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届会议

第541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2年1月24日星期四上午10时30分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雷加索利女士(副主席)

目录

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8条的规定审议会员国提交的报告(续)

乌拉圭第二和第三份合并定期报告

本记录可以更正。

各项更正应以一种工作语文提出。各项更正在一份备忘录内列明,并填写一份记录上。各项更正应在 本文件印发日期后一个星期内 送交正式记录编辑科科长(联合国广场2号DC-750室)。

对本届会议各次会议记录任何更正将并入一份更正汇编,于本届会议结束后不久印发。

在主席缺席情况下,副主席雷加索利女士主持会议。

上午10时30分宣布开会

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8条的规定审议会员国提交的报告(续)

乌拉圭第二和第三份合并定期报告(CEDAW/C/URY/2-3,CEDAW/PSWG/2002/I/CRP.2,CEDAW/PSWG/2002/I/CRP.1/Add.5)

1.经主席邀请,Paolillo先生和Rivero女士(乌拉圭)在委员会就座。

2.Paolillo先生(乌拉圭)说,乌拉圭一直在其所在区域的人权领域发挥率先作用,而且是签署该公约《任择议定书》最早的缔约国之一。他遗憾地告诉委员会,由于最近在阿根廷发生的经济危机影响而必须采取紧缩措施,政府已决定不从首都派遣一个代表团介绍该报告。不过,他和乌拉圭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的其他同事能参加与委员会的对话感到荣幸,并将尽可能提供更多的情况。

3.Rivero女士(乌拉圭)说,政府已建立国家家庭和妇女事务研究所,并制定法律处理平等就业机会和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以及诸如生殖健康、性传染疾病和艾滋病毒/艾滋病等问题。议会还成立妇女权利委员会和男女平等委员会。一些省政府主动成立它们本身监测妇女权利的机制。

4.最近,有两项问题引起乌拉圭公众的大量辩论:第一项是建立监察员和公设律师办公室;另一项是堕胎及其所涉及的敏感、伦理、道德和宗教的问题。

5.乌拉圭赞成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和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它还批准《美洲防止、惩罚和根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公约》以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议定书》。

6.缺乏资源是加快促进妇女权利取得进展的主要障碍。因此,至关重要的是,直接与政府合作的国际组织和国家及国际非政府组织能协助履行政府的承诺。

7.例如,如果没有非政府组织的宝贵支持,国家家庭和妇女事务研究所的预算拨款将不足以使其完成方案。非政府组织还一直协助执行减少家庭暴力的基本方案,办法是向被殴打的妇女提供电话热线和庇护所,进行研究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8.Gonzalez女士欢迎乌拉圭已批准公约《任择议定书》的消息,这证明有捍卫人权尤其是妇女人权的政治意愿。他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的报告没有任何关于履行公约第5和第7条规定的资料,也没有公布为提高妇女地位颁布的法律产生的影响和现状。

9.显然,需要在公共部门对性别的概念进行更多的教育。在开罗和北京的专题会议上作出的承诺,是各国为实施男女平等作出的政治承诺,不应完全留给非政府部门。令人遗憾的是,虽然乌拉圭属于拉丁美洲第一批建立专门处理妇女问题办公室的国家之一,但所取得的进展甚微,乌拉圭妇女需要人们听到她们的呼声才能使人们更加意识到对男女真正平等的需求。

10.报告第331段指出,根据《民法典》,非婚生儿童可能被登记为“私生子女”。这似乎表明,在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之间是有区别的。他感到关切的是,这会对这些儿童的权利产生影响。此外,打击对妇女暴力行为的活动不仅只得到非政府组织的支持,也应得到政府的支持。需要进行教育,改变认为妇女对社会的作用较不重要的成规定见,而且在从性别角度制定政策方面也需要进行教育。

