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届会议

第636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4年1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时30分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阿贾尔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不丹的初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和第六次定期报告

上午10时4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不丹的初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和第六次定期报告(CEDAW/C/BTN/1-3和CEDAW/ C/BTN/1-6/Corr.1)

1.应主席邀请,不丹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Tshering先生(不丹)说,尽管不丹于1981年毫无保留地批准了《公约》,但机构和财政制约有碍其完成报告义务,虽然它已采取措施执行《公约》的条文和精神。不丹政府还采取了重大措施解决对其报告义务的制约,并设立了法律事务厅、外交部国际公约司与妇女和儿童全国委员会。他对不丹今后遵守适时提交报告的规定很有信心。

3.报告是由计划委员会根据性别基准试点研究编制的,这项研究得到了联合国各机构的支持,研究结果已纳入了本报告。通过协商和讨论,政府协调中心、联合国各机构和民间社会的利益有关者均为报告的编制做出了贡献。《公约》和报告摘要增编已翻译成本国语言向全国人民分发。

4.在批准《公约》后建立了一个委员会,负责监测《公约》的执行和委托就妇女地位进行研究。三项已完成的研究侧重于保健、教育和水与卫生这些密切影响妇女的领域。其次,已在各部委创建性别问题协调中心论坛,由计划委员会秘书处予以协调。他请大家注意报告中描述的几部保护妇女权利的法律和保证妇女享有免遭一切形式歧视、剥削、暴力和虐待的权利、获得自由与意合婚姻的权利及拥有家庭的权利的宪法草案。不丹的国家政策赋予妇女的高度优先权清楚地反映在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政策中。政府当局一直作为一个紧急优先事项而尽力设法创建一种基本的保健基础设施,现在已经建立了29所医院、160个基本保健单位和20个土著治疗中心,90%以上的人口可免费享用上述设施。

5.产妇保健、婴儿和产妇死亡率及安全享用自来水方面已取得重大改进。在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启动的综合生殖健康方案,继续解决妇女的特定需要,并提供生殖保健的方法。政府通过诸如初等到高等免费教育、扩大社区学校和增加女孩免费膳宿设施这类战略来推动女孩教育的刻意努力促成了一个事实,即本国412所学校中有47%是女孩。2002年,有13 000人从1992年启动的非正规教育方案中受益,其中68%是妇女。就业方面不存在形式上的性别偏见,农村地区的男子和妇女之间亦无任何严格的劳动分工。

6.家庭责任一般落在更有能力的配偶,通常是妇女身上。随着妇女受教育机会的增加,她们在其他行业的就业人数也日益增加。《王家民事服务细则》保证了同酬与同等就业机会,劳动政策则确保工资平等。企业日益为妇女所拥有和管理,而职业培训机构的参与者中有40%以上为妇女这一事实将提高妇女在城市地区的就业水平。今天,妇女占有公务员职位的26%,并且该比率和她们所在职位的级别均在稳步上升。2003年有2位妇女被委任到外务秘书和财务秘书这两个重要职位,并且外交人员中接近一半是妇女。不丹女王在有关各种问题的国际和区域论坛上积极代表国家,因而可以充当优秀的行为榜样。虽然妇女参与村和国家级公职选举的比率较低,但令人鼓舞的是,近期被选入国民议会的100位人民代表中有12位是妇女, 6位王室咨询顾问中也有1位是妇女。

7.不丹法律和政策设法确保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及其在社会中的安全与福利。当局知道《公约》目标中固有的挑战,其中之一是消除因变革而出现的更加克制和间接的性别偏见。尽管有平等的合法地位,但在享受权利,特别是教育、企业发展和施政权利方面仍存在不平衡。妇女对自身的看法和社会对她们体质较弱和更易受伤害的观点已影响到其享有教育和就业的机会。

8.认识到妇女和儿童在经济和社会现代化期间特别容易受伤害,不丹当局已调拨了资源,审查了计划与方案,以便使性别需要和利益主流化,并认识到继续采取社会、经济和法律补救措施的必要性。不丹致力于全面执行《公约》,并期待了解委员会的意见。

