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 EDAW/C/SYC/Q/1-5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 公约

Distr.: General

19 March 2013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消除对妇女歧视 委员会

第五十六届会议

2013年9月30日至10月18日

临时议程项目4

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

与塞舌尔第一至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相关的问题清单

委员会的说明

会前工作组审议了塞舌尔初次至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SYC/1-5)。

一般性问题

1. 第40段指出,在财政、工商、贸易、宏观经济、就业、农业和法律领域(机会领域)缺少可靠和系统的按性别分列的数据,最薄弱的领域是“脆弱性领域”,按性别分列的关于贫困、社会排斥和家庭暴力与犯罪的数据极其有限。请说明设想采取哪些措施,定期收集和分析所缺乏的按性别分列的涉及《公约》各个方面的数据。

宪法、立法和体制框架

2. 请说明法院和法庭是否直接适用《公约》。请说明是否将《公约》所载条款系统地纳入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警察及其他执法人员的培训课程。

诉诸司法

3. 第646段指出,法庭审理案件长期拖延是司法系统的一个主要弊端。请说明缔约国是否正在考虑制定政策,使妇女能够就涉及有关性别暴力和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歧视妇女的案件,有效地诉诸法院与法庭。

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

4. 报告在附件五中指出,国家性别平等管理小组通过的《2010-2011年行动计划》包括制定一项国家性别平等政策。请说明为加速制定这一政策采取的行动,并提供通过和执行这一政策的明确时间框架。还请说明设想如何对该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协调、监测与评估。

5. 报告第116段指出,性别平等秘书处由两名专职工作人员组成。请说明缔约国是否设想增加性别平等秘书处的人力和资金资源。还请说明划拨用于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的国家预算比例,并详细说明性别平等秘书处在不同部委之间进行协调的能力。

暂行特别措施

6. 第152段指出,在没有适当宣传方案的情况下实行暂行特别措施可能会引发有害的强烈反对。请说明缔约国是否正在考虑开展宣传方案,以便为加快实现男女实际平等制定暂行特别措施。

陈规定型观念

7. 第175段指出,政府一直积极地消除陈规定型观念。请说明缔约国是否对执行这些措施的情况及措施的影响进行监测,并说明缔约国是否设想强化措施,以消除关于妇女与男子在家庭和社会中的作用与责任的陈规定型观念。

暴力侵害妇女

8. 委员会收到的资料提及对强奸案件定罪率低的现象。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暴力侵害妇女与女童,包括强奸、性虐待和家庭暴力的现状与趋势,并提供数据,说明向警方报告和向法院上诉的暴力侵害妇女的案件数量、就此问题进行起诉和定罪的数量以及裁决的结果。请解释缔约国是否设想对所有刑事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数据与资料进行系统和定期的收集与分析。还请提供资料,说明执行《2010-2011年国家打击基于性别的暴力行动计划》的情况,并说明是否设想为今后的年份制定另一份计划。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已采取和设想采取哪些措施,以:(a) 颁布有关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的法律;(b) 鼓励妇女报告暴力行为;(c) 确保对肇事者的起诉和定罪;(d) 为受害者提供保护、补救和康复服务以及医疗和心理支持;(e)制止鄙视受害者的行为;以及(f)为司法机构、警察和其他执法人员、律师、卫生和社会工作者及广大公众开展能力建设与提高认识方案。

9. 第691段指出,法律没有将家庭暴力定为刑事犯罪。请说明缔约国是否设想对法律进行修订,将家庭暴力定为刑事犯罪。还请提供资料,说明监测和执行2008-2012年《家庭暴力问题国家战略》的情况,以及为确保和促进其有效执行采取的措施(第71段)。请进一步说明采取了哪些步骤,向家庭暴力的所有受害者提供补救与援助,包括庇护场所以及咨询和康复服务。

