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届会议

第379次会议简要记录

1998年2月3日星期二上午10时15分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阿巴卡女士(副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多米尼加共和国合并的第二、第三和第四次定期报告

汗女士缺席,由阿巴卡女士(副主席)担任主席。

上午10时3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多米尼加共和国合并的第二、第三和第四次定期报告(CEDAW/C/DOM/2-3/和4;CEDAW/C/1998/I/CRP.1/Add.2)

1.Gutiérrez女士、Muñoz女士和Solano女士(多米尼加共和国)应主席邀请,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GUTIÉRREZ女士(多米尼加共和国)说,1982年多米尼加共和国签署的《公约》是多米尼加妇女争取改变父权制度的重要文书。最近几年,关于妇女的法律出现重大变化,包括通过了修正《刑法》的《24-97号法案》和关于对妇女施暴和歧视的《刑事程序法》,通过了《普及教育法》,修改了《选举法》和《土地改革法》。妇女运动目前也主张修改《民法》和把两性平等的原则纳入《宪法》。

3.旨在保证妇女人权的措施包括拨出更多的财力和人力资源给提高妇女地位部,成立监测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国际行动计划》的国家委员会,和编制法律草案以便提升该部为妇女部。

4.在政治方面,最高法院的法官中31%是妇女,外交部内的妇女人数已经增加。尽管在高等教育的男女学生的人数平衡方面已经取得进展,但是,关于职业选择方面的性别优势仍然有许多事要做。

5.政府目前实施具体的妇女方案,以其对贫穷进行挑战,因为贫穷限制了妇女的经济作用,和获得基本服务的机会。

6.关于会前工作组的报告(CEDAW/C/1998/I/CRP.I/Add.2)、尤其是第4个问题,她说,多米尼加社会是由原来的西班牙殖民者及其美国奴隶的后代所组成;岛上的土族居民几乎已经消失了。这两种文化的融化,加上19世纪被解放的美国奴隶和20世纪海地工人的来到,已经导致了种族上混合的、文化上合并的社会。最近几年,大量的人口已经移徙到美国和欧洲。

7.城市阶级制度可以分为:少量精英份子(5%);由商人和高级政府官员所组成的上层(15%);由中小企业主、专业人员、中级政府官员和技术人员所组成的中层(20%);由店主、雇员和非技术工人所组成的较低层(40%);由街道小贩和家庭工人所组成的下层20%),其中大多数来自农村地区。

8.农村阶级制度可以分为:富有的地主(15%),中小型自耕农(40%),商人(5%),该国少数农工企业雇用的农业工人(20%),和佃农(20%),其中许多已经移徙到城市地区、出口加工区和旅游中心。

9.多米尼加实行民主,有民选的总统和副总统任期四年,部长和内阁,参议院和代表大会,以及由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所组成的司法制度,和市长带头的地方政府。

10.1997年6月以前期间,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是6.9%;增长工业包括通讯、建造、水电、旅馆和饭店、运输、贸易和制造业。通货膨胀率是9%,失业率15%(男子9.5%,妇女28.7%)。1997年上半年期间,由于税收增加和社会开支减少,已经出现大量的经济增长和相应的失业率下降。不过,收入分配不平等方面没有改善,这只能由政府方案去改善公民的生活品质。

11.关于第5个问题,1990-1998年属于宏观经济稳定、通货膨胀受控、财政赤字下降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时期。

12.关于第6个问题,政府的灭贫行动包括旨在创造工作机会、生产粮食和农业银行增加货款的方案。政府的扶贫计划的重点是放在全国的最贫穷人口,特别强调当家长的妇女。针对妇女的具体方案包括拨6 000万多米尼加比索给提高妇女地位部,包括实施最近关于妇女生产合作社和微型企业的方案,目的是要为女性家长创造另外的收入来源,提高生活水平。政府也已经调拨三亿多米尼加比索给不分性别的方案,以便促进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并透过妇女的非政府组织提供贷款给妇女的微型企业。

13.此外,2 800万多米尼加比索已经拨给孕妇方案,5 600万多多米尼加比索给工作妇女的托儿方案。政府已经向7 000多名农村妇女提供土地,该部目前争取让农村妇女平等获得生产手段和新技术。

14.为了答复第7个问题,她说,第4次报告第75-112段所述的国家改革方案来得太迟,其结果没有得到评价,但是,该部和妇女运动的代表曾经争取确保,性别观点已经纳入改革进程的所有方面。

