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CPR/C/128/D/2339/2014

公民 及 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12 June 202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事务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4款通过的关于第2339/2014号来文的意见* **

来文提交人:

Rizvan Taysumov , Salman Temirbulatov, Khamit Barakhayev, Arzu Yusupov, Magamed Alarkhanov 和 Tamerlan Yashuev ( 由穷追未受惩罚者组织和俄罗斯正义倡议基金会的律师代理 )

据称受害人 :

提交人

缔约国 :

俄罗斯联邦

来文日期 :

2013 年 10 月 28 日 ( 初次提交 )

参考文件 :

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 92 条作出的决定,已于 2014 年 1 月 30 日转交缔约国 ( 未以文件形式分发 )

意见通过日期 :

2020 年 3 月 11 日

事由:

非法拘留、酷刑和虐待提交人

程序性问题:

申诉证据不足;滥用提交来文权利

实质性问题:

酷刑;任意逮捕;拘留;无罪推定;公正审判;辩护准备;口译员

《公约》条款:

第七条 ( 单独以及与第二条第三款一并解读 ) ,第九条第一至四款,第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 子 ) 项、 ( 丑 ) 项和 ( 午 ) 项

《任择议定书》条款:

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五条第二款(丑)项

1.来文提交人Rizvan Taysumov,俄罗斯联邦国民,车臣裔,1979年出生;Salman Temirbulatov,俄罗斯联邦国民,车臣裔,1972年出生;Khamit Barakhayev,哈萨克斯坦国民,1954年出生;Arzu Yusupov,俄罗斯联邦国民,车臣裔,1985年出生;Magamed Alarkhanov,俄罗斯联邦国民,车臣裔,1973年出生;和Tamerlan Yashuev,俄罗斯联邦国民,车臣裔,1983年出生。他们声称,俄罗斯联邦侵犯了他们根据《公约》第七条(单独以及与第二条第三款一并解读),第九条第一至四款,第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子)项、(丑)项和(午)项享有的权利。《任择议定书》于1992年1月1日对缔约国生效。提交人由律师代理。

提交人提交的事实

2.1提交人Rizvan Taysumov,2004年9月29日被达吉斯坦共和国Khasavyurt市独立情报营成员剥夺自由;Salman Temirbulatov,2004年9月29日被身着便服的Khasavyurt市警察局的警员剥夺自由;Khamit Barakhayev,2004年10月3日被巡逻警卫民兵第二团的成员剥夺自由,被带到Gudermes市的内政部;Arzu Yusupov,2004年10月28日在车臣Suvorovsky镇被第二行动调查局成员剥夺自由;Magamed Alarkhanov,2005年2月19日在阿斯特拉罕地区被第二行动调查局成员剥夺自由;Tamerlan Yashuev,2004年11月7日在达吉斯坦共和国Tuchkar被Kadyrovtsy组织(时任车臣总统Ramzan Kadyrov实际指挥下的亲联邦车臣部队)特工人员剥夺自由。

2.2提交人被车臣部队逮捕后,没有人被告知逮捕的原因。他们被秘密拘留和单独监禁,并遭受酷刑,以迫使他们承认参与恐怖活动。对他们使用的酷刑包括用各种物体殴打、电刑、用塑料袋或防毒面具窒息、威胁他们的家人和剥夺睡眠。此外,他们没有得到律师或口译员的帮助,其中一些人被迫签署放弃法律援助的声明。在被捕后的某个时候,他们中的一些人有机会与律师联系。他们就所遭受的酷刑和待遇提出了若干申诉,但从未进行过有效和彻底的调查。

2.3在Yashuev先生的案件中,2004年12月15日,经体检发现他头部受伤,右侧听力受损,这与他声称受到酷刑相符;然而,车臣检察官办公室和总检察长办公室都拒绝展开调查。Barakhaev先生于2004年10月3日被捕,但他的家人直到2004年10月18日才被告知他的下落。在此期间,他遭到铁锹柄、橡皮棍、拳头和铁鞭的长时间殴打,并遭到电刑。他因受伤住院,如右腿开放性骨折和两根肋骨骨折。Taysumov先生于2004年9月29日被捕,被非法关押至2004年10月8日。在此期间,为了获得供词,对他实施了酷刑,例如用靴子踢,用棍子长时间殴打,电击和用防毒面具使其窒息。

