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AT/C/75/D/1081/2021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

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Distr.: General

7February2023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禁止酷刑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公约》第22条通过的关于第1081/2021号来文的决定***

来文提交人:

X和Y (由律师AliYildiz代理)

据称受害人:

申诉人

所涉缔约国:

瑞士

申诉日期:

参考文件:

2021年6月10日(首次提交)

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114和第115条作出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30日转交缔约国(未以文件形式印发)

本决定日期:

2022年11月11日

事由:

将费特胡拉恐怖组织(FETÖ)/居伦运动成员驱逐到科索沃,并有可能将其转移到土耳其

程序性问题:

可否受理――申诉证实程度

实质性问题:

不推回;难民;酷刑

《公约》条款:

第3条

1.1申诉人X和Y是土耳其国民,分别生于1985年和1990年。他们是夫妻,育有两名未成年子女,分别生于2014年和2017年。申诉人声称,缔约国将他们驱逐到科索沃将侵犯他们根据《公约》第3条享有的权利,因为他们在被遣返科索沃后极有可能被驱逐或被非法引渡到土耳其,并在土耳其遭受酷刑。缔约国于1986年12月2日根据《公约》第22条第1款作出了声明。申诉人由律师代理。

1.22021年6月30日,委员会通过新申诉和临时措施特别报告员行事,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114条发出临时措施请求,请缔约国在委员会审议本来文期间暂停将申诉人驱逐到科索沃。2021年7月7日,缔约国通知委员会,已暂停驱逐申诉人,并请委员会撤销关于临时措施的请求。2021年7月26日,申诉人就缔约国的请求提交了评论。2021年7月28日,委员会通过新申诉和临时措施特别报告员行事,拒绝了缔约国关于撤销临时措施的请求。申诉人目前仍在瑞士。

事实背景

2.1申诉人称,2011年至2020年,X在科索沃Gülistan教育机构旗下的学校担任教师,该机构位于科索沃,与居伦运动有关联。2012年至2014年以及2018年至2019年期间,Y也曾在此类学校担任教师。

2.2申诉人提到非政府组织“自由之家”的调查结果,根据该调查结果,土耳其政府在2016年7月15日的未遂政变后发起了一场全球运动,打击居伦运动成员以及政府认为对政变负有责任者。申诉人援引同一份报告称,土耳其政府将居伦运动定为恐怖组织(费特胡拉恐怖组织或FETÖ),并在世界各地积极追捕居伦运动成员。

2.3申诉人称,土耳其政府将Gülistan教育机构列为恐怖组织。申诉人称,2016年12月21日,土耳其驻科索沃大使馆向土耳其的安全部门发送了一封电报,声称包括X在内的78名居住在科索沃的人隶属于恐怖组织,并提供了他们的姓名、住所和工作地址。申诉人称,2018年3月29日,大使馆名单中的六个人在科索沃被土耳其情报部门绑架,并被强行转移到土耳其,在土耳其遭到监禁和虐待。在转移行动后,安卡拉检察院对这六人进行了调查,作为恐怖主义调查的一部分。

2.4申诉人称,在转移行动后不久,科索沃的银行冻结了疑似居伦运动成员的资产,并关闭了他们的银行账户。申诉人称,对科索沃当局有重大影响力的土耳其政府向科索沃政府施压,要求其取缔居伦运动并将疑似居伦运动成员驱逐到土耳其。申诉人称,由于他们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和威胁,他们于2020年8月15日带着两个孩子离开科索沃移居瑞士。

2.52020年9月23日,申诉人在瑞士申请庇护。2020年12月29日,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在加速庇护程序的框架下驳回了他们的申请,理由是认定科索沃对申诉人来说是一个安全国家。具体而言,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指出,Y已在科索沃获得难民身份,而持有科索沃永久居留证的X也可以通过她获得同样的身份和保护。根据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的决定,科索沃政府于2020年12月11日提供了书面确认,证明申诉人在科索沃拥有有效的居留证,并根据瑞士与科索沃之间的重新接纳协定批准了缔约国提出的重新接纳申诉人的请求,从而提供了必要的重新接纳保证。申诉人曾有机会以口头(2020年12月21日)和书面(2020年12月24日)方式对重新接纳保证发表评论,辩称若被遣返科索沃,他们将面临被遣返土耳其的风险。申诉人还提到另外两名情况类似的人,他们在瑞士申请庇护并获准走完整(而非加速)程序。

