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女委员会

2004年(美元)

2005年(美元)

2006年(美元)

2007年(美元)

2008年(美元)

主要活动

1 450 000

1 574 000

1 850 000

2 732 139

5 067 00

另一方面,全国妇女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数量在这几年也翻了一番。

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通过世界银行提供的资金,实施了加强家庭和社会投资促进计划(PROFAM)。自2006年开始,由于美洲开发银行延长了提供资金的期限,使得“妇女问题联邦计划”项目再次启动,该项目最终于2007年底结束。

在这方面国家投资约2100万比索,其中大部分投资是在最近四年内进行的。共为350个项目提供了资金,目的是加强地方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性别问题上的机构职能、加强各省市妇女机构的职能、加强各省和地方官员以及民间社会组织的职能(培训、技术援助,提供装备等等)。

上述项目主要涉及的事务包括:妇女权利、保健、反对暴力和扶持生产。在培训方面,除了妇女权利、保健、反对暴力和扶持生产的主题外,还包括:战略规划、尊重性别平等的地方发展、劳动权利和福利待遇。此外还制作了音像资料用于培训、普及并宣传国家劳动政策以及在推动社会组织方面取得的成果。

开展下列各种主题的大型妇女权利宣传活动:妇女有权享受全面保健,谈论妇女就是谈论工作,不要让暴力出现在我们的家庭,关于共同家庭责任,关于如何支配时间的调查,享受健康、劳动和免受暴力的权利,以及承担份内的责任。

这些活动得到社会发展部通信司、内阁首席部长办公室新闻司和有关企业的协助和参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每项活动中都制作和散发了传单、宣传册、标语、旗帜和徽章,并在发行量较大的报纸和杂志上进行了宣传。

全国妇女委员会的主要行动路线是:推动和宣传妇女权利;监督国际条约的履行情况;推动妇女的全面保健;推动劳动和就业;预防性别暴力;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专项计划,与国家政府的相关部门、各省的相关部门、民间社会组织和社会活动组织建立联系。这些全国计划的主题是:“妇女权利就是人权”,“妇女、平等和劳动”,“不要让暴力出现在我们的家庭”,“妇女的全面保健”,“性别与残疾”,“歧视问题观察员”,“谈论妇女就是谈论工作”,“关于如何支配时间的调查”以及其他群众性宣传活动。

全国妇女委员会依照自己的任务和职能,常年就妇女权利问题向国家政府、省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机构以及相关民间社会组织提供技术援助。

2005年,全国妇女委员会与内政部安全司(现归属于国家司法和人权部)之间签署并执行了相关协定。全国妇女委员会还参与了国家安全委员会执行秘书处的计划,即通过在全国范围内举办关于家庭暴力和性别暴力的讲座和培训班,对警察队伍和安全武装力量进行专业培训并进行师资力量的培训,共计有1200人参加了这些培训。起草了《警务行动议定书》,目的是在维护法律和地方特色的前提下,更好地做好接待暴力受害者、遏制暴力行为、收集信息等相关工作。在2008年,还将为全国的警察队伍举办专题讲座,并为警察院校培养相关师资人员。

2005年全国妇女委员会与国家社会协作与经济事务局(INAES)签署了一项合作与技术援助协定,目的是进一步开展联合工作,使性别事务贯穿于整个合作社运动当中,并且鼓励妇女担任这些合作社的领导职务。协定双方还在考虑需求和必要性的前提下,将协作模式引进妇女、平等与劳动计划当中。全国妇女委员会利用各种教学资料和培训器材为人们提供一种性别视角,这样不仅可以鼓励人们与合作社的女性一起工作,而且可以促使人们在合作与互助活动中去思考性别问题。

在这方面,全国妇女委员会与纺织企业的妇女团体以及阿根廷共和国合作社联合会的合作社妇女运动协调行动,推动了性别问题的发展,并且在这些机构中成立了性别委员会。

全国妇女委员会还与经济部、劳动部、教育部、国家社会协作与经济事务局(INAES)、国家原住民事务局(INAI)、残疾人一体化国家委员会以及各省代表机构组成了由社会发展部负责主持工作的国家小额贷款促进法领导机构,通过这一平台帮助妇女获得小额贷款,并使各省的妇女机构参与并利用小额贷款来推动地方发展。

全国妇女委员会还积极致力于通过各地的妇女委员会使妇女可以享受各种福利待遇,而且就妇女福利待遇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培训并指派了1800多名社会工作领导者。

全国妇女委员会还参与了国家社会政策协调委员会的部际委员会的工作,该部际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编写千年目标方面的国家报告,而全国妇女委员会可以在部际委员会上提出将性别问题纳入所有目标工作的建议并就此展开讨论。另外,全国妇女委员会与负责各项千年目标的工作部门以及负责第四项目标——“推动性别公平和平等”筹备工作的统计和调查局一起组成一个委员会,负责对2005-2007年国家报告的各项指标进行定义、计算和分析。在第四项目标中有这样一段话:“以承认妇女权利并在实施中取得进展作为基本框架”,其中还包括性别暴力、生殖健康、负责任生育、劳动和教育等题目。同样,全国妇女委员会与国家社会政策协调委员会一起参与各省编写千年目标报告的工作,以便从全面整体的角度来考虑千年目标的问题,并确保在报告中采纳性歧视方面的数据。

全国妇女委员会与国防部签署了一项协定,就军队女性的人权、在职业生涯中机会平等、接待针对性侵犯和工作期间暴力案件的举报等问题协调采取行动。全国妇女委员会还与其他国家机关、民间社会组织、学者代表和12名在职的三军代表共同组成了国防部性别政策事务委员会,而事实上人们并不知道,目前在军队政策中已经涉及到女军人和性别问题。

关于性侵犯、女性配额、拖欠食品供给、生殖健康、性别暴力、教育等问题的国家法律和各省的法律已经浮出水面。全国妇女委员会对2004-2007年期间在国会提交的那些直接或间接影响妇女处境的法律草案进行了跟踪。

全国妇女委员会向国家教育和科技部提出建议,再次将性别问题纳入《国家教育法草案》(2006年)当中,在现行的法律文本当中也涉及到了性别问题。

在2005-2007年的选举中,全国妇女委员会对《选举配额法》的实施进行了监督,具体做了下列工作:a)与全国的选举法院保持联系,向联邦法院提供与布宜诺斯艾利斯市的竞选相关的资源,并向女性联邦委员提供技术援助对其各自辖区的名额分配进行监督。b)在官方网站上定期公布国家选举和各省选举的信息。

全国妇女委员会还为向联合国和美洲国家组织提交关于履行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贝伦杜帕拉公约》)的国家报告做了准备工作,为在国际会晤中(拉加经委会、美洲妇女委员会)提交报告做了准备工作,以及为半年一次的妇女和南方共同市场会议做了准备工作。

