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AT/C/RUS/CO/6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

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Distr.: General

28 August 2018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禁止酷刑委员会

关于俄罗斯联邦第六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

1.禁止酷刑委员会在2018年7月25日和26日举行的第1658次和1661次会议(见CAT/C/SR.1658和1661)上审议了俄罗斯联邦第六次定期报告(CAT/C/RUS/6),并在2018年8月8日举行的第1676次和1677次会议上通过本结论性意见。

A.导言

2. 委员会欢迎俄罗斯联邦提交第六次定期报告及其中所载资料。

3. 委员会赞赏有机会同缔约国代表团进行建设性对话,也赞赏缔约国对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和关切作出的答复。

B.积极方面

4.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加入或批准以下国际文书:

《欧洲委员会禁止贩运人体器官公约》,2015年9月24日;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2013年9月24日;

《残疾人权利公约》,2012年9月25日。

5.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在《公约》相关领域采取举措修订立法,包括通过:

《刑事诉讼法》第43条和第96条的修正案,规定调查人员有义务尊重被拘留者将拘留一事通知亲属的权利(2015年);

2015年7月13日第260号联邦法《刑事执行法》修正案,旨在提高向被定罪者支付的每月津贴额度;

关于《行政诉讼法》的第21号联邦法,旨在对有关剥夺自由场所拘留条件的申诉提供补救(2013年3月8日)。

6. 委员会还欢迎缔约国为实施《公约》而主动修订其政策、方案和行政措施,包括:

通过2017-2022年期间国家妇女战略,旨在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制定2015-2020年期间俄罗斯联邦监狱系统发展的路线图;

通过和实施关于2007-2016年期间刑事惩教系统发展的全国针对性方案,旨在提高还押中心的容量;

国防部在2013年至2016年期间采取措施,以改善对法律的遵守情况,维持合法行为和军事纪律,包括对武装部队负责开展初步调查和预防武装部队成员之间人际行为中暴力犯罪的部门,下令加强其程序性行动的效力;

截至2016年,在缔约国所有85个组成实体中任命人权专员。

C.关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上一报告周期遗留的后续行动问题

7. 在之前的结论性意见(CAT/C/RUS/CO/5)第28段中,委员会要求俄罗斯联邦就委员会在第11段(拘留场所的监督)、第12段(恐吓、骚扰和暴力攻击人权维护者)以及第16段(武装部队中欺侮(“dedovshchina”)和虐待)中确定的特别关切领域提供后续资料。委员会赞赏缔约国2013年10月25日提供的对这些事项的后续答复以及实质性资料(CAT/C/RUS/CO/5/Add.1)。但是,鉴于委员会收到的资料,委员会认为其结论性意见第11、12和16段中的建议未得到充分执行(见下文第22、28和36段)。

酷刑的定义和刑事定罪

8. 鉴于其先前的建议(见CAT/C/RUS/CO/5, 第7段),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尚未将酷刑定为《刑法》中的独立罪行,《刑法》第117条注释中的酷刑定义也未包含《公约》第1条规定的所有要素。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代表团提供的资料表明,通常根据第286条(滥用权力)对实施酷刑或虐待行为的公职人员进行起诉,这并未反映酷刑罪的严重性,委员会也无法监督缔约国对酷刑案件的起诉(第1和第2条)。

9. 委员会再次敦促缔约国将酷刑定为一项独立的刑事罪。缔约国还应确保其酷刑定义完全符合《公约》第1条,并且如委员会第2号一般性意见(2007年)所述,其法律规定对酷刑的惩罚应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对犯罪人的指控也不能仅限于最高刑罚较轻的罪行,且受时效限制。

基本法律保障

10.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国内法中规定了程序性保障,但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不断有报告称,在实践中,用于保护被拘留者免遭酷刑的基本法律保障并非从被剥夺自由伊始就适用,有时甚至完全得不到遵守。虽然委员会注意到,《刑事诉讼法》和1995年7月15日第103号联邦法规定了享有法律咨询的权利,但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据报法律顾问经常被拒绝与被拘留的委托人接触;贫困者并非总能获得免费法律援助,特别是在偏远地区;而且法官通常不会驳回无律师在场情况下作出的供词。委员会注意到代表团的答复,即《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4款仅适用于特殊情况,但委员会仍感到关切的是,被拘留者可能被剥夺通知亲属的权利。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关于2015年监狱医疗服务改革的资料,但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据报警察和监狱医生经常不对或拒绝对因酷刑或虐待造成的伤害,在保密条件下进行适当检查,监狱管理部门通常会拒绝囚犯提出的进行独立体检的请求。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没有提供资料说明被拘留者中央登记册的情况,以及在拘留场所使用视频监控的规则(第2、第12、第13、第15和第16条)。

