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CPR/C/121/D/2764/2016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19December2017

Chinese

Original: French

人权事务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4款通过的关于第2764/2016号来文的意见*,**

来文提交人:

Cyrille Gervais Moutono Zogo

据称受害人:

AchilleBenoitZogoAndela(提交人的父亲)

所涉缔约国:

喀麦隆

来文日期:

2014年10月28日(首次提交)

参考文件:

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97条作出的决定,于2016年4月26日转交缔约国(未以文件形式印发)

意见的通过日期:

2017年11月8日

事由:

挪用公款的刑事诉讼;长期拘留

程序性问题:

指控缺乏证据;用尽国内补救办法;不符合《公约》的规定

实质性问题:

有效补救权;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任意拘留;因未履行合同义务而被监禁;刑法不溯既往;在法律面前人格得到承认的权利;歧视

《公约》条款:

第二条第3款;第七条;第九条第1、3、4和第5款;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1款、第2款、第3款(丙)项和第5款;第十五条第1款;第十六条和第二十六条

《任择议定书》条款:

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五条第二款(2)(丑)项

1.2014年10月28日的来文提交人是Cyrille Gervais Moutono Zogo, 喀麦隆国民,居住在法国,他代表他父亲Achille Benoit Zogo Andela提交来文,其父是喀麦隆国民,1956年4月10日生于雅温得,目前关押在雅温得中央监狱。提交人声称喀麦隆违反了他父亲依《公约》第二条第3款、第七条;第九条第1、3、4和第5款、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1、2、3款(丙)项和第5款、第十五条第1款、第十六条和第二十六条享有的权利。《任择议定书》于1984年9月27日对缔约国生效。提交人无律师代理。

提交人陈述的事实

2.1 Zogo Andela先生59岁。2011年3月29日以来,他被关押在雅温得Kondengui中央监狱,在该日,他被刑事调查局关押。

2.2 Zogo Andela先生被指控的罪行涉及未履行喀麦隆海事租赁公司(他是该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与喀麦隆自主偿债基金之间的一项合同。Zogo Andela先生被控通过欺诈方式占有属于喀麦隆政府的财产,挪用了该国用300亿非洲金融共同体法郎购买的20艘船只。据报告,他还被指控未向国库支付使用上述拖网船的收益,他负责这些拖网船的管理。

2.3 该案件涉及一项融资协定,根据该协定,喀麦隆于1996年10月30日从西班牙官方信贷局收到4000万美元贷款,由西班牙船坞建造20所渔船,供喀麦隆私营部门使用。同一天,喀麦隆财政部长与喀麦隆海事租赁公司(Zogo Andela为代表)签署了一项重新安排协议。根据这一租赁――购买合同,喀麦隆政府允许喀麦隆海事租赁公司使用该协定所涉及的虾拖网船,由该公司支付租赁费用,直到与从西班牙官方信贷局收到的资金相关的费用全部付清为止,租赁费用的支付日期与债务到期日为同一天。规定的支付期是15年,信贷A的首次支付从交付最后一艘船日期之后的第12个月后开始;信贷B的支付从交付每只船只的日期之后的八年半后开始。

2.4 根据提交人,船只的使用经常被喀麦隆行政当局打断;当局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多次登船临检,并拒绝捕鱼许可证和适航证的申请。这对有效管理喀麦隆海事租赁公司造成危害,使其无法支付头三笔应付款项,即大约18亿非洲金融共同体法郎的款项,包括本金和利息。喀麦隆海事租赁公司只好向该协议伙伴(即喀麦隆政府)建议,重新安排拖欠付款。对此建议未采取任何行动。

2.5 2002年10月4日,政府发出指示,终止协议,以回收拖欠款并收回船只。因此,从2003年3月起,船只被扣押,改由多名官员管理;任意签署了多份秘密租船合同,而未向喀麦隆财政部缴纳一分钱。政府首脑2003年6月23日的一封终止信函,将剥夺喀麦隆海事租赁公司的船只的决定正式化。

2.6 2008年10月10日,喀麦隆自治偿债基金对Zogo Andela先生挪用公款和非法占用财产提出索赔 。2011年3月29日,他在杜阿拉的家中被刑事调查局逮捕,并被移交给设在雅温得的刑事调查局总部。

2.7 2011年3月30日,Zogo Andela先生被带见设在雅温得的Mfoundi高等法院的政府检察官。同一天,他被预审法官指控挪用公共资金和非法占用财产罪行并被还押候审。2011年3月31日,预审法官下令冻结Zogo Andela先生的所有银行帐户及其所有公司的账户。2011年11月14日,根据一封调查委托书,他的家遭到搜查,财产被没收。

