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届会议

第507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1年1月30日,星期二,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阿贾尔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乌兹别克斯坦的初次报告(续)

下午3时1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乌兹别克斯坦的初次报告(续)(CEDAW/C/UZB/1)

1.应主席的邀请,Saidov先生和Narbayeva女士(乌兹别克斯坦)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Saidov先生(乌兹别克斯坦)在回答关于公约与国内法关系的问题时说,依照宪法,公约的条款应优先于乌兹别克的国内法。批准程序涉及认真审议现有立法,改变不一致的规定,使其与公约的条款相符。已着手开展实质性工作,向人民,包括法律领域中的专业人员宣讲公约高于国内立法的问题。经最高会议批准的国际公约已被翻译成本国语文并广泛分发。在各基金和国际机构的支助下,为司法机构的成员提供了各种解说课程、讨论会和研究金。

3.关于“间接歧视”定义的问题,他说,虽然《宪法》或《劳动法》都未载有关于这个措词的定义,但保护免受歧视已得到《宪法》第19条和《劳动法》第6条的保障。的确,应把歧视的定义列入关于平等机会的法律中,尽管尚没有立即起草这项法律的计划。

4.他对关于妇女权利及其生殖权利的区别做了解释。他说,乌兹别克斯坦的法律把妇女作为人的权利与她们作为生物实体的权利作了区别。除宪法保障外,妇女还享受得到法律保护的其他福利。

5.为了解决家庭暴力、贩卖妇女和陈规定型观念的问题,在立法、教育、经济和司法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近年来,政府、乌兹别克斯坦妇女委员会和其他非政府妇女组织齐心协力,努力制止家庭暴力。此外,自1996年以来,妇女委员会和美国律师协会对执法机构、法律专业和防止暴力民间社会组织中的工作人员进行了系统的训练。社会适应中心还为女性被害人提供心理援助、训练、工作机会及后续服务。

6.至于报告第14章中概述的适用行动自由的标准以及难民状况的问题,他说,《乌兹别克宪法》第28条保障公民的行动自由,同时还根据国际法的规定,保证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的权利。他还告诉委员会,乌兹别克斯坦境内没有难民营。

7.委员会就监察员的地位和任务以及指控的性质提出了各种问题。1995年,乌兹别克斯坦在最高会议中设立了人权专员(监察员)的职位,它是中亚第一个这样做的国家。依照斯堪的纳维亚的模式,监察员办公室负责审查对各组织或官员提出的指控,并对这些指控进行调查。它的决定是建议性质的,1997年通过的最高会议人权专员(监察员)法规定了其权力和任务。自1999年以来,监察员对实施公约关于消除对妇女歧视标准的成果进行了分析。几乎60%的指控是妇女提出来的,这些指控的性质涉及法律、社会、经济和日常生活问题。

8.宪法第108和第109条以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法院法对宪法法院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作了说明。除了认定立法和行政当局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并对宪法规则进行解释外,它还负责审查国内法令,评估它们是否与乌兹别克斯坦的条约义务相符。法学家正对个人提出控告的问题进行广泛讨论。控告私营部门的案件与控告公营部门的案件的处理方法大体相同,都是由地方司法当局根据民法、国内法和刑法进行审理。各地司法当局都设有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款负责审理公民控告案的专门部门。

9.他在阐述报告的一般性导言的D节时说,监测现行法律研究所是一个研究保护人权问题的科学研究机构。它的任务包括从是否符合最高会议所批准的国际文书的角度,对国家法律进行详细的分析,并拟定切实可行的建议,以确保国内规则与乌兹别克斯坦的国际承诺相符。此外,该研究所还编写关于乌兹别克斯坦希望成为国际公约缔约国方面的建议,研究国际标准,探讨外国在人权领域中的经验。

10.关于减少农村妇女贫穷的问题,他说,政府正集中努力,采取各种措施,改善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其中包括为妇女经营的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土地、信贷和服务。除政府的各项方案外,非政府组织也通过各种课程和其他形式的训练,参与协助农村妇女发展企业方面的技能。

