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

2004年

2005年

男性

女性

总数

男性

女性

总数

男性

女性

总数

农业

237.5

78.5

316.0

241.0

79.6

320.6

246.1

81.4

327.5

采矿和采石

4.2

1.2

5.4

4.3

1.2

5.5

4.5

1.2

5.7

制造业

199.6

141.1

241.7

199.8

42.2

242.0

204.3

43.2

247.5

水、电行业

17.3

3.8

21.1

17.1

3.8

20.9

16.7

3.6

20.3

建筑建造业

71.7

4.9

76.6

72.4

4.9

77.3

73.2

5.0

78.2

贸易、宾馆饭店

119.1

43.6

162.7

123.0

45.0

168.0

128.8

47.1

175.7

交通与通信

69.3

17

86.9

80.4

20.4

100.8

93.5

23.8

117.3

金融、保险、房地产和商业服务

61.7

21.6

83.3

62.0

21.7

83.7

63.5

22.2

85.7

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

-

-

-

公共管理

94.2

55.6

149.8

93.2

55.0

148.2

90.1

53.3

143.4

教育服务

185.1

141.0

326.1

189.7

144.6

334.3

191.7

146.3

338.0

家政服务

58.8

39.0

97.8

59.1

39.1

98.2

60.2

39.8

100.0

其他服务

98.1

62.1

160.2

100.5

63.7

164.2

103.0

65.4

168.4

总计

1216.6

511.0

1727.6

1242.5

521.2

1763.7

1275.4

532.3

1807.7

其中正式工

995.8

394.7

1390.5

995.8

394.7

1390.5

1020.6

404.6

1425.2

临时工

220.8

116.3

337.1

246.7

126.5

373.2

254.8

127.7

382.5

会前工作组

第三十九届会议

2007年7月23日至8月10日

对与审议第五次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的答复

*

概况

1.参与编写报告的政府部门

编写肯尼亚报告的核心小组包括肯尼亚国家人权委员会、全国性别与发展委员会和性别、体育、文化和社会服务部下的性别部门;由政府和民间社会组织的代表协作完成。

参与的政府部门有:

性别、体育、文化和社会服务部

司法和宪法事务部

卫生部

环境和自然资源部

东非和区域合作部

区域发展部

合作部

土地和住房部

财政部

农业部总检察长办公室

环境和自然资源部

土地部

农业部

教育部

经内阁通过提交议会

尽管将定期报告呈交内阁和议会的做法值得赞赏,但本国的报告程序并没有这样的规定要求。但是,性别、体育、文化和社会服务部已经启动程序,将本报告、以前的报告、一般性意见和未来的报告送呈内阁并提交议会。

2.传播关于第三次和第四次合并报告的结论意见

传播关于第三次和第四次合并报告的结论意见,同时传播《公约》的内容、肯尼亚的第五次和第六次定期报告、国家性别与发展政策和2006年第2号会期文件。

参加传播讲习班的组织如下:

国家和区域两级的政府部委和部门

地方当局

国有企业和半国营机构,如肯尼亚全国商会、全国残疾人理事会、肯尼亚新闻署、全国人口与发展协调署

司法机构

国家和地区援助协调委员会

反腐败委员会

社会发展委员会

人权组织

妇女组织

妇女团体

社区组织

工会

媒体组织

金融机构

残疾人组织

儿童权利组织

青年组织

宗教领袖和信仰组织,如穆斯林协会和基督教团体

艾滋病毒/艾滋病组织

国际非政府组织

联合国机构

传播讲习班提出的新问题和建议包括:

编写简化版的《公约》以便于公众理解。

制订明确的行动计划,将《公约》传播到基层。

加强国家机构与其他组织,包括社区一级组织的联络,以便能够获取更多信息并广泛传播《公约》。

《公约》需要解决老年人问题。

在为参与解决性别问题的论坛如《公约》而组建的代表团中纳入男性代表。

利用媒体作为传播《公约》的一条渠道。

在本国适用《公约》时,应审慎对待文化和宗教问题,避免与某些社区发生冲突。

使用本地语言传播《公约》第五次和第六次合并报告,以便于向基层社区传播。

性别部门应采取后续行动,评估《公约》的传播效果。

宪法和立法问题及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构

3.肯尼亚社会针对新宪法草案中与男女平等相关的条款提出的特殊问题和关切

2005年11月的全民投票中,肯尼亚的新宪法草案被否决,其中的若干条款旨在解决男女平等问题,除其他外包括:

(a)第36条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平等地享受所有权利和自由。

(b)第37条规定人民普遍享有平等权利,不因种族、性别、怀孕、婚姻状况、健康状况、民族或社会出身、肤色、年龄、残疾、宗教、良知、信仰、文化、服饰、语言或出身而遭受歧视。

(c)第38条规定妇女和男子有权享受同等待遇,包括有权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方面享有同等机会:妇女和男子在继承、使用和管理财产方面享有平等权利;任何损害妇女和男子尊严、福利、利益或地位的文化、法律、习俗或传统均属违法;要求国家保护妇女及其权利,顾及妇女独特的地位和在社会中自然承担的母性角色,进而提供合理的设施和机会,提高妇女的福利,使她们能够充分发挥潜力和提高地位。

(d)第42条规定妇女和男子在婚姻中享有平等地位,在缔结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和解除婚姻关系时,均在婚姻相关事务中享有平等权利。

上述条款较为全面,反映了《公约》的男女平等原则,本应有助于促进肯尼亚的性别平等和公平原则。

但是,在全民投票期间,全国各地相当一部分肯尼亚人拒绝接受宪法草案,并援引某些性别平等条款作为理由。尤其是与男子和妇女平等继承财产特别是土地相关的条款,遭到大多数公民包括男子和妇女的质疑。他们声称本国文化不允许妇女继承父亲遗产,如果现在允许继承,将会引起家庭纠纷。这一观点还延伸到已婚妇女在婚姻关系中,个人单独或与别人共同拥有财产的权利。

在全民投票辩论期间注意到,必须在肯尼亚民众中就人权和性别平等问题开展大量公民教育,以便提高他们对这些问题的认识。此外,应当让肯尼亚民众了解肯尼亚对国际人权特别是《公约》应承担的义务,以便民众理解这些义务及其对肯尼亚国内法律的影响。正是由于对人权的普遍性缺乏认识,而在肯尼亚倾向于使用相对主义的方式,所以大多数肯尼亚人才投票反对宪法草案中的性别问题。

政府打算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为了解决宪法草案被否决带来的疏漏问题,政府已经致力于重新启动宪法谈判,除其他问题外,很可能对争取在议会和地方当局的任职人数方面采取平等权利行动的现行宪法做一些起码的修订。此外,政府通过肯尼亚法律改革委员会正在审查涉及婚姻和离异情形中男女平等问题的婚姻法、婚姻财产法、性别平等和平等权利行动法以及与家庭暴力相关的法律。这些法律也涉及离异时婚姻财产分割的公平和公正问题。委员会将制订一项新的立法,解决性别平等问题并提供平等权利行动的机制,解决国内多年来一直以来存在的性别不平等和不公平问题。这些法律将在2007年6月15日前出台。

政府已经将妇女的所有权纳入下文第22条讨论的《国家土地政策草案》。

4.政府准备重新启动宪法改革程序

如上所述,政府已经采取措施推动目前正在进行的宪法审查会谈,各种积极的迹象表明在若干问题包括针对妇女的平等权利行动上达成了共识。

为了在法律上遵守《公约》而制订的替代立法改革战略和按照《公约》第1条纳入歧视定义的计划

通过肯尼亚法律改革委员会实施的立法措施旨在制订经过审查而更加公正的婚姻法,制订出分割婚姻财产的条款和新的平等法律以保障性别平等和平等权利行动,并根据《公约》第1条对歧视妇女做出恰当的定义。