2.8 根据喀麦隆《刑事诉讼法》第221条,对他的羁押候审最初定为六个月,但延长了两次,共计18个月的法定期限。

2.9 在这段法定羁押期结束前,Zogo Andela先生在律师协助下,于2011年9月14日向负责该案的预审法官提交了一份申请,以撤销2011年3月30日还押令,他提请法官注意,首先,在诉讼开始时,就有一个适用于本案的诉讼时效问题,因为事件发生于1996年,而初步调查仅于2008年才开始,即12年后。根据喀麦隆刑法,诉讼时效为10年。他还提请法官注意,有关法庭、政府检察官和预审法官缺乏属地理由和属事理由管辖权,因为喀麦隆《刑事诉讼法》第294条规定:

“法院拥有管辖权,如果它是:

犯罪地点的法院;或者

被告居住地法院;或

被告被捕地法院。”

2.10 提交人称,Zogo Andela先生被控罪行不可能是在雅温得犯下的,因为据称被挪用的资金完全来自在杜阿拉(而不是在雅温得)沿海作业的渔船,因为雅温得没有海岸。此外,被告是在杜阿拉家中被捕的,而且,从未在雅温得设有地址或住所。因此,提交人认为,Mfoundi高等法院没有审理此案的属地管辖权。

2.11 Zogo Andela先生进一步要求撤销还押拘留令,理由是,预审法官没有属事管辖权,因为本案性质是民事和商业案件,不是刑事案件,是两个法人即喀麦隆政府与喀麦隆海事租赁公司之间的案件,该公司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它于1996年10月30日签署了一份租赁购买合同。未能执行该合同,是对Zogo Andela先生提出的法律诉讼之理由,Zogo Andela先生身为自然人遭到调查,而不是喀麦隆海事租赁公司被调查。

2.12 2011年10月10日,预审法官驳回了Zogo Andela先生基于诉讼时效和法院与法官缺乏管辖权提出的诉求。2011年10月13日,Zogo Andela先生就该决定向雅温得中部区上诉法院调查监控庭提出上诉,重申其主要诉求。2012年7月24日,法院裁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9条,上诉不可受理。提交人认为,该裁决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它是在超过法定时限10个多月后作出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5条第2款,法定时限是10天。此外,Zogo Andela先生是在2012年9月17日才被告知这一决定的。他随后于2012年9月20日向喀麦隆最高法院提出了一项新的上诉。

2.13 提交人称,最高法院从未审理该上诉,然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74条第3和第4款,最高法院须在20天内就上诉作出裁决。因此,按理它最迟应在2012年10月10日前就上诉作出裁决。但该法仍未就该案作出裁决。

2.14 2012年9月21日,Zogo Andela先生获悉,2012年9月12日(即在他被告知中部区上诉法院对2012年7月24日的上诉的裁决之前)下达了拘押令,将其案件移交给新成立的特别刑事法院审理。正是根据该拘押令,Zogo Andela先生一直被关押。提交人认为,这一程序是非法的;而且,在被移交特别刑事法院以来,从未对该案进行司法调查。此外,ZogoAndela先生从未被正式通知拘押令。

2.15 2012年11月22日,Zogo Andela先生向最高法院院长提出申请,质疑2012年9月12日将其案件移交特别刑事法院的拘押令,他援引了其辩护权遭侵犯、异地未决诉讼、管辖权冲突和滥用权力等理由。提交人认为,如同所使用的其他补救办法一样,向最高法院提出的申请也是不会成功和无效果的。

2.16 鉴于他的还押令已于2012年9月30日到期(经过两次六个月延长),Zogo Andela先生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84及其后各条的规定,向Mfoundi 高等法院院长提交了一份人身保护令申请,申请立即被释放。根据2012年9月12日移交特别刑事法院的拘押令,这一请求于2012年10月18日被驳回。

2.17 2012年10月24日,Zogo Andela先生向中部区上诉法院院长提出申诉称,对他的无罪推定被侵犯、对他发出的拘押令是有偏见的和非法的。据他所知,未就这项请求采取任何行动。

2.18 2012年10月30日,Zogo Andela先生就关于2012年10月18日人身保护令申请的一审裁决提出上诉。2012年11月26日,中部区上诉法院(该法院审理了上诉)院长作出中间裁决,命令暂缓就Zogo Andela先生的立即释放申请作出判决,以待最高法院就其三年多前的未决上诉作出裁决。Zogo Andela 先生于2014年2月14日才被告知这一决定,即在作出决定后的15个多月之后。因此,Zogo Andela先生无法行使就该定提出上诉的权利。

2.19 2015年4月13日,Zogo Andela先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4条第1款,向Mfoundi高等法院院长提出了另一项上诉,请求立即释放,理由是对他的逮捕和拘留是非法的。关于该案的第一次审判于2015年5月12日举行,并休庭至2015年5月19日。然后,“因筹备2015年5月20日的国庆节”,该案再次休庭至2015年5月26日,然后未经讨论,又再次推迟至2015年6月9日,其唯一理由是,公诉机关代表已要求驳回该上诉,援用的理由是2012年9月12日移交特别刑事法院的拘押令。