11.委员会请该国代表团阐述它对妇女作为平等公民概念的理解。他说,在批准公约后,政府采用了这个概念,并把它变为确保妇女得到法律和社会保障的一个方案文件。目前正在积极实施这个概念及其方案,以加强妇女的地位,使她们成为乌兹别克社会民主变革过程中的平等参与者。

12.关于全球化对妇女经济状况影响的问题,他说,在获得独立后,乌兹别克斯坦推行了参与国际社会的政策,当然会受到全球化的积极和消极影响。随着该国向市场经济过渡,妇女更多地参与了企业活动,过渡期间的困难自然也给妇女造成了经济方面的影响。妇女经营的中小企业的数量已超过20 000多家,占乌兹别克斯坦企业总数的30%。这些企业为全国的妇女提供了重要的收入来源和就业机会,因此妇女目前占现有劳动力的42%。

13.他在谈到有关配额和妇女参与政治生活的问题时说,各政党没有为妇女规定限额。根据报告第6章第二节提供的已登记政党的资料,国家民主党成员中有40%是妇女。而最近新成立的政党中的妇女成员就少多了。正在努力鼓励妇女参与政治。

14.在谈到议会在通过对性别问题敏感的立法过程中的作用时,他表示,议会妇女和家庭事务委员会的工作以及社会和就业问题委员会的工作都显示出政府对这个问题的承诺。通过这些实体已对立法活动的各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包括起草法律文件和进行审查,监测国内法律是否与国际文书相符,以及制定关于失业妇女福利的法律等问题。

15.他在回答性犯罪方面的问题时说,2000年,已记录在案并根据《刑法》第118条的定义可被定为强奸罪的案子共有520件。其中514个案子已经审理或予以解决。没有家庭暴力方面的官方统计数字,非政府组织一直在进行独立的研究,以期获得相关资料。

16.他在谈到自杀和家庭暴力问题时说,1998年起草和实施了一个综合的方案措施,目的是防止家庭和家庭关系领域中的犯罪行为。根据详细规定的准则,对每一个暴力或自杀案都进行了正规的调查。调查结果已由新闻界公布。非政府组织在预防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7.马哈拉教会组织(Makhallas)在乌兹别克社会中的作用极为重要。每个马哈拉教会组织都有一个专门的妇女部,任何妇女都可以向它提出家庭暴力的控告。这位妇女将在此得到协助,如有必要,她可以在附近的应急中心或社会适应中心住宿。在这些地方,她不仅能得到心理和医疗帮助,而且如果她愿意,还可以得到免费的职业培训,经过培训后还会帮她找到工作。在她住在该中心时,马哈拉教会组织妇女委员会将调查其家庭状况,中心和马哈拉教会组织妇女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还将在随后的一年中对这名妇女的情况进行监测。马哈拉教会组织具有道义上的威力,也就是说,一旦一个家庭被调查,再出现麻烦的可能性就非常小了。

18.他在回答另一个问题时说,家庭法禁止直系亲属、兄弟姐妹或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被收养的子女和养父母之间通婚。刑法没有关于乱伦或家庭成员内通婚的条款。

19.他在谈到马哈拉教会组织的调解服务时说,加强家庭是马哈拉教会组织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离婚率正在下降:1999年至2000年期间,离婚数量几乎减少了3 000件。马哈拉教会组织妇女委员会仔细研究了离婚的原因,然后共同作出决定,目的是防止家庭因微不足道的小事而破裂。在这种情况下,最优先重视的是妇女权益。他在回答人们关于马哈拉教会组织的传统价值观念妨碍了发展妇女权利的问题时说,马哈拉教会组织是乌兹别克社会发展形成的一种独特的、具有民族特征的民主机构。目前大约有10 000个马哈拉教会组织,它们都各有一个妇女委员会。马哈拉教会组织是最普遍的自治政府形式,它把个人与社会联接在一起。

20.关于议会妇女代表人数的问题,他说,在1999年的选举中,共有9 061 266人投票,其中50%是妇女。共有165名女性候选人,其中25人当选。

21.关于多配偶制的问题,他说,2000年,共有41个案件,其中38个案件受到刑事调查或被判决。其中33个案子被判定有罪。新闻界已经报道了这些情况。有人对经营妓院或拉皮条的惩罚问题表示关注,与对向未成年人分发色情物品的惩罚相比,前者是比较轻的。对前一种罪行的惩罚是剥夺自由三年,同时没收财产。在回答另一个问题时,他补充说,刑法第131条规定的处境危险的人包括妇女和没有经济保障的未成年人。

