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 EDAW/C/KEN/Q/7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 公约

Distr.: General

2 September 201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消除对妇女歧视 委员会

会前工作组

第四十八届会议

2011年1月17日至2月4日

与审议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

肯尼亚

会前工作组审议了肯尼亚第七次定期报告(CEDAW/C/KEN/7)。

一般性意见

1. 如报告在第一段内所阐明的那样,本报告是在社会性别、儿童和社会发展部的赞助下,与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组织合作编写的。在报告编写前,为政府各部和一些民间社会组织的代表举办了讲习班。请具体说明政府各部委和非政府组织磋商和参与的程度,并且说明报告是否已经提交议会。

歧视的定义

2. 2010年8月4日公民投票通过的《肯尼亚新宪法》明确禁止直接或间接的歧视,特别是基于性别、怀孕和婚姻状况的歧视。请提供资料说明是否考虑为消除基于此类理由的歧视以便反映《新宪法》第27条酌情修订现有立法或者制定新立法的举措。

3. 报告讨论了“作为一个习惯法国家,肯尼亚需要从法律角度为其批准的各项国际协定制定国内执行立法,以便在国家内部实际适用这些协定。”(第21段)。报告进一步指明“没有为[《公约》]的国内执行立法,或缺少一项授权在本国执行肯尼亚批准的所有国际协定的综合国内立法。也就是说,国内实际上并不存在执行[《公约》]的法律框架。”(同上)。请提供资料,说明根据委员会上次结论性意见内所载的建议,为彻底将《公约》纳入国内立法系统,已经采取或准备采取何种步骤。(CEDAW/C/KEN/CO/6, 第12段)。

歧视性条款(适合性、废除)

4. 报告论述了特别在继承领域内,若干法院的裁决推翻了某些基于性别歧视的法律条款,包括那些习惯法的法律条款(第22段及以下第79段及以下第261段)。报告没有登载任何资料说明《新宪法》是否会像委员会在其上次结论性意见(CEDAW/C/KEN/CO/6,第12段内)所建议的那样,从实际上废除目前生效的《宪法》第82(4(b)和(c))条款。这些条款规定《宪法》的不歧视保障不适用于属人法、特别是在婚姻、离婚、领养、埋葬和继承方面不予以适用。请提供资料说明《新宪法》是否在宪法法律的水准之上实施委员会的建议。

5. 委员会在其前一次结论性意见(CEDAW/C/KEN/CO/6,第17和第18段)中,委员会尤为关切某些为消除性歧视条款,消除法律差别,使该国的立法框架完全符合《公约》的各项条款并为实现妇女在法律上平等的议案在通过中存在着拖延的情况,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不拖延的情况下完成这方面的立法改革。请告诉委员会是否《2007年婚姻法案》(第18、76和256段)、《2007年婚姻财产法案》(第18段和76段)和《2007年平等机会法案》(第19段和第76段)已经编入法律,并请提供详细的资料说明这些法律的条款如何能够使肯尼亚的立法框架完全符合《公约》。

诉诸司法

6. 鉴于《国家法律援助和提高认识计划》的试验阶段已经结束(第33段),请报告在妇女诉诸司法方面该方案的成绩和挑战。

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

7. 在前一次结论性意见中(CEDAW/C/KEN/CO/6,第15、16、19和20段)内,委员会除其他事项外提到的关注是全国男女平等委员会和性别、体育、文化和社会服务部的种种努力可能支离破碎,这两个部缺乏资源,且性别、体育、文化和社会服务部不具备机构权力和能力。委员会建议,加强国家机制,特别是向其授予必要的权力和适当的人力与财力资源。请提供有关以下诸项的资料:性别、儿童和社会发展部的地位、即其男女平等部和全国性别和发展委员会的地位;其目前筹资与工作人员配备状况;在促进性别主流化和实施提高妇女地位的各项政策和方案方面,如何突出其各自的权力和职责(第41段至59段)。