2.4Temirbulatov先生于2004年9月29日被捕,但直到2004年10月10日对他的拘留才得到正式承认。在最初的审讯中,他没有定期得到口译员的协助。在他被单独监禁期间,他受到酷刑,以迫使他承认在恐怖活动中有罪。他遭到殴打,被剥夺睡眠,并被防毒面具窒息。Yusupov先生于2004年10月28日被捕,但他被单独监禁至2004年11月1日。他遭到电击,被塑料袋窒息,遭到殴打并受到威胁说他的兄弟会受到伤害。在第一次审讯期间,他没有得到律师或口译员的协助。

2.5Alarkhanov先生于2005年2月19日被捕,并被单独监禁至2005年2月21日。在此期间,他遭受了酷刑,目的是逼供。在第一次正式审讯期间,他没有得到律师的协助,2005年6月11日,他第一次得到口译员的协助。

2.62006年7月10日,车臣共和国最高法院认定所有六名提交人有罪,并判处他们刑期不等的监禁,在戒备森严的监狱服刑。Yashuev先生被判处13年监禁;Barakhaev先生被判处15年监禁;Taysumov先生,21年;Temirbulatov先生,20年;Yusupov先生,16年;Alarkhanov先生,16年。在法庭上,刑讯逼供获得的提交人的供词被援引并作为有效证据保留。

2.7六名提交人就车臣共和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向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提交人称,他们遭受了酷刑,被迫认罪。他们进一步声称,他们没有得到公正的审判。

2.82007年5月2日,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驳回了他们的上诉,只有Temirbulatov先生的案件除外,他的判决被部分更改。他的刑期被减为剥夺自由19年。然而,提交人声称,最高法院在本案中也无视他们关于酷刑的指控,通过酷刑获得的供词被保留为有效证据。

2.92007年5月14日,提交人与其他申请人一起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申请。2012年9月27日,一名法官裁定申请不可受理,因为它不符合《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欧洲人权公约》)第34条和第35条的要求。法院没有提供进一步解释。

2.10提交人认为,必须结合俄罗斯联邦普遍存在的严重侵犯人权的情况来解读上述情况。事实上,包括人权事务委员会在内的若干国际人权机构曾经谴责在调查据称与恐怖主义有关的案件时存在秘密拘留和酷刑的系统性做法,以及缺乏有效调查和因此导致的肇事者有罪不罚的现象。

申诉

3.1提交人称,他们提出了若干申诉,且他们根据《公约》第七条(单独并与第二条第三款一并解读)提出的关于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的指控与证据相符。尽管如此,提交人认为,没有对他们的指控立即进行有效、独立、公正和彻底的调查,责任人既没有受到起诉,也没有受到制裁。在一些案件中,提交人明确报告了应对其酷刑负责的缔约国人员的身份,并要求进行体检。在Yashuev先生的案件中,体检显示伤口与其指控相符。在其他案件中,没有进行体检,也没有提供任何理由。在主管部门采取了一些行动的案件中,调查被委托给主要嫌疑人之一。同样,车臣共和国最高法院和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没有具体处理提交人的申诉,即他们的供词通过胁迫获得的,他们是违反公平审判行为的受害者。

3.2提交人进一步声称,缔约国侵犯了他们根据《公约》第九条第一款至第四款享有的人身自由和安全权,因为他们遭到任意逮捕和拘留;他们没有被告知被捕的原因;他们没有被及时告知对他们的指控。此外,他们被单独监禁,没有被迅速带见法官或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力的其他官员。此外,他们在若干场合没有得到口译员的帮助,特别是在审讯期间。

3.3提交人称,他们根据第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子)项、(丑)项和(午)项享有的公平审判权遭到侵犯。他们声称,在依法证明有罪之前,他们没有获得无罪推定;没有以他们理解的语言及时告知对他们的指控的性质和原因;他们没有足够的时间和便利准备辩护和与自己选择的律师联系。此外,他们因酷刑而被迫认罪。

