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ERD/C/106/D/61/2017

消除一切形式 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26July2022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公约》第十四条通过的关于第61/2017号来文的意见 * **

来文提交人:

Yaku Sacha P é rez Guartambel ( 无律师代理 )

据称受害人:

请愿人

所涉缔约国:

厄瓜多尔

来文日期 :

2 0 17 年 2 月 1 0 日 ( 首次提交 )

本意 见通过 日期:

2 0 22 年 4 月 28 日

参考文件:

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 91 条 作出 的决定,已于 2 0 17 年 3 月 28 日转交缔约国 ( 未以文件形式印发 )

事由:

因不承认传统婚姻而造成的种族歧视

程序性问题:

用尽国内补救办法;申诉证据不足

实质性问题:

基于民族或族裔的歧视

《公约》条款:

第一条第一、二和四款;第二条第一款 ( 子 ) 项和第二款;第五条 ( 子 ) 项和 ( 卯 ) 项 (4) 目,以及第九条第一款

1.1请愿人Yaku Sacha Pérez Guartambel, 生于1969年2月26日。他是厄瓜多尔国民,是属于克丘亚卡尼亚利族的Escaleras土著社区成员,厄瓜多尔克丘亚族联合会主席和安第斯土著人组织协调委员会总协调员。他声称缔约国侵犯了他在《公约》第一条第一、二和四款、第二条第一款(子)项和第二款、第五条(子)项和(卯)项(4)目、以及第九条第一款下的权利。缔约国于1966年批准了《公约》,并于1977年3月18日作出《公约》第十四条规定的声明。请愿人无律师代理。

1.2请愿人于2013年8月21日在Escaleras土著社区与Manuela Lavinas Picq结婚,后者是一名拥有巴西和法国国籍的记者和教授。Escaleras土著社区的克丘亚卡尼亚利族的传统权威沿袭其文化和精神传统公证了婚庆。该婚姻在Escaleras土著社区的传统婚姻登记簿上作了记录,厄瓜多尔克丘亚族联合会签发了传统结婚证。2015年,这对夫妇在捍卫土著人民权利的游行中被捕后,Lavinas Picq女士的签证被吊销。启动了驱逐程序,迫使Lavinas Picq女士离开该国。请愿人和Lavinas Picq女士申请了家庭团聚签证,以便返回厄瓜多尔与丈夫生活在一起,恢复工作并重新融入她的社会网络。签证申请被拒绝,因为该婚姻在缔约国的民事登记册中没有记录。请愿人寻求在民事登记、身份证明和认证总署登记其婚姻,然而,他的请求被拒绝,理由是缔约国不承认由传统土著权威公证的婚姻,而只承认由隶属于民事登记处的民事机构公证的婚姻。请愿人向基多大都会区刑事法院提起宪法保护诉讼,要求在民事登记册上登记他的婚姻,并向他的妻子发放家庭团聚签证。宪法保护申请被驳回,理由是该婚姻在法律上无效,因为土著权威无权公证和登记婚姻,另一个理由是没有任何因素妨碍请愿人及其妻子经主管当局公证而结婚。请愿人向皮钦查法院提出上诉,但被驳回,理由是该婚姻未按相关法律,即《民法》和《身份和民事数据管理章程》进行公证。请愿人称,他的婚姻是经社区会议承认且合法组成的社区权威公证的,缔约国不承认这一婚姻构成了歧视。请愿人还声称,他妻子的签证被拒绝是为了报复他维护土著人民的权利,特别涉及到在土著领地上的采掘活动。请愿人认为,这不仅侵犯了他的个人权利,也侵犯了土著人民维护其文化、传统、生活方式、习俗和历史连续性的集体权利。本案的事实侵犯了土著人民在管辖权、程序和他们自己古老的制度(如婚姻)方面的自决权和自治权,婚姻在国家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由土著人民特有的、基于他们的文化和精神世界观的仪式、寓言、典礼和礼仪组成。请愿人还认为,他的正当程序权受到了侵犯,因为在一名法官暂停对他妻子的驱逐后,内政部长要求法院在作出最后决定时征求该部的意见,这相当于行政部门干预司法事务。

