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下面两种模式加强妇女问题机构:
1 . 2 . 1 .加强基本体制模式( FIB )
目标:
培训省级地区妇女问题机构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市级地区妇女问题机构、其他重要的国家机关和民间社会机构的代表,使其具备提出、审核与监督各省有关性别平等问题的公共政策和规划的能力,并且提高他们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在培训中加入了实行政策能力模式和技术与管理模式的内容。
向省级地区妇女问题机构提供技术援助和咨询,协助省级机构与各省和国家的公共机关和民间社会机构共同确定各省平等规划的优先执行项目,同时,通过技术援助和咨询,提高省级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通过举办地区经验交流活动,交流经验、优秀的实践方式和从妇女问题联邦方案中汲取的教训。
提高省级地区妇女问题机构的行动效率,特别是通过向各省提供技术装备,为获取信息及其传播创造便利条件。
2000年和2001年,每年都大约有250名妇女参加了培训。
示范省的工作评估报告
1999年至2000年期间,拉潘帕省、拉里奥哈省、米西奥内斯省、内乌肯省和萨尔塔省五个示范省开展了加强基本体制模式的活动。以下是情况评估报告。
出勤率 :各省的出勤率有所不同。以注册人数为依据,出勤率最高的是拉潘帕省,达到了90%,最低的是拉里奥哈省,为55%,平均出勤率是60%。从某种意义上看,出勤率的高低取决于受训人员的来源地——来自省会城市,还是来自其他地区。后者的出勤率相对较高,因为对于许多市级地区妇女问题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市政代表而言,差旅费也是一份薪水或每月的一笔额外收入。这也造成了与省会代表的某种不对称。
受训者(女性 / 男性)的特征 :绝大部分受训者都是行政人员,其中既包括各省改革管理部门的公务员也包括民间社会机构的工作人员。但是横向参与度不高,只有个别受训人员来自其他部委或者立法机构和执法机关。就平均受教育程度而言,大多数受训人员(米西奥内斯省和萨尔塔省除外)都接受过完整的中学教育,还有一部分人具有大学学历。85%的受训人员表示具备有关性别问题的知识。
评估 :受训人员对培训内容、(理解和益处)、教学材料和培训人员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各省受训人员对以下方面也基本上都给予了积极的评价:新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以及能够有机会与同事和培训人员共同反思问题。
在某些省,如拉里奥哈省和萨尔塔省,受训人员对“设备和授课地点”持否定态度。在拉里奥哈省,培训班的上课地点在警察局,培训人员和受训人员都认为这构成了一个问题。在萨尔塔省,经常变换上课地点也被认为是一个严重问题。
正如上文所示,从培训人员、受训人员和地方技术助理员那里收集到的信息表明培训工作存在着以下不足之处:省会城市、其他部委、立法机构和执法机关的人员对培训参与程度不高;在组织培训工作和寄发差旅费方面有困难。他们也列举了培训工作的优点:高度的责任感、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参与氛围、对课程内容及其应用性的积极评价。
在对示范省的工作进行评估之后提出的建议
首先,建议利用开展加强基本体制模式活动的五个示范省的经验,推动和促进下一步的工作。
其次,建议加强对培训活动和技术援助的组织工作,使更多的在不同部门工作的妇女都有机会参加培训活动和获得技术支持,从而提高方案的效率,并且在扩大性别问题横向联系的同时,促使更多具有高等/大学学历并在各个公共部门担任技术职务和负责执行活动的工作人员,以及参与政策、计划和方案决策的人员接受培训。
重新设计培训和技术援助活动
2001年,鉴于阿根廷的整体经济状况,根据对示范省的评估结果,重新设计了加强基本体制模式的活动,以便能够兑现对各省的承诺并与2001年的目标相一致。
新战略包括以下几点:
组建培训队。决定不再聘用咨询公司或专业机构组织培训活动,而是组建一支培训队,其成员为全国执行机构的技术人员和全国妇女委员会的其他专家。无论是全国执行机构的技术人员,还是全国妇女委员会的专家,他们都具有相当的职业资格和能力,并且在开展妇女问题联邦方案及全国妇女委员会的活动中积累了许多工作经验,完全有能力承担培训工作。培训队既擅长管理又善于教学,而且能够利用现有的能力。它的优势在于:
一)各省的培训队伍相同,这样能够保证培训在逻辑上保持连贯性。
二)具有小组工作经验。
三)通过在妇女问题机构中积累的管理经验,能够从内部认识阿根廷妇女问题机构的现状,能够使理论指导适应地方现实。
重新设计各种模式的活动。减少了负荷量并取消了那些对实现妇女问题联邦方案不发挥根本作用的活动。
由于参加培训的学员具备了相应的能力,根据这一构成特点,撤消了领导、协商和参与培训班。
至于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技术支援,鉴于其重要性,被划分为两个部分。对于市级地区妇女问题机构而言,它涉及到制订中期战略的问题;对于其他参与者来说,这关系到能否把他们在培训中学到的有关制订战略和设计规划的知识付诸实践。
第一阶段的对象是全体学员,目标是进行个人制订战略方案的练习。第二阶段仅仅面向省级地区妇女问题机构的工作人员,其目的是编写本机构未来三年的战略规划。
重新核定培训参加者(男性/女性)的特征。根据下列特点确定参与者(男性/女性)的特征:妇女问题联邦方案的对象是:一)省级地区妇女问题机构的顾问(男性/女性)和领导(男性/女性);二)省级政府的公务员(男性/女性);三)与省级妇女问题机构合作的民间社会机构的领导;四)省级妇女问题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五)市级妇女问题机构的负责人;六)省级和市级政府决策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妇女问题联邦方案的对象不仅仅是妇女,而且,为了真正实现妇女问题联邦方案和全国妇女委员会的目标,要求政府各个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参与合作,在各个不同的领域之间以性别观点为纽带建立有效的横向联系。
活动内容
政策能力模式 性别与公共政策研讨班 目标: 提供一个视点,从性别观念的角度分析公共政策,发现未被注意到的性别定型观念,推动采取战略措施,从而实现机会均等,找出国家在性别问题方面存在的问题。 帮助研讨班成员获取必要的知识,在涉及公共政策的提出和执行的决策进程中找出“关键点”,以便在这些公共政策中纳入和贯彻男女机会均等的观念。 分析政府妇女问题机构的角色和使命。 在国家、省、市各级纳入并切实贯彻性别问题横向联系观念。 在设计、执行、监督和评估公共政策的过程中纳入性别观念,并通过法律形式使其制度化。 提供技术援助,提高政策能力 总体目标: 第一阶段:支持和帮助受训人员把在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模式中掌握的知识和(或)技能付诸实践,使他们(她们)掌握一件可以在日常工作之中运用的具体产品。 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模式 拟订战略和方案设计培训班 目标: 传授知识和必要的实践经验,以便受训人员在制订本部门的战略规划时把性别观念的横向联系性纳入其中。 传授知识和必要的实践经验,以便受训人员在提出方案时把性别观点纳入其中。 提供技术援助,提高政策能力 总体目标: 第一阶段:支持和帮助受训人员把在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模式中掌握的知识和(或)技能付诸实践,使他们掌握一件可以在日常工作之中运用的具体产品。 第二阶段:向省级地区妇女问题机构的工作人员(男性/女性)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使他们把在培训中掌握的知识和(或)技能运用到设计、提出和执行省级地区妇女问题机构和(或)市级地区妇女问题机构的战略计划之中。 第三阶段:通过各个行政辖区认为的最恰当的方式,如举办研讨班、地区讨论会等,向市级地区妇女问题机构宣讲妇女问题联邦方案的内容。 |
1 . 2 . 2 .加强扩大体制模式( FIA )
目标:
根据各省自身的特点和需求,继续加强和深化扩大体制模式。
扩大体制模式一经实施即具有对基本体制模式的补充作用。扩大体制模式还包括按照各省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培训活动。
根据受益者的需求,妇女问题联邦方案的五个示范省设计和组织了加强扩大体制模式的活动。
在选择加强扩大体制模式活动的主题时,生育健康是最受重视的课题,其次是暴力问题。这是因为生育健康和暴力是妇女问题机构和民间社会机构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首要问题。公开征集建议活动的结果也显示多数应征方案都是围绕这两个问题展开的(参见本报告的“支持地方性倡议”部分)。
在设计和组织加强扩大体制模式活动中,开展得最普遍的是“生育健康、性别和人权培训班”。其次是“实行家庭内部暴力案件统一登录的规定”和“防止家庭暴力”。
1 . 3 国家妇女问题信息制度(妇女信息制度)
国家妇女信息制度的目标是在全国妇女委员会的内部建立一项信息制度并在妇女问题联邦方案所涉及的各省内执行。
妇女信息制度是关于阿根廷性别状况的信息制度,其组织核心是:
一个能够反映性别状况的长期指数体制,将在国家掌握的信息的许可范围内活动和稳步扩大;
一个关于性别状况的一体化信息制度,有助于鼓励使用现有的可支配资源。
妇女信息制度寻求以连贯性的方式满足使用者的多样化的需求,避免在公共管理领域内出现事倍功半的情况。妇女信息制度不提供初级信息,而是利用国内现有的公共统计数据——包括人口普查、全国性的民意测验和行政管理记录——编制指数。
性别指数是一种测量单位,通过它们可以观察到在获取物质资料和社会资源方面,以及在参与规范社会运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决策方面,存在着由于性别不同造成的机会不均等的现象。
2 .支持地方性倡议( AIL )
总体目标
推动民间社会机构与省、市各级公共机构之间的合作,促进从性别观念的角度出发执行倡议。
支持地方性倡议是对加强省、市各级地区妇女问题机构(省级机构和市级机构)活动的补充和支持,同时,也推动了民间社会机构(民间机构)和公共部门其他机关的参与活动。
为此,先行规定向地方性倡议的优先项目提供资助。另外,那些有助于把性别观念纳入公共政策的倡议也会获得资助,因为它们将有助于消除各种形式的对妇女的歧视行为,同时也能够促进创造适宜的社会条件,保障妇女切实享有自己的权利。
支持地方性倡议使性别观念被纳入公共政策和各种社会活动之中,尤其是认识到联合工作与合作对实现性别平等的重要意义。
由于阿根廷的公共政策具有不完整和不完善的特点,而且,在提出它们的时候往往没有考虑到执行政策的部门的现实情况和需求。支持地方性倡议能够把许诺与要求、行动和需要结合为一个整体。
支持地方性倡议使当事人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反思他们在培训中探讨的各种观念,通过一系列的规划认识到性别不平等造成的各种问题。
公开征集建议 支持地方性倡议 |
组织工作
在《方案提出和提交的指导手册》分发到省级地区妇女问题机构之后,有兴趣参与竞争的组织在各省级地区妇女问题机构领取了表格。
有兴趣参与的组织大多集中在征集活动开始后的两个星期内递交了申请表。除内乌肯省外,其他各省均要求参加者自活动开始即日起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建议。一共收到了357份提案(萨尔塔省66份,米西奥内斯省92份,拉里奥哈省76份,拉潘帕省73份,内乌肯省50份。)
类型提案:
《指导手册》制订了参加征集的提案的入选资格和当选标准。
为了引导建议的提交工作,妇女问题联邦方案把与自身的工作主题和规划路线相吻合的提案命名为“类型提案”。当然,也不会拒绝其他建议,因为根据妇女问题联邦方案的宗旨,提案反映了地方和(或)区域的现实,它们能够扩充《指导手册》的内容。
“类型提案”基于征集主题、规划路线和性别观点三者的结合。因此,无论提案的主题是什么,在根据它们开展活动时都会考虑到强化陷入贫困状态的家庭作用的问题。
提案的性别观点与横向联系
方案应该旨在将改变妇女的不平等地位作为优先处理的问题(与妇女问题联邦方案的目标相联系)。
如果建议是由地方政府和其他公共部门和公共组织提交的,它们应该考虑到性别观点的横向联系原则。
b)工作主题
生育健康
家庭暴力
妇女的权利
教育
妇女领导
就业——成为劳动力的组成部分
歧视
农村妇女/土著妇女
教育和文化
省级地区妇女问题机构认为在各省应该优先贯彻的其他方针
c)规划路线
参与计划和行动方案
培训
调查研究
提案评估表
测量变量 |
分值 |
方案的逻辑性 |
45 |
— 确定问题的现状: 明确定义现实状况与理想状况之间需要弥补的差距。说明提案为什么能够和采用何种方法协助弥补这一差距。 |
10 |
— 提案目标与妇女问题联邦方案的宗旨之间的关系 是否纳入了性别观念?(方案应该寻求的是改变妇女的地位而不是仅仅对她们的境况产生影响) 是否考虑到了横向联系原则?至少有一个其他部门的政府机构参与提案的某一个方面的活动。 提案是 否能够改进公共政策和规划的拟定、监督和评估工作,从而改善省、市各级地区的妇女状况? |
9 |
目标、行动和结果三者之间的相互关联 如果 100% 地完成了各项活动,是否能够 100% 地实现提案的预期成果? |
8 |
预期成果 在提案付诸实施之后,用于测量执行结果的指数是否定义清晰,是否有能力对能否取得成果做出定量分析? |