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和案情实质的意见

4.1缔约国在2014年4月11日的普通照会中指出,提交人确实于2006年7月10日被车臣共和国最高法院判处刑期不等的监禁。Yashuev先生被判处13年监禁;Barakhaev先生15年;Taysumov先生21年;Temirbulatov先生20年;Yusupov先生16年;Alarkhanov先生16年。经申请撤销原判,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改变了初审法院的判决和刑罚。尽管根据《俄罗斯联邦刑法》第205 (3)条,所有提交人都被判定犯有恐怖主义罪,即涉及破坏公共秩序和威胁普通民众,但法院撤销了所有提交人的这一罪名。此外,由于追诉时效,Temirbulatov先生2000年11月8日在Noiber市引爆炸弹的罪名被推翻;因此,他的刑期被减为19年监禁。

4.2在2007年11月27日至2014年1月20日期间,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和副院长多次根据监督复审程序驳回了提交人的申诉。根据当时生效的《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48章,罪犯有权根据监督复审程序要求对刑罚进行复审。根据复审程序,法官将根据第406条第3款作出启动监督复审的决定,或拒绝请求。最高法院院长和院长的副手都有权对拒绝请求的决定提出质疑,并有权就是否启动监督审查做出自己的决定。由于Taysumov先生和Temirbulatov先生及其律师没有提出监督复审的请求,他们向委员会提出的申诉应被视为不可受理。

4.3其中三名提交人――Yashuev先生、Taysumov先生和Yusupov先生――申诉在初步调查期间遭受了暴力和威胁。他们声称他们被迫证实自己和对方有罪。一审法院和审理撤销原判申请的法院审查了这些申诉,发现其无效。从车臣共和国最高法院的判决中可以看出,车臣共和国检察官办公室应法官的要求启动了一项检查。在检查期间,询问了若干人员,包括提交人、其他证人、执法机构的相关人员和法证专家。因此,主管部门于2006年3月3日、13日和19日拒绝启动刑事调查。车臣共和国检察官办公室在初步调查期间也进行了类似的调查,没有因此启动刑事调查。法院认同这些调查结果以及负责调查所涉罪行的调查小组组长H.A.S.的证词。

4.4法院还认为,提交人没有提供在初步调查阶段据称对他们实施暴力期间获得的任何程序文件。所有调查行动都是在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据缔约国称,在许多情况下,都有口译员参与。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第51条,提交人可以拒绝作证或改变证词,这一点可以证明提交人提供的信息不可靠。因此,法院认为,被告在初步调查期间提供的证词证实了其他与“事实情况”有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具有相关性,可作为法庭证据得到采纳。这一证据随后被用作判决和刑罚的依据。在法庭上,提交人收回了他们在调查期间所作的陈述。

4.5此外,在庭审期间,Temirbulatov先生和Alarkhanov先生宣称没有对他们使用暴力或其他接触身体的方法。Barakhaev先生作证说,在调查期间,他提出了引发调查的申诉,他认为调查结果是充分、合法和有根据的。

4.6在申请推翻原判上诉期间,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也认为提交人在调查期间所作的陈述是合法的,并指出,受害者和证人的证词、犯罪现场的报告、弹道和爆炸报告的结果以及其他证据进一步证实了这些陈述。提交人撤回供词并不意味着它们不能被作为证据采纳,因为供词是在律师和非专业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获得的。

4.7在庭审期间,Temirbulatov先生和Barakhaev先生证实,他们会说俄语,不需要口译员的帮助。其他被告称他们俄语说得不好,因此一名口译员参加了庭审。法官询问是否所有被告都收到了起诉书副本,他们确认已于2005年9月13日收到。Yusupov先生、Taysumov先生、Alarkhanov先生和Yashuev先生还收到了车臣语的文本。在庭审期间,所有被告都有律师代理。提交人和法院聘请的其他律师也参加了进一步的庭审。提交人从未要求法院撤换律师或要求给予他们额外时间准备辩护。

4.8最后,缔约国认为,调查和法庭审理均严格按照国家立法和缔约国的国际义务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提交人向委员会提交的来文可被视为滥用提交来文权,违反了《任择议定书》第三条。

