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CPR/C/126/D/2582/2015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14 August 2019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事务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通过的关于第2582/2015号来文的决定 * **

来文提交人:

G.I.(由希腊赫尔辛基协议监察组织的Panayote Elias Dimitras律师代理)

据称受害人:

提交人

缔约国:

希腊

来文日期:

2015年1月26日(首次提交)

参考文件:

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97条(现在是第92条)作出的决定,已于2015年3月6日转交缔约国(未以文件形式印发)

决定通过日期:

2019年7月25日

事由:

强迫从非正式定居点迁出

程序性问题:

滥用提交来文的权利;可否受理――显然证据不足;可否受理――受害者地位;

实质性问题:

任意/非法干涉;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歧视;有效的补救措施;家庭权利;住房权

《公约》条款:

第七条和第十七条第1和2款;第二十三条第1款、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各自单独解读和与第二条第1、第2和第3款一并解读

《任择议定书》条款:

第一条和第二条

1.1来文提交人是G.I.,阿尔巴尼亚罗姆人血统,1960年8月6日出生。提交来文时,提交人居住在希腊;他目前居住在阿尔巴尼亚。他声称,2006年将他强行驱逐出希腊帕特拉斯的Makrygianni定居点,缔约国侵犯了他根据第七条和第十七条第1款和第2款、第二十三条第1款、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各自单独解读和与第二条第1、第2和第3款一并解读)享有的权利;《任择议定书》于1991年8月5日对希腊生效。提交人由律师代理。

1.22015年7月6日,委员会通过新来文和临时措施特别报告员行事,拒绝了缔约国提出的将来文可否受理问题与实质问题分开审议的请求。

提交人陈述的事实

2.12004年8月,提交人和其他阿尔巴尼亚罗姆人被驱逐出帕特拉斯的Riganokampos定居点。驱逐之后,提交人搬到了帕特拉斯的另一个罗姆人定居点Makrygianni。两个定居点的生活条件相似。在Makyrgianni,提交人住在一个棚子里,没有电、下水道、垃圾处理或自来水。2004年,希腊总理的生活质量顾问称,Makrygianni是“全国75个定居点中最糟糕的”,“是对人类的侮辱”。

2.22006年7月,提交人和其他阿尔巴尼亚罗姆人被逐出Makrygianni,然后他们搬到雅典。他们住在Votanikos的罗姆人定居点,但在2007年6月被逐出。随后的驱逐导致他们散布在大雅典和阿提卡的各个地区。帕特拉斯的地方当局吹嘘这些大规模驱逐,当地媒体广泛报道了这些情况。

2.3驱逐事件引发欧洲委员会人权事务专员Thomas Hammarberg的紧急访问,这次紧急访问是应提交人的目前律师进行的,该律师代理了两个定居点的所有罗姆人社区。提交人的律师陪同专员前往Riganokampos和Makrygianni定居点,2006年12月1日,专员就希腊罗姆人的情况致函内政部长。关于Riganokampos和Makrygianni的条件,专员在他的信中说:“我看到罗姆家庭生活在非常恶劣的条件下。此外,我还遇到了一个家庭,他们的简单住所在当天早上被推土机推倒了,……我想请求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在被驱逐或‘行政停供’后为补偿和重新安置罗姆家庭采取了哪些措施,以及他们在目前住房中的使用权保障情况”。希腊当局没有回复这封信,也没有回复专员随后关于2007年从雅典的Votanikos强行驱逐问题的信件。

2.42006年12月13日,提交人的律师向帕特拉斯一审检察官办公室提出了与驱逐有关的刑事申诉。因此,启动了初步司法调查。2007年1月11日、1月23日和2月23日,提交人的律师提交了包括提交人在内的76名罗姆人的资料,这些人将作为刑事诉讼中的民事索赔人。每个索赔人都要求33欧元作为损害赔偿。刑事起诉书将帕特拉斯市长和两名副市长列为被告,并指称,他们公开吹嘘驱逐罗姆人的“清洁行动”。市长和两名副市长随后被起诉违反《刑法》第13(a)条和第263(a)条。具体而言,他们被指控预谋恶意违反其作为国家官员的职责,目的是向他人提供非法利益。起诉书中指称,这三名被告于2006年7月27日在Makrygianni以及2006年9月15日在Riganokampos组建了拆迁队,并下令拆除罗姆人在这些定居点中居住的临时住房。起诉书还指出,被告违反了第267 2/21-8/1998号总统令,该法令规定,拆除非法住宅必须按照适当的城市规划办公室的命令进行。起诉书还指出,被告的目的是伤害居住在棚户区的罗姆人,并将该地区加以美化,以利于该地区的非罗姆人居民。