9.主席说,不丹代表团的规模便于与委员会成员交换观点。她欢迎该代表团的开场白,其中提供了关于不丹妇女情况的更详细信息。遗憾的是,不丹20多年前已批准《公约》,却到现在才提交其初次报告,并且是与后五次定期报告的合并报告。因此,委员会未能有机会监测不丹整整20年的《公约》执行情况。她希望,目前的审议将使该代表团和委员会有效地处理因《公约》产生的问题。

10.她敦促不丹批准公约《任择议定书》和对第20(1)条的修正,从而使《公约》在全世界得到更广泛的执行。

一般性意见

11.Gabr女士说,她欢迎不丹无条件批准《公约》,但想知道《公约》在国内法规中是如何处理的。她希望提供关于《公约》规定并已予以考虑的特定原则的更多信息;以及关于为处理随后义务而设立的委员会的信息。她还希望知道报告是如何编制的,及代表团团长谈到的民间社会的参与是如何实现的。最后,她很想知道正采取什么措施,将文化传统与国家根据《公约》承担的义务调和起来。

12.Khan女士说,她感到吃惊的是,尽管代表团团长表示坚定支持两性平等,但不丹过了20多年才向委员会报告。她想知道不丹政府对《公约》的理解是否恰当。她很想知道《公约》是何时被翻译的,因为某些非政府组织声明几年前还没有翻译《公约》。她敦促不丹政府将《公约》翻译成不丹所讲的多种语言。在短时间内,许多部门经历了社会发展,对《公约》的深入理解可能有助于持续发展。她问,1981年设立的一个监测机构是否仍在积极发挥作用,采取了何种措施来取得成功监测所必需的分列数据。她还请代表团注意《公约》第4(1)条规定的关于增强妇女在执行《公约》中作用的特别措施。

13.Gaspard女士说,她希望了解关于编制报告过程的更多信息,及各部委、非政府组织和其他民间社会组织是否参与了这一过程。此外,重要的是,代表团应该研究委员会的结论,以推动将《公约》规定编入不丹宪法草案的进程。

14.Melander先生说,他很想知道宪法草案是否包括一章关于民权法案的内容。他还希望了解关于《公约》在不丹法律中地位的更多信息,以及《公约》是否在与国内法律冲突的情况下占有优势。他指出,居住在邻国的许多不丹难民是妇女和儿童,并且许多人希望被遣送回国;他想知道不丹针对其自愿遣返作了何种规定。

15.Kwaku女士说,她欢迎代表团关于更及时地提交随后报告的承诺。她也将欢迎关于报告中提到的为监测不丹履行《公约》义务而成立的委员会的更多信息。

16.Šimonovic女士说,她很想知道报告是否已提交给不丹政府并得到通过。委员会也很想知道关于不丹批准的国际条约的法律地位的更多信息,以及不丹是否计划批准更多人权条约。

17.Morvai女士指出,尽管不丹已在一些领域取得优异的发展和进步,包括识字、健康和教育,报告却表明,妇女从这些进步中获得的利益远远少于男子。在这种情况下,不丹利用按性别分列的数据来落实其主要经济指标是很重要的,以便更准确地确定妇女受国家进步和发展影响的程度。

18.Shin女士指出,对按性别分列数据的收集对于不丹的未来非常重要,特别是在劳动领域,并且想知道代表团是否可以提供关于计划设立一个负责收集数据的机构的更多信息。委员会还希望进一步了解不丹的妇女协会情况,因为它们对提高妇女权利过程的参与是至关重要的。

第2条

19.Gnancadja女士说,她欢迎不丹实施宪法草案的计划,但指出,根据报告,不丹没有一项法律提供有关歧视的定义。确立这样一个定义极为重要,因为必须确保妇女受到保护,免遭各种形式的剥削。

20.Patten女士指出,虽然报告承认普遍存在着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但不丹并未制定针对家庭暴力的法规,此外,令她感到吃惊的是,不丹的监测委员会也没有处理该问题。回顾委员会关于针对妇女暴力行为的第19号一般性建议的规定,她敦促代表团介绍该领域的法规。报告以略带描述性的方式讨论了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问题,她欢迎提供关于为处理该问题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的更多信息。如果能提供关于不丹《强奸法》的更多信息,特别是有关使用武力作为强奸的主要手段,以及有关《强奸法》是否包含配偶强奸的信息,她将不胜感激。她还欢迎提供关于已报告的对妇女暴力行为的案例总数,以及关于政府保护妇女权利的承诺是否包括使警察和司法机关对该问题有更多认识的努力这方面的数据。最后,她注意到,报告第52页谈到“朋友和亲属之间发生的婚姻暴力”,并且说,她欢迎对该用语做出解释。

