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届

第447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0年1月19日,星期三,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冈萨雷斯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出的报告(续)

卢森堡的第三次定期报告(续)

下午3时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出的报告(续)

卢森堡的第三次定期报告(续)(CEDAW/C/LUX/3和Add.1)

1.在主席邀请下,雅各布女士、马尔赫姆女士和埃克女士(卢森堡)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主席请委员会恢复审议卢森堡的第三次定期报告(CEDAW/C/LUX/3和Add.1)。

3.费勒女士询问有无可能把在学龄前学校实施的“分享平等”项目扩大到其他各级教育,该项目是否已成为卢森堡教师培训课程的一部分。她还希望获得更多关于指派社区平等干事和学校平等干事的实验结果的资料。起草第三次定期报告时,卢森堡118个社区中有57个已指定平等干事;她想知道从那时起该数字有无增加。缔约国代表团应讨论阅读小组的结论,分析全国教育和职业训练部的出版物,以期消除定型观念的传播。

4.舍普-席林女士要求更详细说明在学龄前学校如何处理两性间的差异,并要求保证这种对差异的强调本身不会妨碍两性平等。她希望该国的各种妇女项目能成为长期政策,即使政府更迭也能保持下去。她希望获得关于卢森堡人数众多的葡萄牙移民中妇女情况的资料、包括统计数字,特别是在就业和保健方面。关于同工同酬,她建议卢森堡政府委托编制关于规定歧视性工资的根本原因、包括最初低估妇女工作价值可根据的标准的研究报告。

5.Goonesekere女士表示关切,认为妇女选择地方行政官为职业,以便能兼顾事业和家庭,是牺牲担任开业律师或较高司法职位等更具挑战性的职业。她称赞在1999年开始实行育儿假,她想知道男子是否因担心会危害其事业机会而不大敢行使该权利。她还想知道缔约国是否遵守国际劳工组织的意见,即雇主如果不必负担全部费用,他们会更愿意给予育儿假。她问,私人部门平等干事的任务是否涵盖性骚扰事件,她对于根据卢森堡关于性剥削的刑法,对危害儿童罪适用的惩罚因年龄而异表示关切。在这方面,她问缔约国是否承认依法可惩处的强奸概念,这种概念将与儿童性交,不管事先是否得到同意,当作强奸。

6.雅各布女士(卢森堡)回答费勒女士的问题时说,虽然许多社区已指定平等干事,但该倡议的结果大部分取决于各别干事的承诺。她认为平等委员会,由男子和妇女组成并直接与提高妇女地位的专业人士合作,是一种较有效的机制。迄今为止,全国118个社区中,有两个已成立这种委员会,以处理家庭和职业生活的协调、创立基本设施和工资歧视等问题。她认为因为1999年10月选出了新的社区委员会,该倡议会在2000年获得势头。

7.她回答舍普-席林女士的问题时说,虽然没有不利于移徙工人或移民妇女的歧视性立法,但他们的处境难以评估。在当地的非政府组织发现难以同移徙妇女联络,因为她们的工作时间长,家庭责任重。目前正作出努力使她们更充分参与为妇女服务的协会和非政府组织。

8.在欧洲联盟促进男子和妇女间机会平等的第四个行动方案(1996-2000年)的范围内已制订育儿假,规定至少三个月的假期。政府规定每个父或母有六个月假,由政府而非由雇主资助,父或母之间假期不能转让,以保护妇女。鼓励妇女在产假后立即请育儿假,以省去雇主必须找很短期的替工并加以培训的难处。当前正在监测新倡议的结果,将在五年后加以评估。

9.公司的干事是工人代表,根据法律,只有最严重的理由才能开除他们。他们能接触关于工人合同的资料,以确保工资平等和获得职位的机会平等,发生性骚扰的指控时也同他们商量。卢森堡确实承认可依法惩处的强奸概念,并有起诉恋童癖行为的规定。

10.马尔赫姆女士(卢森堡)说,“分享平等”试行项目也是在欧洲联盟促进机会平等的第四个行动方案的框架内展开的,是由提高妇女地位部倡议的。她谨向舍普-席林女士保证,该项目不是要继续传递定型观念,而是要帮助老师们认识到不论是在家庭或更广的环境中,男孩和女孩的社交方式不同,以便超越社交模式和扩大儿童的见识。根据过去三年中监测该项目的一个奥地利协会的结论,儿童在进入学龄前学校时就具有已形成的定型观念态度;经过老师的刻意努力,到学龄前学校的第二年结束时态度才有明显的变化。卢森堡的师范学院已将对性别问题的认识纳入学龄前学校、小学和中学的教师培训课程。卢森堡的倡议是在考虑了德国和比利时教育家的意见后制订的,那两个国家基于性别的教师培训已高度发展,并且在欧洲其他地方引起兴趣,包括在奥地利(作了改动并大大地加以扩大)、西班牙和意大利。教师们还同当地一个木偶剧院合作,创作突出性别平等的童话故事。