2.52012年12月11日,在帕特拉斯三人轻罪法院第一分庭的审判中,所有被告均被宣告无罪。法院在判决中指出,Makrygianni定居点位于公共地产上。法院说,“关于[提交人]偶尔使用的临时房屋,已确定他并不合法拥有它,他也没有如此使用它。此外,在关键时刻(2006年7月27日),这个临时住所给人的印象是,它被遗弃了,因为[提交人]在Zakynthos找了好几个月的工作。他返回定居点的意图不为任何人所知”。

2.6法院在判决中进一步指出,被告无意伤害罗姆人家庭或非法向该地区抱怨有罗姆人居住的非罗姆人居民提供利益。相反,其行动是出于对罗姆人和非罗姆人居民的公共卫生关切。法院认为,没有下水道、自来水和垃圾收集,对罗姆人和附近居民的健康构成严重危险。法院还注意到,住房权不受歧视地适用于所有人,并认为,没有证据表明,被告意图阻碍罗姆人居民的住房权。法院的理由是,帕特拉斯市政府已经向居住在Makrygianni和Riganokampos的许多罗姆人提供了租金补贴,以确保他们获得适当的生活条件。此外,市政府已通过粮食银行向罗姆人提供食物,并向他们提供赠款。据法院称,这表明罗姆人作为一个社会群体也在市政府关心之列,而且市政府是要设法求得两方面利益冲突的平衡:一方面是非法定居并生活在悲惨条件下的罗姆人,另一方面是在其住房旁边定居点居住的遭受着普遍存在的不可接受卫生条件的非罗姆人居民。

2.7提交人争辩说,尽管法院作出了否定决定,但被告拆除他的家宅是一种双重非法的操作,因为:(a) 没有提供替代住所;(b) 拆卸房屋的权力归属城市规划部门,而不归属作为市政雇员的被告。法院的裁决未能解释为什么在拆除提交人的房屋之前未向提交人提供适当的替代住房。

2.8据提交人称,最初的司法调查有偏向,因为帕特拉斯的检察官拒绝起诉市政高级官员,而且,当局痛恨罗姆人。在审判期间,公共卫生理由不是由检察官提出的,而是由法官提出的。希腊的法律框架排除了向罗姆人提供有效补救的强制性规定,因为对显然涉及强迫驱逐罗姆人的个人起诉和定罪的权限是在检察官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之内,而且没有惩罚这种驱逐的具体法律规定。这一制度解释了为什么希腊法院从未对任何强行驱逐罗姆人的人定罪。提交人引用了各种报告来支持他的论点,即希腊当局未能有效地为罗姆人提供正义和适当的住房。提交人认为,委员会应遵循其在对Georgopoulos等人诉希腊(CCPR/C/99/D/1799/2008)一案中的意见所采取的方法,该案涉及几乎相同的事实。

2.9提交人已用尽国内补救办法,因为不可能对帕特拉斯三人轻罪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此外,没有任何法律补救办法可以使提交人避免被驱逐或获得政府赔偿或紧急替代住所。

申诉

3.1提交人认为,缔约国于2006年7月27日任意将他逐出Makrygianni定居点,拆毁他的家宅,而且未向他提供紧急替代住所或赔偿,侵犯了他根据第七条和第十七条第1款和第2款、第二十三条第1款、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各自单独解读和与第二条第1、第2和第3款一并解读)享有的权利。

3.2关于《公约》第七条,提交人提到了禁止酷刑委员会在Dzemajl等人诉南斯拉夫(CAT/C/29/D/161/2000)一案中的决定。在该案中,委员会认为,摧毁属于罗姆人的房屋构成“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提交人还提到人权事务委员会的判例,这些判例指出,在某些情况下,摧毁房屋可构成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此外,提交人称,在帕特拉斯治安法院发布第312/2005号和323/2005号决定后,他感到很宽心,因为驱逐威胁已经过去。然而,当他的家宅被摧毁时,他的希望破灭了。因此,提交人经历了自卑和贬损的感觉,以及对自己和家庭未来的焦虑。他不明白为什么当局没有为他提供适当的住宿,而且是试图在他不在的时候将其逐离,这使他无法采取任何自助措施。

