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届会议

第744次会议简要记录(A室)

2006年8月10日,星期四,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舍普–席林女士(副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乌兹别克斯坦的第二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续)

因马纳洛女士缺席,副主席舍普-席林女士代行主席职务。

下午3时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乌兹别克斯坦的第二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续)(CEDAW/C/UZB/2-3;CEDAW/C/UZB/Q/3和Add.1)

应主席邀请,乌兹别克斯坦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主席请代表团成员继续回答委员会的问题并就第7至第9条进行评论。

第7条至第9条(续)

Saidov先生(乌兹别克斯坦)说,在引入30%的议会候选人必须是妇女这一规则后,妇女代表的数量增长了近一倍。乌兹别克斯坦的选举不是比例代表制,而是多数选举制,各区的选民选出一位候选人。因此,妇女的参选条件和男性一样,在选票上也不会被置于次级位置。总统任命的16位参议员中有4位妇女,其中三位是律师,一位是医生。

支助非政府组织的基金于2005年成立,基金的活动得益于国内外现有基金的经验。通过竞争选择项目,到目前为止共进行了两次这样的竞争。他没有具体的信息,但认为竞争是每年举行一次。

关于要求非政府组织重新登记的法令,他说重新登记的要求并没有使包括妇女组织在内的非政府组织数量减少。事实上,非政府组织从2001年的 2 300个增加到现在的约3 000个,同时期妇女非政府组织的数量从100个增加到200个。两类组织没有进行登记:登记时尚未开始运作的非政府组织,以及少部分以前依靠外国捐赠者资助,但因限制外资资助而停止活动的组织。

最后,他没有关于妇女外交官数目的统计数字,但会在接下来的几天提供一些数据。

第10条至第14条

Šimonović女士说,根据代表团提供的关于《千年发展目标》进展的附加文件,独联体国家的女孩传统上在20岁左右结婚,因此接受高等教育的可能性比男孩要小。政府正在采取什么措施使女孩能够继续接受教育?例如,政府会给予特别补助金吗?

附加文件还对政府在数据收集方面的工作提出批评。为了在《千年发展目标》上取得更大进展,政府正在采取哪些措施来加大这方面的努力?

Simms女士欢迎在教育两性平等方面所取得的重大进展。但是,还需要更多地就性别陈规定型观念对公众进行教育。显然,在乌兹别克斯坦有种观点认为妇女应当对道德维护负责。但是,需要教育男性他们也有此责任。她希望知道对这点是否有所考虑。

Zou女士说,她不理解为什么在义务教育的情况下还有一些孩子没有入学。她还注意到,女孩倾向于选择诸如教育和卫生等专业,而男孩选择建筑、工业和信息技术。男女薪酬水平似乎也有很大不同。因为专业的选择与未来收入前景有直接的联系,她询问政府是否采取措施鼓励学生们进入根据性别他们通常不一定会选择的专业。最后,她欢迎建立中心对妇女进行培训,但她强调需要对全社会进行教育,包括家长和教师。在这方面政府是否采取了措施?

Schöpp-Schilling女士以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发言时说,她想知道政府正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薪酬差距。一个在本届会议中向委员会做报告的国家已经提高了以妇女为主的工作的薪酬水平,乌兹别克斯坦也采取了同样做法吗?缔约国也想看一看欧盟在这一领域正在进行的复杂工作。

她还希望能够澄清所提到的工作职类。例如,什么是家庭、社区和家政服务?从事这一行业的妇女在哪里工作?她们做什么?薪酬如何?政府如何定义非正规部门?在家里从事的工作到底是指什么?

乌兹别克斯坦有庞大的农村人口。农村地区似乎更加传统,即农村妇女更有可能受到歧视。为了评估这一情况,委员会需要关于农村妇女经济、健康、教育和决策地位的数据。她要求代表团在下次报告中包括这些信息。例如,可持续发展国家理事会的职权范围、任务规定和构成是否包含性别标准?农村妇女可随时获得保健服务吗?在集体农场妇女担任领导吗?她还希望了解有关从事棉花工业的妇女状况的信息。

Coker-Appiah女士说,根据对议题和问题清单的答复,乌兹别克斯坦登记在册的女性艾滋病毒携带者有1 490人。但是,如果没有男性的数据,这一数字没有具体意义。此外,报告表明抗击艾滋病毒传染蔓延的主要政策是基于在静脉注射吸毒者中实施预防性措施。这是否暗示艾滋病毒只通过毒品使用传播?鉴于近年来母婴传播的增长,她想知道是否开展了关于艾滋病毒传播的研究,特别是在异性恋中的传播?她还对一夫多妻的情况表示担忧。妇女最容易感染艾滋病毒,即使她们已婚,特别是妇女没有要求性安全的权利。她对妇女避孕药具使用率提高这一事实表示欢迎,但她想知道男性的避孕药具使用率是否也有提高。如果仅仅是更多妇女在服用口服避孕药,她们还是无法抵御艾滋病毒/艾滋病。