全国妇女委员会对拟在地区性国际会议上(第九届和第十届拉加经委会会议)批准的文件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全国妇女委员会还参加了国际会谈和国际会议,并且参与了特别工作委员会编写文件的工作。

与联邦广播委员会、国家反歧视反排外和反种族主义协会一起参加电视电台的歧视问题观察员活动。对性别歧视问题以及媒体如何处理性别暴力事件进行监督。为此还建立了歧视问题观察员网站:www.observadiscriminacion.gov.ar。歧视问题观察员并没有处罚权,但可以邀请媒体节目的负责人,向他们通报情况并要求他们进行修改。上述网站会公布歧视问题观察员的所有活动。

应全国妇女委员会的要求,组成了一个多学科机构间小组,负责普及和培训关于消灭性别歧视和残疾歧视方面的知识,特别是在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老师、父母及残疾人团体工作人员当中普及这方面的知识。工作伊始,该小组先对这一专题以及国内外经验进行了研究,并就此有针对性地设计了各种培训方案,如组织课堂教学、参加讲座和会议、在流行刊物上发表文章,发行专门的教学资料等等。

加强家庭和社会投资的促进计划(PROFAM),全国妇女委员会-世界银行。全国妇女委员会负责执行该计划,目的是支持各种扶贫项目,促进每一个贫困家庭成员的发展,为了使性别这一焦点问题贯穿始终,与各界活跃人士进行协作,将性别问题纳入各种公共政策的设计以及实施和监督过程中。

共有七所国立大学负责选择扶贫项目并对该计划进行最终评估,这七所大学包括拉普拉塔国立大学、布宜诺斯艾利斯大学哲学院、科马乌埃国立大学、图库曼国立大学和米修尼斯国立大学。

现已在全国13个省开发了213个涉及性别问题的社会项目,涉及的项目总金额为11426516美元。其中有81%是非政府组织的项目,其他则是地方政府项目。这些项目全部用于扶持处于极端贫困状态的140000个家庭和700000名妇女。

这些项目涉及到各个方面,如生殖健康、负责任生育、家庭暴力、权利和公民权、照看儿童和校园支持、环境、农村发展、旅游、扶持生产、建立合作网络。

就扶贫和培训问题与各省妇女机构举行了6次地区性会谈,培养了4300名宣传员,印制了各种教学资料和宣传材料,制作了9部由权利所有人和参与组织负责人现身说法的录像。

妇女问题联邦计划。作为妇女问题联邦计划的执行机构,全国妇女委员会认为,该计划是一项战略性政策,因此努力使这项计划能够坚持不懈地实施下去。延长实施期限的政治决定使该计划得以继续实施,也就是说,可以重新组织实施该计划,进而推动执行与各省签订的协议。此外,经过对计划的合理性、目标以及组成情况进行研究,重新设计并由全国妇女委员会提出了执行方案。该计划已经到期,经申请,美洲开发银行于2005年12月28日批准延长该计划的实施期限。

通过各项工作将技术援助、培训、提供信息和建立网络与提高各省组织能力和促进各省之间交流活动的目标结合起来,这些工作涉及两个部分,即强化机构职能和支持地方特色行动,其中包括执行各种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项目。

在2006年,成功举办了以“地方发展框架下的性别平等政策和战略”为题目的六次地区性会谈(超过 2 000人参加)。在这些会谈中讨论了如下内容:战略规划、与性别问题相关的地方发展、全面保健、性健康、生殖健康、与性别问题相关的劳动问题和社会保障、性教育、负责任生育、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以及性别暴力和性别平等。

为了进一步强化网络的功能,全国妇女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设立了网上论坛,希望通过这一平台与那些在2006年就开始进行培训和发展的妇女保持联系。

在妇女问题联邦计划范围内推出了两个机构性项目:

1.-“以性别问题为出发点在阿根廷共和国预防和关注家庭暴力”,为此制作了“关注并引导暴力受害女性的资源和服务指南”,并建立了国家级数据库,由各省的妇女机构负责管理。

在各省府开设了题为“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谋定而后动”的培训课程,约有200人参加了这些培训。

2.- 与阿根廷女法官联合会一起实施了名为“妇女的权利:面向一种示范性变革”的项目,为各级官员及民间社会组织成员开设了培训班,参加人数超过了400人,其中包括女联邦委员、全国妇女委员会成员、基层组织成员、警备人员、国防部和军队人员、政府部门的律师、社会发展部家庭计划的负责人员、签署了全国妇女委员会暴力案件登记实施协议的各组织机构所属专业人员。

作为妇女问题联邦计划的一部分,并且根据联邦投资委员会的意见,全国妇女委员会还通过视频会议设备继续开展各种培训和交流活动。

图书和刊物

为了丰富各省妇女机构图书馆的藏书量,向这些部门分发了大量图书(约有1000卷)。另外,还与国家司法部和文化部签署了协议,向联邦女子监狱捐赠图书。

发行了各种培训资料,如各种国际条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贝伦杜帕拉公约》),关于暴力和健康的资料,关于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资料,关于妇女、平等和劳动的手册和培训资料(包括经营、开办合作社和小额贷款等内容),关于福利待遇的资料,关于战略规划的资料,关于地方发展的资料,关于老年人问题的资料,关于性别问题的资料,以及关于残疾问题的资料。

支持地方特色行动

为130个政府和非政府项目提供了资金,所有这些项目都是通过在各省公开竞标而选定的,其中涉及14个省份,如拉潘帕、拉里奥哈、米西奥内斯、内乌肯、萨尔塔、卡塔马卡、查科、丘布特、里奥内格罗、圣路易斯、火地岛、科尔多瓦、圣克鲁斯和圣塔菲。

有各级组织的300多名成员参加了“资源管理”和“网络管理”这两个项目的会议,并且在项目实施期间参加了地区培训和接受了技术援助。妇女问题联邦计划最终被评价为:是对未来采取行动强化妇女机构的职能并改进性别方面的公共政府的一个重要基础。

通过联邦妇女计划的各项活动,正在使各级组织保持步调一致并且提高了推动妇女权利的能力。全国妇女委员会正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专题网络,使所有执行计划内项目的组织都加入进来,同时还与各省市的妇女机构挂钩以推进共同的工作。

全国妇女委员会的信息政策

目前,全国妇女委员会所关心的是如何使各项工作体现出一种信息传递-性别问题的综合性理念。在信息传递过程中所建立的高新信息技术、媒体和资源的运作能力、妇女参与信息决策的途径、消息的收发过程、以及男女比例等等,都是用于指导全国妇女委员会开展工作的基本因素。

全国妇女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倡导信息政策,目的是将妇女问题纳入到公共日程当中,并推动和宣传与妇女有关的权利、计划和政策。全国妇女委员会还制定了直接或通过媒体发布信息和进行宣传的战略,制作了各种宣传材料,并与各省市妇女机构和社区组织联系挂钩。