21.Saiga女士问,宪法草案将于何时实施,并请求提供关于1957年《一般法》范围的更多信息,特别是该法是否与本报告中另外谈到的《最高法律》有区别。她还希望说明歧视法的修正程序。特别是,她想知道何人有权启动这种修正工作,这些修正的执行情况以及如何让公众对其有所认识。

22.Gabr女士说,为了履行根据《公约》和其他国际条约承担的义务,不丹必须修订某些现行法律,并制定新法规。她敦促不丹检查其所有关于婚姻、继承和其他与妇女问题有关的事项的法规以此作为其整体立法改革的一部分;所有关于妇女的方案都应有一个基于尊重妇女权利的明确的立法基础。

第3条

23.FerrerGómez女士说,她欢迎提供关于不丹全国妇女协会的更多信息。特别是,她希望知道该协会是政府组织还是非政府组织,它是如何取得资金和安置人员的,是否在全国各地开展工作,及其任务是什么。此外,委员会还欢迎提供关于确保执行《公约》的国家机构和关于国家妇女总政策的性质的更多信息。

24.Tavares da Silva女士注意到,在《公约》第3条的规定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显著成果。她说,报告中的一些段落表明,在提高妇女地位一般性政策的性质方面,仍然有些迟疑。因此,委员会欢迎对所有相关方案内的一般性政策加以阐述。

25.PopescuSandru女士要求说明不丹全国妇女协会、监测委员会与全国妇女和儿童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报告基本上没有谈到不丹为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促进赋予妇女权力和消除对妇女的歧视而制定的方案和做出的努力。委员会欢迎提供关于全国妇女和儿童委员会的任务与宗旨及其人员编制和管理的更多资料。她还想知道是否有一个独立的部门,专门处理妇女问题,因为她担心一项任务中如果既考虑妇女又考虑儿童,可能会导致过度重视与产妇相关的问题。最后,她欢迎提供关于不丹政府如何与民间社会共同促进妇女权利的信息。

第4条

26.Tavares da Silva女士谈到报告第17页有一段指出,不丹法律没有规定要向妇女提供特惠待遇。她说,代表团似乎未理解《公约》第4条的宗旨。不丹不应将立法改革的重点放在妇女的特惠待遇问题上,而应放在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上。

第5条

27.Khan女士对报告第1页的陈述表示关注,其大意是,不丹妇女在许多生活领域享有自由和平等,但全国上下最大的问题是要消除家庭和工作场所发生的更加克制和间接的性别偏见。实际上,报告总体上反映出对一些现实的接受,并且几乎对关于妇女传统家庭角色的某些观念和做法表示宽容。

28.FerrerGómez女士赞同Khan女士关于报告中有关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问题自相矛盾的观点。她指出,传统往往是歧视性的,而且举足轻重。妇女往往不能公开发言、自由行动或在家庭以外工作。然而,报告未提及目前采取了何种措施来抵制这种思想倾向。代表团应解释以下说法的含义:即男子在知识能力方面更有优势。

第6条

29.Tavaresda Silva女士谈到不丹计划制定关于防止“不道德贩卖妇女和儿童”的法规。她说,“不道德”这个词应该删除,因为不存在“道德”的贩卖行为。

30.Morvai女士说卖淫是不道德的行为。卖淫的不道德并不在于它是妓女从事的行业,因为妓女往往是虐待儿童这一行为的受害者,并且是出于贫穷的压力才进入该行业的。然而,就接受妓女服务的嫖客而言,它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在这一点上,她欢迎不丹宪法草案中的规定,即妇女有权免遭一切形式的歧视和剥削,包括贩运妇女、卖淫、虐待和暴力。通过将免于卖淫和贩卖规定为一项宪法权利并明确卖淫是歧视的一种形式,不丹政府已经进行了开创性的工作。她鼓励不丹政府在宪法终稿中保留这一规定。此外,她还积极鼓励不丹代表团将卖淫视为非法行为,但不是通过为卖淫定罪,而是通过效仿瑞典的先驱做法,给嫖客定罪。不丹代表团应研究瑞典模式,并在制定其有关卖淫的法律时寻求技术援助。不处理卖淫问题则无法处理贩运的问题。因此,她鼓励不丹批准1949年《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营利使人卖淫的公约》。

