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 EDAW/C/AGO/6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 公约

Distr.: General

24 September 2011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消除对妇女歧视 委员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

缔约国的第六次定期报告

安哥拉 *

目录

段次 页次

缩略语...........4

一.导言............1-65

二.《公约》条款的执行情况7-2515

第一条和第二条:确立男女平等原则和消除对妇女歧视的立法措施7-95

第三条:确保妇女全面发展和进步的措施106

第四条:采取特别措施保护妇女11-226

第五条:制止男尊女卑做法需要采取的措施23-3710

第六条:为消除贩运妇女和意图营利使妇女卖淫现象采取的措施38-4413

第七条:确保妇女与男子平等参与公共生活和政治事务的措施45-4914

第八条:促使妇女代表本国政府参与国际事务和为国际组织工作的措施50-5215

第九条:确保与外国人结婚不会使妇女丧失公民身份并且可以使子女继承自己的公民身份53-5516

第十条:消除妨碍妇女享有教育、体育和医疗权利的一切障碍的必要措施…………….56-8116

第十一条:采取必要措施为妇女提供就业机会和与男子同等的工资并且采取特别措施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保护妇女,防止他们被解雇82-11420

第十二条:采取措施保证妇女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享受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以及在怀孕、分娩和产前获得充分的服务115-14324

第十三条: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妇女享有获得贷款和经费筹措的权利以及参与文化生活所有各方面的权利144-15328

第十四条: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农村妇女能够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农村发展和规划并且从中受益..........154-18129

第十五条:在签订合同和管理财产方面待遇平等182-18934

第十六条:确保在与婚姻和家庭有关的一切事项上男女享有同等权利190-25134

附件

安哥拉的妇女地位统计数据41

表目录

表 1 部长职位及相关助理 ( 2010 年 )

表 2 联邦政府 ( 2009 年 )

表 3 地方政府 ( 管理人员 ) ( 2009 年 )

表 4 地方政府 ( 管理职位 ) ( 2009 年 )

表 5 市镇政府 ( 2009 年 )

表 6 总检察长办公室 ( 2009 年 )

表 7 妇女在安哥拉律师协会的任职情况 ( 2009 年 )

表 8 按省份和性别分列的官员分布情况 ( 2009 年 )

表 9 妇女在国民议会的任职情况 ( 2008 年 )

表 10 妇女在外交使团的任职和参与情况

表 11 2006/2007 年按领域分列的阿戈斯蒂纽 · 内图大学毕业生人数

表 12 2004 - 2008 年按教育程度分列的学生数量

表 13 家庭暴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 2009 年 )

缩略语

CEDAW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 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 )

MINFAMU 家庭和提高妇女地位部

SADC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 ( 南共体 )

MINARS 福利和重新参与社会生活部

MINSA 卫生部

INAC 国家儿童研究所

HIV 人体免疫缺陷病毒 ( 艾滋病毒 )

AIDS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 艾滋病 )

MED 教育部

MAPESS 公共行政管理、就业和社会保障部

NEPAD 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 ( 新伙伴关系 )

PCG 联合总方案

CNE 国家选举委员会

OGE 国家预算

IGT 劳动检查总局

GBV 性别暴力

MICS 多指标类集调查

TIP 疟疾的间歇性治疗

NV 活产

CNT 营养治疗中心

STD 性传播疾病

DDA 急性腹泻病

GDP 国内生产总值

NGO 非政府组织

BPC Banco de Poupança e Crédito

BCI Banco de Comércio e Indústria

COMUR 支持农村妇女委员会

UNACA 全国农民联合会

UNDP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 开发署 )

MIREX 外交部

GEPE 研究、规划和统计办公室

EAP 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口

一.导言

1.1975年,安哥拉批准了第一部《宪法》,承认法律面前男女平等,并且同时禁止由于性别、肤色、宗教或者政治派别实施歧视。

2.安哥拉通过了第15/84号决议,并在1984年9月19日官方公报丛编一上公布该决议,接受《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从此成为该公约缔约国,也就是这一非常重要的支持妇女的国际文书的成员之一。

3.在批准《公约》之后,安哥拉承诺要促进保护安哥拉妇女人权的行动和战略,并且同那些认为妇女地位比男子低微的成见作斗争。

4.迄今在执行《公约》方面,安哥拉已经采取了行动,并且相信如果没有在各级增强妇女的权能,就不能取得进展。

5.因此,既然已经实现和平,消除贫困、文盲、母婴死亡以及建设和恢复学校和医院等就成为安哥拉政府关心的核心问题。

6.为了回应2004年委员会所表达的关切,主要是对普及《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社会沟通的手段、非政府组织、在所有方案当中促进性别平等、采取措施打击对妇女暴力,以及加强家庭和提高妇女地位部等方面,正如在以下报告当中所示,安哥拉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以便妥善并且日益具体地说明安哥拉妇女的状况是安哥拉政府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二.《公约》条款的执行情况

第一条和第二条确立男女平等原则和消除对妇女歧视的立法措施

7.所有安哥拉法律完全符合《公约》第一条,因为自从安哥拉独立以来,安哥拉就确定了男女平等原则,并且禁止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安哥拉已经废除了殖民时期的所有歧视性法律,包括歧视妇女的法律,以及歧视非婚生子女的法律。这些歧视性法律在法典当中存在,不管是名词性还是形容词性,并不意味着正在使用或适用,作为预计很快将完成的法律改革体系的一部分,这些法律将要一次性废除。

8.现行的《宪法》规定了统一性原则以及所有安哥拉公民平等原则(第22条和23条)。第26条第2款进一步规定:“涉及基本权利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解释和使用必须符合《世界人权宣言》和符合所有人的利益以及安哥拉共和国批准的这方面的国际条约。”然而,第13条明确表示,《公约》是已经在安哥拉法律体系当中充分采纳的国内法律文书,并且成为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13条,第1款):“按照本宪法接受的一般性或者普通国际法,构成安哥拉法律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2007年,安哥拉政府批准并且认可关于妇女权利的以下文书:

(a)《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关于非洲妇女权利的议定书》;

(b)《南共体性别平等与发展议定书》于2008签署,2010年获得批准;

(c)《2004年非洲男女平等庄严宣言》签署;

(d)2006年,与多部门性别协调委员会联合为议会议员、法官、实际代理人、联络员、联邦和省级非政府组织以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监督小组组织了旨在宣传《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各种研讨会。

第三条确保妇女全面发展和进步的措施

10.2005年,安哥拉启动了一个进程,用以制定国家性别政策,目的是响应北京论坛关切的问题之一。在国家和省级开展了一个咨询过程,其中各方均扮演了重要角色,例如性别联络员、大学、公共利益组织、妇女协会以及个人。国家性别政策建议的重点包括:

(a)教育、医疗和营养服务;

(b)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并且担任职务;

(c)在行使公民权利过程中男女平等;

(d)获取资源和机会;

(e)水、能源和贸易。

第四条采取特别措施保护妇女

11.安哥拉已经通过了积极的条例,保护妇女利益,重视妇女。《普通劳工法案》第69条及以下各条禁止雇用妇女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这些条款保护孕妇,禁止她们上夜班。也为具有家庭责任的妇女从事兼职工作作出了规定,并且还有条例保护母亲。要求雇主在可能情况下在工作场所设立幼儿园。

12.妇女有权每天有一个小时带薪哺乳(鼓励母乳喂养),并且如果他们要照顾14岁以下年龄子女,他们可以每月有一天缺勤来陪伴子女而不会失去工资。

13.根据社会保障改革,从55岁起,妇女有权以每个孩子增加一年(最多五个孩子)累积,直到满足60岁退休的年龄要求。

14.鉴于妇女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各级的决策机构当中,2005年,根据《南共体性别与发展宣言》,安哥拉议会2005年7月1日批准了第02号法律《政党法》。该法律的一项条款包含规定,要求各个政党在章程当中设定妇女名额,不少于30%。

15.可以说,尽管妇女在国家生活各个部门都担任职务,特别是在决策过程当中,但是妇女面临的最大难题仍然是无法实现她们的想法,并且获得男子的支持和理解。下述图表显示了妇女在国家一级决策机构当中的参与人数有所增加。

部级职务及其助手(2010年)

国务部长副部长国务秘书部长男子妇女

妇女在联邦政府参与情况的变化(2002-2009年)

2002 年

2009 年

总计

妇女的比例

总计

妇女的比例

部长

27

15.0

34

26.4

副部长

45

13.3

57

19.3

妇女男子男子妇女副省长省长

妇女参与省级政府的变化情况

2002 年

2009 年

总计

妇女的比例

总计

妇女的比例

省长

18

0.0

18

16.7

副省长

37

0.0

40

22.5

妇女参与公共行政管理的情况――省级(2009年)

咨询人员顾问科长处长部门负责人主任副主任代表妇女参与公共行政管理的情况――省级(2009年)妇女男子

妇女参与公共行政管理情况――市级(2009年)

妇女市级主管副市级主管郡长郡长助理处长科长 妇女参与公共行政管理情况――市级(2009年)男子

妇女参与公共行政管理决策机构的情况――总检察院 ( 2009 年 )

总检察长副总检察长总检察长助理省检察长省检察长助理市检察长妇女参与公共行政管理决策机构的情况――总检察院(2009年)男子妇女

1.加强家庭和提高妇女地位部

16.2004年,委员会关切的一个问题是加强家庭和提高妇女地位部的体制能力。

17.该部修改了《1997年章程》,在2008年提交部长会议批准。多部门性别协调委员会于1999年成立,这是该部的一个咨询实体。

18.为了回应家庭关切的问题,家庭咨询方面的工作有所增加。在安哥拉全境都设立了咨询中心。经过培训的人员可以在家庭和法律咨询领域开展工作,并且已经建立了按性别分列的统计数据库。

19.鉴于需要在家庭和妇女领域从事研究工作,安哥拉设立了一个特别的研究中心,用于处理创新等问题,以响应委员会的最终评论。

2.联合性别方案

20.该方案表明需要加强安哥拉的能力建设,倡导并将性别和人权问题纳入到安哥拉的发展进程中,从而能够促进对安哥拉妇女赋权。这一方面的主要重点是:

(a)加强家庭和提高妇女地位部的能力,并且加强国家一级和特定省份的多部门性别协调委员会的能力以及妇女组织的能力;