1.32019年12月4日,根据《公约》第十四条和议事规则第94条,委员会宣布来文可予受理。首先,关于属人管辖权,委员会确定,请愿人称土著人民的集体权利因不承认土著婚姻而受到侵犯,而他代表土著人民提出的申诉是一般性的。因此,委员会决定将其审议只限于请愿人代表他本人提出的申诉,因为是他本人直接受到拒绝登记其婚姻和拒绝其妻子签证的影响。第二,委员会认为,请愿人在启动宪法保护程序并提出上诉后,已经用尽了可以合理认为在拒绝登记其婚姻和拒绝其妻子签证方面所有可以利用的和有效的国内补救办法。第三,委员会认为,请愿人没有就其关于政治迫害的指控用尽国内补救办法,因此宣布来文的这一部分不可受理。第四,委员会认为请愿人没有对来文中涉及违反正当程序的部分予以充分证实,因此宣布来文的这一部分也不可受理。最后,关于请愿人声称他是种族歧视的受害者,因为缔约国当局不承认并拒绝登记他的传统婚姻,并因此拒绝向他的妻子发放家庭团聚签证,尽管该婚姻是经社区会议承认的合法组成的社区权威公证的,但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的论点,即请愿人的婚姻必须符合国内法的要求才能在民事登记册上登记。然而,根据缔约国《宪法》第1条规定厄瓜多尔是一个跨文化和多民族的国家,《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第11条第1款和委员会第23号一般性建议(1997年),委员会认为,就可否受理而言,请愿人涉及《公约》第一条第四款、第二条第一款(子)项和第二款以及第五条(卯)项(4)目的指控证据充分,应根据实质问题予以审议。委员会请双方就来文的实质问题提交书面意见和评论。关于事实、请愿人的诉求、各方关于可否受理的意见和评论以及委员会就此作出的决定的进一步资料,请参阅关于可否受理的决定。

缔约国关于实质问题的意见

2.1缔约国在2020年3月26日的意见中提出,民事登记、身份证明和认证总署是公法下的实体,负责管理和提供服务,以处理有关个人身份和公民身份的信息。民事登记处拥有专属特权,可以“公证、批准、输入和登记与个人民事地位有关的信息和变化”。

2.2缔约国称,请愿人在1998年第一次结婚时承认了民事登记处的权限,后来他登记了自己的鳏夫身份,并根据《身份和民事数据管理章程》第78条,将自己的名字从Carlos Ranulfo Pérez Guartambel改为Yaku Sacha Pérez Guartambel。因此,据缔约国称,请愿人很可能在2013年由国家主管当局公证了他的第二次婚姻。

2.3缔约国指出,请愿人能够改变姓名这一事实恰恰表明,可以不受歧视地行使身份权。缔约国还指出,请愿人在2019年登记竞选并当选为阿苏艾省省长时,能够参加以跨文化为号召的政治活动。缔约国认为,这表明并不存在对《公约》第一条第四款的违反。具体而言,拒绝登记传统婚姻并不是民事登记处的歧视行为,因为它并非源于反对任何特定种族群体或特定族裔血统的制度立场。缔约国回顾说,在L.R.等人诉斯洛伐克共和国一案中,委员会曾要求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所指控的歧视性待遇。缔约国称,在本案中不存在歧视。土著人民能够不受歧视地公证传统婚姻仪式,因为宪法和宪法之下的法律框架促进跨文化和多民族性,不禁止公证土著传统婚姻。

2.4缔约国称,也不存在对《公约》第二条第一款(子)项的违反,并回顾说,根据《宪法》第11条第2款,任何人不得因其族裔、出生地、年龄、性别、性别认同、文化认同、公民身份、语言、宗教、意识形态、政治派别、犯罪背景、社会经济地位、移民地位、性取向、健康状况、艾滋病毒状况、残疾或身体差异,或任何其他区别而受到歧视,无论是个人的还是集体的,临时的还是永久的歧视,只要其目的或效果是减少或取消对权利的承认、享有或行使。此外,《宪法》第21条保障确立和保持个人文化特征以及决定是否属于一个或多个文化群体的权利。

2.5最后,缔约国称,不存在对《公约》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五条(卯)项(4)目的违反,因为《国家平等理事会组织法》和2013-2017年及2017-2021年《民族和人民平等国家议程》符合这些条款中的要求。缔约国称,就请愿人的宪法保护申请和上诉作出裁决的司法当局仔细考虑了公证和登记民事婚姻的主管当局问题。公证婚姻的职权属于民事登记官员或任何其他授权人员,他们由于其职业而从事《身份和民事数据管理章程》范围内的活动,例如公证人,但不包括Escaleras土著社区的传统权威。婚姻登记的主管当局是民事登记、身份证明和认证总署,而不是厄瓜多尔克丘亚族联合会。