2.20 2015年5月21日,Zogo Andela先生被带到特别刑事法院院长办公室,在那里,他被告知,他的案子已列入审理名单,而且,第一次审判的日期也通知了他。他指出,已就移交特别刑事法院的拘押令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上诉仍有待审理。经过长时间讨论,而且,Zogo Andela先生断然拒绝在必要的通知上签字后,法院院长同意暂停将此案列入审理名单,以待最高法院就其提出的取消拘押令的申请以及他的其他请求作出裁决。

2.21 2014年8月7日,Zogo Andela先生还向共和国总统提出申诉,但未见就申诉采取任何行动。2015年4月27日,他向国家人权和自由委员会提出申诉,但该委员会也未采取任何行动。

2.22 提交人认为,自从他的父亲Zogo Andela先生于2011年被首次调查以来,他仍未因对他提出的控罪被审判。他于五年前被还押候审,自那时以来,未采取任何调查措施。

2.23 Zogo Andela先生被关押以来出现了一系列疾病: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眼睛和牙齿的病症。 由于缺乏财政资源,自从2013年11月27日以来,他没有获得治疗,尽管他的健康状况显著恶化。

2.24 此外,2011年3月31日以来,Zogo Andela先生的所有个人和公司财产均被冻结,使他无法获得需付费的法律或医疗服务。此外,2011年11月14日,他的住宅遭到搜查,他的财产当天被没收。

2.25 2016年10月14日,提交人告知委员会,在其父被通知,将于2016年10月12日在特别刑事法院举行第一次审诉之后,他向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新的申请,请求撤销各项裁决书以及特别刑事法院将该案列入审理名单。Zogo Andela先生被迫离开牢房出庭,但他拒绝参加他称之为嘲弄司法的庭审。

申诉

3.1 提交人认为,就《公约》第二条第3款而言,鉴于Zogo Andela先生为获得正义所作的多次尝试都徒劳无功,因此,他被剥夺了获得有效补救的权利。

3.2 提交人称,在Zogo Andela先生一案中,喀麦隆政府违反了《公约》第九条第1、3、4和第5款,因为,他认为,逮捕和拘留具有任意性质。2011年3月30日以来,Zogo Andela 先生一直被拘押,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前拘留法定最长期限于2012年9月30日到期。因此,他作为一名被告未受审判一直被拘留到现在,已有五年多。

3.3 提交人称,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11条,因为,他认为,Zogo Andela先生与喀麦隆政府之间的争端是合同方面的争端,因此,对他的监禁是非法的。

3.4 提交人称,《公约》第十四条第1款的规定遭到违反,Zogo Andela先生遭到侵害,因为他未由一个主管和公正的法院进行公正的公开审判。此外,他还称,上诉的移审效力原则遭到侵犯,因为将案件移交特别刑事法院,阻止了上诉法院审理他的上诉,因而侵犯了他的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他认为,预审法官秘密起草了一份作假的拘押令,而未进行司法调查。这构成故意拖延战术,表明拘押令的偏向性和非法性。他还认为,未对Zogo Andela先生适用无罪推定原则,违反了第十四条第2款。

3.5 此外,有鉴于在审理Zogo Andela先生案件方面,出现了多次过度拖延,而且,他仍未被送交审判,提交人认为,出现了程序过度拖延的情况,违反了《公约》第十四条第3款(丙)项。

3.6 此外,提交人称,特别刑事法院是一个新成立的特别法庭,它不承认二审原则,这违反了《公约》第十四条第5款。

3.7 同时也无视刑法的不溯既往原则,因为,Zogo Andela先生是在设立特别刑事法院之前被监禁的,由该法院负责审理他的案件,违反了《公约》第十五条第1款。此外,在喀麦隆,商业刑事法的依据是2003年7月10日《第2003/008号法》,该法惩罚商业犯罪,可判处的最长徒刑为5年有期徒刑。该法出台时间迟于1965年11月《刑法》,《刑法》对挪用公款罪规定无期徒刑。因此应适用执行较轻刑法原则。

3.8 提交人称,《公约》第十六条遭到违反,因为,所适用的刑事程序未适当区分喀麦隆海事租赁公司(法人)的法律人格与Zogo Andela先生(自然人),因而剥夺他的法律人格。

3.9 提交人还认为,Zogo Andela先生受到歧视,违反了第二十六条,因为,他是该案中唯一被起诉的人,而未对高级官员提出指控,尽管他们自从2003年以来非法管理和留用有争议的船只。

3.10 因此,提交人请委员会:裁定对Zogo Andela先生的拘留具有任意性,并建议喀麦隆政府应着手立即释放他并,赔偿他2亿美元,以补偿职业、物质、身心神和心理伤害。