11. 缔约国应在法律上和实践中确保,从剥夺自由伊始向所有被拘留者提供全部基本法律保障,包括委员会第2号一般性意见第13段和第14段中提到的保障。缔约国尤其应确保:

在实践中,所有被拘留者都能够迅速接触合格的独立律师或获得免费法律援助(如有必要),特别是在警方审讯期间;向被拘留人员的亲属或其选择的其他人员通知拘留的原因和地点;以及在拘留期间的任何时候,向可下令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员的法官质疑拘留的合法性或必要性,并不受拖延地获得裁决。缔约国应定期监督执法人员提供这些法律保障措施的情况,对未做到的人员予以惩罚,并汇编和提交数据,说明有关官员因未遵循保障措施而受到纪律处分或其他惩罚措施的情况;

保障从被剥夺自由伊始就有权要求并得到独立医生进行的体检;在警员和监狱工作人员无法听见、无法看到的情况下进行体检,除非相关医生明确请求体检时有警员和监狱工作人员在场;在体检结论或指称可能显示存在遭受酷刑或虐待情况时,一律立即将病历提交检察官;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承受任何形式的不当压力或报复;

将所有剥夺自由的情况迅速记录在一个综合中央拘留登记册中,所有被拘留者的家庭成员及其律师均有权查阅登记册中相关被拘留者的资料;

保存所有审讯的视频记录并在拘留场所内被拘留者可能出现的各处地点安装视频监控,除非这样做会侵犯被拘留者的隐私权或与律师和医生私下沟通的权利。这些记录应存放于安全场所,例如检察官办公室,供调查人员、被拘留者及其律师查阅。

酷刑和虐待

12. 委员会深感关切的是,有许多可靠报告称缔约国境内存在酷刑和虐待的现象,包括为逼供而施以酷刑和虐待的情况,而且近期有许多记录酷刑案件的报告,例如2018年Valery Pshenichny和2017年Ruslan Sayfutdinov的死亡事件。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称酷刑指控很少导致刑事起诉,即使被起诉,犯罪人也只是被指控殴打或滥用权力。鉴于其先前的建议(见CAT/C/RUS/CO/5, 第6段),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高层当局没有发表公开声明,重申绝对禁止酷刑(第2、第4、第12和第16条)。

13.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打击酷刑和虐待案件中的有罪不罚现象,包括确保高级别政府官员公开且明确地确认不会容忍酷刑,并确保任何实施酷刑或参与或默许酷刑的人(包括那些负有指挥责任的人)将因酷刑受到刑事起诉。

调查酷刑和虐待行为

14. 虽然委员会注意到代表团的答复,称所有被拘留者遭受酷刑或虐待的案件,必需在一天之内报告检察官,并附上证明文件,但委员会仍感到关切的是,不断有大量报告表明对酷刑或虐待指控缺乏迅速、公正和有效的调查。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有资料显示,调查人员在调查前的核查阶段便驳回了许多此类指控,因此不会启动正式的刑事诉讼。委员会还感到遗憾的是,缺乏分列资料,说明收到的指控公职人员施行酷刑和虐待的申诉数量、已调查的申诉数量,以及对犯罪人的任何起诉。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称向调查委员会分支机构(负责调查执法人员的犯罪行为)提供的人力和财力资源不足,而且该分支机构很难取得拘留设施内实施酷刑或虐待的证据(第2、第10、第11、第12、第13、第14、第15和第16条)。

15. 缔约国应:

迅速、有效且公正地调查所有酷刑和虐待事件及指控,起诉所有责任人并公开报告此类起诉的结果;

不要在调查前的核查阶段驳回有关酷刑和虐待的申诉,并确保调查人员对所有酷刑和虐待指控即时展开正式且有效的刑事调查,包括Sergei Magnitsky的案件;