11.Corti女士感到惊讶的是,乌拉圭于1932年允许妇女享有投票权,并在1946年允许妇女享有充分的民事平等地位,在当时是比欧洲许多国家更超前。然而,自那时以来,似乎进展甚微。政府对委员会提出的问题清单作出的答复表明,在处理妇女问题的国家机制方面出现许多变化。她想知道,为何已出现这么多变化,并欢迎能得到关于这些机制的结构、组成及权限的更多资料。

12.无论是报告还是对问题清单所作的答复,均无法合理地解释乌拉圭目前妇女的状况。她特别指出,没有提到执行《北京行动纲要》的国家计划,也没有提到负责执行该纲要的那些机构。是否有一个专门执行使性别观点纳入主流政策的国家机制?尽管在提高妇女教育水平方面取得的一些进展,似乎没有做出任何努力消除成规定见,她强调,公约第4(1)条款的规定尤其适合促进妇女参与政治生活。

13.另外,令人感到关切的是,尽管近年来提出了超过58项涉及妇女权利的法案,只有13项获得通过。这表明在建立提高妇女地位的法律框架方面进展缓慢。例如,她想知道,议会和参议院是否已通过关于家庭暴力的新法案,并已成为法律。家庭暴力问题亟需得到处理,包括对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暴力行为。

14.报告没有提供关于妇女在工作场所状况的充分资料。总的来说,在父权制社会中,普遍存在歧视现象,尤其是在发生经济危机时,妇女总是处于最不利的地位。妇女在公共和私营部门中状况的差异应进一步得到探讨,同样也应探讨工会在消除歧视和工资差异方面发挥的作用。她承认,从理论上来说,《宪法》和法律已保护妇女工作权利,并保障她们能获得平等的民事权利,然而,她谴责继续容忍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例如,如果一名被控犯有强暴罪的男子与受害者结婚,则能免于被起诉,这是肆意违反公约的规定。

15.Ferrer Gomez女士也指出,委员会尚未得到必要的资料,无法完全理解乌拉圭目前在执行公约的状况。尽管已采取一些积极措施,如批准《任择议定书》,仍然需要一系列更为全面的法律来确保充分执行该公约,这些法律应包括在妇女权利受到侵犯时的制裁规定。

16.例如,委员会几乎没有得到任何关于国家家庭和妇女事务研究所的作用、权力及独立性的资料。该报告也没有提到是否已制定一项贯彻《北京行动纲要》的国家计划。她想知道,性别观点是否真正全面纳入各级国家政策,另外还欢迎提供关于妇女权利委员会的作用和职责的资料,以及议会妇女小组作用的资料。该小组的工作是否与国家研究所的工作进行协调?

17.需要有更多的资料说明非政府组织参与起草报告的情况,并说明国家研究所与民间社会团体之间交流资料的程序,同样,需要有更多的数据说明如何根据一项具体的计划,采取措施改变传统态度和消除歧视性作法,以便有系统地而非逐步地提高男女对妇女权利的认识,尤其是在诸如教师和法学家等有影响力的专业群体中。

18.关于第19段的规定,她强调,需要向那些负责执行涉及性别政策的人员提供培训,例如公务员,并大量修改教材、课程和教学法,以消除各级的成规定见。她赞扬采取的一些积极步骤,如试点性教育方案(尽管只是针对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加强教师培训,以及国立大学校长将性别意识纳入各系的主流。虽然如此,她指出,实际上从总体来说,似乎变化太少。

19.关于第11条的规定,她认为,尽管存在相关立法,而且也接受诸如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等国际标准,歧视和不平等现象仍然普遍存在。虽然妇女的教育和文化水平普遍得到提高,她们在传统职业中的人数仍然过多,其中包括教师、护士、社会工作者或那些包括家庭佣工在内的服务性行业,这些职业报酬很差,而且经常缺乏社会保障。即使在妇女从事与男子相同的工作情况下,尽管有法律规定,妇女通常的收入只有男子的75%,在经理和专业职位只有50%。她还注意到乌拉圭没有能满足年纪较大妇女需求的特殊方案,尤其是在这类妇女大部分居住的蒙得维的亚市。