15.关于第8个问题,国家统计处正在扩大其收集数据的范围,也正在特别强调有关妇女的社会、人口和经济变数。国家统计处也会成为对妇女的暴力问题信息网的一部分,该网将设在提高妇女地位部内。该部本身正在研究,是否可能按性别分列来自全国人口调查和住房调查的数据。联合国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提高妇女地位研训所)曾向该部提供各种形式的援助,目前两部之间的工作关系包括协作展开无偿劳动价值量化项目,以便该缔约国向委员会提出报告时将此数据列入国家帐户和援助项目中。

16.为了答复第9个问题,她说,政府已经为监测《第4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国家行动计划》成立基础广大的国家委员会,同时透过该部,在开发计划署协助下,正在加强国家执行《北京行动纲要》的能力,方法包括鼓励妇女更多地参与国家决策工作。

17.关于第10个问题,1998年提高妇女地位部的经费将占国家预算的0.10%,比前两年增加0.08/%。政府也透过各部和私营机构,资助了有利于妇女的项目。1998年私营机构得到的经费比1997年增加了217%。

18.关于第11个问题,政府目前正在审查《民法》、《刑法》和《劳工法》,以便找出和修正其中歧视妇女的条款。目前正在广泛分发这些条款的修正案。继续在国会内进行游说工作,以期后者批准妇女权利问题国际协定,如《贝伦多帕拉公约》。

19.关于第12个问题,起草《宪法》时,还没有建立男女平等的观念,公民资格要看某人是否已经达到多数年龄,她或他是否具有选举和被选的能力。

20.关于第13个问题,为了取得身份证,男女必须符合同样的条件。

21.第14个问题所提到的法律变动是最近发生的,新的案文正在分发中。负责执行的执行当局正在接受训练,妇女也正在学习如何利用新的规定,同时正在建立必要的机制以保证这些规定能付诸实施。

22.关于15个问题中提到的土地改革问题,虽然目前说明到底妇女从改革中获得何种利益还言之过早,但是,首批1 280名妇女已经得到土地。此外,当丈夫死亡时,妻子继承土地。

23.关于第16个问题,农业部、土地研究所和提高妇女地位部已经签订了一项协定,透过提供技术援助和贷款,加速把土地分配给妇女,尤其是在国内特别贫困的东南部地区。

24.答复第17个问题时,她说,没有限制妇女享受政府住房方案。

25.SOLANO女士(多米尼加共和国)针对第18个问题解释说,关于受到警察、军人或政府官员虐待的妇女受害者,她们的人权已经获得关于家庭暴力的《第24-97号法案》的保护法。虽然该法案这些虐待行为施以惩罚,但是,必须使群众更加觉悟和接受新的规定。因此,提高妇女地位部、有关非政府和社区基层组织已经采取许多措施,保证充分加以实施,包括分发该法案的案文,举办培训讲习班,成立特别部门以便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保护和咨询服务。

26.关于第19个问题,该部是负责编制全国性别政策的机构。该部目前正在实施全国行动计划,以便建立体制能力去执行《北京行动纲要》,以及协调各项促进平等方案。最近该部继续争取修正歧视性法律,编制旨在赋予妇女权利、减少贫穷和预防并惩罚家庭暴力的方案。

27.关于第20个问题,她解释说,只有天主教会和福音派教会出席了监测《第四次会议问题世界会议国家行动》国家委员会的机构,因为这些教会拥有最多的信徒,对本国的政治、社会和文化活动具有最大的影响力。

28.关于第21个问题,《微小中型企业发展方案》向妇女提供贷款。该方案所推动的特别计划已经为纺织合作社的妇女提供了工作机会,市政府交通局已经专门为女大学生保留了某些工作。

29.第22个问题中所提到的特别措施已经得到了认真实施,违反其规定的雇主已经受到了惩罚。劳工部门和劳工部的省办公室已经监测了这些措施的执行情况。

30.关于第23个问题,政府已经编制了国家社会发展计划和扶贫行动计划。

31.她在答复第24个问题时说,通过正常程序后,批准的国际和区域公约和条约已经成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不过,关于《贝伦多帕拉公约》,由于警察和司法当局反对新法律所规定的概念性改变,因此实施工作受到阻碍。所以,在各政府机构(包括国家警察、公共卫生部和提高妇女地位部)的协助下,行政当局正在建立机制,以便把这条法律应用于预防和惩罚对妇女的暴力。