贩运人口和强迫卖淫

10. 第196段指出,以下罪行受到法律惩治:强行拘禁、诱拐妇女、经营妓院和靠他人卖淫营生。请说明缔约国是否设想开展一项研究,对贩运人口,尤其是贩运妇女与女童问题的范围、规模和原因进行调查,包括通过收集和分析有关贩运妇女的数据开展研究。还请说明缔约国是否设想针对贩运人口和剥削问题颁布法律和制定战略。

11. 报告第194段提及,2009年的《铲除社会弊病行动计划》包括一项关于卖淫问题的研究、法律审查、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方案及康复服务。请提供资料,说明执行该《行动计划》的情况,以及该研究是否包括卖淫问题的范围、规模和原因。还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以制止包括性旅游在内的卖淫需求,以及为从事卖淫业的妇女提供退出方案和康复及重新融入社会的措施。

12. 请说明采取了哪些步骤,用于评估从事与旅游业相关活动的妇女与女童受到商业性剥削的风险。还请说明采取了哪些步骤,预防和制止对妇女和女童的性剥削,以及提高与旅游业直接相关行为者(旅行社、酒店、酒吧和餐厅)的认识。

政治参与和决策

13. 所提供的有关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及妇女进入决策职位的大部分数据为2009年之前的数据。请提供国家和地方层面涉及这一问题的最新数据。

教育

14. 第320段指出,女孩传统上仍然集中于女性占主导地位的学校,因此仍然从事范围有限的、与护理活动相关的职业。请提供资料,说明已采取和设想采取哪些措施,鼓励妇女和男子选择非传统培训和教育领域。还请说明缔约国是否监测旨在使少龄母亲重返中学的少女怀孕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制定必要的矫正措施(第356段)。还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消除教科书、课程和教师培训中关于妇女与男子的作用与责任的陈规定型态度。

就业

15. 第376和377段提及法律中缺乏对性骚扰的定义。请说明缔约国是否考虑通过具体的法律条款,以(a) 界定和禁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b) 要求雇主采取预防性骚扰的措施;以及(c) 作出适当的处罚规定。还请说明缔约国是否设想制定法律条款,撤销或减轻歧视案件中的举证责任,作为有利于女性雇员的措施,因此雇主必须解释为什么妇女的岗位级别较低,承担较少责任以及工资较低。

16. 第386段指出,1995年的《就业法》禁止解聘怀孕妇女。然而,委员会收到的资料显示,雇主常常不遵守这一条款。请说明已采取或设想采取哪些措施,对这一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提供数据,说明就这一问题向法院起诉的案件数量及裁决的结果。还请说明设想采取哪些措施,提高公立日托幼儿园的数量与接待能力(第404段)。请进一步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适用男女同等价值工作同等报酬的原则条款。

卫生

17. 第459和474段指出,少女怀孕率仍然居高不下,15至17岁的女孩在获得避孕药具和艾滋病毒检测方面需要家长同意。报告第475段还提及,正在拟订一份《国家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政策》。请说明该政策是否已定稿。还请说明该政策是否就获得可负担的避孕药具作出规定,在学校课程中纳入有关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权利的教育,确保所有妇女和女童能够获得充分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务,以及允许青少年在没有家长同意的情况下获得避孕药具和进行艾滋病毒检测。

自然灾害

18. 第603段指出,没有提及或未详细分析气候变化在能源、水、粮食安全和灾害管理领域的性别影响。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是否设想将性别观念纳入国家灾害管理及救灾和复原战略。

婚姻和家庭关系

19. 请说明缔约国是否设想撤销所有歧视性法律条款,包括涉及以下问题的条款:(a) 规定男女最低婚龄差异(《民事法律地位法》第40条);(b) 由丈夫主要负责家庭费用(《民法》第214条第2款);以及(c) 在以下方面父亲优先:(一) 管理子女的财产(《民法》第389条);(二) 同意子女结婚(《民事法律地位法》第46条第1款和第47条第1款);以及(三) 子女的住址。还请说明缔约国是否设想就事实上的结合制定法律,以便在出现分居的情况下为妇女提供保护和救济。

对第二十条第1款的修正

20. 请说明在接受对《公约》第二十条第1款的修正方面取得的任何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