应当指出,肯尼亚共和国总统已经在议会第九次会议开幕式上向全国发表讲话时将这些针对妇女问题的法律列为优先事项。总统向肯尼亚人民承诺,他将保证迅速实施这些法律。同样,总统还发布总统令要求所有公共服务机构征聘30%的妇女,由此产生政策声明后,总统办公室又通过公职部门的首长向公务部门、半国营机构和国有企业发布通告,确保总统令得到贯彻实施。这些举措显示出了良好的政治意愿。

5. 政府为确定将关于男女平等的待决法案列为优先事项、通过法案的优先次序和颁布时限而采取的措施

政府认为所有四项法律即《家庭暴力(家庭保护)法案》、《婚姻法案》、《婚姻财产法案》和《平等法律/平等权利行动法案》都很重要。总统在议会第九次会议开幕时特别提到,《家庭暴力(家庭保护)法案》是紧急解决对妇女暴力问题的重点法案。他还通过司法与宪法事务部长表示希望尽快颁布婚姻财产法,以填补这个领域的法律空白。但是,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议会日程,而非个人能够左右。

政府已通过法律改革委员会开始就婚姻财产和婚姻法案举行公共辩论(公共听证)。

6.继承诉讼案件对于妇女根据继承法维护权利的影响

司法机构已经在财产继承领域建立起判例,这是值得称道的,并且一些妇女业已据此主张在产权方面男女平等。在媒体的帮助下,土地分界案件在媒体上得以报道和宣传。一些人权和妇女权利组织运用这些案件进行游说要求通过法律。下文第22条中提到的《国家土地政策草案》在呈交议会之前,围绕土地问题已经进行了公共辩论,媒体也进行了大量报道,这提高了对妇女问题,特别是影响到妇女的土地和财产继承问题的意识。

司法机构采取措施,开展提高认识和宣传活动,确保妇女了解《继承法案》的条款以及司法机构为支持性别平等裁决的案件

司法机构正在采取改革措施,包括开设网站,通过司法机构的一个部门——国家法律报告理事会——在网站上公布已经判决的案例。司法机构还开创性地设立了司法开放日,公众可以和法官自由交流,并有机会向法官提问,进行全体讨论并查看司法工作材料和包括继承案件在内的土地分界案件材料。

从工作性质出发,除了上述简述的活动之外,司法机构不能采取过激行动和从事公众教育。但是,该机构将做出更大努力教育公众,特别是那些无法访问网站的农村人口。

7.委员会工作的影响

性别委员会正在评估其工作产生的影响。

自2004年成立以来取得的成绩

制订了2005年至2010年期间的战略计划

在肯尼亚针对性别问题进行了案头调查

编写了艾滋病毒/艾滋病护理者文件

组织了内罗毕+21国际会议

协助编写“2006年第2号会期文件”和《国家性别与发展政策》。

如何弥补弱点和改正缺点

加强与性别和社会服务部的合作,开展各种活动,有效利用有限资源

从国际社会寻求资金和技术支持。联合国人口基金和联合国妇发基金已经在委员会部署联合国志愿者,增加了工作人员的人数。

在职能部委设置性别司的最新进展

在职能部委设置性别司的提案已经定稿并呈交内阁。“2006年第2号会期文件”支持这一做法,预计内阁将做出积极反应并发出性别司开始工作的通知。

8.执行《国家性别与发展政策》(如果完成)的《五年行动计划》的现状

计划草案已经出台并于2007年5月分发利益有关者。

计划的主要目标和战略、资金来源和国际社会的技术支持

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在肯尼亚发展进程中,推动在各个领域将妇女和男子的需要和关注纳入主流。它旨在通过有系统的方式建立社会性别主流化机制,并确保重点贯彻执行性别政策。

《计划》的执行战略如下:

进行社会动员,提高意识,提高规划者和决策者的敏感性。

通过部门改革、有序干预、制订政策声明、投入更多资源解决性别问题和设置具有明确职权范围的性别问题股,强化机制并执行关于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方案。

通过游说和宣传提高对性别问题的敏感认识。

建立联盟并争取支持,以制订相关政策,改革、颁布和执行法律。

做好研究、宣传、监测和报告工作。

联合国人口基金目前正在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并且还为编制计划草案提供了支持。其他发展伙伴也表达了良好的意愿,愿意在计划完成后支持实施工作。

制订监测和评估机制

在计划于2007年5月举行的讲习班上,利益有关者将参与制订监测和评估机制,帮助性别部跟踪《计划》的实施情况。

“2006年第2号会期文件”的内容和目的

“关于性别平等和发展的第5号会期文件”经过修订,呈交议会通过后形成“2006年第2号会期文件”。其总体目标是在各部门发展行动中,推动将妇女、男子、女童和男童的需要和关注作为工作重点,让所有群体都能够参与发展进程并从中平等获益。它促进以最高效的方式管理资源,确保可持续的发展。

会期文件体现并重申了政府承诺,即调整经济增长,解决社会经济发展问题,消除性别相关问题为增长造成的障碍,拨付资源解决性别问题和平等问题,同时承认妇女和男子有不同的需要。它包括以下方面的条款:让妇女能够获得并有效地参与司法过程,参政和决策,基于性别的暴力,贩卖妇女和儿童,教育和培训,健康与人口(解决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抗逆转录病毒疗法、疟疾和堕胎), 环境可持续性,和平、安全与冲突以及媒体和信息技术问题。此外,会期文件还进一步明确了负责执行这些方案的机构,即:性别部、性别司及国家性别与发展委员会的任务。

同样,会期文件还重申了政府实现国际法律本土化的承诺,这一举措是对肯尼亚在提高妇女地位和保护妇女权利方面批准或加入的国际法律的间接执行。

“2006年第2号会期文件”与《行动计划》的关系

国家行动计划产生于会期文件。《计划》侧重于会期文件关注的关键领域,并提出由各负责部门开展各种方案和活动以实现性别平等。

9.为反对针对妇女和女童的定型观念和歧视行为而采取的措施产生的影响

由于实施免费初级教育,女童的入学率已经有所上升,接受了关于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和早婚教育的女童也增强了对这些问题的意识。

对利益有关者的健康和生殖问题培训也降低了死亡率,1998年的数字为560, 2003年降至414。

“2006年第2号会期文件”支持总统令的要求,即公职部门招聘30%女职员;这是实现平等权利行动的又一方法。

由于实施《儿童法案》,省级行政部门的人员,特别是相关部门的长官和地区官员与儿童事务官员协作,抓捕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和早婚及强迫婚姻罪犯。但问题是大部分犯罪者是儿童的家长,维持着家庭生计,将这些人逮捕入狱会产生其他社会问题,给大量家庭带来危害,这表明制订严格的法律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消除定型观念的综合战略(包括具体目标、时间表和监测机制)

关于消除定型观念的政策性政府战略在下文第10、第13和第17条中讨论。

10.政府关于禁止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总体战略

性别、体育、文化和社会服务部被指定为本国禁止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协调中心。在这方面,该部正在协调组织一个关于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部际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的关键活动之一就是推动执行《关于根除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现象的国家行动计划》(1999 – 2019年)。该委员会还制订了本部门的行动计划,指导《国家行动计划》的执行工作。其中一项关键活动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切割女性生殖器官调查,预计这项调查将通报未来的实际活动。这项研究已经完成,将在2007年5月与利益有关者分享研究结果。这项研究在协调和执行结构方面提出一些建议,能够使性别部履行其作为国家协调中心的作用。