加强负责调查执法人员所犯罪行的调查委员会分支机构的能力,包括确保该分支机构可不受阻碍地进入所有拘留场所并获得证据,向分支机构提供足够的人力和财力资源,使其能够在缔约国的所有组成实体中有效运作;

收集分类统计数据,说明关于指控执法人员和其他公职人员实施酷刑和虐待的申诉数量、缔约国调查的申诉数量以及提出的任何起诉,并向委员会提供这些数据。

Yevgeny Makarov的案件

16. 委员会注意到代表团的答复,对最近发布的显示2017年雅罗斯拉夫尔监狱看守对Yevgeny Makarov施加酷刑的视频进行调查后,17名官员被解雇,7名被监禁,5名被捕。代表团还答复,将保证为Makarov先生的律师Irina Biryukova提供保护措施,Makarov是视频发布者,在收到死亡威胁后逃离了俄罗斯。但是,委员会仍感到关切的是,此案件证明视频监视在防止酷刑行为方面无效,视频录像被官员压制了将近一年,在视频记录被泄露给媒体并引起广泛关注后才就此进行了调查(第2、第10、第11、第12、第13、第14、第15和第16条)。

17. 缔约国应确保对Yevgeny Makarov的案件进行迅速、公正和有效的调查,并对犯罪人(包括负有指挥责任的人和压制视频录像的人)进行起诉,如果被认定负有责任,将处以适当的惩罚。缔约国还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Yevgeny Makarov及其律师Irina Biryukova免遭报复。

过度使用武力

18. 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不断有报告称执法官员在示威期间过度使用武力。委员会尤其感到关切的是,有资料表明,2017年6月12日在莫斯科和圣彼得堡的反腐败游行示威中数百名抗议者遭到严重殴打和逮捕;警察在逮捕示威者时隐藏了徽章,隐瞒了身份;抗议者被关在极度拥挤的警察牢房中,被拒绝接触律师,无法获得基本必需品(第2、第12、第13和第16条)。

19. 缔约国应:

确保迅速、公正和有效地调查所有有关执法人员和武装部队成员过度使用武力的指控,确保犯罪人受到起诉,受害人获得补救,包括充分的赔偿;

为执法人员提供以下专业培训:在警察干预行动中尊重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特别是在和平示威情况下;《公约》规定的绝对禁止酷刑和其他国家义务;以及《执法人员使用武力和武器的基本原则》;

加强对法律的遵守,要求所有当值执法人员佩戴明显的身份标识,以确保针对酷刑和虐待行为的个人问责及保护措施。

吸毒者

20.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缺乏阿片类药物替代疗法,委员会表示关切的是,不断有报告称执法人员故意利用被剥夺自由的吸毒者所显示的戒断综合症来逼供,而法院也承认此类证据。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尽管其他几个条约机构提出了建议(包括2015年人权事务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但据报告缔约国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第2、第11、第15和第16条)。

21.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有效保护被剥夺自由的吸毒者免受警察利用戒断综合症的痛苦进行剥削,包括逼供;确保法院不承认此类供词;被拘留的吸毒者能够充分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

对剥夺自由场所的监督

22.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为加强公共监督委员会而采取的措施,包括旨在拓展委员会成员权利的2018年7月19日第203号联邦法,但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不断有报告称公共监督委员会持续资金不足,导致审查期间的访问次数减少。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有资料表明,在对公共监督委员会成员资格的规则作出修订后,公共分庭理事会任命了过多具有执法背景的成员而排除了独立监督员,损害了这些委员会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不断有报告称,公共监督委员会无法进入拘留场所,并被禁止携带照相和录像设备。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联邦当局没有法律义务对公共监督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作出回应,而且它们的调查结果很少导致刑事诉讼(第2、第12和第13条)。

23. 缔约国应:

确保公共监督委员会的有效和独立运作,包括提供充足的人力和财政资源,并保证公共监督委员会的成员资格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以确保它们的独立和公正;

确保公共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实践中可以不受阻碍地进入所有剥夺自由场所,包括精神病院;他们可以与被拘留者进行秘密面谈;任何妨碍他们工作的官员(包括监狱管理官员)都将受到适当的处罚;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有关当局迅速对公共监督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和建议采取行动;

考虑允许非政府组织定期监督所有拘留场所,以辅助公共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预防机制