2.62021年1月6日,申诉人就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的决定向联邦行政法院提出上诉,并要求在完整庇护程序下审查其庇护申请。他们特别指出,科索沃不是安全第三国,如果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想要将他们遣返科索沃,应根据《庇护法》第31(a)(1)条处理该问题。根据该条款,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需要考虑到科索沃与瑞士之间的重新接纳协定,根据该协定,瑞士在将个人遣返科索沃之前必须向科索沃当局提出请求,后者需提供重新接纳保证。申诉人称,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随后需要进行个案审查,以确定科索沃是否存在有效的防止推回保护。为了支持他们的上诉,X于2021年1月21日提交了他在土耳其的律师撰写的一封信,信中提到土耳其对他开展了秘密调查,并且他因土耳其迫害居伦运动支持者而面临危险。

2.72021年1月13日,联邦行政法院将上诉发回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2021年1月29日,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撤销了之前于2020年12月29日作出的决定,宣布将在一审程序中恢复审议申诉人的申诉。

2.82021年2月9日,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批准了申诉人的请求,同意在完整庇护程序下审查申诉人的庇护申请。2021年2月22日,作为完整程序的一部分,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完成了对申诉人庇护申请的复审,并基于以下调查结果驳回申请:没有具体迹象表明申诉人和/或他们的两个孩子受到被科索沃政府驱逐至土耳其的威胁;申诉人对其他人的情况(主要是上述六人的遣返)的评论、反对意见和证据。科索沃当局已着手处理申诉人所描述并证实的这一情况,包括设立议会调查委员会。时任科索沃总理也公开反对土耳其总统关于遣返此六人的立场。此外,参与遣返的科索沃当局和官员也面临着不利的职业后果。例如,科索沃情报部门负责人和内政部长因参与遣返行动而被解职。因此,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推断,不会再发生出于政治动机非法将个人从科索沃遣返土耳其的事件。此外,X在土耳其的律师提供的关于X据称在土耳其遭到秘密调查的信件不足以作为证据。这是因为,除了缺乏与土耳其调查程序相关的其他文件,如保密令、逮捕令、起诉书和其他程序性文件或审讯记录外,没有任何迹象表明X将被逐出科索沃,如提出法律援助请求或土耳其当局提出引渡请求。总之,没有充分迹象表明将申诉人遣返科索沃会导致他们被驱逐到土耳其。虽然科索沃不是《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或《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欧洲人权公约》)的缔约国,但联邦委员会在认定一个国家为安全第三国时,除其他外,会考虑该国是否遵守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以及欧洲联盟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其他成员国所评估的人权标准。此外,Y及这对夫妇的子女在科索沃被承认为难民,这表明科索沃妥善执行了庇护程序,并采取行动保护他们免遭迫害。此外,申诉人的子女在科索沃长大,因此他们与父母一起返回科索沃并不违背他们的最大利益。

2.92021年3月1日,申诉人就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2021年2月22日的否决决定向联邦行政法院提出上诉。2021年5月4日,法院基于以下理由驳回上诉:申诉人不再否认他们在抵达瑞士前曾在第三国(科索沃)居留并持有科索沃的有效居留证。瑞士联邦委员会在2009年3月6日的决定中,根据政治稳定和尊重人权等因素,将科索沃列为安全国家,但须定期审查。此外,法院得出结论认为,没有迹象表明申诉人将被遣返土耳其,科索沃政府于2021年3月23日提供了书面保证,保证将重新接纳申诉人及其子女,并明确确认不会将他们驱逐到土耳其。申诉人提交的材料和证据并未充分证明他们有可能被遣返土耳其。尽管申诉人证实,2018年有其他人被非法从科索沃转移到土耳其,但申诉人提供的信息并未表明他们面临具体的个人风险,或得不到免遭驱逐的保护。申诉人自身并未受到2018年事件的影响,即使他们认识一些在此期间被驱逐的人。此外,他们并未声称土耳其政府对他们采取了正式措施。因此,申诉人未能证明,即使在科索沃当局已做出保证的情况下,他们仍面临被驱逐到土耳其的充分个人风险。