3.3驱逐违反了《公约》第十七条,任意和非法地干扰了提交人的家庭和住宅。国内法中规定的行政要求(即发布和送达驱逐协议)未得到满足,国内法律也没有为他提供任何防止强行驱逐的保护。此外,未根据国内法提供拆毁罗姆人非正规住房的有效补救办法,构成违反与《公约》第十七条(与第二条第1、第2和第3款一并解读)。

3.4由于提交人没有任何补救办法(例如防止他被驱逐的预防性法律行动,或要求赔偿和提供紧急住房的法律机制),而且因为只有罗姆人面临这些问题,缔约国侵犯了提交人根据《公约》第二十三条(与第二条第1、第2和第3款一并解读)的权利。

3.5关于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各条单独解读以及与《公约》第二条第1、第2和第3款一并解读),提交人认为,罗姆人在希腊是由于其特殊的社会经济条件而经常遭受强迫驱逐的唯一群体。由于提交人的种族出身,他受到歧视,被强行驱逐,并被剥夺了任何补救措施。这些做法构成了一种反复出现的模式,影响到整个希腊的罗姆人帐篷居民。

3.6作为一种补救措施,提交人要求缔约国因未能为他提供适当住宿、他被强行驱逐而遭受精神和物质损害以及缔约国未能为这些侵权行为向他提供有效补救而作出赔偿。他还请缔约国仔细审查反种族主义和反歧视刑法条款的执行情况,以找出这些条款很少被适用的原因,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其充分适用。提交人还请缔约国:(a) 为声称自己是种族主义或歧视受害者的个人提出申诉提供便利;(b) 继续并加强对检察官和法官的人权培训;(c) 提高地方当局对尊重罗姆人权利和文化的必要性的认识;(d) 确保在进行任何已计划的强迫驱逐之前,与受影响的人协商,探讨所有可行的替代办法,以避免或至少尽量减少使用武力;(e) 采取一切立法和行政措施,确保向受影响的人提供适当的替代住房和/或补偿;(f) 确保所有驱逐都符合国际人权法和合理与相称原则。

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的意见

4.1在2015年5月6日关于可否受理的意见中,缔约国认为,来文不可受理有四个理由。首先,来文没有提供关于提交人及其情况的充分信息。具体而言,虽然提交人声称他被驱逐,而且无法找到其他住所,但他没有提供关于指称的驱逐和他目前的住房情况的细节。此外,提交人没有具体说明他目前的地址。虽然他声称正在经历持续的经济和社会剥夺,但他没有提供关于他目前的经济和社会状况的信息。尽管他声称家庭受到干扰,但他没有提供有关其家庭的信息。

4.2来文也因为构成对提交权的滥用而不可受理。诉讼过程中有几次长时间拖延,这可完全归因于提交人和/或他的律师。首先,尽管没有提供替代住所的驱逐问题要求迅速作出反应,但提交人是在据称的拆除近八年半后才提交了本来文。虽然与Makrygianni地区事件有关的刑事调查于2012年结束,但提交人的律师在Georgopoulos等人诉希腊一案中称,对被认为应对拆除临时房屋负责的个人提起刑事诉讼并非一个可以使提交人返回他被逐出地块的法律选择。因此,刑事诉讼与当前分析无关。第二,提交人的律师最初曾于2007年6月和2008年2月就一项有关Riganokampos驱逐的来文提交过材料,但他提交本来文却已经是2015年1月(七年多后)。律师声称,这两个案件的情况是相同的。自委员会发表关于Riganokampos驱逐问题的来文的意见以来,已经过去了四年半。第三,从提交人授权他的律师代表他参加委员会的诉讼程序(2013年1月)到提交本来文(2015年1月),相隔了两年时间。最后,来文是在律师得到建议将提交人的索赔与Georgopoulos等人诉希腊一案中的索赔分开并单独提出索赔八个多月后提交的。律师解释说,这一拖延是因为工作量和资源限制,这种解释难以令人信服,因为律师只需再单独提交一次提交人的来文。