24. 委员会注意到代表团就可能重复的监督职能所作的答复,但委员会表示关切的是,缔约国尚未批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在国际和国家一级采取进一步的预防措施,建立国家预防机制。关于缔约国参与区域预防机制,委员会赞赏代表团的声明,即缔约国正在与欧洲防止酷刑和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委员会密切合作,缔约国并未排除要求公布欧洲委员会关于访问缔约国的报告的可能性(第2、第12和第13条)。

25.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批准《公约任择议定书》,并根据《任择议定书》建立国家预防机制。委员会还请缔约国考虑要求公布欧洲防止酷刑委员会关于对缔约国访问的报告。

独立的申诉机制

26. 委员会注意到代表团的答复,即被拘留者日常都有机会提出酷刑申诉,但委员会仍感到关切的是,不断有报告称,实际上被拘留者没有充分的机会利用有效、安全和独立的申诉机制,那些提出酷刑指控的人会面临报复,并经常被反指控为虚假控诉,导致监禁时间延长(第2、第12和第13条)。

27. 缔约国应确保所有人(特别是被剥夺自由者)有充分机会利用独立的申诉机制,他们可以通过这种机制向独立的调查机关秘密提出酷刑或虐待指控。缔约国应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提出酷刑指控的被拘留者免于遭受报复,包括被反指控。

人权维护者和记者

28. 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称,人权维护者、律师、记者和政治反对派遭受骚扰、绑架、任意拘留、酷刑、虐待和杀害,而且对此类行为缺乏有效调查,包括2006年备受瞩目的Anna Politkovskaya被杀案和2009年Natalia Estemirova被杀案。委员会回顾其于2013年5月17日和28日就纪念中心和公共判决基金会行政案件发给缔约国的信函,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据报检察官办公室将2012年这些组织向委员会提交补充报告的行为称为政治活动,这也证明将这些组织登记为“外国代理人”是合理的。在这方面,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不断有报告称,“外国代理法”和“不受欢迎的外国和国际组织法”经常被用作对人权组织进行行政骚扰的手段,迫使它们减少并最终停止活动(第2、第11、第12、第13和第16条)。

29. 缔约国应作为紧急事项:

确保人权组织能够在缔约国自由开展工作和活动;

采取措施保护人权维护者、律师和记者免遭骚扰和袭击,调查所有报告的此类行为,起诉和惩罚犯罪人并保证向受害人及其家属提供补救,包括有效补偿和适当赔偿;

如委员会先前的建议所言,确保人权维护者、记者和律师不会因为与联合国条约机构(包括本委员会)沟通或提供资料而遭到报复,包括行政骚扰(见CAT/C/RUS/CO/5,第12段(b)项)。

暴力侵害妇女

30. 委员会注意到代表团提供的解释,但感到关切的是,缔约国立法中没有关于家庭暴力的定义,而且尽管报告的家庭暴力案件大幅增加,近期对《刑事诉讼法》第116条的修正案规定,对首次施暴者而言,某些类型的家庭暴力是行政罪行,而非刑事罪行。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称,警察往往不愿意登记家庭暴力申诉,甚至不鼓励受害人提交这些申诉,而且受害人继续被迫与施暴者和解。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强奸案的定罪率非常低,而且根据《刑法》第75条和第76条,首次犯有强奸或性侵犯的人如果与受害人结婚或定居,则可逃避责任。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在北高加索地区仍然发生名誉杀人和绑架新娘事件,特别是在车臣、达吉斯坦和印古什,并且犯罪人很少被绳之以法,为犯罪人提供了开脱罪责的法律依据,使其免于惩罚(第2、第12、第13、第14和第16条)。

31. 缔约国应根据国际标准在法律上界定家庭暴力,并采取措施,促进根据刑法起诉家庭暴力的施暴者。缔约国还应确保国家工作人员或根据《公约》负有国家责任的人员,因其作为或不作为导致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所有相关指控都由警察登记并得到迅速、公正和有效的调查,犯罪人受到起诉,如果被认定负有责任,则应受到惩罚。缔约国还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障受害人的安全。