请愿人对缔约国关于实质问题意见的评论

3.1请愿人在2020年8月15日的评论中称,民事登记处必须尊重作为国家最高法律的《宪法》,其在法律秩序中优先于所有其他法律。《宪法》第424条规定,“政府当局的法律和行动必须符合宪法规定;否则,其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3.2请愿人指出,《宪法》第1条规定厄瓜多尔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第57条保障土著人民和民族“自由加强其身份、归属感、传统和社会组织模式的集体权利……发展他们自己的共存和社会组织模式……并建立、发展、适用和实践他们独特的法律或习惯法”。此外,第171条赋予土著人民和民族“根据其传统和自己的法律行使司法职能”的权利;政府机构和当局必须尊重担负这些职能者所发布的决定。

3.3因此,请愿人辩称,由于传统土著权威的司法职能受到《宪法》的承认和保护,民事登记处本应尊重和承认其人民的传统权威公证传统婚姻。

3.4请愿人进一步辩称,根据《宪法》第424条和第426条,民事登记处也应尊重国际法。这些条款规定“承认比《宪法》所载权利更有利的权利并经国家批准的国际人权条约,优先于任何其他法律或政府当局的行动”,“立即落实和执行宪法和国际人权文书中所载的权利。没有法律或缺乏法律意识不能被援引为侵犯这些权利的理由。”

3.5在这方面,请愿人回顾说,厄瓜多尔已经批准的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1989年《土著和部落人民公约》(第169号)主张维护和加强人民独特的文化、生活方式和制度,这些不能成为行使公民权利时的歧视理由。特别是,第2条规定,“各政府有责任在有关民族的参与下发展协调而有系统的行动,以保护这些民族的权利并尊重其作为一个民族的完整性。”,采取措施“保证这些民族的成员能够平等地享受国家法律和规章赋予该国人口中的其它成员的权利与机会”。第5条还规定,“应承认并保护这些民族的社会、文化、宗教和精神价值与习俗”,同时,“应尊重这些民族的价值准则、习俗和各类制度的完整”。最后,第8条规定,“在对有关民族实施国家的立法和规章时,应适当考虑他们的习惯和习惯法”,“当与国家立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或国际公认的人权不相矛盾时,这些民族应有权保留本民族的习惯和各类制度”。《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规定,土著人民的自决权包括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和自由谋求其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权利,在行使自决权时,他们有权在涉及其内部和地方事务的事项上实行自主或自治,并有权维护和加强其独特的政治、法律、经济、社会和文化机构(第3至5条)。《宣言》还规定,土著人民有权实践和振兴他们的传统、文化习俗和仪式(第11条),保持他们的政治和社会制度(第20条),并按照其习俗决定自己的身份(第33条)。请愿人回顾说,《美洲土著人民权利宣言》规定,土著人民“有权维护、保持和促进自己的家庭制度”(第十七条)。

3.6鉴于上述情况,请愿人声称,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一条第四款、第二条第一款(子)项和第二款以及第五条(卯)项(4)目(与上述国际文书一并解读),因为民事登记处不能拥有公证、批准和登记婚姻的专属权限,而对由传统机构公证的婚姻的承认是基于人民自决的原则以及对厄瓜多尔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的宪法承认。

3.7请愿人强调,在厄瓜多尔建国之前的几千年里,土著人民组织了他们的生活和社会,包括通过由他们的机构根据自己的文化公证的传统婚姻。请愿人称,不承认传统土著机构的管辖权构成了歧视行为,因为这将土著人民及其家庭体系排除在公民权利范围之外(例如获得家庭团聚签证),进而迫使他们融入国家民事结婚制度。

3.8一些土著人的婚姻确实是在阿苏艾公证的,缔约国提出这一点是为了证明不存在歧视,但这正是为什么这种婚姻的存在应该得到法律承认,且“土著人的生活方式不应该被当作民俗看待”。请愿人澄清说,他不是谴责土著权威不能公证传统婚姻仪式,而是谴责缔约国不承认此种婚姻的有效性。确实,土著机构一直在公证婚姻,但这些婚姻必须得到国家的承认,唯有如此,夫妇才能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在此案中,有权获得家庭团聚签证)。

3.9缔约国称他1998年的第一次婚姻是根据国内法律进行公证的,请愿人针对这一说法称,在本案中,不应该因为他过去未能遵从习俗而指责他,由于殖民化,很多土著人民难以按照自己的方式去生活和感受,追随自己的理念和社会组织形态。请愿人指出,直到最近,在2008年《宪法》承认土著身份之后,土著身份才开始重新确立。