8 |
协调预算 资源消耗是否是必要的,是否与行动成果密切相关? |
5 |
组织支持 如果采用了非正确的折算方法,则认为不具备组织支持。 |
5 |
方案逻辑性得分 |
|
方案申报机构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 |
30 |
预先 具有组织机制 机构成立得越早,得分越高。至于 UTE ,给予最高评分。 |
8 |
方案组织工作的专业背景 以机构的工作量计算。至于 UTE ,将其各个组织的工作进行累加。 |
7 |
方案协调性评分 从事专业工作 / 进行研究工作的年限 |
6 |
具有参与类似活动或相关工作的经验 |
|
技术团队评分 具有参与类似活动或相关工作的经验(以该团队的所有成员的平均经验值计算)。 |
6 |
处理性别问题的专业背景 既考虑机构负责人也考虑机构自身的专业背景。 |
3 |
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得分 |
|
与其他机构的联系和对其他机构的补充 |
15 |
与地方负责该 问题的执行人员之间的联系 在提案活动方面,是否与该领域内最有经验的执行者有联系? |
8 |
— 具有可以证明这种联系的担保文件 |
7 |
联系性与补充性得分 |
|
符合优先项目 |
5 |
提案的可复制性 在资金资助结束之后继续实施的可行性和(或)向其他组群传授经验和(或)在其他地区实施本方案 |
5 |
总分 |
100 |
提案获得批准的底线:70分
方案准备过程中的技术援助
在萨尔塔省、拉里奥哈省、米西奥内斯省、拉潘帕省和内乌肯省五个执行妇女问题联邦方案的示范省中向下列部门和机构提供了技术援助:
省级地区妇女问题机构
市级地区妇女问题机构
学术研究单位
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
参与公开征集的提案总计172份。
米西奥内斯省提交的方案占提案总数的31%,拉潘帕省的方案占26%,萨尔塔省占17%,拉里奥哈省占15%,内乌肯省占11%。
提案涉及的课题主要有:生育健康和女性健康、歧视与权利、家庭暴力、农村妇女或土著妇女、就业和妇女领导。
注意到民间社会机构构成了公开征集活动的主力军。这一点与妇女问题联邦方案的预期是一致的。 46%的应征方案是由民间社会组织(OSC)提交的,18%的提案来自市级地区妇女问题机构(AMM),省级公共部门(AAPP)占15%,市级公共部门(AAPM)占10%,省级地区妇女问题机构占6%,还有5%的建议是由大学提出的。
方案初评
全国妇女委员会收到各省递交的方案之后就开始了提案的评估工作。在对应征方案的方法性做出评定之后,成立了评审委员会,其成员由全国妇女委员会各部门的专家组成。就这样,他们依据精心设计的评估单对收到的提案进行了分析、评估和甄选。在评选过程中特别强调了应征方案的关联性、可论证性/可复制性。2001年3月30日,向妇女问题联邦方案的主管机关提出了入选方案名单。
方案的选择和资金支持
预算的重新调整程序
为了矫正类似的应征方案之间的成本差别,制作了一本各省平均价格指南并对方案的预算进行了调整。鉴于各地之间的差异,根据地方技术助理员提供的资料编制了这份平均价目表。地方技术助理员还负责监督有关调整预算的申请。
获得批准的方案
经过分析、评估和调整,一共有52个提案中选。各省的中选方案有:
拉潘帕省:15个
拉里奥哈省:10个
米西奥内斯省:10个
萨尔塔省:9个
内乌肯省:7个
按照主题划分,在中选方案中有16个提案涉及生育健康和女性健康问题,13个提案有关家庭暴力,7个关于权利,7个关于就业,5个关于农村妇女/土著妇女,2个关于妇女领导,1个关于教育。
从中选方案的提交部门上看,有21个提案是由民间社会机构(OSC )递交的。省级公共部门(AAPP)提交了12个方案,市级地区妇女问题机构(市级机构)6个,国内大学(U)3个,地方政府(AAPM)5个,省级地区妇女问题机构4个。
拉潘帕省、拉里奥哈省和萨尔塔省的省级地区妇女问题机构的提案获得了通过。
机构和组织的支持
需要指出的是,在大部分中选方案中,方案的提交单位都谈到了大额资金的冲销情况。大部分情况下,冲销金额几乎占到了50%。它表明方案提交机构对方案的可行性与可持续性的关心和关注。
预期影响
有250多名技术人员和专家会参与中选方案的执行工作。他们将组成学科间专家组,以提案的实施为出发点,提供技术支持,协助改善工作方法和方式。这应该被视为一种增强各省处理性别问题能力的做法。另外,中选方案的直接受益者大约有3 000人,其间接影响的受益者将达到25 000人。
2001年12月,全国妇女委员会和每个中选方案的提交机构签订了协议,启动了中选方案的实施工作。
结论
本部分简要地说明了联邦方案的重要意义和发展状况,因为该方案包含的活动不断增多。在此基础上,妇女问题联邦方案自身也在逐渐发展壮大,最终,它将把自己建设成为一个既能够执行规划,又有能力监督实施工作和评估执行效果的机构。
妇女问题联邦方案的预期成果是加强工作的联系性与横向性特征,并且强化各地和各省的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与省级地区妇女问题机构之间的联系网络,在工作上做到协调一致。这样将有助于实现妇女问题联邦方案改进政策和规划的提出、执行和评估工作的目标,从而改善妇女的状况。
2000 年至 2001 年期间妇女问题联邦方案的执行情况
2000年至2001年期间开展的活动主要包括:
加强体制
1.1 加强全国妇女 委员会的体制
1.国际交流讲习班:
全国妇女委员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和未成年人和家庭委员会共同举办了“妇女和儿童的权利:建设完整的公民权利”讲习班(2000年),其目的是协助以人权和性别观点为核心为妇女和儿童调整法律和制订公共政策。
拉美经委会、全国妇女委员会和公共政策学科间研究中心联合举办了“公共政策中性别观念的制度化问题”讲习班(布宜诺斯艾利斯,2001年)。
2.培训全国妇女委员会和妇女问题联邦方案的工作人员并向他们提供技术援助:
一)交流和联系培训班;
二)暴力案件登记制度和生育健康问题机构信息日;
三)直观宣传与调解技术培训班;
四)横向工作培训班(省级地区妇女问题机构的领导也参加了这个培训班);
五)公民参与培训班;
六)方案设计与提交培训班(有民间社会机构的参与);
七)甄别和处理家庭内部暴力案件培训班(2001年)。
3.提供技术援助,帮助确定工作方法和具体的执行手段:
一)反思、整合与分析全国妇女委员会的基本路线(2000年12月);
二)反思、整合与分析省级地区妇女问题机构的基本路线(2000年12月);
三)收集数据,以便监督妇女问题联邦方案的发展状况(2000年)。
4.培训公务员,提高他们的觉悟:参加成立国家东北部—西北部地区女性立法委员联系网络的组建工作(胡胡伊市,2000年)。
5.根据需求,开展有关性别问题和横向联系的技术援助活动。
2000年:
1.劳动和监督与卫生部、教育部、劳工与社会发展部、司法部和内政部的合作活动,把性别观念纳入部门间活动与规划之中。
2.建立暴力案件的统一登记制度,开办培训班,培训相关人员。
3.与阿根廷技术基金(FONTAR)和工业联合总会的妇女问题机构共同开展宣传工作,使女企业家了解由女性领导的企业获取贷款的机制。
4.与卫生部、教育部和社会发展部共同起草关于降低产妇和儿童死亡率的国家行动计划。
5.与拉美经委会——德国技术合作拉美办事处签订了以下协议:“阿根廷:把性别观点纳入劳工政策和经济政策之中。卫生保健部门的就业”。
6.加入关怀女性暴力受害者的跨机构网络(该网络由女性受害者关怀中心、国家未成年人与家庭委员会、医疗机构、市政府和专业非政府组织等结构共同组成)。
7.提供技术援助,协助编制和提交有关紧急劳工方案(PEL)、社区发展规划和生产性就业计划的各种提案。
8.出席各地区关于设立和强化妇女问题机构的研讨会。
2001年:
1.司法部监管政策司的“健康监狱方案”、卫生部的防治艾滋病方案和总统的SEDRONAR计划。在联邦妇女和未成年人感化院中举办了12个有关性别与家庭暴力、性别与生育健康和乳腺癌的早期预防的培训班(2000年至2001年)。
2.向社会发展部老年与社会行动司的家庭主妇计划提供技术援助,把性别观念纳入查科省的家庭主妇方案之中(美洲开发银行——社会发展与环境部)。从能力结构和内容发展的角度审核建议的设计方案。
3.举办培训班,培养预防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能力,评估阿根廷各省的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案件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4.参加人民权益维护事务处网络研讨会(内乌肯省,2001年5月18日)。
5.组织联邦妇女委员会会议(布宜诺斯艾利斯)。
6.加入《家庭劳务雇工社会保障特别条例》(第25 239号法律)部委间筹划委员会。
7.就以下五个问题编写了国家报告(2001年):
妇女与就业;
妇女与保健;
妇女与公理;
妇女与教育;
妇女与决策。
8.提高传媒觉悟日:
一)与记者共进早餐;
二)支持《配额法》活动;
三)宣传并促进参与“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日”活动(2000年)。
一)举办活动纪念阿根廷妇女的奋斗里程以及她们的历史功绩和成就;
二)参加消除歧视日的INADI活动的宣传推广工作;
三)在图书博览会期间组织宣传活动;
四)举办《妇女与公理》一书的首发式(布宜诺斯艾利斯,2001年5月10日);
五)组织有关“阴道独白”的讨论和辩论;
六)在对《家庭劳务雇工社会保障特别条例》所涉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的宣传活动中,发挥协调作用(2001年)。
9.向民间社会机构提供技术援助:
一)推行阿根廷联邦律师公会(FACA)模式:与阿根廷联邦律师公会联合会(FACA)签订协议,培训负责处理家庭内部暴力案件的律师(男性/女性),包括向没有经济能力的遭受暴力侵害的女性受害者提供免费的司法援助(2001年)。
二)培训民间社会机构并向它们提供技术援助:
2000年9月,与非政府组织共同举办反腐败妇女论坛。
与调查中心、学术机构、专家和专业人员建立联系,以便开展合作与交流活动。
与Litoral大学和南巴塔哥尼亚(Patagonia Austral)大学签订合作协议。
与CELAM(防治乳腺癌的非政府组织)签订合作协议。
在第二届地方大会:“积极采取行动促进妇女进入地方权力机构”的框架内,与阿根廷市政联盟共同组织“关于性别平等与地方政府问题的经验交流与研讨班”。
组织非政府组织组成民间社会论坛,在维护妇女权利、机会均等和平等待遇的进程中相互合作,统一行动(2001年)。
10.根据需要,向其他国家提供技术援助:一)与对外关系、国际贸易和文化部的阿根廷横向合作基金方案进行横向合作,向尼加拉瓜政府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服务。技术援助:采取积极行动促进妇女进入尼加拉瓜政府的公共管理部门(马那瓜)。二)向厄瓜多尔土著人和黑人发展规划提供技术援助。
1 . 2 加强省级地区妇女问题机构的体制
1 . 2 . 1 . 加强基本体制模式
2000年:
1.向示范省提供资金,开展加强基本体制模式的活动。
参加加强基本体制模式的示范省有米西奥内斯省、拉潘帕省、拉里奥哈省、内乌肯省和萨尔塔省。
2 . 向米西奥内斯省、拉潘帕省和萨尔塔省提供资金,举办领导技术培训班和游说培训班,同时,在五个示范省还开展了以下活动:
提供技术援助,加强政策能力;
管理、环境和组织研讨班;
人力资源培训班;
战略制订技术研讨班;
筹资技术培训班;
规划设计与制订技术培训班;
预算培训班。
用于加强技术和管理能力的技术援助分为两个阶段,即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
2001年:
重新设计培训和技术援助活动
2001年,鉴于阿根廷的整体经济状况,根据对示范省的评估结果,重新设计了加强基本体制模式的活动,以便能够兑现对各省的承诺并与2001年的目标相一致。
在示范省之外的其他省区开展加强基本体制模式的活动
2001年6月,根据妇女问题联邦方案的预定目标,给所有未曾接受过技术援助的各省级地区妇女问题机构配备了技术装备(电脑和打印机)。
2001年11月和12月,在性别与公共政策研讨班的指导下,在查科省、丘布特省、卡塔马卡省和里奥内格罗省开展了加强基本体制模式的活动。
1 . 2 . 2 .加强扩大体制模式( 2001 年)
1.五个示范省的加强扩大体制模式(FIA)的活动。在妇女问题联邦方案的五个示范省中围绕下列问题设计和组织了加强扩大体制模式的活动:“生育健康、性别与人权培训班”。
2.五个示范省的加强扩大体制模式(FIA)的活动。在妇女问题联邦方案的五个示范省中围绕下列问题设计和组织了加强扩大体制模式的活动:“执行家庭内部暴力案件统一登记制度”和“执行打击家庭暴力保护法”。
1 . 3 国家妇女问题信息制度( 2001 年)
1.重新明确了妇女信息制度的宗旨、目标和信息采集程序。
2.选择指数,建设一个稳定的机制,测量在消除某些性别差距和性别内部差距方面的进展状况。之所以选择这些方面作为测量对象是因为它们符合全国妇女委员会和妇女问题联邦方案的战略目标。
3.明确定义每一个指数的概念,并且为所有的指数设计一个详细的记录卡片。
4.从相关的渠道中(如长期家庭调查、全国统计和人口普查所和各个部委的统计局)收集资料。
5.对2001年采集的数据进行系统的整理,使整理后的数据系统包含动态表格和利用超级链接统一衔接的索引,而且还要便于制作成CD和上网传播。
6.系统整理数据,编制一份报告。
2.支持地方性倡议
2000年:
1.根据《行动指导手册》和联邦方案合同的附件,编制《方案提出与提交指导手册》并在各省分发。
2.在拉里奥哈省、萨尔塔省、米西奥内斯省、内乌肯省和拉潘帕省五个示范省中宣传支持地方性倡议的目的并开展相关活动。给予省级地区妇女问题机构、市级地区妇女问题机构、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机构技术援助,帮助它们提交规划方案。