2.10申诉人认为,他们已用尽国内补救办法,因为联邦行政法院的裁决不得上诉。

申诉

3.1申诉人认为,缔约国将他们驱逐到科索沃将侵犯他们根据《公约》第3条享有的权利,因为他们是居伦运动的成员,在科索沃极有可能遭到驱逐或被非法引渡到土耳其。在土耳其,申诉人很可能遭到任意监禁和酷刑。国内有关部门错误地将科索沃认定为可以将其遣返的安全第三国。事实上,土耳其政府在科索沃有很大的影响力。2021年2月,由于土耳其对科索沃政府不断施压,科索沃区域发展部长要求科索沃政府正式将居伦运动定性为恐怖组织。他表示,加强与土耳其的合作将使科索沃获益。据媒体报道,时任科索沃总理将区域发展部长的请求转交科索沃情报局审查。因此,科索沃可能随时将居伦运动定性为恐怖组织,然后将申诉人引渡到土耳其。这既非遥远的风险,也非想象中的风险,而是极有可能发生的对申诉人权利、自由和福祉的实际威胁。Y因担心被遣返科索沃而遭受心理创伤。在以前的案件中,委员会认定,摩洛哥将三人引渡到土耳其将侵犯他们根据《公约》第3条享有的权利。

3.2如上所述,六人中有五人是申诉人的同事,他们被绑架并被强行转移到土耳其,并在土耳其遭到监禁。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认定,对他们的监禁是非法和任意的。土耳其政府最近提出的将个人法外移交其管辖的请求有所增加。土耳其无视法院命令,将美国合法居民SelahattinGülen从肯尼亚非法转移到土耳其。此外,科索沃不是《欧洲人权公约》、《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缔约国。过去,科索沃没有遵守不推回原则。

3.3在2016年7月15日的未遂政变后,土耳其政府宣布进入为期两年的紧急状态。申诉人指称,政府援引紧急状态作为大规模侵犯人权的笼统借口。在此期间,政府颁布了32项法令,其中三项(第667号、第668号和第696号)规定,公务员和平民为制止未遂政变或恐怖主义行为而实施的任何行为均可完全不受惩罚。根据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特别报告员2017年发表的关于访问土耳其的报告,“尽管在2016年7月15日政变失败后不久,以及在该国东南部暴力升级的情况下,不断有指控称酷刑和其他形式的虐待普遍存在,但对这类指控的正式调查和起诉似乎极为罕见,从而使人强烈地感觉到酷刑和其他形式的虐待行为事实上不受惩罚”。申诉人援引了国际机制和组织发表的其他报告,以支持关于土耳其境内发生了酷刑和虐待事件的说法。

3.4申诉人还提到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移民人权特别报告员、反恐中注意促进与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特别报告员、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特别报告员于2020年5月5日向土耳其发出的一封指控函。 根据指控函,作为秘密行动的一部分,至少有100名涉嫌参与居伦运动的人遭到任意逮捕和拘留、强迫失踪和酷刑,据称这是土耳其政府在阿富汗、阿尔巴尼亚、阿塞拜疆、柬埔寨、加蓬、科索沃、哈萨克斯坦、黎巴嫩、巴基斯坦和其他国家的官员配合下组织或教唆实施的。

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和实质问题的意见

4.1缔约国在2022年2月21日的意见中称,来文不可受理,因为来文显然缺乏根据,也没有法律依据。

事实信息

4.2在庇护面谈中,申诉人称,他们于2015年8月最后一次离开土耳其,前往科索沃定居。然而,他们也承认自2011年或2012年以来一直居住在科索沃。根据他们的说法,他们在科索沃生活了将近九年,在与居伦运动有关联的多所学校担任教师。

4.3在庇护程序中,申诉人最初否认持有科索沃居留证和/或得到了国际保护。然而,2020年12月11日,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收到了科索沃政府的书面确认,确认申诉人事实上持有科索沃的有效居留证,并且申诉人及其子女已于2018年9月12日在科索沃获得难民身份,因此享有国际保护地位。

4.42022年1月5日,在向委员会提交来文后,申诉人根据新的事实向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重新提交了庇护申请。

缺乏证据

4.5在提交委员会的来文中,申诉人重复了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和联邦行政法院在第一次庇护程序中已经审查过的论点。申诉人没有提出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应修改科索沃的安全国家分类。申诉人声称土耳其在科索沃很有影响力,并且科索沃没有批准《欧洲人权公约》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但这些因素并不能改变科索沃的分类,因为申诉人并未证明他们会因为加入在科索沃并未被禁止的居伦运动而在科索沃面临遭受迫害的个人风险。