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和案情的意见

4.1 缔约国在2016年12月19日的意见中,质疑来文的可受理性,强调说,提交人未用尽《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2款(丑)项所要求的所有可用国内补救办法。其次,缔约国认为,提交人的申诉没有根据。

4.2 缔约国首先回顾了事实,包括喀麦隆为开发深海捕捞活动并使其现代化,而决定从西班牙直接贷款4000万美元,分15年还款,共30次半年期等额付款等情节。成立了一家公司以使用这些船只,即喀麦隆海事租赁公司,Zogo Andela先生被任命为首席执行官。随后,1996年10月30日,喀麦隆政府与喀麦隆海事租赁公司之间签署了一份重新派用协议,根据一份租赁――购买协议,政府将20艘渔船租给该公司。使用船只的收益将用于偿还债务:通过一个机制设立一个代管账户,以保证及时偿还贷款。该账户应在贷款安排生效前,应有余额至少20亿非洲法郎。因此,在完全清偿债务前,政府保有这20艘船的所有权。应注意的是,该协议给政府以下权利:如果喀麦隆海事租赁公司未履行其任何一项义务,可在未事先警告的情况下收回船只而且不妨害采取任何法律或监管行动。

4.3 缔约国称,令人遗憾的是,事情并未能按计划进行。Zogo Andela先生对船只的使用清楚地表明,他挪用款项。因此,他完全控制了喀麦隆海事租赁公司,排除参与此项目的其他所有人,并将某些船只以自己的名字(Andela)命名。此外,以寻找新市场的借口,他将12艘船转往刚果、莫桑比克、塞内加尔和毛里塔尼亚,以免受国家控制。所有这些公司的多数股东和总经理是ZogoAndela先生。这些公司与喀麦隆海事租赁公司签署了租船合同并支付租金。2000年7月1日,在达喀尔签署了一份附文,修订了1999年签署的租船合同,并将每条船的统一收费提高到1500万非洲金融共同体法郎。在这些国家与不同运营商签署的合同中,以这种方式成立的公司被作为渔船的所有者。

4.4 尽管这些船只的使用很顺利,但从来没有将钱存入代管帐户。因此,政府承担了偿还债务的责任,共偿还了4000万美元。此外,Zogo Andela先生未履行重新安排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尽管多次要求遵守合同,但没有任何进展。因此,根据重新安排协议第19条,财政和预算部长通过2003年6月20日的一封信中终止了该协议,并请喀麦隆海事租赁公司总裁采取一切必要步骤,将渔船停泊在杜阿拉港。这些指令未被遵守。因此,政府被迫采取行动,收回船只。登上了在喀麦隆水域停泊的八艘船只并驶回杜阿拉港。在被开往五个不同国家(即西班牙、塞内加尔、莫桑比克、毛里塔尼亚和刚果)的12艘船只中,一些船只被毁,另外一些被外国债权人扣押和出售。为收回在刚果的六艘船只所采取的行动一再被Zogo Andela先生雇员的行动所阻拦。一艘船被放火(Andela VII),另一艘船沉没了(Andela X)。

4.5 缔约国重申,政府被迫承担偿还已签约的债务,启动程序,以确立它对已转移到国外船只的所有权,并且,在有些情况下,采取了人道主义行动,以减轻海外被遗弃海员的悲惨困境。

4.6 关于程序问题,缔约国称,提交人所说的2011年9月14日在诉讼之初向预审法官提交了一份撤销还押令的申请是不正确的。事实上,案卷表明,审查是在2011年7月28日开始的。当天,被告未提出任何辩护。在讯问时,他否认这些事实。因此,他不能说,他的请求是在诉讼开始时提出的。2011年9月14日的请求主要涉及无管辖权和禁止诉讼辩护。因此,该请求的主要目的并不涉及将其释放而是该案的案情。

4.7 缔约国称,喀麦隆法律的确载有一些机制,依据这些机制,被拘留者可请求释放,特别是《刑事诉讼法》第222-235条,但Zogo Andela先生未援引这些条款。

4.8 关于还押拘留问题,预审法官遵守了《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他发出了还押令,提出了他决定将被告羁押候审的理由。2011年3月30日签发的此项命令通知书,于当天送达Zogo Andela先生,他未针对这项决定提出任何司法补救。在诉讼过程中,他也未按照上述规定提出释放请求。无管辖权和禁止诉讼辩护并不构成对预审法官剥夺其自由决定的司法补救。缔约国认为,提交人恶意试图改变上诉的主旨。