3.12月12日,在米西奥内斯省、拉潘帕省、拉里奥哈省、内乌肯省和萨尔塔省五个示范省的主要报纸上刊登《公开征集建议的通知书》。
4.免费分发《方案提出与提交指导手册》。
2001年:
1.就方案的提出和提交给予技术援助。
在萨尔塔省、拉里奥哈省、米西奥内斯省、拉潘帕省和内乌肯省五个执行妇女问题联邦方案的示范省中向下列部门和机构提供了技术援助:
省级地区妇女问题机构
市级地区妇女问题机构
学术研究单位
政府机构
非政府组织
2.共有172项提案参加公开征集活动。
3.方案初评。
4.方案的选择和资金支持。
重新协调预算:
6月29日,向美洲开发银行提交了51个方案,请求得到该机构的批准。
经过分析、评估和调整预算,一共有52个提案中选。各省获得通过的方案有:
萨尔塔省:9个
米西奥内斯省:10个
拉里奥哈省:10个
拉潘帕省:15个
内乌肯省:7个。
5.签订协议和执行工作的开始。
2001年12月,全国妇女委员会和每个中选方案的提交机构签订了协议,启动了中选方案的实施工作。
为执行公约和委员会对第三次报告( 1997 年)的建议及意见所采取的行动
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 |
公约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旨在推动妇女的整体进步和消除对她们的歧视。就这些问题而言,需要强调的是阿根廷共和国在相关的国家立法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值得一提的是《妇女配额法》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举措。在它的积极影响下,大多数已经生效实施的类似法律都取得了良好的成果。全国妇女委员会在其中起着或不可缺的作用。通过它,《妇女配额法》与其他法律机制共同发挥作用。
2000年国会批准了下列法律法规:
第25.239号法律,第八卷“家庭劳务雇工社会保障特别条例”及第485/2000号规定性法令和第290/01号法令。参见公约第十一条的执行情况说明。它具体解释了国家行政机关在全国妇女委员会的技术-政策协作下进行的工作。
第25.250号法律,第一卷“刺激稳定就业”,其中包括两项刺激妇女就业的举措。参见《公约》第十一条的执行情况说明。
第25.273号法律。制订了关于在国立、省立或市立基础教育、多种方式教育和非大学高等教育机构中就读的女性学生以怀孕作为正当退学理由的特别规定。
第25.255号法律。批准国家劳工组织第87届会议通过的《关于禁止并立即采取行动消除最残忍的童工形式的第182号公约》。
第25.358号法律。通过《美洲国家间关于未成年人的国际赔偿公约》。
第25.391号法律。国会将必须编写阿根廷共和国人权状况年度报告。
2000年2月阿根廷共和国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任择议定书》。该《任择议定书》正在等待国会的批准。
2000年12月阿根廷签署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防止、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
其他措施:
在联邦首都律师公会的选举中,布宜诺斯艾利斯市人民权益维护事务处驳回了联邦首都律师公会要求其正式宣布的名单,因为,在提交的名单中没有一份符合第24 012号法律规定的30%的“妇女配额”。布宜诺斯艾利斯市人民权益维护事务处因此也卷入了由这次选举引发的一场诉讼。
人民权益维护事务处第0495/00号决议呼吁联邦首都律师公会核查其选举章程,目的是促请该律师公会遵守现行的有关妇女的选举资格和当选资格的各项法律规定,即,将妇女纳入各种竞选名单和国家机关的职务候选名单中。
决议在“事由”部分援引说,无论广义或狭义地适用或不适用第24.012号法律与否,它都不意味着已经免除了某机构履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规定的义务,而且,广义上讲,《宪法》第三十七条和《布宜诺斯艾利斯市宪章》第三十六条的司法解释也同样适用。
2001年7月,联邦行政裁决法官就“Paz,Marta和其他人就审核程序诉联邦首都律师公会”一案(第10.958/2000号诉讼案件)判决如下:“12)……必须说明本案涉及的女性是否能够切实享有其众所周知的权利,即女性——具体地说,联邦首都律师公会的女性注册律师有权被列入本机构内部的候选名单并当选。为了女性律师真正拥有与她们的男性同事同等的当选机会,必须积极采取措施,执行《妇女配额法》,因为,女性律师是劣势群体……”
另外,判决认为诉讼请求是合理的,“……宣布本案的女性当事人——广义地说,联邦首都律师公会的全体女性注册律师——都有权根据第24.012号法律的有关规定要求在候选人名单和有机会当选的名单中至少为妇女保留30%的名额……”
第四条 |
在为加速实现男女平等而采取的暂行措施之中,值得强调的是阿根廷共和国总统费尔南多·德拉鲁阿博士阁下在2000年年底签发了第1246/00号法令。这是一个决定性的政治行为。第1246/00号法令扩大了《妇女配额法》的适用范围,即在参议院的直接选举中也要应用《妇女配额法》;并且由于第379/93号法令妨碍了《妇女配额法》的实施,使其无法被应用到参议院的直接选举之中,废除了该项法令。第1246/00号法令的有关规定排除了各种争议,以法律的形式依法保护妇女真正有权享有法律规定的份额和职位。第1246/00号法令的签发是阿根廷共和国迈出的意义深远的一步。
第1246/00号法令及其立法依据都是由全国妇女委员会提出的。它是全国妇女委员会技术团队的工作成果,是同各个政党的女性参议员——特别是宪法事务委员会女性立宪委员——战略协商的成果。
鉴于开展与内政部、内阁部长委员会和总统法律与技术秘书处三个机构的法律和技术工作组进行合作的重要性,全国妇女委员会积极参加协作,与上述单位共同开展工作。
具体地说,2000年12月28日第1246号法令规定1991年获得批准的《配额法》(第24.012号法律)正式替代第379/93号法令。
通过这一新的规定性法律,终于可以有效地保障《配额法》的切实实施。第1246号法令还制订了一系列的整体措施,从而能够确保各个政党都执行《配额法》的有关规定,并且在法官选举中无差别地应用《配额法》。该法令还明确指出,在《宪法》原则(《阿根廷宪法》第三十七条)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的最低配额,坚决保障妇女真正平等地被安插和列入候选名单。
第1246号法令也是美洲人权委员会的一个友好决议的组成部分。在尊重《美洲人权公约》确认的人权的基础上,美洲人权委员会提出了一个友好决议,承认María Mercidri de Morini诉讼案(第11.307号案件)的判决结果。
第24.012/91号法律及此前的规定性法令使女性国会议员的当选发生了质的飞跃,而且对同样颁布了类似的配额法规定的省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然而,国家选举法庭曲解了本法的精神,它往往根据存在的判例做出裁决。结果是1997年以来,女性国会议员的比例一直被限制在28%以内。
另外,国家参议院中的女性议员的数量很少。1994的宪法改革规定从2001年起参议员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第1246/2000号规定性法令第一条规定“第24.012号法律取代《国家选举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其适用范围包括众议院、参议院和国家制宪机关内的各种需要通过选举担任的职务”。
这部新制定的法令的每一条规定都忠实地信守该法的立法目标和立法原则。在第1246/00号法令中不存在任何相互矛盾的司法解释,解决了此前的法律引发的某些问题。
法律规定30%是最低配额,而且这一配额规定将适用于所有候选名单,但是只有在政党、联盟或临时同盟的全部职务改选中应用该配额标准,才能认为本法令得到了贯彻。为此,第1246/00号法令附有一份相关的索引(第24.012号法律和第1246/2000号规定性法令的附件)。
新法令的宣传工作由全国妇女委员会负责,它特别重视向各个政党机关、当选的检察官和法官、政治家(男性/女性)和在民众之中传播本法令的内容。在国会参议员(男性/女性)选举和众议员(男性/女性)改选中,全国妇女委员会与全国24个选区的当选检察官和法官建立了直接联系,跟进与监督了《配额法》在这两次选举进程中的执行状况,核查提交的名单是否满足了法律规定的配额标准。该机构共提出八次上诉请求,要求不得批准布宜诺斯艾利斯市和其他三个省提交的名单。此外,全国妇女委员会还与全国大部分当选检察官和法官就该法及其规定性法令的司法解释达成一致,并且通过媒体展开各种行动,积极宣传该机构进行的活动。
就2001年10月14日的全国大选而言,妇女在国会议员职务的选举中占到了30%的份额。在参议院和众议院中,妇女一共占有101个议席,其中包括76名众议员和25名参议员(参见附件的第七条:国家参议院和众议院议员名单)。
另外,某些案件的判决结果,如联邦行政裁决法官对“Paz,Marta和其他人就审核程序诉联邦首都律师公会”一案(第10.958/2000号诉讼案件)的判决,都有助于在职业协会选举中应用《妇女配额法》(参见公约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的执行情况说明)。
第五条 |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在国家立法还是地方立法的范畴内,阿根廷共和国在防止家庭暴力的立法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然而,尽管在立法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还有许多基本问题有待强化,它们是:创建照料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关怀服务机构、协调各种服务机构和公益部门(保健、暴力、妇女、安全问题机构和司法机关)的活动、非政府组织联系网络的运作、通过建设服务部门的备案登记系统获取严肃可靠的可比性数据,以及依靠免费的司法援助提起诉讼。
在向社会揭露妇女在家庭生活和工作中遭受歧视的特殊处境的过程中,除了上文提及的各种问题之外,全国妇女委员会的核心工作还包括通过必要的宣传活动传播受保护的权利,以及为进入关怀中心创造便利条件。
法律框架
1994年12月,第235/96号法令批准了《防止家庭暴力措施法》(第24.417号法律)。就司法范畴而言,鉴于阿根廷的联邦制国家的组织形式,《防止家庭暴力措施法》的适用范围仅仅限于布宜诺斯艾利斯市,但是,其他所有的省级行政辖区都被邀请加入第24.417号法律。
1996年国会批准了《贝勒姆·多巴拉公约》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性实施该公约的各项规定。《贝勒姆·多巴拉公约》还被纳入了国内法,这开创了新的法律空间,给予了妇女保护事业以必要的有力支持。国际法对妇女权利的新定义及其界定的新的权利类别成为了新法律空间的构成基础。
截止到2001年年底,除了三个省区之外,全国其他二十个省区的立法机关都批准了各自的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这些法律具有以下共同点:民事权限、扩大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关注、方便进行诉讼、颁布相关的预防性措施和自我防护方法、认识家庭相互作用的必要性、教育或治疗方案或活动、免费的医疗-心理治疗服务,等等。在某些省,直接设立或根据法律规定成立了处理家庭暴力问题的专门机构或者制订了防止和解决这一问题的整体规划。另外,还有许多专门针对家庭暴力问题的非政府组织。很多情况下,公共部门和非政府组织一同工作,以便增强它们的管理能力和发展能力。
作为第24.417号法律的实施成果,1995年1月至2000年12月,联邦首都法院受理了下列控告:
受害者 |
1995年 |
1996年 |
1997年 |
1998年 |
1999年 |
2000年 |
未成年人 |
199 |
240 |
322 |
400 |
304 |
383 |
老年人 |
9 |
23 |
24 |
39 |
38 |
32 |
残疾人 |
4 |
4 |
2 |
5 |
6 |
7 |
妇女 |
749 |
1 240 |
1 447 |
1 651 |
1 696 |
1 859 |
男子 |
32 |
94 |
89 |
120 |
117 |
125 |
其他 |
3 |
7 |
6 |
8 |
7 |
4 |
总计 |
1 009 |
1 601 |
1 820 |
2 167 |
2 160 |
2 269 |
在1995年1月至2000年12月这段时间内,法院一共受理了11 026起案件。原告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男子、妇女等。就受害人而言,78.38% 是妇女(共计8 642人)。在被告方面,71.41%的案件中,暴力行为的实施者是男性配偶或者男性同居者(资料来源:国家司法机关司法信息数据统计中心,2001年3月提供。)
全国妇女委员会:在调解领域内实施“防止暴力侵害妇女”的方案
自2000年起,针对妇女的暴力侵害现象成为全国妇女委员会在执行其政策的过程中优先关注和解决的一个问题。
横向联系:在公共政策中纳入性别观念
“国家研讨会:‘公共政策、卫生保健与家庭内部暴力。面向保护女童、男童和妇女权利的公共政策的制订工作’”
这次研讨会是由卫生部营养政策协调办公室和全国妇女委员会联合主办的。它面向全国保健系统和省级地区妇女问题机构,出席会议的还有儿童政策制定机关的成员、法律和教育系统的公务员(男性/女性)。