4.6此外,申诉人没有证明科索沃政府应瑞士要求提供的书面保证和明确确认为何对科索沃当局不具有约束力,也没有证明科索沃为何不遵守该保证。在这方面,应当强调,瑞士与科索沃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尤为密切。事实上,瑞士是最早承认科索沃独立的国家之一,并且仍然致力于帮助科索沃,特别是通过投资帮助科索沃重建。此外,瑞士是拥有科索沃侨民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因此,“难以想象”科索沃政府会无视其根据与瑞士缔结的条约作出的书面保证和明确确认。事实上,这种做法可能会损害科索沃与瑞士双边合作的正常开展,这不符合科索沃的利益。

4.7为证实其根据《公约》提出的申诉,申诉人提到有六人在2018年被非法移交,并且存在会影响所有居伦运动海外追随者的普遍风险,但仅提及这些是不够的。他们并未证明自身面临个人风险,也没有证明科索沃当局没有能力或不愿保护他们不被驱回土耳其。尽管申诉人就[六名]个人的情况提出了严重指控,但这六人的情况与申诉人没有直接关系,不能证明申诉人有可能被移交土耳其。此外,科索沃已设立议会调查委员调查2018年3月29日发生的非法移交事件。时任科索沃总理也公开反对将居伦运动的支持者法外移交给土耳其的做法。此外,有关当局和官员因参与移交行动而面临职业和刑事后果。鉴于科索沃当局、特别是总理的反应,“有理由认为”今后不会再发生出于政治原因、在法治框架之外进行的法外移交。

4.8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在2018年3月29日至2020年8月15日(申诉人离开科索沃之日)的两年多时间里,申诉人没有报告任何表明他们在科索沃面临被移交或缺乏保护的具体风险的事件。在这期间,他们能够继续工作,没有受到科索沃当局的任何干扰。他们提供的雇主证明表明,他们在科索沃居住了大约9年,在职业和社会方面都很好地融入了科索沃。他们在科索沃的居留是合法的,认为科索沃当局会突然通过法外绑架将他们及其未成年子女驱逐到土耳其是不现实的。

4.9申诉人声称科索沃的某些银行试图冻结疑似居伦运动成员的资产,这一说法完全没有得到证实。事实上,他们就此问题提供的文件是笼统的,并不能证明申诉人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或受到影响。

4.10此外,申诉人关于土耳其发生了酷刑事件的指控与本案无关,因为缔约国有关部门的决定是将申诉人遣返科索沃。申诉人并未声称他们会在科索沃遭受酷刑。申诉人担心一旦被遣返科索沃,可能会被转移到土耳其,但他们没有用具体的个人因素来证实这种担心。申诉人在上文中引述的委员会的三项决定与他们自身的情况完全没有可比性。在这三起案件中,所涉个人居住在摩洛哥,是土耳其刑事诉讼的具体目标,是土耳其当局签发的逮捕令的对象,由于土耳其向摩洛哥提出了引渡的正式请求,他们已被摩洛哥警方逮捕并被拘留。这些情况并不适用于本案的申诉人。申诉人没有出示任何文件,如出庭传票或起诉书,证明存在针对他们的刑事诉讼。因此,与上述三起案件不同,申诉人并未面临通过国际司法合作被引渡并移交给土耳其的风险。

4.11申诉人并未声称在科索沃或土耳其遭到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他们并未声称在这两个国家从事过政治活动。X没有证明他在土耳其遭到刑事诉讼。在庇护程序中,他们最初声称没有科索沃居留证,但如前所述,他们实际上持有居留证。

4.12关于庇护程序的完整性,申诉人在整个程序中都由律师代理。正如2021年2月22日的决定所示,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于2020年10月14日分别与每位申诉人进行面谈,并仔细审查了他们的案件。联邦行政法院为申诉人提供了免费法律援助,并在驳回上诉之前审查了案卷的所有相关内容。申诉人没有提出任何可能推翻相关部门评估的具体内容。

申诉人对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和实质问题的意见的评论

5.1申诉人在2022年5月30日的评论中声称,土耳其政府又对一名居住在国外的个人开展了非法转移行动。OrhanInandi是一名教师,拥有吉尔吉斯斯坦和土耳其双重国籍,他在吉尔吉斯斯坦被绑架并被转移到土耳其。除此之外,还发生了上述将Selahattin Gülen从肯尼亚非法转移到土耳其的事件。两名受害者被绑架后,在秘密监狱遭受了数日的酷刑。这些事件表明,土耳其政府甚至可以绑架其他国家的国民或合法居民。因此,尽管缔约国辩称,申诉人在科索沃拥有难民身份,但如果他们被遣返科索沃,他们将始终生活在可能被移交给土耳其的恐惧之中。使申诉人陷入这种恐惧相当于一种酷刑。