4.3此外,来文不可受理,因为它没有充实佐证,而且缺乏具体的事实基础。提交人是在使用类比的方法进行诉讼。他没有以清晰和详细的方式呈现手头的事实,而只是将本来文与Georgopoulos等人诉希腊一案进行比较,并请委员会得出同样的结论。Georgopoulos案件涉及不同的提交人,他们的临时住所在不同的日期在帕特拉斯的不同地区被拆除。该案的提交人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提出索赔。本来文没有说明据称驱逐发生的情节。此外,来文与提交人在帕特拉斯三人轻罪法院所作的陈述之间存在重大不一致之处。在来文中,提交人说,2006年7月被逐出后,他在雅典的Votanikos罗姆人定居点重新定居。然而,他在法庭上作证说,2006年7月被逐出后,他转到Makrygianni地区住下,一直到2007年他的新棚屋被拆除。法院认为,提交人并不合法拥有他的临时房屋,也未合法地使用它,他只是偶尔使用而已。法院还认为,这座房子似乎被遗弃了,因为提交人已经离开好几个月,在附近的一个岛上工作。法院还认为,提交人据称打算返回这个定居点,对此,任何人都无法知晓。提交人并未对法院的上述裁定提出异议,也未提出不同的事实叙述。

4.4最后,来文不可受理,因为提交人代表罗姆人提出的诉求超出了个人来文允许的范围。

提交人对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意见的评论

5.1在2015年6月1日的评论中,提交人反驳了缔约国关于来文所载信息不足的说法。提交人在2007年6月被逐出雅典Votanikos地区后的下落无关紧要。一个常规做法是,非政府组织提供自己的地址作为通信地址,因为它们所代表的个人处境不稳定,经常搬家。无论如何,提交人都为居留证而在地方和中央政府当局作了登记。提交本来文时,提交人正与其家人住在雅典地区。

5.2关于据称滥用提交权问题,提交人认为,他的律师代表提交人和其他罗姆人及时提出了申诉,这些申诉导致了几年后的刑事审判。2006年12月提出的申诉最初于2009年4月结案,当时帕特拉斯的上诉法院检察官发布了最后法令,将该案存档。然而,2011年4月,提交人的律师提出了请求,要求“为所有罗姆人”重新审理该刑事案件。2011年6月,请求得到批准,提交人因此再次成为对据称驱逐他的实施者的刑事诉讼中的民事索赔人。在通过2012年12月发布的最终判决而结束审判之前,他没有理由寻求另一种补救办法。这是提交人提交来文时限开始计算的时间点。律师还对缔约国关于据称滥用提交权的其他说法作了答复。

5.3来文是由充分佐证的,有法据和具体的事实基础。对驱逐的情况作了明确陈述并得到国内法院的接受,法院从未声明事实不明确,而是认为,驱逐并未按照出于公共卫生原因的标准法律程序进行。此外,希腊语法庭记录与英文通信内容之间的任何据称差异都可以通过以下事实来解释:即法庭记录不是逐字记录,而只是摘要。缔约国未提供法庭记录的英文译本。

5.4提交人承认,在驱逐时,他正住在Zakynthos度夏。然而,Georgopoulos等人诉希腊一案的提交人也是这种情况。此外,Georgopoulos一案的提交人和本来文的提交人都不拥有他们被驱逐出的房屋。

缔约国关于案情的意见

6.1在2015年11月20日的意见中,缔约国重申了先前论点,并增加了以下主张。在国内诉讼过程中,已经证明,在2006年7月27日Makrygianni定居点的驱逐期间,被拆除的10个棚屋中至少有6个属于那些在已经接受租金补贴以寻找替代住所后最终已放弃这些棚子的个人。此外,帕特拉斯法院确定,在补贴受益者离开后,定居点给人一种被遗弃的普遍印象,部分地被为保护公共卫生而需要清除的已拆除和半拆除棚屋的碎片所覆盖。此外,法庭还指出,某些临时房屋被可能正在寻找建筑材料的身份不明的人全部或部分拆毁。因此,帕特拉斯市的清洁服务部门合理地认为,在拆除提交人并不合法拥有的棚子时,他们并不是在拆毁正在使用的房屋和驱逐居住者。棚屋似乎没有任何人居住,尤其是提交人也未住在里面。提交人自己为他的居留证提供了一个不同地址,而且并未前往任何当局,抗议这个“家”被毁。因此,市政当局完全不认识他。关于提交人的唯一资料是在帕特拉斯三人轻罪法院的刑事诉讼期间提供的,提交人甚至在该审判期间也未到场。

6.2鉴于上述事实,当局不可能考虑向提交人提供替代住宿或以其他方式支助他。在这个问题上,提交人的律师未解释,为什么提交人和他的律师都未联系适当的当局。缔约国不同意提交人的说法:像提交人这样合法居住的外国国民寻求市政当局的援助是毫无意义的。