Tan女士说,她知道根据国家医疗体系改革计划,陈旧低效的农村地区医院和助产单位将被初级保健单位取代。计划到2005年初级保健单位达到 2 800个,但报告称现在只有1 626个投入使用,今年能补足短缺吗?她对占全国女性人口60%的农村妇女的保健需求表示严重关切。她询问只有普通科医生的初级保健单位如何能够应对紧急情况或复杂健康状况。是否会为初级保健单位的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培训?她还询问有关农村妇女和女孩营养不良的情况。

Saidov先生(乌兹别克斯坦)说,乌兹别克斯坦已经提交了关于《千年发展目标》进展的资料,因为这些进展在某些程度上与两性平等问题有关。目标3下的首要目标已经实现,即保证教育中男孩和女孩两性平等。现在,乌兹别克斯坦瞄准了提高教育质量这一更具挑战性的目标。由联合国专门机构开展的研究表明,乌兹别克斯坦很可能在2015年实现该目标。乌兹别克斯坦正在整个教育系统中开展以新的信息技术和教学方法为基础的深层次改革。因为教育被视为是对未来的投资,所以教育改革是重中之重。

关于接受高等教育的问题,政府基金只负担一半的费用,另一半必须由学生自己承担。但是,政府正建立诸如银行助学贷款等机制以缓解学生面临的困难。与乌兹别克斯坦上一份报告所包括的时期相比,男女学生比例失衡的问题已有所减轻。

关于职业取向的改变,妇女传统上倾向于从事教育和卫生等领域。但这是她们的自由选择,政府不能强迫她们选择不同方向。即便如此,最近,更多妇女开始走进诸如信息技术和自然科学等领域。此外,正如主席所指出的,有事实表明妇女所偏好的职业领域的工资有大幅度增长。在这方面,乌兹别克斯坦通过研究并效仿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解决了许多问题。

关于男性在维护社会道德体系中的作用,他承认乌兹别克斯坦存在卖淫和其他的社会道德败坏行为。但这不是单方面的问题:男人和女人应该受到同样的谴责。政府正在研究这些现象的原因并努力加以制止,并没有忽略男性的作用。在教育系统中,所有课程材料都越来越多地提到性别问题,特别是人权问题。此外,政府正努力保证男性和女性在平等基础上接受性教育。

关于薪酬差别的问题,还需要对数据进行进一步研究,但政府希望能够保证男性和女性的薪酬水平没有区别。政府已经宣布了一项支持保健和保健工作人员的国家计划,大部分保健工作人员是妇女。因此,她们收入的增加,如同从事教育领域的妇女收入的增加一样,可作为《公约》中提及的临时特别措施之一突出出来。

在家里从事的工作不应与无偿家务工作相混淆。在家里从事的工作是有偿的,由妇女在自己家里完成。最近出台了一项特别法令来鼓励这样的工作,从事此类工作的妇女与在家庭外工作的妇女享受同样的社会服务和福利。

关于农村妇女的问题,政府正在建设教育机构,提供保健服务并建立保健中心。关于农民问题,他澄清,乌兹别克斯坦现在没有集体农场,农业基本上由私人掌握。

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他承认,直到最近政府才意识到这个问题的真实情况。虽然艾滋病毒/艾滋病最初只是一个城市问题,但由于劳动力迁移及类似因素,艾滋病毒/艾滋病现在也存在于农村地区。因此,在国际社会的援助下,政府正大力抗击艾滋病毒/艾滋病的蔓延。在学校开展性教育,不过更多是在女孩中开展。他没有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不同形式的传播信息。

关于医疗改革的问题,政府已经认识到过去的体系效率低下,因此着手在全国建立保健单位。现在的指标清楚地表明了这一决定是正确的。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及其他国际伙伴的大力援助下,乌兹别克斯坦重视为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妇女提供初级保健。

Norboeva女士(乌兹别克斯坦)说,在乌兹别克斯坦教育系统的650万学生中,48.4%是妇女,2000年和2001年,这一数字为37.8%。为了鼓励更多女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总统设立了一个国家奖,奖励来自全国各地有才华的女生。获奖者得到补助以帮助她们接受高等教育。政府还鼓励女生学习信息与通信技术,大众媒体也积极向女生宣传其他专业领域的优势。

关于性别问题的教育,各学校有一项特别计划,提倡把两性均等作为一个道德基础。此外,非政府组织通过圆桌会议、讨论和各种会议开展宣传工作。医疗改革的一个重点就是改善家庭健康。每年,所有育龄女孩和妇女都免费接受全面的体格检查。