3.10至于缔约国以他改名为不歧视的证据,请愿人辩称,在改名问题上没有歧视,不能用来证明不承认传统婚姻所体现的固有歧视是正当的。此外,请愿人指出,殖民化进程的一部分是将教名强加给土著人民,因此目前土著人改变姓名的趋势是为了与殖民历史划清界限。

3.11关于对他作为克丘亚卡尼亚利族人出任阿苏艾省省长的跨文化解读,据缔约国称,这进一步证明厄瓜多尔不存在歧视(见上文第2.3段)。请愿人指出,恰恰相反,对他提起刑事诉讼正是为了压制他的工作,以至于美洲人权委员会不得不代表他请求采取预防措施。此外,请愿人回顾说,政治分析家认为对Lavinas Picq女士的拘留是一种种族主义行为,是对他捍卫土著人民权利活动的报复,因为他也是以省长的身份开展这项工作的。

3.12最后,请愿人请委员会保障他在土著管辖权下的婚姻结合的权利,并请委员会为此建议将他的婚姻记录在民事登记册上,以便他和他的妻子能够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获得家庭团聚签证。

委员会需处理的问题和议事情况

审议实质问题

4.1委员会依照《公约》第十四条第七款(子)项和议事规则第95条的规定,结合各当事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证据,审议了本来文。

4.2委员会注意到,请愿人声称缔约国不承认公证其婚礼(在建国之前,这是一种按照土著文化和习俗进行了千百年的仪式)的传统土著权威的管辖权,违反了《公约》第一条第四款、第二条第一款(子)项和第二款以及第五条(卯)项(4)目,此后因为不承认他的婚姻,使他无法享有与根据缔约国法律结婚的人相同的公民权利,构成了歧视行为。委员会还注意到,据请愿人称,拒绝向他发放家庭团聚签证并建议他的婚姻由普通民事机构公证,相当于强迫他融入国家民事婚姻制度。这违反了《宪法》,因为《宪法》规定厄瓜多尔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保障土著人民和民族适用和实践其独特的法律或习惯法的权利,并允许他们根据其传统和自己的法律行使司法职能。请愿人认为,民事登记、身份识别和认证总署有义务尊重这些宪法规范以及国际法,国际法承认土著人民在管辖权、程序和他们自己的古老机构方面的自决权,并规定,各国在对土著人民适用国家法律时,必须适当考虑他们的习俗和习惯法。

4.3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的论点,即土著婚姻在厄瓜多尔不受禁止,本案中拒绝登记传统婚姻并非出于反对任何特定种族群体或族裔的体制立场。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的论点,即在厄瓜多尔,婚姻的公证和登记是民事登记官员和民事登记、身份证明和认证总署的专属权限,而不是Escaleras土著社区传统权威或厄瓜多尔克丘亚族联合会的传统权限。因此,请愿人本该经由国家主管当局批准结婚。

自决、自治和土著管辖权

4.4委员会注意到,2008年《宪法》规定厄瓜多尔是一个跨文化和多民族的国家(第1条),承认并保障“土著社区、社区、人民和民族”拥有集体权利,以“自由维护、发展和加强其身份、归属感、传统和社会组织形式”,并“维护和发展其自身的共存和社会组织制度以及在其法律承认的领地和祖传土地上建立和行使权力的方法”,“建立、发展、适用和实践其独特的法律或习惯法,只要这些法律不违反宪法权利,特别是妇女、儿童和青少年的宪法权利”,并“本着多元化以及文化、政治和组织多样性的精神,建立和维持代表他们的组织。国家应承认和促进他们的所有表达和组织形式”(第57条第1、9、10和第15款)。《宪法》还规定,“土著社区、人民和民族当局应根据其传统和自己的法律,在其自己的领地内履行司法职能”,国家必须确保须接受宪法审查的土著权威的司法决定“得到公共机构和当局的尊重”(第171条)。委员会注意到,除了《宪法》之外,《司法机构组织法》还就“土著管辖权的范围”规定,“土著社区、人民和民族当局应根据其传统以及独特的法律或习惯法,在自己的领地内履行司法职能”(第343条),公务员的行动和决定必须遵循多样性原则,“考虑到土著人和人民的法律、习俗和祖传做法”;一罪不二审,换句话说,“土著司法权威的行动不能由……任何行政当局审判或审查”;“支持土著管辖权”,根据这一原则,“在普通管辖权和土著管辖权之间出现疑问的情况下,后者应优先,以确保其享有尽可能大的自主权,受到尽可能少的干预”;以及对权利的“跨文化解释”,同时铭记“与土著人民、民族、公社和社区的独特法律涉及的惯例、祖传做法、规范和程序相关的文化因素”(第344条)。