6.3来文中没有关于提交人在2006年有争议事件后的住房情况的确凿资料。在确定提交人在据称驱逐后是否无家可归方面,这一信息是相关的。鉴于提交人从未亲自就其住房情况向有关当局提出任何要求,这一点尤为重要。提交人将自己描绘成根据国家针对罗姆人的强迫驱逐政策而进行的接连多次驱逐的受害者,这是误导性的。这些指控是毫无根据的。提交人提出的居留证续期申请(2008年8月7日到期)于2014年3月5日被拒绝,因为提交人没有提供所需文件。因此,提交人被要求自愿离开该国。

6.4拆除一个临时住房(该住房合理地认为已被提交人放弃,他几个月没有在定居点),并不构成违反《公约》第七条的待遇。关于《公约》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提交人没有提供任何基于任何理由的歧视证据。据称的驱逐与提交人的种族血统无关。关于《公约》第二条,提交人没有以任何方式向司法或非司法当局寻求国内补救,但他请求在针对市政官员的刑事诉讼中被视为民事当事人,仅限于精神损害。提交人没有提出寻求物质损害赔偿的诉讼。在国内诉讼过程中,律师声称,据称遭受的物质损害约为100欧元。提交人实际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不超过40欧元。

6.5提交人关于提交来文时他与家人住在雅典地区的说法含糊不清。看来他隐瞒了关于他的地址的相关信息。在同一名律师提交的类似来文中,律师都说明了个别提交人目前的居住地。

6.6提交人对延迟提交来文的解释难以令人信服。对于在提交了几乎完全相同的Georgopoulos来文之后出现的这种七年拖延情况尤其如此。提交人称,如果市政官员在国内诉讼中被定罪,他就没有任何理由提交来文。因此,提交人提交来文的真正目的似乎不是对他的据称驱逐提出异议,而是对宣判刑事被告无罪的决定提出质疑。提交人等待刑事诉讼结束后才提交本来文是不合理的,本来文涉及的是一个紧急事项:据称强行驱逐而无重新安置。

提交人对缔约国关于案情的意见的评论

7.1在2016年2月22日的评论中,提交人重申了他的论点,并坚持认为他的案件与Georgopoulos案的事由几乎相同:在该案中,对两个案件进行了一次刑事审判。法院的结论是,发生了驱逐,包括拆除两个家庭的房屋,而且,这些驱逐是由未经授权的市政当局进行的,他们无视了适用法律。然而,法院宣判被告无罪,它援引压倒一切的据称公共卫生关切,这种关切据称免除了市政当局的行为责任。这表明了极端的反罗姆人种族主义。公共卫生威胁应通过基础设施和其他改善生活条件的工程来解决,而不是通过任意拆毁罗姆人住房。在2009年12月11日的一项决定中,欧洲社会权利委员会认为,在帕特拉斯、沃塔尼科斯和查尼亚强行驱逐罗姆人的行为违反了《欧洲社会宪章》第16条,因为在许多情况下没有事前协商、充分通知或提供替代住所。欧洲社会权利委员会还认为,没有提供足够的法律补救办法,而且,由于受到驱逐威胁的罗姆人家庭的特殊情况,必须向他们提供特别支持,包括就法律援助渠道和上诉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意见。

7.2居住在Riganokampos和Makrygianni的罗姆人是这些地区的合法居民,而不是缔约国声称的非法居民。事实上,通过第312/2005号和323/2005号决定,帕特拉斯地方法院决定,允许这些地区的罗姆人留在那里,因为有关国家当局,特别是帕特拉斯市政府,没有指定一个帕特拉斯罗姆人可以在人道条件下生活的地区。

7.3在2007年2月2日的报纸采访中,当时的希腊最高法院副检察官表示,居住在Makrygianni的罗姆人问题已经解决,并表示:“帕特拉斯不可能成为一个‘吉普赛’镇”。希腊当局从未调查过这些种族主义言论,尽管他们保证会这样做。