可以免费登陆官方网站www.cnm.gov.ar。在官方网站上还开通了题为“妇女们来倾诉:我们来谈谈女性的工作问题”的在线调查,目的是展示妇女所做出的无偿劳动奉献以及让社会对家庭责任进行评价。此外,在该网站还可以阅览面向国家和省级政府机构的半月期电子简报。

专题文献中心拥有3500条按照西班牙妇女文库分类的图书记录。此外,可以在全国妇女委员会查阅杂志、报刊、未公开的文件和调查报告等资料,也可以向有关人员进行咨询。在专题文献中心还可以根据需要找到各种机构发行的宣传册。也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发送电子邮件来查询图书目录。

开展宣传和预防运动,发行了许多图文和音像制品,在报刊杂志上定期刊登文章(2006年《纪事日报》的每周专栏、理发师协会报纸的每月专栏、在国内安全委员会杂志上刊登的文章等等)。

电台电视歧视问题观察员:根据国家反歧视计划的第208号方案,自2006年6月起,联邦广播委员会(COMFER)和国家反歧视反排外和反种族主义协会(INADI)推出了一个以传媒为平台的歧视问题观察员节目。在同年9月份,全国妇女委员会也加入到其中并参加关于性别问题的讨论。

发行刊物

2005年

《美洲防止、惩罚和根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公约》(《贝伦杜帕拉公约》)。

《人性化分娩手册》和《家庭关系手册》各12000册。

《拒绝暴力》宣传册,在足球场散发的规劝性小册子。

《妇女与非暴力家庭关系:国家计划》,由国会赞助发行的图文宣传材料。

介绍全国妇女委员会的任务、职能和活动方案的官方手册,200000册。

2006年

在题为“我们拥有权利”的妇女与健康运动中,印制了许多海报和宣传手册,主题内容包括:预防乳腺癌和宫颈癌、使生活远离暴力的权利、预防艾滋病、分担家务的权利和性健康的权利、负责任的生育和人性化分娩,共计60000册。

在题为“分享权利和责任”的运动中,分发各种物品,每样各100000份(单人桌布、夹子、冰箱磁贴、标语牌)。

出版了《谈论妇女就是谈论工作》一书,该书以性别问题为出发点介绍了如何衡量时间的利用情况,共计发行6000册。

名为《今天我们可以退休了》的说明手册,涉及到福利待遇问题,用于支持促进福利待遇的计划,共发行200000册。

在题为“不要让暴力出现在我们的家庭”的运动中,印制了500000张传单、500000张折页宣传单、52个标语牌。

2007年

发行了“妇女、平等和劳动”计划的教材(教学手册和练习册),在最新版本的教材中增加了关于经营、合作社和小额贷款等内容的章节。

编辑出版了名为《不要让暴力出现在我们的家庭》、《有益健康的怀孕–父母共同分担责任》、《避孕–男性和女性–选择的权利》、《面对艾滋病–预防措施》、《老年妇女–健康、权利和生活质量》、《性别与残疾》和《阿根廷共和国的进步–北京行动平台(2007年)》的宣传册。

2007年3月8日举办了题为“不要使妇女权益成为一句空话”的宣传活动,其间印制了标语牌、宣传册和教学材料《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简明手册》(200000册),折页宣传单100000张。

项目

措施

方法

参与人员

直接参与人数

间接参与人数

(转授)

工作上:

关于妇女、平等和劳动的计划 ( MET )

开设师资培训班

培养教职人员

政府部门的人员

社会活动人士

1 513

7 565

就享受福利待遇问题进行培训

组织集会

组织宣传活动

政府部门的人员

社会活动人士

1 803

23 000

推动小额贷款

签订协议和组织集会

各省市妇女机构的人员

社会活动人士

543

2 715

对待暴力问题上:

有关针对妇女暴力问题的宣传、技术援助和培训计划

反对家庭暴力

组织集会

国家及省市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人员

3 270

16 350

举办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讲座

组织集会

各省安全部队的军官和士官

1 350

6 750

对暴力案件进行集中登记

组织集会

负责接待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政府和非政府部门的人员

60 个部门

负责对暴力受害者进行引导和跟踪工作的办事处

电话咨询或上门咨询

主动要求提供帮助的人

已处理 1750 次咨询

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进行指导

提供技术援助和组织集会

受害者接待部门的代理人

560

2 800

PROFAM

加强家庭和社会投资的促进计划

举行地区性会谈和进行培训

组织集会和提供技术援助

民间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的代表

各项目的参与者

648

实施各种项目

提供技术、会计和管理方面的援助

民间社会组织人员和市政府人员

220 项目

140 000 个家庭

PFM

关于强化机构职能和支持地方创 意 的妇女问题联邦计划

举行地区性会谈和进行培训

举办讲座和组织集会

全国妇女委员会所属的联邦妇女委员会的成员

各省市政府部门的人员

2 900

13 000

实施各种项目

提供技术、会计和管理方面的援助

各省和地方政府部门的人员

145 个组织

C)省级机构

截至2007年底,已在全国22个省和布宜诺斯艾利斯自治市设立了省级妇女机构,另外,各地还纷纷设立了市级妇女机构。

全国妇女委员会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建立并加强各省市妇女办事机构的职能,通过各省的广泛参与,使联邦妇女委员会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体现出各省政府所做出的承诺,并且为顺利实施各种计划和项目提供保证。

全国妇女委员会推出的所有国家计划和牵涉国际投资的计划都涉及到如何加强全国所有妇女机构的体制建设,并通过各级妇女机构建立起工作网络。

只有通过这些省级妇女机构才能使男女平等方面的公共政策真正落实到全国每一寸土地上。

D)社会政策和妇女作用

国家权力执行机构委托国家社会政策协调委员会推行各项政策,在广泛开展优质教育活动的基础上,恢复妇女参加工作的权利,保障男女平等以及全国人民享受健康的权利,为此,应当把家庭视为社会团结以及文化和价值传播的基本单位,重新认识到国家是权利的保障者,意识到人们是这些计划的受益者,打破那种不对称的关系并促进社会组织的繁荣发展。

在制定社会政策时产生了一个新的观念,即不再是仅仅提供援助那么简单,而是要通过开展与人们息息相关的各种合作项目并发挥社会职能使男女平等在阿根廷领土范围内实现质的飞跃。

国家社会发展部与各省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推出三大项近50个工作计划。

家庭融入社会全国计划

旨在维护健康、加强教育并提高技能。增加用于儿童保健和教育以及帮助成年人完成学业和进行就业培训的资金投入。截至2007年底,已经有450000个家庭加入到该家庭融入社会全国计划的行列当中。同样,针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多子女母亲(7个以上子女)以及丧失工作能力人员发放的无税津贴也翻了一番,目前享受这项津贴的人员已经达到363838 000人,其中85%是女性。全国妇女委员会认识到与相关技术人员共同开展工作非常重要,他们都将直接或间接参与该计划的工作,鼓励妇女争取自己的权利,完成学业或参加劳务培训,为此,全国妇女委员会签署了一份技术合作与援助协议,对社会发展部所属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性别事务方面的专项培训。