国家行动计划的目标:

(a)减少遭到任何形式生殖器官切割的女童和妇女比例和人数;

(b)通过积极改变态度、信仰、行为和做法,让更多的社区支持禁止切割女性生殖器官;

(c)对于因遭受生殖器官切割而产生生理和心理问题的女童和妇女,让更多的初级、中级和高级医疗保健机构为其提供护理、辅导和支持;

(d)增强相关机构和社区在制订、执行和管理禁止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方案方面的技术和宣传能力。

《行动计划》中制订的策略:

制订国家和地区禁止切割女性生殖器官方案协调机制

建立跨部门协作,保证在所有关键发展方案中纳入禁止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干预措施

制订新的有关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持续干预措施

协调关于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新的持续干预措施

充分投资于人力资源和业务能力建设

分权方案设计和执行

建立积极的机制调动和分配资源,用于禁止切割女性生殖器官方案。

目标:

到2019年,将接受生殖器官切割的女童和妇女人数减少40%

在社区和国家级别,将为生殖器官切割的受害者和抵制者提供的支助服务数量和实际利用支助服务的数量增加40%

在实施女性生殖器官切割活动的社区,将入学并完成初级和中等教育的女童数量增加50%

在儿童基金会的支持下,该部还将在这些地区传播《国家行动计划》。此外,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和信仰组织密切合作,这些组织正在实施一种替代性的成年仪式,让女童获得生活技巧的同时不必行割礼。替代仪式包括让社区长老或公共卫生教育人员对女童进行几天的隔离教育。在仪式期间,女童接受关于性、艾滋病毒/艾滋病、性传播感染和男女童关系教育,其重点是强调生殖器官切割是一种有害的文化习俗,并鼓励她们沿袭其他积极的文化习俗。

但是,替代成人礼教育方式面临的最大问题是:部分接受这种仪式的女童被家庭成员或社区逼迫秘密接受生殖器官切割,其原因是有时是由于宗教派别信仰,有时由于生殖器官切割是女性成人礼的组成部分,有时是非法组织强制实施生殖器官切割,有时是由于母亲相信这种做法是为女儿好,特别是考虑到婚嫁问题,有的父母抱有陈旧信仰,认为切割生殖器官可以控制少女的性欲,让她们完成学业。这种来自父母的问题,使得一些本已停止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社区重新兴起这种做法,例如中部省份的一些地区。

政府努力建立法律框架遏制这种做法,但遇到了很大挑战,因为大部分犯罪者都是父母,维持着家庭生计,将其逮捕入狱将会给大量家庭造成更多社会问题。老年人不愿意放弃这种长期沿袭下来的文化,他们认为这种做法能够维护妇女的品行,将反对女性生殖器官切割的活动视为具有不同想法的其他人强加于社区的思想。在这方面,为了有效禁止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活动,主要的目标应是年轻的父母,年轻人和儿童,他们愿意学习、渴望了解而且容易适应变化。现在具备了促进这种变化的有利环境:即使在这些保守的社区,人们也在谈论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做法及其危害。接受教育之后,他们会质疑这种做法的作用。受过教育的妇女就不可能切割女儿的生殖器官。

应对策略包括让社区寻求持久解决办法。在有些地区,基督教已经使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活动减少。通过肯尼亚穆斯林最高理事会主席,伊斯兰教的领袖也公开谴责将这种做法与伊斯兰教有关,声称这与《古兰经》的教义相违背。通过宣传和媒体报道以生动的方式让肯尼亚公众看到经受生殖器官切割后妇女和女童所处的困境,这也是消除这种做法的策略之一。

高级公职人员的职责

一些议员出面强烈谴责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做法以及早婚和强迫婚姻,特别是一些女性议员,她们所代表的选区内这些活动猖獗,因而大力游说议会通过《性犯罪法案》制订严格的法律反对此类行为,保护18岁以上不受《儿童法案》保护的妇女。遗憾的是,她们的努力遭到了大部分男性议员的抵制,他们称这是对社区文化仪式的否定,应当允许愿意接受割礼的成年妇女履行这项仪式。

鼓励女议员和普通妇女在切割生殖器官这类与她们切身相关的事务中发挥带头作用,同时对不同的观点持敏感态度,耐心地继续进行对话。当前,被迫接受割礼的成年妇女有权依据刑法以伤害罪起诉犯罪者,最高可判五年监禁。

省级和地区行政官员、政府雇用的社会服务官员以及地方长官负责将罪犯绳之以法,因而在打击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和早婚行动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还负责推动社区意识宣传活动和培训工作。

关于过去五年间记录的妇女和女童中切割生殖器官事件的统计数据

在肯尼亚,肯尼亚人口与健康调查(KDHS,1998年)提供的官方数据表明:年龄在15至49岁的妇女中,38%接受了生殖器官切割。这个数据不包括东北省,该地区这种做法相当普遍。但是,根据最近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采集的数据,肯尼亚人口与健康调查(KDHS,2003年)表明各少数民族中实行生殖器官切割的情况差别很大。在一些地区,这个比例高达97%。实行生殖器官切割的年龄也不同,范围从婴儿期到16岁不等。根据调查,全国实行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比例从1998年的37.6%下降到了2003年的32.2%(见附件1)。在两个地区(Garissa和Moyale)进行的联合国儿童基金研究调查表明有60%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人感到放弃这一割礼的压力越来越大。接近一半的人认为宗教领袖是放弃这一割礼最强有力的推动者,有40%的人表示增强了对女童权利的意识。

政府面临的挑战是记录这些年度数据,目前正在根据……建立计算机化的数据库。

11.教育政策、目标和指标

在2005年“关于教育、培训和研究的教育政策框架”的会期文件基础上制订了教育政策,其目的是实现全民教育和政府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而做出的承诺。

此外,教育部制订了“肯尼亚教育部门支助方案”(KESSP),作为实现教育政策目标的主要工具。

方案的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方面:

实现“千年发展目标”

实施适宜的政策和战略

政府的领导能力和国家所有制

适宜的筹资方式和公共支出管理

协调和伙伴关系

统一采购体系

成功地实施该方案将实现下列目标:

到2015年普及初级教育并实现全民教育

到2008年将初级教育至中等教育的过渡率从现在的47%提高到70%,并特别关注女童的教育

持续提高取得初级教育和中等教育的机会及其公平性和质量

到2005年底增强45 000名教育管理人员的能力

到2008年前,对条件较差的地区特别是干旱、半干旱地区和城市贫民区的公共学习机构硬件设施和设备进行建设和改造

到2008年,为“技术、工业、职业和创业计划”制订全国培训战略,并保证这些机构的资金和设备

到2010年实现成人识字率提高50%,并且

扩充公立大学,到2015年,每所大学能够至少容纳5 000名学生;到2010年,学习科学相关课程的所有学生人数比例增加到50%,其中至少有三分之一为女性。

成就和结果

自从2005年颁布教育政策以来还没有进行正式评估。但已经可以看到一些进展,例如,由于实行义务初级教育,入学儿童的人数有所增加,并设立了“有关机构发展基金”,用于建设和改造学习机构。

12.政府如何应对实施免费义务初级教育的挑战

为了应对教师短缺挑战,政府在“肯尼亚教育部门支助方案”下,通过教师服务委员会制订了教师“管理投资方案”。教师服务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教师的登记、征聘、调任、晋升以及薪酬和纪律问题。值得赞赏的是,该委员会目前在地区和学校两级通过一个部分权力下放的体系内的机构履行其任务。