研讨会的重点是加强在各省级行政辖区开展机构间的工作,同时,建立一个协调机制,协调各省级行政辖区的服务部门的活动,从而强化处理家庭暴力问题的能力,并且统一管理、引导和开展网络工作的标准。另外,这也有利于各种不同的机构涉足暴力问题和性别问题,有助于分析暴力侵害现象对卫生保健部门的影响。
研讨会于2000年12月18日和19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市举行。
作为此次研讨会的成果,发表了下列报告:
“公共政策、卫生保健与家庭暴力。面向保护女童、男童和妇女权利的公共政策的制订工作”(全国妇女委员会、阿根廷卫生部—美洲开发银行技术资金合作处,2000年)。
“阿根廷共和国妇女与暴力问题。国际公约。国家与各省的立法。挑战。”(全国妇女委员会、卫生部—美洲开发银行,2001年)。
伸张正义
全国妇女委员会和阿根廷律师公会联合会( FACA )的协议:“关于行使权利和培训‘家庭内部暴力案件律师’的国家方案”(2000年10月19日)
该协议的目的是通过组成律师公会联合会的各同业公会,实施律师培训计划,使他们/她们具备处理家庭内部暴力案件的能力。阿根廷律师公会联合会由分布在全国各地的74个同业公会组成,有7万多名律师(男性/女性)参加了同业公会。律师同业公会还承诺在涉及暴力侵害的案件中提供免费的司法援助。
这个国家方案有两个目标:
在家庭关系中遭受虐待且缺乏经济能力的妇女可以得到高质量的、免费司法援助。
在多部门联合工作原则的指导下,深化对在该领域内工作的律师(男性/女性)的培训。
该方案涉及到法律、心理学和社会学三部分内容。
目前,共有20个律师公会签署了相应的协议,执行该国家方案。其中还有8个律师公会已经举办了培训班,它们是布宜诺斯艾利斯省的圣伊西多罗和佩尔加米诺律师公会、里奥内格罗省的罗卡将军镇和别德马律师公会、圣非省律师公会、圣路易斯省律师公会、福摩萨省律师公会和布宜诺斯艾利斯自治市律师公会。全国妇女委员会还跟进并监督参加培训的律师(男性/女性)在上述地区开展的免费的司法援助活动。明年还将继续进行这些活动。
与阿根廷律师公会联合会(FACA)签署的协议以及进修课程大纲收录在本报告的附件部分。
关于提高对暴力侵害的认识和防止妇女遭受暴力侵害的国家方案
正在运作的处理暴力问题的专门服务机构,希望改进自身工作方法和(或)它与省、地妇女问题机构间的横向参与政策,将获得国家方案给予的培训和技术援助。该方案还向其他政府部门、安全部队和非政府组织提供培训和技术援助。
作为一个优先工作项目,本方案鼓励在省、地各级政府机关与向受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援助的民间社会机构之间组建联系网络。
为此,根据各地的社会现实状况,提出了各种相关课题。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在圣克鲁斯省、胡胡伊省、拉潘帕省和拉里奥哈省举办了技术援助培训班。参加培训既有政府服务部门,也包括非政府服务机构。在全国妇女委员会的技术援助下,市级地区妇女问题机构在各自的行政辖区也开展了培训活动。就暴力侵害妇女问题以及在该领域内现行的国际法、国内法和各省的法律规定,在培训活动中,向参加培训的个人和(或)服务机构分发了专题资料和关于国际、国家和(或)省级法律规定的材料。总计有230名来自政府各个部门的、负责处理这一问题的专业人员接受了培训。
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监督和信息制度
该信息制度的目标是:帮助提高对妇女在家庭内部遭受暴力侵害这一问题的认识,并且向决策者(男性/女性)提供有关的审理和审判资料。
由于缺乏可信数据,无法反映阿根廷妇女遭受暴力侵害的程度及其特征,致使国家很难针对这一问题制订出恰当的公共政策。
因此,设计了针对妇女暴力案件登记文书制度及其资料简编。随着该登记制度的投入使用,全国妇女委员会希望能够在机构需求方面,在各地暴力问题专门机构受理的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案件方面,提出具有可比性与系统性特点的可信数据。另一方面,该登记制度可以使涉足暴力问题的每一个机构都能够清楚地判断本单位的有关人群的特征。同时,它也使得全国妇女委员会可以对国内形势做出判断,认清各种不同的受害群体在地域分布、地区性、种族和文化上的特点。
2000年至2001年期间,就该登记制度的使用问题一共组织了四次培训班,共有60个政府和非政府的专门机构接受了培训。另外,还举办了两次针对妇女暴力案件登记文书制度评估研讨会,讨论登记制度的执行经验以及在执行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取得的成绩。全国妇女委员会长期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直接或通过电子邮件解答在登记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疑问和问题。目前,它已经开始把每个服务机构的控告资料都收入委员会的中心资料库。另外,全国妇女委员会还开始谋求使各地服务机构实现工作一体化,以便能够掌握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趋势和特征,以及了解各地、各省和(或)各区域妇女受害者的经济社会特点和她们的生活经历。全国妇女委员会定期向参加本信息制度的参与机构寄发重要信息和数据册,帮助它们改进工作。
国家健康监狱计划
2000年6月,司法和人权部犯罪政策及惩戒事务司联邦感化机关开始实施“健康监狱”方案。阿根廷国家卫生部、泛美卫生组织、防止吸毒与麻醉品交易办事处、艾滋病防治方案(LUCIDA)和全国妇女委员会都参与了该方案的工作。
“健康监狱”方案包括了对联邦感化机关的工作人员、男狱警和女狱警,以及被监禁的妇女进行培训的内容。全国妇女委员会的培训活动主要涉及性别与歧视、暴力问题、生育健康、预防乳腺癌等方面。CELAM组织也参加了预防乳腺癌的培训活动。CELAM是一个在我国长期开展防治乳腺癌活动的非政府组织,它已经与全国妇女委员会签订了工作协议。
人民权益维护事务处网络
与全国妇女委员会共同开展“提高对性别与暴力问题认识活动日”,并且确定了这两个组织在机构之间开展预防活动和进行技术援助的方面。
目前,与全国妇女委员会签订机构间合作协议的人民权益维护事务处有:内乌肯市、布宜诺斯艾利斯自治市、玛丽亚镇(科尔多瓦)、阿韦亚纳达市、弗洛伦西奥-巴雷拉市、皮拉尔市、基尔梅斯市、拉普拉塔市、维森特洛佩斯市、布宜诺斯艾利斯省各市、拉班达市(圣地亚哥—德尔埃斯特罗)的人民维护权益事务处,以及科尔多瓦省、福摩萨省、里奥内格罗省、圣鲁易斯省、圣非省和土库曼省的人民维护权益事务处。签订合作协议的目的是加强信息和图书资料的交流,强化这两个机构在国家和国际论坛上的合作,并且在行动中做到相互支持,协调一致。
同时,促进人民权益维护事务处参与妇女问题联邦方案的活动。这将有助于这些机构树立性别观念,有利于全国妇女委员会为人民权益维护事务处找到一种恰当的工具,使其能够评估和监督妇女权利是否得到了切实地尊重,同时跟进并监督那些旨在保护妇女权利的公共政策。
暴力受害者关怀中心机构间网络
该网络由以下单位组成:联邦警察局受害人关怀中心、未成年人和家庭委员会、布宜诺斯艾利斯自治市和布宜诺斯艾利斯省的某些医疗机构、布宜诺斯艾利斯市政府、全国妇女委员会和其他专门的非政府组织。组建该网络的目的在于强化直接关怀机构的调解战略。机构间合作活动的工作目标和准则也已经确定。暴力受害者关怀中心机构间网络成立与1999年。
宣传战略
为了加强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全国妇女委员会认为首先应该针对记者(男性 / 女性)开展培训活动,提高他们的认识,促使他们参与相关活动,利用大众传媒传播性别观念
为此,开展了下列专项活动:
与报界和广播媒体建立联系,以新闻短讯的形式,宣传和(或)通报全国妇女委员会在全国各地开展的与防止暴力方案有关的培训活动和(或)进行的其他相关工作。
会见广播记者和报刊记者:一直以来都希望广播节目和报纸能够直接针对妇女遭受暴力侵害的问题传递明确的信息。
与媒体代表举行研讨会。研讨会的邀请对象是数量有限,包括专攻暴力问题的记者和其他对这一问题有兴趣和(或)有疑问的记者。研讨会除了讨论时局问题外,与会记者可以利用自身的经验,为促进和加强未来的合作工作做出贡献。这一活动受到了与会记者的高度的欢迎,他们及时并详细地答复了全国妇女委员会的建议。
赞助戏剧:“阴道独白”:各种课题的宣传战略都得到了赞助。特别是在暴力问题方面,我们获得了许多赞助,这使全国妇女委员会的工作受益匪浅。妇女委员会已经提出了一些联合工作建议,其中包括:
√使全国妇女委员会的理念见诸于各种文字材料和报刊,并且在节目单上加印一句由妇女委员会确定的平等宣言。
√与全国妇女委员会及这一领域内的民间团体的专题演讲者和专家共同组织对“阴道独白”的讨论。
√提供咨询意见,如何组织博爱基金的合伙人提高“阴道独白”一剧的商业赢利。
√组织演员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市以外地区,以及在监狱、医院和省区活动中心“巡回”朗读剧本。
√围绕“阴道独白”一剧和以打击针对妇女的暴力侵害作为创作主题,帮助全国妇女委员会和政府的其他部门(教育、文化和保健)联合举办艺术主题日,并且出版一本书或一本小册子,收录活动的各项成果。
2000年11月25日“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日”
为了积极促进和宣传公共机构和非公共机构正在开展的活动,在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召开了一次有全国各个居民点参加的电话会议。完全是因为联邦制的形式,各个机构在全国各地实施了各种各样的建议,开展了各种各样的活动。通过这次电话会议,可以倾听建议和活动的主角的声音。
出席电话会议的有:地方和省级妇女问题机构的负责人、国家、省、地各级女性立法委员、地方和省级行政机关成员和非政府组织成员。该活动在与会代表中产生了非常好的影响。
以反思虐待问题为主题制作招贴画并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市、大布宜诺斯艾利斯区和阿根廷其他省的省会城市的街道广告栏中张贴。根据建议,一共张贴了1万张招贴画,分发了4万明信片。
图书博览会 |
年复一年,布宜诺斯艾利斯图书博览会把来自阿根廷各地和拉丁美洲各国的成千上万的人汇集到一起(经计算,共有300万人次参加图书博览会)。图书博览会有长达24年的历史,是在国家文化司赞助下,由阿根廷作家协会(S.A.D.E.)组织的一个社会文化活动。拉丁美洲和欧洲作家(男性/女性)一向积极参加图书博览会的活动。鉴于其重要性,全国妇女委员会,代表内阁部长领导委员会,在图书博览会上有一个官方展台,分发各种图书资料,宣传妇女委员会开展的主题活动,特别是散发有关国家降低母婴死亡率计划、妇女问题联邦方案、防止暴力侵害妇女的国家方案和《美洲防止、惩处和根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公约》(《贝勒姆·多巴拉公约》)的图书资料。
2001年11月25日我们决定开展“无暴力侵害妇女日”
在美洲开发银行、阿根廷乌拉圭信息中心、《阴道独白》博爱基金会、泛美卫生组织/国际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赞助下,全国妇女委员会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市广场道(该市的文化和艺术中心)组织了一系列活动,邀请男子和妇女热烈抨击任何一种针对人类半数成员的暴力行为——生理、性或心理暴力。
在这些活动中,值得一提的有:
相关题材的电影短片和长片展映。
在著名演员的参与下,讲述有关各种暴力事件的证据,朗读相关的戏剧片段。以KENNEDY合唱团的演出结束活动。
讲座:“人权与世界和平”,主讲人包括“五月广场祖母协会”主席Estela Carlotto、和平与正义服务会主席Adolfo Pérez Esquivel、布宜诺斯艾利斯市政府主席Aníbal Ibarra、国家司法部人权司副司长Diana Conti,以及全国妇女委员会主席Carmen Storani。
近几十年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有关该课题的招贴画和文字材料回顾展。
政府和非政府的人权及消除对妇女的暴力侵害组织的展台。
政府机构有:布宜诺斯艾利斯自治市政府妇女总局暴力问题处、全国儿童和少年委员会、全国妇女委员会、布宜诺斯艾利斯省阿韦亚纳达市、Morón市、圣伊西多罗市、圣费尔南多市、Tigre市、维森特洛佩斯市、Villa Gesell市政府暴力问题机构、布宜诺斯艾利斯省和其他所有人口密度高的省的省级暴力问题机构、查科省妇女研究所、胡胡伊省圣萨尔瓦多市妇女和青年局。
非政府组织有:Alicia Moreau de Justo协会、阿根廷民间向导联合会、人权常设协会(APDH)、促进会、妇女问题及政治研究所、丁香协会、妇女努力、和平与正义服务会(SERPAJ)、La Estampa讲习所、成长时间、国家民间人事联盟妇女问题机构(UPCN)。
联合国机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丁香协会:妇女和平行动。由非政府妇女组织和参与的活动。
咨询服务、引导和跟进
针对许多社会问题,出现了要求人性化关注的呼声。面对日益增长的这一需求,有必要建立直接面向社会的关怀治疗机构,提供咨询,进行指导及其相应的跟进活动。2000年,全国妇女委员会开始组织提供该种服务并为此组建了专门的技术队伍。从寻找必要的信息资料做起,建立有关可以引导妇女进行自我治疗的服务机构的数据库。与此同时,还开通了电话热线咨询援助服务。
为了更加有效地提供关怀服务,在专业队伍(由暴力问题和性别问题专家组成)的帮助下,对咨询人员进行了系统的培训。