4.9 缔约国称,与提交人所说的相反,中部区上诉法院在决定驳回Zogo Andela先生2012年7月24日上诉时,对《刑事诉讼法》第269条作出了正确解释,因为向预审法官提出的申请事项涉及无管辖权和禁止诉讼辩护,而《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被告仅可就关于还押候审裁决提出上诉。预审法官的行动,被告可就其寻求补救的范围受限,目的就是为了避免意图造成延误而使调查程序瘫痪。因此,被告对预审法官拘押令的上诉是不可受理的,特别是鉴于被告拒绝出庭。在2015年7月1日的裁决中,最高法院确认了该判决,它裁定,“在审议案情前,于诉讼之始,提交辩护,而不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2款(该条款涉及该法第269条所指的还押候审)无可争议地有合理理由将其还押候审的命令进行上诉,上诉人不能声称已按照上述该法第269条的要求进行了上诉。”

4.10 缔约国的结论是,Zogo Andela先生对预审法官行动提起的诉讼不构成《刑事诉讼法》第222-235款所指的释放申请,而且,他未用尽可用的国内释放补救办法,无论是带保或不带保释放。

4.11 然后,缔约国谈到Zogo Andela先生申请人身保护令来质疑拘留合法性的诉讼,在该诉讼中,他质疑司法调查的处理方式。提交人辩称,在Zogo Andela先生对还押候审令提出上诉后,预审法官驳回无管辖权辩护并继续调查,构成违反上诉的移审效力原则和与公正审判权相关的其他原则。缔约国对此的答复是,根据适用的法律,在Zogo Andela先生提出上诉后,预审法官完全有权利继续司法调查。《刑事诉讼法》第287条明确指出,“针对初步调查作出的裁决的上诉,如果该裁决不涉及拘押令或无需答辩裁决,不得终止初步调查。”缔约国补充说,案卷和调查记录—按时间顺序记录预审法官所有行动的登记册――明白无误地表明,在该案中的确进行了司法调查。预审法官从2011年4月30日至2012年9月12日未间断地开展了调查程序,对刑事赔偿原告和证人进行了听证,并在喀麦隆境内和国外发出调查委托书。

4.12 缔约国还说,在整个诉讼程序中,都请Zogo Andela先生表达了他的意见。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1–4款,在每个场合都向其律师提供了诉讼案卷。第一次,在2011年7月28日,在案情审查期间,Zogo Andela先生先是否认这些事实,然后说,他拒绝发表意见。第二次,在2011年9月14日,他的律师提出了辩护:犯罪追诉时效已过、预审法官没有地域管辖权、刑事法院没有属事管辖权。第三次,在2012年8月2日,Zogo Andela先生拒绝出庭,理由是,他的律师不在场。缔约国补充说,尽管《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被告的沉默权并可构成一种辩护策略,但这种策略不能妨碍司法调查的进行。Zogo Andela先生以下述理由提出的质疑诉讼合法性的上诉(对他的拘留的期限已到期;在他对预审法官的命令提出了上诉之后,司法调查仍继续进行,而预审法官驳回了无管辖权和禁止诉讼辩护),不过是拖延战术而已。

4.13 缔约国还说,关于延误问题,提交人所说的关于预审法官的命令通知晚了的说法(第2.14段)不应接受,因为Zogo Andela先生,自从2012年9月21日以来,拒绝接受诉讼报告副本或在上面签字,诉讼报告证实了这一点。

4.14 关于特别刑事法院管辖权的问题,缔约国指出,只有该法院有权审理涉及挪用总额超过5000万非洲金融共同体法郎公款的案件。因此,最高法院终止了对Zogo Andela先生提交的上诉的审理,移交特别刑事法院的案件正在审理之中,并已适当考虑了被告的权利。特别刑事法院第一次审理被告的日期定为2016年10月12日。

4.15 特别刑事法院是依2011年12月14日《第2011/028号法》(经2012年7月16日《第2012/11号法》修订)设立的。该法第2条规定,该法院有权“在所涉金额不少于5000万非洲金融共同体法郎的案件中,审理《刑法》和喀麦隆批准的国际协定所规定的挪用公款罪和相关罪行。”因此,它是一个具有特别管辖权法院,而不是像提交人所认为的,一个特别法庭。二审的原则仍然未受影响。该《法》第11条规定,可对特别刑事法院的决定提起上诉。

4.16 关于特别刑事法院根据《公约》规定的不溯既往原则审理案件问题,缔约国说,《第2011/028号法》是一部程序法,立即生效。该法第15条规定:

“(1)处理与本法第2条所列事实相关问题的法院,要么作为司法调查的一部分,要么处于审理程序中,应终止审理;

(2)本法颁布后,主要管辖法院预审法官在与上文第2条所列事实相关的审判中签发的拘押令或部分停止或移交诉讼等命令应向该法院提出。”

4.17 因此,在本案中,Mfoundi高等法院预审法官于2012年9月12日(即在颁布该法后)终结了司法调查,并作出拘押和部分暂停令。因此,不得回溯适用最严厉刑事条款的原则未受侵犯。

