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会议

第623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3年7月11日,星期五,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阿贾尔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厄瓜多尔的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续)

下午3时0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厄瓜多尔的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续)(CEDAW/C/ ECU/4-5,CEDAW/PSWG/2003/II/ CRP.1/Add.1和CEDAW/PSWG/2003/II/CRP.2)

1.应主席邀请,García Alvarado女士和ÁguilarMontalvo女士(厄瓜多尔)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第12至第14条

2.García Alvarado女士(厄瓜多尔)在谈到社会保障和健康保险的覆盖面时说,厄瓜多尔政府正在考虑制定一项全民健康保险计划。目前,公务员有资格享受健康保险,但仅有60%的私营部门雇员享有雇主为其提供的健康保险,拥有某种健康保险的农民仅占农村人口的10%。厄瓜多尔政府意识到建立私营健康保险制度的风险,智利就采取了这种做法,致使该国有大量人口不愿支付健康保险费。

3.为方便农村妇女获得信贷,现已建立了基金会,国家妇女问题委员会在PADEMUR计划框架内开展合作,落实改善农村妇女的教育、健康和收入的各项措施。农村改革开始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是确保将大地主的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村居民、特别是土著人口的一种手段,使得土著居民能够重新拥有祖先留下来的土地。妇女的土地权没有得到改善,由于重新分配的土地往往十分贫瘠,改革措施没有取得预期的成效。因此,目前正在计划采取进一步措施,确保农业改革切实进行。在城市里,国家农业发展研究所已对未耕种的城市土地进行了分配。

4.ÁguilarMontalvo女士(厄瓜多尔)在谈到土著妇女求助法律(特别是针对家庭暴力)的问题时说,全国各地的警察部门负责执行《消除对妇女和家人暴力法》。只有省会城市才设有专门负责处理家庭暴力问题的妇女专署,而且妇女专署的管辖权限于其所在的县。土著妇女要求助于司法系统往往很困难,因为她们去一趟派出所都要走很远的路。然而,在设有妇女专署和土著人口较多的省,有很多土著妇女提起了申诉。妇女组织和土著妇女组织正在努力提高人们对妇女权利的认识;但是,掌握在老人和德高望重者手中的土著传统司法制度受到《宪法》的保护,这意味着妇女承受着巨大压力,迫使她们不能提起申诉,或者撤诉,在土著司法制度内部处理家庭暴力问题,土著居民的司法制度通常不考虑性别观点,而是按照习俗和传统来处理暴力问题。

5.国家妇女问题委员会正在鼓励妇女求助于司法制度,委员会还同土著及非土著妇女团体合作,强调对妇女的暴力问题具有跨文化及跨领域的性质。许多土著妇女团体还没有与全国性妇女组织联合起来,这使情况更加复杂。不过,已就对土著妇女的暴力问题展开了两项重要研究,研究对象分别是15岁以下的非洲裔厄瓜多尔女性和在土著居民众多的省份推行计划的有效性。

6.Morvai女士说,厄瓜多尔的童工状况让人震惊,她想知道国际社会和国内民众是否对剥削廉价童工的国内外公司提出过抗议。

7.García Alvarado女士(厄瓜多尔)请委员会看一下厄瓜多尔的答复(CEDAW/PSWG/2003/II/CRP.2)第16至18页关于从事经济活动人口的相关内容。在10到19岁的青少年中,男孩做工的人数多于女孩,这是因为男孩小小年纪就要外出做工,而女孩通常要等到年龄更大一些出门工作。在街上叫卖口香糖的童工可能只有3、4岁。减少童工的压力早就存在了,比如,对于厄瓜多尔香蕉和虾的抵制就是对剥削童工的抗议,但是她担心此类抵制措施可能会对厄瓜多尔的经济和就业产生破坏性影响。不过,厄瓜多尔政府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虽然没有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但国家儿童和家庭研究所正在努力提高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宪法》禁止使用童工,特别是在危险职业中,但劳动市场上目前仍然充斥着童工。厄瓜多尔代表团在下一次报告中将尽力提供更多相关统计资料。

第15至16条

8.Morvai女士对于过早发生性行为和青少年怀孕的比率如此之高表示忧虑。她想知道,这种情况是否不仅限于贫困阶层,而且也波及到上中产阶级。她希望了解这个问题的相关统计数据,其中包括按社会阶层分列的数据。

9.Flinterman先生想知道,《民法》改革是否确实消除了对妇女的歧视性规定,比如,允许在亲子关系诉讼中调查妇女的性经历,缩短妇女再婚的等待时间,不允许卖淫者在离婚诉讼中作证。让他感到困惑的是,报告说最低结婚年龄为18岁(第319段),但是有近32%的15至19岁少女已经结婚(第314段),而同一年龄组的男子却没有相关资料。他想知道,在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女性的实际结婚年龄是否与男子不同,他要求就这个问题和青少年怀孕率的问题提供更多资料。