同时,还向咨询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心理辅导,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进行服务。
截止到2001年8月,已经登记备案的咨询共有1 300余件。
从来源地区来看,53%的咨询请求来自联邦首都,44%来自布宜诺斯艾利斯省,另外3%来自其他省区。
根据对数据的分析,从性别构成上看,85%的寻求咨询帮助的人是妇女,男子的比例仅为4%。另外还有11%是由机构提出的。
就提出咨询原因而言,统计结果如下:
法律 |
45.58% |
暴力 |
22.05% |
性剥削 |
0.04% |
性骚扰 |
0.13% |
就业 |
18.40% |
保健 |
0.5% |
补助 |
0.8% |
住宅 |
0.3% |
信息 |
11.90% |
培训 |
0.3% |
从涉及的法律问题上看,主要是抚养费、离婚和家庭暴力的问题。直接的咨询服务包括为咨询人开通的免费的热线电话和电子邮件。此外,还有间接服务,主要是分发全国妇女委员会编写的各种材料,以及通过广播和其他传媒手段开展咨询活动。
咨询类型 |
|
法律法规 |
237 |
关于暴力问题的法律规定 |
91 |
暴力 |
67 |
保健 |
38 |
就业 |
91 |
信息 |
47 |
住宅/居住 |
30 |
补助 |
37 |
其他 |
60 |
来源地区
地区 |
|
联邦首都 |
352 |
布宜诺斯艾利斯省 |
271 |
其他省区 |
45 |
按照年龄划分
不同年龄段的人群及其提出的咨询数量:
20岁以下 |
26 |
21岁至35岁 |
220 |
36岁至50岁 |
217 |
51岁至65岁 |
73 |
66岁以上 |
11 |
性骚扰
法律措施
国会收到了大量关于性骚扰的法律提案,目的在于希望国会能够批准制订有关性骚扰的专门法律。某些法律草案提出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修订,在其中纳入有关性骚扰的内容并在劳动就业领域内确立处罚体制,同时制订出仅局限于在私人领域中应用的惩处措施。相反,另一些提案则建议不仅仅要惩治劳动领域中的性骚扰现象,也要惩罚发生在其他关系中的此类问题,因此提议在计划中的《刑法》的修订案里加入关于性骚扰的内容。目前,共有三项相关的法律提案进入了审理程序,它们分别是:“针对就业关系中的性骚扰现象的有关条例”(502—D—2000,Stolbizer)、“在《刑法》纳入第一百二十七条之三‘性骚扰’”(574—D—2000,Caamaño Graciela),以及“在劳工、就业和人力资源培训部的框架内设立处理劳工歧视和性骚扰问题的多部门专门工作队” (7094—D—2000,Zuccardi)。
2001年,《劳动暴力法草案》提交至国家参议院。该项法律草案是参议院的正义党集团与国家平民联盟机会均等部在正义党集团的“妇女方案”的框架内共同起草的。《劳动暴力法草案》界定了性骚扰罪。
2001年9月,布宜诺斯艾利斯省的立法机关批准了关于“性骚扰”的第12.764号法律。它适用于布宜诺斯艾利斯省的公务员和(或)政府雇员,既公务员和(或)政府雇员利用其官阶赋予其的地位或其职务提供的条件,出于任何目的,违背他人意愿,与他人发生性接触的,提出性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任何带有性意味的言语或身体行为的,将受到警告处分或者受到60天以下的停职处分,如果情节严重,根据其所在部门的纪律处罚条例,可以被处以离职、免职或记大过。
2001年11月,圣非省通过第11.948号法律,对该省的《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进行了修订,在其中加入了有关性骚扰的新条款(第七十八条之二)并规定“作为得到某一工作的条件或在劳动关系中利用官阶高于他人的地位,对他人进行公开或隐蔽的性骚扰,并且使遭受和经受这一行为的对象无法容忍和受到侮辱,如果其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根据骚扰行为的严重程度、情节和后果,依法处以罚款直至对其实施五天以下的拘留。为适用本条款的规定,必须提出任何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所谓的政府雇员是指政府机关、立法机构或司法机关或中央或地方行政部门、专政单位、省、市和区政府当局因某一行政管理行为而任命的所有人员。面对相应的行政管理当局,制订了一个简易审判程序。
行政条例
全国妇女委员会积极参加了第2385/93号法令的起草工作。该法令在关于中央公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共职责的基本法律规定和条例中纳入了有关性骚扰的内容。“义务和禁令”一章第二十八条e)款第二段规定“所谓的性骚扰带有明显的强迫性,是指公务员在公干或在行使公务的过程中,利用其官阶,引诱或胁迫他人接受其性要求,发生或不发生性接触。针对上文描述的行为的可能后果提起控告或诉讼时,可以依据现行的一般程序进行,或者,根据当事人的选择,向相应的行政辖区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提出控告。”
2000年至2001年期间,全国妇女委员会收到了多项行政检举。它们的处理结果各不相同。
另一方面,第47.506号条例(AD230—57 BM17/1/94)加入了有关性骚扰的内容,将其定义为一种应受纪律处分条例惩治的过失行为。该条例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市市政辖区(现在的布宜诺斯艾利斯自治市)范围内有效。
第六条 |
全国妇女委员会、公共财政部、司法和人权部犯罪政策及惩戒事务司以及未成年人和家庭委员会共同协商制订了打击儿童卖淫的整体行动计划(2000年9月),其宗旨是保护女童和男童的权利,使他们免受剥削和暴力侵害,同时加强政府和民间社会机构保护儿童权利的能力。
2000年12月12日,阿根廷在巴勒莫市签署了联合国A/AC.254/4/Add.6号文件:《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防止、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
保护性剥削受害儿童的权利的行动计划
背景
1998年至1999年期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阿根廷办事处调查了国内不同地区的女童、男童和少年卖淫情况。根据不同省区的研究结果,这次调查使人们对阿根廷的儿童及未成年人卖淫现象有了一个整体的认识和判断,并且证实妓院中有男童妓和女童妓。
2000年5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阿根廷办事处、全国妇女委员会、未成年人和家庭委员会、司法和人权部犯罪政策及惩戒事务司、公共财政部共同组织了第一项联合行动——一个长达两天的研讨班。在这个研讨班上,公布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阿根廷办事处的调查结果,开始实施一项关于设计保护性剥削受害儿童的权利的行动计划的倡议,因为性剥削极端严重地侵犯了女童和男童的权利。另一方面,这项倡议的目标是促进《儿童权利公约》(第24.632号法律)、《美洲防止、惩处和根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公约》(也被成为《贝勒姆·多巴拉公约》,第23.079号法律)和《关于禁止最残忍的童工形式的公约》(第25.255号法律)的专门机制的发展,使这些国际文书真正行之有效。
为了从整体上解决涉及儿童卖淫的各种问题,上文提及的各个机构签署了“保护性剥削受害儿童权利承诺书”(参见附件)。承诺书表明了这些机构推动行动计划实施的决心,同时,它们也努力使其他的部门和社会机构加入行动,因为任何孤立的行动都无法成功地解决这样一个牵涉多个领域的问题,
一方面,实施这项行动计划是为了确保女童和男童的权利,使他们的生活不受剥削和暴力的侵害。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增强政府和民间社会机构保护儿童权利的能力。
我们强调的总体目标是:
推动和促进社会承认女童和男童的权利,特别是要认识到他们享有不遭受性剥削的权利。
增强女童、男童和少年的能力,便于他们得到相关的资料和信息,使他们了解什么是危险状况;意识到他们的权利,以及在受到伤害的时候知道应该做些什么、如何去做。儿童自己的呼声和他们(她们)自身的利益构成了一切行动的出发点。
确保各机构开展的保护性剥削受害儿童的具体活动与这方面的法律表述一致。
加强儿童公共政策,促进改变儿童的易受受害的处境。通过一定的程序保障女童和男童都被纳入社区网络,防止他们(她们)处于无保护的状态下,避免他们落入剥削关系的控制。
加强政府对侵害女童和男童权利问题的应对能力。
实施各级监控措施,监督现行法律的执行工作,保障女童和男童在生活中免遭暴力侵害和剥削。
与执法机关、其他国家的司法系统、政府机构和民间社会机构协调工作,相互交流情报,从而促进对侵害受害人权利的根本责任人的调查、审理和在需要的情况下,做出判决。
推动对儿童卖淫问题的各个层面的调查和研究。
认清需求及其对保持供应的影响,换言之,儿童卖淫渠道。
行动领域
该计划围绕以下方面开展活动:
提高认识和预防措施:它指的是实施一揽子战略,提高对儿童卖淫的规模及其严重程度的认识,促使各个不同的社会部门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和义务,更加切实有效地应对这一问题。
信息与培训:它指的是向负责侦查、预防、康复和培训工作或承担此类责任的社会部门提供更加专门化的信息和进行更加专门化的培训。
强化防范网和受害者援助与康复网络:该建议的目标是创造或加强现有的资源,全面满足受害者的需求(康复和恢复),以及强化预防性司法活动。
增强女童、男童和少年的能力:这里指的是促进儿童切实享有和行使权利的战略,即通过一系列行动,帮助儿童能够获取必要的信息,使他们有能力分辨危险状况和行使自己的权利。
立法和司法实践:将研究修订法律和诉讼程序的可能性与可行性,对儿童受害者提供全面的保护,并且将寻找司法层面上的意识形态和其他各种类型的障碍。正是因为这些障碍的存在,致使无法采取更加有效的行动,追查介绍卖淫和以性剥削为目的的贩卖人口的案件。
调查研究:先行规定开展一系列的活动改善登记备案制度、系统地整理数据、总结经验和进行必要的理论研究,从而深化对不同层面的问题的认识。
活动表见附件
第十一条 |
法律规定
《劳动改革法》( 2000 年第 25.250 号法律)在“刺激稳定就业”一卷中纳入了两种刺激性措施:
部分减免由雇主负担交纳的社会保障费用(削减程度为现行的分摊费用的三分之一),若此种费用在非定期雇员(男性/女性)的工资支出一项中呈净增长态势。
当雇佣某人担任某项新的职务时,若被雇佣人员是45岁或45岁以上的男性或女性,或者是家庭主妇(无年龄限制),或者是24岁以下(包括24岁)的男性或女性青年,减免的幅度可以提高到雇主分摊费用份额的二分之一。
通过一系列的规定,拓展福利制度的覆盖面,使45岁以上的失业(无业)妇女,尽管并非家庭主妇,都能够享受既定的福利待遇。这是全国妇女委员会和劳工部共同努力的结果。
中小型企业雇佣45 岁或 45 岁以上的失业人员,或者任何年龄的家庭主妇担任新的职务,致使非定期雇员的工资支出一项呈净增长态势,上述企业可以获得薪金补贴。
√社会保障
作为社会保障领域内的重要先例,必须从根本上认识和了解1993 年的第 24.241 号法律及其修正案,因为第24.241号法律对阿根廷的保险体制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并且创建了全新的退休金—养老金一体化制度。该制度包含两种体系:国家制度和私人制度。
公平地说,正是在私人养老金体系中,换言之,所谓的资本化制度使妇女遭受了强烈的负面冲击。
事实上,养老金的金额是由养老金制度的参加者在其积极寿命(VIDA ACTIVA中投入的资本总额决定的,其中,预期寿命是影响养老金核算的一个重要的变量。鉴于妇女的预期寿命高于男子,再加之工资的性别差距,妇女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低于男子。此外,妇女的退休年龄是60岁,也就是说她们比男子早5年退休,这也是可能影响她们养老金收入的一个负面因素。
因此,这就凸显了第1306/00号法令的重要价值。该法令制订了一系列的预防性措施,克服了第24.241号法律确立的养老金制度的某些不平等性。
统一男女保险金精算表。这一做法将能够消除资本化制度的负面影响。目前有关的法令尚未正式生效。
√同工同酬
1974年的《劳动合同法》第172条援引了同工同酬原则。反之,该原则也与《劳动合同法》的第17条和第81条相联系。
尽管法律规定男女同工同酬,然而基于性别不同的薪金差别依然存在,因为即使没有基于性别的薪金等级差异,歧视却以其他间接方式出现。
妇女在劳动市场中的境况
全国妇女委员会编写了一份题为“妇女与就业”的年度专题报告,分析了劳动市场的总体表现形态,以及男女在进入劳动市场方面的差别、基于性别的机会不均等、制度安排、不完全就业、失业和收入水平等问题。报告的分析单位是政府,特别强调了地区性差异。该报告研究的是1990年至2000年十年间的情况。
“妇女与就业”还附有阿根廷城市劳动市场的统计数据。数据是在对该报告提供的材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的。这也是加强妇女问题联邦方案的一项内容。(2001年6月初稿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市付梓3)。
根据全国统计和人口普查局(INDEC)长期家庭调查(EPH)的数据和经济部经济规划司的补充资料,报告对阿根廷城市劳动市场的特征进行了描述。
√人口的就业结构
首先,通过观察经济活动人口(PEA)的组成,可以大致描绘出劳动市场的失衡态势.