提交人对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和案情实质的意见的评论

5.12014年6月13日,提交人提出,他们的来文应被视为可受理。缔约国本身似乎并未质疑四名提交人――Yashuev先生、Barakhaev先生、Yusupov先生和Alarkhanov先生――已经用尽国内补救办法的事实。提交人Taysumov先生和Temirbulatov先生认为,监督复审程序不能被视为一种有效补救,因为这一程序完全是自由裁量的。欧洲人权法院对监督审查采取同样的立场。此外,欧洲人权法院还认为,监督复审请求造成了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因为这些请求没有时间限制。

5.2委员会对用尽国内补救办法要求的态度非常明确:如果提交人认为他们没有成功的客观机会,则不需要补救办法。 缔约国在答复中确认,利用过这一程序的提交人没有获得任何实际结果。在大多数监督复审请求的案件中,最高法院拒绝受理投诉。

5.3来文提交人还指出,缔约国对他们的一些诉求没有提出异议,因此,委员会必须将其视为事实。例如,缔约国对违反第九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行为没有争议,即提交人遭到非法逮捕和拘留,他们没有被告知对他们的指控或逮捕的原因,他们没有被迅速带见法官。缔约国未能质疑Yashuev先生于2004年11月7日至12月1日被隔离关押的事实。他提交了一份详细报告说明对他实施的酷刑和不人道待遇,还提交了一份评估其伤势的医疗证明。Barakhaev先生于2004年10月3日至25日被隔离关押,他还提供了一份详细报告说明他遭受的酷刑和其他残忍待遇。Taysumov先生于2004年9月29日至10月20日被隔离关押,并详细报告了他遭受的酷刑。Temirbulatov先生于2004年9月29日至10月20日被隔离关押,并提供了详细报告说明他所遭受的酷刑。Yusupov先生于2004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被隔离关押,并提供了类似的详细报告,同样Alarkhanov先生于2005年2月19日至21日被隔离关押。此外,大众媒体称Taysumov先生和Temirbulatov先生为恐怖分子,侵犯了他们的无罪推定权。

5.4关于缔约国拒绝对提交人的酷刑申诉展开调查,必须指出,初步核实阶段不能被视为彻底或有效的调查。提交人的指控所涉及的同一名调查员,H.A.S.决定不基于提交人的申诉启动刑事调查。因此,这一审查不能被视为符合国际人权标准所要求的独立或公正。尽管提交人提交了详细的报告,尽管有相应的医疗证明,但还是发生了这种情况。

5.5欧洲人权法院在与提交人的主张类似的一项申诉中表示,不认为当局的调查足够迅速、彻底和有效。例如,法院说,拘留中心的管理人员知道申诉人受伤,但仅在一年后才进行相关调查。调查指控的检察官办公室没有考虑拘留中心准备的医疗文件。法院没有纠正这些缺陷,只是接受了调查结果。

5.6提交人指出,缔约国还表示,在庭审期间,Temirbulatov先生和Alarkhanov先生宣称他们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人身压力。Barakhaev先生说,他的申诉得到了适当考虑。关于这一点,Temirbulatov先生、Alarkhanov先生和Barakhaev先生强调,当时他们是出于对自己和家人安全的关切。对于所有六名提交人,缔约国无法提供任何细节,说明实际如何对他们提出的酷刑指控进行了调查,以及确切由哪个国家机构进行调查。

5.7在这方面,提交人强调,委员会应采取与Usaev诉俄罗斯联邦案同样的立场,在此案中,委员会认为存在违反第七条和第十四条第三款(午)项的情况,因为缔约国未能解释说明如何就提交人的申诉进行调查以及由谁进行调查。委员会在对Khoroshenko诉俄罗斯联邦案的裁决中得出同样的结论。在此案中,提交人提出受到虐待的申诉后,缔约国同样只询问了相关官员和调查人员。没有就酷刑申诉启动刑事调查。这些情况使委员会认为,提交人为收集支持其申诉的证据已经作了一切合理的努力,在进一步澄清完全取决于缔约国所掌握资料的情况下,若缔约国没有提出令人满意的相反证据或解释,委员会可以认为提交人的指控得到证实。