第7条

31.Šimonovic女士对报告中反映陈规定型观念如何在不丹根深蒂固的一些陈述感到吃惊。不丹政府正在采取什么措施来改变有关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的陈规定型观念?她欢迎提供有关妇女参与公共生活的更多信息和统计数字,包括妇女在司法机构和政府所占的比例,并对开发计划署与不丹政府就2003年妇女在国会所占比例提供的数字之间出现的明显差异做出解释。

32.Morvai女士从报告中注意到,在过去的十年中,妇女在不丹内部持不同政见者越界侵袭的过程中遭到了性骚扰。她想知道,不丹政府已采取何种行动,或打算采取何种行动处理这种形式的暴力问题。

第8条

33.PopescuSandru女士对于为加强外交部的机构能力而采取的步骤和2003年任命一名妇女担任外交部长表示欢迎。她还欢迎提供关于不丹驻外外交使团和国际论坛的女外交官总数及女大使总数的统计数字。她想知道,女外交官是否从培训课程和奖学金中获得了与男性同等的惠益。

第9条

34.Coker-Appiah女士说,在不丹妇女将其国籍传给子女的权利方面,存在着明显的歧视。如果不丹男子娶了非不丹籍女子,子女可自动得到不丹国籍。然而,不丹妇女嫁给非不丹籍男子的,则不能将其国籍传给子女。因此,她请代表团注意《公约》第9条第2款和第2(f)条。她欢迎提供有关嫁给非不丹籍男子的不丹妇女的子女权利及所涉妇女和孩子总数的信息。

35.Saiga女士要求对不丹国籍这一复杂问题做进一步解释,包括与不丹籍男子结婚的妇女的资格和权利,以及如果有的话,1958年、1977年和1985年国籍法之间的异同及其对国籍权利的影响。

36.Gaspard女士请求提供关于取得国籍的更多信息,特别是从男女平等和将国籍传给孩子的角度来说。谈到在尼泊尔的不丹难民,她注意到,为确保不丹国民返家,目前正在谈判。她想知道这些谈判的进展情况和原本拥有不丹国籍但已嫁给非不丹籍男子的妇女子女的身份问题。这些子女有权取得不丹国籍吗?他们能否因其母亲拥有不丹国籍而返回不丹?

第10条

37.Flinterman先生注意到不丹在执行教育权利方面所取得的重大进展。报告指出,2003年,在小学注册的学生总数中,有47%是女孩,到2007年,将在不丹实现普及初等教育。中等和高等教育所取得的成就虽然令人难忘,却并不十分重大。因此,他想知道,在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监测委员会的研究中已采取或建议采取何种政策措施,以鼓励女孩和妇女报名接受中等和高等教育这两种较高级别的教育。他想知道不丹政府是否考虑采取暂行特别措施。虽然委员会已获悉女教师数量增加,但她们是否在各级别教育中任教这一点并不明确。由于国家人口增长迅速,向所有人提供教育的所涉经费问题巨大。不丹政府正在就此寻求国际合作吗?

38.Achmad女士说,不丹政府的重点似乎主要在于教育。然而,报告并未提及这种教育的内容。因此,她欢迎提供关于正在采取什么措施以审查和改进教育内容,使课程与本国的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更多信息。教育内容应重视消除对妇女的歧视问题。她想知道,政府是否计划向行政和立法部门的官员提供培训,以便改变针对妇女的传统陈规定型观念。有没有关于教育的特别法律?

39.Shin女士说,专门教育,特别是科学与技术教育存在很大的差异,并且农村人口中文盲妇女的比例极高。就这方面而言,她想知道,不丹政府是否正在考虑采取针对妇女和女孩的特别措施,如该领域中的奖学金或配额。政府针对农村妇女的教育问题采取了何种步骤?因为农村妇女18%的文盲率是很惊人的。

40.Gaspard女士注意到不丹政府依照全国大学总体方案建立高等教育制度的计划。她说,她欢迎提供按性别分列的关于目前在国外学习的学生总数的数据。如果男生在国外交流中往往有优势,了解是否存在任何财政援助方案以鼓励妇女出国学习将非常有益。关于制定了何种国家措施以确保男女学生在国内外平等享有高等教育权利的更多信息也将是有益的。