社会经济和地方发展全国计划 —— 《 自力更生计划 》

旨在进一步拓宽生产领域,为《家庭户主计划》的服务对象提供资金和支援。在2006年底又引进了《国家促进小额贷款计划》,全国妇女委员会作为该计划的领导成员,还通过实施《妇女、平等和劳动计划》来推进妇女的社会融合,并且为省级妇女机构和社会组织培训教员。《自力更生计划》则提供了新的协作组织形式。在所有的项目中都有相当比例的妇女参与其中。

通过实施这些公共政策,还可以帮助《家庭户主计划》的服务对象获得稳定工作的机会、加入培训和就业保险计划以及家庭计划。在2003年,参与计划的家庭户主约有200万人,到2007年,人数为89万,其中妇女约占70%。

与项目融资有所不同的是,小额贷款主要是面向社会当中的落后行业来发展社会资本。《自力更生计划》的组织者和推广者可以为那些创业者进行培训、解决困难、提供咨询。除了形成营销网络之外,还为提升价值、责任和诚信创造了空间。

到目前为止,经过专业培训的计划推广人员已达1900人,而掌握并可以传授经验的推广人员则达到100人。值得强调的是,这些人都是社区推广人员而不单单是小额贷款的代理,这些人每月可得到一笔活动奖励津贴。目前已有 440 家银行可以办理小额贷款业务,贷款额度在 500-1 500 美元之间,小额贷款的期限以周计。

通过各级地方负责机构总计已拔付了 18 000 项小额贷款,涉及全国 17 个省 65 个区域组织 ,其中 90% 的贷款对象为妇女。其中 97% 的贷款已归还,拖欠的贷款占 10% ,而坏账只占 3% 。

一个由 100 名推广人员、小型创业者和地区组织者组成的小组在对以往经验进 行 总结的基础上归纳出这样一条主线:政策 – 生活质量 - 大众文化 - 妇女作用。

国家粮食安全计划

第25724号法律就国家粮食安全计划做出了规定,实施该计划是为了创造有利条件,确保粮食供给的安全和质量。近些年来,进一步加强了涉及粮食自给自足,家庭、学校和社区菜园的食品供给以及粮食教育方面的工作方针。逐步推广使用可以直接购买家庭必需品的卡片或票证系统,取替传统的社区食堂的作用。在社区食堂创造更好的条件,确保社会组织可以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并且获得自身的发展。

从 2006 年开始建成了若干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CIC ),希望通过这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在那些最为人们所需要的地方社会环境中创造一种社会政策综合运营模式。目前在全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总共有 236 个。全国妇女委员会还在这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开设了以推动妇女权利(从性别观点阐述的健康权、免受暴力侵害的权利、工作权、残疾人权利)为专题的讲座和培训班。

阿根廷共和国就履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交的第六次报告(2004–2007年度)

特别章节

执行《公约》

第1条、第2条和第3条

第5条

第6条

第7条

第10条

第11条

第12条

第13条

第14条

特别章节

执行《公约》

第 1 条、第 2 条和第 3 条

阿根廷共和国在各项法律法规中保证履行《公约》的相关条款。首先,阿根廷有一系列法律以及《国家宪法》的保证,《国家宪法》还授权国会在维护机会和待遇平等方面采取积极的行动,也可以采取保护措施,防止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并保障受害者、监察专员和相关协会团体的权利;其次,《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及阿根廷签署的其他人权方面的国际条约都被赋予了与《国家宪法》相同的等级;国内立法机构也出台了相关规定;另外,还设立了专门的机构,负责协调工作和采取各项措施,保障《公约》各条款得到有效实施。

作为国家的重点工作,推动男女平等方面的积极政策已经成为人权政策的一部分,通过阿根廷在国内和国际上所采取的行动就可以看出这一点。

早在1995年,阿根廷就在北京妇女问题世界会议上提出了该国在妇女问题上的立场,并且还在各种国际会议上致力于推动妇女权利,特别是在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参加正式工作、远离暴力的生活以及工作和家庭关系的处理等方面。

2006年,国会通过第26202号法律,批准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任择议定书》。

2004年阿根廷签署了《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并于2007年2月通过2007年的第26202号法律批准了该国际公约。

根据第25673号国家法律,国家权力执行机构颁布了第1282/2003号条令,开始实施《性健康和负责任生育的国家计划》,这标志着阿根廷在推动人权方面已经取得了进展,在降低产妇死亡率,减少入院流产和未成年人怀孕的数量上成果显著。

2004年阿根廷颁布的第25929号国家法律规定了生产期间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也就是所谓的《人性化分娩法》。

2006年阿根廷颁布的第26130号国家法律就女性输卵管结扎和男性输精管切除术做出了规定。各省也可以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但并不对此进行强制规定。

根据第232/2007号决议,卫生部在义务医疗计划(PMO)中增加了紧急药物避孕(AHE)的内容。

2005年颁布的第26058号国家法律就职业技术教育做出了规定,鼓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职业技术教育,特别是该法律第40条针对机会平等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

根据2006年颁布的第26150号国家法律,出台了一项《国家全面性教育计划》,并要求在全国所有教育部门从5岁开始强制执行该计划。

2006年颁布的第26206号国家法律也引入了性别问题,并就性别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第25674号国家法律,国家权力执行机构颁布了第514/03号法令,就女性在工会中的名额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该国家法律还规定了在工会活动和集体协商代表团中女性所占的最低比例。

根据第26117号国家法律,出台了“为发展社会经济并促进地方发展而推动小额贷款”的国家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成为继《自力更生计划》之后又一个可以促进和规范小额贷款的工具。

2005年阿根廷颁布了第26061号法律,即《全面保护少年儿童权利法》,承认少年儿童是权利的完全主体,应摆脱由慈善机构进行说教的模式,转而趋向《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全面保护的模式。

2004年阿根廷颁布了第25871号法律,即《移民法》,而国家移民局(DNM)于2004年7月7日签发第836号法令,批准了“关于移民证件标准化的国家计划”,随后国家移民局于2005年12月13日又出台了被称为“伟大祖国”的第53253/2005号国家移民局规定,加上后来颁布的第14949/2006号国家移民局规定,这些法律法规都是为了对外国公民的移民事务进行规范,这里所指的是来自南方共同市场成员国及其伙伴国的移民,如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巴拉圭、秘鲁、乌拉圭和委内瑞拉。根据上述《移民法》以及国家移民局的各项规定,阿根廷政府制定了一项新的移民政策,新的移民政策更加符合实际和开放,特别是在国家移民局的规定中,只把国籍作为是否符合规范和是否同意居住的标准。