积极经济活动人口 城市人口总计(每年十月) |
|||||||||
人数 |
|||||||||
总数 |
就业人口 |
失业人口 |
|||||||
总数 |
妇女 |
男子 |
总数 |
妇女 |
男子 |
总数 |
妇女 |
男子 |
|
1990年 |
10 618 |
3 914 |
6 704 |
9 937 |
3 647 |
6 290 |
681 |
267 |
414 |
1991年 |
11 005 |
4 077 |
6 928 |
10 310 |
3 773 |
6 537 |
695 |
304 |
391 |
1992年 |
11 411 |
4 303 |
7 108 |
10 585 |
3 959 |
6 626 |
826 |
344 |
482 |
1993年 |
11 722 |
4 477 |
7 245 |
10 695 |
3 986 |
6 673 |
1 063 |
491 |
572 |
1994年 |
11 929 |
4 545 |
7 384 |
10 530 |
3 907 |
6 623 |
1 399 |
638 |
761 |
1995年 |
12 308 |
4737 |
7 571 |
10 349 |
3 881 |
6 468 |
1 959 |
856 |
1 103 |
1996年 |
12 589 |
4 848 |
7 741 |
10 542 |
3 953 |
6 589 |
2 047 |
895 |
1 152 |
1997年 |
13 081 |
5 102 |
7 979 |
11 352 |
4 291 |
7 061 |
1 729 |
811 |
918 |
1998年 |
13 268 |
5 234 |
8 034 |
11 670 |
4 540 |
7 130 |
1 598 |
694 |
904 |
1999年 |
13 704 |
5 517 |
8 187 |
11 871 |
4 725 |
7 146 |
1 833 |
792 |
1 041 |
按性别分列的进入劳动市场的比例 |
|||||||||
百分比 |
就业人口 |
失业人口 |
|||||||
总计 |
妇女 |
男子 |
总计 |
妇女 |
男子 |
总计 |
妇女 |
男子 |
|
1990年 |
100 |
36.9 |
63.1 |
100 |
36.7 |
63.3 |
100 |
39.2 |
60.8 |
1991年 |
100 |
37.0 |
63.0 |
100 |
36.6 |
63.4 |
100 |
43.7 |
56.3 |
1992年 |
100 |
37.7 |
62.3 |
100 |
37.4 |
62.6 |
100 |
41.6 |
58.4 |
1993年 |
100 |
38.2 |
61.8 |
100 |
37.4 |
62.6 |
100 |
46.2 |
53.8 |
1994年 |
100 |
38.1 |
61.9 |
100 |
37.1 |
62.9 |
100 |
45.6 |
54.4 |
1995年 |
100 |
38.5 |
61.5 |
100 |
37.5 |
62.5 |
100 |
43.7 |
56.3 |
1996年 |
100 |
38.5 |
61.5 |
100 |
37.5 |
62.5 |
100 |
43.7 |
56.3 |
1997年 |
100 |
39.0 |
61.0 |
100 |
37.8 |
62.2 |
100 |
46.9 |
53.1 |
1998年 |
100 |
39.4 |
60.6 |
100 |
38.9 |
61.1 |
100 |
43.4 |
56.6 |
1999年 |
100 |
40.3 |
59.7 |
100 |
39.8 |
60.2 |
100 |
43.2 |
56.8 |
资料来源 : 本表是根据南方市场劳动市场观测处的报告、阿根廷劳工统计数据、经济、工程和公共事业部提供的资料和全国统计和人口普查局长期家庭调查的数据编制而成。 |
1999年,阿根廷城市的经济活动人口共计1 370万人,其中60%为男性,女性占40%。
在经济活动人口中,就业人口总计1 190万人,其余180万人积极寻找有薪工作而不遇。
√经济活动人口的构成和演变
1990年 |
1993年 |
1996年 |
1999年 |
|
经济活动人口 |
10 618 |
11 722 |
12 589 |
13 704 |
男子 |
6 704 |
7 245 |
7 741 |
8 187 |
妇女 |
3 914 |
4 477 |
4 848 |
5 517 |
就业率(%) |
93.6 |
90.9 |
83.7 |
86.6 |
男子 |
93.8 |
92.1 |
85.1 |
87.3 |
妇女 |
93.2 |
89.0 |
81.5 |
85.6 |
失业率(%) |
6.4 |
9.1 |
16.3 |
13.4 |
男子 |
6.2 |
7.9 |
14.9 |
12.7 |
妇女 |
6.8 |
11.0 |
18.5 |
14.4 |
资料来源:本表是根据南方市场劳动市场观测处报告、阿根廷劳工统计数据、经济、工程和公共事业部提供的资料和全国统计和人口普查局长期家庭调查的数据编制而成。 |
90年代,男性经济活动人口增长了22%,而同期,妇女在劳动市场中的份额提高到41%。城市经济活动人口的显著增加(1990年至1999年期间的增长率是30%)反映为就业人口的增长与失业人口的增长呈不平衡态势。90年代的就业增长率为20%,同期的失业增长率高达170%。最近,妇女在劳动市场的两种表现形态中所占的比例都比较大:妇女就业人口增加了30%(男性就业人口的增长率为13%),同时,妇女失业人口也上升了200%(男性失业人口的上升率是150%)。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观察长期家庭调查得出的专门数据,所有城镇地区都表现出相同的特征4。
同样,妇女经济活动人口从1990年占经济活动总人口的27.4%上升到1999年的33.1%。另一方面,就业统计数据显示男性就业率呈下降趋势,由1990年的48.5%减少至1999年的46.1%;同期的妇女就业率却呈上升趋势,由1990年的25.6%增加到1999年的28.2%。
另外,通过分析可以看出,最近几十年来,由于社会经济关系的全球化进程,阿根廷共和国发生了深刻的结构性变化。
出于个人决定或者由于经济压力,每天都有越来越多的妇女打算加入劳动市场。
那么,妇女加入劳动市场有怎样的表现形态呢?
除了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之外,还必须指出的是:
妇女既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又在供养自己的家庭方面扮演着关键性的角色。
妇女的文化水平和入学率比男性高。
无论是在少年(15岁至17岁之间)时期,还是在青年(18岁至24岁之间)时期,妇女的入学率都高于男性。
从性别和年龄段上看,1999年5月主要城镇地区的入学波形图表现为:在15岁至17岁的少年之中,男性入学率是78.6,女性入学率达84.6;在18岁至24岁的青年之中,男性入学率和女性入学率分别为41.5和48.6(资料来源:社会方案信息、监督和评估制度)。
正如上文所示,随着女性入学率的提高,妇女在劳动市场中占有的份额也在不断地增加,但是这一切并不意味着妇女能够在与男子平等的条件下进入劳动市场。在加入劳动市场的时候,妇女面临着某些劣势。这些不利因素为她们的就业和长期稳定就业制造了障碍。
由于社会对女性角色和男性角色的文化定义不同,职业妇女或者希望就业的妇女必须承担家庭-工作的双重责任。这导致了一系列冲突的产生,影响了她们的个人发展和职业发展。
这种状况意味着职业妇女必须努力调和家务劳动和工作之间的关系,影响和阻碍了她们安排工作或参加职业培训。
另一方面,从需求上看,雇主对妇女就业抱有各种各样的偏见,致使她们难以获得就业机会。
雇主之所以抱有这样的偏见,是因为他们认为妇女承担的怀孕与哺乳生理机能以及她们背负的家庭责任会对劳动成本产生所谓的影响。
通过对妇女就业市场的特点进行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妇女相对于男子的劣势。
根据观察,妇女就业呈现明显的横向隔离特征,换言之,她们聚集在数量有限的职业——在文化上被定义为典型的女性职业之中,而且,在任何一个职业的内部,妇女集中在低级别职位之中,也就是说,她们大多担任工资低、稳定性差的职务。
妇女基本上从事教师(大学教师)、护士、秘书、打字员、文员、售货员、理发员等工作。
妇女大多集中在劳动技能含量低的服务行业,而且,她们是家庭劳务业的主力军。有18%的职业妇女从事家庭劳务服务。
根据观察,女性就业市场还呈现出明显的纵向隔离特征。它指的是无论妇女从事何种职业,她们担任的大多是低级别的职务,换言之,她们的职位工资低、稳定性差。这种情况在私人部门表现得尤其明显。
男女工资差异是女性就业市场的另一个特征。妇女在积极寿命中领取的工资总额低于男子的总收入。
妇女领取的工资总额大约比男子的工资收入低30%。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妇女集中在低等和中等收入阶层的原因,而男子主要集中在中等和高等收入阶层。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正规教育程度越来越不构成妇女在劳动市场中面临的主要问题。相反,她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职业的性别划分、缺乏职业培训、得不到有关新生产范例的知识,以及传统文化模式依旧认为妇女的工作只是男性工作的补充。
指数的编制
在妇女问题联邦方案和妇女信息制度的框架内,全国妇女委员会编制了一套测量性别差距的指数系统,用于测量阿根廷的妇女状况。此外,在政策的修订方面,这套指数系统也是一件有用的工具。
选择这些指数是为了认识妇女的相对状况和了解基于性别原因而产生的差别,因此,除在那些需要编制性别指数的领域之外,设计性别指数的目的是为了判断妇女的状况,显示她们与男性相比的相对优势和劣势。首先,两性差别表现为男女之间价值上的差距。差距这一概念可以量化男性一般状况与女性一般状况之间的差别。
√从工作领域上看,包括下列指数:
活动率差别指数
就业率差别指数
失业率差别指数
从职业类别上反映的职业差别指数
从技能含量上反映的职业差别指数
从活动领域反映的职业差别指数
从职业部门上反映的职业差别指数
从雇佣劳动保障网络的覆盖程度上反映的职业差别指数
劳动收入差别指数
总收入差别指数
4.女性加入劳动市场
全国妇女委员会承认:
最近十年间,在社会上居于主导地位的排斥模式严重影响了妇女加入劳动市场,因为女性的失业率高于男性的失业率;
越来越多的家庭主妇成为家庭的唯一支柱;
传统的文化定型观念、因循守旧的定型模式和角色定义影响妇女进入劳动市场并保持长期就业。
在此基础上,全国妇女委员会已经制订了一项战略,目的是与劳工部一同在积极就业政策纳入使促进不具备熟练劳动技能的妇女(主要指的是家庭妇女)加入劳动市场的内容。
√紧急劳工方案(PEL)
在这方面,已经开展了一系列活动,目的是在紧急劳工—社区发展方案框架内的提案中纳入性别横向联系观点。同时,已经制订了一项社区战略,向各种民间社会机构通报本方案的进展。
紧急劳工方案执行机制的目标是:
向非政府和政府组织宣传和传播紧急劳工方案的目标、内容和执行措施,以及全国妇女委员会提供的涉及紧急劳工方案的各种服务。
和非政府组织、市政当局和政府及市级地区的妇女问题机构共同举办工作培训班。
编制紧急劳工方案—社区发展手册,使不同的社会当事人和计划执行者了解该方案的存在,以及全国妇女委员会在这方面提供的相关服务。
向民间社会机构和全国各地的省级及市级政府大量散发紧急劳工方案手册。
与布宜诺斯艾利斯市和阿根廷内地省区政府负责就业及职业培训事务的工作人员建立联系,目的是使各省的规划局能够把妇女问题纳入其工作范畴。省级规划局的职责是设计必要的战略并使其以恰当的方式参与全国性方案,同时,在执行该方案的地区选择并确定本行政辖区的优先项目。
与省级地区妇女问题机构建立联系。该活动的目的是使省级机构能够以保障人的身份参与各省规划局的工作,确保在就业领域内做到男女机会均等,同时鼓励从性别观念的角度提交关于轮班作业的建议。
帮助非政府组织和市级机构提交建议。
采取刺激性措施,通过推动相关方案,鼓励妇女从事非传统职业活动。
根据地方需求实施各种规划,同时开展一系列活动帮助妇女在一旦失业的情况下有可能找到另一份工作。
提倡的非传统活动包括:环境服务:除草、停车、整理和设计托儿所、垃圾分类、生产可降解生物肥料以及与进行旅游业发展相联系的服务活动。修复文化财产:书籍、教学材料、修理配有儿童教具的椅子和小型家具。怀孕妇女与母亲社会援助网,维持保健服务使用者权利活动,防治艾滋病病毒/艾滋病、南美锥虫病和登革热等疾病。
最后,全国妇女委员会根据紧急劳工方案,设计了发展个人的市场和(或)公共能力的训练班的培训内容,目的是提高受训妇女对自身的价值认识,使她们在结束培训后,以更好的条件面对劳动市场。对于方案提交者而言,培训内容是一份主要的参考材料,因为它关注性别问题,而且在其中纳入了性别观念。
√ 全国妇女委员会开展的其他活动:
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帮助各种组织提交建议,以便在这些建议中纳入性别观念。
提供咨询意见,帮助本方案框架内的提案中选。
鼓励从性别观念的角度提交有关妇女从事非传统职业的建议。
5.妇女的职业/专业培训
就业结构的变化对工人(男/女)的角色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失业率的上升使贫困和不平等程度不断加深和加剧,在这样的背景下,在已经开展就业活动的基础上,最主要的是必须增加旨在强化妇女就业能力的活动。职业培训构成了妇女能够在平等条件下进入劳务市场的一个主要工具。
√加强对低收入妇女进行技术和职业培训的体制方案(FORMUJER方案)。
加强对低收入妇女进行技术和职业培训方案(开始日期:2001年1月)。
全国妇女委员会是FORMUJER方案咨询委员会是常任成员。这是一个在劳工部框架下的执行方案,它得到了美洲开发银行、CINTEFOR和国际劳工组织给予的合作和提供的技术与资金援助。
该方案的目标是推动生产性就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机会,通过职业培训,帮助妇女实现自我发展,并在减少贫困的进程中进行合作。
该方案的涵盖范围:胡胡伊省、门多萨省、科尔多瓦省以及布宜诺斯艾利斯大区南部和西部地区。
该方案提供的服务有:
从帮助妇女进入劳动市场的角度出发,通过审查,设计专业培训的特长项目、研究计划、教学资料、方法和教学练习,加强技术培训机构的职业培训能力。
在研究方案中纳入性别观念。
该方案共计培训了600名妇女和150名男子,使他们(她们)有能力在各个不同的职业领域中发挥作用。
6.促进妇女就业