32.关于第25个问题,她说政府目前通过在报刊上、无线电台和电视上进行的教育运动和举办对警察、保健和法律人员的培训班,使得群众更加认识对妇女施暴的问题。已经在首都的工人社区的警察部门内设立了保护妇女的特别单位,作为试验项目。1998年年期间,将会另外设立更多的单位。为了预防和惩罚对妇女施暴的行为,政府已经争取有关的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的其他部门参与工作。

33.关于第26个问题,已经计划的措施包括:订正教课书和课程,向教员提供性别训练,所有政府部门就性别训练方案达成协议,将性别观点纳入国家改革和现代化工作内。不过,包括妇女领导人在内,许多妇女仍然反对某些改革,她们不认为某些社会成规是妇女进步的障碍。因此,目前透过有关妇女对社会的贡献的教材和举办特别是妇女日活动,提高性别觉悟。

34.关于第37个问题,许多多米尼加男子认为,《第24-97号法案》过于偏激,例如,他们认为身心虐待和性骚扰等在传统上属于自然的行为;与此相反,该法案鼓励更多的妇女报道这些行为。关于行政当局,目前正在建立新的机制,以便实施该方案,例如,成立法庭的心理学家小组,将会请她们出庭证明罪行是否存在。此外,正在训练警察担任该法案所规定的新职责。对于警察和公共检察官以及一般人民的反对,只能通过持续的教育活动和提高觉悟,才可得到解决。妇女运动通过训练方案、机构间协调。同民间社会各组织交往、对新《法案》的宣传工作和查寻服务,积极参与这个进程。

35.关于第28个问题,传播媒体、教育、宗教和习惯倾向于保持传统的妇女模式。广告继续描述妇女为性对象,强调男性优越思想,从而培养暴力和虐待。传播媒体忽略了妇女的生产作用,描述了被动性和服从性为“理想”妇女的特点。传统的教育也鼓励了这些价值观,其中许多是根据多米尼加社会习惯中根深蒂固的宗教概念。旨在提高妇女地位的努力有时候抵触这此价值观。

36.经济困难导致更多的妇女参加劳动。妇女对家庭的财政贡献已经帮助提高妇女的自尊,加强妇女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即使家务仍然被低估。给薪的工作也使得更多妇女能够移居也增加女家长的百分比,已接近40%。

37.关于第29个问题,新的规定禁止宣传性别歧视和性暴力的广告内容。作为工作场所性骚扰和家庭暴力问题宣传运动的一部分,《第24-97号法案》的说明版本已经出版。政府目前严肃关注许多儿童的性虐待事件,并已经成立领导机构确保实施1994年《儿童和青少年保护法》,其中体现了《儿童权利公约》所阐明的原则。此外,《第24-97法案》列出有关虐待儿童和贩运儿童的规定,加重对未成年受害者受到性攻击事件的惩罚。其中也规定乱伦和企图乱伦为犯罪行为。

38.为了改变第30个问题中提到的的妇女模式化的形象,已经开展的活动包括妇女问题研究以及针对一般群众的宣传运动、论坛和纪念活动。在知识界和学术界以及政府文件和法律中,目前更加普遍使用无性别主义的措辞。此外,妇女问题已经列入国家现代化和改革议程方面的全国对话,各非政府妇女组织已经参与全国发展的辩论。在学术领域,性别与发展问题硕士学位方案已经编制完成。政党、妇女商业组织、工会、社区和宗教团体、基层组织和专业协会均参加了这些活动。

39.关于第31个问题,1954年政府与教廷之间所签订的契约巩固了教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事实上,该契约限制了旨在改变社会规范的措施的实施,而因为这些规范是阻碍妇女进步的。目前的改革进程涉及重新界定国家同包括教会在内的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不过,由于多米尼加人民根深蒂固的宗教特点,这将是复杂的工作。

40.关于第32个问题,妇女和女孩按照《第24-97法案》可判座牢,色情刊物利用女孩或青年人或者作为妓女进行剥削可判罚款。正在举办法官、监测官和警官培训讲习班,以期确保这些条款得到落实。目前,在本国旅游胜地,即童妓和贩运妇女最猖獗的地方,正同移民局、旅游部和各非政府组织采取联合行动。

41.关于第33个问题,多米尼加共和国境内从事色情业的妇女估计有5万人。除了宗教组织提出的少数孤立的小规模倡议之外,没有协助妓女从良的方案。包括性营业中人在内的联合妇女运动已于1995年举行一次大会,并于1997年举行了一次全国论坛,目前正在促进训练这些妇女和阻止妓女的贩运。虽然《第24-97号法案》规定惩罚一切形式对妇女的暴力,但是,没有具体的劳工条款保证对妓女的客户施以惩罚。关于性病和人体免疫机能丧失综合症(艾滋病),各非政府组织目前正在对性营业中人进行免疫学检查、教育和宣传活动。

