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届会议

2015 年 10 月 26 日 至 11 月 20 日

临时议程 * 项目 4

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 歧视公约》第 18 条规定提交的报告

关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第二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的议题和问题清单

宪法和立法框架

1. 请提供为确保在实践中国际标准优先于所有国内法律资源,包括宗教法而采取的措施的详细情况。请同时指出如委员会所建议 ( 见 CEDAW/C/ARE/CO/1 ,第 15 段 ) 以及遵照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期间提出的建议 ( 见 A/HRC/23/13 ,第 128.85 段 ) 、为将男女平等的原则全面纳入《宪法》或其他适当的国内法所采取的措施。请指出是否以废止为目的全面审查了歧视妇女和女童的法律,特别是《个人地位法》的歧视性规定。请提供有关儿童保护法草案中有关女孩的规定的信息。

保留意见

2. 请提供第二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ARE/2-3)第 17 段 所指审查的更新信息,其中涉及撤回或压缩对《公约》的保留意见。鉴于报告第 90 段中所含关于伊斯兰教法在所有方面毫无区别地对待妇女的声明,请解释缔约国为何称《公约》某些规定与伊斯兰教法的戒律冲突而坚持其保留意见。

《公约》的能见度

3. 请提供为提高《公约》能见度而采取的措施的有关信息,特别是为联邦国民议会和司法部系统包括宗教法庭提供的培训以及在民众中开展的提高认识《公约》的运动。

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构

4. 根据委员会提出的建议 ( 见 CEDAW/C/ARE/CO/1 ,第 19 段 ) ,鉴于合并报告中所列机构众多,请说明哪一个是负责协调执行《公约》的国家机构,并对不同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予以解释。请同时指出已设立的部门单位及其职能与资源。请说明在妇女权利受到侵犯时她们可以找哪个投诉机构。请提供信息说明《 2013-2017 年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战略》的主要特征,到目前为止执行《战略》取得成果,特别是,如果已对该战略做过中期评估,评估结果如何。

民间社会组织

5. 请提供更多信息说明落实委员会所 提建议 ( 见 CEDAW/C/ARE/CO/1 ,第 31 段 ) 的后续行动,指出为创造和保障一个民间社会组织可以自由运作的有利环境而采取的措施,请指出非政府组织,包括涉及妇女人权的非政府组织,注册和运作的法律要求。请同时指出为确保民间社会组织的多样性和独立性以及社会各阶层言论自由所采取的措施,包括立法措施。

人权卫士和妇女活动家

6. 我们收到材料称,在对 94 名改革和社会指导联合会 (al- Islah ) 人员的审判中宣判 13 名妇女无罪,并且被拘留者的女性亲属遭受各种形式的虐待和骚扰 ( 旅行禁令、行政阻碍以及不让她们报名参加考试 ) ,请评述。请提供信息说明有关据称不让 Aisha Hussein al- Jabri 报名参加考试案,并且说明根据 2014 年 8 月反恐怖主义法所起诉妇女的每起案件。

暂行特别措施

7. 请提供通过颁布提高妇女参与第 22(a) 段所指联邦当局、公司和机构董事会的 2012 年第 319/ 15F /22 号内阁决定所取得成果的有关信息,也提供此后为加速在《公约》所涉全部领域实现男女在事实上的平等而采取的所有临时措施的有关最新信息。请同时指出缔约国是否打算采取措施提高妇女在联邦国民议会、在部长级以及公共和私人部门高级别职位中的代表率。