11.埃克女士(卢森堡)说,许多妇女担任地方行政官的另一个原因是,在准备担任地方行政官所需的三年实习结束时举行的考试中,妇女往往得分较高。实际上,那是男子要求采用配额的少数领域之一,一些律师拒绝在全是妇女的法庭上进行辩护。

12.Taya女士祝贺卢森堡代表团自最近的定期报告后取得的进展,也注意到正在教育方面做出值得称赞的努力,以对付定型观念的态度。但是,非政府组织的报告显示这种态度在大部分学校教科书中俯拾即是,书中,男子和妇女以传统特定性别的角色出现。她想知道政府是否计划修订这类教科书,如果有计划,什么时候进行。

13.Khan女士说,她关心的是同邻国相比,劳动队伍中妇女的百分比很低,而且集中在服务行业,担任管理职位的妇女极少。联合国数字显示,担任无薪家庭工人的妇女的百分比很高;她想知道那些妇女的贡献是否在国民帐户中反映出来。劳动队伍中妇女的百分比低也许是因为缺乏托儿设施。在这方面,很想知道是否有法律规定雇主提供托儿服务,提高妇女地位部是否有计划设立托儿设施。

14.缔约国应说明全国行动计划是否包括矫正基于性别的工资歧视的措施,以及是否有这方面的法律或打算制订法律。该部在努力改变态度方面,不妨考虑研究在就业和雇用方面根深蒂固的定型观念的根源,也不妨倡议拟订不分性别的评工制度。还有,在立法方面,她想知道是否有任何法律禁止以婚姻状况或怀孕为由歧视妇女,或给予妇女怀孕期间工作保障。

15.因为卢森堡的劳动者中大约三分之一是外国人,因此下次报告应显示妇女在劳动者中所占的百分比以及她们可从事的工种,按照原籍细分、就是她们是来自欧洲联盟或其他地方。缔约国应阐明来自欧洲联盟以外地区的劳动者是否同样受到最低工资法和其他劳动法的保护,对于来自冲突地区的妇女劳动者是否有任何特别方案。

16.最后,她同委员会其他成员一样,希望获得更详细的资料,说明工作场所的性骚扰问题和试图处理该问题的方法。

17.Ouedraogo女士说,鉴于已在采取重要措施克服性别陈规定型观念,她感到奇怪的是根本没有提及家庭分工问题。虽然同较不发达的国家相比,在卢森堡用于家务、烹调和养儿育女的时间可能较少,但那种负担仍很大。反对性别陈规定型观念的运动应包括强调分担家务,以便让妇女有时间发展其潜力。

18.她希望得到更多资料,说明保护农村妇女的法律、特别是那些关于土地所有权的法律的作用。公约吁请确保农村妇女在八个具体领域的权利,那些领域需要加以探讨。她希望下次报告列入在保健、计划生育、教育、住房、获得信贷的机会和土地所有权各领域都市妇女和农村妇女的比较统计数字。总的希望更多了解特别方案的作用。她也想知道农村妇女是否充分参与设计和执行要帮助她们的方案以及她们在何种程度上知道公约关于农村妇女的规定。

19.雅各布女士(卢森堡)说,在45岁及以上的人口中,有强烈的分工传统,男子养家,妇女照顾家庭和子女。年轻一代的趋势不同:大部分年轻妇女继续受教育和接受职业训练。对年纪较大的家庭主妇的调查显示,她们希望女儿既拥有家庭又有工作。

20.在卢森堡,育儿设施确实不够。政府的就业计划打算再为1 000个儿童建立托儿设施,这样大致能满足现有的需要,但是该部知道需要更全面的努力,包括小学学童的课后照料。没有要求雇主提供托儿服务的传统。实际上,一些工会反对这种想法,理由是这样会使雇员不愿离开某个雇主。

21.关于同工同酬,政府在雇主和工人之间确定工资方面,在某种程度上被工会和雇主协会的权力束缚了手脚。但是,该报告所述的肯定行动倡议应有助于纠正这种情况及帮助妇女扩大到其他职业种类。

22.卢森堡早就有法律保护妇女不因为怀孕而被解雇。保护妇女在工作场所不受到性骚扰的法案即将在议会委员会中开始辩论,可能在本月内成为法律。

23.在卢森堡,劳动队伍中的许多外国妇女都受到最低工资法和所有其他劳动法的保护。如果她们是欧洲联盟国家的国民,保护自动生效,但也扩大到其他国家的国民,条件是她们获得工作许可证。

24.关于家务分工,问题在于矫正父母灌输给男孩的坏习惯。有人认为最好的办法是在很小的时候就反复灌输新的态度。在对家庭无酬劳动作出经济价值评定之前,这种劳动的全部重担不会获得承认。