(b)支持制定政策和开展对话,特别是国家性别政策,从而确保性别和人权问题能够纳入战略政策和艾滋病毒/艾滋病框架,在该方案期内进行审议;

(c)以《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为指引,加强对于妇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保护,包括审查并且改革关键法律。这包括以北京+15提出的国际建议为基础,制定一项实施计划,并且通过执行倡议战略,培训和支持与对妇女和儿童暴力相关的服务,开展一项意识提高活动,从而确保《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条款以及其他法律条款,例如《家庭法典》能够家喻户晓;

(d)支持妇女及其家人,以便赋予他们社会和经济权利,通过建立或者支持社区合作社,以及人权、性别暴力、艾滋病毒和艾滋病方面的培训和信息。

3.国家家庭委员会

21.开展一系列活动,包括社会合作伙伴的参与、国家和省级委员会的定期会议确定国家家庭政策,召开国家和省级论坛确定使农村妇女受益的方案以及与性别暴力相关的活动。

4.新伙伴关系项目

22.利用安哥拉政府和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新伙伴关系)/西班牙提供的资金,我们将要执行名为“支持安哥拉性别问题”的项目,总体目标是促进保护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状况的发展,并且为各个领域培训《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多部门、一体化途径,包括以下步骤:

(a)大幅改善家庭咨询中心的工作条件;

(b)建立有利于咨询师开展业务的条件;

(c)提供有利于为遭到暴力侵害的妇女进行辩护的法律环境;

(d)改善安哥拉家庭暴力统计信息管理的体系;

(e)与五个试点部门(司法、教育、医疗、农业和金融)合作,为他们提供《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多部门一体化方法方面的培训,并且制定行动和监督计划;

(f)开发并且维护按性别分列的统计数据库。

第五条制止男尊女卑做法需要采取的措施

23.《禁止家庭暴力法》草案已经制定,并且目前已经提交国民议会批准。这一建议的法律草案确定了《公约》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原则。该议案围绕性别问题开展,其宗旨是确保妇女在家庭中不再受到歧视,同时保护妇女免受暴力。

24.通过措施的基础是针对由民族语言群体大多数人遵循的行为规则所导致的各种问题进行的教育,而这种规则的基础是历史上由男子担任家长的宗法价值观。

25.将性别问题纳入教育体系的过程始于1999年,当时制订了《1999-2002年指示性国家女童教育方案》,该方案随后发展成为教育系统背景下的《全国性别方案》,2001-2005年,该方案的执行途径得到了国家性别委员会的保证。

26.《1999-2002年指示性国家女童教育方案》有以下几个目标:

(a)在教室当中避免性别陈规定型观念;

(b)鼓励两性平等;

(c)落实有利于女童融入和发展的教育政策和战略。

27.加快消除教育和教学过程中的性别不平等问题,重点是到2015年前使教育行动计划在每个学生身上落实,并且在教育系统的背景下执行《国家性别计划》,以及在一些省份为妇女建立职业中心。

28.每个人都深知教育是实现性别平等和妇女自我肯定的最佳途径。政治上的推动起到很大作用,因为这有助于拓展设施齐全的教育基础设施,配备合格的教师和改革方案(主要是在农村地区),非常重要的是要注意到,妇女占到农村人口的53%。很明显妇女的教育过程和消除贫困的活动紧密相关,因为当妇女接受培训,读书识字并且接受教育获得就业职位时,从性别的角度来看,他们就被公平的赋予了参与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29.通过农民协会和合作社加强扫盲体系的建设有助于降低妇女的文盲水平。根据教育部(2009年)的数据,大约有1,717,052人属于潜在文盲。

30.安哥拉已经开展了关于性别、环境、艾滋病毒和艾滋病、公民身份、性别暴力以及家庭经济等问题的培训活动。

1.限制因素

31.为妇女提供充分教育所面临的一个最大障碍在文化方面,传统文化使妇女负责家务,因此使年轻女童要照顾年幼的兄弟姐妹。

2.挑战

32.挑战如下:

(a)提高女童和妇女的入学人数;

(b)拓展社会伙伴关系,特别是在学校的维护和关爱方面让家庭参与其中;

(c)使父母和教育问题负责人参与委员会工作;

(d)培训和教育教师;

(e)继续开展反对性别暴力问题年度宣传16天活动,从而使全体人民对报告暴力事件越来越敏感;

(f)影响决策机构通过各种措施,从而通过分发教育材料将暴力问题公之于众;

(g)参与广播电视、学校、警察局的讨论,探访监狱,并且在各个级别和各种实体召开会议。

33.这些运动已经使得报告数量有所增加,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利用家庭咨询服务。可以说,在2009年,在全国上下,省级办公室的家庭咨询中心收到了8,866起家庭冲突和性别暴力案件。下表显示与2008年相比,案件增加了67.9%。暴力问题在经济层面上最为普遍,占到55.8%,而性别暴力占0.2%。应当指出的是,按性别分列,男子报告的案件占18.7%,妇女报告的案件占81.2%(见表13)。

家庭暴力变化方面的统计数据

暴力类型

2008 年

2009 年

变化 ( % )

身体暴力

947

1 564

54.7

心理暴力

1 445

2 424

57.1

经济暴力

2 847

5 493

74.0

体罚

32

156

387.5

性暴力

8

21

162.5

总计

5 279

9 658

67.9

34.安哥拉所有的家庭咨询中心目前正围绕着这些活动和行动来改革体制。其宗旨是向人们提供法律援助、对他们进行教育、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并为暴力受害人提供心理援助。家庭咨询中心努力加强目前由非政府组织合作伙伴正在开展的服务工作,例如安哥拉妇女组织于1987年建立了第一个暴力受害人咨询中心,2000年在罗安达为暴力受害妇女建立的一个避难所,并且在各个省份召开了许多座谈会来培训法律顾问。通过罗安达支持性别问题方案,家庭顾问培训项目即将在国家一级开展,从而使提供的服务日益标准化,并且使家庭咨询中心改善工作业绩。

35.为了消除家庭暴力,安哥拉政府和省级政府、总检察长办公室和法院的法官、传统权威、协会、非政府组织、交行、专家和个人一道制定《禁止家庭暴力法》和《国家反对家庭暴力行动计划》的初稿,这些目前已提交部长会议认可,随后将提交国民议会批准。打击家庭暴力的斗争总体,特别是反对对妇女暴力的行动是安哥拉政府最关注的问题之一。

36.《禁止家庭暴力法》草案的目标是预防、惩治并且(根除性别暴力),保护受害人,并且建立避难所。在编写法律草案的过程当中开展了广泛的合作。各省成立了专家团队,由总检察长办公室、法院、警察、军事检察官、政党、与人权问题有关的公共利益组织、妇女组织和协会的官员组成,他们开展了分析并且在各省举行的会议上提出建议。应当注意的是,社区代表和传统当局代表也参加了这一过程。

37.在国家一级,在国民议会、联络中心、政党、妇女协会、大学都开展了咨询活动,并且在各种社会交往实体当中也开展了讨论。

第六条为消除贩运妇女和意图营利使妇女卖淫现象采取的措施

38.安哥拉政府已经通过有关的部门开发了方案,使无家可归的儿童和青少年得到照顾,并且提供心理恢复、医疗支持、扫盲服务,并且为其子女设立了幼儿园。

39.在2005年1月至2009年7月间,约有890名参与卖淫的年轻人在Ilumba中心得到了帮助,其中由300名重新融入劳动力市场。其中,有400人接受了儿童保育、缝纫、糕点制作以及美甲和修脚方面的培训。

40.保护未成年人、青少年和其他人群的机构已经努力确保条例实际上能够解决问题,例如贩卖妇女、青少年和儿童,与贸易相关的受害问题以及其他与对妇女和儿童进行性剥削和经济剥削的其他情况。

41.1999年10月20日,部长会议批准了第24号决议,由国家儿童研究所提交的《关于在安哥拉禁止对儿童进行性剥削和经济剥削的国家行动计划》。

42.除其他方面外,正在开展以下工作:

(a)确保恢复已经遭到剥削、性虐待或者粗暴对待的受害人的权利,确保他们能够得到保护,并且能够行使作为公民权利,并且赋予他们能够体面地生活的机会;

(b)通过法律惩处剥削者、虐待者和违法者,通过应用法律和适当的惩罚措施,消除或削弱剥削和人口贩卖的网络,从而能够使他们不再逍遥法外;

(c)加强同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特别是向已经成为这一现象受害者的妇女和女童提供支持,向处于恢复过程的女童和妇女提供专业培训和充分教育的那些社会组织。

1.限制因素

43.限制因素有:

(a)以习惯和习俗形式存在的文化,有时并不重视妇女或者不给他们机会,导致妇女和女童无法体会到支持,无人倾听她们的心声或者在家庭当中得不到保护;

(b)妇女不识字的程度也是妨碍他们发展的因素之一;

(c)妇女和女童很少能获得信息;

(d)规范和统一家庭咨询中心的咨询方法。

2.挑战

44.挑战包括如下:

(a)通过媒体和举行对话、座谈会和会议提高整个社会的敏感度,从而使文化方面不再成为促进妇女在家庭中同等权利的妨碍因素之一,从而消除家庭暴力;

(b)打击贩卖和剥削妇女和女童,包括经济剥削;

(c)强调对妇女和女童进行技术和职业培训;

(d)鼓励每个妇女成为推动性别问题的倡导者。

第七条确保妇女与男子平等参与公共生活和政治事务的措施

45.在安哥拉组织第二次选举过程中所创造的条件使得妇女有机会能在一揽子立法的背景下参与政治和公共服务,这些立法包括3月13日第3/97号法律,政党经费筹措;7月1日,第3/05号法律,《管辖选举登记制度的结构原则》;8月10日第6/05号法律(《选举法》)和7月14日第10/05号法律(《选举行为法》)。

46.所有18岁以上的安哥拉公民都能够主动或被动地参加选举过程,充分行使政治权利,并且充分享受他们的智力才能。绝对没有因为性别、宗教信仰或者政治选择而导致歧视。政党负责确保至少多少名妇女能够积极参加,及男子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竞争,从而能够从中获得相应的政治地位。