4.18 关于Zogo Andela先生继续被拘留以及提交人根据第九条提出的申诉问题,缔约国指出,在司法调查过程中发出的逮捕令使拘留合法化,因为《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b)在[被告]被送交对轻罪有管辖权的法院受审的情况下,拘押令不应终止对他采取的拘留或司法监督措施,如果对该犯罪规定的最高刑罚大于拘押期。”因此,出于司法利益,拘留应继续。

4.19 关于提交人根据《公约》第十一条提出的申诉,以及他的论点(这些事实涉及商业诉讼,而不是刑事罪行),缔约国指出,应由法院评判和确定事实,它们目前正在这样做。它们尚未采取立场,因此委员会不应就此问题发表意见。此外,委员会一贯认为,第十一条禁止因债务而被监禁的规定不适用于与民事债务相关的刑事罪。在本案中,Zogo Andela先生被控挪用公款,这是《刑法》第184条规定的罪行并规定了处罚。由于这些原因,不应适用《公约》第十一条。

4.20 关于第二条第3款,缔约国认为,由于Zogo Andela先生未用尽用于申请释放的国内补救办法(虽然存在这种补救办法),因此,他不能辩称,他被剥夺了有效补救办法。

4.21 关于根据第十六条提出的论点,缔约国指出,法人的刑事责任不排除犯下或辅助有关行为的自然人的个人责任。Zogo Andela先生不应试图躲在他所代表的公司法律人格的背后,以逃避起诉。

4.22 最后,缔约国认为,提交人根据第二十六条提出的指控是毫无根据的,因为提交人未说明,其他被起诉挪用公款者的情况在哪些方面与Zogo Andela先生的情况相同,或证明在待遇方面有任何不当差别。

4.23 缔约国请委员会驳回提交人的申诉,因其没有事实根据,并承认,对各国发出经济制裁,不是委员会的职能。

提交人关于缔约国意见的评论

5.1 2017年3月2日,提交人就缔约国的意见发表了评论。他还根据《公约》第七条补充了一项新的申诉,他辩称,Zogo Andela先生所遭受的令人震惊的生活条件和拘留条件影响了他的健康。此外,他的所有财产和资产已被不公正地冻结。因此,Zogo Andela先生无法适当照料自己,适当饮食或兑现资金承诺,包括支付律师费。因此,提交人称,除了对他的拘留外,冻结Zogo Andela先生账户、非法出售其财产和查封其住宅中家具等决定,以及拒绝按照他的医生规定的食谱提供照料和食物,不利于他的身体健康,构成了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5.2 就法律层面而言,提交人坚持并重申其主张:补救办法是无效的,Zogo Andela先生不需要申请保释,因为他依据适用于其案件的时效,提出了禁止诉讼,这理应使预审法官不审理此案并命令撤销2011年3月30日发出的还押令。

5.3 提交人反驳了最高法院2015年7月1日的结论。他说,在Zogo Andela先生一案中,未进行司法调查,他指控缔约国捏造虚假证据,以配合情节。他重申其主张:自从2011年3月30日以来拘留Zogo Andela先生而不进行审判,这种拘留是过度的。

委员会需审理的问题和议事情况

审议可否受理

6.1 在审议来文所载的任何申诉之前,委员会必须根据其议事规则第93条,决定案件是否符合《公约任择议定书》规定的受理条件。

6.2 按照《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2款(子)项的要求,委员会已确定,同一事项不在任何其他国际调查或解决程序审查之中。

6.3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质疑来文的可受理性,理由是,按照《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2款(丑)项的规定,国内补救措施未能用尽。

6.4 在这方面,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根据《公约》第九条第1、3、4和第5款提出的关于Zogo Andela 先生被拘留问题的申诉,他认为,拘留是任意的。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出的论点:提交人未用尽国内补救办法,因为他没有利用请求释放的现有机制,特别是《刑事诉讼法》第222-235条,该法涉及释放申请,无论是带保或不带保释放。

6.5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根据《公约》第九条第5款提出的诉求,他想借此为Zogo Andela先生被拘留寻求补救,他将该拘留视为是任意的。然而,委员会注意到,这一指控未向缔约国法院提出。委员会回顾,根据其判例,提交人必须利用所有法律补救办法,以满足《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2款(丑)项所载要求,――只要这些补救办法似乎有效,而且提交人可以利用。因此,应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2款(丑)项,宣布来文的这一部分不可受理。

6.6 委员会注意到,2011年9月14日,Zogo Andela先生请求预审法官撤销还押令,他辩称,预审法官没有属地和属事管辖权,并援引了诉讼时效。预审法官于2011年10月10日拒绝了他的申请。然后,Zogo Andela 先生就该裁决向雅温得中部区上诉法院调查监控庭提出上诉,该调查监控庭裁决上诉不可受理。他随后于2012年9月20日,向喀麦隆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也被驳回。