截至2007年12月,阿根廷已经批准了400000个移民申请,其中有一半的移民是女性。

其他规定和措施

根据第1086/2005号法律规定通过了名为“为了制定一项反歧视计划-关于在阿根廷出现的歧视行为。查找原因并制定方案”的文件,并委托国家反歧视反排外和反种族主义协会(INADI)负责协调执行相关方案。

反歧视行动路线之一就是,在阿根廷共和国建立一种旨在同歧视行为作斗争并推动男女机会均等的文化,这与本届政府打算扭转大部分省市公共政策欠缺或无力局面的意愿不谋而合。无论是在国家范围内还是在各省和地方范围内,妇女都将成为一场群众性斗争的主人公。

实现男女平等务工

与行业单位(劳工联合总会、阿根廷劳务中心、国家公民联盟)的女工会代表进行会晤,目的是,通过国际劳工组织的技术支持制定一项《良好实践法规》(2007年10月)。

与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部所属的男女机会平等三方委员会一起推动社会对话活动,以实现男女机会和待遇真正的平等。

在企业界实现男女平等

国家反歧视反排外和反种族主义协会(INADI)举行会议,讨论在企业界和经济发展领域实现男女平等的战略问题。参加上述会议的有职业女性、女企业家、女商人、行业协会和行业联合会的女代表,以及全国妇女委员会的代表。

经过会上讨论,与会者一致同意拟定一项关于保障企业界男女平等的法律草案。

联邦儿童青少年论坛。 关于儿童问题,人们提议设立一个联邦儿童青少年论坛,目的是切实加强这一群体的参与权利。具体的方法是,推动儿童加入到民主进程当中,并且为儿童创造参与空间,确保国际《儿童权利公约》和《全面保护少年儿童权利法》(第 26061 号国家法律)得以有效实施,同时保障儿童享有不受歧视并且不歧视他人的权利。

按照2007年11月出台的一项地区反歧视政策,举办了主题为“南方共同市场的公民权利”的国际日。

向国际组织、论坛和大会提交国家报告

国家权利执行机构组织专家起草并按照规定时间向各国际组织、国际会议和国际论坛提交阿根廷共和国国家报告。要求国家和省政府所属的各级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分别向第九届(2004年,墨西哥)和第十届(2007年,基多)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妇女会议(拉加经委会)提交阿根廷国家报告。

千年发展目标国家报告——关于目标4“性别平等”:2005年制定,2006年更新。增加了性别指数的内容(2005年-2007年)。

向南方共同市场就妇女问题举行的会议提交了关于阿根廷共和国妇女地位的国家报告,共计10份报告(2004年-2007年)。

向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举办的“北京+10”会议提交国家报告(2005年)。

按照反暴力专家委员会(《美洲防止、惩罚和根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公约》的监督机构)的要求,阿根廷共和国就执行《美洲防止、惩罚和根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公约》(《贝伦杜帕拉公约》)的情况做出答复(2006年)并补充相关信息(2006年和2007年)。

另一方面,阿根廷还积极参加拉加经委会和美洲妇女委员会举办的各项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国家机构代表、省级机构代表、阿根廷外交部妇女事务特别代表处的代表、国家立法机构的代表以及民间社会组织的代表。阿根廷官方代表机构还参与了各个会议文件编委会的工作,特别是拉加经委会的第九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妇女会议(2004年,墨西哥)和第十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妇女会议(2007年,基多)。

全国妇女委员会和外交部妇女事务代表处负责宣传阿根廷签署的国际条约,同时针对“墨西哥协议(第九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妇女会议)”和“基多协议(第十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妇女会议)”引入国家公共政策一事提出方案。

参加了主题为“性别和社会凝聚”的第一届伊比利亚美洲性别大会(2007年,智利圣地亚哥)。

阿根廷共和国还参加了南方共同市场妇女特别会议,该会议每年举行两次,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主席国。会上,根据阿根廷做出的国际承诺,阿根廷提出了地区工作草案。

负责跟踪第四届妇女问题世界会议行动平台(北京)的特别委员会,也是监督阿根廷履行在所有地区和国际妇女事务论坛上所做承诺的一个国家级补充机构,阿根廷外交部妇女事务特别代表处负责协助该特别委员会的工作。

阿根廷任命五名立法机构女性成员在刚刚组建不久的南方共同市场议会就职。

全国妇女委员会与国家有关部委签署了框架协议,就全面实施性别政策进行机构间合作,切实履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美洲防止、惩罚和根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公约》(《贝伦杜帕拉公约》)。近些年来,在与相关机构采取联合行动方面取得了进步,并且还与国防部、卫生事业主管机关、内政部国家安全委员会、联邦广播委员会(COMFER)、国家反歧视协会(INADI)、国家残疾人一体化委员会(CONADIS)、国家社会协作与经济事务局(INAES)、特奥多罗·阿尔瓦雷斯总医院,以及女法官协会、阿根廷性和生殖健康协会、“妇女在行动”协会等民间社会组织、部分国立大学、阿根廷共和国美容美发师联合总会签署了相关框架协议。

联邦广播委员会开设了电台电视歧视问题观察员栏目,国家反歧视反排外和反种族主义协会(INADI)和全国妇女委员会也参与到其中。

国家司法机构

国家最高法院根据第39/6号国家协议,批准建立一个负责受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办公室。另外,还根据第40/6号国家协议,批准了相关执行条例。

为此,国家高等法院提醒说,对于某些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弱势群体来说,诉诸法律是件困难事,而与此同时,交由法官判理的此类冲突越来越多,法官们表示必须采取紧急措施来应对这种困境。

根据《国家宪法》中关于“加强司法”的总体规定以及“从法律上制定并采取积极行动措施,确保真正实现机会和待遇平等、并完全享受行使本宪法承认的权利”的特别规定(《国家宪法》第75条第23款),国家可以按照多项国际标准来切实保障人们在平等的条件下或者在特定的条件下诉诸司法措施,并立即做出反应,采取保护措施,阻止针对弱势群体的罪行。另一方面,当务之急需要大量专门处理家庭事务的法官、司法部所属学科间团体成员以及专业法医来对这种危急形势进行初步调查研究。此外,还应保障有免费的律师支持。

法律法规

劳务方面的法律法规

国家劳动法院第三审判庭规定,“当有确凿证据可以证明当事人是受害者的时候,必然要给予受害者精神损害赔偿,并且追究企业高层人员的责任”(维埃拉·莫尼卡诉Editorial Perfil公司案,2007年7月12日)。

国家劳动法院第七审判庭规定,“对于团伙犯罪案件、精神迫害或性侵犯、歧视行为、撤职或其他各类工作期间的暴力行为,应考虑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各种迹象,一旦证明受害者所言属实,雇主将负责就其行为是否有其他动机提供证据”(瑞巴尔·埃克托尔诉阿根廷国家银行案,2007年6月8日)。