现状——教师服务委员会制订了按照需求进行征聘的政策,以解决师资力量分布不均和师资短缺问题。

部署——从2003年起,教师服务委员会在全国的公立学校范围内平衡了师资力量。这一举措通常是定期执行,旨在实现师资力量的公平分配和最佳利用。成立了监测和评估委员会监测这一做法。

2005年,又成立了一个工作队,对全国的师资员额配置标准进行审查。所述工作队的建议用来审查该国的师资员额配置标准。当前与将来利用和部署师资力量将依据该工作队提出的建议。

其他举措——教师服务委员会派出更多具有管理职能的教师进入学校管理委员会、学校董事会和地区教育局。委员会则发挥监测和质量保证的作用。

13.女童和教育

由于怀孕和早婚,升入中学的女孩人数很少。这些女孩过着贫穷的生活,无法从事经济上可行的职业,无法做出明智决策,并且如第15项显示的统计数字那样,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政府制订了教育政策确保怀孕的少女和年轻的母亲能够重新入学并且不受歧视。教育课程包括性知识教育和艾滋病毒/艾滋病教育。年轻的母亲平等地接受计划生育培训和为她们及其父母提供的辅导。

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14.《性犯罪法案》及其实施的最新情况

《性犯罪法案》正被逐步纳入司法系统,政府与利益有关者合作已经对司法官员、警察和公众就该法案的内容展开培训。《法案》副本已经分发给所有司法官员和警察局。但是,实施过程中还有一些问题,有些条款使得性暴力犯罪的幸存者耻于根据《法案》提出诉讼,例如《法案》第三十八节规定:“任何人,凡诬告他人犯了本法案中所述罪行,则构成犯罪,其量刑应与申诉的诬告罪相同。” 这就导致在由于非原告提出的各种原因以及由于执法不严导致被告被判无罪的情形下,引起人们的担心,同时引起对举证责任原则的担心。

2007年4月16日, 总检察长成立了多部门组成的工作队委员会,其部分职权范围包括:草拟并建议订立“国家政策框架”和准则指导该法案的实施和管理,保证对性犯罪者进行统一处理;向总检察长提出相关规定的建议,促进该法案实施;考虑并建议一项综合政策,提出有效措施保证制订合适的计划、方案和其他机制对性暴力犯罪的受害者进行保护、治疗和护理,对犯罪者进行改造;制订涉及所有相关部门的国家行动计划和协调框架对法案的有效实施进行推动、监测和评估;开展公众教育、提高公众意识和敏感认识方案或活动,促进实现《法案》的目标,以及其他措施等。这些努力将提高公众对该《法案》的认识并促使对受害者适用该法案。

2003年根据《公职人员道德法案》提起的诉讼和判决的最新情况

截至目前还没有与《公职人员道德法案》相关的诉讼案件。

15.国家关于对妇女暴力行为结果的调查及其对立法、政策和方案制订的影响

对肯尼亚妇女和女童的暴力虐待行为的调查取样情况如下:从肯尼亚八个省中的六个省调查了1 664名妇女和女童,覆盖全国70%的地区,调查对象中35%来自城市,65%来自农村。在这一样本中,将近15%的妇女和女童接受正规教育的时间为5年或不到5年,10% 接受了13年或更长的教育,至少75%完成了初级教育。所有人都有婚姻经历,大约18% 处于一夫多妻的婚姻中。经济困境和贫穷状况使得这些妇女曾经以不同形式就业而不是充当家庭主妇。尽管有妇女早在童年时期就遭受过暴力,大部分报告表明暴力实施者是“亲密敌人”比如丈夫和姻亲,并且对虐待很敏感。60.9% 的妇女表示在成年后遭受过一次或多次身体虐待,40.6%的妇女表示遭受过性虐待,70%表示曾受到谩骂,65%表示遭受了精神虐待。妇女所遭受的虐待大部分来自丈夫和男性家庭成员。

虐待的主要原因是文化和传统中对性别角色的观念。被调查的妇女中,72%的人出于性别观念或文化传统将被虐归咎于自己。但是60%的人承认曾向别人提起过虐待事件。只有12%的妇女向有关部门反映,49%的妇女首先向邻居求助。31%的妇女承认曾经接受治疗,前往医院治疗的妇女中有55%撒谎掩盖由于遭到虐待而受伤的实情。遭受虐待对妇女看待男子的态度有很大影响,70%以上的妇女增加了对男子的愤怒和仇恨情绪,影响了两性关系。

教训

1.接受正式教育的时间和成年后性别虐待行为有关。

2.结婚年龄和出现家庭暴力的可能性之间有很大的关系。

3.与一夫一妻关系中的妇女相比,一夫多妻关系(多个妻子之一)中的妇女报告家庭暴力事件更为频繁。

4.使用毒品的家庭和虐待及家庭暴力事件有非常清楚的关系。

建议采取的措施

1.增强法律保护。

2.进行两性关系的教育。

3.保证就业机会和公平的薪酬。

4.为施虐者制订更加严厉的法律惩罚措施。

5.鼓励计划生育。

对立法、政策和方案的影响

这项调查和采集的其他一些数据引起了游说和宣传活动,呼吁进行立法改革保护妇女不受任何形式的暴力伤害。随后制订了《性犯罪法案》并进而推动制订《家庭暴力(家庭保护)法案》、公平婚姻和婚姻法、平等法案和平等权利行动法,这些法案将于2007年6月提交议会讨论,这将在第27条中阐述。《2006年第2号关于性别和发展问题的会期文件》涉及性别暴力问题,建议政府带头通过并执行《国家行动计划》,以便采取综合办法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在对妇女暴力案件发生后,启动了警察培训方案,在性别侵犯案件中采集和呈交证据,已经为性别暴力受害者提供庇护的利益有关者提供了支助。

为定期收集关于一切形式对妇女暴力行为的数据而采取的后续措施

如前所述,政府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定期更新来自警方、服务提供方和法院的数据。计算机化的更新方式正在建立之中,旨在定期更新数据。但是,最新的数据反映在2005年肯尼亚数据表中。其他数据的定期采集工作有每年一次的经济调查,每五年一次的肯尼亚人口与健康调查和每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

16.贩卖法案的状况和总体政策目标

2005年《贩卖人口法案》送交总检察署审阅后呈交议会。反馈意见认为缺漏太多,法案内容不够全面。之后法案被送还利益有关者,要求在2006年提出更多意见。其他利益有关者的意见业已纳入,已经准备将草案再次提交总检察署。

总体政策目标如下:

为打击贩卖人口活动提供法律框架,贩卖人口活动是当代奴役制度的表现形式,其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和儿童

保证对贩卖人口者进行有效检举

保护被贩卖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不受人口贩子及其同伙的威胁恐吓和打击报复

将被贩卖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信息列为机密加以保存

和其他利益有关者进行国际和地方性合作打击贩卖人口活动

为被贩卖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提供相应的服务,包括被贩卖人员的康复和保护方案。

《性犯罪法案》旨在保护妇女和儿童不受各种形式的暴力侵害,包括人口贩卖,该法案的情况已经在上述第14条中讨论过。

在打击贩卖人口活动方面取得的成就

家庭事务部负责领导和主持全国范围内打击贩卖人口的活动。

设立全国利益有关者打击贩卖人口指导委员会。

在肯尼亚电视网、肯尼亚广播网及国家电视台播放了四期访谈节目提高对贩卖人口问题的认识。

通过国际移徙组织召集了五次全国利益有关者会议。

旅馆老板签署了国际行为准则,正在实施。

利益有关者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贩卖人口的案头调查,调查结果包括:导致贩卖人口的主要原因有贫穷和普遍缺乏对人口贩卖活动的认识;大多数受害者被许诺金钱报酬、体面工作和优越生活,并且来自国内经济贫穷的省份。法律框架薄弱,只有《儿童法案》有关于贩卖儿童的规定,而且量刑宽松。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

