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CPR/C/127/2/Add.4

公民 及 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29 January 202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事务委员会

关于人权事务委员会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的报告*

增编

评价关于摩洛哥的结论性意见的后续行动资料

结论性意见(第一一八届会议):

CCPR/C/MAR/CO/6,2016年11月2日

后续行动的段落:

18、24和42

后续行动的答复:

CCPR/C/MAR/CO/6/Add.1,2018年12月27日

委员会的评价:

以下段落需增补相关信息:18[C]、24[C][A]和42[C]

非政府组织提供的资料:

第18段:反对恐怖主义

缔约国应修改《刑法》中关于恐怖主义的条款,根据其目标对恐怖主义相关罪行进行定义,准确界定这类行为的性质,并确保法律不会对行使《公约》所载权利造成不应有的限制。缔约国还应将恐怖主义及其他犯罪案件的警察初次羁押最长时间缩短至48小时,并确保被拘留者从拘留之初便可获得律师帮助。

缔约国答复概要

缔约国重申其在对问题清单答复中提供的关于法律中缺乏恐怖主义定义的信息(CCPR/C/MAR/Q/6/Add.1,第37段)。缔约国拟订了改革《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法案。《刑法》中新增一章,将训练营以及宣传和煽动恐怖主义等若干行为定为刑事罪。缔约国重申其第六次定期报告中提供的关于警察拘留时间的信息(CCPR/C/MAR/6,第148段)。它还重申在对问题清单答复中提供的关于《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规定建立计算机化国家和地区警察拘留登记册,以及获得律师援助的信息(CCPR/C/MAR/Q/6/Add.1,第51段)。

委员会的评价

[C]:委员会注意到所提供的关于将某些行为定为刑事罪的信息,但感到遗憾的是,没有说明修订现有反恐条款的情况和防止对《公约》所载权利过度限制的措施。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重申其第六次定期报告中提供的关于警察拘留时间的信息。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重申其在对问题清单的答复中提供的关于获得律师援助的信息。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第24段:禁止酷刑和虐待

缔约国应:(a)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酷刑和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切实调查这些行为,并进行起诉和惩罚;(b) 尽快针对所有酷刑和虐待的指控开展医学调查;(c) 确保在实际中切实禁止刑讯逼供以及不接受通过酷刑获得的证据;(d) 向受害者提供有效补救和赔偿;以及(e) 加快通过关于建立国家预防酷刑机制的法律的进程。

缔约国答复概要

(a)缔约国重申其第六次定期报告中提供的关于对国家安全总局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人权培训的信息(CCPR/C/MAR/6,第120段),以及在对问题清单答复中提供的关于以通函形式提高这些工作人员认识的信息(CCPR/C/MAR/Q/6/Add.1,第50段)。皇家宪兵队采取了若干促进人权的措施。皇家宪兵队的所有干预和行动都由便携式摄像机进行记录。皇家宪兵队的所有拘留室和审讯室都装有摄像头。缔约国介绍了《刑法》修订草案中包含的酷刑定义,并重申其第六次报告中提供的关于没有减罪情节的信息(CCPR/C/MAR/6,第115和124段);

(b)在调查暴力行为时,检察官有义务下令进行医学检查。调查法官也有义务对有遭受酷刑迹象的人采取同样行动。缔约国重申其在对问题清单答复中提供的关于《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的信息(CCPR/C/MAR/Q/6/Add.1,第51段)。政府委员会于2018年9月20日通过了关于法医学监管法案;

(c)缔约国重申其在对问题清单答复中提供的关于讯问记录的证明力的信息(CCPR/C/MAR/Q/6/Add.1,第47(a)段)。讯问记录中的供词与简单的陈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缔约国重申其第六次定期报告中提供的关于官员进行刑事调查的做法和关于提升警察法医服务的信息(CCPR/C/MAR/6,第121-123段)。缔约国还重申其在对问题清单的答复中提供的关于《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要求进行视听记录的信息(CCPR/C/MAR/Q/6/Add.1,第51段);

(d)没有提供任何信息;

(e)2018年3月1日通过了关于调整国家人权理事会的法案,指定国家人权理事会为《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要求的国家预防机制。2018年12月6日任命了国家人权理事会的新主席。该法案通过后,理事会为执法人员组织了关于预防酷刑国家机制任务的提高认识会议。

委员会的评价

[C](a)、(b)、(c)和(d):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重申了其第六次定期报告和对问题清单答复中提供的关于对国家安全总局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和提高认识的信息。委员会注意到皇家宪兵队所采取措施,但要求说明是何时采取的这些措施。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没有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调查和起诉酷刑行为。委员会要求说明通过包含有酷刑定义的《刑法》修订草案的时间表。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重申了在对问题清单的答复中提供的关于《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的信息,并再次要求提供通过该法律的时间表。委员会注意到通过了法医监管法案,但感到的遗憾的是没有说明该法案的内容。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重申了其第六次定期报告及对问题清单答复中提供的关于禁止逼供和法庭不接受此类证据的信息。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没有提供信息说明对遭受酷刑或虐待的补救和赔偿情况。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A](e):委员会欢迎通过关于建立预防酷刑国家机制的法律。

第42段:结社自由和人权维护者的活动

缔约国应立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停止侵犯结社自由,并制止对该权利施加《公约》第二十二条第2款所允许的严格限制以外的限制的做法。缔约国应确保人权捍卫者能够免受任何不当影响,不用担心遭到报复或他们的活动受到毫无依据的限制。

缔约国答复概要

缔约国重申其第六次定期报告中提供的关于解散社团的信息(CCPR/C/MAR/6,第239段)。缔约国还重申其第六次定期报告(CCPR/C/MAR/6,第241段)和对问题清单答复(CCPR/C/MAR/Q/6/Add.1,第91段)中提供的关于社团申报制度的信息。政府正在制定社团守则。摩洛哥有14.8万多个社团。《摩洛哥宪法》保障思想、意见和言论自由(第25条)以及集会、结社、政治派别和参加工会的自由(第29条)。缔约国重申其第六次定期报告(CCPR/C/MAR/6,第227-229段)和对问题清单答复(CCPR/C/MAR/Q/6/Add.1,第94段)中提供的关于新的新闻法的信息。缔约国重申其第六次定期报告中提供的关于公共集会通知制度和自由参加工会的信息(CCPR/C/MAR/6,第233-236段和第245-246段)。2018年10月,国家人权理事会共同组织了关于人权维护者的会议。

委员会的评价

[C]: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重申了其第六次定期报告中提供的关于解散社团和社团申报制度的信息。委员会注意到关于制定协会守则的信息,要求说明其内容和通过时间表。它重申其建议。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信息,但感到遗憾的是,没有说明自通过结论性意见以来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缔约国不对人权维护者施加任何不当影响,并确保他们可以自由工作,不必担心报复或对其活动的不合理限制。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建议采取的行动:发函通知缔约国后续程序至此终止。将要求提供的信息列入缔约国下次定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