定型观念和有害习俗

8. 请提供为消除支撑传统家长制态度、强化妇女社会从属地位的定型观念所采取措施的有关信息。请提供通过针对宗教和社区领袖、家长和教师开展提高认识和教育运动,为打击针对妇女和女童的定型观念态度而做出努力的有关信息。更具体的讲,请提供为消除社会上针对受到性虐待的妇女和女童的定型观念态度和对强奸者和虐待者的普遍容忍而采取的提高认识的措施。虽然男女最低结婚年龄为 18 岁,但是据悉有相当多的女子结婚时不到 18 岁。请指出为执行最低结婚年龄和提高对这一习俗多种不良后果的认识所采取的措施。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9. 请提供信息说明报告所涉期间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的案件数量,包括向警方举报的家庭暴力、强奸和其他性暴力的案件数量,起诉和定罪数量以及对施害者施加的处罚。请指出遵照委员会的建议 ( 见 CEDAW/C/ARE/CO/1 ,第 27 段 ) ,为处理各种形式暴力侵害妇女行为采取了哪些综合性措施,特别是在颁布有关暴力侵害妇女的综合性法规方面取得的进展。请解释缔约国为什么只是注意到了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期间所提制定法规禁止男子体罚配偶的建议 ( 见 A/HRC/23/13 ,第 128.92 段 ) ,却不接受。请同时解释保留赋予男子管教妻小权利的《刑法典》第 53 条如何可以视作与《公约》规定的缔约国义务相容。请解释在婚内强奸不入罪、在妇女拒绝与丈夫发生性关系就会失去享受赡养权利的情况下,缔约国打算如何打击家庭性虐待。有信息称,受到性侵害的妇女和女童根据《刑法典》第 356 条规定因为发生婚外性关系而受到惩罚、在个别情况下被处以石刑或鞭刑,也请作出评述。委员会掌握的信息还表明,在某些情况下,举报丈夫暴力行为的外籍妇女受到警方劝阻,不让举报暴力案件,在某些情况下向法院起诉时还丧失了对子女的监护权,请对此也做出详细说明。

贩运人口和利用妇女卖淫营利

10. 请提供信息说明为有效执行 2006 年关于打击贩运人口的《第 51 号联邦法》而采取措施,缔约国是否依照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问题特别报告员 2013 年所提建议 ( 见 A/HRC/48 Add.1 ,第 81(f) 段 ) 制定了打击贩运人口的国家战略。请指明专门处理贩运人口案件的视察员人数,他们为识别被贩运妇女和女童而受过的培训,涉及妇女和女童的被起诉贩运人口案件的数量以及对犯罪实施者给予的制裁。还请指出为确保受害者决不被定罪而采取的措施以及为继续跟进特别报告员对每日驱逐贩运受害者出境所表示的关切而采取的措施。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

11. 据说,,在联邦国民议会的 40 个席位中,妇女占有 17.5%( 第 15(b) 段 ) 。请指出联邦国民议会中当选女议员的人数和被任命的女议员的人数。请同时解释司法机构的妇女人数和大学女性教职工人数仍然极低 ( 第 15(c) 和 (h) 段 ) 的原因,指出为矫正这种情况而采取或预期的措施,包括暂行特别措施。

国籍

12. 请指出自 2011 年 12 月 2 日 皇家指令颁布以来,遵照委员会先期建议 ( 见 CEDAW/C/ARE/CO/1 ,第 33 段 ) ,为使缔约国立法与《公约》第 9 条一致以及赋予妇女获取、变更和保留国籍及其传递的权利所采取的措施。请同时提供 2008 年以来获得公民身份的无国籍妇女和女童人数、还有多少人仍无国籍以及为消除缔约国无国籍现象而采取的措施的有关信息。

教育

13. 合并报告所提供的信息称,妇女占公立大学学生人数的 71.6% 、占私立大学学生人数的 50.1% ,请详加解释,指出妇女在每个研究领域所占的百分比以及为增加非传统研究领域所招妇女和女童的人数而采取的措施。请提供信息说明为给妇女和女童提供职业指导而采取的措施。还请提供为确保移徙妇女的子女享受负担得起的优质教育而采取的措施的有关信息。报告提到了 ( 第 25(d) 段 )2013 年 1 月教育部发布的缔约国公共和私人教育全国统一课程。请详细说明《公约》是否为该课程的一部分;如果是,在学校哪些年级。

就业

14. 请指出缔约国如何确保有效执行《公约》第 11 条 (c) 项规定的妇女享有人人不可剥夺的权利的工作权利以及自由选择专业和职业的权利。特别是,请说明规定妇女须取得丈夫批准方可工作的《个人地位法》第 72 条是否已经废止。委员会收到信息称, 2011 年 10 月,迪拜某法院裁定某妇女因未经丈夫许可而工作违法,也请作出评述。请提供按在公共和私人部门各个活动领域以及按占用率 ( 全时或非全时 ) 分列的妇女占劳动力百分比的有关数据。请提供为缩小男女经济活动率差距和身在管理岗位的妇女人数仍然很少的状况所采取措施及其成果的有关信息。请指出如何跟进落实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和建议执行问题专家委员会根据 1958 年《 ( 消除就业和职业 ) 歧视公约》 ( 第 111 号公约 ) 在《 2011 年直接请求》中提出的建议,在培训和就业中避免就妇女对某些工作的志向、适当性和能力进行定型假定。