22.关于非政府组织及其活动自由的问题,他说,1999年通过了一项与此有关的法律。不拒绝任何组织登记。他们没有政府资助,尽管它们在各个级别上都能受益于国家结构。

23.他在回答另一个问题时说,外交部门共有38名女性外交官,其中包括外交部三个司的女性司长。

24.至于为残疾工人规定配额的问题,有6 414个企业和机构专门留出130 000个工作,其中90 000个工作由人口中在社会上易受伤害的群组的工人担任。其中3.2%是残疾人,57%是年轻教师,2.8%是养恤金领取人,22.7%是幼童的父母,8.5%是复员军人,6%是前罪犯。在这些人中,50%以上是妇女。

25.他在回答关于父亲能否享受家庭福利的问题时说,父亲和其他家庭成员——祖父母或兄弟姐妹——一样都能享受这种福利。福利方面的规定平等地适用于国营企业以及私营企业或所有权共有的企业。

26.他确认,根据劳动法第77条,16岁的人可以就业。但根据第241条,18岁以下的人不得从事不适当的工作,例如在地下工作,因为这对他们的健康、安全或精神有害。还禁止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至于参与体力劳动的妇女所占百分比的问题,大多数妇女都不在工业部门工作,尽管在工业、农业、贸易、餐饮、教育和通讯领域中的妇女人数占总人数的40%至52%。就业于工业领域中的妇女大部分从事的是不需要重体力劳动的工作。在农业领域中,妇女的工作主要是采摘棉花。

27.关于陈规定型观念和优待男人的问题,他说,劳动法第224条规定不能拒绝妇女工作,不得给她们比较低的工资或因怀孕或子女年幼为理由开除她们。至于女企业家,她们从事中小型企业、农场业、农场商店业和手工艺品业。至于向妇女分配土地的问题,目前没有任何统计数字,因为在把土地分配给农民时是不分性别的。1996年,用于农业的土地总面积为351 612公顷。2000年为889 664公顷,增加了253%。

28.关于离婚后财产分配的问题,他提请注意报告第15章提供的资料,其中详细说明了各方的相对权利。现行法律符合乌兹别克斯坦大多数已婚夫妇的利益。不是很多妇女都能够把职业生涯与照顾家庭和抚养子女结合起来。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保障她们的权利,因为在分配财产的过程中,配偶应享有平等的权利。

29.Narbayeva女士(乌兹别克斯坦)在回答关于出生率、失业和其他社会指标方面的问题时说,乌兹别克斯坦出生率偏高的主要原因如下:传统;农业社区占主导地位,那里的出生率明显地高于城市;结婚率高,离婚率低;以及一半以上的人口年龄在30岁以下;早婚;以及有大家庭的妇女不工作的趋势。尽管如此,出生率却呈下降趋势。根据卫生部的统计数字,51%的妇女不想要很多的孩子。年龄在30岁或以上的妇女,有75%的人不想要孩子。因此,很多妇女在比较年轻时就不再要孩子了。正尽力鼓励采用现代化和安全有效的避孕方法。

30.人口因素在女性就业和失业中具有重要作用。相对高的出生率意味着很大一部分正值工作年龄的妇女在不同的时间-通常是在20至40岁之间离开劳动力市场去生孩子。对这些妇女应适用配额制。大部分失业妇女没有多少资格,只有22.5%的妇女有职业,在国家行政部门或工程和技术领域中工作。尽管如此,60%的人受过中学教育。劳工机构每年为妇女举办各种训练课程,然后帮助她们找工作。在1994至2000年期间,60 000名妇女接受过这种培训,其中92%的人找到了工作。