5.8提交人重申,他们就刑讯逼供行为提出了申诉。在某些情况下,提交人提供了所涉官员的姓名。提交人要求进行体检。在一些情况下,进行了检查,发现他们的伤势证实了他们的申诉。其他时候,体检被无缘由地拒绝。当缔约国确实采取了一些调查举措时,调查被指派给一名涉嫌实施酷刑的官员。

5.9关于口译问题,提交人声称,他们申诉在被捕后和初步调查期间,特别是在审讯期间,没有口译服务,对此缔约国没有提供任何解释。

5.10缔约国在答复中声称,2005年9月13日,所有提交人都收到了起诉书副本。提交人解释说,他们从未对此提出质疑;相反,他们的主张是,他们从未被告知逮捕原因或对他们的指控,而且他们没有被迅速带见法官。此外,在最初逮捕和拘留期间,提交人没有及时得到律师和口译员的协助。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三款(子)项,被告有权以其能够理解的语言被告知对其提出的指控。在Khoroshenko诉俄罗斯联邦案中,提交人在被捕25天后才被告知对他的一些指控,因此委员会认为违反了第十四条第三款(子)项。

5.11提交人也没有对他们在庭审期间得到律师协助的事实提出质疑。但他们声称,他们未能在被捕后立即与律师联系,特别是在审讯期间。例如,Yashuev先生于2004年11月7日被捕,直到2004年12月1日才与律师联系。Taysumov先生于2004年9月29日被捕,于2004年10月20日与律师联系。Barakhaev先生于2004年10月3日被捕,但直到2004年11月11日才与律师联系。Temirbulatov先生于2004年9月29日被捕,但直到2004年10月12日才与律师联系。Yusupov先生于2004年10月28日被捕,但直到2004年12月才得到律师的协助。最后,Alarkhanov先生于2005年2月19日被捕,但直到2005年2月21日才与律师联系。

补充意见

缔约国方面

6.1缔约国在2016年1月29日的普通照会中提交了补充资料。提交人的主张包括:他们没有被告知逮捕的原因或对他们的指控;他们没有被带见法官;审讯期间,他们没有口译员的协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如符合下列任一情况,调查员之类的执法人员便有权拘留涉嫌犯罪的人:此人在犯罪过程中被抓获;有受害者或目击者确认此人是肇事者;或者此人身上或衣服上有明显的犯罪痕迹。如果嫌疑人试图逃跑或没有常住地址,或者如果其身份不能得到确认,也可以将其拘留。此外,如果调查人员向法院提出请求,并必须得到检察官的批准,就可以拘留个人。

6.2《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了应采取的进一步举措。嫌疑人或被告抵达调查机构后,责任官员必须在三小时内提交报告。报告需明确说明,已告知被拘留者其根据关于嫌疑人权利的《刑法》第46条享有的权利。根据这项规定,嫌疑人有权获知被指控的罪名,并有权获得启动刑事案件的决定副本或初步逮捕或拘留令的副本。嫌疑人也有权解释和提供资料澄清对其的怀疑,或拒绝提供此类信息。当嫌疑人提供此类信息时,将提醒嫌疑人,这些资料可能会被用来针对他或她,包括在嫌疑人之后撤回最初陈述的情况下,但《刑事诉讼法》第75 (2)(1)条规定的情况除外。此外,嫌疑人有权在作为嫌疑人接受初步审讯之前得到律师的协助,并私下会见其律师。此外,嫌疑人有权提供证据;提出动议并要求回避;用自己的母语或自己会说的语言发表声明;免费使用口译服务;参与研究调查行动的报告;就此提出意见;参与自己要求或由律师或代表要求采取的调查行动;并就法院、检察官办公室、调查员或侦讯人员采取的行动或不作为提出申诉。

