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届会议

第477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0年6月20日星期二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冈萨雷斯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喀麦隆的初次报告(续)

下午3时1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喀麦隆的初次报告(续)(CEDAW/C/CMR/1)

1.应主席邀请,喀麦隆代表团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第12条

2.Goonesekere女士继续上次会议提出的问题,她注意到报告没有提供有关喀麦隆较高的产妇死亡率与非法堕胎之间关系的统计数字。提及《刑法》第339条中非常严格的堕胎法律的例外情况,她询问那些进行堕胎的“获准从业人员”是职业医师还是专职医师的助理,并要求对“出于挽救母亲生命的需要”进行更具体的解释。她还很想更多了解强奸所致的怀孕在州检察官证明其真实性后被允许进行堕胎的情况。

第14条

3.韦德拉奥果女士热情地赞扬喀麦隆代表团在表16中介绍了男子和妇女管理的农场的百分比,在表17中介绍了农村住房的特点,以及在表18中介绍了农村住房的饮用水供应方法,这些种类的数据正是委员会提出建议时所需要的。注意到依靠死水作为饮用水的情况,她强调有必要保证农村地区足够的饮用水和家庭卫生用水供应。如能提供更多细节,说明妇女获得信贷及缔约国计划协助她们的情况,她将非常感谢。她想知道社区厨房是否是妇女省钱的一个非正式渠道。如有更多关于农村妇女的卫生保健,特别是减少产妇死亡率的努力的信息,将会有不少帮助。特别是,缔约国应该提供一些有关以下情况的信息:在农村地区由非专门人员给产妇接生的比例;以及已采取何种措施减少这一现象,例如是否给传统的助产士提供仪器并应用现代技术训练她们,这属于联合国人口基金的计划。

4.科尔蒂女士表示十分赞成韦德拉奥果女士的讲话。她特别关心农村地区缺少社会安全保障、农村女孩辍学率高、饮用水的供应、以及妇女因取水而致身体劳损的问题。在这个方面,她想知道喀麦隆是否考虑过向欧洲和其他发达国家专门确保向妇女提供饮用水的非政府组织寻求援助。

第16条

5.Myakayaka-Manzini女士关注喀麦隆成文法和习惯法两种法律共存的现象,特别是因为两种法律体系在婚姻、父子关系和继承问题上几乎有同等的效力。不幸的是,妇女通常并不了解这些法律,不知道该援用哪种法律体系。她想知道是否想办法使两种法律体系变得更和谐,以取消负面的和歧视性的规定,例如根据《民法》第77条的家族会议记录可被用来废弃寡妇继承丈夫财产的权利。总之,她想了解更多有关家庭会议记录的情况,例如,这种记录由谁起草,何时起草,以及丈夫和妻子参与该过程的程度。最后,她说女孩的最低结婚年龄(15岁)非常可能是父母决定不让女孩上学的一个因素,她敦促缔约国提高这个年龄。

6.Goonesekere女士强调有必要制定《家庭法》改革的时间表,她补充说,通过对《民事和商业法》进行修正,就可以很容易地消除对妇女契约身份和管理财产权利方面的制约因素。她希望缔约国会采取这样的措施。

7.她想知道不承认同居和非婚生子女的概念,其原因是缔约国的习惯法还是其成文法,成文法是法国殖民主义的产物,并询问是否存在强制性的注册系统来区分结婚和同居。

8.最后,她对《民法》第77条过时的和不现实的规定表示关注,这些规定要求寡妇在丈夫死后等180天才能再婚,她指出这实际上巩固了娶寡嫂的传统做法。

9.Cartwright女士同意前几个发言人所提的观点:在新的《家庭法》完成之前,可对家庭法进行简单和逐步增加的改动。政府应该确保新的《家庭法》只保留习惯法中对妇女有利的内容。新的《家庭法》应该禁止一夫多妻制,并且应该对这种做法进行严格的制裁。

10.Aouij女士注意到歧视妇女的法律一直都没有得到改变,呼吁采取具体行动改变这一情况。她想了解缔约国能否提供统计数字,说明男子利用权利阻止妻子工作的情况。对妇女在财产管理和选择婚后所住家庭方面的歧视、以及继续存在的一夫多妻制和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现象都必须消除;事实上,许多其他非洲国家在第二个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当局不应有权力根据情况选择是使用习惯法还是成文法。在重新起草《家庭法》时,必须尽一切可能只保留和纳入习惯法中最积极的内容。她注意到,尽管喀麦隆在1994年就毫无保留地批准了《公约》,但是到目前为止喀麦隆还没有废止或修正过一条歧视性的法律。她敦促政府表明诚意,并建议妇女事务部可以列出一个需要废止或修正的法律条文的单子,以此作为这类工作的第一步。

11.阿贾尔女士说,关于《公约》第16条所涉及的问题应该提供更多的统计数字。例如,关于一夫多妻婚姻的百分比所提供的量化数字很少。她也想了解有关两种盛行的嫁妆现象的统计数字;在一些国家,新郎向未来的新娘的家人送钱物的做法被称作“给新娘的彩礼”,她想知道在喀麦隆这些现象发生的比例数字,以及政府是否有任何计划处理这两种嫁妆习惯的负面影响。

12.报告英文本第96页的最后一段提到把妇女“视为可以继承的货物”。应该提供更详细的信息;说明

这种侵犯妇女人权的情况、这种情况发生的程度,以及政府是否打算修正法律处理这些问题。

13.主席回忆说,计划在2000年6月26日上午举行的会议将会给喀麦隆的代表团一个机会,回应成员国的问题和意见。

14.Ngo Som女士(喀麦隆)说报告的确没有提供很多统计数字,毕竟该报告只是一份初次报告。喀麦隆政府打算在国家生活的各个领域收集以性别分列的数据,已经制订了妇女行动三年计划;这样喀麦隆很快就能对许多成员的意见作出回应。

15.喀麦隆正在努力处理在妇女权利和发展方面的各种问题。其中之一是人力资源问题——例如,那些负责执行妇女健康计划的人通常没有所需的技术知识。另一个影响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的问题涉及财政资源——尽管喀麦隆有可观的自然资源,它缺乏开发这些资源所需的财政手段。其他的主要问题包括教育、水资源、能源、交通和儿童保育设施等方面的问题,有了保育设施母亲才能参加工作。必须理解喀麦隆社会、种族、文化和经济的多样性,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并提高妇女的地位。喀麦隆政府正努力收集必要的信息,提高广大人口对妇女问题的认识,建立与传统领导人的对话,没有这些领导人的合作,任何新措施的执行都不可能成功。

16.喀麦隆代表团离开议席。

下午4时1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