31.乌兹别克斯坦妇女委员会是该国最大和最有影响力的妇女组织。该委员会成立于1991年,具有法律地位,已在司法部立案。它在14个区和200个地区或城镇中设有分支机构。该委员会在工作地点和教育机构中也有代表。全国委员会共有七名成员,委员会由国家提供经费。国家和区域委员会都设有一些部门,专门负责特定的妇女群体,包括科学家、经济学家、律师和从事创造性工作的妇女。这些部门免费为妇女提供咨询。委员会主席被任命为副总理。区域和地区委员会主席兼任地方行政当局的副主管。已向委员会分发了一个图表,其中对保护妇女权益的机制作了详细说明。

32.性别和发展问题办公室自1997年10月以来就存在。它的主要职能是在过渡期间,增强妇女的能力,帮助她们扩大机会,该办公室有11名核心工作人员,他们得到国家代表和非政府组织的协助。该办公室首先负责协调政府、社会和非政府组织的各项活动,与它们合作制定在全社会逐渐加强对性别问题敏感度的战略。第二,该办公室是一个资源中心,为全国和国际非政府妇女组织提供资料和介绍情况。第三,根据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准则,该办公室设有一个供非政府妇女组织使用的图书馆。第四,它还是一个训练中心,帮助妇女更充分地利用她们的潜力,应用她们的能力。该办公室还为公职人员和非政府组织举办性别问题和性别统计数字方面的讨论会。

33.1995年3月2日,总统颁布了关于在国家和社会结构中加强妇女作用的法令。根据这项法令,在部长内阁里设立了一个为家庭、母亲和儿童提供社会保障的秘书处。该秘书处负责性别问题,直属副总理管辖。区域行政当局中也设立了类似的秘书处;每个秘书处有三至四名官员。秘书处帮助制定涉及家庭、妇女和儿童利益的政府决定和国家方案并负责监测实施。秘书处还负责协调各部、各司和社会组织关于两性平等问题方面的工作,例如加强妇女在全社会中的作用,增强她们的健康,促进他们的就业和全面发展,发展女性企业家精神,为低收入家庭的妇女提供社会保障。该秘书处与非政府组织密切合作。

34.自1997年以来,政府通过了各种方案,目的是帮助改变对妇女的态度,把她们视为是个人、母亲和民间社会的积极参与者。1998年的方案主要围绕着“家庭年”进行,并通过了家庭法;设立一个专门研究家庭问题和向国家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提出切实可行建议的家庭中心;实施各项具体措施,推动妇女参与政治活动,改善妇女的生殖健康和为妇女提供物质支助。这些方案的经费一半以上来自国家预算。

35.1999年的方案主要围绕着“妇女年”进行,为此政府作出了一项决定,要求各企业、组织和机构规定配额,为有年幼子女的妇女、从监狱中释放出来的妇女、残疾妇女和单身妇女提供就业机会;把为妇女规定的任择退休年龄从55岁改为54岁;把有3岁以下孩子的妇女的工作时间从每周40个小时缩短为35个小时,但工资不变。为在保健和教育部门低薪岗位工作的退休人员维持全额养恤金。为在文学、教育、科学、艺术和文化领域中展现出创造才能的25岁以下的年轻妇女设立国家奖;成立一个协商和分析委员会,以监测执行关于妇女权利的国际文书、联合国各公约和本国法律的实施情况;对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计划生育进行研究。这些方案的经费70%以上来自国家预算。

36.2000年的方案主要围绕者“健康的一代年”进行,其中包括实行婚前医疗证明的制度;协助年轻家庭的活动;反对早婚、近亲结婚和生育间隔过密的宣传活动;在各区域建立生殖健康中心和筛选中心,以帮助降低产妇发病率和死亡率。这些方案的经费60%以上来自国家预算。

37.2001年已宣布为“母子年”。为此拟定了一个国家方案,以期继续和加强在过去几年中为促进妇女权益已采行的各项措施。该方案的经费97%以上均来自国家预算。

38.根据《北京行动纲要》,乌兹别克斯坦拟定了《国家纲要和行动计划》,着手在北京文件确定的12个优先领域中采取行动。目的是在所有这些建议中实现性别平等。《国家纲要和行动计划》确定了国家机构在协调政府把性别问题纳入主流方面的作用,支持后者为确保在所有生活领域中能保持性别平等而作出的努力。国家机构在采取基于性别的措施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这是确保妇女和男人都受益于国家方案的必要手段。在所有活动领域中与民间组织合作,推动性别战略。国家机构还负责监测《北京行动纲要》和公约的实施情况。为家庭、母亲和儿童提供社会保障秘书处、监察员、国家人权中心以及其他有关各部委、处司和国际组织每年都将对其研究结果进行讨论。