47.对于选举权的限制适用于在选举日未满18岁的公民,适用于被医疗机构确诊的精神病患者以及暂时或永久性失去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罪犯。这些限制同样也适用于外国人和移民,因为这一法案只针对安哥拉人。

48.对于2008年立法选举产生的政府来说,国民议会中妇女的比例已经从15%上升到38.6%。这一变化同样也出现在其他决策领域。

国民议会中的任职情况

成员妇女男子

49.在妇女参与非政府组织和协会方面,政府开展的倡议活动推动了妇女部长和议员网络于1999年成立。除了部长和副部长、副省长、现任和前任大使,这一网络还在2001年纳入了安哥拉妇女企业家联合会、2004年纳入了女警察协会、2008年纳入了女记者协会;2006年纳入了携带艾滋病毒和艾滋病妇女协会以及女法学家协会。

第八条促使妇女代表本国政府参与国际事务和为国际组织工作的措施

1.国际组织中的代表和参与情况

50.自从1975年独立以来,安哥拉一直努力遵守国际法律文书。因此,在1980年代中期,安哥拉加入了一些国际性别公约,即《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86年9月17日)以及《妇女政治权利公约》(1986年)。

51.外交使团的组成如下:大使、参赞衔公使、顾问、一秘、二秘、三秘、使馆随员(这只是一个条目分类,在外交官的试用期结束之后就会任命为三秘)以及总领事,但总领事不属于外交类别。除了大使以外,包括领事在内的外交官都按照外交部长的提名任命。

52.公民可以通过参加公务员考试来担任外交官,而不会由于种族、性别或者宗教信仰而加以区别对待。下表和下图说明了实现性别均衡方面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说明:我们可以发现,在这些代表当中,非洲国家咖啡组织秘书长和非洲体育组织第四副主席均由安哥拉人担任。

外交使团构成的变化情况

男子妇女

第九条确保与外国人结婚不会使妇女丧失公民身份并且可以使子女继承自己的公民身份

公民身份方面的法律

53.同安哥拉妇女结婚的外籍男子或与安哥拉男子结婚的外籍妇女可以在五年后成为安哥拉公民,条件是要提出申请并且要对这一配偶进行考察。同外国人结婚并不影响安哥拉一方配偶的公民身份。因此,任何安哥拉人不会因为同外国人结婚而丧失公民身份。

54.只有那些自愿成为另一国家公民并声明放弃安哥拉公民身份的那些人、未经国民议会授权为了外国而行使主权功能的人、安哥拉夫妇在海外出生的、随后成为出生国公民并且在成年后声明放弃安哥拉公民身份的未成年子女、由外国人收养、在成年后声明放弃安哥拉公民身份的子女会丧失安哥拉公民身份。

55.公民身份方面的现行法律还规定了父母是安哥拉公民并且父亲或者母亲在安哥拉所生子女,或者父亲或者母亲是安哥拉公民且父亲或者母亲在国外出生的子女;因此,法律非常宽泛。法律确保安哥拉妇女生育的任何女童,不管其父亲的国籍如何,不管该儿童是在海外或者安哥拉出生,都属于安哥拉公民。

第十条消除妨碍妇女享有教育、体育和医疗权利的一切障碍的必要措施

1.教育和职业培训

56.接受教育是《安哥拉共和国宪法》确保的权利。《安哥拉宪法》第79条第1款规定政府将推动公民接受扫盲培训、教育和体育活动,并且将鼓励各种形式的私营机构的参与,从而实现这一目标。

57.由于战争一直持续到2002年,安哥拉教育体系在各个层面上受到了入学人数少的负面影响(1997年,41%的儿童没有入学,入学的只有50,000名学生)。

58.2008年,教育体系当中的学生总数为5,736,520名(大多数为小学生,见表12――按教育程度分列的学生总数),共有教师191,867名,其中65%接受了教师培训,共有教室50,516间。

59.新增学生人数(注册人数)容纳能力从2,558,136名增加到5,736,520名。换句话说,从2002年至2008年,在安哥拉的学校网络当中新增座位为3,178,384个。为了实现减少地区不平等并且积极促进国家发展的战略目标,安哥拉政府提供激励措施增加内陆省份的学生人数,从而使得内陆省份的入学人数达到66.3%,沿海省份的入学人数达到33.7%。

60.专门教育作为一种教育形式在2004年得到了极大拓展,共有18个省份的10,000多名学生在各级学校就读,包括接受高等教育。

61.私立学校和委办学校按照1992年第21/91号法令规定建立,旨在帮助减少教育体系以外的学生数量。他们是增加学校教育的重要伙伴,因此是教育部的伙伴之一。从2001-2007年,学校数量增加到368所,教室总数达到3,000间,教师总数为8,223名,在私立学校(由教堂和公共利益组织开办的学校)就读的学生共有153,940名。安哥拉共有713所特许学校,共有教室2,052间,小学和中学教育学生共有143,640名(第1周期和第2周期)。

62.就高等教育而言,1997年,公立大学共有学生7,916名,39%为妇女,她们最喜欢的领域为教育、商业和法律。

63.随着教育领域的自由化,私立学校开始成为家庭的另外一个选择。各种各样的私立大学开始出现,这些大学的每个月的费用为150美元到300美元不等。为了改善教育,政府建立了国家高等教育部,随后开始负责协调这一领域。目前,公立大学共有八个系、高等教育学院和各种卫星学院,位于大约八个省当中,其中学习医学、教育或者经济学的妇女比例较高(见表11,阿戈什蒂纽·内图大学按照学习类型分列的毕业生数量)。

64.一般而言,自从进行教育改革之后,教育体系的主要指标均有所改善,见以下各表。

2004至2007年教育部主要指标的变化情况

指标

2004 年

2007 年

% ( 增加 / 减少 )

失学率

32%

22%

( - ) 10%

辍学率

26%

24%

( - ) 2%

体系流失

58%

46%

( - ) 12%

完成率

42%

54%

( + ) 12%

在职教师培训率

51%

67.6%

( + ) 16.6%

新学生入学率

65.8%

82%

( + ) 16.2%

新教室率

8.9%

9.4%

( + ) 0.5%

新教师入职率

0.89%

11.43%

( + ) 10.54%

教科书 / 学生比率

1/56

1/35

( - ) 1/21

教师 / 学生比率

1/39

1/32

( - ) 1/7

文盲率

65%

77%

( + ) 12%

总教育率

启蒙教育

158.5%

184%

( + ) 25.5%

小学教育

118.1%

127.1%

( + ) 9%

中学教育

38.1%

31.8%

( - ) 6.3%

资料来源: 研究、规划和统计办公室 ( 教育统计和规划办公室 ) /MED ( 教育部 ) 。

65.指标显示大多数儿童上到四年级。在基础教育阶段存在微小的性别不平等,在更高的年级,男孩数量较多。

66.农民协会和合作社提供的扫盲培训体系得到改善,这已经降低了妇女中的文盲率,根据教育部数据(2009年),在潜在文盲人口中,妇女大约只有1,717,052人。

67.15岁以上人口当中大约有30%为文盲,其中大多数是妇女。扫盲和返校方案得到实施,共有6,698名扫盲教师和109名督导员参与其中。从2009年起,通过采用独立学习和技能认证的方法,通过各种形式的正式和非正式教育环境来加快学习过程,这将使60%的学生在三个月内学会读写。

68.学校快餐方案将在整个安哥拉境内实施。从2005-2008年,大约有944,721名小学生从这一项目当中受益,该项目旨在防止学生由于缺乏食物而辍学,并且提高他们的学习能力。

69.在教育体系当中也引入了民族语言,从而防止语言排斥并且保护文化认同。这一项目涉及240个班级当中的12,000名学生,目前处于试验阶段。安哥拉政府已经实施了培训活动,涉及性别、环境、艾滋病毒和艾滋病、公民身份、性别暴力以及家政经济等问题。

70.辍学仍然是一个重大问题。根据多指标类集调查,辍学率最高的是10岁以上儿童。

71.生殖健康方面的信息已经纳入小学课程,得到了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的支持。为了解决新问题,在艾滋病和人权领域工作的非政府组织已经和学校开展合作,举办座谈、讨论和会议。

2.妇女接受专业科技培训以及继续教育

72.按照所学的课程分析,妇女更喜欢教育,随后是商业和法律、医学、工程以及农业科学。这一结论本身反映出社会偏见对妇女所选职业的影响。

73.这种状况符合职业培训中的趋势,妇女会选择管理、秘书工作、缝纫和裁剪,以及烹饪方面的课程。

3.经费筹措和教育改革

74.政府是教育经费筹措主要来源,但即使得到了开发伙伴、家庭的捐助和一些学校小额收入的支持,但是向该领域分配的资源仍然无法满足所需的基本的财政资源。

75.的确,对安哥拉政府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所做的分析显示联邦预算分配到这一领域当中的金额从未达到总预算的10%。这低于非洲大陆的教育投入的平均值17.8%,也低于南共体国家的平均值16.7%。全民教育方案的目标是到2015年使该比例达到20%。

76.教育方面的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下降到1994年的1.8%,1995年略有增加到2.5%。即便如此,与大多数非洲国家相比,这一比例仍然很低。2009年,教育投入占到安哥拉财政总预算的7.9%。

77.应当注意到,从2004-2008年,投资达到551,737,426,520.00安哥拉宽扎,相当于累计增长140.77%,与2008年的投资额相比增幅达到188.09%。

教育支出(单位:安哥拉宽扎)(2004-2008年)

2004 年

2008 年

教育

金额

%

金额

%

联邦预算

69 637 027 360

100.0

200 620 366 399

100.0

教育

学前教育

-

-

51 031 062

0.03

小学教育

3 265 346 418

4.69

36 214 205 032

18.05

中学教育

2 771 420 202

3.98

59 817 713 369

29.82

技术教育

2 405 286 895

3.45

570 398 007

0.28

高等教育

4 524 661 497

6.5

18 390 613 430

9.17

成人教育

7 626 434

0.01

1 304 040 301

0.65

其他服务

56 662 685 914

81.37

84 272 365 198

42.01

资料来源 :财政部。

4.消除妇女文盲

78.尽管安哥拉已经努力加大教育投入,特别是1997年再次引入国家扫盲运动,在其实施过程当中,教育部和文化部及公共利益组织合作,但是成年人口当中的文盲率仍然居高不下。