42.关于第34个问题中所提到的强奸案的统计数字,目前尚未编纂。不过,自从颁布《第24-97号法案》,有关当局已经开始发展必要的工具,以便记录暴力案件。

43.关于第35个问题,那些报道暴力案件的妇女通常具有十分惨痛的经验,因为有关当局所根据的性别主义假定是,受害者自己惹来暴力行为;大多数暴力、尤其是家庭暴力案件,并不属于犯罪行为;盘问期间受害者的隐私权受到侵犯;处理报告的人没有受过这方面训练,尤其是警官。不过,《第24-97号法案》颁布不久,已经致力于避免这种情况,并鼓励受害者挺身而出。

44.关于第36个问题,政府已经出版了关于移徙到欧洲去的多米尼加妇女面临的问题的教材。此外,政府也同住在瑞士和西班牙的移徙妇女举行会议,以便就她们的情况交流信息,了解她们的需要。目前正在设法为保护移徙妇女的机构间委员会方案提供财政援助。

45.关于第37个问题,《第2475-97号选举法案》已于1997年12月获得通过,其中规定,在政党提名担任国会或市政府职位的候选人中,妇女至少应占25%。

46.关于第38个问题,最近的总统选举中,记录的妇女票占了54%。投票者不需要满足任何财产要求或识字要求。

47.关于39个问题,多米尼加共和国境内妇女运动已经开展广泛的全国运动,鼓励妇女参加选举。已经采取的行动包括:女候选人和政党领袖的训练方案,传播媒体运动,编制全国《妇女平等机会计划》以便提交各政党。目前正在为参加1998年5月国会选举的女政治家和候选人提供训练。由于全国性的运动,妇女运动组织、提高妇女地位部和那些当选担任国会或市政府职位的妇女之间已经形成同盟。其联合努力已经导致对妇女有利的法律改革,例如改革《选举法》,在参议院内设立妇女顾问荣誉委员会。

48.关于第40个问题,妇女在立法机构中属于少数,因为政党和《选举法》均没有规定机制或措施去管制妇女参加政治,妇女没有充分了解担任决策职位的重要性,政党机构是反民主和以男性为中心的,性别主义在国家的社会文化形态中是根深蒂固的。

49.关于妇女参加小政党的第41个问题,没有按性别分列的数据。不过,在政党领袖方面,妇女在小党中的比例不到2%,在多米尼加革命党中则为35%,多米尼加自由党中30%,基督教社会改革党中15%。

50.关于第42个问题,提高妇女地位部已经参加旨在把妇女纳入政治结构中的全国对话。省级分部已经成立,以便培养地方上妇女的领导能力。该部目前也同许多部和公共机构在保健、艺术和农业领域的妇女项目中展开活动,让农村的文盲妇女能够读书和写字。农村妇女联合会是一个妇女的游说团体,其中包括250个妇女协会。在国家一级,妇女问题非政府组织的协调员担任40个妇女组织的协调中心。

51.关于第43个问题,国际组织中妇女的参加率是62%。在大使馆中,妇女占49%,领事馆中占49.1%。

52.关于第44个问题,参议院女顾问荣誉委员会的工作已经导致家庭暴力和教育法律的修正案。该荣誉委员会目前同提高妇女地位部联合举办讲习班和培训班。按照《第275-97号选举法》,各政党的候选人名单中妇女的比例至少应占25%。在司法领域,1名妇女已经被提名担任司法改革和现代化专员;在最高法院的法官中,妇女占了31%。

53.关于国籍的第45个问题,在多米尼加,一个人的国籍是由出生地和父母国籍的两个范畴共同决定的。不过归化入籍的母亲仍然受到歧视。在这种情况下,在父亲已经失踪,或者母亲拥有监护权时,只有儿子才能获得多米尼加国籍。在答复第46个问题时,她说,没有改变歧视性的国籍法,因为这样的步骤需要修正宪法。不过,政府的确打算这样修正,以便能够消除歧视性规定。