39.乌兹别克斯坦的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制定国家方案。这些组织的负责人参加各委员会,帮助拟定和实施各项方案,履行监测职能,参与编写关于政府活动各方面情况的报告。

40.1995年3月2日的总统法令规定,妇女委员会主席的职务应为副总理级,同样,其它级别上的妇女委员会主席也担任该部门的副主管,负责家庭、妇女和儿童方面的问题。此外,议会的一名副议长、议会委员会的两位副主席、议会人权问题专员(监察员)和两名副总理都是妇女。妇女担任两个区域的行政当局的主管。有三位女副部长和一名女部长。大多数保健、教育和文化机构、以及地方轻工业部门的主管都是妇女。在行政部门、各部委、处司中,都有妇女行政人员名单,用于填补领导职位空缺。目前,这些妇女正在国家和社会建设学院和其他类似的课程中接受培训。必须在这方面继续进行积极努力,必须增加决策职位上的妇女人数。

41.已经举办了大约36 000次关于性别平等问题、《北京行动纲要》中12个优先领域以及公约条款问题的讨论会。有150多万名妇女参加,同时参加的还有一些男人。今后,还将继续努力吸引更多的男人参加这种讨论会。

42.最近,媒体越来越重视执行《北京行动纲要》中关于树立妇女作为领导、公民、管理人员和母亲形象的相关条款。广播电视和报纸杂志上都介绍了关于这个问题的方案。还制作了艺术节目、录像带等等。

43.工会联合会理事会是乌兹别克斯坦最大的组织,这个组织正由妇女担任领导。工会积极地向政府游说让妇女担任决策职务。工会为妇女政治领导人学校和俱乐部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援助,为针对女性选民的方案提供资金。

44.为了使妇女更多的参与政治,国家计划的一个优先事项是提拔妇女担任决策职务。在非政府组织的帮助下,在中等和高等院校、专业联合会、企业、组织和社区中建立了妇女俱乐部和妇女政治领导人学校。在这些学校和俱乐部中,女孩子和妇女学习如何成为在政治、企业家精神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方面的能干的领导人。这牵涉到很多活动,例如就妇女的公民和个人权利问题进行对话和交换意见;妇女和民主方案;与媒体合作,使人们更加了解性别平等的原则;组织各种会议、圆桌会议和讨论会,请研究人员、政治领导人、劳工组织领导人和妇女团体参加,交换意见和建立联系;出版报纸和新闻公报;针对女企业家举办各种活动,提高他们的声誉、传播经验,与外国商业机构建立联系;培养妇女积极参与在各个级别上的选举的能力,并在各级经选举产生的机构中,增加妇女代表的人数;建立基层女性选民俱乐部。

45.1992年,乌兹别克斯坦只有54所高等院校,1999年增加为59个。在1990年代中,女学生所占比例大约为39%。1994年最高达到40.2%。1997年又下降到37%。其原因是这个年龄层中的很多妇女结婚并组成了家庭。在过去的两年中,随着12年义务教育开始实行,最低结婚年龄的提高,年轻妇女越来越愿意继续受教育。目前,妇女占大学生总数的60%。

46.用来确定天才学生的方法同样适用于男孩和女孩。

47.由于法令禁止基于性别的工资差异,因此没有保留各工作类别中按性别分类的统计数字。平均月薪为12 469索姆;已经计算出一个按就业部门分类的平均工资图表。

48.政府全面增加工资,包括在保健和教育部门。政府还实行了一项长期的奖励方案和其他福利,在纪念独立日时,把这些福利分给工人,其中50%是妇女,在纪念国际妇女节时,把这些奖励分给年轻妇女。有五名妇女被授予“乌兹别克斯坦英雄”的称号。