10.Gnacadja女士对立法改革表示欢迎,但她说,在落实改革方面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尽管做出了努力,比如对司法系统进行培训,但在法律系统和政府内部依然存在抵制落实妇女权利的现象。关于家庭暴力和强奸案的诉讼程序很长,陈旧的定型观念影响到法院的终审判决。她想知道厄瓜多尔政府如何确保妇女的权利得到尊重,以及监察员办公室为实现这一目标可以发挥哪些作用。

11.一定要改变土著人口中只有男子有权处置夫妻共有财产的习俗,并确保在出售财产时需经配偶双方签字。根据规定,只要符合三条标准,同居者就享有平等的权利,但这三条标准的内容并不明确。最后,尽管民事合同需要得到配偶双方的认可,但她想知道,如果一方配偶是文盲,应用这条要求是否公正,能否使用其他方法,比如口头声明。

12.Patten女士询问,是否存在即使父母同意也不允许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结婚的情况,司法部门通常是否轻易便会允许未满18岁的少女结婚。她希望更加全面地了解涉及家庭的社会发展项目及其对改善妇女境遇的影响。此外,她还询问妇女在离婚时是否可以得到法律援助;如果可以的话,接受此类援助需要符合哪些标准,夫妻共有财产是否进行平等分配,即使在没有子女的情况下,妇女是否依然有权获得离婚赡养费。

13.Simonovic女士指出,《宪法》第272条规定,国际条约优于国内法,但她想知道厄瓜多尔现在有哪些机制或打算采用哪些机制来确保《宪法》和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条约得到贯彻落实。《民法》和《刑法》改革为厄瓜多尔的立法与国际标准接轨提供了机会。她希望知道缔约国是否正在借此契机同非政府组织进行磋商。她问道,目前尚未颁布的新《刑法》是否会废除要求离婚妇女等上一段时间才能再婚的歧视做法。此外,支持所谓“捍卫家庭名誉”概念的《刑法》条文必须予以废止。

14.GonzálezMartínez女士说,必须从《民法》中删除某些歧视妇女的条款,比如在确定亲子关系的案件中利用妇女的性经历,以及强行规定再婚等待期,特别是因为现代技术很快就能确定胎儿的亲子关系。她希望进一步了解关于家庭法的情况,以便确定已婚妇女实现真正平等的程度。此外,她还要求了解《民法》允许的离婚理由及类型。

15.Tavares da Silva女士敦促缔约国制定全面的综合政策和计划来解决非法堕胎问题,不要依靠“青少年卫生保健机构间网络”等非政府组织或孤立的性教育试点项目。涉及卫生、教育和宣传并鼓励男子和男孩参与的统一计划不仅能减少堕胎数量,还能降低辍学率,解决多种健康问题。

16.她注意到,妇女撤消对家庭暴力的申诉是迫于土著法院和体制的压力,她告诫说,决不能因为文化多样性而削弱妇女的基本权利。

17.García Alvarado女士(厄瓜多尔)在回答委员们的问题时说,公共卫生部有出生率的总体统计数据,但没有按城市、农村地区、社会阶层、族裔或种族出身分列的数据。当然,文化程度较高的妇女和女孩的怀孕率较低,她们要孩子的时间较晚。她同样认为青少年怀孕问题与厄瓜多尔文化中的性行为关系不大,这主要是一个生活模式问题——预期寿命短、文盲、缺乏教育和避孕措施不足等。关于非法堕胎,尚没有任何统计资料。在严格限定的几种情况下,堕胎是合法的,即强奸的受害者和患有精神残疾的妇女,或当母亲或胎儿的健康有危险时。堕胎是造成少女死亡的第二大原因。

18.国家妇女问题委员会正会同国家农业发展研究所共同制定土地共有权模式。在80年代的《民法》改革以前,男子作为一家之主可以出售妻子的财产和她继承的财产,而无需争得她本人的同意。目前在管理共有财产方面,男女享有平等的权利;按照新的要求,在购买或出售土地、财产或住宅(包括家具)时,需经男女双方签字。当家人均为文盲,给予口头授权时,问题就出现了;国家妇女问题委员会甚至受理过这样的申诉,未经移居国外的丈夫同意,女方不得出售家产。

19.ÁguilarMontalvo女士说,国民议会近日通过的《儿童和青少年法》第65条规定,无需经过家长同意的男女最低结婚年龄均为15岁。

20.妇女宁愿将家庭暴力定性为一种不端行为,以便能在48小时内获得裁决,而且不用花任何费用。国家妇女问题委员会已向国家司法委员会和高等法院院长提出建议,要求将家庭法庭和治安法庭设在一起,保存共同档案,以方便妇女提出申诉。高等法院院长已在全国视频会议上推介了这一设想。如果一切顺利的话,有望在年内成为现实。