79.妇女当中的文盲率为70%-79%;男子文盲率为50%。这本身就表明安哥拉政府及其社会伙伴所面临的任务艰巨。在所有19岁以上的成年人口当中,妇女的文盲率较高,四分之三的成年人从没上过学或者上学时间太短,没有达到掌握读写的水平。

80.作为成年人当中扫盲和推动教育的战略的一部分,教育和文化部把实现扫盲并且向妇女和女童提供培训作为重中之重。已经和社会伙伴,即安哥拉明爱会、安哥拉妇女组织、桑托斯爱德华多基金会以及富裕生活协会达成了一些具有约束力的协议。这些协议已经规定了教育和文化部的责任包括进行培训师培训、知识认证、捐赠基本教材,并且按照公私合伙协议,向培训师支付酬劳。

5.限制因素

81.尽管安哥拉政府和公共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包括提高对行为、态度和做法的敏感度,但是早孕现象仍然出现,导致女童辍学,从而延迟了她们及时接受教育的机会。这一事实对增加女童的入学人数起到了负面作用:

(a)传统上赋予妇女的角色(从事家务)往往导致女童不能上学,因为她是女人,所以首先要有履行母亲的职责;

(b)妇女当中的文盲率居高不下自然是赋权运动的一个巨大障碍。

第十一条采取必要措施为妇女提供就业机会和与男子同等的工资并且采取特别措施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保护妇女,防止他们被解雇

1.工作

82.《安哥拉宪法》第76条第1款规定了工作权是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同一条的第2款规定了职业培训、同工同酬、休假、休息、保护以及工作健康和安全的权利。

83.虽然《普通劳工法》在2000年才批准通过,该法律充分体现了2010年同年批准的宪法当中所规定的工作当中享受同等待遇的宪法原则。

84. 在就业歧视方面,安哥拉法律不具有任何歧视性。《普通劳工法》第3条第1款明确规定:“所有公民享有工作权,可以自由选择工作,享有平等的机会,不会由于种族、肤色、性别、民族、婚姻状况、社会地位、宗教或者政治信仰、所属组织或者语言而受到任何歧视。”

85.这必然规定禁止歧视,《普通劳工法》第164条第1款和第3款明确规定:

1.“要求雇主按照工作条件、任职资格和要开展工作为同样工作或者具有同样价值的工作向所有工人支付同样的酬劳,不能存在任何歧视,要遵守该法律的条款。”

3.“工种、分类标准以及晋升以及所有计算薪酬的其他根据,即职位的评估标准对于男子和妇女工人必须一样。”

86.然而,由于对遗传功能存在不利影响,根据工作地点或者地址不同,是否提供充足的设备有效地消除风险,禁止从事不健康的危险工作,例如地下工作。

87.妇女不能从事下列职业:

(a)妇女在这些条件下的工作受到条件的限制(第4款);

(b)定期审查(第5款);同样涉及工作的期限和组织(第271条)。

88.一天当中工作班次和第二天工作开始之间的休息延长到12小时;按照第97条第6款规定,该时间为10个小时。

89.该法律同样规定未经劳动力监察部(劳动检查总局)的授权不得在夜间开展工作(第一款,(b)项)。劳动检查总局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响应。如果未能响应,则视为已经授权。

90.在特殊情况下可予以授权(第2款):

(a)不可抗力,导致中心的运营出现异常变化;

(b)正在加工的原料发生迅速变化,如果工作不能继续则可能出现不可避免的损失;

(c)如果一人已经同意,或者如果工作按照轮班进行组织。

91.夜班的例外情况(第4款):

(a)履行职责、行使管理职能或者完成技术工作的工人;

(b)在医疗和福利部门工作的工人,条件是他们通常情况下不从事体力劳动。

92.按照第104条第4款规定,由于以上原因要在夜间工作的工人以及需要照顾10岁以下儿童的工人在提出并且给出合理理由(第5款)的时候,则必须批准离开。

2.对母亲的保护

93.如果要享受特殊权利,除非状况很明显以外,则需要提交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材料,向雇主提供证明自己已经怀孕;因此,妇女有权:

(a)不从事在怀孕情况下不宜开展的工作,除非雇主保证该工作适合妇女的状况(a);

(b)不参与特殊工作或者进行调动(b);

(c)不得由劳动检查总局授权上夜班(c)。

94.最后的禁令适用于分娩后三(3)个月,如果医学证明显示有必要则可以延长(第3款)。除非在严重违反纪律的情况下(d)(第4款),否则在分娩后一年内不得解雇妇女。

3.产假

95.三个月的产假从预计分娩日期之前四个星期开始。

96.例外情况包括:

(a)延长期限――在多胞胎的情况下产假长达四周(第3款);

(b)延长时间达到九个星期――如果在产假开始的时候在预产期之后分娩(第4款);

(c)禁止回到工作职位――如果工人在分娩后休息时间未达六个星期(第5款);

(d)预付生育补贴――由社会保险报销(第6款);

(e)休假算做工作时间(第7款);

(f)特殊情况下的产假(第274条);

(g)堕胎或者死产,在流产或死产后必须休息六个星期(第1款);

(h)在产假开始前婴儿死亡(第2款);

(i)产假终止,条件是从分娩开始之日起六个星期已经过去;

(j)工人回到工作职位在婴儿死亡后一个星期内。

97.在产假结束后可以享受续假(第275条)。无需事先通知雇主,不属于带薪休假(第2款)。

98.在怀孕期间缺勤(第276条),在怀孕期间,并且在分娩后最长15个月,女工有权每个月缺勤一天治疗和照顾婴儿,而不会被扣工资。

99.一个例外情况是在分娩后的时间内在兼职工作的时候不享受这一权利(参见第270条)。

100.在根据女工的提议终止合同(第277条)方面,在怀孕期间以及在分娩后最长15个月内可以终止合同,而不负担任何赔偿义务,只要事先一个星期提前通知。

101.在保护女工不被解聘方面(第278条),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2个月内,妇女享有特殊的规则和条例权利,保护他们免受解聘。

102.在续假方面(第279条),休假时间每个子女延长一天,直到子女14岁为止。

4.妇女和政府

103.政府中的妇女总人数目前为310,683人,其中34,175人在联邦政府工作,276,507人在地方政府工作。这些数字不包括在国防部和内政部工作,或者为国民议会议员的妇女。妇女占到总数(102,525人)的33%。教育领域当中妇女人数最多最集中,2008年为67%,2009年为55%,紧随其后的是医疗领域,在这两年当中每一年妇女的人数大约都占到21%。

(a)限制因素

104.在就业方面对妇女的歧视:

(a)仍然存在着歧视,特别是对于妇女工作权,尤其是对于血清反应阳性的应聘者和残疾人,

(b)妇女在私营领域就业机会方面仍然存在差距;

(c)在自由选择职业、工作职位、晋升等权利的方面,政府检查总局的流程需要加强,以便能够更好地确保符合这一方面中通过的政策;

(d)在正规经济部门当中工作的妇女可享受社会保障,特别是在改革、失业、疾病、残疾、养老或者其他无法工作的情况下。现有法律和条例规定了行使这一权利的先决条件。

105.在罗安达对于非正规经济部门开展的研究估计总体失业率为32.3%,而妇女的失业率为35.6%,比男子的比率高出七个百分点。

106.不同群体的失业率存在明显差异。不同年龄组的失业率也存在较大差异,19岁年龄组的失业率最高。这反映出在首都的辍学率居高不下,加之家境贫困等因素,使得这一部分年轻群体在劳动力市场当中不活跃。

107.对于安哥拉实际失业率目前尚没有具体计算。《安哥拉人权发展报告》当中给出的估计数字(开发署,1997年9月)表示10岁以上人口的城市失业率为30-35%(如果年龄阶段使用的是7岁或以上,这一数字上涨到45%)。

108.应当注意到,职业培训在就业政策当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2003年至2006年间,机构、公司和个人注册参加职业培训和恢复的数量大幅增加。2009年,共有421家公立和私立职业培训中心登记注册。与此前几年相比,有所增加,数据见下文。

职业培训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培训技能

27 809

60 516

62 685

职业培训中心

341

401

421

公务员培训

开展的培训次数

134

70

52

参与培训人数

3 467

2 098

2 434

109.职业培训的过程在改善有利于提高人力资源价值方面是一个优先事项。因此,自从2004年开始,安哥拉已经建立了基础设施条件,从而能够提供更多的资源给国家职业培训体系,并且开发初始培训和在岗培训活动,调整职业经历,从而满足劳动力市场的需要。

110.如果培训按照执业分列,我们可以看到,市政建设很特殊,随后是电力和计算机,总计占到60%以上。这些指标明显显示出受训人员的意向符合劳动力市场的需要,因此也和提供的职位相匹配。

111.通过直接对劳动力市场进行干预,吸收了大约44%的受训人员。剩余的56%选择其他自营职业的解决方案或者独立工作。

5.社会保护

112.我们估计,安哥拉大约4%的人口超过60岁,按照绝对数字计算,相当于605,000名老人,所有这些人生活在极端贫困的状况下。

113.第7/04号法律,《社会保护基础》废除了1990年10月27日第18号法律,其宗旨是:通过重新分配由税收所获得的资源来实现民族团结、人民、家庭和社会的福祉,这些要通过社会推广和地区发展来实现,逐渐减少社会不平等和地区不均衡;通过与活动的目标群体进行合作来实施针对最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活动,防止贫困、功能失调和边缘化的情况出现;确保处于恶劣条件下的家庭和个人能够维持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不管是由于不可预见性或者家庭规模,或者由于这些人完全没有能力恢复经济或者参与经济生活而导致贫困。

114.该法律适用的人群主要包括:生活在极端贫困中的个人或者家庭、处于贫困状况下的妇女;具有特殊需要或者出于危险境地的儿童和青少年、身体上或者经济上需要他人照顾和/或单独生活的老人、残疾人,所处的环境具有风险或者被社会排斥、边缘化风险较高的事业人群(见下表)。

强制性社会保护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平均养恤金

19 700.00

22 644.00

25 495.27

缴纳人

16 355

21 367

26 466

被保人

524 736

625 342

757 910

养恤金领取人

66 598

71 318

59 951

受扶养人比率

7/1

8/1

8/1

第十二条采取措施保证妇女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享受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以及在怀孕、分娩和产前获得充分的服务