17.关于妇女参与决策的政策

《国家性别与发展政策》承认妇女对于国家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所做出的巨大贡献,也承认在男权体制中妇女在参政和决策只处于边缘地位。该政策的目标是在参政和决策领域实现性别平等。除了其他相关内容,该政策还规定了明确的步骤保证妇女能够获得平等机会参与政治活动,促进有经验和合格的妇女在高层决策位置任职以实现性别平衡;并鼓励政治党派有意识地推动妇女参与以增加她们在政治生活中的任职人数。

2006年第2号会期文件重申了性别和发展政策的宗旨,并进而要求建立机制和实施行动,监测妇女进入并参与高层政治和决策工作。

根据《公约》第4条第1段采取的暂行特别措施

如上文第4条所述,现在肯尼亚具有保证让妇女获得决策位置的政治意愿。政府通过肯尼亚法律改革委员会正在起草《平等和平等权利行动法》,将于2007年6月15日完成。该法建议在包括议会在内的国家决策机构中将妇女担任代表职位和任命职位的人数至少增加30%。

政府通过性别、体育、文化和社会服务部与联合国人口基金组织合作,开展关于在决策领域妇女人数的数据采集工作(肯尼亚性别数据表,2005年),所得数据表明,和其他领域一样妇女任职人数的比例很低,例如在八名省长中无一名妇女,在上诉法院这一司法机构中也没有一名妇女任职。此项数据能够在有关总统令和其后的政策声明方面为任命和征聘提供指导。

目前《政治党派法案》已呈交议会,司法和法律事务管理委员会已经就该法案向议长提出报告,建议法案中的第23(4)条应改为:政治党派登记注册的全国办事处中任职人员必须至少有三分之一为男性或女性,否则该政党就不能获得政党基金。该法案正要通过三读。

此外,政府与联合国妇发基金合作,通过性别管理和人权方案采取了特别步骤培训妇女,特别是对准备在2007年竞争议会席位或公职的妇女,进行技术、管理和领导力技能的培训;对男子和妇女进行性别敏感意识培训,培养非歧视性的工作关系,增强意识并推动妇女在基层积极参与政治和决策,这项工作及时地在今年大选期间开展。

能否及时通过上述法案以保证目标得以实现和有效贯彻实施,这完全取决于议会日历和时间表。

18.妇女在司法机构中任职的成功事例和所获教训

司法机构中妇女任职人数的增加,是由于全国大学中法学院招收的女生人数增加。此外,女性学生的态度也变得更加积极活跃,进入了诸如法律这类过去被视为男性堡垒的学科领域。这些女孩还决定在法学院完成教育后进入司法机构。国内其他学科领域中,也应该体现出学习法律和和律师的女生所表现出的坚韧、积极和坚定。资深女律师和引人注目的成功女律师起了表率作用,激励着很多年轻女孩加入法律事务行业。最近肯尼亚法学会举行理事会成员普选,女性获得了全部12席位当中的4个席位,而去年只有一名女性入选理事会。纪律委员会中性别比例为50:50,这鼓舞了年轻的女性法律从业者追求更高的成就。其他部门也可出现同样的情况。

但是,也应当注意到,肯尼亚形成判例法的机构——上诉法院和国家最高法院——缺少女法官,这仍是一项有待应对的挑战。

就业、贫穷和农村妇女

19. 执行《公约》第11条:同等价值的工作薪酬、福利和薪资相同

肯尼亚是《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缔约国,政府尽最大努力遵守公约条款。根据《工资和就业条件管理法案》第229章中同工同酬以及男子和妇女享受平等薪酬和福利的规定,劳动部长确定了各个部门中各类雇员不分性别的最低工资。这一条款履行了《肯尼亚宪法》第82节中禁止一切形式歧视的规定,《宪法草案》第66(2)条中也规定所有工作者都有权享受公平的薪酬。其他规定对同等价值工作给予同等薪酬的法律包括:《公共服务薪酬法令和服务计划》、《关于各行业雇主和工会自愿磋商集体协议的工资管理法令》,这些法令由工资理事会定期审查。

在工作评估和年度评定的基础上,确定雇员的薪酬和晋升。对于私营部门的工作者,是通过专业的工作评估活动和集体谈判协议以及服务计划进行评定,而对于公共部门的工作者,则是通过平等适用于男女工作者的服务计划进行评定。但是,国内的贫穷水平使得政府难以跟踪私营部门的薪酬过低状况,因为妇女为了养活孩子愿意接受任何数额的工资来维持家庭生计,不愿冒着失业的危险报告雇主支付低薪的情况,在农业部门尤其如此。

目前等待议会通过的《就业法案》在第2(4)节中规定:从事同等价值工作的男子和妇女应享受同等薪酬。《就业法案》第226章和《工资和就业条件管理法案》第229章规定了适用于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的最低工资。

平等就业机会和工作安全

非歧视原则也适用于《就业法案》第226章第28节规定的安全和保障部分,即在工业行业的妇女和年轻人不得在下午6.30至凌晨6.30之间工作。但是,根据该法案第29节,当公众在出现严重紧急情况后提出要求时,劳动部长有权发布公报,暂停实施第28节中对妇女和年轻男性有影响的规定。《就业法案》第三十节限制雇用妇女从事矿井地下工作,下述情形除外:

(a)处于管理位置不从事体力劳动的妇女;

(b)从事卫生或福利服务的妇女;

(c)在学习过程中需要在地下矿井接受培训的妇女;或者

(d)出于其他原因需要进入地下矿井但不从事体力劳动的妇女。

社会保险和退休金

《就业法案》第六部分第226章规定:除《工资和就业条件管理法案》第14(1)节中规定免除的雇员之外,所有雇员统一适用的法定缴扣金额,在明确酬劳的同时制订了法定扣缴金额,包括为任何储备基金或年金计划而做的缴扣;在此情况下,该款项纳入按照《议会法案》第258章成立的“全国社会保险基金”。这是一项强制储蓄计划,雇主支付雇员工资的10%作为法定缴纳额度,最高缴纳上限由该法案做出规定,其中½从雇员工资中扣除。此外,《养老金法案》第189章规定:雇员在退休后享受养老金和其他福利,全国医疗保险基金和全国社会保险基金一样,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该基金用于向合同指定医院支付医疗费用。

怀孕、产假或婚姻状况对妇女就业的影响

《国际劳工组织第183号公约》规定了产假原则。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于2003年6月通过该公约,修订了《1952年第103号产妇保护公约》和《1952年公约第95号》关于保护产妇的建议。遗憾的是,肯尼亚没有批准这项公约,在产假领域面临的问题是妇女只能够享受两个月(60个工作日)的产假,而《公约》建议的产假是十四周。妇女在休产假时必须放弃年度休假,雇主也不必支付妇女生产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同样,肯尼亚缺乏关于有利工作环境的规定让妇女能够兼顾家庭责任和工作职责并参与公共生活。例如:哺乳时间和哺乳设施。

然而,《工资和就业条件管理法案》第13节规定一名女性雇员在休产假期间不应丧失任何权利。《就业法案》第29(8)节规定在休产假时,女性雇员不应放弃享受年度休假的权利。目前议会正在就2006年《议会产假/陪产假细则》进行辩论,其中提出供职于肯尼亚国民议会的成员能够在享受为期12周的产假和为期2周的陪产假时获得全额薪酬,并禁止因怀孕而以任何形式歧视任何女议员。虽然肯尼亚还没有关于陪产假的法律出台,政府今年已经发布通告,允许所有公务员享受为期5天的陪产假。