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的攻击

32. 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不断有报告称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因性取向或性别认同而遭受暴力,包括身体攻击和其他虐待。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称,自从颁布禁止“宣传非传统性关系”的联邦法律以来,对这些人的仇恨犯罪大大增加。委员会特别表示关切的是,有报告称,在2017年3月“反同性恋清洗”期间,车臣警方和军方官员以及其他人任意拘留被认为是同性恋的男子并用电动设备对他们实施酷刑,还鼓励他们的家人对他们实施荣誉杀害。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称车臣执法人员本身参与了对这些指控的预调查,并且正如代表团在对话期间所述,没有确立任何事实,因此没有启动任何刑事诉讼程序(第12、第13、第14和第16条)。

33. 缔约国应该:

那些基于性取向或性别认同而实施暴力袭击和仇恨犯罪的责任人,特别是与2017年3月车臣暴力事件有关的责任人,确保对他们提出指控、调查和起诉,如果被认定有责任,应受到惩罚;

废除禁止“宣传非传统性关系”的法律,该法律加剧针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的耻辱化和偏见;

向执法人员和司法部门提供关于侦查和打击仇恨犯罪的培训,包括那些基于性取向或性别认同的犯罪。

反恐措施

34. 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不断有报告称,《刑法》中关于打击恐怖主义的条款经常被用来对付包括反法西斯主义在内的民间活动者;联邦安全局成员经常对被控从事恐怖主义活动的人刑讯逼供;而且没有对酷刑指控提起刑事诉讼,包括Igor Shishkin、Azimov兄弟和名为“网络”组织的八名成员提出的刑事诉讼(第2、第11、第12和第16条)。

35. 缔约国应确保所采取的任何反恐措施必须符合《公约》禁止酷刑和虐待的条款,并确保所有被控参与恐怖主义行为的人(包括上述案件)提出的酷刑和虐待指控得到及时、公正和有效的调查,并对犯罪人进行起诉和适当的惩罚。

武装部队中的欺辱(“dedovschchina”)、酷刑和虐待

36.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采取措施防止和打击武装部队的欺侮行为,包括在首席军事检察官办公室下设立打击侮辱性待遇工作组,军事检察机关对军事机构进行定期审查,以及向武装部队高级官员提供培训,但委员会仍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称,只有很少一部分报告的欺凌案件导致了起诉(第2和第16条)。

37. 委员会重申其先前的建议(见CAT/C/RUS/CO/5,第16段),缔约国应防止和消除对应征入伍者的欺侮和虐待。缔约国应确保迅速、公正和有效地调查军队中虐待应征入伍者的所有指控以及导致死亡的情况;起诉并适当惩罚责任人;公布这些调查的结果;以及根据委员会关于第14条执行情况的第3号一般性意见(2012年),向受害人提供补救。

拘留条件

38.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采取措施改善拘留条件,包括2015年的监狱医疗服务改革,但委员会仍感到关切的是,不断有报告称某些监狱设施过度拥挤,物质条件非常恶劣,包括食物、水、供暖、通风、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和医疗服务不足。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称,出生在监狱中的儿童的拘留条件同样恶劣,而且这些儿童和母亲无法获得适当的医疗保健和教育方案。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发生的死亡事件众多,但就这些死亡事件对监狱工作人员提起的诉讼却很少,实际实施的制裁数量也很少。委员会注意到,高死亡率归咎于囚犯中传染性疾病高发(包括结核病和艾滋病毒/艾滋病),以及缺医少药,委员会还感到关切,有报告称艾滋病毒检测和专业治疗不足,例如高效抗逆转录病毒疗法。此外,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称将被拘留者运到另一个拘留地点的运送条件特别无法忍受,据报运送被拘留者的单人车厢面积仅为0.3平方米(第11和第16条)。

39. 缔约国应:

使拘留条件符合国际标准,包括《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曼德拉规则》),要确保向被拘留者,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成员(如出生在监狱的儿童)提供充足的物质条件和卫生条件;适当的污水系统和卫生设施,包括厕所和淋浴;牢房供暖;良好的通风;适当质量和数量的食品、床上用品、毛毯和个人卫生用品;医疗保健;户外运动;及家属探视;

加强力度,减少羁押中的死亡事件,包括自杀。缔约国应调查所有此类死亡事件,并确保进行独立的法医检查;向死者家属提供尸体解剖报告,如家属有请求,应允许家属自行安排私人尸体解剖;起诉因违反《公约》而导致此类死亡事件的人,如果定罪,给予相应处罚,并向受害人的亲属提供补救;