5.2此外,2018年3月向土耳其的移交行动是在当地官员的共谋下开展的,尽管科索沃首席特别检察官已拒绝对有关个人的引渡请求。因此,真正令人关切的不是法律或任何保证,而是它们的执行情况,包括土耳其政府拥有的权力和影响力对执行情况产生的影响。

5.3居伦运动成员被土耳其驻科索沃大使馆谴责为恐怖分子,并受到土耳其情报人员的监视。土耳其政府持续对科索沃政府施加外交压力。例如,2021年12月,土耳其国防部长访问科索沃,要求政府官员逮捕并引渡所有居住在科索沃的居伦运动成员。2022年3月1日,在科索沃总统访问安卡拉期间,埃尔多安总统表示,消灭费特胡拉恐怖组织极为重要,该组织对土耳其的民主产生了威胁,并邪恶地杀害了251名土耳其国民。埃尔多安总统向科索沃总统表示,土耳其政府希望看到基于友好的兄弟关系采取的某些措施。在此次访问中,土耳其的一名议员呼吁科索沃对土耳其打击费特胡拉恐怖组织予以支持。他说,在土耳其犯下罪行的个人不应在友好的兄弟国家受到保护。

5.4最近,土耳其政府采取了新的策略,迫使其他国家引渡持不同政见者。特别是,土耳其政府表示将否决芬兰和瑞典加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申请,除非它们将包括16名居伦分子在内的33人引渡到土耳其。

5.5在2022年7月7日的进一步陈述中,申诉人重申土耳其对科索沃的影响力,因此科索沃对他们来说不是一个安全国家。事实上,2022年6月19日,土耳其外交部长表示,土耳其支持科索沃申请加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并强调科索沃境内有费特胡拉恐怖组织成员是科索沃申请加入北约的最大障碍。

委员会需处理的问题和议事情况

审议可否受理

6.1在审议来文所载的任何申诉之前,委员会必须决定来文是否符合《公约》第22条规定的受理条件。按照《公约》第22条第5款(a)项的要求,委员会已确定同一事项过去和现在均未受到另一国际调查或解决程序的审查。

6.2根据《公约》第22条第5款(b)项,除非能够断定个人已用尽一切国内补救办法,否则不应审议其提交的任何来文。委员会注意到,申诉人在上诉被驳回后,收到了庇护申请被否决的最终决定,缔约国并未声称申诉人未用尽国内补救办法。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资料表明,提交人于2022年1月6日在瑞士提交的第二次庇护申请于2022年2月28日被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驳回,随后的上诉于2022年7月19日被联邦行政法院驳回。鉴于上述情况,委员会认为,《公约》第22条第5款(b)项并不妨碍委员会审议本申诉。

6.3然而,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的立场,即来文不可受理,因为未经充分证实。在这方面,为可否受理之目的,委员会必须审议申诉人提供的资料是否表明他们的申诉“明显缺乏依据”,从而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113条(b)款不予受理。在这方面,委员会注意到申诉人提出了两个不同的论点:第一个是担心在科索沃遭受酷刑,第二个是一旦被遣返科索沃,将面临随后被遣返土耳其的风险。

6.4关于第一个论点,委员会注意到申诉人的主张,即如果被遣返科索沃,他们将一直生活在被绑架并被带回土耳其的恐惧之中,这种安全感的缺失和由此产生的持续恐惧相当于遭受酷刑,而且Y实际上已经因害怕被驱逐到科索沃而遭受心理创伤。然而,委员会还注意到,申诉人并未提供任何具体证据证实上述论点。因此,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基于这一论点的申诉不可受理。

6.5关于第二个论点,委员会注意到,申诉人称如果被遣返科索沃,随后被转移到土耳其并在土耳其遭受酷刑的风险很高,因此缔约国将他们驱逐到科索沃将违反根据《公约》第3条承担的义务。在这方面,委员会注意到,第4号一般性意见(2017年)指出,根据第3条,若个人在被遣送至另一国家后会随之面临被遣送至有充分理由认为此人将有遭受酷刑风险的第三国,则不应遣返。因此,委员会认为,申诉的这一部分以及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的论点涉及《公约》第3条下的实质问题,应根据案情审查这些问题。委员会认为在受理方面不存在其他障碍,因此宣布来文可予受理,并着手审议实质问题。