20.Kapalata女士指出,该报告没有提到公约第4(1)条的规定,例如,没有涉及参与政府和民选公职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中,适合采取临时和特殊措施。她想得到更多的资料,说明是否正考虑采用这类措施促进事实上的平等。她还对报告第144段的说法感到关切,该段认为纠正性别不平等的建议只是对政府不具有约束力的建议。假如情况的确如此,这些建议又如何变成法律,而且如何又能成为公共和私营部门必须执行的规定?

21.Rivero 女士(乌拉圭)说,没有考虑任何临时和特殊措施,因为这些措施无法真正一劳永逸地解决现有问题。

22.关于妇女参与各政党、政府和工会的负责人职位人数很少的情况(第7条),她强调指出,没有故意使妇女发挥较不重要的作用,但是,实际上难以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原则得到接受和执行,因为这些原则与传统的观念相冲突。妇女常常必须既应付工作又履行作为母亲和操持家务者的责任,而且她们的赚钱能力相对较低,均造成她们无法在社会发挥更积极的作用。虽然年轻一代较易于接受平等和共同扮演相同的角色,但是,情况仍然是很不理想。在政治领域,妇女常常难以打入传统上男子为中心的世界,尽管已取得一些进展,而且《宪法》保障所有公民有投票权,并有权在政府和公务员民选公职中担任职务。外交部最近招聘了9名妇女,却没有招聘任何男子。妇女普遍提高教育水平的情况,应有助于她们发挥更大的领导作用。

23.她承认尚没有任何贯彻《北京行动纲要》的具体计划,但该纲要将纳入国家家庭和妇女事务研究所的广泛任务规定中,基本上反映了纲要的主要规定。尽管研究所是教育和文化部的附属机构,它仍是独立运作,其成员由各方人士组成,有教育部及其他部委的代表,女参议员和议会及非政府组织的代表。教育和文化部与总统办公室协商之后任命研究所主任的职位,其他成员由他们所代表的部委或团体加以任命。

24.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草案已得到国民议会的批准,并应该能在2002年得到参议院的批准。提出的法案没有被批准而大量积压,在所有领域均是如此,而非只是在妇女权利领域。需保持的积极一面是,在确定一项需求时,便提出立法,而且修订现有法律,以便将实施这些法律时所吸取的教训考虑在内。

25.男女之间在报酬方面的差异绝非是制度化。在公共领域,男女工资绝没有任何差异。由于惯例和传统的影响,歧视只发生在私营部门。

26.非政府组织提供协助和专门知识,补充政府在乌拉圭实施公约的各项活动。非政府组织的各种想法和活动对乌拉圭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由于拥有各种技术和知识,它们已对实现男女平等作出重大贡献。

27.在涉及妇女的58项法律草案中,只有13项获得议会通过。这种情况反映了乌拉圭的正常趋势:抛弃许多法案,因为它们与现有立法不符。

28.Paolillo先生(乌拉圭)说,几十年前,为了防止污辱所谓非婚生儿童,便产生了私生子的名称。现在,人们普遍认为,将婚生孩子与非婚生孩子之间加以区别是荒谬的,双亲生下的孩子有一个名和两个姓,分别为父母的姓氏。然而,单亲孩子只有一个姓。为了不使这类孩子被视为非法,已采取一项措施,在父母没有选择第二个姓氏时,随机给予一个姓氏。不过,这种方法也很少采用。

29.Rivero女士(乌拉圭)说,强暴犯若与受害者结婚,能赦免该罪犯罪行的法律规定,也是历史遗留下的痕迹。传统上来说,如果因为少妇的父母拒绝允许其结婚,男子可绑架她以迫使父母接受这桩婚姻。所谓受害者的认可是必要的。男子是无法单独采取这项行动。根据这项法律规定,法官审查强暴罪的指控,以便确定这两人之间的关系是否能够为受害者昭雪。这项过时的措施已不再使用,所以没有人会特地要废除这项法律。