6.3必须在24小时内审问最初在犯罪期间根据《刑法》第91条逮捕的嫌疑人。可将个人关押最长48小时,之后必须予以释放,除非法院决定对此人进行审前拘留。根据《刑法》第108条,如果不能使用限制性较低的预防措施,法院可以实施审前拘留。记录表明,本来文的提交人被控犯有若干罪行,包括《刑法》第209条规定的涉及盗窃行为的罪行,可能被判处10年监禁或更长。提交人是根据目击者的陈述被拘留的。在逮捕过程中,已告知他们根据《刑法》第46条和《宪法》第51条享有的权利,即他们有权不作不利于自己的证词。还在审讯前告知了提交人他们的权利。Yusupov先生和Yashuev先生在一名口译员的协助下接受了审讯。根据缔约国审查的记录,提交人在审讯之前、期间或之后没有提出任何评论。在他们向委员会提出的申诉中,他们也没有声称在调查期间曾要求提供口译员,也没有说明他们的这种要求被拒绝。

6.4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4(2)条,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决定了对提交人的拘留措施。因此,根据上述论点,缔约国认为,在提交人被拘留期间没有发生违反《公约》的情况。

6.5缔约国指出,提交人表示,如果没有客观理由相信国内补救办法能成功,他们不必用尽国内补救办法。然而,对补救办法成功或有效的可能性表示怀疑并不能免除提交人用尽所有国内补救办法的责任。

6.6国内法允许任何人对任何政府机构提起民事诉讼(isk),例如检察官办公室拒绝就提交人的酷刑指控启动刑事调查。Taysumov先生没有提出这样的申诉。因此,缔约国认为,他没有用尽所有可用的国内补救办法,必须宣布来文的这一部分不可受理。

提交人方面

7.1在2016年5月20日的信函中,提交人重申,他们中的四人――Yashuev先生、Barakhaev先生、Yusupov先生和Alarkhanov先生――确实提出了监督复审请求。Taysumov先生和Temirbulatov先生没有采用这一补救办法,因为他们未能提出新证据,也因为监督审查程序被认为无效。

7.2关于提交人本可以就车臣共和国检察官办公室在审查酷刑指控后拒绝提起诉讼提出申诉的新论点,提交人指出,缔约国在2014年4月11日的初步意见中没有提出这一论点。此外,在Usaev诉俄罗斯联邦案中,委员会认为类似的申诉可以受理。

7.3提交人指出,缔约国对他们的一些陈述没有提出异议,他们要求委员会将这些陈述视为事实。缔约国在新提交的材料中没有对下列主张提出质疑:

(a)所有六名提交人都是违反《公约》第七条(单独并与第二条第三款一并解读)行为的受害者,因为他们在调查期间受到虐待;

(b)两名提交人Taysumov先生和Temirbulatov先生被称为恐怖分子,侵犯了他们无罪推定的权利;

(c)提交人被迫作出不利于自己的证词;

(d)提交人没有及时得到律师的援助。

7.4缔约国在其意见中表示,所有调查行动都是依法进行的。缔约国描述了对提交人的正式指控和逮捕,但提交人对在正式指控之前他们被非法逮捕提出了申诉,这没有记录在案,因此没有列入刑事案件的材料。由于缔约国没有对这部分指控作出回应,因此必须给予应有的重视。

7.5此外,缔约国在2016年1月29日的意见中表示,在审讯期间,提交人得到了口译员的协助。然而,提交人已经解释过,在下述情形没有提供口译服务:

(a)2004年12月1日Yashuev先生受审时

(b)2004年11月9日对Taysumov先生的庭审期间

(c)2005年6月16日Yusupov先生受审时

(d)对Alarkhanov先生的几次审讯过程中,直到2005年6月11日为他提供了一名口译员。

7.6提交人指出,缔约国表示提交人没有要求提供口译员。然而,提交人指出,《公约》和俄罗斯联邦立法都没有将正式请求作为由口译员提供协助的条件。四名提交人――Yashuev先生、Taysumov先生、Yusupov先生和Alarkhanov先生――需要口译员的帮助,这一点可以通过下述事实得到证明:在一次庭审期间,当主审法官问提交人是否需要口译员时,除了Temirbulatov先生和Barakhaev先生之外的所有提交人都要求提供一名口译员。

7.7关于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选择审前拘留作为限制措施的论点,提交人指出,缔约国提及的是正式指控和逮捕。缔约国并没有详细说明在提出正式指控之前对提交人的非法逮捕。