√国际劳工组织第103号公约《产妇国际保护》。
尽管阿根廷从未批准过第103号公约,国内的劳动法已经接受了公约的各项原则规定。
修订第103号公约的原因:
1997年3月,国际劳工组织通过决议,决定审查《产妇国际保护公约》。以下是促使劳工组织做出这一决定原因:
妇女活动率的提高;
妇女有在子女哺乳期内保持工作的趋势;
妇女的收入在家庭收入中已经占有突出地位;
批准率低和技术困难为新的批准设置了障碍。
1999年举行了有关新公约草案的第一次讨论。
国际劳工组织第88次会议期间(瑞士,日内瓦)进行了第二次讨论。
审查第103号公约的建议是合理而理智的,但是在核查的内容方面存在着问题。出于促使新的国家加入该《公约》的唯一目的,1999年会议在对《修订草案》进行辩论时,已经发现了某些建议带有变通性倾向。随后办事处连续发布了多份报告,这一倾向逐渐加重。
在对办事处提交的草案的进行审议过程中,发现其具有向下调节的趋势,即在基本领域内出现了某些倒退,如:可能将某些类别(级别)的女工和企业排除在《公约》适用范围之外;减少了针对解雇的保护性条例,降低了女工母亲就业的稳定性保障;取消部分产假必须在产后享受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将产假和产妇津贴等同于病假和病假补贴或因丧失劳动力造成的休假和领取的补贴。
全国妇女委员会的活动:
由于进行了一系列修订,第103号公约的修订草案表现出一种变通性的限制,并且减少了产妇的保障。作为负责执行《消除对妇女的一切歧视公约》及监督其实施的国家机关,以及妇女公共政策的确定者,全国妇女委员会召集有关社会当事人,就上述问题举行了一次会议。与会者包括:
社会部门代表(阿根廷共和国冶炼机械工业监察员协会,法官公会、公众娱乐业工会、国家民间人事联盟妇女问题机构、烟草工会、AME、总工会妇女部和总公共妇女研究所)。
立法机关代表(女性立法委员)。
性别问题方面的专家与专业研究人员。
与该问题有关的非政府组织。
与会代表都表明了他们所代表的部门的立场。随后,全国妇女委员会编写了一份建议书,递交至劳工、就业和人力资源部。
劳工、就业和人力资源部则起草了一份最终文件,包含阿根廷政府立场的该文件考虑到了全国妇女委员会对修订内容的建议与意见。
意见书的主要内容:
1.公约的名称:将公约的名称改为“保护与怀孕、出生和幼儿期有关的权利公约”,目的是把养父母的权利包括在内。
2.公约的适用范围:用“女工”代替“被雇妇女”这一称谓,以便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
3.产假:在审议稿中加入妇女在分娩后的产假不得少于六星期的强制性规定。这正是第3号公约先行规定的内容。
阿根廷的法律规定:《劳工合同法》先行规定了90天(12个星期)的产假,其中产前至少休息30天,其余(8个星期)为分娩后享受的产假。
4.货币补助:补助的总金额应该与接受补助的妇女此前的收入相同或与核算补助额的基准收入相同。
把产假和病假两种社会保障体制混为一谈是不恰当的。绝对反对修订草案中的下列提法:“任何经济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充分发达的缔约国,若货币补助至少等同于先行规定的因疾病或暂时丧失劳动力而领取的补助总额,则可以被认为尽到了公约规定的义务。
提出这一反对意见是因为生育事实上是一种需要由女性承担的社会责任,而不是什么削弱劳动能力的意外事件。
国家的法律规定:《家庭补助法》中有关于产假补助的规定。它是一种社会保障补助,其金额相当于女工在合法产假期间本应领取的薪酬总额,换言之,相当于该女工的日常薪金收入的100%。
5.针对解雇的保护条件:取消在修订草案新中加入的特例规定,因为这种变通性的规定改变了产妇保护条款,允许利用与怀孕或分娩及其后果或哺乳无关的理由解雇女工。第103号公约绝对禁止这种性质的解雇。
国家的法律规定:若女子在分娩之前七个半月或分娩之后遭到解雇,只要女工已经被告知的确已经怀孕且可以出示写明预产期的医生证明,除非有相反的证据,按照阿根廷法律均被假定为由于生育或怀孕的原因遭到解雇。
倘若女工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遭到解雇,且雇主不能证明解雇是由于其他理由造成的,该雇主在支付无故解雇补偿金之后,将被判处支付相当于被解雇女工一年总收入的特殊赔偿金。
换言之,以怀孕为理由解雇女工是要受到惩罚的行为。根据修订草案的建议,范围扩展到怀孕、产假和重新恢复工作期间。
阿根廷在国际劳工组织中的立场:
组建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集团或许是一个最具先验性的重大政治举措。在阿根廷和智利的领导下,拉美国家集团几乎在整个会议期间都保持了协调一致的工作关系,就几乎全部条文都联合提出了共同修正案,拉美国家集团在投票中保待一致,亲自出席各种协商会议并坚持其政治立场,在委员会的所有审议活动中施加了自己的影响。
阿根廷政府向阿根廷驻劳工组织代表团通告了政府关于《第103号公约修订草案》的立场和态度,即新文书确定的保护标准不得低于原第103号公约和阿根廷本国的法和保护标准,因为就某些方面而言,阿根廷法律的标准高于该国际法文书,并且希望在某些方面能够有所改进,如把产假延长至17周。
在委员会投票中被否决的由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集团提出的修正案有:
修改公约名称。
用“女工”一词取代“受雇妇女”这一称谓。
排除某些级别(类别)的女工或企业被剔除出公约适用范围的可能性。
仅有以下几项修正案获得了通过:
提高货币补助,使之相当于100%。
由公共基金和强制性社会保险承担保障货币补发的责任。
父母育儿假。
若在享受的产假结束之前,母亲死亡或丧失了照料婴儿的能力,承认父亲有权享受余下的产假。
某些在公约编写工作中没有被接受的修正案被收录在建议书之中。
经过投票,公约获得通过,其中有304票赞成,22票反对(投反对票的包括12个拉丁美洲国家,还有三个劳工组织和一个雇主组织),另有116票弃权。
阿根廷投了反对票,因为新公约限制了女工母亲的权利,降低了第103号公约和我国法律保障的受保护水平。
在区域组织中的立场
阿根廷加入了各种政府集团、劳工办组织、南方共同体国家、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集团(GRULAC)以及委员会劳工工作组的各种会议。
发达国家(美国、加拿大、联合王国、新西兰等)的强大的游说影响和欧洲国家代表不置可否的态度致使我们的许多原本可以获得通过的建议提案/修正案遭到否决。这些建议总是得到劳工集团的支持与雇主集团的反对。
阿根廷劳工界男女机会和待遇平等三方委员会再次宣告成立(2000年11月30日第37号决议记录)。
三方委员会是劳工、就业和人力资源培训部和全国妇女委员会联合倡议的产物,宗旨是邀请雇主(男性/女性)和工人(男性/女性)参与社会对话。
三方委员会是发挥相互影响与进行部门间协作的场所,其目的在于帮助和推动开展具体的活动,在劳工界促进男女机会和待遇平等。
阿根廷的三个总工会都参加了三方委员会。至于在雇主方面,加入三方委员会的有:阿根廷工业联合会、阿根廷商会、经济联合总会、工业联合总会、制造业联合总会、商业和服务业联合总会、商业贸易企业活动协调协会和二版市场商会联合会。就政府方面而言,劳动部、对外关系、国际贸易和文化部以及全国妇女委员会加入了三方委员会。
同时,为了使三方委员会了解各种不同的妇女和女工群体的需要、需求与建议,举办了一次非政府组织咨询论坛。
其中,三方委员会正在制定两项法律草案:
修订《劳动合同法》,在其中加入父母育儿假和收养假的内容。
在《劳动合同法》中纳入有关“性骚挠”的内容。
此外,还有一项关于在劳工界设立男女平等奖的决议草案,目的是由官方正式褒奖那些为促进男女机会均等做出贡献的私营部门机构。
√家庭劳务简章
全国妇女委员会和劳动部编制并已经开始执行关于《家庭劳务简章》,以此作为《赋税改革法》(第25.239号第十八卷)的补充。根据该简章,从事家庭劳务的男工和女工均可以享受医疗保险、退休金、意外致残退职金和抚恤金。
2000年底,国家内阁最高领导层认为,家庭劳务已经构成了国家经济的一个非正式的组成部分,鉴于从业员工(男工/女工)的数量之巨,国家政府应该努力使他们具备权利主体的身份。
因此,组成了一个由全国妇女委员会负责协调的工作领导委员会,并且展开一系列的活动。通过些活动推动实现预期成果,即把总计约80万名男工/女工纳入正式体制之中。
领导工作委员会成员包括:
—全国妇女委员会:协调,专家组和宣传组
—劳工部:顾问处长及其宣传组
—劳工部:社会保障司
—劳工部:国家社会保障管理处(ANSES)
—经济部:联邦公共收入签到处(AFIP)
—卫生部:卫生保健服务最高领导小组(SSS)
尽管政府战略的核心之一是增加税收,全国妇女委员会成功地使以下事实成为一个不可拒绝的观念——鉴于社会保障和保健体制规定的基本权利,根据以性别之间团结平等的社会观念为基础的宣传战略,在寻求改变劳动关系中一成不变的雇主(男性/女性)和工人(男性/女性)关系时,女工不得受到任何歧视。
另外,全国妇女委员会还认为应该让其他社会当事人加入并支持这一运动。因此,在三方委员会的框架内召开了对话会议。三方委员会是受劳工部和全国妇女委员会领导的、有总工会和雇主协会共同参与的一个机构。同样,全国妇女委员会还要求与社会福利机构的领导——包括那些经过该部门的全体女工选举,有可能当选的领导人——相互合作,共同开展工作。
领导工作委员会经过讨论和协商,共同提出了一份法律规定准则,它对于做出一系列的解释和澄清现行法律的空白是十分必要的。2001年3月8日,也就是国际妇女节那天,第291/01号法令获得通过。根据它的规定,全国妇女委员会和劳工部应该展开一场宣传活动,传播在制度方面取得的进展。
全国妇女委员会还加强了针对国家及省级女性立法委员的宣传工作,其中包括与国家众议院全体议员一同列席了国家会议院工作委员会的一次特别会议(见附件4)。
2000年12月,全国妇女委员会出席了在智利圣地亚哥举办的南方市场中的社会对话、三方合作与机会均等国际研讨班。它是由智利劳工部、智利国家妇女部门(SERNAM)、国际劳工组织驻Turin的国际中心“社会对话方案”与劳工组织美洲办事处共同组织的。
√国际劳工组织与全国妇女委员会共同组织的“性别、贫穷与就业”培训班。
根据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哥本哈根,1995年)和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北京,1995年)确定的全球优先目标,国际劳工组织制订并实施了“加强体制建设的方案:实现性别平等、推动就业与消灭贫穷”。
这是一个培训方案,其目的是增强国家机构和区域机构的能力,使它们认识到性别、贫穷与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同时开展、推行和评估旨在消灭贫穷和失业的政策与规划,并且在提出上述政策时纳入性别观点。
这个培训方案包括8个主题,以及战略、经验和方案为在关键政策领域内开展活动而制订的行动指导。方案由培训员指导手册和受训人员导读手册两部分组成。
培训的主题内容包括以下8点:
第一单元:趋势、问题和全局观点,就业的性别与贫穷
第二单元:组织和协商能力,进行变革的权力
第三单元:获取生产资源
第四单元:针对穷人的金融资源:贷款
第五单元:教育与职业培训
第六单元:得到体面的工作
第七单元:拓展社会保护
第八单元:社会基金
与国际劳工组织的区域战略相统一,全国妇女委员会与劳工组织达成了框架合作协议,以便于规划、了解和协调在劳工组织加强机构能力的方案框架内的各种活动。
框架合作协议的宗旨是:
加强各种社会当事人与社会机构制订与执行政策和规划的能力,从而创造就业机会、根除贫穷和实现男女平等。
鼓励在国家一级开展切实有效的活动。
在该合作协议的框架内开展的第一项活动是围绕介绍、传播和转移培训方案的工作方法、工具和经验。举办了一个培训-研讨会。它的对象是负责设计和执行带有性别观点的就业和职业培训公共政策的政府及非政府的人员。
这次培训-研讨会于2001年9月26日、27日和28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市举行。
举办培训-研讨会的目的:
向政府及非政府人员介绍和传播国家方案。
增加提案的设计与执行机关的评论席数,便于它们能够提高发言的效率和效力,从而使公共政策与消灭贫穷、实现性别平等和正义的目标相适应、相联系。
拟定2002年行动计划。
该培训-研讨班的对象是:
省级地区及地方妇女问题机构的官员(男性/女性);
国家政府社会、就业和劳动技能培训计划协调员(男性/女性),这些规划都直接和间接地增强了妇女加入劳工界的可能性;
全国妇女委员会的技术人员;
FORMUJER方案职业培训机构代表。
参加该培训-研讨班的代表的构成是:
省级地区及地方妇女问题机构官员(男性/女性)25名;
国家政府与积极就业政策和职业培训政策相关的方案与规划的技术团队成员12名;
全国妇女委员会专业人员6名;
方案职业培训机构的专业人员5名。
工作方法如下:
1) 介绍与性别、贫穷和就业问题有关的培训内容与信息。
2) 小组研究。
3) 集体研究。
作为这个培训-研讨会的工作成果,其成员(男性/女性)经过协商,共同提出了一个2002年行动方案。而且,国际劳工办事处已经通过了这个行动方案。
在本机构中向与自身工作最为接近的团队传达/转移在本次培训-研讨班上获取的知识。
为下列机构和部门的官员(男性/女性)和技术人员(男性/女性)开设培训班,普及认识/提高认识水平:
政府和立法机关的初级政治工作者
就业与劳动技能培训管理办公室(劳工、就业与人力资源培训部的下属机关)
企业协会和工会
“南方市场城市网络”的相关单位
传媒机构
教育机构和大学
各地区或各省现有的各种不同的多部门合作场所(如收益走廊)。
劳工组织和全国妇女委员会承诺提供援助(用于介绍方案的手册和电子版材料)。
3. 开展适当的培训活动。
针对负责就业规划和(或)消除贫穷方案执行工作的公务员(男性/女性)的培训班(如省级劳工部或劳工局、社会发展部或社会发展局)
针对某些公务员(男性/女性),如布宜诺斯艾利斯自治市管理与参与中心代表的培训班。
培训与PORMUJER方案有关的职业培训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培训人员。培训地方妇女问题机构的负责人,使他们能够在地方复制所学的经验。
针对“南方市场城市网”的妇女问题机构的培训班。
4. 促进对培训人员的培训工作。
针对省、地两级培训人员的讲习所,提高省、地两级培训人员的能力,使他们也能够举办类似的培训班。
请求劳工组织提供援助,向讲习所派遣培训人员和提供物资支援。
5.设计和实施联盟战略,与其他部门和机构(公共部门、私人部门、非政府组织等等)建立战略联盟,以便强化能力和增加资源,推动方案的实施工作,并促使其产生好的效果。
建议组成省级三方委员会促进实现就业机会均等。同国家三方委员会一样,成立省级三方委员会的目的也是为了推动方案的实施工作。
