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RC/C/86/D/46/2018

儿童权利公约

Distr.: General

26February2021

Chinese

Original: French

儿童权利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通过的关于第46/2018号来文的决定 * **

来文提交人:

A. G.等人(有律师代理)

据称受害人:

提交人

所涉缔约国:

瑞士

来文日期:

2018年5月30日(初次提交)

事由:

将儿童驱逐至希腊

1.来文提交人A.G.、C.G.以及他们的子女H.G.、C.G.、D.G.、R.G.和C.G.是叙利亚国民,分别出生于1975年、1978年、1998年、1999年、2003年、2004年和2012年。2015年,他们离开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前往希腊,在希腊度过了大约两个月。他们随后抵达瑞士,在瑞士申请庇护,他们的申请于2016年被驳回,理由是他们已于2015年7月在希腊获得难民身份,而希腊被看作一个安全的国家。针对上诉,瑞士联邦行政法院于2016年维持原判。2017年,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驳回了提交人的第二次庇护申请,提交人在该申请中声称,考虑到难民在希腊的生活条件,以及提交人在希腊无法获得所需的医疗服务和精神治疗,所以他们有受虐待的风险。针对上诉,联邦行政法院于2018年维持原判。提交人声称,将他们驱逐到希腊将侵犯他们根据《公约》第2条、第3条、第6条、第12条、第22至29条、第31条、第32条和第37条享有的权利。《任择议定书》于2017年7月24日对缔约国生效。

2.2018年6月5日,委员会通过其来文工作组行事,决定对来文进行登记,并请缔约国在委员会审议来文期间不要将提交人驱逐至希腊。

3.2019年4月2日,提交人的律师要求暂停审理此案,理由是,提交人提出复审请求后,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决定重新启动庇护程序。因此,委员会暂停审理程序。2020年11月17日,提交人的律师告知委员会,瑞士向提交人发放了临时居留许可证(F类),因此他们不再面临被驱逐至希腊的风险。缔约国要求撤销此案。提交人没有反对这一要求。

4.委员会于2021年1月28日举行会议,在审议缔约国的请求后,决定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之下的议事规则第26条,停止审议第46/2018号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