1.医疗

115.与儿童、母亲、残疾人、艾滋病人、老人等的医疗和卫生保健相关的问题目前在《宪法》当中均有所涉及,第77条第2款规定:为了保障医疗权和卫生保健权,政府必须:

(a)发展安哥拉境内所有卫生服务机构,并确保发挥这些机构的功能;

(b)规范化学、生物和药用产品的生产、配送、销售和使用以及其它治疗和诊断方法;

(c)鼓励发展医疗和外科教育以及医疗和保健研究。

116.安哥拉政府将会开展具体的方案,从而执行第2款(a)、(b)和(c)项以及第3款的规定,规定如下:在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领域当中的个人和公共利益举措要受到政府的监督,并且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加以实施。

117.政治、行政、经济和社会标准化过程已经为实行广泛的国民重建方案提供了条件,其中卫生部门是重中之重。

118.在《2009年行政计划》当中,卫生部开始执行安哥拉行政计划当中规定的指令,通过加强初级卫生保健来促进全民享受医疗服务。

119.在本文件当中,我们给出了与儿童生存和产妇保健有关的高效力干预指标,这些指标摘自卫生部开展的最新全国普查以及现有的政府数据。

人口 ( 百万 ) 1 6, 557

年增长率 3.3%

城市人口 .. 66%

农村人口 34%

15 岁以下人口 . 47 - 50%

18 岁以上人口 . 60%

出生时的预期寿命 .. 40/43 岁

生育率 … 每名妇女 6.9 个儿童

享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30%

每名居民的医生人数 1/15 , 109

2.健康和发展

120.健康和发展方面最重要的指标如下:

避孕用具的使用率6.6%

产前护理覆盖率60%

扩大的基本产科护理19.2%

合格人口的生育率47%

低出生体重指数23.3%

产妇死亡率1,500/100,000个活产

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50/1,000个活产

人均政府支出61

人均医疗支出1.8

医疗支出(占国家预算的比例(预算))6.68

人口发展指数0.484(157)

3.生育

121.生育率估计为每名妇女6.9个子女,相比之下避孕用具的使用率只有6.6%,这在非洲大陆是最低的国家之一。

4.生殖健康服务

(a)产妇保健

122.安哥拉的生殖健康形势和非洲大陆上其他国家差异较大。安哥拉是问题指标最多的国家之一(高生育率、高产妇和新生儿疾病和死亡率、避孕用具的使用率低)。

123.2001年的产妇死亡率估计为每100,000个活产死亡1,500人(多指标类集调查,2001年)。自从2007年开始,制度性的孕妇死亡率在下降,从2007年的417/100,000个活产下降到2008年的359/100,000个活产。产妇死亡的直接原因包括怀孕、分娩和产后并发症,这在所有怀孕当中出现的比例大约为15%。最常见原因是出血(25%),随后是怀孕导致的高血压(20%)、传染病和子宫破裂。根据2004年11月对生殖健康状况开展的分析,只有19.2%的单位提供扩大范围的基本产科护理。

124.产前护理已经得到改善,从2007年得到护理的共有251,114名妇女(52%)增长到2008年的316,751人(60%)。50%的婴儿仍然出生在医疗护理机构之外,主要原因是在更加偏远的地区缺乏服务,无法使用服务以及资源短缺。

125.对于疟疾的间歇性治疗的产前咨询同2007年和2008年相比,增加了98%。向孕妇发放驱虫蚊帐的数量从2007年的258,987顶(26%)增加到2008年的391,472顶(39%)。

126.安哥拉在生殖健康方面面临的最大的挑战是在市一级扩大全民覆盖,包括日常提供全面的基本母婴护理和服务,并且确保向妇女提供紧急产科服务以及基本的全面的新生儿护理。

127.卫生体系必须提高对于干扰经济和社会秩序、对于健康有着巨大影响的其它疾病方面的护理和服务水平,例如宫颈癌、乳腺癌以及前列腺癌。

按疾病分列的孕妇死亡的直接和间接原因(2005-2008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出血

133

109

194

119

血毒症

123

90

130

51

产后感染

70

43

67

42

子宫破裂

58

46

47

40

流产

63

31

61

35

其他直接原因

103

236

101

76

疟疾

217

164

181

147

肝炎

65

33

37

37

其他间接原因

88

210

211

118

(b)儿童健康

128.卫生部已经开展了全国范围的儿童生存指标调查,显示出这些指标均有所改善。母乳喂养的六个月大的儿童比例从2001年的14%上涨到2007年的31%。孕妇当中进行艾滋病毒咨询和自愿检验的比例已经从2001年的2%上涨到2007年的45%。五价疫苗和麻疹疫苗的覆盖率已经增长到大约80%,在患有急性腹泻病的儿童当中实际使用SRO的比例、维生素A在6-59个月大儿童的使用比例,五岁以下儿童当中的使用驱虫蚊帐的比例均显示出指标有所改善。

129.营养活动主要目标是提高微量营养素添加剂(儿童和刚刚分娩的妇女使用维生素A,怀孕或者刚刚分娩妇女使用铁,全民使用加碘盐)的覆盖率,儿童定期杀虫,提高传染病的护理,例如腹泻、疟疾、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和其他会破坏营养的传染病,提高中央和市一级的技术能力,从而加强五岁以下儿童和怀孕妇女或者刚刚分娩的孕妇提供营养护理的能力。

130.12-59个月儿童的慢性营养不良率(体重/身高指标)从45%(2001年多指标类集调查)下降到2007年的29.2%,并且显示产前护理质量的指标(低出生体重)也已经下降了大约50%。

131.处理和解决急性营养不良的相关活动的重点是在10个省份的26个营养治疗中心来治疗急性疾病。

132.2008年,共有5,487名患有急性营养不良的儿童获准进入营养治疗中心。其中,共有3,920人(71.4%)治愈。

133.从2006-2007年间,12个省份的1,793名技师已经接受了如何处理营养不良问题方面的培训,以便提高治疗的质量。

134.从2007年开始,卫生部逐步采购治疗性牛奶,特别是F75和F100,专门用于治疗患有急性营养不良的儿童。

135.通过家庭使用加碘盐确保了补碘,并且适当加碘盐的消耗率从2001年的35.5%增长到2007年的44.7%。

(c)抗击艾滋病毒和艾滋病方案

136.根据对怀孕妇女所做的研究(2007-2008年),总人口当中有2.1%呈艾滋病毒阳性。我们估计,到2008年,已经报告的艾滋病毒和艾滋病病例达33,886起,主要是妇女,占到3.1%。

137.值得注意的是,安哥拉在2004年治疗的病人共有2,085人,到2008年,接受治疗的艾滋病人达到17,079人,共有39,437人在接受监测。

138.血清阳性已经控制在大约2.1%,这同安哥拉周边的国家相比相对较低。共有104.3名妇女携带艾滋病毒,父母患有艾滋病的孤儿数量达到58,510人。

139.孕妇当中的血清阳性率估计为3.1%。为了改善生殖健康,全国的分娩室网络已经逐步扩大,并且对合作伙伴进行了培训。

140.减少垂直传播方案将在医院和卫生中心的29个地点落实,扩大了咨询和检验网络的范围,从2004年的11个单位增加到2008年的211个单位。其中,共有114家向孕妇提供咨询服务。

141.《战略性部门计划》已经制定,用来帮助抗击艾滋病毒和艾滋病。在这一方面,将开展各种活动,旨在培训员工及其家人,掌握艾滋病毒和艾滋病方面的知识。

142.与此同时,正在艾滋病毒和艾滋病预防领域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

(d)挑战

143.增加并且改善初级保健服务,特别是母婴护理:

(a)控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毒和艾滋病的传播,注重强调垂直传播;

(b)减少产妇死亡率;

(c)使人们更加注重计划生育;

(d)减少年轻妇女的生育。

第十三条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妇女享有获得贷款和经费筹措的权利以及参与文化生活所有各方面的权利

144.安哥拉法律包含经济方面的条款,包括银行贷款,其基础是男女平等。

1.获得金融资源、运动和文化服务

145.在法律上,在获取信贷方面不存在任何性别歧视。然而,金融机构所提出的条件减少了获取信贷的人数,因为妇女本身不具备可以作为抵押品的资产。因此,除了在很少的案例当中,妇女已经拥有了正式成立的中小企业以外,他们无法依靠正规的金融机构来为自己的活动提供资金。

146.在大多数情况下,创办小型企业的妇女依赖于自己的家人和/或社区。他们有各种方法可以获得信贷,其中的一种方法是“kixikila”或者“dikelemba”,这是一种循环基金,是彼此绝对信任的一些人共同建立起来的;其规则建立的基础是整个群体和“kilape”发挥作用,包括使用信用来购买产品。

2.妇女和旅游业

147.2007年,世界旅游日的口号是为妇女敞开旅游业的大门,承认妇女对于旅游业的重要作用,承认旅游业是在全球范围内增长最为迅速的经济活动。旅游业在妇女融入问题以及减少社会不平等方面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

148.由于旅游业对于经济、社会和环境活动的极端重要性,旅游业已经极大地促进了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通过为许多妇女提供就业职位,这些目标大多数已经实现。

149.2008年,在安哥拉,共有45,100名妇女在酒店和旅游业设施当中工作;其中,共有21,700名妇女在餐馆和类似的设施当中工作,共有13,000名在招待所工作,7,800人在酒店工作,2,500人在与旅游和观光机构当中工作。

150.公共领域(联邦和地方机构)雇用了303名妇女。在酒店和旅游业的劳动力总人数当中,妇女占到40%以上。

151.目前,许多酒店和旅游单位将在安哥拉建立起来,这可能会增加在这一领域就业的妇女人数,并为安哥拉妇女提供更多的就业职位。

3.限制因素

152.妇女参与这个领域的活动最大的障碍是他们的教育程度。这种情况即将改变,因为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就业机会,并且妇女愿意接受培训。如果妇女专业技能得到提升,那么就业职位就会增加,也会更加容易找工作。

153.总之,旅游业给妇女带来了巨大机会,可以获得安全、长期的就业。通过这种方式,妇女可以提升自身的经济实力,因此也会促进它们的经济和社会独立性。

第十四条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农村妇女能够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农村发展和规划并且从中受益