7.4提交人对缔约国所说的他未提供关于驱逐的充分资料的说法提出异议。国内法院的结论是,提交人的临时住所于2006年7月27日被拆除。虽然缔约国指出存在租金补贴,但提交人称,这是误导,因为租金补贴方案只涉及那些在帕特拉斯市人口登记处登记的罗姆人。它不适用于居住在帕特拉斯但在其他城市登记的希腊罗姆人,或居住在帕特拉斯的阿尔巴尼亚罗姆人。此外,虽然缔约国声称当局不可能知道该定居点的居民会返回,但在刑事诉讼期间,Makrygianni文化协会主席Spyros Marinis说:“每年5月,该地区都被遗弃。罗姆人离开去其他地方寻找季节性工作,并在秋天返回。在夏天,留下来的人很少”。因此,提交人打算返回定居点的意图为当局所熟知。虽然法院认为提交人“偶尔”使用棚子,但实际上他是“季节性”使用。缔约国断言定居点给人的普遍印象是已被遗弃,这是错误的和误导性的。在刑事审判期间的宣誓证词中,帕特拉斯市垃圾收集主任说:“在行动期间,罗姆人在场。我们没有碰过任何罗姆人的棚子”。此外,2006年8月3日、4日和5日,居住在Makrygianni地区的所有罗姆人都收到了两张传票,要求每个人于2006年8月7日在一审法院检察官面前出庭,这些传票是对拥有这块土地的国家机构和帕特拉斯市政府提出的两项临时措施请求的回应。在2006年8月1日的请求中,帕特拉斯市政府指出,定居点中的罗姆人“拒绝离开”。因此,很明显,在2006年7月的驱逐期间,市政府知道,Makrygianni定居点实际上并没有被放弃。

7.5提交人提供了关于2004年和2006年驱逐的补充资料。提交人于2000年在Riganokampos定居。2004年,根据2004年9月3日帕特拉斯市向西希腊大区发出的一封信,包括提交人在内的35个阿族罗姆人家庭被帕特拉斯市驱逐,他们的棚屋被拆除。当提交人返回该地区时,当时在场的其他罗姆人向他告知了驱逐事件。这次驱逐是在雅典举行的2004年奥运会期间发生的。

7.6到2006年3月底,官员们已发表公开声明称,将在Makrygianni和Riganokampos进行驱逐,而且,在前一年,对在这两个定居点生活的“部分或全部”罗姆人启动了法庭程序。因此,在2006年3月30日,提交人的律师和其他两个非政府组织致函相关的市政和区域当局,要求提供资料,说明在Makrygianni和Riganokampos居住的罗姆人家庭的重新安置情况。他们从未收到回复。2006年6月20日,提交人的律师向希腊监察员提出申诉。因此,2006年6月28日,监察员致函希腊当局,提醒他们有义务对2006年3月30日的信作出答复。

7.72006年在Makrygianni和Riganokampos的驱逐是在帕特拉斯欧洲文化之都活动期间发生的。2006年7月27日上午6时,警察在一名检察官在场的情况下搜查了Makrygianni的许多棚屋。根据行动时在场的希腊罗姆人说,检察官告诉他们在30分钟内腾出棚子。罗姆人拒绝离开,要求当局先通知他们将被重新安置到哪里。由于被激怒,检察官离开了。由于当时在场的罗姆人的抗议,这些人的房屋没有被拆除。警方的行动日志显示,上午8时40分,该地区的几名罗姆人袭击了推土机司机,但在警方逮捕他们之前逃跑了。在接下来的几个小时里,不在场的阿尔巴尼亚罗姆人的棚屋被拆除。提交人提供了据称显示属于阿尔巴尼亚罗姆人的被拆毁的棚屋和属于希腊罗姆人(他们阻止了拆毁其家宅)的两个棚屋的照片。

7.82007年5月2日,帕特拉斯卫生局的代表察看了Makrygianni定居点,随后发表了一份报告指出,由于罗姆人的生活条件令人无法接受,必须重新安置罗姆人。然而,当局没有对该报告采取任何行动。在定居点进行的重型建筑工程使居住条件更加困难,2007年9月16日,作为公共工程项目的一部分,推土机拆除了那里的房屋。居住在那里的几十名罗姆人在2007年9月9日至14日期间打包离开。Makrygianni定居点因此被取消,大多数居民被驱逐,没有得到其他住宿或补偿。

7.9关于《公约》第七条,缔约国知道提交人在帕特拉斯,因为在刑事审判期间,一名被告表示,根据警方的命令,提交人本应在2005年9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到帕特拉斯第五警察局报道。虽然缔约国声称,提交人没有提供关于驱逐后他的生活状况的资料,但他说,他只是从一个贫困定居点搬到了另一个贫困定居点,从这个定居点他也遭遇驱逐。

7.10关于《公约》第十七条,提交人从行政和司法两个方面提出了诉求。提交人的律师(代表所有被驱逐的罗姆人,包括提交人)在2006年7月驱逐之前和之后多次联系过希腊当局,包括希腊监察员。