8. 请报告在解决基于性和性别之上的歧视方面,全国大会平等机遇委员会各项职责和任务的影响。

陈规旧俗、文化习惯

9. 在前一次的结论性意见中(CEDAW/C/KEN/CO/6,第22段),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毫不拖延地制定一项全面战略,包括立法,以改变或消除歧视妇女的文化习俗和陈旧观点。缔约国的报告承认在该国内始终顽固普遍地存在着导致歧视妇女的倒退性文化习俗(第265段)。为了消除这些陈规陋习,缔约国已经采取了若干措施解决有害的传统做法和性别陈旧观念,除此之外,缔约国是否考虑到地区差异,计划采取更为有系统的做法(第74段)?在回答这个问题时,请纳入有关以下各方面的资料:普遍存在的彩礼和一夫多妻制,(见第22段),妻子继承权问题或者叔娶嫂制、以及寡妇“净化”的礼仪等,据报告这些现象在某些社区仍然存在,并涉及寡妇被迫与“社会遗弃者”发生性关系的情况。

10. 请具体说明2007年“婚姻法”(第18、76和256段),如果通过并一旦生效,能否禁止一夫多妻制。

暴力侵害妇女

11. 委员会在先前结论性意见(CEDAW/C/KEN/CO/6,第24段)中,重申其先前的各项建议,促请缔约国确保尽快制定各项法律,确保暴力侵害的受害者妇女与女孩可以立即获得有效的补救和保护;有效起诉与惩办肇事者;消除妇女在获得司法救助方面面临的任何障碍,使所有暴力行为受害者,包括在农村或偏远地区的暴力行为受害者,都能够得到法律援助。请提供有关在这些问题方面所取得的进展的资料。此外,令人震惊的是至少47%的已婚妇女遭到家庭暴力(第206段),有鉴于此,请表明本报告(第18、76和258段)内提到的《2007年家庭保护法》是否已经通过并且进一步说明其内容或其他适用的立法,特别是有关将婚内强奸定为罪行的立法,是否符《公约》的条款与委员会的第19号一般性建议。

12. 请进一步详细说明《2006年第16号证人保护法》的特征(第17段),并且详细说明其在实际上为性虐待和其他形式暴力侵害妇女的受害者的适用情况和实用情况。鉴于报告承认,由于人口贩卖的受害者担心其本身的生命和人格完整以及他们家属的生命和人格完整往往不愿意在刑事案例中作证,是否《证人保护法》也适用于人口贩卖的受害者,是否在此类案例中应用过《证人保护法》(第100段)?

13. 报告承认在肯尼亚仍然存在着女性生殖器外部残切的做法。据报告,令人震惊的是2003年在肯尼亚32%的妇女经历了这种做法,这与1998年相比有所减少(1998年为38%)。然而,与以往相比,越来越多的女孩在更加年幼的年龄遭受这种有害的做法(第48段)。请详细说明缔约国为了根除女性生殖器外部残切的做法已经采取了何种措施,包括提高认识和起草立法的措施(第48和第49段),非政府组织及其他利益攸关者在这方面的参与情况。还请表明是否已经按照委员会在前一次结论性意见(CEDAW/C/KEN/CO/6,第24段)中所建议的那样,已经修订或者通过了法律将对18岁以下妇女施行这种做法以违法论处。

人口贩运、卖淫牟利

14. 请报告《打击贩运人口法案》通过的延误问题(第102段)并汇报该法案是否按照委员会在其先前结论性意见(CEDAW/C/KEN/CO/6,第30段)中所建议的那样,具有若干预防措施,规定对贩运人口者进行起诉与惩处,为受害者提供保护与支持(CEDAW/C/KEN/CO/6,第30段)。

15. 委员会建议(CEDAW/C/KEN/CO/6,第30段)解决贩运人口问题的根源,从而消除女孩和妇女受到剥削与贩运者的脆弱性,并努力使遭到剥削与贩运的妇女和女孩得到康复并重返社会,有鉴于此,请详细论述这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包括那些旨在打击色情旅游的措施。

16. 委员会在其前一次结论性意见(CEDAW/C/KEN/CO/6,第30段)内,呼吁缔约国审查其有关卖淫的法律确保不对卖淫行业的妇女以刑事罪论处,并加紧努力帮助那些愿意离开卖淫行业的妇女。请解释报告内所载的声明“有鉴于官方禁止,无法期待政府努力解决或纠正本国存在的从男女卖淫中营利的状况。”(第97段)的理由。

