄才可结婚,不仅基于心理健康,同时也确保适当履行婚姻责任。她有时听说要求年轻的强奸受害者與違犯者结婚,她想知道政府是否采取任何措施阻止或禁止这种做法,因为这是违反人权的基本原则。她问是否有任何婚内强奸的法律。一般说来,她将会感谢关于强奸的法律和这些法律如何广泛地落实,特别是是针对武装部队人员如何落实的资料。提到第19号一般性建议,她询问禁止和起诉向妇女施暴的措施,特别是家庭暴力。6知道政府如何认真地采取这些措施,是否广泛地加以宣传和是否鼓励警察执行这些措施,是有助益的。

55.Aouij女士説,报告按第16条规定所提供的资料是不够的。她想知道是否缅甸的不同族群对婚姻采用本族的习惯法,在发生违反习惯法的情况下妇女是否有任何求助手段。缔约国应该指明在乡村地区是否有任何法庭,妇女是否能够容易地借助法庭;谁适用家庭关系法;是否有任何女法官;以及佛教是否允许一夫多妻制。她问离婚后果,包括赡养费和监护,是否按照《1974年宪法》决定,因为报告并没有提及在这方面的随后法律。事实上,自1997年加入为《公约》缔约国以来,缅甸并没有采取步骤使其法律与《公约》或与现代生活及民主价值观协调一致。她极力建议立法改革,这可将有益的习惯法纳入;不过,重要的是法律应该以书面作成。她问新《宪法》是否会列有关于妇女权利和不歧视的一章,以及缅甸妇女事务国家委员会是否已经就妇女在家庭的地位的法律提议任何修正或新的立法。

56.Goonesekere女士要求提供资料详细说明,在允许双方相互同意离婚但不需订立遗嘱的习惯法下,共同财产制度和妇女继承权实际上是如何运作的。她想知道这些权利是否受民事法庭的保障。

57.Mra先生(缅甸)感谢委员会成员提出的问题并向他们保证,缅甸代表团的各位妇女专家将会提供答案。

下午5时10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