审议实质问题

7.1依照《公约》第22条第4款,委员会参照当事各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审议了本来文中可受理的部分。

7.2委员会认为,申诉人根据《公约》第3条提出的申诉要求委员会评估两个不同的问题。委员会必须首先确定是否有充分理由相信,如果申诉人被遣返土耳其,他们将面临真实、针对个人、现实存在而且可预见的遭受酷刑的风险。在评估这一风险时,委员会必须根据《公约》第3条第2款考虑到所有相关因素。其次,委员会必须确定,申诉人如果被缔约国遣返科索沃,是否会面临随后被强行遣返土耳其的风险。

7.3委员会回顾,在处理这些问题时,举证责任由申诉人承担,申诉人必须就上述风险提出可以论证的理由。然而,当申诉人无法就其案件提供详细资料时,则应倒置举证责任,所涉缔约国须对指称进行调查并核实申诉所依据的信息。委员会还回顾,委员会相当重视所涉缔约国机关的事实调查结论,但不受这种结论的约束。因此,委员会需要依据每一案件的所有相关情况,对所掌握的资料作出评估。

土耳其的酷刑风险

7.4关于申诉人是否已证明有充分理由相信,如果他们被强行遣返土耳其,将面临针对个人、真实、现实存在而且可预见的遭受酷刑的风险,委员会首先注意到,缔约国没有对他们在这一问题上的申诉提出异议。委员会还注意到,根据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的一份报告,根据2016年7月土耳其发生未遂政变后开展的调查,被拘留者遭受了各种形式的酷刑和虐待,包括殴打、性侵犯、电击和模拟溺水,通常是为了逼取口供或对他人不利的信息,而且另一个特点是,如果政府认定某些人是与恐怖组织有关联的主要嫌疑人,他们的妻子会被当作同伙一起被拘留。委员会还注意到,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在2016年访问土耳其后发表了一份报告,他在报告中指出,使用酷刑的情况在未遂政变后普遍存在,并指出许多对话者提到,根据官方记录,一些被怀疑与居伦主义运动有关联的被拘留者在拘留期间自杀,尽管独立尸检并未证实死因是自杀。特别报告员还指出,针对酷刑或虐待指控启动的调查和起诉数量很少,似乎与侵犯人权行为的发生频率极不相称,这表明有关当局并未对这些指控进行充分调查。委员会还注意到,最近有报告称,2021年很少有酷刑指控受到起诉;有罪不罚的文化仍然普遍存在;绑架和强迫失踪事件仍有报道,但未得到妥善调查;失踪时间最长的是据称参与了居伦运动的人。因此,委员会认为,申诉人如果被转移到土耳其,将面临针对个人、真实、现实存在而且可预见的遭受酷刑的风险。

从科索沃被驱逐或被强行转移到土耳其的风险

7.5在评估申诉人是否面临从科索沃被强行遣返土耳其的风险时,委员会首先注意到,申诉人称,无论他们是否在科索沃拥有难民身份,这种身份都不能保护他们免于被驱逐到土耳其,证据是2018年3月有六名与申诉人情况类似的个人被非法转移到土耳其,他们都是居伦运动的成员,也都持有被科索沃吊销的居留证。委员会注意到,科索沃政府多名官员随后宣布,移交这六人违反了国内法和国际法,并采取了若干措施追究该事件的责任。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的立场,即申诉人不会面临被遣返土耳其的风险,因为他们在科索沃拥有难民身份,并且科索沃政府于2021年3月23日发出外交保证,通知缔约国将重新接纳申诉人,不会将他们驱逐到土耳其。