7.11关于《公约》第二十三条,提交人与他的妻子和子女住在他的棚屋里。希腊政府使用的驱逐令没有列出所有家庭成员的名字,只列出一个名字。因此,提交人在质疑驱逐时没有列名家庭成员。

7.12关于《公约》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缔约国没有提供任何关于非罗姆人住房的资料,由于他们从事季节性工作而在不场,这些房屋与提交人的家宅一样,在没有提供替代住所的情况下被拆毁。

7.13提交人目前居住在他的家乡阿尔巴尼亚Shijak村。他怀疑,缔约国坚持获得他目前的地址,是为了在他的居留许可期满后将他驱逐出希腊。

委员会需审理的问题和议事情况

审议可否受理问题

8.1在审议来文所载的任何申诉之前,委员会必须根据议事规则第97条,决定来文是否符合《任择议定书》规定的受理条件。

8.2委员会按照《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2款(子)项的要求,确定同一事项不在另一国际调查或解决程序审查之中,《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2款(子)项也不妨碍委员会审议来文。

8.3因此,在缔约国对提交人已用尽国内补救办法并无异议的情况下,委员会认为,《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2款(丑)项并不妨碍构成受理来文的障碍。

8.4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声称,由于诉讼各阶段之间的时间间隔,来文构成对提交权的滥用。委员会回顾,根据议事规则第99条(c)项,一份来文如果是在来文提交人用尽国内补救办法五年后才提出,或者,在适用的情况下,是在另一项国际调查或解决程序结束三年后才提出的,便可构成滥用提交来文的权利,除非,考虑到来文的所有情节,有正当的延迟提交理由。委员会注意到,与本案有关的是,2012年12月11日,帕特拉斯三人轻罪法院第一分庭宣判,对于与提交人于2006年7月27日被从Makrygianni驱逐有关的指控,帕特拉斯市长和副市长无罪。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认为,这一日期无关紧要,因为刑事诉讼不可能产生一个会允许提交人返回他在Makrygianni的声索地块的结果。然而,委员会注意到,为用尽国内补救办法,并不必要求提交人已经寻求将自己恢复到在发生据称侵权之前自己所处的地位。相反,提交人必须,通过所有有效和可用的国内补救机制,已经提出作为向委员会所提来文主题的诉求实质内容。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没有指称,提交人未用尽国内补救办法,或者他是在一个不同日期用尽了国内补救办法。因此,委员会认为,提交人于2015年1月26日提交的来文是在2012年12月11日国内补救措施用尽后五年内提交的,并不构成对提交权的滥用。

8.5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的以下论点:来文由于缺乏佐证而不可受理,而且,提交人代表罗姆人提出的诉求因属事理由不可受理。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根据《公约》第二十七条提出的诉求,即缔约国由于罗姆人帐篷居民的特殊社会经济条件和族裔出身,经常强行驱逐他们。委员会回顾其判例指出,一个人不得声称是《任择议定书》第一条所指的受害者,除非缔约国的行为或不作为已经对其享有所声称权利产生了不利影响,或者这种影响是迫在眉睫的,例如依据现有法律和(或)司法或行政决定或做法。同时,委员会回顾其关于少数群体权利的第23(1994)号一般性意见,其中承认,“虽然依照第二十七条受到保护的权利是个人权利,它们又取决于少数人群体维持其文化、语言和宗教的能力”。在本案中,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没有具体说明,为什么他认为,缔约国侵犯了他在集体层面上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宗教或与一个少数群体其他成员一起使用其语言的个人权利。因此,委员会认为,提交人根据《公约》第二十七条提出的申诉佐证不足,因此,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一和第二条不可受理。

8.6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的申诉称,缔约国将其从Makrygianni的住宅中任意强行驱逐,侵犯了他根据《公约》第十七条第1和第2款享有的权利。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对Riganokampos和Makrygianni定居点的罗姆人总体情况提出严重关切。然而,虽然委员会对提交人连续从帕特拉斯和雅典的不同定居点被驱逐的指控感到关切,但它只能审查提交人与在2006年被从Makrygianni驱逐事件相关的权利,提交人为此寻求了国内补救,它构成本来文的事由。因此,委员会需审理的初步问题不是罗姆人或提交人在希腊定居点的一般住房情况,而是具体情况,即,就《公约》第十七条的目的而言,提交人是否已充分佐证其申诉:2006年7月27日,Makrygianni的棚屋构成他的家宅。