防止拘留场所传染病的蔓延,并大力实施减少危害方案,以减少结核病死亡人数和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发病率,并为患有这些疾病的被拘留者提供专门的医疗服务。

非自愿送进精神病院

40. 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称,执法部门将政治反对派和活动人士非自愿送进精神病院,作为一种骚扰和惩罚,特别是在克里米亚,包括2016年将议会副主席Ilmi Umerov以及五名被怀疑是恐怖分子的克里米亚鞑靼人非自愿送进精神病院。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据报告,法院实际上并不总是遵守法律规定,要求在考虑将患者非自愿送进医院的审理中,患者本人必须在场;工作人员禁止精神神经病医院的患者提出申诉或接触法律顾问;而且对于精神病院的情况,没有有效的监测机制(第11和第16条)。

41. 缔约国应:

采取措施,制止非自愿送进精神病院的做法,特别是在克里米亚;

确保在法律和实践中所有人在非自愿送进精神病院以及接受精神病治疗和医药治疗方面得到有效的保障;

建立有效的独立监测机制,审查精神病院的情况,并允许公共监督委员会和非政府组织对这些机构进行监督查访。

不推回

42. 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称缔约国对回国后可能遭受酷刑和其他虐待的外国人进行引渡和驱逐。委员会感到特别关切的是,有资料表明,可能需要国际保护的人员,特别是被关押在遣返前拘留中心的人(包括酷刑受害人)无法充分进入庇护程序,移民当局往往不对寻求庇护者进行登记和面谈,从而增加了他们被推回的风险。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没有关于准予引渡请求、对此类决定提出上诉及上诉结果的统计资料(第3条)。

43. 缔约国应:

履行《公约》第3条规定的义务,确保缔约国关于引渡、驱逐和庇护的程序提供免于被推回的保护。缔约国还应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包括酷刑受害人)能够进入庇护程序并接受主管当局的个人评估,保障他们在诉讼的所有阶段都获得公平待遇,包括有机会由独立决策机制就驱逐、遣返或引渡进行有效和公正的审查,且具有暂停效力;

收集统计数据,按原籍国分类,列明申请庇护或难民身份的人数、申请结果,以及驱逐、递解出境或引渡的人数和这些人员返回的国家。

培训

44.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为公职人员提供各种教育方案,但委员会仍感到关切的是,对所有执法人员、军事人员和司法官员而言,关于《公约》条款(包括绝对禁止酷刑)的培训并非强制性。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缔约国没有向所有与被剥夺自由者打交道的医疗专业人员提供关于《伊斯坦布尔规程》的培训(第10条)。

45. 缔约国应:

确保对执法人员、监狱工作人员、法官、检察官、法院官员、律师和军事人员进行强制性的《公约》条款和绝对禁止酷刑培训;

确保《伊斯坦布尔规程》成为所有从事与被剥夺自由者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和其他公职人员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

推出关于非胁迫性调查技巧的培训方案;

制订并执行具体方法,用于评估关于防止酷刑和虐待的培训的有效性和效果。

北高加索

46. 考虑到委员会先前的建议(见CAT/C/RUS/CO/5, 第13段),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对北高加索地区的公职人员过去和当前犯下的侵犯人权行为(包括酷刑、绑架、强迫失踪和法外处决)缺乏有效的调查,包括2017年在格罗兹尼对27名假定的圣战分子实施法外处决。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2012年至2015年期间车臣只调查了两起强迫失踪案件,而同时期欧洲人权法院对此类案件作出了100多项判决。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称,跟踪侵犯人权案件的人权维护者、记者和律师遭到有针对性的攻击和报复,而且当局不愿意追究肇事者的责任。这些报告包括2016年在车臣的媒体见面会期间人权维护者和记者遇袭案件,以及2018年人权组织“Memorial”负责人Oyub Titiyev被诬告犯有毒品罪而被逮捕和拘留(第2、第4、第11、第12和第16条)。

47. 缔约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便:

迅速、公正和有效地调查北高加索地区所有过去和现在的侵犯人权行为,包括绑架、任意拘留、酷刑、强迫失踪和法外处决,起诉和惩罚犯罪人并向受害人提供补救;