54.MUÑOZ女士(多米尼加共和国)说,关于第47个问题,政府已经采用许多措施,以便透过教育和文化部内特别的成人教育部门,处理教育制度内普遍存在的性别主义模式。虽然这些措施包括职业和技术训练,但是,这些训练并不是特别针对妇女。关于第48个问题,妇女非政府组织计划通过性别教育、公开辩论、提高觉悟运动和分发教材,改变传统的文化形态。关于要求统计数字的第49个问题,小学女教员的比例是74.7%,中学和大学分别为48.6%和28.4%。关于研究金方案则没有统计数字。1997年9月以来,性教育已经列入公立学校课程,尽管天主教会继续反对。关于第50个问题,多米尼加政府目前没有特别鼓励女孩学习科学。

55.关于第51个问题,成人教育协会正在举办非歧视性的职业训练日,技术学院的性别要求已经取消,所有这些学院目前是男女合校的。

56.关于第52个问题,由于社会觉悟提高和劳工市场需要,目前越来越多的妇女接受高等教育,但是,妇女仍然难以进入高级的决策工作,尽管妇女的学术成就经常超过男子。关于第53个问题,多米尼加儿童经常无法上学的主要原因是赤贫、设施不足、家长没有积极性和公立学校教学标准低。学校供餐等措施已经用于鼓励上学,教员的薪水也已经提高。

57.关于第54个问题,私立大学的经费主要来自学费。在第55个问题中所提到的多米尼加共和国100万文盲中,妇女占了49.4%;国家成人教育局已经发起一项针对这类人的扫盲日倡议。

58.关于第56个问题,《劳工法》适用于免税区内的工作妇女,内容包括所有工业卫生问题,尽管实际上使用方法有所不足。对于《劳工法》的违反行为,按照行为的严重程度,作出不同的制裁。托儿设施法案仍然没有获得通过。关于第57个问题,各免税区已经提出自己的倡议,例如建议保健诊所和托儿中心。纺织业的就业条件最差。

59.关于第58个问题,法院的确曾经审理过有关保护女工的案件。如果被查有罪,工厂必须支付上班薪水和赔偿,等于欠给工人的全部工资。没有采取优先雇用妇女的措施。

60.关于第59个问题,多米尼加共和国已经批准了28项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包括7项最基本的公约中的6项。《男女同工同酬公约》正在批准过程中。于1997年间展开了一项研究,旨在增加了解同工同酬问题。《劳工法》已经规定44个小时的工作周,也有条款规定每个工业部门的最低工资。

61.关于妇女参加工会的第60个问题,妇女问题很少列入工会议程,因为很少妇女担任决策职位。不过,许多工会特别设有妇女科。关于61个问题,雇主目前几乎没有提供什么托儿服务。第62个问题中提到有关女工人条件和设立托儿设施的两项法案,它们都没有获得通过。参议院女顾问荣誉委员会和提高妇女地位部已经打算再提出这些法案。

62.关于第63个问题,技术和职业训练所已经打算加强妇女的社区组织,以期消除“仅限男子”这种性别主义。统计数字指出,学习技术课程的妇女人数正在增加。

63.关于第64个问题,由于1992年《劳工法》,尤其是有关女工人的待遇和工作条件的部分开始生效,多米尼加共和国境内工作条件已经有所改善。另外有法规保护女佣。关于第65个问题,妇女有权请的最长可达12周的产假。一半的妇女工资由雇主给付,另一半由国家给付。产假之后女雇员也可以立刻请年假,使得母亲能够有更多时间陪伴婴儿。关于第66个问题,对于女佣并没有体制方面的机制。个别的雇主应当负责确保合同的遵守。

64.第67个问题中提到的1992年《劳工法》的实际效果,它的效果是保护所有工人的权利,尤其是女工的平等权利。多米尼加法院的确有权对违反《劳工法》的行为判处徒刑。不过,关于给予畏奶的休息时间的条款,执行起来很难;目前正在展开运动,以期提高雇主对这个问题的觉悟。

65.关于第68个问题,多米尼加政府不知道有任何妇女移居到阿拉伯国家。不过已经要求国际移徙组织帮助抵抗贩卖妇女到欧洲。关于第69个问题,没有特别的措施去协助那些出国寻找工作的多米尼加妇女移徙者,尽管目前正在审议这方面的倡议。

66.关于第70个问题,免税区内的女工获得《劳工法》的保护。她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没有容许她们为婴儿畏奶的设施,缺乏托儿设施,不适当的艾滋病教育,性别主义阻碍晋升。按照新的法律,免税区内的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法人,外国的自然人或驻在国外的多米尼加自然人。目前,投资在免税区内的资本中有65%是国内资本,其余是外国资本。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