154.安哥拉政府目前正在关注农村地区的妇女。许多农村妇女从小额贷款当中受益;目标是最大限度消除妇女农民的难题。

155.妇女在决策机构的参与程度目前正逐渐提高,我们可以看到,在发展安哥拉的项目准备和规划过程中,都已经注意到了性别问题。

156.就妇女直接从社会保障方案中受益的权利而言,将建立负责这一事项的决策机构。

157.安哥拉已经开发了一些与正式和非正式培训以及与扫盲相关的教育有关的制度。

158.互助团体和合作社团体已经存在,但是范围有限,原因是文化因素仍然导致一些妇女未能参与。

159.社区活动的确存在,但是遇到了一些负面的文化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使得一些妇女未能加入所开展的活动。其中许多妇女愿意到乡下去收获产品,而不愿意参与到我们开展的活动当中。

160.我们目前正在努力提供农业贷款,给予支持的其中一个部是农业部。现在,从农业贷款当中受益的妇女从一个省到另一个省来推销他们自己的产品。

161.在住房方面,农业部和青年与体育部已经建立了一些使人群受益的项目,主要是年轻人。能源、水、电力以及交通服务已经送到了农村地区。

162.安哥拉的农村部门(农业、林业和渔业)是安哥拉第二大生产部门,仅次于石油部门。虽然农村部门对于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由于受到战争的直接影响,在过去一些年当中已经有所下降,但是其重要作用非常明显,因为依赖农村部门生存的人口数量众多(大约占到全国总人口的60%-70%)。妇女是家庭生存必不可少的粮食的主要生产者。这一人群包括危险群体,例如残疾人和安哥拉全国贫困人口当中的大多数。因此,农村部门在政府政策和战略方面发挥着关键的作用。经过第14/91号法律(《结社法》)批准,农村妇女已经开始参与到社区活动当中,尽管心存胆怯,但是主要参与了所有的非政府、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项目。

163.农业部以及农村发展部1996年制定农业发展方案,但是由于1991年再次在军事方面出现动荡,这一方案未能实施。作为战略的一部分,规划的最重要的领域是:

(a)宏观经济管理;

(b)国家粮食供应安全;

(c)振兴农村经济;

(d)法律和制度改革以及培训人员;

(e)环境、自然资源和林业管理。

164.目前安哥拉尚未制定关于性别方面的政策。我们感到这些活动在家庭一级开展。关注于性别问题的是农业开发研究所的人力资源部。

1.扫盲方案

165.农村妇女是被教育体系边缘化的群体之一。大约有59.5%的妇女是文盲。许多社区没有学校,有一些妇女现在仍然不识葡萄牙文。2000年,教育部和文化部启动了农村妇女国家语言读写运动。

2.农村地区的保健

166.安哥拉全民免费享受医疗服务。然而,安哥拉政府目前正在制定政策,要求人民来分摊医疗成本。农村地区的主要问题是医疗基础设施和技术人员,这两点在武装冲突当中都受到了极大影响。由于农村地区产科医院之间的距离遥远,非政府组织在卫生部的帮助下,通过社区挑选过程,已经培训了传统的合作伙伴,他们的工作是动员孕妇接受产前护理,并且以清洁的方式分娩。该方案包括在省级产科医院之间交流经验,以便助产士能够发现危险情况。

3.针对农村和城市妇女的小额信贷方案

167.为了增强农村妇女的权能,自从1999年开始,安哥拉政府已经通过家庭和提高妇女地位部实施了一个国家小额信贷方案,共覆盖安哥拉七个省份(罗安达省、本哥省、卡宾达省、克旺扎苏尔省、本培拉省、万博省以及纳米比省),大约有5,000个农村家庭已经受益。减轻贫困是该方案的目标之一。该方案的组成部分包括:

(a)发现并且培训目标群体,特别是就业的性质和重要性以及就业机会,以及通过小额信贷能够带来的益处;

(b)在该方案的背景下在省和地方一级定期对小型企业进行登记和分类,以此来确保公民,特别是妇女能够获得小额信贷;

(c)鼓励自营执业,通过引入生产性活动和服务提供商,他们能够建立定期的收入基础,以此来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特别是那些从小额信贷当中受益的人,直至全体人民。

168.参与增收活动的妇女的人数目前正在稳步增长。

169.小额信贷是小额融资服务的一种,是减贫方面一个宝贵的工具,这在妇女当中比较流行。因此出现了贫穷妇女化这一个词汇。

170.目前,有许多机构在提供小额信贷:

(a)索尔银行

(b)Novo Banco

(c)BCI

(d)Banco Keve

(e)MIFIBAC

(f)Kixi-crédito

(g)支持农村妇女委员会/FUNDO LWINI

(h)产品有:

(i)政府农民方案;

(j)消费小额信贷;

(k)青年信贷;

(l)BPC小额信贷;以及

(m)世界展望方案。

171.小额信贷直接受益人的总数为115,863人,其中70%为妇女、间接受益的家庭有579,315家。

172.经商的妇女人数正在稳定增加,使得他们在经济上的能力逐渐增加,并且创造了就业职位。

173.综上所述,自从2004年开始,每两年就会有一个国家小额融资论坛,主要开展讨论、分析和评估安哥拉小额融资的形式。这些论坛对于贫困对于妇女生活的影响给予了特别关注。

174.除了罗安达省(在该省,受益家庭为50,000家,因为其人口密度较高(共有超过400万户居民)),每个省份有45,000个家庭从中受益。815,000户家庭将从中受益。

175.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期望的结果包括培训社区积极分子并且提高家庭成员的技能。

与农村妇女有关的主要指标摘要

与农村妇女有关的主要指标

估计值

农村人口当中妇女的比例

53.5

女童和女青年的比例 ( 5 - 18 岁 )

35.0

一岁以下女童的比例

4.5

小于等于五岁以下女童的比例

22.0

生育率年龄段妇女的比例 ( 14 - 49 岁 )

45.0

平均年龄

21

中位年龄

16

城市妇女的生育率

7.0

使用避孕器具妇女的比例

4.0

接受产前护理的比例

51.0

在家分娩的比例

90.5

受教育年数平均值

0.9

未能完成任何学校教育的妇女 ( 潜在文盲 ) 的比例

59.0

工作年龄段妇女 ( 10-60 岁 ) 的比例

62.0

资料来源 : 多指标类集调查, INE-GMV P , 1996 年。

4.非政府组织

176.非政府组织在农村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发展农业、卫生和教育方面。

5.全国农民联合会

177.全国农民联合会是在农村地区运作的主要组织,成员包括男子和妇女。

178.支持农村妇女委员会(农村妇女委员会)是1992年成立的一个非政府组织,在《日内瓦农村妇女经济促进宣言》颁布之后,由安哥拉共和国第一夫人领导,在国际指导委员会的授权下开展工作,同时也参与到在南共体的次区域内倡导和动员活动,接受粮农组织的支持。该委员会还在两个社区内开展了一个试点发展项目。该委员会的活动主要包括:粮食安全、发放小额信贷、农村贸易、扫盲教育、缝纫职业培训、支持协会,提供基本的农业用具,并且建立托儿所和操场。

179.2001年,妇女网设立了一个农村妇女创造力奖,奖金总额为500美元,这是在效仿全球奖。该奖项(共有五个年度奖项,每个奖金500美元)将授予给那些展现出特殊价值的创造力、努力去提高农村地区的生活质量的妇女或者组织。该奖的目的是唤起全国人民的注意力,看到获奖人对于可持续发展、粮食安全以及和平的贡献,从而能够使他们的项目得到更多关注,得到更多支持。获奖人的名单将于7月31日公布,在每年的10月15日颁奖。

6.妇女担任户主的家庭

180.主要发生在农村地区的战争一个直接结果就是农村妇女为了人身安全转移到城市中心。另一方面,农村地区由妇女担任户主的家庭大幅增加,因为男子被应征入伍。这些妇女大多数没有丈夫,是最贫穷的人群之一,因为他们家庭当中没有男子劳动力。

7.艾滋病毒和艾滋病

181.在农村地区目前无法获得艾滋病和艾滋病毒的信息。艾滋病毒是一个重要严峻的问题,因为在一个明显的父权社会当中存在着明显的性别差异,存在这样的问题。一夫多妻在农村社会当中是允许的,大多数男子有不止一个妻子。他们的迁移使得他们能够到城镇和农村去,从而增加了传染以及艾滋病毒和艾滋病传播的风险。

第十五条在签订合同和管理财产方面待遇平等

182.在安哥拉,对于签订合同或者资产管理方面没有任何对妇女的歧视。

183.在婚姻方面,妻子可以自由地管理自己的财产(《家庭法典》第54条第1款和第2款(a)和(b)项)。

184.在职业方面,妇女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职业活动(《家庭法典》第47条)。

185.《家庭法典》还规定了适用于配偶双方留置或者出售财产的限制条件(不管所选择的婚姻形式如何):

(a)一方配偶在其工作过程当中使用的另一方配偶的财产;

(b)由配偶双方在家中或者为了劳动目的而使用的配偶一方的财产或者共同财产。

186.要求有配偶双方达成协议,才能留置或者出售上述财产(第56条)。

187.妇女可以未经丈夫允许提起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即便是针对自己丈夫的法律诉讼。对于妇女来说,不会因为其已婚而就不能提起诉讼,在这方面不存在任何法律限制。

188.安哥拉妇女有权未经丈夫授权持有个人的文件,并且有权持有自己的护照并且可以到安哥拉任何一个地方去,或者到安哥拉境外去,而不会受到任何的限制或者不具有任何的从属关系,既便是他们已经结婚,也可以像男子一样自由行动。

189.法律要求当已婚夫妇选择住处时,双方(丈夫和妻子)就共同住处达成一致,要考虑到他们的职业生活需要以及子女的意向(《家庭法典》第44条)。

第十六条确保在与婚姻和家庭有关的一切事项上男女享有同等权利

190.1988年2月20日第1号法律批准了《家庭法典》,这和《宪法》以及安哥拉的政治原则十分吻合。该法律规定了在涉及家庭生活的所有事务方面,不管是涉及夫妇之间的人际关系、子女教育或者财产问题上男女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191.《家庭法典》第3条第1款规定如下:“丈夫和妻子在家庭当中是平等的,他们享有同样的权利,要履行同样的义务。”