政治参与和参与公共生活

17. 委员会在其先前结论性意见(CEDAW/C/KEN/CO/6,第28段)中建议为了增加担任当选和任命职位妇女的人数,加强、实施和监督将要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效率,包括暂行特别措施的效率。尽管在某些公共和政治生活部门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报告确认该国的高级政治官员缺乏承诺是阻止妇女增加其参与公共和政治生活的障碍(112段)。请汇报为克服这一障碍,有关政府部门为妇女候选人,担任公共职务的妇女(见CEDAW/C/KEN/CO/6,第28段),从事外交的妇女所开展的各项举措或战略,其中包括提高认识的活动、有的放矢的培训和辅导方案。特别,请提供有关《2000年平权行动议案》的法律地位和内容。

教育

18. 报告指明缔约国愿意为女孩的教育进行宣传,改变对女孩教育的文化偏见,并将针对阻止女孩接受教育的有害文化习俗,例如女性生殖器外部残切的做法,童工和女孩的强制性早婚,进行社区赋权和敏感化工作。请提供以下信息:这些措施是否已经实施,包括民众社会所发挥的作用,以及这些措施在教育领域实现事实上的女孩与妇女和男孩与男子平等方面的影响。

19. 委员会在前一次结论性意见(CEDAW/C/KEN/CO/6,第34段)中建议缔约国加强实施再次入学的政策,使女孩能在分娩后再回到学校。根据报告,鉴于仍有大量女孩辍学的事实(第148段),请提供以下资料:确保女生在分娩期间不受到歧视所采取的措施,提供此类女孩再次入学率的数据。还请提供有关延误执行免费中等教育政策的原因,并且提供有关女孩辍学率的具体数据。

20. 请提供以下资料:妇女获得高等教育的情况,在这些学院的课程在何种程度上是性别区分的,正在采取何种措施确保妇女能够获得科技与技术领域内的学习。

21. 似乎男教师的性骚扰现象有上升趋势,教师服务委员会为阻止发生对学生进行性骚扰的事件于2010年4月发布了新的措施,这些措施与《性犯罪法》挂钩。这些措施对消除对儿童的性骚扰,特别是对女孩的性骚扰有何种影响?

就业、数据收集和分析

22. 委员会在前一次结论性(CEDAW/C/KEN/CO/6,第36段)中呼吁缔约国在报告中提供妇女在就业领域的详细资料,内容包括正规部门和非正规部门内,按性别分类的数据、长期趋势、所采取的措施以及这些措施对实现平等工作机遇,包括在新的就业领域和创业领域中实现平等工作机遇的影响。报告所载的数据有限,主要是按性别和收入分类的有酬就业分布情况(第161段和表20)。请提供委员会在前一次结论性意见当中所要求的统计数据和数据,使委员会能够清楚地了解到妇女在城市和农村地区参与劳动力的情况、工资的差别、纵向和横向劳力区分情况、妇女获益于新的经济机遇的能力。

23. 在制定了《就业法》(2007年第11号)及其他有关的立法之后,请按照委员会在其前一次结论性意见(CEDAW/C/KEN/CO/6,第36段)中所要求的那样提供详细的资料说明是否正在执行同工同酬的法律要求(第155段),是否已经汇报了工作地点性骚扰的案件及其结果(156段),是否实际上执行了《就业法》有关产假和重返工作岗位的权利的条款(第157段),是否发生歧视性终止孕妇就业的事件(第158段),是否存在申诉机制以及妇女利用这些申诉机制的情况及其总的结果。

24. 还请提供关于按照委员会在前一次结论性意见(CEDAW/C/KEN/CO/6,第36段)中所要求的那样,为使现有的工作限制符合《公约》第十一条第3款,努力复审现有工作限制的情况。

保健

25. 委员会在前一次结论性意见(CEDAW/C/KEN/CO/6,第38段)中建议缔约国加紧努力减少母婴死亡率,采取措施提高对避孕方式和安全堕胎的知识以及能够得到付得起的避孕方式和安全堕胎,进行性教育,特别注重防止早期怀孕和控制性传播的感染。请提供正在防止母婴死亡率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因为母婴死亡率的情况惊人而且又处于上升趋势(第180、203和207段)。