30.刚发行的学校教科书对性教育采取新的处理办法。然而,由于这些课本引起社会的哗然,因此必须将它们收回。关于如何向青少年介绍性事的争论将继续下去,可能需要一些时候才能有一套新的教科书。

31.政府将努力严格根据准则编写下一份报告。本份报告结构不严谨,因为有许多人参与编写工作,有些资料收到较晚,而且没有能够适当地编入。

32.人口集中在蒙得维的亚市的情况长期以来一直是乌拉圭的一项问题。政府已多次试图使该城市分散,例如通过在市区内建立几所大学,但均没有获得成功。解决首都居民过于集中引起的社会问题的办法也适用于全国。妇女失业的人数多于男子,部分是因为她们刚加入到劳动力不久,而且深入到所从事工作的程度不如男子。

33.Paolillo先生(乌拉圭)说,老龄妇女所产生的问题并非只存在于乌拉圭。2002年即将在马德里举行第二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筹备委员会会议,他是该委员会主席。该委员会难以达成关于老龄问题行动计划的协议,因为该计划的许多内容涉及居住在农村和城市地区老龄妇女的具体问题。他认为,老龄问题对男子和妇女含义不同。当妇女退休后,她们通常寻找各种办法将时间花在家中,男子却常常因不工作而感到痛苦。

34.Rivero女士(乌拉圭)说,教育和文化部下设的国家家庭和妇女事务研究所编写了一份报告,说明自1995年以来在乌拉圭提高人们了解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运动。该报告收到时已经太晚了,无法进行翻译,不过,Sereno女士将会提供更多的情况。

35.Sereno女士(乌拉圭)说,自1990年代初期以来,国家家庭和妇女事务研究所在当地政府和公共卫生部及内政部的支持下,为警官、社会工作者、律师、法官和媒体工作人员举办了提高对家庭暴力和妇女权利认识的讲习班,以便消除在文化观念和行为方面的歧视,并改变不符合新观念或乌拉圭所做的国际承诺的观点。

36.Abaka女士以个人身份发言时指出,对问题清单(CEDAW/PSWG/2002/I/CRP.1/Add.5)所作的答复表明,避孕套是免费分发的。然而,答复也表明,在10岁至19岁的女孩中,少女怀孕的比率大大增加,而且超过63%的少龄母亲是单身母亲。令人难以理解的是,作为《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乌拉圭如何能够容忍未成年人生孩子。她想了解这种现象的原因,尤其是宗教和文化在这方面发挥的作用。

37.她也感到不安的是,在乌拉圭约占人口3%的黑人妇女,80%无法完成小学教育。尽管所作的答复表示,该数据在后来的几代人中已下降,显然,少数族裔没有得到平等权利。她指出,该报告没有提到第4(1)条的规定,因此敦促乌拉圭政府考虑采取特殊措施改善乌拉圭少数族裔的状况。

38.Gaspard女士说,该报告结构不明确,使得委员会难以分析执行公约的情况。该报告的不足之处显然反映了负责执行公约各项机制的性质。据代表团所述,该报告不足之处的原因是资源不足造成。然而,许多机制可以不花太多成本便可建立。她赞扬政府成立议会男女平等委员会,该委员会能使得男子有机会参与实现该目标,她想了解更多关于委员会组成和职责的情况。

39.需采取有效政策防止男女报酬不平等现象,并确保在实现报酬平等的同时,家庭的责任也能平等分担,这是公约第5条的要求。政府也应根据公约第4(1)条的规定,认真考虑采用临时特殊措施,加强妇女参与公共生活。她要求政府在下一份报告中提供关于该问题的更多资料。