192.《家庭法典》第21条规定“婚姻的基础是平等以及配偶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互惠”。

193.《家庭法典》第20条规定“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间的一种自愿结合,依法进行登记,目的是过完全共同的生活。”

194.《家庭法典》第35条第1款强调了这样的事实,“对于婚姻的任何一方来说,婚姻的合法性在于明确地表达自己想和另一方结婚的愿望。”

195.《家庭法典》还规定了以下内容:

第21条规定“婚姻是建立在平等及双方权利和义务互惠的基础之上的。”

196.第43条重申“配偶有相互尊重、忠诚、同居、合作和相互帮助的义务。”

197.第74条表达如下:“出现以下情况的时候,婚姻宣告结束:

配偶的一方死亡

依照法院裁定,推定配偶一方死亡

离婚”

198.第75条第1款规定如下,“由于死亡而导致婚姻解体的时候,未亡配偶可以享有婚姻所带来的权利和利益,并且共同财产在未亡配偶和已故配偶的继承人之间分配。”

199.第2款规定,“在分配财产的过程中,未亡配偶可以优先从共同财产当中取得自己的嫁妆,已经在家庭生活当中使用或者作为个人或者共同劳动工具的部分。”

200.第3款规定,“与第三方订有合约的债务或者配偶之间的债务将通过借款人在共同财产当中的婚姻部分进行偿还,并且由借款人个人持有的财产进行偿还。”

201.第4款规定,“由于一方死亡而导致婚姻解体,按照法律规定租赁权转交给未亡配偶。”

202.第76条规定如下,“在收到另一方配偶的最后信息之日起三年后,任何一方配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裁定另一方配偶推定死亡,条件是已经有非常强有力的证据表明该配偶已经死亡。”

203.第78条规定“如果当作为双方结合基础的原则已经彻底瓦解并且无法挽回,婚姻对于配偶双方、对于子女和社会而言已经失去意义,那么配偶双方可以提出离婚。”

204.第127条第1款规定,“父母对于子女来说享有平等的义务和权利。”

205.第127条第2款规定,“父母的权利和义务行使起来必须要符合子女和社会的利益,并且使他们受益。”

206.在家庭关系中男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体现在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方面,父亲和母亲不管是否因为婚姻而结合在一起,对于其子女来说都负有同样权利和义务。

207.《家庭法典》第131条规定,“父亲和母亲必须共同合作为子女提供护理、保护和帮助,行使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地分担责任,并且必须通过自己的模范作用促进子女的成长。”

208.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具有互惠性质,但这种关系并不是平等的,因为父母对于子女的作用更大。这不仅仅在第131条当中有所表述,而且在该法典其他各条款当中也有所包含,除了第132条有限的情况下(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209.《家庭法典》第4条规定,在家庭中,子女应得到特殊照顾,通过和国家配合,来确保它们能够享受最大的保护和平等,以便使他们能够实现心理和生理的全面发展,并且加强他们的教育以及家庭和社会之间的联系。

210.监护人的概念在国家立法当中有如下表述:

《家庭法典》第221条规定,“监护涉及到抑制父母的权限,以及个人的监护责任、教育、发展和监督,以及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保护和捍卫那些处于受到司法限制的法定年龄下的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

第236条第1款还规定,“监护必须符合受监护人和社会的利益。”第2款规定“在行使父母的权利的时候,监护人要履行父母的权利和义务。”

211.安哥拉的立法还规定了一项与托管人职责相关的内容:《民法典》第89条第1款规定,如果需要对已经失踪或者下落不明个人的财产的管理作出规定的时候,以及设定了法定代表或者实际代理人的个人,那么法院必须任命临时的托管人。

212.第2款规定,“在法定代理人不愿或者不能够行使自己的义务的时候,必须指定托管人。”

213.第3款规定,“对于某些交易来说,在必要的时候要指定特殊托管人。”

214.《民法典》同时也明确了应当将什么样的人任命为临时托管人。第92条第1款规定,“临时托管人应当从以下的人选当中产生:失踪一方的配偶、法定继承人之一或者几个、愿意保管财产的一方或者多方。”第2款规定,“失踪一方和托管人之间,或者失踪一方和配偶之间、托管人的长辈或者晚辈之间发生利益冲突,必须按照第89条第3款规定指定特殊的托管人。”因此,失踪含义是:“失踪一方没有音信两年之后,留下一名法定代理人或者实际代理人,或者在五年后,公诉人或者任何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证明该人失踪――《民法典》第99条。”以下人选可以请求确认失踪:并非依法分居的配偶(对于个人和财产来说),失踪者的继承人,以及在该人死亡后对其财产声称享有权利的任何人。《民法典》第100条。最后,失踪者的财产已经交付的继承人或者其他有关当事人被指定为永久性托管人――《民法典》第104条。

215.在收养问题上,《家庭法典》第197条规定,收养的目的是确保未成年人得到社会、道德和情感上的保护,并且建立起一种将子女同亲生父母联系在一起的血缘关系一样的亲情纽带。

216.1980年8月27日第7号法律《未成年人收养和安置法》,废除了《民法典》第1973-2002条,并且批准了新的收养法律框架。该法律努力地减少两次民族解放战争对于数以千计的儿童的生活的影响,这些战争使他们成为孤儿并且被收养。

217.《家庭法典》已经纳入了该法律的主要内容。然而,《家庭法典》拓展了收养所建立起来的关系,正如第8条将收养等同为血缘关系所建立起来的亲情纽带。收养要通过法院裁决(《家庭法典》第212条第1款)。

218.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收养效果在第198条当中有所规定,第208和209条对名和姓做出了规定,第249条第1款和第2款当中的(b)和(c)项规定了抚养义务;所有这些都源自《家庭法典》。

219.效果还包括继承权――《民法典》第2133条。

220.收养作为对失去家庭儿童的一种保护形式,在《儿童权利公约》第20条和第1条当中均有所规定。

221.在家庭生活各方面,男子和妇女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原则是《宪法》所赋予的,禁止一切性别歧视。

222.平等原则形成了一夫一妻原则或者一妻一夫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夫妻关系具有排他性。已婚人士,不管是男子还是妇女都不可以缔结其他婚姻,否则会受到重婚罪的处罚。

223.当我们说到权利和义务平等的时候,目的并不是强迫男子和妇女在家庭当中履行某种任务。任务应当在家庭成员之间本着团结的原则和谐均衡地分配。

224.法律还必须防止对妇女在家庭当中的责任作出规定,因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么妇女就被置于一种从属地位。目前,广泛承认的是,仅仅指出权利平等的相关原则是不够的;还有必要进一步拓展并且采取“积极行动”,从而逐渐确保社会生活各方面当中男子和妇女的实际平等。

225.在选择自己的名字的权利方面,《家庭法典》第36条第1款规定,“一旦结婚,一方可以声明他/她采用另一方的姓,或者双方可以选择采用以一方姓氏为基础构成的共有的姓氏。”

226.这样的做法必须在结婚之后立即声明。这就设定了一个原则,配偶双方可以一个共有的姓氏,是由双方的姓氏组成,由丈夫和妻子共同使用。

227.结婚的双方声明之后可能会成为单方面意图的表达,在采用另一方的姓氏的情况下,只有配偶的一方需要这么做。或者,在确定共同的姓氏的时候,这可能成为由商定意图所导致的单方面行动。

228.在任何一种情况下,都是自愿声明并且不可反悔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改变。

229.选择姓名的权利在婚姻生活的整个过程当中都适用,并且也在死亡导致婚姻解体之后适用。通过离婚导致婚姻解体的情况下这种声明可以终止,这是由上述第36条的第2款和第3款所规定的。

230.安哥拉《劳动法》明确地规定了选择自己的职业和职位。第3条规定:

第1条――所有公民都有权自由选择工作,具有平等的机会,不受到任何种族、肤色、性别、民族、婚姻状况、社会地位、宗教或者政治信仰、结社或者语言歧视。

第3条――当然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以外,所有公民都有权自由选择和从事某一职业,而不受到任何限制。

第4条――所提供的工作条件必须要尊重工人的自由和尊严,并且确保工人能够满足自身的正常需要、家庭成员的自身需要,保护工人健康,以及享有体面地生活条件。

231.分担家庭支出是配偶双方在婚姻当中必须相互履行的物质帮助义务。目前,根据所规定的配偶双方平等原则,这一分担支出的义务对于丈夫和妻子来说同样有效,而不管配偶双方所选择的财产制度如何,同时这也和双方的经济状况有关。这一分担的开支可以通过工作所得、个人收入、家庭族群提供服务来提供。上述这些的基础是夫妻双方的经济和职业地位。

232.在妇女没钱或者没有从事家庭以外的任何职业活动的家庭当中,妇女帮助家庭维持生计的所有工作均被称为“家务活”,则低估了其价值。这些工作并没有被赋予任何的经济价值,因为这些工作是免费,并没有受到重视。历史原因是人们把这些工作看成是妇女应尽的义务。在适当的时候,除了在外工作之后还应当履行的义务。

233.目前的婚姻体制除了由夫妻双方所提供的资金满足家庭支出,包括现金或者服务以外,同时还规定了在婚前婚后配偶双方所持有的财产的合法地位。这种体制决定了配偶一方来管理这些财产的权利,在婚姻当中进行借贷的权利,以及对于报酬的责任等等。

234.应当指出的是,婚姻中经济方面的制度已经随着时间推移不断发展,家庭结构方面也发生变化。

235.根据《家庭法典》第49条规定,共有两种婚姻财产制度是允许的:在结婚之后所购买的财产视为是夫妻共有财产(部分夫妻共有财产)以及个人财产。这些财产都受到法律管辖。另外一个财产制度可以选择,这是由双方在结婚之后就立即确认的初始声明当中进行的双方声明。一般性补充制度仍然视结婚之后购买的财产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正如《民法典》中所规定的一项,对于财产来说没有强制性的制度。

236.《家庭法典》第50条规定了财产制度的普遍性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825条第1款、第1237条第1款(b)项和第1319条规定,部分夫妻共有财产制度下财产的分割可以在司法决定之后进行。

237.如果通过离婚而解除婚姻,那么离婚对于配偶双方在同居生活永久终止之时生效(第82条第1款)。

238.《家庭法典》第51条规定,婚姻共有财产的特征是,配偶一方对一半财产享有权利,并且在婚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财产(第73条第1款和第80条(b)款)。