8.7委员会回顾,《公约》第十七条意义上的“住宅(home)”概念是指一个人居住或从事其惯常职业的地方。因此,“住宅”不限于合法占用或根据国内法合法确定的房屋,也不限于传统住宅或固定住所。委员会提及其判例,判例表明,居住地或通常占用是否构成吸引第十七条保护的“住宅”,这取决于事实情况,即是否存在对所涉具体地点的连续性、未经质疑的占用。虽然不需要每天实际呆在家中,但个人必须证明,有可信的占用家宅的证据。如果该个人在指称的干扰时自愿不到场,则必须证明其与住宅的联系没有切断。此外,在没有对住宅的合法权益提出任何主张的情况下,个人与住宅的联系必须来自未受质疑的占用或在一段时间内从事其通常职业的证据。

8.8在评估Makrygianni的棚屋是否就第十七条的目的而言构成提交人的“住宅”时,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的陈述,即他在拆除事件两年前已搬到Makrygianni,一直在季节性地使用该棚屋,在拆除事件时,正在Zakynthos岛上度夏天。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的说法,即一些罗姆人在夏季离开定居点是惯常做法,而且,缔约国当局知道他会返回那里。然而,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没有通知当局,他正住在Makrygianni定居点,而且,他向当局提供了一个不同的居留证地址。提交人没有解释,他为什么没有通知市政当局,在拆除之前或之后,他在那里居住。委员会还注意到,提交人没有提供资料反驳帕特拉斯三人轻罪法院的结论,即他对该棚屋没有合法权益,该棚屋在拆除时似乎已被遗弃。提交人没有指称,他将任何个人财物留在棚子里或提出其他占用迹象,以表明,在关键时间,该棚屋被声索为住所。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的资料,即一位副市长在刑事审判期间表示,提交人本应在2005和2006年期间向帕特拉斯的警方报告,但委员会认为,提交人没有提供足够的信息证明,当局知道或应该知道他居住在Makrygianni定居点。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未受辩驳的论点,即提交人在刑事诉讼中提出的民事要求是精神索偿,而不是物质损害赔偿。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没有宣称他遭受了物质损害,也没有声称他与Makrygianni建立了牢固的社区联系。虽然提交人依赖了委员会在Georgopoulos等人诉希腊一案中的意见,但委员会注意到,该案的提交人是在被驱逐的定居点出生的,除了在别处季节性就业外,他们一直在那里居住,而且,在得知他们被驱逐后立即与市政当局进行了联系,以寻求行政补救。

8.9委员会注意到,虽然提交人辩称,当局于2005年发布第323号决定,默许了该定居点的占用,但根据帕特拉斯三人轻罪法庭,这一决定反映了一个临时措施,允许当局向Makrygianni居民提供替代住所,市政当局随后向在市政当局登记的居民提供了租金补贴。委员会注意到法庭的裁决,即许多人随后最终放弃了该定居点,以寻求替代住所。委员会还注意到提交人的声明:在2006年3月底前,公职人员发表了声明,建议将在Makrygianni进行驱逐,而且,已对在这两个定居点居住的“部分或全部”罗姆人启动了法院程序。委员会还注意到,提交人未表明,正在向该定居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表示当局实际上已经同意了它的存在。事实上,委员会注意到法院的裁决,即在拆除时,Makrygianni缺乏下水道、垃圾收集、自来水等设施,对罗姆人和非罗姆人居民的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的宣称,即法院以这一公共卫生理由作为驱逐罗姆人的借口,但它注意到,提交人未提供信息反驳公共卫生关切,而且,提交人指出,在拆除一年后,帕特拉斯卫生局发布了一份报告,宣布Makrygianni的生活条件是不可接受的。

8.10鉴于上述总体情况,委员会认为,提交人提供的资料不足以证实他的诉称,即在拆除时,棚屋构成《公约》第十七条意义上的他的住宅。此外,关于同样情节问题,委员会认为,提交人没有提供充足信息,以表明当局使他遭受了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当局知道或应该知道他在Makrygianni的住宅生活,或对他进行了歧视。因此,委员会认为,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二条,提交人依照《公约》第七条、第十七条第1和第2款、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六条提出的申诉由于缺乏佐证不可受理。

9.因此,委员会决定:

(a)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一条和第二条,本来文不可受理;

(b)将本决定传达缔约国和提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