21.婚姻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样适用于同居,只要有证人能证明同居双方在同一住所至少已经共同生活了两年。无论是合法婚姻还是事实婚姻,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可管理共有财产或厄瓜多尔人所谓的“夫妻社会”,但任何立法或指导意见中都没有详细说明具体管理方法。负责处理婚姻事务的民事法官应该询问由谁来管理共有财产。然而,在90%的情况下,法官不会问这个问题,而是假设财产归丈夫管理。

22.对离婚没有任何限制,诉讼程序对双方都是平等的。在收入问题上,现已提出对《家庭法》草案做某些修改。然而,该法在通过二读时还没有修订。在一读时,法律规定所有财产和资产应该平分给夫妻双方。离婚理由主要是通奸、暴行、精神虐待或严重威胁、试图谋害配偶、吸毒或酗酒,或者感染严重的传染病。其他原因包括自愿放弃婚姻已满一年整,丈夫不承认妻子所生的孩子与自己有血缘关系,或者试图腐化配偶或伤害孩子。即使不能证明亲子关系,也会提供产前保健和补贴。

23.厄瓜多尔《宪法》明确规定,厄瓜多尔签署的国际文书优于国内法。国民议会中的妇女、儿童和家庭委员会负责调整国家立法,使之符合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文书的规定,这个过程大约需要4年时间。与此同时,妇女和家庭专署及由女法官主持的某些刑事法院在审理家庭暴力和性犯罪事件时,以及接受过国际公约培训的检察官在陈述法律意见时,都曾援引过国际条约和公约。

24.García Alvarado女士(厄瓜多尔)说,国民议会妇女、儿童和家庭委员会的首要任务之一是向女议员介绍《公约》、开罗《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以及《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的各项条款。甚至《民法》改革也没能彻底消除长期存在于辅助法规中的许多歧视形式,例如,要求妇女在离婚一年后才能再婚,限制妇女参加农业合作社以及水和资源管理的条款仍然有效。

25.监察员办公室只为刑事案件提供支持和援助,但非政府组织在全国各地为离婚民事诉讼提供类似的服务。根据《宪法》,检察长办公室负责进行调解,但许多调解中心是非政府组织开办的。

26.她说,法律允许为维护名誉而犯下的罪行;她承认,尽管国民议会妇女、儿童和家庭委员会到处游说,但1998年《刑法》改革还是没有修订这条立法(已有35年没有援引这项法律了)。涉及到总检察院的更广泛的改革工作将解决这个问题。公诉人将负责执行新的《刑事诉讼法》。

27.主席赞扬缔约国尽管遭遇了经济和政治困难以及自然灾害,但还是为执行《公约》做出了努力。厄瓜多尔在立法领域取得的巨大进步尤其值得赞扬,这其中包括宪法改革、对《刑法》和《民法》的修订、以及通过了《消除对妇女和家人暴力法》和《就业保护法案》等规定了临时性特别措施的新立法。必须做出更大的努力,向公众宣讲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属于人权问题,也是最明显的歧视形式。

28.她对国家立法与执行之间的矛盾与差异表示关注,特别是在教育和就业领域,这对弱势群体中的妇女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影响。委员会还对农村地区妇女的识字率较低表示关注。

29.为保护妇女和女孩不受卖淫剥削,显然需要加

大惩治力度,更加严格地执行现行立法。她还敦促厄瓜多尔制定预防性立法,消除歧视已婚妇女的定型观念和传统。此外,必须进一步加强关于财产管理的宪法权利。

30.应该不遗余力地提高司法系统对于这些问题的认识。她希望缔约国在下一次报告中提供有关情况,说明厄瓜多尔为消除根深蒂固的事实上的性别歧视所采取的措施都取得了哪些效果,同时提供按性别分列的就业数据,说明教育改革和扫盲计划对于农村妇女和土著妇女的影响。此外,厄瓜多尔还应该解决早孕和女童工的问题,并使人们充分认识到这些现象是对妇女人权的侵犯。

31.她希望,委员会的结论意见能够得到广泛传播,非政府组织也在宣传对象之列。她对缔约国批准《公约任择议定书》表示祝贺,但敦促厄瓜多尔尽快批准《公约》第20条第1款修正案。

32.García Alvarado女士(厄瓜多尔)感谢委员会对厄瓜多尔面临的内忧外困表示理解。批准《公约》第20条第1款修正案的问题目前正在讨论中。厄瓜多尔政府会尽快将其决定通知委员会。

下午4时1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