239.在婚姻生活中所得全部收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一部分,不管是来自共同财产或者个人持有的财产。

240.财产的共有属性的推定是经配偶的一方允许,就可以去除财产,尽管这一允许对于第三方债权人来说尚且不够充分。

241.免费获得的财产可以通过继承或者捐献进行转让,实际的债权转移来假定一个财产被另一个财产所取代(《家庭法典》第52条)。

242.在版权方面,适用的条款出现在《版权法》、1990年3月10日第4/90号法律当中,对于知识产权来说,第3/92号法律第二章,2月28日《知识产权法》当中有所规定。

243.个人权利载于《民法典》第70条及其后条款。

244.个人财产是指配偶一方个人所使用的财产,以及为了工作目的,直接与配偶的职业活动相关的财产。

245.部分共同持有、部分个人持有的财产根据共同持有或者个人持有的部分价值高低衡量,可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或者个人财产。

246.《民法典》第53条规定,在独有财产制度下,由两种单独的、独立的财产部分,属于丈夫和妻子两人分别使用。如果对于动产的所有权存在任何疑问,那么任何一方将作为共同持有人持有该动产的一半。

247.在结婚之后所获得的夫妻共有财产制度下,配偶一方有权对个人所有财产以及共有财产进行日常管理,并且如果一方死亡或者无法行使权利,且未任命代理人时,另一方有权来管理前者的财产。对于特殊管理、处置或者留置财产来说,在动产或者商业财产的情况下,或者继承被拒绝的情况下,配偶双方必须采取行动。

248.在独有财产制度下,配偶一方对于配偶双方持有的财产可以行使日常或者特殊管理的任何行动,并且如果某一配偶死亡或者无法行使权利,可以针对该配偶的个人财产采取常规管理行动。

249.在两种财产制度下,有的财产得到特殊保护:在家庭当中所使用的动产或者作为一方或者双方工作工具的财产,以及对于家庭住宅的租赁权利。这些财产只有在配偶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够加以处置。

250.《家庭法典》第22条第1款规定,结婚的承诺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即使是在一方向另外一方个人或其家庭提供产品或者贵重物品的情况下也不例外。抓住新娘的手并且把她“买走”的传统没有得到法律保护,但是也并不禁止。法律并不要求归还在订立婚约的时候所给予的物品。这是法律的故意遗漏,旨在防止已经订婚夫妇的强迫性行为,并且特别是妇女被迫违反自己的意愿结婚。

251.根据10月12日第68/76号法律第24条规定,结婚的年龄可以是成年的年龄(18岁)。未成年人可以获准结婚,考虑到了不同性别的身体发育差别,在特殊情况下,女童的年龄是15岁,男孩16岁。

附件

安哥拉的妇女地位统计数据

妇女参与政府决策机构的情况

表12010年部长职位及相关助理

职位 / 职能

男子

妇女

总计

妇女的比例

国务部长

3

0

3

0.0

部长

19

9

28

32.1

国务秘书

15

4

19

21.0

副部长

27

7

34

20.6

总计

64

20

84

23.8

%

76.2

23.8

100.0

说明: 目前的政府构成,其基础是《安哥拉共和国新宪法》。

表2联邦政府/2009年

职位 / 职能

男子

妇女

总计

妇女的比例

主任

218

55

273

20.1

副主任

28

12

40

30.0

部门负责人

731

126

857

14.7

处长

178

42

220

19.1

科长

1 925

423

2 348

18.0

顾问

62

18

80

22.5

咨询人员

45

22

67

32.8

理事

7

1

8

12.5

总计

3 194

699

3 893

18.0

表3地方政府(管理人员)/2009年

职位 / 职能

男子

妇女

总计

妇女的比例

省长

15

3

18

16.7

副省长

31

9

40

22.5

表4地方政府(管理职位)/2009年

职位 / 职能

男子

妇女

总计

妇女的比例

代表

33

0

33

0.0

主任

359

71

430

16.5

副主任

8

3

11

27.3

部门负责人

987

196

1 183

16.6

处长

54

12

66

18.2

科长

2 240

528

2 768

19.1

顾问

4

0

4

0.0

咨询人员

13

2

15

13.3

总计

3 698

812

4 510

18.0

表5市镇政府/2009年

职位 / 职能

男子

妇女

总计

妇女的比例

市长

134

26

160

16.3

副市长

140

18

158

11.4

郡长

353

30

383

7.8

副郡长

276

32

308

10.4

处长

88

8

96

8.3

科长

728

106

834

12.7

总计

1 719

220

1 939

11.3

妇女在司法机构的参与情况

表6总检察长办公室/2009年

职位 / 职能

男子

妇女

总计

妇女的比例

总检察长

1

0

1

0.0

副总检察长

2

0

2

0.0

总检察长助理

13

1

14

7.1

省检察官

22

3

25

12.0

副省检察官

72

41

113

36.3

市检察官

72

7

79

8.9

总计

182

52

234

22.2

表7 妇女在安哥拉律师协会的任职情况 /2009 年

省份

男子

妇女

总计

妇女的比例

罗安达

388

206

594

34.7

万博

14

1

15

6.6

本培拉

14

2

16

12.5

威拉

6

3

9

33.3

卡宾达

10

0

10

0.0

威热

1

0

1

0.0

南宽扎

2

0

2

0.0

纳米比

3

0

3

0.0

马兰热

2

0

2

0.0

隆达

1

0

1

0.0

比耶

1

0

1

0.0

总计

442

212

654

32.4

注册培训人员

500

400

900

44.4

妇女参与政府事务的情况

表8按省份和性别分列的官员分布情况/2009年

省份

男子

妇女

总计

妇女的比例

01

卡宾达

6 746

3 569

10 315

34.6

02

扎伊尔

4 859

1 261

6 120

20.6

03

威热

15 076

2 353

17 429

13.5

04

罗安达

48 611

28 345

76 956

36.8

05

北宽扎

5 786

2 043

7 829

26.1

06

南宽扎

11 641

6 379

18 020

35.4

07

马兰热

7 554

3 755

11 309

33.2

08

北隆达

6 682

465

7 147

6.5

09

隆达

4 442

809

5 251

15.4

10

本培拉

19 116

14 127

33 243

42.5

11

万博

15 056

10 140

25 196

40.2

12

比耶

16 475

4 838

21 313

22.7

13

蒙希科

7 133

3 057

10 190

30.0

14

宽多库邦戈

5 106

1 946

7 052

27.6

15

纳米比

6 063

2 574

8 637

29.8

16

威拉

18 426

11 244

29 670

37.9

17

库内内

4 327

4 092

8 419

48.6

18

本哥

5 058

1 528

6 586

23.2

总计

208 157

102 525

310 682

33.0

妇女参与政治情况

表9妇女在国民议会的任职情况/2008年

政党

男子

妇女

总计

妇女的比例

安哥拉民族解放运动

110

81

191

42.4

安盟

12

4

16

25.0

社会革新党

8

0

8

0.0

安哥拉民族解放阵线

3

0

3

0.0

新民主党

2

0

2

0.0

总计

135

85

220

38.6

妇女参与国际关系工作情况

表10妇女在外交使团的任职和参与情况

类别

男子

妇女

总计

妇女的比例

大使

42

6

48

12.5

参赞衔公使

57

16

73

21.9

顾问

42

8

50

16.0

一秘

60

16

76

21.0

二秘

29

29

58

50.0

三秘

23

15

38

39.4

领事

10

4

14

28.5

总计

263

94

357

26.3

资料来源: 外交部, 2010 年。

妇女参与教育情况

表112006/2007年按领域分列的阿戈斯蒂纽·内图大学毕业生人数

院系

男子

妇女

总计

妇女的比例

农业科学系

-

-

36

-

科学系

86

77

163

47.2

法律系

82

29

111

26.1

经济系

61

80

141

56.7

工程系

23

9

32

28.1

教育系

156

57

213

26.7

医学系

28

49

77

63.6

高等护理学院

16

14

30

46.6

教育分类 / 本培拉

38

17

55

30.9

教育分类 / 卡宾达

57

19

76

25.0

教育分类 / 万博

143

116

259

44.8

教育分类 / 威拉

69

53

122

43.4

教育分类 / 罗安达

46

44

90

48.8

教育分类 / 威热

10

0

10

0.0

Pole ( 教育分类 ) - 南宽扎

-

-

96

-

教育和社会政策部 - 北隆达

179

35

214

16.3

经济学中心 - 卡宾达

9

0

9

0.0

经济学中心 - 卢班戈

-

-

9

-

法律中心 - 本培拉

1

0

1

0.0

法律中心 - 卡宾达

1

0

1

0.0

法律中心 - 万博

5

0

5

0.0

法律中心 - 威拉

6

0

6

0.0

资料来源: 阿戈斯蒂纽 · 内图大学 2006/2007 学年教育报表。

表122004-2008年按教育程度分列的学生数量

程度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文盲

323 470

334 220

366 200

389 637

502 350

启蒙阶段

678 780

895 145

842 361

938 389

893 661

小学

3 022 461

3 119 184

3 370 079

3 558 605

3 757 677

初中

197 735

233 698

270 662

316 664

370 485

高中

159 341

171 882

179 249

194 933

212 347

综合大学

30 397

34 442

37 676

41 945

46 698

技术院校

67 328

74 235

76 363

85 903

96 635

师范院校

61 616

63 185

65 210

67 085

69 014

总计

4 381 787

4 754 129

5 028 551

5 398 228

5 736 520

资料来源: 研究、规划和统计办公室 / 教育部。该表列示 2004 至 2008 年注册的学生人数。

妇女和家庭暴力

表13家庭暴力方面的统计数据/2009年

案件数量

暴力类型

男子

妇女

总计

比例

身体暴力

352

1 113

1 465

16.5

心理暴力

750

1 520

2 270

25.6

经济暴力

508

4 446

4 954

55.8

劳动暴力

51

105

156

1.7

性暴力

4

17

21

0.2

总计

1 665

7 201

8 866

100.0

比例

18.7

81.2

100.0

资料来源: 研究、规划和统计办公室 - 家庭和提高妇女地位部,数据来自比耶省、万博省、库内省、北隆达省、南隆达省、纳米比省、威热省和扎伊尔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