7.6关于X的情况,委员会注意到,他在科索沃是否拥有难民身份尚不明确。缔约国指出,科索沃当局通知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X于2018年9月12日获得了难民身份(见上文第4.3段)。然而,在2021年3月23日的来文中,科索沃政府仅将Y和这对夫妇的子女明确描述为拥有难民身份,并没有提及X。委员会还注意到,申诉人称,土耳其驻科索沃大使馆发给土耳其安全官员的一封电报将X和其他77人描述为隶属于恐怖组织,电报中列出了所有78人的住所或工作地址,其中6人(5人是X和Y的同事)的居留证被吊销,并在土耳其情报部门与科索沃情报部队勾结开展的一次行动中被绑架,并被强行带到土耳其,据报他们在土耳其被送上法庭,并被指控犯有国际恐怖主义和间谍罪,缔约国对此并未提出异议。委员会注意到,与此相关的是,科索沃不是《公约》缔约国,因此根据国际法,不受《公约》第3条(不得将X转移到有遭受酷刑危险的国家)的约束,也不受《公约》任何其他条款的约束。在这方面,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在关于将上述六人非法转移到土耳其的意见中指出,科索沃政府没有应工作组的要求提供关于这六人情况的资料,也没有解释将他们强行逮捕并移交给土耳其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以及这些行动是否符合科索沃根据国际法承担的义务。

7.7鉴于上述考虑,委员会认为,可以预见的是,如果X今天被遣返科索沃,他将面临从科索沃被转移到土耳其的真实风险。

7.8关于Y, 委员会注意到,她并未被列入土耳其驻科索沃大使馆发给土耳其安全官员的电报中列出的78人名单。然而,委员会注意到,Y与X一样,是上述5人的同事,他们均在被土耳其政府列为恐怖组织的Gülistan教育机构旗下的学校担任教师,因此与居伦运动有关联。此外,委员会认为,应当考虑到Y是X的妻子,而X被列入了78人名单,作为对X施压的一种手段,Y在科索沃可能面临类似的虐待风险,委员会还在这方面注意到,人权高专办的报告详细说明了妇女作为其丈夫的同伙被逮捕的情况,她们的丈夫是土耳其政府的主要怀疑对象,怀疑他们与恐怖组织有关联,但政府并没有单独的证据支持对妻子的指控。鉴于上述考虑,委员会认为,可以预见的是,如果Y被遣返科索沃,她将面临从科索沃被转移到土耳其的真实风险。

7.9此外,委员会必须考虑,在本案的特定情况下,科索沃当局在2021年3月23日的来文中向缔约国提供的材料是否足以保证申诉人不会被驱逐或强行转移到土耳其,从而否定申诉人如被遣返科索沃将面临从科索沃被转移到土耳其的真实风险这一结论。在这方面,委员会回顾第4号一般性意见(2017年),其中委员会指出,如有充分理由相信某人有遭受酷刑的危险,不得以外交保证为借口损害《公约》第3条规定的不推回原则。委员会还回顾,在这方面,“外交保证”这一术语是指接受国做出的正式承诺,保证将按照遣送国规定的条件并依照国际人权标准对待当事人。在本案中,委员会注意到,2021年3月23日来文提供的材料仅包括一封电子邮件,并且仅对内政部公民、庇护和移民司将要采取的行动做出承诺,并未对整个科索沃政府的行动做出承诺。委员会还注意到,来文指出,科索沃的现行法律规定,由于X和Y (及其子女)享有难民身份,因此不能将他们遣返原籍国。然而,来文并不代表该司做出了不将申诉人遣返或允许他们被遣返原籍国的承诺,更不代表科索沃政府做出了上述承诺。委员会还注意到,3月23日的来文中没有提到,如果科索沃政府如土耳其政府所敦促的那样改变了申诉人的身份,例如,如果科索沃将居伦运动定为恐怖主义组织,并声称其追随者因此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在这种情况下,难民享有的不被遣返的保护将不再适用,那么申诉人将会面临什么情况?委员会还注意到,有报告称,科索沃区域发展部长向政府提出的将居伦运动正式定为恐怖主义组织的请求尚在审批中,这突出表明了的确存在这种可能性。最后,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没有就2021年3月23日的来文作出任何类型的监测、协商或后续安排,以确保遵守来文中的保证。

7.10鉴于上述考虑,委员会认为,2021年3月23日来文所载内容没有提供充分的不被驱逐或强制转移的保证,无法否定申诉人如被遣返科索沃将面临从科索沃被转移到土耳其的真实风险这一结论。

8.鉴于上述情况,委员会根据《公约》第22条第7款行事,认定缔约国如将申诉人遣返科索沃将违反《公约》第3条,因为申诉人在科索沃将面临被强行转移到土耳其并遭受酷刑的真实风险。

9.委员会认为,根据《公约》第3条,缔约国有义务不将申诉人强行遣返科索沃。

10.委员会根据其议事规则第118条第5款,请缔约国自本决定送交之日起90天内通报根据上述意见所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