6.7 委员会还注意到,在还押令延长两次后,而且,对他的审前拘留自从2012年9月30日起不再有法律依据,因为已超过《刑事诉讼法》所允许的18个月。因此,2012年10月5日,Zogo Andela先生向Mfoundi 高等法院院长提交了一份人身保护令请愿书,申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4条立即释放(第2.16段)。他的请求于2012年10月18日被驳回。2012年10月30日,Zogo Andela 先生对该裁决提出上诉,但被驳回。2015年4月13日,他提出了新的人身保护申请(第2.19段);该申请也被驳回。

6.8 鉴于这些情况,委员会只能得出以下结论:就2012年9月30日以来对Zogo Andela先生的拘留而言,国内补救办法已经用尽。因此,委员会宣布,基于《公约》第九条第1、3和4条遭违反而提出的申诉符合《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2款(丑)项的受理条件。

6.9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的以下论点:ZogoAndela先生被剥夺了有效补救办法,违反了《公约》第二条第3款。委员会回顾,个人仅可就《公约》的其他条款援引《公约》第二条,并认为,提交人在这方面的申诉应被宣布为不符合《任择议定书》第二条的受理条件。

6.10 关于《公约》第七条,委员会注意到,首先,提交人提出了关于Zogo Andela先生被拘留后导致的生活条件的指控;还提出了由于诉讼资产被冻结的指控。提交人还提请注意Zogo Andela先生令人担忧的健康状况以及监狱当局拒绝向他提供保健和适合其健康状况的膳食。委员会注意到,根据卷宗中的证据,提交人未向国内法庭提出这些指控。此外,除了提供2016年8月26日的诊断书(诊断书说明了Zogo Andela先生的病史)外,他未向委员会充分佐证这一诉求。因此,委员会认为,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二条和第五条第二款(丑)项,来文的这部分诉求也不可受理。

6.11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关于Zogo Andela先生依第十一条享有的权利遭到侵犯的指控,因为Zogo Andela先生认为,他自己被监禁是因为违反了合同义务。委员会回顾,根据其判例,禁止因债务而拘禁不适用于与民法债务相关的刑事罪,而且,当一个人犯有欺诈或渎职或伪称破产时,他(或她)可被处以监禁,即使他(或她)不再能够支付债务。委员会指出,在本案中,Zogo Andela先生是挪用公款(《刑法》第184条对此罪行作了规定和处罚)刑事诉讼的对象,而且,他宣称的,他被指控的罪行涉及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说法不能得到支持。因此,既然这些事实完全符合刑事罪的范围,而且不涉及未履行合同义务,委员会认为,这项申诉在属事理由方面不符合《公约》第十一条,因此,应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三条宣布为不可受理。

6.12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根据第十四条第1 和第2款提出的申诉:Zogo Andela先生未得到一个主管和公正法庭的公平和公开审讯,而且,将案件移交特别刑事法院侵犯了他的公正审判权和无罪推定原则。提交人还辩称,在Zogo Andela先生针对驳回无管辖权辩护的命令提出上诉后,预审法官继续调查,构成违反上诉的移审效力和与公平审判权相关的其他原则。

6.13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根据第十四条第1款提出的大部分申诉涉及缔约国法院适用国内法的问题。缔约国的答复是,在Zogo Andela先生提出上诉后,预审法官有权继续进行司法调查,因为《刑事诉讼法》第287条授权他这样做。委员会回顾,通常由缔约国法院审查某一案例的事实和证据或适用国内法,除非可以确定,评估证据或适用法律明显有任意性,或等同于明显错误或司法不公。因此,委员会宣布,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二条,来文的这一部分不予受理。

6.14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根据第十四条第5款提出的指控,特别刑事法院是一个不承认二审原则的特别法庭。委员会忆及,《公约》第十四条第5款规定,凡被判定有罪者,应有权由一个较高级法庭对其定罪及刑罚依法进行复审。委员会注意到,在本案中,Zogo Andela先生被控犯有喀麦隆《刑法》可以惩处的挪用公款和非法拥有财产罪,他还未因这些罪行受到审判。因而,从属人理由方面,他不是一名受害者;因此,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5款提出的诉求必须按照《任择议定书》第一条以不可受理理由予以拒绝。

6.15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的以下指控:《公约》第十五条遭到违反,因为Zogo Andela先生是在设立负责审理他的案件的特别刑事法院之前被羁押的。委员会指出,被告因挪用公款(这是1965年《喀麦隆刑法》第184条可以惩处的罪行)、在1996和2003年之间所犯的行为而被起诉;法院变更既不改变罪行的法律定性也不改变适用的惩罚。因此,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提交人根据第十五条提出的申诉在属事理由方面不符合《公约》规定的权利,因此,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三条,不可受理。