决定开展一系列活动增加和加强在该培训班中掌握的新知识。与此同时,在省级就业办公厅负责人员的共同参与下,通过上述活动,能够分析就业规划并使机会均等计划获得性别、贫穷和就业方案的资助,吸取该方案的经验教训。
6.市级妇女问题机构在11月30日之前提出一份工作计划,首先在全体受训人员内部传阅,然后寄给全国妇女委员会。
全国妇女委员会应该任命一名机构联络员(男性/女性),负责技术援助和与劳工部及国际劳工组织的联系工作。
在本报告的编写过程中,全国妇女委员会正在不断收到各个省级行政辖区提交的2002年工作计划。
√拉丁美洲经济委员会—德国技术合作南美办事处的调查报告:妇女与发展系列:性别平等与就业质量。阿根廷卫生保健部门的男性工作人员与女性工作人员。
2000年5月,拉丁美洲经济委员会和阿根廷全国妇女委员会之间的协议签署之后,在拉丁美洲经济委员会—德国技术合作南美办事处的“拉丁美洲经济委员会和各个部委接纳性别观念”方案的框架内,进行了一次调查活动,其核心宗旨是强化性别观点的制度化进程,从而推动提出和实施在经济与劳动领域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战略和措施。
该调查最具特色的部分是面对90年代阿根廷社会变革的独特进程,从性别观念的角度,研究国家卫生保健部门的就业特征。(调查的执行简报见有关附件第11条)。
第十二条 |
为了执行公约,特别是实施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2条(妇女和健康)的一般性建议24(第20次会议,1999年),已经制订了下列公共政策:
国家降低母婴死亡率的计划
2000年7月,国家总统颁布了国家降低母婴死亡率计划,它对妇女的社会地位具有特殊重大的意义,并且对妇女及其子女的生活与健康产生了强烈的影响。该计划是由卫生部负责编写的。全国妇女委员会、社会发展与环境部以及教育和文化部都参与了计划的起草工作。
该计划的总体目标是降低产妇由于怀孕、分娩和产后并发症失去生命的几率和减少婴儿(0岁至1岁的男女幼童)的死亡率。从专门性目标上看,该国家计划试图通过一系列关于生育责任、性教育和防范强奸的教育方案,防止非预期怀孕;改善初级卫生医疗保健机构的质量,使更多的人可以享受到初级保健服务;使妇女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并加强她们的诉讼要求能力,保证育龄妇女有资格接受基础教育;在社会规划中加入向孕期妇女和母亲提供社会救助的内容,促进母乳喂养和向孕期妇女、男童和女童提供适宜的食品和营养品。
该计划是一个全国性的计划,是由联邦保健委员会5(COFESA)在2001年中提出和讨论通过的。随后,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共有14个省拟定了各自的降低母婴死亡率省级计划。全国妇女委员会向这些计划提出了咨询意见。
为了实现降低母婴死亡率的目标,该计划建议开展两大类活动:
1)改造医疗保健服务机构:集中这些机构的力量,推动保健和疾病的预防工作,同时也不忽视治疗和康复工作。强调初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工作,优先关注下列目标:
妇科和儿科:扩大初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这种照料易被接受、免除风险、体面而令人尊敬并且能够满足人们的需求、要求和期望。
重新调整卫生保健部门的人力资源的培训工作,强调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
通过支持地方规划、管理、指导、鼓励、监督与评估,加强经营管理。
促进流行病学研究,监测从MI和MM。
促进对妇女保健的整体关注,其中包括生育责任教育。
2)利用社会宣传手段,促使人们认识到自己的权利,获取必要的基本信息,监督其接受或需要的社会服务及卫生保健部门的活动。
该计划建构在四个核心战略之上。
对方案与活动的跨部门协调
计划建议协调目前由各个部委(卫生部、教育部、社会发展部和全国妇女委员会)进行的方案与活动。尽管卫生保健部门担负降低母婴死亡率的首要责任,国际经验表明其他部门的行动,如社区活动和社会动员、教育与社会发展行动、权利促进活动等等,对卫生保健部门的活动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的作用。
培训参与方案活动的从业人员
很大程度上,居民能否接受卫生保健服务,是否对受到的照料表示满意取决于卫生保健及其他社会服务部门的工作以及服务提供者的工作风格的重新调整情况。为此必须重新培训从业人员并把培训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权利观念、处理问题的专业能力、改善服务质量以及监督和评估各项行动的影响。
促进个人权利和社会权利
居民是否能够培养自我负责习惯,是否能够及时对危险信号做出反应和监督自身卫生保健权利,主要取决于他们对这些权利的认识并且提高个人和集体的权利要求的能力。为此,需要开展一系列的活动,促进卫生保健权利的发展。
社会沟通:公民的承诺与监督
任何旨在降低母婴死亡率的战略都必须建立在公民强有力的长期承诺与监督的基础之上。只有这样才能改变文化定型模式和不利于妇女和儿童健康的社会常规,才能使妇女和儿童在我们的文化中拥有享受和行使卫生保健权的尊严。
为了实现它的两个核心宗旨,该计划提出了一系列的专门目标。具体如下:
在降低产妇死亡率方面:
通过一系关于生育责任、性教育和防范强奸的教育方案,防止意外怀孕;
使妇女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并加强她们的诉讼要求能力;
监督和控制产妇死亡;
在降低儿童死亡率方面:
改善初级卫生医疗保健机构的质量,使更多的人可以享受到初级保健服务;
保证育龄妇女有资格接受基础教育;
在社会规划中加入向孕期妇女和母亲提供社会救助的内容;
促进母乳喂养和向孕期妇女、男童和女童提供适宜的食品和营养品。
另外,考虑开展一系列活动履行任何公共政策都包含的一个战略目标:监督和评估国家降低母婴死亡率计划所进行的活动。
在该国家计划的框架内,全国妇女委员会业已开展了以下活动;
培训日:提高对国家降低母婴死亡率的认识
在各省开展的培训日活动中,介绍了该国家计划的宗旨和目标,推动地方政府和民间社会机构加入该国家方案的行动。
生育健康与性别培训班
在参加妇女问题联邦方案的示范省中,举办了五次关于生育健康与性别问题的培训。在培训活动中特别强调了保健服务的质量问题。这五个培训班是由全国妇女委员会组织进行的,各有关部委或各省的卫生厅母婴事务局也参与了相关工作。培训对象包括妇女问题工作组、非政府妇女组织、妇女和处理妇女问题的民间社会机构、卫生保健部门的公务员、公共医疗网络保健团体和各行政辖区社会发展司的工作人员。
促进卫生保健领域内的妇女权利的行动战略与使用的材料。
已经展开了一场促进卫生保健服务者权利的运动。它使用的文字图画材料(招贴画和宣传手册)强调妇女作为医疗保健服务使用者的权利。这一运动一直强调信息权、受到热情对待的权利、隐私权和妇女对自己的身体的决定权。
在这一工作路线的指导下,为广大妇女编写了了有关生殖系统癌症、乳癌、更年期的宣传材料,目的是使妇女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并使她们认识到就上述问题而言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即根据保险体制提供的福利项目的范围,她们在这方面可以享受哪些医疗福利。最后,还是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帮助下,编写了一本生育健康指南(《保健指南五:“妇女的健康”》),对象是妇女和妇女问题社会工作者。生育健康指南提供了有关这些问题的基本经验。
国家计划的辅助材料
编写了一系列有关生育健康状况和该国家计划的目标与战略的文字材料(宣传手册和传单)。另外,还针对公共卫生、社会发展与教育部门的工作团队、非政府妇女组织、国会议员(男性/女性)编写了有关产妇死亡率、生育健康法、青少年(男性/女性)性权利和生育权利的技术性摘要。编写这些材料的目的是为了判断国家在这些问题方面的现状,以便为上文所述的争取权利的运动提供斗争工具并且在国家现行规章制度的框架内促进妇女权利。
义务医生计划
2000年10月,重新制定了义务医生计划的章程,具体列举了所有健康保健代理人都必须提供的福利项目。上述规定收录在第23.660号法律第一条中。因此,也重新核定了义务医生方案福利项目目录,其中包括详细列出了保险代理人必须向受益人提供的福利项目。受益人有享受全部规定福利的权利。
义务医生方案福利项目目录包括各种不同方案的内容。在母婴计划方面,规定100%支付孕期全面检查、分娩及新生儿全面检查的费用;100%地支付产妇在孕期、分娩和产后必然需要的全部药费。及支付40%的非直接联系门诊费用;100%支付新生儿年满一周岁之前的药品费用。此外,福利项目还包括有关母乳喂养、幼儿保健法和生育责任的咨询服务。在宫颈癌防治方案方面,100%支付25岁以上妇女的PAP检查费用(检查周期由化验结果决定)以及根据化验结果还需要进行的其它补充检查(阴道窥镜检查和活细胞化验)的费用。乳癌防治方案支付45岁以上妇女乳房X光照射年检费用。在与PMO相关的福利项目方面,目录规定100%支付输卵管结扎、刮宫技术(中止怀孕的一种做法)、放置宫内装置、羊水穿刺检查和遗传学研究(包括咨询)的费用。
生育健康法
在规章制度方面,以法律的形式制订国家生育责任方案6的倡议,而且最近五年之内,多个行政辖区都批准了涉及生育健康问题的省级法规和市级条例。目前,阿根廷共有14个省区和布宜诺斯艾利斯市拥有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或方案。这些倡议的执行情况各不相同,这取决于各实施者的政策意志。在许多情况下,表现为没有为执行工作设立专门的预算科目(分派人手提供服务、购买避孕药等)。
全国妇女委员会已经编写了一些材料,通报省、市各级对这些法律进行辩论的情况,并且向正在编订生育法草案的立法委员(男性/女性)提供技术支持。
促进权利和获取服务
为了推动切实有效地行使生育权和宣传阿根廷政府为全体居民提供的有关服务,编写了下列服务指南:a)生育责任方案(布宜诺斯艾利斯市);b)女性乳癌患者自我援助的办法和方案。这两本指南都可以在全国妇女委员会的网页上直接查阅,另外,该机构还开通了援助热线。
在这方面,与全国21个行政辖区的人民权利维护事务处签署了合作协议,并且在各个辖区举办了提高认识目的活动,目的是促进妇女的卫生保健权,帮助她们了解和使用现有的法律武器捍卫国家现行法律体系赋予她们的权利。
提出资料
为了提出有关阿根廷妇女健康现状的资料,已经开展或资助开展了多项调查:a)监督省级生育健康法的推行状况(与世界银行合作进行);b)农村地区的生育健康状况(与世界银行合作进行);以及,c)阿根廷妇女健康状况报告(生育健康、暴力与健康、精神健康和一般发病率。)
达成一致
为加强各部门合作性公共政策的制订与实施工作,已经召开了两次国家研讨会,促进展开咨询性的部门间辩论,a)国家研讨会“产妇死亡率:公共健康与人权问题(同社会发展与环境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泛美卫生组织联合主办);b)国家研讨会:“生育健康”(与世界银行合作主办)。第一个研讨会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市举行,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大约250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与会代表包括;卫生保健、妇女、社会发展与教育部门的公务员、非政府妇女组织,以及妇女和妇女问题民间社会机构。第二个研讨会是在圣地亚哥—德尔埃斯特罗国立大学的协助下召开的,地点是Posadas市,大约有15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代表构成与第一个研讨会类似。在两次研讨会上提交的报告不久即将编辑出版。
有关妇女保健计划与方案的地方性倡议。
国家劳工部在紧急劳工方案的框架内,根据民间社会机构的倡议,制定了一条生育健康工作路线。全国妇女委员会向这些规划提供了技术支持,监督其实施工作并作出评估。通过这些规划,开展了一系列以生育健康为核心的增进权利、加强培训和促进社区发展的活动。
第十六条
在我国自公约获得通过之后,已经批准了一部法律。无论从它的条文上看,还是考虑到它的一般性建议,这部法律都是家庭权利的里程碑。《婚姻法》对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和解除婚姻关系之后都享有法律上的平等;除法官给与的特别豁免之外,结婚年龄,女不得小于16周岁,男不得小于18周岁,限定继承权的离婚;共同协商确定住所;自愿决定是否使用丈夫的姓氏;夫妻双方相互抚养的权利,父权和户籍登记制度改革。
阿根廷在以往提交的报告中表示担心由于缺少有关抚养权的规定准则而无法切实保障抚养权的行使。
抚养权是出现在家庭关系中的一种权利。特别是在分居案和离婚案中,在全国各地,由于集中呈现的困难,抚养费都成为了一个大问题。
阿根廷共和国1999年11月批准了第269号法令,从此,建立了布宜诺斯艾利斯自治市拖欠抚养费登记备案制度。查科、科尔多瓦、丘布特、门多萨、米西奥内斯、圣路易斯、士库曼和圣非八个省地也通过了专门的省级法规。总之,该登记备案制度在各省不同的政府和(或)司法机关中运作。
一般说来,上述几部法律各有差别,但是呈现出许多一致的方面,而且那些不同的说法并没有影响法律精神。主要的一致方面包括:规定未支付抚养费的最低限度:由已定判定裁定或认可的暂时或最终抚养权,在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内连续三次或交替出现五次出现拖欠抚养费的情况,审理法官正式或应当事人的请求签署法律命令将某人列入其司法辖区的拖欠抚养费登记。备案制度,在拖欠抚养费登记制度备案的欠费人面临的主要后果是:禁止其在公共或私人单位办理行政管理手续或为办理手续设置障碍(驾驶执照、信用卡、银行开户、授权、让与、选举职位证明或委任公务员或司法委任证明,等等)。在办理上述手续时,必须出示由抚养费拖乞登记备案制度出具的证明,说明其未处于法律所示的拖欠状态。
截至到2001年11月,关于创建成国家拖欠抚养费登记备案制度的法律草案已经获得国家众议院的批准,并且已经进入了国家参议院的批准程序。
正如本报表告对公约第五条的说明所示,阿根廷已经批准了一项国家性的防止家庭暴力措施法,而且已经有20个省区制订并批准了相应的省级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只有3个省区尚未批准相应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