25.该报告未详细探讨农村妇女问题,因为卢森堡是很小的国家,农村妇女在受教育、保健、住房或信贷机会方面的问题很少。很难获得按性别分列的统计数字,但农业部计划该部所有关于农场信贷和农业津贴的统计都按性别分列。两个非政府组织同农业部密切合作,执行帮助农村妇女的项目。农业工人,不论男女,根据法律在社会保障、养老金和残疾保险方面都获得很好的照顾。

26.马尔赫姆女士(卢森堡)说,克服定型观念是卢森堡社会的重大挑战。正是为了改变学生和教师的态度,全国教育和职业训练部长任命了一位平等官员,负责分析该部的行动对女孩和男孩的影响。已在12个中学进行实验项目,以提高女孩认识在科学和技术方面的职业机会;这个项目包括由从事科学工作的妇女作为来宾出席。国民教育部同提高妇女地位部合作,已编制一本关于终生学习的小册子,描述前家庭主妇中年开始某个职业或建立起自己的生意的经验;这类妇女也被邀请到中学演讲。

27.关于教科书,教育部已设立一个委员会来分析拟议的新教科书体现的形象。最近,由作者全是男子的一个专家小组为中等教育第一级编写的一本新的教科书,因为它的定型观念,引起了教师们的抗议;该书已被撤回重写。

28.Aouij女士说,她要提出几个法律问题。她特别欢迎一项规定,就是1998年9月1日之后提交政府理事会的任何新的法案必须评估其对机会平等的影响。不幸的是,法典里有一项旧法律,规定寡妇或离婚妇必须等一段时间才能再婚;这项规定是歧视性的和落伍过时的,应加以修订。还有一件事令人沮丧,即没有修订禁止堕胎的法令的可能性。她希望提高妇女地位部继续记住必须修订歧视性法律并且不断提请立法人员注意这些问题。

29.她想知道卢森堡是否规定移民必须遵守卢森堡签署的国际法原则,例如关于重婚和女性割礼。

30.Regazzli女士要求更多资料,说明下列事项为什么在地方政府担任民选职位的妇女少于男子;妇女的犯罪率以及妇女坐牢的人数;使女囚犯改过自新和接受训练的政策;在训练、保健和经济保障方面帮助年纪较大的妇女的政策;以及使残疾人能利用公共交通工具的政策;她还问有无通过任何政策和方案,以促进年纪较大的妇女和小孩的代间关系。

31.崔芬女士说,缔约国应提供更详细的资料,说明2000年行动计划所载的具体目标以及担任地方政府民选职位的妇女百分比和这类职位候选人的名单。

32.雅各布女士(卢森堡)答复Aouij女士时确认,在卢森堡国际法规则具有同本国法律一样的效力。关于担任民选职位的男女比例,她说,国民议会当前的数字同五年前一样;在地方政府, 妇女的百分比从10%增加到15%,但是卢森堡118个社区中有20个仍没有妇女担任民选职位。

33.没有关于妇女犯罪率的统计资料。虽然为帮助女囚犯重新融入社会,已在进行改过自新和培训工作,但这方面还任重道远。

34.在卢森堡,离婚率很高;离婚前未工作谋生的妇女往往面临严重经济困难,特别是法院未判给赡养费的妇女,她们因为年龄和缺乏工作技能往往难以找到工作。但是,这种处境的妇女在养恤金权利和培训机会方面已取得很多进展。

35.至于代间关系,卢森堡政府最近决定退休家园和养老院应设在城镇,以便老年人能更充分参与社区以及同儿童有更多接触,这对于老年人和儿童都有正面作用。

36.主席称赞卢森堡代表团的报告开诚布公、坦率全面,并赞扬代表团对委员会成员提出问题所作的答复。

37.委员会关注两个基本领域:第一,该国宪法体现平等原则问题,第二,卢森堡政府在妇女继承王位和子女的姓氏方面对公约作了保留。

38.在许多国家,妇女本身一直维持定型观念的角色,因此她们承担家务、照顾子女和老人。希望最新一代儿童长大后具有较开明的性别态度,以便主妇的角色以及传统上由妇女做的清洁和烹饪等有薪职业的价值不再被低估。卢森堡当前在这方面做的工作是很积极的。

39.她对于卢森堡的法律未将家庭暴力专门作为家庭暴力处理表示关切。家庭暴力是强者对弱者滥用权力,弱者可能是妇女、老年人或儿童,家庭中的强者本来应该保护较弱的成员,但反而对他们进行身体或心理的虐待。卢森堡应审查其法律,以便家庭暴力罪行不必等受害人提出指控就被起诉。

40.雅各布女士、马尔赫姆女士和埃克女士(卢森堡)退席。

41.Khan女士介绍了会前工作组的报告(CEDAW/ PSWG/2000/I/CRP.1/Add.4)。

下午5时1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