第11条

41.Patten女士称赞不丹代表团坦率报告在高级管理职位妇女人数相对较少。然而,她想获得关于劳动和人力资源部已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平等就业的更加具体的信息,包括暂行特别措施,以及政府已确定的实现该目标所面临的障碍。拥有关于可望在2007年和2010年前进入劳工市场的估计分别为5万和10万学生中女生所占比例的数据将很有益。

42.Shin女士承认在农村地区的健康发展与日益都市化之间实现平衡是项艰巨的任务。她说,她关心的是,根据定期报告,妇女比男子参加的农业和畜牧业培训课程要少,特别是当参与这些课程需要旅行和在外过夜的时候。然而,这此课程显然急需纳入性别观点。此外,培训课程应当推广,以便教员可以访问偏远地区。她敦促不丹代表团,特别是财政部代表,向针对农村妇女的推广课程投入更多资源。这将有助于阻挡迅速向城市地区流动的大批人群,在城市,无技术的农村妇女往往从事低薪职业如佣仆;另外这还将确保从发展援助中受益的不仅仅是男子。最后,她对1980年《警察法》歧视不丹皇家警察中的妇女表示担忧,目前担任皇家警察的妇女有104人,歧视方式是限制她们调查涉及妇女的案件、处理女囚犯或指挥交通的职能。

第12条

43.Kwaku女士称赞不丹王国为全国90%以上的人口提供了基本保健,尽管该国地势崎岖、人口分散。因此,她特别希望进一步了解不丹远距离医学项目的内容、该项目如何运行及妇女如何从中受益。她指出,由于堕胎仅在母亲生命受到威胁或胎儿出现严重的身体和精神异常时才能得到法律的许可,因此有许多堕胎是秘密进行的,包括对年轻女孩实施的堕胎,而且往往在国外进行。尽管收集这方面的信息有些困难,但若能提供关于此类堕胎总数的详细情况,将会非常有用。她想知道正在采取何种措施来处理该问题,防止进行这种手术时可能发生的不必要的生命损失。

44.Khan女士祝贺不丹代表团在提高预期寿命和减少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然而,她对出生率惊人地高感到担忧。她不明白的是,尽管对避孕药具的认识很普遍,为何避孕药具的使用率却如此之低。关于提高母亲安全和婴儿成活战略的更多信息也将受到欢迎。她建议,不丹政府应采用更统一的保护妇女健康的方法,并特别关注影响妇女的疾病,如乳腺癌和宫颈癌,以及因抽烟造成的结核病和心脏病所引起的死亡。关于酒精、烟草和药物滥用的更多数据将受到欢迎。最后,需要提供关于不丹性工作者总数及艾滋病毒/艾滋病流行的更详细信息,特别是在难民营。

45.Patten女士也和同事一样,祝贺不丹王国将享受保健服务列为优先事项,并特别祝贺其产妇死亡率的降低。她想了解不丹政府是否考虑根据本国出生率高的情况而审查其计划生育政策。她称赞代表团增加了医院和卫生单位的数量,请求提供更多关于享受保健和农村地区医疗中心总数的详细信息。最后,她强调了分发有关卫生信息作为抵抗疾病之有效方法的必要性,特别是在农村地区。

第14条

46.Schöpp-Schilling女士感谢不丹代表团对联合国的信任和将联合国的观点带到不丹,这在农村地区尤其重要,因为这儿居住着全国80%的人口。然而,她对农村妇女的情况不甚明了,而报告中提供的一些信息又自相矛盾。一方面,报告指出妇女同男子一样享有决策权、拥有对土地的所有权和管理资金的权力;另一方面,60%以上的家庭购买设备和农具的决定都是由男子做出的,而妇女和女孩则缺乏能动性。如能就妇女享有资产的权利作些解释,将会很有用。她还敦促代表团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更多关于各地区农村妇女的特定数据,尤其是不丹南部;并建议代表团请求国际援助,以帮助形成这些数据。若能详细说明妇女在农业部门所从事工作的种类和她们是为赚钱而工作还是进行自给农作,也将非常有用。如果是后者,欢迎提供关于农村妇女收入情况的更多信息。最后,虽然她称赞不丹王国将性别问题纳入主流的努力,但这些努力不应当排除为妇女设立的特别项目,包括采取暂行特别措施来加速性别主流化和经济现代化的进程。