7.8鉴于缔约国没有对提交人提交的材料,包括提交人的初次来文中的上述问题作出答复,提交人促请委员会认定他们的申诉可以受理,基于案情发表意见,并请缔约国提供适当的赔偿措施。

委员会需处理的问题和议事情况

审议可否受理问题

8.1在审议来文所载的任何申诉之前,委员会必须根据其议事规则第97条,决定来文是否符合《任择议定书》规定的受理条件。

8.2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的意见,即来文构成了对《任择议定书》第三条规定的提交权的滥用,因为提交人未能充分证实其诉求。委员会认为,收到的材料没有表明提交人恶意提交来文,他们提供了他们所掌握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档案材料,委员会认为提交人没有滥用《任择议定书》第三条规定的提交权。

8.3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二款(子)项的要求,委员会进一步确定,同一事项不在另一国际调查或解决程序审查之中。委员会指出,代表提交人向欧洲人权法院提交了一份类似的来文,但该来文于2012年9月27日被宣布不可受理,因为它不符合《欧洲人权公约》第34条和第35条规定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二款(子)项不妨碍委员会审议本来文。

8.4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的论点,即两名提交人Taysumov先生和Temirbulatov先生――没有向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提出监督复审请求,因此没有用尽所有可用的国内补救办法。缔约国没有以此为由对其余四名提交人用尽国内补救办法提出质疑。

8.5委员会回顾其如下判例:针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定向法院提出监督审查请求,寄希望于某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属于一种特别补救办法,且缔约国必须证明在该案情况中存在着此类请求可提供有效补救的合理前景。 委员会注意到,在本案中,缔约国没有表明在指控酷刑和虐待的案件中,向最高法院院长申请监督复审程序是否胜诉,以及有多少案件胜诉。因此,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二款(丑)项不妨碍委员会审议所有六名提交人的来文。

8.6委员会进一步注意到缔约国的论点,即提交人没有就检察官办公室拒绝对指称的酷刑实施者提起刑事诉讼提出申诉。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已经在初审和向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的二审上诉中行使了向法院提出申诉的权利,作为针对他们的刑事案件的一部分,他们的上诉于2007年5月2日被驳回。因此,委员会认为,《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二款(丑)项不妨碍委员会以此为由审议所有六名提交人的来文。

8.7委员会注意到两名提交人――Taysumov先生和Temirbulatov先生――的主张,即他们被称为恐怖分子,侵犯了他们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二款(见第上文第5.3和7.3段)以及第三款(子)项和(丑)项享有的无罪推定的权利。然而,在档案中没有任何进一步解释或相关资料的情况下,委员会认为提交人未能为受理目的充分证实这些指控。因此,委员会宣布,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二条,来文的这一部分不予受理。

8.8委员会认为,就可否受理而言,提交人已充分证实了根据《公约》第七条(单独并与第二条第三款一并解读)、第九条第一至四款和第十四条第三款(午)项一并解读的其余申诉。因此,委员会宣布这些申诉可予受理,并着手审议案情。

审议案情

9.1人权事务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一款,参照各当事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审议了来文。

9.2委员会首先注意到,提交人声称,在被捕时,他们遭受酷刑,以迫使他们认罪,随后这些供词在法庭上被保留为对他们不利的证据,尽管他们多次撤回供词,并提出酷刑申诉,包括在审判期间提出的申诉,以及在推翻原判上诉期间的申诉。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的申诉,包括Yashuev先生遭到长时间的铲柄殴打和电击;Barakhaev先生除了遭受电击外,还遭到橡皮棍、拳头和铁鞭的殴打;Taysumov先生被人用靴子踢,用棍子打,并用防毒面具致其无法呼吸;Temirbulatov先生被剥夺睡眠并遭受窒息;Yusupov先生被塑料袋窒息,他的一名家庭成员受到威胁;Alarkhanov先生遭到殴打,他的家人受到威胁。委员会注意到,据提交人称,这些行为都是在他们被单独监禁时实施的,因为他们的被捕在几天后,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在几周之后才得到承认(见上文第2.3-2.5段)。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的论点,即法院适当评估了提交人的申诉,但没有提供进一步的解释。委员会认为,在本案的情况下,特别是鉴于缔约国未能就提交人在最初被捕时遭受的待遇提供详细解释,必须对提交人的指控给予应有的重视。