国家劳动法院第一审判庭规定,“即使从分娩到被解雇之间的时间已经超过了《劳动合同法》第178条规定的七个半月的期限,仍然要强调关于保护怀孕妇女和产妇的法律规定,给予她们更长时间的产假”(科罗内尔·玛丽萨诉Cosméticos Natura公司案,2006年7月21日)。

国家劳动法院第五审判庭规定,“无端解雇或擅自解雇属于侵犯《宪法》赋予权利的非法行为,《宪法》就防止擅自解雇和保持职位稳定规定了保护措施,另外,不受歧视权利被纳入强制法的规定范围,因此,根据第23592号法律规定,当上述权利受到侵犯,尤其是证明当事人已经成为歧视行为的目标,受害人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停止侵犯行为并且重返工作岗位”( P.V.M诉ST公司案,2006年6月14日)。

国家劳动法院第九审判庭执行了第23592号法律规定的行为终止条款(格雷皮·劳拉·卡利纳诉阿根廷电话公司的解雇案,2005年)。

执行《刑法》第86条第2款

在孕妇同意的情况下,持有行医执照的医生实施流产手术将不会受到惩罚:

《刑法》第2款规定,如果因强奸或侮辱患有精神疾病的妇女而致其怀孕的,需要征求受害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同意才能实施堕胎。

《刑法》第86条第2款针对不受惩罚堕胎及其适用范围做出了相应规定,为此,布宜诺斯艾利斯省司法法院在判决第98830号案件“R.,L.M, NN,2006年出生人口案”时宣布,适用《刑法》第86条第2款规定,不需要司法审批,只要按照布宜诺斯艾利斯省权力执行机构公布的手术条例b)款之规定(关于提供合理的医疗救助措施,确保产妇获得健康和良好待遇并满足基本社会要求)由专业医师进行人工流产手术,将不会对相关医师签发禁医令。

同样,门多萨省最高法院于2006年在判决第87985号案件“嘉佐莉·安娜·罗莎案”时也引用了《刑法》的规定。

特别章节

执行《公约》

第 5 条

国家立法机构和全部23个省的立法机构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所有这些法律都采纳了最有说服力的标准,适用相关民事案件。在相关案件中,除了适用上述法律之外,还可以独立推动刑事司法干预。这样,受伤的严重程度就成为是否进行民事干预或刑事干预的决定性参数。

《贝伦杜帕拉公约》在阿根廷所有领土范围内都具有约束力,阿根廷立法机构指出,国际公约高于国内法律。国会正在讨论相关的法律草案,拟承认《贝伦杜帕拉公约》为人权条约,这样该条约将具备宪法等级。

众议院设立了家庭、妇女和少年儿童委员会。该委员会有权对相关事务或方案提出意见,如涉及家庭组织、变迁、巩固和发展的事务或方案;涉及保护并引导儿童和青少年的事务或方案;涉及国家的事务或方案;涉及妇女在整个社会中的处境和参与性的事务或方案。同样,该委员会还负责长期监督《儿童权利公约》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在国内的实施情况。另外,多数省级立法机构也设立了家庭、妇女和儿童委员会。

1998年成立了国家总检察长办公室下设的犯罪受害者综合救助办公室,负责提供法律、心理和社会援助。之后,最高检察院设立了一个特别检察机关,负责调查涉及性犯罪、贩运人口或强迫儿童卖淫的案件。该特别检察机关将工作重点放在打击贩运人口方面,负责汇总相关信息,从而对受害者进行鉴别并提供适当的援助,严惩责任人,并且根据情况制定新的调查方案,向有关机构的领导宣传知识政策,以及对有关政府官员进行培训。

部分省级司法机关还批准了下列涉及性别暴力问题的行政管理标准和规定:

2003年12月,布宜诺斯艾利斯自治市政府卫生局批准了《针对强奸受害者采取行动议定书》,该议定书做出强制规定,要求在规定期限向强奸受害者提供紧急避孕和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传染的医疗措施。该议定书已经在特奥多罗·阿尔瓦雷斯总医院、费朗西斯科·姆尼斯医院和皮罗瓦诺医院得到执行。此外,第140/04号决议还要求布宜诺斯艾利斯市所有警察机关接待针对性犯罪案件的举报,并指导受害者立即到上述医院接受医疗救助。

布宜诺斯艾利斯市妇女总局也制定了接待性犯罪受害者的计划。

2003年,米西奥内斯省颁布了关于“保护和救助性犯罪受害者”的第4013号法律,而省卫生部则负责执行该项法律。省检察院负责按照受害者的意愿提供免费法律咨询、陪护和起诉等工作。省政府负责在警察机构建立受理举报的机制。

2004年,门多萨省颁布了第7222号法律,计划在省最高法院所属司法领域建立“性犯罪记录”机制,按照司法命令的规定,采集被举报人的个人数据、体貌数据、举报日期、处罚决定以及其他诉讼事项,此外还包括照片和DNA记录。

2005年,科连特斯省颁布了第5665号法律,建议通过卫生部、人权司和各级保障机构执行一项针对性暴力受害者提供预防、处理和诉讼措施的《联合行动议定书》。

根据第304/07号决议的规定,布宜诺斯艾利斯省卫生部批准了《关于预防家庭和性暴力以及援助受害者的卫生计划》及其《关于向受虐待妇女提供检查和救助的议定书》、《无责堕胎议定书》和《针对强奸受害者采取行动的议定书》。决议要求在省卫生系统强制执行这些议定书。

图库曼省委托妇女事务公共行动协调委员会设立了妇女观察员一职,负责发布关于妇女所面临处境的信息,特别是关于暴力和健康方面的信息。

电话接待服务

各省按照相关计划设立了免费热线电话服务,负责接待那些家庭暴力和性暴力的受害妇女、儿童和青少年:

布宜诺斯艾利斯市政府设立了一部24小时直拨热线电话,负责接待女性受害者:还有一部名为“联系我”的热线电话,负责接待儿童和青少年受害者,该热线属于全国直拨电话,服务时间为9:00到 21:00。

布宜诺斯艾利斯省开通了两条免费服务热线,即“关爱儿童”热线和针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接待服务热线,提供服务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8:00到16:00。另外,根据《女性暴力受害者接待计划》,在一个开展“针对女性暴力受害者的一级接待和诉讼服务”的电话局开通了省紧急呼叫服务(911),由经过培训的相关专业人员利用他们掌握的技术资源为打进电话的人提供紧急服务。该热线提供24小时服务,通过协调并结合省市和社会组织的资源,指导并帮助那些女性暴力受害者,也就是说,通过签订相关协议并利用省预防和接待网络,建立电话转接、受理和后续跟踪网络。这一结果应归功于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第12569号法律,它使省内各组织机构,如省妇女委员会,人力发展和家庭部,安全部和卫生部在接待暴力受害者的问题上走到了一起。此外,还成立了省行业间领导委员会,负责建立一个预防和关注家庭暴力的综合体系。