所有学校都包含一门家庭健康的课程,高等教育机构有关于这一主题的更高级课程,包括各种避孕药具的使用。避孕药具是免费提供的,这在一定程度上要感谢联合国人口基金、世界卫生组织以及其他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援助。

2000年,乌兹别克斯坦采取了一项战略计划来防止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的蔓延。该计划正在15个国家和地区级的艾滋病毒/艾滋病中心实施,为高危人群提供预防性护理。毒品注射是主要传播途径,不过母婴传播的病例正在增长。一项新的五年战略计划正在起草中。关于营养不良,乌兹别克斯坦已从世界银行获得280万美元以减少妇女贫血。

在家里从事的工作是许多妇女偏好的一个选择,特别是因为乌兹别克斯坦42%的女性人口处在育龄期。此外,为想要成立小公司的妇女提供信贷服务。现在,这些贷款的20%贷给了妇女。作为农场领导人的妇女数量正在增加,现在达到1万人。政府高度重视增加农村地区参与决策的妇女的人数。12%的社区领导是妇女。

Saidov先生(乌兹别克斯坦)说,在报告所述期间,妇女农民的数量增长了五倍。妇女委员会和民事计划支持中心通过财政补贴奖励及其他方法鼓励更多农村妇女参与生产性活动。

主席以委员会成员身份发言时要求进一步澄清能够在家里进行的工作的种类。她还想知道堕胎在乌兹别克斯坦是否合法。

Norboeva女士(乌兹别克斯坦)说,在家庭中可进行的最普遍的工作是缝纫。公司为在家里工作的人提供工作所需设备,在家工作的人要负责保证他们的家适合工作。在乌兹别克斯坦,男女都能在家里进行工作,有贷款项目特别鼓励妇女利用这一机会。

堕胎在乌兹别克斯坦是合法的,但也极为强调要预防意外怀孕。在这方面,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劝阻妇女堕胎。由于这些努力,到2006年堕胎数量减少了三分之二。

第15条至第16条

Bokpé-Gnacadja女士指出,乌兹别克斯坦《刑法》规定,只有一个丈夫与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妇女同居在同一住所才被视为重婚罪。因此,这一规定暗示只要男性每次只与一名妇女同居,他就可以娶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妇女。她想知道这一宽容立场是否是乌兹别克斯坦社会重婚长期存在的原因,政府是否正考虑加强相关立法以彻底取缔重婚行为。她还询问,2006年上半年发现的22个重婚案件中,最后有多少犯罪人被起诉。此外,因为重婚会扰乱缔约国的公共秩序,所以她想知道法庭能否对有嫌疑的重婚者起启诉讼程序。

根据报告,乌兹别克斯坦男性的最低结婚年龄是18岁,女性17岁。如果有正当的理由或特殊情况,办理结婚的地方机构可以应想要结婚的人的要求将最低结婚年龄降低1年。她想知道具体哪种原因或情况可以做出这样的决定。当发现超出相关立法管辖范围的宗教婚姻是强迫结婚或涉及未成年女孩时会怎样?她还询问离婚案中的财产分配。

最后,报告显示,在各个社区由一些有影响力的妇女负责举行传统仪式和礼节。但是,鉴于许多宗教传统和习俗历来是歧视性的,她想知道,妇女自身是否由于继续举行这样的仪式而助长了基于性别的陈规定型观念的长期存在。她还想清楚地知道社区内的妇女在婚姻和家庭关系中有什么样的影响力。

Gaspard女士询问,把男女最低结婚年龄提高至18岁的新法律草案是否特别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降低最低结婚年龄。她还指出,公民需要意识到他们的权利以便行使这些权利,在这一方面,她询问学校课程是否包含妇女权利,特别是强迫婚姻或包办婚姻的问题。

她曾任法国一个镇的镇长,任职期间,她亲身体会到很难确认年轻的穆斯林妇女不是被强迫结婚的。她强调必须保证负责婚姻登记的管理当局清楚征得配偶双方同意的重要性。此外,必须使强迫婚姻或包办婚姻的潜在受害者能够通过诸如电话求助热线的方式获得法律顾问。

Coker-Appiah女士说,宣传妇女的合法权利是消除基于性别的歧视的第一步,但还需要继续努力反对性别陈规定型观念。根据报告提及的投票结果,性别陈规定型观念在乌兹别克斯坦社会仍然存在。不幸的是,只要存在这样的成见,两性平等的法律就很难实施。

既然强迫婚姻在该缔约国是刑事罪,她想知道违背妇女意愿的婚姻是否具有合法性。有多少强迫婚姻的案件进入了法律程序?最后,她询问男女是否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Tan女士想知道由妇女委员会组织的关于防止早婚的研讨会是否使早婚现象有所减少。缔约国也应该表明在离婚的情况下,妇女是否有权得到抚养费或赡养费。