健康

15. 关于第 65(9) 段,请提供报告所涉期间因许可理由而接受堕胎的妇女和女童人数的有关数据。请就关于因流产而到医院求治的妇女可能被指控蓄意堕胎的信息作出评述。请指出为将许可堕胎理由扩大到强奸、乱伦、威胁母亲健康或严重胚胎损伤等情况以及为取消对接受堕胎的妇女的惩罚性措施而采取的措施。关于第 64 段,请澄清参加健康保险制度之一的家政女工所占百分比,指出缔约国是否在考虑通过规定将获取保健服务作为全体家政女工可以自由行使的一项权利,替换支助工人就业问题的法律草案中要求家政工人雇主为家政女工生病时提供保健和必要治疗的规定。

移徙家政女工

16. 关于第 26(9) 段,请提供最新信息,说明据悉自 2012 年以来一直要出台的家政工人法律草案,说明继续将家政女工置于受虐待条件之下并阻碍其更换雇主的担保制度的改革情况。鉴于缔约国已经指出,居住在缔约国境内的妇女拥有男子拥有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 第 24 段 ) ,请指明这项声明是否也适用于家政女工;如果是,那么请解释为何家政女工与其他移徙工人不同,继续被排除于劳动法适用范围之外,并因此在工作场所被剥夺了基本法律保护。

17. 根据得到的信息, 2014 年 6 月更新的家政工人标准合同规定,如果家政工人未经担保人允许擅自辞去工作,则家政工人的权利无效;窝藏没有有效签证的移徙工人、包括逃避虐待的工人入罪。在这种情况下,请解释家政女工如何能够举报所遭受的雇主虐待,包括雇主的性虐待。请指明为让家政工人提出此类投诉而设立的机制,请指明是否为逃避暴虐雇主的家政女工建立了收容所。还请指明为有效执行禁止没收家政工人护照的法律规定而采取的措施。请提供有关过去三年内因使用强迫劳动、为强迫劳动而贩运人口以及因虐待家政工人而逮捕和起诉的案件数量的详细信息,请提供关于这些案件中所施制裁性质的信息。

弱势妇女群体

18. 请提供生活在缔约国境内的难民妇女和寻求庇护的妇女的有关信息。请解释为何推迟制定解决难民和寻求庇护人问题、确保一律以性别敏感方式处理涉及妇女和女童的所有案件的法定标准和程序。请指出缔约国是否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 难民署 ) 就解决难民妇女和寻求庇护妇女的问题正式订立任何协定。

法律面前及民事中的平等

19. 报告提到 ( 第 13 段 ) ,联酋政府集中精力终止基于性别的歧视。请解释缔约国为何拒绝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审议期间所提在所有事项中确保妇女平等地位和权利的建议 ( 见 A/HRC/23/13 ,第 128.87 段 ) 。请同时解释维护关于在刑事和部分民事中妇女在法庭上的证词只具有男子证词一半效力的法律规定如何能够与消除基于性别的歧视和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宗旨相一致。妇女是否得到享有与男子相同的行动自由保证,请澄清;有信息称,缔约国男子可以扣留妻子和女儿的护照,也可以要求移民局禁止她们离开缔约国,也请作出评述。

婚姻和家庭关系

20. 请指出为废止《个人地位法》中与多配偶制、离婚、子女监护权和继承等有关的继续歧视妇女的规定以及将男性监护权强加给女性的规定所采取的措施。请解释维护这些规定背后的理论依据,特别是法律为何准许男子单方面与配偶离婚,而希望与丈夫离婚的妇女则必须申请只因有限理由而准予签发的法庭命令。请结合具有相同宗教背景和法律制度的各国的经验,指明为使《个人地位法》与《公约》及其他具有国际法律约束力的文书保持一致所采取的措施。

《任择议定书》和对第 20 条第 1 款的修正案

21.请指出为加入《公约任择议定书》,为接受《公约》关于委员会开会时间的第20条第1款的修正案而取得的任何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