47.Kwaku女士同Schöpp-Schilling女士一样,要求提供关于农村妇女情况的更详细的信息。她还欢迎提供有关残疾妇女的任何官方数字和有关保护其权利的立法或提高其地位的措施的信息。

第16条

48.Flinterman先生说,他了解到1996年《婚姻法修正案》将男女结婚的法定年龄规定为18岁,这令他很受鼓舞。然而,他对不丹无正式仪式的婚姻感到不解,这种婚姻的最小年龄是15岁。由于此等婚姻不颁发正式结婚证,因此对其合法地位的一些解释将很有用。另外,了解这些婚姻是否经过配偶双方同意和是否可以离异也将是有用的。如果情况并非如此,他想知道不丹政府是否将考虑根据《公约》第16条的规定废除这种婚姻,该规定要求缔约国确保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有相同的自由选择配偶和非经本人自由表示、完全同意不缔结婚约的权利。他还注意到在国籍方面,男女享受的待遇存在重大差异。如果娶了非不丹籍女子的不丹男子可以自动保留其国籍,而这种情况却不适用于嫁给非不丹籍男子的不丹妇女,那么他想知道不丹政府是否将考虑依照《公约》有关国籍的同等权利的第9条和上述第16条重新考虑国籍法。

49.González女士问,不丹王国是否已采取任何步骤,包括提高公众认识活动,来减少和最终消除国内的一夫多妻制和一妻多夫制以及近亲结婚。她还想知道是否已采取任何措施改变不丹东部和南部一些地区近亲结婚的习俗。另外还欢迎提供关于可接受的离婚或撤销婚姻的理由及男女在这方面是否有差别的更多信息。

50.Gnancadja女士注意到不丹登记结婚需要出示出生证明,而在不丹很少有人持有该证明。她请求提供更多信息,说明在缺乏这种文件的情况下如何证明已经达到了结婚的最低法定年龄。她说,定期报告将家庭暴力描述为一项罪行,但犯罪的严重性却因为仅处以罚款这一事实而被降到最低。需要进一步说明报告中提及的“趁妇女熟睡侮辱其贞节的罚款”和“通过使妇女麻醉侮辱其贞节的处罚”的实施情况。她很想知道这类犯罪是否会被处以监禁。最后,她担心,有关性侵犯诬告的法律(载于ThrimzhungChhenpo)会使妇女不敢对侵犯者起诉。

51.Kwaku女士问,根据1980年《婚姻法》,构成婚姻的条件是什么。如能提供关于该法律规定的离异理由和一夫多妻制和一妻多夫制婚姻中配偶监护权的更多信息,将会很有用。总之,她极力敦促不丹代表团考虑彻底消除这种婚姻。

52.Šimonovic女士询问,不满18岁的夫妇之间无正式仪式的婚姻是否可以取得合法证明。欢迎提供有关农村地区未成年人的包办婚姻和不丹政府为阻止这种婚姻而采取的措施的更多信息。

53.Khan女士请大家注意定期报告中关于婚姻也是家庭之间交换劳动力的一种途径的说法。她敦促不丹代表团采取措施改变这一观念。一方面禁止未成年人结婚,另一方面又存在事实上允许这种结合的无正式仪式的婚姻,如果能就这种矛盾现象作些解释,将会非常有益。她还想知道1980年《婚姻法》颁布之前缔结的无正式仪式婚姻的情况,这些婚姻是否已经登记,以及有关监护和继承的法律是否对它们适用。了解农村与城市地区之间的继承法是否有差异也将很有用。她不明白,继承法为何特别有碍于农村妇女接受教育,另外她想知道是否允许男子继承土地。

54.Tshering先生就委员会对不丹定期报告所进行的全面审议表示感谢。他承认,有许多问题需要澄清,并对就如何最佳执行《公约》这一更广泛的问题所作的许多发言表示欢迎。他也明白,有必要做出一些改进,以满足详细的报告要求。最后,他说,他在代表团的许多同事所具有的专门知识将有助于编制对委员会所提问题的回答,并且有助于找到在不丹执行《公约》的方法。

下午1时10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