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省还有一些市政府也开通了这种免费服务热线,如马尔维纳斯市按照其《防止儿童遭受摧残和虐待的计划》开通了一条24小时服务热线;阿尔米兰特布朗市政府(Municipio de Almirante Brown)所属的家庭巩固联盟以及胡尔灵哈姆市政府(Municipio de Hurlingham)所属的社区预防中心也设立了热线服务。

另外针对家庭暴力问题开通全省免费直拨服务热线的省份还有:查科省、福莫萨省、米西奥内斯省、圣胡安省、圣塔菲省和科尔多瓦省。

庇护所

全国各地有设立妇女庇护所的需求。为此,全国妇女委员会在全国领土范围内对公共和私立庇护场所以及其他保护女性暴力受害者的途径进行了一次调查,并就相关庇护服务的标准化提出了建议。为满足各省的特殊需求,目前已经设立了12家省级庇护所(含布宜诺斯艾利市庇护所)和12家市级庇护所:

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市有三家庇护所。其中一家庇护所接收那些身心都饱受家庭暴力摧残的21岁以上妇女及其未成年子女(男不满13岁,女不满15岁),可以提供住宿以及心理、医疗、社会和法律援助。该庇护所可以同时接收25名妇女。另一家庇护所用于接收青少年女性,还有一家属于短期庇护所。

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省有两家可以接收暴力受害者的庇护所,它们都同属于布宜诺斯艾利斯省家庭与人类发展委员会。

在圣胡安省,根据妇女促进和发展事务局(属于圣胡安省人类发展部)的《预防针对妇女暴力行为的计划》设立了一家庇护所。

在米西奥内斯省,预防家庭暴力部门(属于米西奥内斯省社会福利部的妇女与家庭事务局)设立了一家庇护所。

恩特雷里奥斯省儿童事务委员会在巴拉纳市设立了一家庇护所。

福莫萨省的社会服务机构设立了一家庇护所。

圣塔菲省儿童和家庭事务委员会在罗萨里奥市设立了一家庇护所。

内乌肯省的社会行动部设立了一家庇护所。

萨尔塔省根据其《反对家庭暴力计划》设立了一家庇护所。

在各省还有许多由政府设立的市级庇护所:

布宜诺斯艾利斯省在巴依亚布兰卡市(Bahía Blanca)、埃斯特班埃切维利亚市(Esteban Echeverría)、马尔德普拉塔市(Mar del Plata)、莫雷诺市(Moreno)、皮纳马尔市(Pinamar)、萨拉迪略市(Saladillo)、圣马丁市(San Martín)和五月二十五日市(25 de Mayo)都设立了庇护所。丘布特省在科莫多罗里瓦达维亚市(Comodoro Rivadavia)和埃斯盖尔市(Esquel)设立了庇护所。圣塔菲省在罗萨里奥市(Rosario)设立了两家庇护所。

民间社会组织也在全国设立了31家庇护所。

许多市政府还将客栈、宾馆或住家当作临时住所,正式或非正式接收那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科尔多瓦省妇女委员会出台了一项接待家庭暴力受害者计划,并建立了妇女儿童之家,专门接收那些性犯罪的受害者。

恩特雷里奥斯省最近刚刚批准了一项关于建立家庭暴力和性暴力受害者临时庇护住所的法律。

自助和互助团体

一些自助团体或互助团体也在各省开展接待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工作。由于在理念和资源方面的差异,这些工作的模式也各有不同。大部分情况下,职业心理学家、律师、少数职业医生和其他专业人员组成各种团队,通过单独走访和个别处理的方式提供救助,并且还与一些互助团体和社会工作者(他们有时也以工作组的形式开展工作)展开协作。

这些团体参与处理暴力实施者的情况也越来越多。政府方面也成立了多个互助团体专门负责处理与暴力实施者有关的事务:即布宜诺斯艾利斯市政府妇女事务局所属的互助团体,恩特雷里奥斯省公共社会一体化事务司所属的互助团体,以及内乌肯省家庭事务总局所属的互助团体。

布宜诺斯艾利斯市和门多萨省还推出了关于处理恋爱期间暴力问题的方案。

妇女事务特派员办事处

布宜诺斯艾利斯省安全部性别事务司设立了25个妇女事务特派员办事处,负责与学术团体一起执行关于处理家庭暴力案的议定书。萨尔塔省也起草了一份类似的行动议定书。此外,还有若干省份已经设立了这种专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妇女事务特派员办事处,如米西奥内斯省(2个)、丘布特省(2个)、拉里奥哈省(2个)、科连特斯省(2个)、胡胡伊省(1个)、卡塔马尔卡省(1个)、萨尔塔省(7个)。

布宜诺斯艾利斯省安全部性别政策协调总局通报了2006至2007年期间全省25个妇女事务特派员办事处受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数量:2006年共受理22236起妇女举报的案件,2007年共受理33180起妇女举报的案件。根据第2875/05号条令颁布的布宜诺斯艾利斯省第12569号法律《反对家庭暴力法》规定,不管举报的家庭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妇女事务特派员办事处都有义务受理这些举报,并立即转交给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全国妇女委员会

全国妇女委员会是负责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贝伦杜帕拉公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的机构。

由于阿根廷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因此在各省设立全国妇女委员会的代表机构是非常重要的,这一代表机构就是联邦妇女委员会,其职能就是在全国范围内联络并实施针对妇女事务的公共政策。2006年,在联邦妇女委员会内设立了一个劳动委员会,由各省的女性联邦委员组成,其工作目标是:a)就全国行动计划的内容进行讨论;b)了解各省的需求、以及各省的改革成果和经验。

全国妇女委员会还积极致力于关于消除家庭中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全国行动计划》的起草工作。为此在国家社会政策协调委员会(CNCPS)设立了一个机构间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包括来自司法部、内政部、卫生部、教育部和社会发展部的代表,具体工作由全国妇女委员会协调。

2004年11月,国会举办了题为“妇女与没有暴力的家庭关系”的活动,目的是为制定一项全国计划奠定基础、建立共识并统一力量。外国立法领域的专家以及国家和省级政府机构和民间社会组织的成员共有1300多人参加了这一活动。在此次活动中,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社会发展部、安全部队和司法机构的代表、专题学术和研究人员、以及民间社会组织和社会运动的代表纷纷就起草全国计划提出了相关建议。

2005年,国家内政部安全司与全国妇女委员会签署了一项《机构间合作框架协议》,目的是就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问题联合实施各种培训、调查、宣传、推广和发展项目,推动并落实阿根廷在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美洲防止、惩罚和根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公约》时所做出的承诺。