确保酷刑受害人及其家属、律师、记者和人权维护者免受公职人员的报复,并对声称的此类报复行为(包括上述车臣案件)进行调查,以期将犯罪人绳之以法。

克里米亚和塞瓦斯托波尔市

48. 在不影响克里米亚在国际法下的法律地位,并强调联合国所有会员国领土完整原则的根本重要性的情况下,委员会注意到克里米亚受俄罗斯联邦的有效控制,俄罗斯联邦有义务在克里米亚执行《公约》。委员会对以下情况表示关切:

不断有报告称存在严重侵犯人权行为,包括绑架、任意拘留、强迫失踪、酷刑、虐待和法外处决,特别是联邦安全局成员和“克里米亚自卫”部队对克里米亚鞑靼人、亲乌克兰活动分子和议会附属机构实施的此类行为;

有资料表明,自2014年以来,当局经常使用酷刑来获取虚假供词,以提起出于政治动机的诉讼,包括乌克兰电影制片人Oleg Sentsov的案件,据称他在克里米亚遭受了酷刑;

有报告称,2014年2月至2018年6月期间关于公职人员实施酷刑的106起指控中,没有一起案件得到有效调查;

拘留条件恶劣,特别是得不到适当的医疗保健,导致许多人在拘留期间死亡;

独立监测机制、民间社会和被拘留者的律师进入拘留设施的机会受限;

不准国际人权监测机制进入克里米亚,特别是乌克兰的人权监测团(第2、第4、第11、第12和第16条)。

49. 缔约国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克里米亚的酷刑做法,包括为了对政治反对派人士和活动人士(Oleg Sentsov)施压、惩罚和(或)逼供而采取酷刑的做法。缔约国应迅速、公正和有效地调查所有关于酷刑和《公约》所禁止的其他行为的申诉,特别是由联邦安全局成员和“克里米亚自卫”部队犯下的此类行为。缔约国应确保起诉和惩罚犯罪人,并向受害人提供补救。委员会还请缔约国确保国际人权监测机制(特别是乌克兰的人权监测团)能够不受阻碍地进入克里米亚。

摩尔多瓦共和国的德涅斯特河沿岸地区

50. 在不影响摩尔多瓦共和国领土完整的条件下,委员会认为缔约国应参加关于德涅斯特河沿岸地区预防和禁止酷刑和虐待的“5+2会谈”,这具有重要意义,据称该地区侵犯人权行为普遍存在,而且摩尔多瓦共和国无法在该地区实行有效控制(第2和第16条)。

51. 委员会建议,考虑到德涅斯特河沿岸地区的管辖真空,缔约国应参加“5+2会谈”,鼓励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预防和禁止酷刑和虐待行为。

补救

52. 委员会欢迎该代表团的声明,即已编写了法律草案,旨在向拘留场所的酷刑或虐待受害人提供赔偿,但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称酷刑或虐待受害人很少得到赔偿,即使获得赔偿,金额也很少。委员会还感到遗憾的是,没有关于向酷刑或虐待受害人提供赔偿和康复服务的统计数据(第14条)。

53. 委员会回顾其第3号一般性意见,敦促缔约国确保所有酷刑和虐待受害人(包括失踪人士亲属)获得补救(包括充分的赔偿和康复),包括犯罪人身份未确定或未被定罪的案件。缔约国应当编制并向委员会提供关于受理的索赔总数、同意给予赔偿的索赔数目,以及法院裁定的赔偿金的数据。

后续程序

54. 委员会请缔约国在2019年8月10日之前提供资料,说明就委员会关于调查酷刑和虐待行为、Yevgeny Makarov案件以及人权维护者和记者情况的建议(见上文第15、17和29段)开展的后续工作。在这方面,还请缔约国向委员会通报计划在下一报告周期内如何落实结论性意见中其余的部分或全部建议。

其他问题

55. 委员会请缔约国考虑批准尚未加入的联合国人权条约。

56. 委员会请缔约国向人权理事会的特别程序机制发出长期邀请,包括向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发出长期邀请。

57. 请缔约国通过官方网站、媒体和非政府组织,用适当的语言,广泛宣传缔约国向委员会提交的报告和本结论性意见。

58. 委员会请缔约国在2022年8月10日前提交下一次报告,即第七次定期报告。为此,考虑到缔约国已同意根据简化报告程序向委员会提出报告,委员会将在适当时候于报告前向缔约国发送一份问题单。缔约国对该问题单的答复将构成根据《公约》第19条提交的第七次定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