根据报告,乌兹别克斯坦仍然存在支付聘金的习俗,她想知道聘金通常为多少。高聘金使劫持新娘的现象有所增加,她询问政府为防止这一做法所采取的措施。

Saidov先生(乌兹别克斯坦)指出,乌兹别克斯坦90%的人口是穆斯林。在俄罗斯人到来之前,重婚在伊斯兰法律中是合法的。不是只有伊斯兰国家才有重婚,在世界某些地区重婚长期存在是有各种非宗教原因的。乌兹别克斯坦《刑法》对重婚的定义不等同于罗马法律中的纳妾,因为前者涉及同一住所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妻子。2005年有两例重婚案件提交法庭,现在,法律专家正对重婚现象进行研究。

关于特殊情况下降低法定结婚年龄,这一条款主要用于怀孕的情况,以此保证孩子不是非婚生儿。但是,新的法律草案没有包括该条款。正如对议题和问题清单的答复所示,政府反对早婚的努力已经有了成果:现在乌兹别克斯坦三分之一的女性19岁结婚,56%的妇女在20岁到24岁之间结婚。

乌兹别克斯坦不允许宗教婚姻,如果举行了宗教婚姻也没有法律效力。但是,为了保护文化和宗教传统,许多家庭选择在进行世俗婚姻后再举行宗教婚礼。

关于离婚情况下妇女的权利,乌兹别克斯坦法律规定两性完全平等。离婚法庭不仅考虑婚姻的解除,还有孩子的监护权以及夫妻共同获得的财产或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分配等一系列问题。孩子的监护权通常判给母亲,在所有离婚案中,法庭支持无监护权方的探视权。《家庭法》和《民法》都明确表示,共同获得的财产按离婚后两个家庭的家庭成员数量平均分配,这样,如果孩子留给母亲,她按比例能获得更多财产。法律强制非自愿抚养孩子的非常住父亲或母亲支付抚养费。

在乌兹别克斯坦社会,人们把社区视为一个支持妇女利益的稳定性因素,尽管是以保守而不是积极的方式。社区努力防止离婚纯粹是为了孩子的利益,但决不会真正阻止妇女通过法庭离婚。必须记住,乌兹别克斯坦的家庭是大家庭,这就是说离婚影响到的不仅仅是离婚夫妻的生活。

关于继承问题,和伊斯兰法律不同,乌兹别克斯坦的《民法》给予男女平等的继承权。关于强迫婚姻,《刑法》第136条规定,强迫妇女结婚或继续婚内同居,或劫持新娘违背其意愿举行婚礼,或阻止妇女结婚,处以最低工资25倍的罚款、最高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他不清楚这些措施是否有效或是否就这一问题开展了研究。一旦发现强迫婚姻,将宣告该婚姻不合法并且无效。非政府组织在改变人们对婚姻的态度中发挥了主要作用。人们接受了诸如提高女孩结婚年龄等变化表明在农村地区举行的研讨会是成功的。应该记住,乌兹别克斯坦有100个不同的民族,聘金或劫持新娘是某些民族的传统。劫持新娘是犯罪,但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劫持新娘通常是结婚仪式的一部分,仅仅被视为是一个习俗,支付象征性的聘金也是如此。

Norboeva女士(乌兹别克斯坦)说,关于妇女在家里所做的工作,最普遍形式是饲养动物、种植和加工农作物、轻工业和食品生产。当社区得知有人举行了宗教婚礼而没有民间仪式时,社区的调解者会去干预。他们作为咨询者,具有道德权威而非宗教权威,他们单独对所涉家庭开展工作。

Morvai女士感谢代表团对社区咨询者作用的解释,但她想知道这些咨询者中妇女所占的比例是多少,他们对性和道德问题可能持什么态度。她询问是什么给予他们较高的道德地位以及社会的信任。

Norboeva女士(乌兹别克斯坦)说,社区咨询者大约有10 000人,几乎全部是妇女。社区选出她们是由于她们的生活经验、教育水平以及人们对她们的尊重。社区咨询者接受特别培训,在各个地区开展关于两性平等及其他相关问题的研讨会。每个新加入的咨询者在开始工作前都必须经过这样的培训。

Simms女士询问重婚是如何定义的,因为法律关于涉及多少个妻子不是完全清楚。

Saidov先生(乌兹别克斯坦)解释说,《刑法》对重婚的定义是“两个妻子”,虽然原则上可能有更多,但具体操作中最多是两个。他感谢委员会的建设性关注,并保证委员会的结论将包括在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协商后制定的国家行动计划中。乌兹别克斯坦起草新的法律时将咨询委员会,并且委员会的一般性建议将被翻译成乌兹别克语,作为国家人权中心活动的参考框架。

下午5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