9.3关于缔约国适当调查提交人虐待指控的义务,委员会回顾其如下判例,对侵犯人权行为,例如侵犯受《公约》第七条保护的人权的行为,刑事调查和随后的起诉是必要的补救措施。 委员会注意到,尽管提交人提供了详细的报告、证人证词、体检要求,以及对提交人之一Yashuev先生出示的一份显示受伤迹象的医疗证明,但档案材料让委员会无法得出结论认为,已经迅速或有效地就酷刑指控开展调查,或者已经确定犯罪人。

9.4委员会认为,在本案中,2005年对提交人的酷刑指控进行的调查缺乏公正因素(见上文第5.4段),因为它被指派给H.A.S.,据称提交人的酷刑指控所涉及的同一名调查员。委员会还注意到,提交人声称,在法庭诉讼中,他们的罪行在一定程度上是基于他们遭受酷刑时所作的供词确定的,这些供词被法庭留作了证据。因此,在双方所描述的情况下,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所掌握的事实表明提交人根据《公约》第七条(单独并与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十四条第三款(午)项一并解读)享有的权利遭到侵犯。

9.5委员会接下来审议了提交人的申诉,即在2004年和2005年的不同时期,他们被非法拘留,对他们的正式逮捕和拘留之后才得到正式确认。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声称,Yashuev先生从2004年11月7日至12月1日被非法关押;Barakhaev先生,2004年10月2日至25日;Taysumov先生,2004年9月29日至10月20日;Temirbulatov先生,2004年9月29日至10月10日;Yusupov先生,2004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Alarkhanov先生,2005年2月19日至21日。委员会还注意到提交人声称,他们被非法逮捕后,没有被告知被捕的原因,也没有被迅速带见法官。缔约国没有就这些具体日期提供任何反驳或解释,只是声称提交人是根据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逮捕和对待的。

9.6委员会回顾其关于人身自由和安全的第35号一般性意见(2014年),其中提到禁止任意和非法剥夺自由,即剥夺自由不是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两项禁止重叠,因为逮捕或拘留可能违反适用的法律,但不是任意的;或者,法律上允许,但却是任意的;或者既是任意的又是违法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逮捕或拘留也是任意的。 第9条还要求符合关于下列问题的国内法则:何时必须从法官或其他官员获得继续拘留的授权;可在哪里关押人员;必须在何时将被拘留者带至法庭;以及拘留的法定期限。必须帮助被剥夺自由者落实其权利获得有效补救办法,包括对拘留的合法性进行最初和定期司法审查,防止有与《公约》不一致的拘留条件。

9.7在本案中,委员会注意到,根据档案中的陈述,提交人在被捕时没有被告知被捕原因或对他们的指控,他们没有被迅速带见法官以核实拘留的合法性。在上述情况下,在缔约国没有提供进一步相关信息或解释的情况下,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缔约国侵犯了提交人根据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享有的权利。

9.8鉴于这一结论,委员会决定不单独审查提交人根据《公约》第九条提出的其他申诉。

10.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四款行事,认为其所掌握的事实显示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七条(单独并与第二条第三款一并解读)、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和第十四条第三款(午)项。

11.根据《公约》第二条第三款(子)项,缔约国有义务向两名提交人提供有效的补救。这要求缔约国对《公约》权利遭到侵犯的个人提供充分补偿。因此,除其他外,缔约国有义务:对提交人的酷刑指控立即展开彻底和公正的调查,一经证实,即起诉责任人;对提交人遭受的侵权行为给予充分救济,包括公正的赔偿和其他令人满意的措施。缔约国还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举措,防止今后再发生类似的违约情况。

12.缔约国加入《任择议定书》即已承认委员会有权确定是否存在违反《公约》的情况,而且缔约国也已根据《公约》第二条规定承诺确保在其领土内和受其管辖的一切个人享有《公约》承认的权利,并承诺如违约行为经确定成立,即予以有效的补救。鉴此,委员会希望缔约国在180天内提供资料,说明采取措施落实委员会《意见》的情况。此外,还请缔约国公布本意见,并用缔约国的官方语文广泛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