大多数私营企业和半国营企业已经在适用《劳工组织第183号公约》的原则方面取得了进展,将产假延长至三个月,为支持配偶而规定为期两周的陪产假,还规定了至少两个小时的工间哺乳时间并且/或者在产假结束后四个月内减少工作时间,并且由雇主建立的团体医疗计划支付孕产医疗费用。

根据《宪法》中关于歧视条款的规定,婚姻状况不会对男子和妇女的就业状况产生任何影响。

20.《2003-2007年创造财富和就业的经济复苏战略》和政府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所做的努力如何纳入社会性别观点和推动《公约》的执行

教育

政府意识到教育是实现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而占全国总人口51% 的妇女由于各种因素在获得受教育的权利方面处于劣势地位,因此政府致力于采取措施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特别针对女童提供助学金。同时进行教育改革,旨在提高女童入学率,降低男女在接受教育方面的差异。政府还采取了措施,通过在大学一级实施平等权利行动提高女性受教育水平,降低女生的录取分数,审查课程大纲和学习材料,确保对性别问题的敏感性,鼓励青年母亲重新入学并为女生提供卫生设施。

政府已经采取措施保障53%的农村人口能够获得安全可靠的饮用水供应。由于妇女主要负责操持家务,所以这一进展大大改善了妇女的生活质量。

就业

过去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男子就业的比例一直保持在87.5%而妇女的这个比例保持在78%。政府努力增大对女童教育的投入,将来一定会在这项统计数据中反映出来,也会在决策层的妇女人数上反映出来。

表1 按照行业和性别划分的工资和就业状况: 2003-2005年(千)

资料来源:中央统计局。

21.妇女贫穷状况的最新数据

表2 按农村和城市分列的绝对贫穷水平, 1997年及2005年和2006年(百分比)

地区

1997年

2005/2006年

男性

女性

总数

男性

女性

总数

农村

52.5

54.1

52.9

48.8

50.0

49.1

城市

45.9

63.0

49.2

30.0

46.2

33.7

总数

52.3

45.9

表3 各省的贫穷分布状况 2005/2006年

地区

绝对贫穷

食品贫穷

极度贫穷

内罗毕

21.3

29.5

4.2

中央省

30.4

31.4

11.4

滨海省

69.7

63.5

35.4

东部省

50.9

45.2

22.5

东北省

73.9

66.0

46.5

尼安萨省

47.6

46.0

21.1

裂谷省

49.0

49.5

20.6

西部省

52.2

51.1

23.2

农村

49.1

47.2

21.9

城市

33.7

40.5

8.3

22.《国家土地政策》的最新情况

2006年9月25日,《国家土地政策》的最后草案完成,经公布后供进行传播和公共辩论。政府与肯尼亚土地联盟合作,通过讲习班、研讨会、土地和住房部的网站、国内主要报刊的新闻报道以及向各组织、半国营机构和所有职能部委分发副本的形式传播政策草案的内容。国家土地政策拟订程序公共辩论的结果是在2007年4月26日至27日举行全国利益有关者专题讨论会并通过政策草案。

土地问题仍是一个敏感而且复杂的文化问题。针对政策内容已经提出了不同意见,特别是对性别问题的意见,这与在根据上文第3条讨论的全民投票期间的反应相同。在肯尼亚,土地是一项重要财产,是维持生计和物质财富的主要来源,对很多肯尼亚人一直具有文化意义。在缺乏良好宪法框架的情况下,土地政策改革不太可能成功。内阁已经批准了政策文件,在上述全国专题讨论会结束后,该政策将提交议会,这一过程有望能尽快结束。

这项政策对增强妇女拥有土地和财产权利的影响

制订这一政策是为了解决土地管理、土地获得、土地使用规划、纠正历史上形成的不公正状况、环境恶化、冲突、城市非正规住区的无计划扩张、法律框架过时和体制框架及信息管理等重大问题。这项政策还要解决一些宪法问题,例如强制征地和发展控制以及土地保有权问题、在土地继承和转让方面的巨大差异和跨代歧视问题、以及排斥妇女参与土地决策程序和其他发展的问题。政策承认需要确保所有肯尼亚人的土地保有权得到保障(包括各种社会经济团体中的妇女、农牧社区、非正式定居的居民以及其他边缘化群体)。

这项政策的规定确保私有土地可予转让,不得因性别、族裔或地理渊源进行歧视,在根据土地保有制度拥有或取得土地时不得实行歧视,转让私有土地权时应考虑他人对所述土地拥有或要求的其他一切合法权利,如配偶和儿童的权利。

该项政策旨在废除《土地登记法案》规定的首次登记绝对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管理主要权益人处置土地的权力,从而保证在处置土地时考虑到其他对该土地拥有合法权利的权益人的其他一切合法权利,包括家庭权利。尤其是,该法律规定主要权益人在处置土地之前,必须获得所有次要权益人的书面知情同意,并通过制订婚姻财产共有法律以及建立机制限制未经配偶许可出售和抵押家庭土地的行为,保护配偶对婚姻所得财产享有的权利;某些妇女和儿童,他们居住和生活所依赖的土地被分别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通常是丈夫或父亲的名下,这些条款还特别针对这一群体提供保护。

尽管《肯尼亚继承法案》旨在统一继承法,但在实践中,土地权的转让主要依据歧视妇女和儿童的习惯法(在宪法规定和《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国际条款间有抵触之处)进行。该政策要求取消现行法律及在土地问题方面歧视妇女的不合法规定、习俗和做法,保障未婚女儿享有继承权。该政策要求进行提高认识和教育宣传活动,以便摒弃那些禁止妇女继承家庭土地的习俗,提高肯尼亚人对于《继承法案》内容的认识并加快适用该法案。

监测政策实施情况

根据设想,应当成立一个临时行政机制贯彻这项政策,然后组建国家土地委员会、地区土地局和社区土地局执行这项政策。由于地区一级有责任对土地改革项目进行监测和评估,地区土地局就应当监测该项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土地和住房部应监测部门业绩的评估情况。

农业部门女性雇员的困境

《国家土地政策》并没有专门条款用于解决农业部门女性雇员的困境。但是《2006年第2号关于性别和发展问题的会期文件》解决了这个问题,目的是通过实施农业方案解决农业部门男子和妇女的差别,重点在于取得公平和公正的结果而不仅仅是同等待遇。

23.妇女取得信贷的权利

在肯尼亚,妇女获得信贷的条件基本上与男子相同。但是,由于很多妇女没有土地所有权,而土地是银行贷款的主要抵押财产,所以妇女比男子面临更多困难。全国拥有土地地契的妇女人数为5%。政府正在通过下述举措应对这项挑战:

在肯尼亚有几个信贷机构可以为妇女提供低息信贷。这些机构包括:农业金融公司、肯尼亚妇女金融信托公司、肯尼亚农民协会和肯尼亚农村企业方案

妇女现在可以不用抵押从非金融机构获得信贷

肯尼亚政府还在性别、体育、文化和社会服务部下成立了部级补助委员会,为农村男子和妇女团体提供补助。政府不断鼓励妇女成立自助和福利团体帮助妇女获得各种服务

已经对《合作社法案》进行修订,以便妇女成立合作社团,从而获得信贷。

挑战

获得金融服务和打入市场的机会有限。

获得技能和技术的机会不够。

基础设施薄弱。

缺乏足够的商业知识以及与大企业的联系。

获得信息的机会有限。

土地保有权得不到保障。

卫生保健

24.母婴死亡率的最新数据以及实现降低死亡率的目标

表3 肯尼亚的死亡率

指标

年份

1960年

1979年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1998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a