49.没有专门针对农村妇女的方案,但所有的国家方案都有为妇女制定的措施。还需要继续努力,促进各种社会活动、企业家精神和妇女组织。

50.没有编制城市和农村妇女接受高等教育所占百分比的统计数字。目前,两性有174 456人攻读学士学位,其中53 888人是女性。有6 184人攻读硕士学位,其中1 166人是女性。妇女占传统大学学生人数的60%,占技术院校学生人数的25%。

51.在过去的两年中,部分是由于在偏远地区开设了妇女健康诊所,患有心血管疾病的妇女人数减少了。2000年的数字显示,共有7513名妇女酗酒,这主要是由于在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妇女的生活发生了变化。

52.为了防止出现先天缺陷、查明遗传问题和尽可能地矫正这些问题,制定了一个母子筛选方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堕胎的决定由父母,特别是母亲做出。卫生当局和非政府组织正努力提高人民对这种筛选的了解。

53.1998年实行了婚姻合同,但很少有人问津:1999年,只有8人签了这样的合同,2000年则只有一人。为年轻人开设了各种课程,主要是向他们介绍家庭生活方面的知识。

54.Saidov先生(乌兹别克斯坦)说,乌兹别克斯坦政府无保留地批准了关于妇女问题的公约和其他国际文书,并承诺实施这些文书。在法律和实践方面,在保障妇女行使权利方面要做的事情很多。其他立法、包括平等机会法案也应予以通过。还必须利用媒体和非政府组织的潜力,使全社会参与与陈规定型观念和基于宗教信仰和民族传统的间接歧视作斗争。

55.他赞扬委员会对下列问题的理解:有人企图利用宗教颠覆乌兹别克社会;必须把维护国家和平与安全作为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平等的条件;过渡时期对国家生活各个方面的影响;以及乌兹别克斯坦特殊的地域政治状况,它是唯一的一个必须经过其他两个国家才能到达出海口的发展中国家。

56.政府将继续努力实施公约,传播有关公约条款的资料;将按时提交下一次定期报告,该报告将能更好地反映出委员会的准则。

57.Schöpp-Schilling女士说,该国代表团似乎误解了委员会对保健和教育部门中工资事宜提出的问题。与其他国家一样,乌兹别克斯坦的劳动力市场也倾向于按性别分类;在妇女集中的部门里,妇女的工作计价过低,而在建筑业领域中,大部分雇员是男性,他们的工资却很高。这种情况来自于重男轻女的传统,以及很多由妇女从事的工作一旦在家里做过,就依然被认为是“妇女的工作”。

58.因此,全面增加工资是不够的;必须采取特别措施,使保健和教育领域中的工资与男人所从事工作的报酬相同。美利坚合众国和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很多理论研究。但是,不论多么艰难,过渡时期提供了改革的机会;考虑到代表团在发言中提到,公约优先于国内法律。她敦促该国政府针对所述情况实施公约的条款。

59.Corti女士说,她希望政府实施公约条款的政治意愿能够变为现实。该国受过高等教育的妇女需要工作和其他机会来参与国家发展进程。有可能在不牺牲传统的情况下,加入现代化的全球趋势;需要作出更多的努力,与反对改革的势力作斗争。

60.Achmad女士说,尽管该国代表团作了解释,但是国家机构如何发挥职能的问题仍然不很清楚。她建议在编写下一次定期报告时,务必参考委员会的第6号一般性建议。

61.Saidov先生(乌兹别克斯坦)说,他同意前几位发言者提出的意见,委员会的评论和建议为下一次报告奠定了基础。万里之途始于踏出第一步;他相信,乌兹别克斯坦政府与委员会之间达成更多谅解是一个可实现的目标。

62.主席说,她很高兴看到乌兹别克斯坦政府正在考虑通过一项平等机会法案,其中将包括直接和间接歧视概念。她强调必须执行关于家庭暴力的立法,并须根据委员会第19号一般性建议,为司法系统中的成员、马哈拉宗教组织和执法人员提供培训。一般而言,地方和社区制裁是有效的,但除非采取预防措施,这些制裁有可能会使传统的重男轻女的观念更加牢固。

63.她感谢该国代表团提供的其他资料。她说她期待着收到乌兹别克斯坦的下一次定期报告。

下午5时25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