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CPR/C/129/2/Add.3

公民 及 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8 September 202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事务委员会

关于人权事务委员会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的报告*

增编

评价关于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结论性意见的后续行动资料

结论性意见(第一百一十九届会议):

CCPR/C/BIH/CO/3,2017年3月23日

关于后续行动的段落:

14 、 20 和 36

关于后续行动的答复:

CCPR/C/BIH/CO/3/Add.1 , 2018 年 7 月 5 日

委员会的评价:

需追加关于以下段落的资料: 14 [C] 、 20 [C] 和 36 [C]

从非政府组织收到的资料:

穷追未受惩罚者组织 ; 以及穷追未受惩罚者组织和耶鲁法学院

第14段:起诉危害人类罪和其他国际罪行以及保护受害人和证人

缔约国应加快起诉危害人类罪和其他国际罪行,并继续为这些罪行的受害人和证人,特别是性暴力相关罪行的受害人和证人提供包括心理支助在内的适当支助以及保护。缔约国还应在全境内全面执行免费法律援助制度,供包括战时性暴力行为受害人在内的所有弱势公民使用,并制定一个有效的受害人和证人保护方案。

缔约国答复概要

经修订的《国家战争罪起诉战略》的提案已于2018年5月16日提交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会议,以供审议和通过。2017年4月12日,部长会议设立了一个工作组,负责起草该战略的修正案。之所以需要制定修正案,是因为《战略》设定的目标没有在截止日期前实现,而且仍有大量战争罪案件在检察官办公室待审。预计修正案将规定适当的机制,以改进法院和检察官办公室起诉战争罪案件的工作。修正案载有经修订的标准,以确保将大量复杂度较低的案件从国家一级司法机关移交给各实体和布尔奇科特区的司法机关。

修正案还确认有必要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分析,以期建立统一的保护机制,以及在审判期间和作证之后向证人提供支助。除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法院证人支助部之外,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大多数州法院和地区法院以及布尔奇科特区初级法院都已设立了有关部门,并聘请了心理学家或助理来向证人提供支助。

布尔奇科特区、塞族共和国以及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的八个州已经通过了规定法律援助权的法律。在国家一级,也通过了一项关于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第83/16号政府公报)。

失踪人员研究所与失踪人员家属保持着日常联系。研究所各区域和外地办事处的雇员向这些家属提供其所需的一切援助,并按照研究所的任务每天与这些家属进行合作。

非政府组织提供的资料

穷追未受惩罚者组织和耶鲁法学院

过去,缔约国未能加快起诉战争罪行,造成了数百起案件的积压,迫使受害者只能在民事法院系统寻求补救。民事法院适用zastara(诉讼时效)驳回受害者的申诉并随后征收诉讼费,使受害者无法寻求或获得补救。

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受害者在寻求赔偿和正义的过程中的许多环节都受到了再次伤害。对受害者而言,在法庭上面对侵害者会唤起鲜活而沉痛的战争回忆。适用zastara和征收诉讼费更加剧了受害者的痛苦。

穷追未受惩罚者组织

两年来,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会议既没有审议也没有通过经修订的《国家战争罪起诉战略》。这仍是缔约国司法改革最紧迫的问题之一,尤其是考虑到战争结束已有25年。

鉴于缔约国有大量未决的战争罪案件,而且去世的证人和犯罪者越来越多从而使起诉受到了阻碍或无从进行,缔约国必须不再拖延地通过经修订的《战略》,这是打击有罪不罚的紧迫所需。按照经修订的《战略》草案的设想,应不迟于2023年完成所有案件的审理,但已经过去了两年,草案却还未得到通过。因此,应立即修订和更新完成日期。

除了大量尚未起诉的案件之外,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社会长期以来一直不得不应对否认、淡化、辩解和宽恕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的问题。

免费法律援助制度在全国仍然不成体系、缺乏协调。缔约国通过了一项关于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法律,从而确认了对这一事项进行规范的必要性,这一点值得称赞。然而,司法部下属的负责提供这种援助的办公室人手严重不足,使受害者无法获得免费法律援助。尽管关于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法律已于2016年通过,但法律援助办公室仍未有效开展工作。

仍然无法保证国家一级和实体一级的司法机关正在努力协调关于冲突期间所犯罪行的判例,尤其是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方面的判例。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对此类罪行不但判刑率低,而且判刑不一致。全国各地法院的做法存在差异,特别是国家一级和实体一级合议庭的做法存在差异,产生了任意感和不信任司法系统的氛围。

缔约国没有采取立法措施和实际措施来确保酷刑和性暴力的幸存者能够获得有效补救。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仍然对战时非金钱损害的民事索赔适用诉讼时效,而且宪法法院始终支持适用诉讼时效。此外,法院在许多案件中仍然征收诉讼费,导致许多受害者仍然面临高额诉讼费和强制执行程序。

委员会的评价

[C]: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没有采取具体措施以落实委员会的建议。在这方面,委员会请缔约国提供资料,说明经修订的《国家战争罪起诉战略》的内容,包括说明该战略是否符合《公约》,以及已采取哪些措施以加快通过该战略。委员会又请缔约国提供资料,说明已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向危害人类罪和其他国际罪行(特别是与性暴力有关的罪行)的受害者提供适当支助(包括心理支助)和保护;以及已采取哪些具体措施,以充分实施2016年通过的关于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法律,包括提供充足的财力和人力用于执行该法。委员会还请缔约国提供资料,说明民事法院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况,以及征收高额诉讼费的情况及其对寻求补救的受害者造成的影响。

第20段:强迫失踪和失踪人员

缔约国应加快调查所有涉及失踪人员的未决案件。此外,缔约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失踪人员研究所获得充足资金并能够充分履行任务,以期如《失踪人员法》所设想的那样解决这些案件。缔约国应作为紧急事项设立一个失踪人员家庭支助基金,为失踪人员家庭提供适当支助。

缔约国答复概要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仍有7,146人失踪,但该缔约国的主管机关对失踪人员问题的态度与该区域其他国家不同。缔约国主管机关没有充分遵守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的建议,就明显地体现了这种态度。

关于失踪人员研究所的财务状况,可以注意到长期预算呈削减趋势。缔约国提供了一份表格,从中可见该研究所的核定预算从2008年的6,455,467马尔卡减少至了2018年的3,004,000马尔卡。

该研究所不具备任何能够促进其工作和提高实地工作效率的现代或尖端技术或设备。

非政府组织提供的资料

穷追未受惩罚者组织

该组织提及2013至2017年间人权事务委员会通过的若干关于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冲突期间发生的强迫失踪案件的个人来文的意见。缔约国未能落实这些意见,间接证实该国未能落实委员会在其结论性意见第20段中提出的建议。

委员会的评价

[C]: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没有采取措施加快调查所有涉及失踪人员的未决案件,也没有采取措施设立一个基金以向失踪人员家属提供支助。

委员会对失踪人员研究所的预算拨款不断减少感到遗憾,这违背了委员会的建议。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第36段:难民和流离失所者

缔约国应加强努力,全面执行经修订的《代顿和平协定》附件七执行战略,以帮助回返者和境内流离失所者重新融入,不受歧视地享有其权利。缔约国还应继续努力,关闭集体收容中心,向境内流离失所者提供替代住房解决办法,并确保获得国际辅助保护者获得与难民平等的服务,包括家庭团聚和旅行证件服务。

缔约国答复概要

没有提供资料。

委员会的评价

[C]: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没有提供资料说明落实委员会建议的情况。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建议采取的行动:应发函通知缔约国后续程序至此终止。所要求的资料应列入缔约国下次定期报告。

下次定期报告的截止日期: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