40.Kwaku女士欢迎乌拉圭迅速批准公约和《任择议定书》,并希望该国政府采取步骤,提高人们对这两份文书所载权利的认识,尤其是在妇女中。

41.Goonesekere女士说,政府需采取行动,确保妇女所获得的高水平教育能使她们参与社会各级的工作。现已有许多女律师,但在最高法院却没有任何女法官,在上诉法院为数很少。可采取临时特殊措施增加较高级别司法机构的妇女人数。

42.虽然公约和其他国际法律文书在批准后自动成为国内法律的一部分,报告却没有提供任何资料,说明公约被用于实施各项权利的实际案情。《宪法》没有明确提到公约在国内法的地位,也没有关于歧视的任何定义或关于性别平等的具体规定。“保护”的补救措施似乎是纠正歧视案件的有效办法。她想知道为何妇女没有更广泛地采取该措施。只有在采取所有国内补救措施之后,才能采取《任择议定书》规定的行动。因此,应加强这些补救措施,并确保妇女知道如何利用这些措施。

43.虽然在乌拉圭法定结婚年龄较小,她认为,童婚的情况很少:因为妇女教育水平较高,这通常意味着她们会较晚结婚。如果情况如此,法定结婚年龄应提高,以便使得法律符合该国的实际情况。

44.Rivero女士(乌拉圭)说,临时特殊措施是改善妇女状况的一项有效办法,因此,她建议,政府考虑采用这种措施。在答复Abaka女士提出的问题时,她说,由于人们性活跃期提前,卫生部及教育和文化部为年轻人和青少年制定了性教育方案,重点特别放在如何采用避孕办法。然而,这方面仍需作出更多的努力。

45.直到最近,尚没有任何关于少数族裔和种族的可靠统计数据,人们也很少认识到影响这些人的问题。少数族裔群体的教育水平和收入通常较低,而且在各政党和工会中的代表人数不足。然而,目前在这方面正取得一些进展,在下份报告中将提供更多资料。

46.在乌拉圭,越来越多的机构处理妇女问题,国家家庭和妇女事务研究所负责加强这些机构之间的协调。此外,已成立妇女权利委员会向立法人员提供关于妇女问题的意见,并支持国家研究所的工作。当通过各项法律时,它们将印在官方公报中,并由各机构发表。妇女权利委员会特别负责提高人们对公约和《任择议定书》所载权利的认识。

47.妇女在最高司法机构代表人数不足的原因之一是,与男子相比,只是到了最近,妇女才开始进入司

法机构。然而,没有任何障碍会阻止妇女获得高级职位,最高法院现在已有一名女法官。随着妇女完成高等教育人数增加,担任高级职位的人数预期也会增加。

48.Paolillo先生(乌拉圭)说,许多进入法律专业的妇女无法取得应有的发展,因为她们的职业要求需要投入大量时间,而妇女常常很早离开该职业以便能花更多时间在家务上。然而,有时,这类妇女在公共机构担任咨询人或顾问。

49.Rivero女士(乌拉圭)说,乌拉圭政府同意委员会关于法定结婚年龄过低的看法,现已在议会中提出一项提高婚龄的法案。然而,少女怀孕的人数最近增加,如果她们希望结婚的话,最好能够这么做。政府正加紧努力减少少女怀孕的人数,并加强性教育方案。

50.Myakayaka-Manzini女士想知道在乌拉圭是否有任何文化或传统做法阻碍提高妇女地位,并想知道根据公约第5条规定正采取哪些步骤,改变会加强性别偏见的社会和文化行为模式。她也想知道教科书是否产生性别偏见,如果情况如此,正采取哪些措施处理该问题。政府、各政党和非政府组织将采取哪些行动加强妇女参与政治?如果妇女的观点要对政治辩论和决策真正产生影响,妇女的代表人数则需达到“足够的数量”——通常被认为约在30%。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