4.5此外,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已批准的劳工组织1989年《土著和部落人民公约》(第169号)保护土著人民的习俗和制度(第五条),并规定在对土著人民实施国家法律时,“应适当考虑他们的习惯或习惯法”,“当与国家立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或国际公认的人权不相矛盾时,这些民族应有权保留本民族的习惯和各类制度”(第八条)。同样,《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规定,土著人民“享有自决权”(第3条)。在行使这一权利时,他们“享有自主权或自治权”(第4条),“维护和加强其特有的政治、法律、经济、社会和文化机构”(第5条),“奉行和振兴其文化传统与习俗”,这包括有权保持、保护和发展其文化过去、现在和未来的表现形式,如典礼仪式(第11条),“按照自己的程序,决定其机构的构架和挑选这些机构的成员”(第33条),以及“根据国际人权标准,促进、发展和保持其机构构架及其独特的……司法制度或习惯”(第34条)。同时,《美洲土著人民权利宣言》规定,“国家应充分承认土著人民的法律人格,尊重土著组织形式”(第九条),“土著民族有权根据国际人权标准,促进、发展和保持他们的体制结构和他们与众不同的……司法制度或习俗”以及“土著法律和法律制度应得到国家、区域和国际法律制度的承认和尊重”(第二十二条)。委员会还注意到,《宣言》规定,各国应承认、尊重和保护各种土著家庭形式“及其婚姻结合形式”(第十七条第1款)。

4.6委员会认为,上述通过适用习惯法的传统土著权威承认自决、自治、土著管辖权和自我管理的规范体现了法律多元化。在这方面,委员会注意到《宪法》第1条承认厄瓜多尔是一个多文化和多民族的国家。这意味着这样一种理解,即建立在文化、政治或历史基础上的不同治理和社会监管制度可通过诸如普通管辖权和土著管辖权等各种权力机构并存。此外,委员会认为,土著人民自决的主要目的是承认一国领土内的文化多样性,并确保这种多样性得到保护和保存。除了作为一种非物质遗产形式之外,自决还与切实实现土著人民的权利,特别是他们维护和发展自己的政治、司法、文化、社会和经济机构的权利相关联。

参照土著习惯法的《公约》义务

4.7委员会回顾,《公约》载明的禁止种族歧视,要求缔约国保证其管辖下的每个人享有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平等权利。根据第二条第一款(寅)项,缔约国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政府及全国性与地方性的政策加以检查,并对任何法律规章足以造成或持续不论存在于何地的种族歧视者,予以修正、废止或宣告无效。因此,委员会已经确定,各国必须采取积极措施,消除仍然存在的障碍或采取具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来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从而实现土著人民的人权。例如,它指出,根据古老的习惯和土著习惯法,承认土著人民对其传统领地的权利,意味着有义务在实践中尊重和保护这些权利,包括为此而采取特别措施。这是因为,如委员会先前所述,忽视土著人民基于土著习惯法对其传统领地的固有权利,即构成了一种歧视形式,因为它导致取消或损害了对土著人民与其身份相关的财产权在平等基础上的承认、享有或行使。

享有婚姻权利方面的不歧视

4.8在本案中,委员会注意到,Escaleras祖传社区的传统婚姻登记簿中的记录表明:

在该社区的土著权威面前,兄弟Carlos Pérez Guartambel和姐妹Manuela Lavinas Picq在证人Mirian Chuchuca Pugo和Ruth Noemi Pugo Pérez的陪同下,自由、自觉和自愿地在该社区的家庭证书登记簿上登记以下传统婚姻证书:新郎身份:Carlos Pérez Guartambel(身份证号码0102475449)。出生地点和日期:1969年2月26日,Tarqki教区Kachipucara/Escaleras。婚姻状况:鳏夫,他妻子María Verónica Cevallos Uguña, 两人育有两名子女……,于2012年10月16日开启更高的生命阶段。新娘的身份:……。新娘和新郎的住所:……。仪式的地点和日期:Lagunas de Kimsakocha, 西历2013年8月21日的满月(Junda Killa)期间。这份证书也由Rosa Inés Guartambel Guinansaca签署,她以未成年子女的祖母和教母的身份,……承诺提供最大支持,以确保根据原住民的法律,在Allí Sumak Kawsay的启示下,与孩子的父亲合作并辅助他,使孩子得到最好的全面抚养。该证书由廉正的社区政府根据《宪法》第1、10、11、56、57、68和171条、劳工组织《第169号公约》第1-3、5和8条、《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第1-5、9、11、33和34条、《司法组织法》第343和344条以及古老民族的法律法颁发。我们随即在Escaleras社区登记簿上登记这份传统婚姻证书……并将其传送给阿苏艾省土著和农民组织联合会和厄瓜多尔克丘亚族联合会。

4.9委员会还注意到,阿苏艾省土著和农民组织联合会和厄瓜多尔克丘亚族联合会的传统婚姻登记簿也以类似方式证明了请愿人与LavinasPicq女士的传统婚姻。

4.10委员会注意到,Escaleras祖传社区的传统权威根据其古老习俗签发婚姻证书,在两名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确认了配偶的身份、年龄、早先的婚姻状况、住址、婚姻的自愿性质以及婚姻的日期和地点。

4.11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不承认请愿人的婚姻,因为它未经国家当局根据《民法典》和《身份和民事数据管理章程》加以公证。缔约国进一步指出,缔约国要求请愿人在民事登记官前再举行一次婚礼。委员会认为,上述行为可能有损于作为文化遗产一部分的文化习俗。在本案中,国家拒绝承认婚姻意味着请愿人无法享有与婚姻有关的公民权利,即签发家庭团聚签证,从而损害了他享有的尊重家庭生活的权利。

4.12委员会回顾《美洲土著人民权利宣言》第十七条第1款,其中规定各国必须承认、尊重和保护各种形式的土著婚姻。它还回顾,根据《宪法》第57和第171条,土著人民根据其传统以及其独特的法律或习惯法行使司法职能和自己的治理形式。委员会进一步回顾,根据缔约国的《司法机构组织法》,必须从跨文化的角度对权利作出解释,同时考虑到与土著人民的习俗、祖传做法和法律的规范或程序相关的文化因素(第4.4段)。因此,委员会认为,登记和承认传统的土著权威遵从其古老习俗公证的婚姻的法律效力,不但没有剥夺缔约国对民法的管辖权,实际上是建立了必要的合作与协调,而这本应成为普通司法与土著司法制度之间关系的核心,后一制度不仅源于促进跨文化和多民族的宪法框架,而且也源于土著人民的自主权和自治权(第4.6段)。

4.13因此,委员会认为,为履行《公约》第5条(卯)项(4)目规定的义务,缔约国不仅不应禁止举行土著婚礼(第2.3段)和由传统土著权威颁发在其领地上公证的婚姻的登记证书,还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与传统土著权威合作,在民事登记册中登记这种婚姻,只要它们不违反其他国际人权义务和国家法律关于婚礼的规定。如果在本案中情况如此,请愿人和Lavinas Picq女士,相对于婚姻得到民事登记处承认的个人,本可以享有相同的民事权利。鉴于上述情况,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现有事实表明存在对《公约》第五条(卯)项(4)目规定的权利的违反。

5.在本案的情况下,委员会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七款(子)项行事,认为它所掌握的事实表明,缔约国违反了第五条(卯)项(4)目。

6.委员会回顾,按照构成当代国际法关于国家责任的基本原则之一的一项习惯规范,任何违反国际义务的行为,凡已导致损害的,均有义务对此种损害作出适当赔偿。因此,缔约国除其他外,应(a) 在民事登记册上登记请愿人与Lavinas Picq女士的婚姻,以便他们可以申请家庭团聚签证;(b) 就所造成的损害向申请人作出适当赔偿;(c) 就侵犯权利一事向请愿人道歉;(d) 修订其立法,使之符合本意见,承认和登记传统土著权威根据其习俗和习惯法公证的婚姻,只要这些婚姻不违反其他国际人权义务或国内法规定的结婚要求;(e) 针对民事登记官员、司法人员和其他法院工作人员制定培训方案,使他们了解传统权威公证的土著婚姻的有效性和得到承认;(f) 广泛传播这种意见,并将其翻译成克丘亚语。

7.委员会请缔约国在90天内提供资料,说明为落实本意见所采取的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