经济复苏战略的指标2006/2008年

千年发展目标的指标2015年

NHSSP II 的指标2010年

每1 000例活产的婴儿死亡率

119

104

52

51

62

71

78

77

77

-

 -

25

五岁以下死亡率

202

157

75

74

93

105

114

115

115

100

33

33

粗死亡率

17

14

11

10

10

12

11

-

-

每10万次分娩的孕产妇死亡率

206

204

225

150-300

365-498

590

414

-

-

560

147

147

资料来源:中央统计局, 肯尼亚人口与健康调查, 肯尼亚人口和住房普查–分析报告 1979年,1999年。

a临时数据。

肯尼亚《2003 - 2007年经济复苏战略》中提出2006/2008年的指标是560,这个指标已经超额完成,因为最近的数据显示在2003年全国每10万次生育的死亡率为414,表明设定目标已经实现。尽管取得了进展,政府并没有放松为继续降低死亡率所做的努力。

25.战胜艾滋病毒/艾滋病的综合计划

《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和控制法案》

议会近期通过了《艾滋病毒/艾滋病法案》,该法案的目的是提供措施对艾滋病毒和艾滋病进行预防、管理和控制,保护并促进公众健康,并对感染或有可能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人员,或者为其他相关目的提供适当的治疗、辅导、支持和护理。该法案规定:政府应当通过各个部委、部门、有关当局和其他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艾滋病毒/艾滋病的认识,包括传播方式、后果以及预防和控制方法等。教育部还应当要求所有学习机构包括正规和非正规教育系统,将艾滋病毒和艾滋病知识纳入教育大纲。

为了进一步长期解决艾滋病毒/艾滋病带来的挑战,政府致力于领导多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应对艾滋病毒/艾滋病,并授权全国艾滋病控制理事会作为全国性的协调机构,提供必要的领导力并且建立:

一个商定的艾滋病毒/艾滋病行动框架,为协调所有合作伙伴的工作奠定基础

一个全国性的艾滋病协调机构,拥有基础广泛的跨部门任务

一个商定的国家级监测和评估体系

《肯尼亚2005/2006年-2009/2010年国家艾滋病战略计划》为国家应对艾滋病毒/艾滋病提供了行动框架,在这个背景下,所有利益有关者制订自己的战略、计划和应对措施所需的预算。成功实施这一计划预计能够在计划期间将艾滋病感染率降低到5.5%以下,并提高所有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受其影响的人的生活质量。为确保艾滋病毒/艾滋病方案的长期可持续性,政府已经将该计划与《2003-2007年创造财富和就业的经济复苏战略》和政府预算周期挂钩。

自愿咨询和检测

自愿咨询和检测所取得的重要成就包括:

自愿咨询和检测的既定场所迅速增加,接受检测的人数也迅速增加。截至2004年年底已经建立了400个检测场所,20万人接受了检测

编制了自愿咨询和检测课程

制订了2003- 2007年全国自愿咨询和检测战略计划

制订并散发了《自愿咨询和检测准则》

建立起一个质量保证体系

成立了全国性的自愿咨询和检测协调机构

培训了1 000多名自愿咨询和检测咨询员

与各类利益有关者建立起稳固的合作关系。

预防艾滋病股

在各职能部委成立了预防艾滋病股,将每周五定为提高对艾滋病认识宣传日,保证所有安全套发放机中的安全套得到补充。

抗逆转录病毒治疗

政府通过卫生部要求所有地区和省级医院免费提供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现在全国有320多个医疗点在实施这个项目。政府还向其他基层卫生机构提供补贴,支付抗逆转录病毒药物的费用。同时还启动了特殊方案,对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人士进行健康生活培训,参与培训方案的妇女人数很多。

表5 制订的预防指标

目标领域

2010年的指标

基准

感染率

年龄在15至24岁之间的青年男子中,感染率低于1%(在2003年肯尼亚人口与健康调查数据的基础上降低20%)

年龄在15至24岁之间的年轻妇女中,感染率低于4.5%(在2003年肯尼亚人口与健康调查数据的基础上降低25%)

1.2%(肯尼亚人口与健康调查,2003年)

5.8%(肯尼亚人口与健康调查,2003年)

咨询与检测

在每个行政区至少有一个自愿咨询和检测站点完全运行(全国大约为700个站点)

每年至少有200万肯尼亚人接受艾滋病毒检测(包括50万自愿咨询和检测和150万临床检测,包括怀孕妇女)

年龄在15-49岁之间的人士至少有25%接受检测并取得检测结果

全国共有404个站点(国家艾滋病性病控制规划,2004年)

20万(自愿咨询和检测战略, 国家艾滋病性病控制规划,2003年)

13%(肯尼亚人口与健康调查,2003年)

提倡使用安全套

每年发放1.6亿个安全套

有待最终确定

性传播感染

被诊断的患者中,至少为其中的90%进行了艾滋病毒检测,并为其中90%的患者提供相应的症候治疗。

有待最终确定

防止母婴传播

至少有 50%受感染的孕妇将接受适当和彻底的抗逆转录病毒治疗

艾滋病毒检测呈阳性的母亲生产的婴儿中艾滋病毒检测呈阳性的不到23%

10%

33%

为提高妇女保护自己免受感染的能力采取的特别措施

防止母婴传播方案

政府制订了项目——“防止新发感染,防止母婴传播”方案(防止母婴传播方案),其结果是制订了减少艾滋病毒垂直传播的实用方案,增强妇女要求性伙伴以更加安全的方式进行性行为的能力,并且开展对其他影响母婴传播的因素的研究。

方案取得的重要成就如下:

制订了2003-2007年战略计划

编写了保健工作人员培训手册

成立了关于政策、培训、后勤以及材料和设备的技术工作小组

编写并分发了临床指南

在省、区和卫生中心一级建立了400个站点

4 000名保健工作人员接受了防止母婴传播的培训

与利益有关者建立了合作关系。

连续护理和支助(机会性感染、抗逆转录病毒疗法、乙型肝炎病毒)

这项支助旨在提高生活质量;方案成果包括在各个级别都能够提供并强化临床管理和护理;制订了准则和措施预防机会性感染和艾滋病毒感染的传播;发展并增强了提供连续护理和支助的机构能力。取得的重要成就包括:

1 000名保健工作人员接受了抗逆转录病毒疗法培训

截至2004年底,28 000多名肯尼亚人接受了抗逆转录病毒疗法

制订了抗逆转录病毒疗法、机会性感染和乙型肝炎病毒的治疗准则

为抗逆转录病毒疗法制订了战略和业务计划。

女用安全套

国家艾滋病性病控制规划和联合国人口基金编制了专门预算,用于购买更多通常较为昂贵的女用安全套,并保证增加供应量。

创收活动

全国艾滋病控制理事会还为妇女开展创收活动,减少妇女因为通过性关系挣钱从而感染的几率,同时也让她们积极面对生活。

难民妇女

26.妇女和女童难民的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为她们提供支助的相应措施

肯尼亚于2006年12月通过了《难民法案》,为在肯尼亚制订难民庇护体系和管理难民事务确立了法律框架。这份文件已经进入定稿阶段。联合国难民署在肯尼亚设有三个办事处。达达阿布现在收容了16万难民,卡库玛的难民数量也达到了9万人。内罗毕办事处是国家级的协调中心,难民在那里经过排查之后被送往难民营。在肯尼亚登记的难民中妇女占了46%。

旨在支助难民妇女的活动包括:

对所有难民不分男女都进行登记,为他们提供相关证件,保证其人身安全、移动自由并获得基本服务

当妇女在肯尼亚申请难民身份时,向她们发放个人登记文件。无论她们是已婚妇女还是作为一家之主,都能够享受获得个人身份的权利。联合国难民署已经建立起一个体系,让所有年满十八岁的人都能获得个人身份证明。这等同于一份法律文件,受到肯尼亚执法机构的认可,还可保证妇女不会因为缺乏所需的证件而遭到侵扰。该文件还有许可证的作用,可在指定办事处获得联合国难民署提供的各项服务。它还使得难民妇女可以按照政府根据扎营政策制订的规定在肯尼亚国内旅行。

尽量安排女性官员和翻译与女性难民进行面谈。遇到的问题通常是缺乏合格的女翻译。缺少文件使得妇女处于不利境地,容易遭到性剥削和虐待。

认识到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继续严重阻碍妇女进步和享受权利,因此联合国难民署已经制订了国家级别的综合战略解决这个问题

已经采用多方面结合的方式打击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男子和妇女都参加性别暴力问题的培训。为实现司法公正,一年之中每月流动法庭都在难民营定期开庭议事。不断提高妇女自立、教育和领导力方面的权利意识,同时也提高意识反对危害妇女的传统习俗。与包括难民事务部在内的相关机构和政府部门建立合作关系,肯尼亚警方在执法和帮助有需要难民妇女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难民妇女提供个人辅导服务,帮助她们从经受的折磨或其他创伤事件中恢复;开展了团体活动,有100人从艾滋病毒知识和创收问题培训中受益;还组建了妇女团体进行生殖健康方面的培训;还组织论坛便于相互支持;越来越多的社区领导和社区自理委员会参加个案管理,这些领导者成功化解了很多冲突。

高级法院和联合国难民署之间起草了谅解备忘录,待总检察长办公室批准后即可让难民营设立法庭。这一举措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迟迟不能为妇女和其他受害方伸张正义的问题。密切监测公益法庭和传统法庭等替代争端解决机制,确保这些法庭不受理侵害妇女和其他脆弱群体的犯罪案件。面临的问题是,有的妇女受到威胁只能诉诸传统的争端解决体系。

建立了工作体系为幸存妇女提供医疗、安全、法律、心理和社会干预。但是,尽管采取了这些行动,由于性和性别相关案件牵涉到名誉受损,还有一些案件没有报案。该组织继续解决这个问题,而且情形大有改观。

组织培训和其他活动,鼓励妇女在城市、农村、难民营包括回返地区积极参与各种难民管理和领导委员会。尽管现在还没有实现,但目标是加快进展,确保妇女任职人数占50%。

成立了机构间社区服务工作组,难民妇女在营地管理和社区提高认识活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妇女有效任职人数比例为55%)。定期召开的结构规划会议听取了男子和妇女的意见,这是通过联合国难民署在编制方案过程中重点考虑年龄、性别和多样性确定的标准要求。妇女占激励制工作者比例的45% ,占社区自理机构任职人数的50%。

教育对妇女在各种论坛中的参与和任职至关重要。通过不同的举措,女童的入学率增加了20% 并一直保持到2006年底。通过平等权利行动,2006年毕业升入中学和大学的女童数量大大增加。为女童提供基本材料已经进入年度方案拟订阶段。

妇女大力宣传支持女童在营地学校参与教育和体育活动,其结果是组建了较强的女生运动队。提供更好的卫生设施和供水设施改善了营地难民妇女的安全状况。

妇女提出遣返至特别是苏丹和其他国家的申请后,应单独予以审议。2006年,在4 234名其他回返者当中,遣返回苏丹的妇女为1646人。

妇女参加了培训和创收活动,以增强自身的能力,从而成为所在社区中生产能力更高的成员。

卡库玛难民营还雇用妇女充当警卫。这使得妇女能够有渠道报告关注的问题,而在难民社会和文化背景下,妇女原本不能和男子讨论这些问题。

警察局发挥了重要作用将女性官员安插到难民营。安排女性官员进一步保守了秘密,并且便于报告性暴力和性别暴力案件。

难民妇女直接参与食品和非食品物品的管理与分发

2006年参加食品和非食品物品管理的人员中,妇女占了30%。在食疗方案中,妇女的参与率占100%,营养不良的儿童和孕妇由此得到了支助。

妇女参与食品委员会的活动则是联合国难民署和伙伴机构提出的硬性规定。目前尚未解决的问题是,口粮的最终用途,因为有时会出售口粮满足未得到满足的需要,其中包括本地男性户主的酿酒需要。根据起码的标准,难民妇女每两年能够得到分发的毛毯、罐子和厨房用具。通过分发节能用具,例如maendeleo灶,减少了对薪柴的需求,从而减少了妇女的危险因素,这就减少了她们的拾柴量,使她们有时间参加社区的其他论坛。

每两个月向难民妇女发放250克肥皂。这没有达到最低标准,该标准规定每个月向难民发放250克肥皂。缺乏食品和非食品物品很容易使妇女处于困境,从而使她们沦为剥削和虐待的对象。

联合国难民署规定向所有妇女和女童提供卫生用品是一项优先事项。这对于维护妇女的尊严和健康至关重要。

向35 000名育龄妇女和少女分发了卫生用品。向难民妇女发放份额之外的肥皂能够保障适当的卫生标准。在城市,逐一查明和满足难民妇女的卫生需要。

在紧急情况下,难民妇女能够获得医疗救助,在难民人口密集的地区,还改善了妇女获得公共医疗机构服务的情况,特别是针对生殖健康、安全孕产及性暴力和性别暴力情形。

为了更好地治疗和护理患有妇产科疾病的妇女和需要外科手术治疗的患者,联合国难民署为卫生部借调一名妇科医生和一名外科医生治疗难民营医院转来的患者提供了便利。已经对怀孕前三个月的妇女采用化学药物疗法预防疟疾,目前已经对难民营中现存的7 000顶蚊帐使用杀虫剂消毒。

联合国难民署的所有业务中心都设立了自愿咨询和检测中心,以确保妇女能够获得艾滋病毒和艾滋病检测。实施了严格监测措施,以保证母婴安全,在为城市难民提供的7 144次医疗咨询中,有50%是为接受转诊治疗的女性提供的。联合国难民署和德国技术合作公司也与内罗毕市议会合作,为难民使用伊斯来尔的公共医疗设施提供便利。伊斯来尔地区难民人数众多,该区为周边妇女使用医疗设施创造了较好的条件。特别关注的领域是生殖健康、安全孕产和性暴力与性别暴力。因此,2006年有1 000名难民有机会使用公共设施。

联合国和其他捐助者针对难民妇女和女童问题向肯尼亚政府提供的援助

没有获得援助。

婚姻和家庭关系

27.政府在立法领域采取步骤反对在婚姻和离婚方面歧视妇女的习惯法和做法,确保在婚姻和离婚方面妇女与男子平等。

如上文第3、4、5和第6条所述,政府通过肯尼亚法律改革委员会将审查有关婚姻和离婚的法律,解决歧视问题。该项法律将于2007年6月提交议会讨论。这些努力和重新为肯尼亚制订新宪法所做的努力,将保证妇女在婚姻和离婚方面与男子平等。

《任择议定书》及对《公约》第20条第1款的修正

28.批准和加入议定书

政府根据国家主权,针对议定书中的某些条款,具体而言是议定书中第1条和第2条提出了政策问题。但是,人权和妇女权益组织仍然通过讨论和游说促请政府考虑批准这项议定书,以便促进妇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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