6.16 关于提交人的下一论点:根据第十六条,不涉及Zogo Andela先生的刑事责任,因为这种责任应是喀麦隆海事租赁公司法人的责任,他是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委员会认为,这一申诉也应驳回,因为Zogo Andela先生本人被指控犯有某些据称他在领导喀麦隆海事租赁公司期间犯下的罪行,他是以这种身份的个人而被起诉的。因此,该申诉在属事理由方面不符合第十六条,应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三条宣布不可受理。

6.17 关于第二十六条下的诉求,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显然未向国内法院提出该诉求。此外,委员会认为,提交人未充分佐证该诉求,因为他未能以《公约》第二十六条所列的任何理由证明,其待遇与在缔约国管辖权下的其他人的待遇有何不同。因此,委员会宣布,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二条和第五条第2款(丑)项,来文的这部分不可受理。

6.18 委员会认为,就可否受理而言,提交人已经充分证明了了他根据《公约》第九条第1、第3和第4款以及第十四条第2、第3款(丙)项提出的申诉,因此着手审议这些申诉的案情。

审议案情

7.1 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1款,根据当事各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审理了来文。

7.2 委员会回顾,根据《公约》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委员会还回顾,在初步确定有必要进行审前拘留之后,应当定期研究,根据可能采用的替代办法,审前拘留是否仍然合理和必要。第九条第3款规定,任何因刑事指控被逮捕或拘禁的人……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受审判或被释放。”委员会注意到,自从被起诉以来,Zogo Andela先生自从2011年3月30日以来一直被审前拘留。它还注意到,缔约国的法院仅仅以程序理由作为将其继续拘留的理由,因为此案已被转交特别刑事法院,而未对其拘留进行实质性审查。委员会注意到,未对拘留的合法性进行复审。在这种情况下,并且考虑到缔约国未提出继续关押 Zogo Andela先生的任何正当理由,委员会裁定,第九条第1、3和第4条遭到违反。

7.3 关于程序过度拖延申诉,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的指控:Zogo Andela先生,自从2011年被起诉并于六年多前被还押候审以来,仍未被以其被控罪行进行审判。委员会还注意到,提交人所申诉的其他程序延误,包括Zogo Andela先生提出上诉后,中部区上诉法院2012年7月24日的决定,该决定是在喀麦隆法律规定的时限过期10个多月后作出的(第2.12段)。此外,委员会注意到,一直到2015年7月1日(即将近三年之后),最高法院才就被告于2012年9月20日提出的上诉作出裁决(第2.12和2.13段)。

7.4 委员会回顾,根据第十四条第3款(丙)项,人人有享有“受审时间不被无故拖延”的权利。委员会还回顾,Zogo Andela先生于2011年3月29日被捕;他于2011年3月30日被带见Mfoundi高等法院的政府检察官;同一天,他被指控挪用公共资金和非法占用财产罪,因此被还押候审。缔约国辩称,预审法官参与了2011年4月至2012年9月之间的许多调查程序,然后,根据一项拘押令,该案被移交特别刑事法院审理。委员会收到的材料还表明,特别刑事法院第一次审讯是在2016年10月12日举行的(第2.25段)。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关于对Zogo Andela先生提出的控罪、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刑事诉讼法》下的程序要求的资料。然而,缔约国未提供任何具体正当理由,说明在2011年3月30日对Zogo Andela先生起诉后与2016年10月12日的第一次审讯之间,时间拖延那么久的原因。此外,缔约国未提供关于第一次审讯后审判后续进展的任何资料。委员会认为,这种拖延就更为严重了,因为Zogo Andela先生自从2011年被捕以来一直被审前拘留中。

7.5 根据向委员会提交的资料,而且在缔约国未提出令人满意的解释的情况下,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第十四条第3款(丙)项遭违反。既已得出这一结论,委员会决定不单独审议提交人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2款提出的申诉。

8. 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4款行事,委员会认为,其掌握的事实表明,在Zogo Andela先生一案中,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九条第1、2、3和第4款以及第十四条第3款(丙)项。

9. 根据《公约》第二条第3款(甲)项,缔约国有义务向提交人提供有效补救。这要求缔约国向《公约》规定的权利遭到违反的人提供充分补救。在本案中,缔约国有义务,除其他外:(a) 立即释放Zogo Andela先生,等候审判;(b) 对Zogo Andela先生审判,不再拖延;(c) 对Zogo Andela先生所遭受的侵权行为,向其提供适当赔偿。缔约国也有义务采取措施,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的违约情况。

10. 缔约国加入《任择议定书》,即已承认委员会有权确定是否存在违反《公约》的情况,而且,根据《公约》第二条,缔约国已承诺确保在其境内和受其管辖的所有个人享有《公约》承认的权利,并在确定发生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提供有效和可强制执行的补救。鉴此,委员会希望,缔约国在180天内提供资料,说明采取措施落实委员会意见的情况。委员会还请缔约国公布委员会的《意见》,并以官方语言广为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