26. 请进一步详细论述是否所有育龄妇女都收到免费避孕剂,是否《生育保健和权利法案》已经通过,该法案作了何种规定,特别就有关获得安全堕胎(264段)方面的规定,并且指明为解决青少年怀孕趋势上升所采取的措施及其对他们的影响(第166段)。

27. 2009年4月30日生效的《2006年艾滋病毒/艾滋病防控法》将与艾滋病毒和艾滋病有关的某些歧视行为以刑事犯罪论处(第26段)并且禁止在婚姻、就业、进入教育机构、提供保健服务或保险方面的强制性艾滋病毒测试。请提供资料说明该项法案是否对妇女和女孩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8. 为解决以下若干问题:特别对农村妇女而言,由于实际和财力无法得到种种服务,已经确认在防止母婴传染艾滋病方面妇女的状况恶化;特别在农村地区没有教育妇女提高认识的运动;一些发展伙伴减少了对肯尼亚的援助,包括减少了在提供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方面的援助(第73、第190和之后与199段),对此已经采取了若干措施,其中包括综合监督和评估机制,请提供资料说明这些措施的影响。

贫困、土地拥有、农村妇女

29. 委员会在前一次结论性意见(CEDAW/C/KEN/CO/6,第42段)内请缔约国在其报告中列入综合数据,说明农村妇女在《公约》所述所有领域的状况,包括与男子相比,妇女拥有土地的百分比低的原因。说明缔约国为提高这个百分比所进行的努力。报告指出已经采取了若干措施来解决妇女与男子相比仍然较低的土地拥有权比率,3%(第95段),其中包括政府和非政府就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权利进行的提高认识的运动(第248段)。然而,委员会注意到文盲和法盲是阻碍农村妇女地位提高的重大障碍(249段),绝大多数农村妇女一心想的是如何生存,无暇关心旨在改进其社会经济地位的法律认识运动、成年教育及其他措施(第250段)。在这种情况下,请提供资料说明为解决这些缺陷,是否发起或计划进一步的政策和方案。

处境不利的妇女群体

30. 委员会在其前次结论性意见(CEDAW/C/KEN/CO/6,第26段)中请缔约国在其第七次定期报告中提供全面的资料说明肯尼亚难民妇女和境内流离失所妇女的状况,尤其要说明采取何种手段保护这些妇女免遭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以及提供何种机制供其获得补救与康复,以及已采取何种步骤调查和惩罚暴力侵害难民妇女和境内流离失所妇女的所有肇事者。由于2007年12月总统选举和大选之后发生的暴乱,报告仅限于论述境内流离失所妇女的状况(第94段,还请见第243段)。然而,报告并没有论述在这些与其他境内流离失所妇女或难民妇女营中暴力侵害妇女的问题以及对肇事者有罪不罚的情况。请提供上次结论性意见中所要求的资料。

家庭关系

31. 委员会在其前一次结论性意见(CEDAW/C/KEN/CO/6,第44段)中呼吁缔约国有效实施禁止童婚的《儿童法》。有鉴于此,请汇报缔约国及民众社会努力防止强迫女孩缔结婚姻所作的各项努力的影响(第259段)。

32. 《儿童修正法案》是否已经制定成为法律?如委员会在其前一次结论性(CEDAW/C/KEN/CO/6,第44段)中所建议的那样,制定这样的立法将弥补《儿童法》中的缺点之一,因为该法中并没有要求作为婚外生子女父亲的男子对其子女负责。

老年妇女、残疾妇女

33. 委员会在其前一次结论性意见(CEDAW/C/KEN/CO/6,第45段)中要求在第七次定期报告中提供资料说明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在《公约》所涉领域内的状况。然而报告并没有提供该国内老年妇女状况的资料,只在介绍题为“2030年前景”的国家计划和战略中粗略地谈到了残疾妇女的状况(第34和第220段)。请提供有关这方面的资料。

《任择议定书》,第二十条第1款的修订

34. 请指明在为加入《公约任择议定书》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并指明接受有关委员会会议时间的第二十条第1款的修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