按照上述协议,全国妇女委员会加入了国家安全委员会执行局的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通过在全国举办关于家庭暴力/性别暴力问题的研讨会和培训班,为警察部队和安全部队培养专业师资队伍。从2005年到2006年,举办了7届地区性培训班,共培训了1200名军官和士官。在国家或省专家研讨会上,不仅提出了关于家庭暴力和性别暴力的方方面面的建议,还就相关省级法律和《贝伦杜帕拉公约》进行了讨论,并且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就如何接待暴力受害者,使其避免二次伤害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此外,全国妇女委员会、国家内政部安全司和其他安全机关的代表还共同组建了一个工作委员会,起草了《警务行动议定书》,目的是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地方特色进一步提高接待、诉讼、信息等方面的服务质量。目前该草案已经提交有关部门审批。预计在2008年实施该行动议定书的时候,还将继续组织各种培训班并提供技术援助。

全国妇女委员会拥有一支专业技术队伍,负责按照“关于针对妇女暴力问题的培训、技术援助和宣传普及计划”组织培训和提供技术援助,并与相关国家政府机构、省级政府机构以及民间社会组织保持长期联系。同样,还将提供信息咨询和引导服务。

在最近几年,还为国家和省市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培养了师资力量,并向他们提供教材,帮助他们在地方传授自己所学到的知识。各省市的妇女机构负责召集这些培训班,并且在培训过程中还得到了卫生、教育、司法、安全部队和各省民间社会组织的帮助。

接受这种培训的还有社会发展部的有关人员、《加强家庭和社会投资促进计划》和《妇女问题联邦计划》出资项目的参与者和服务对象、非政府组织的成员、工会成员,以及社会、城区和社会组织的成员,共计3270人,另外还包括16350名间接接受培训的人员(2004-2007年)。

全国妇女委员会与阿根廷农村劳动力和码头工人联盟(UATRE)签署了一项框架协议,在此基础上,于2007年就性别暴力问题举办了多期培训班,参加培训的有该联盟妇女事务部的人员、从事社会事业的人员以及扫盲计划的工作人员。同样还承诺长期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教材,使上述参训人员可以通过该联盟的全国妇女网络和农村扫盲计划向全国的农村妇女传授相关知识。

全国妇女委员会还提供技术援助,帮助制定并实施了针对家庭暴力或对妇女暴力的项目。按照最终评估的结果,由可得到国际资本援助的组织负责实施援助项目,其中56项是《加强家庭和社会投资促进计划》中的项目,28项是《妇女问题联邦计划》中的项目。

全国妇女委员会开发了一套“家庭暴力信息和监督系统”,并为此专门设计了一套“案件登记工具”和“登陆与住息处理程序”。通过该系统可以了解到专业机构受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情况以及被接待人群的社会民主面貌(家庭出身、咨询动机、社会关系、受虐待的情形等)。此外,全国妇女委员会还负责组织培训、提供技术援助并更新登记数据。目前,已有50个家庭暴力受害者接待中心加入了案件登记系统,在2007年新增加了10个。

全国妇女委员会与布宜诺斯艾利斯省人权事务司和安全部一起对伍赛提奇·伊·罗森多·马里亚斯警校的1500名学员进行了培训。

全国妇女委员会与国家人权事务司、布宜诺斯艾利斯省机会平等事务局、拉马坦萨市政府社会发展部、以及社会组织和运动团体一起工作,为制定并在拉马坦萨市(布宜诺斯艾利斯省)实施一项反对针对妇女暴力行为的计划打基础,为此开展了下列活动:

为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培训了530名宣传推广人员。

在科学技术部的协助下,实施了一项调查,即“对接待女性暴力受害者的资源进行评估”。

与卫生机构主管部门签署协议,就预防家庭暴力和接待家庭暴力受害者问题对从事社会事务的人员进行培训。

全国妇女委员会还与国家卫生部共同采取行动,就性健康和负责任生育问题组织培训,并普及宣传第25929号国家法律《人性化分娩法》;与布宜诺斯艾利斯市特奥多罗·阿尔瓦雷斯总医院就使用并执行“暴力案件登记”制度和加强性暴力受害者接待机构的建设签署协议。

全国妇女委员会与布宜诺斯艾利斯市儿童青少年权利委员会、妇女事务局等政府组织和媒体记者、政府代表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参与了“拒绝贩运人口网络”的活动,向人们揭示贩运人口的现实情况。另外,还参加了国际移民组织针对在阿根廷加强打击贩运人口机构建设的项目举办的活动、以及全国儿童青少年与家庭委员会召集的会议,在会上讨论了贩卖儿童和青少年从事卖淫、互联网儿童色情活动以及制定相关法律等问题。

建立负责处理暴力案件的机构间网络,并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市组织了六届年度会议。

全国妇女委员会按照《联邦妇女计划》在2006年和2007年实施了“阿根廷共和国防止家庭暴力和关注受害者”项目,目的是收集整理相关资源和机构的信息、设立省级指导和咨询办公室,以及建立机构和社会网络。

为满足全国对数据更新的需求,制作了“国家资源指南”,并建立了一个数据库。在省级妇女机构专用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

为了建立针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指导和咨询服务网络,提供技术援助,为相关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机构培养专业人员来负责提供诉讼、咨询、陪护和指导服务并对家庭暴力案件进行跟踪,建立适当的接待空间和灵活引导的机制。

为实现这些目标并提供技术援助和资金支持,全国妇女委员会与布宜诺斯艾利斯省、卡塔马卡省、科连特省、福莫萨省、拉潘帕省、门多萨省、圣胡安省和图库曼省这8个省份签署了合作协议,设立办事处负责对暴力受害者的指引和跟踪工作,培养推广宣传员,开展统计工作,以及建立省市机构间网络,进而引起人们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广泛关注。

目前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省、卡塔马卡省、科连特斯省、福莫萨省、拉潘帕省、门多萨省、圣胡安省和图库曼省共培训了560名推广宣传员。

全国妇女委员会还与拉马坦萨国立大学和拉努斯国立大学签署合作协议,开展联合培训行动并提供技术援助(2007年)。

在培训教材方面,已经编辑并出版了介绍如何预防暴力行为和接待暴力受害者的《对暴力行为的处理方式》、《资源和服务机构指南》以及介绍相关信息和电话的《指导手册》。

为了满足女性暴力受害者对咨询服务的需求,妇女委员会推出了电话或人员接待服务,据统计,平均每年大约接待1750次的咨询。

2006年,全国妇女委员会就预防家庭暴力问题推出了两项全国运动:第一项全国运动是在同年的3月8日与各省的妇女机构、国家总统办公室的通信媒体部和社会发展部的社会通信部联合开展的,另外还有8个民间社会组织和运动团体参加了这项全国运动,为此还在发行量较大的国家报纸和文化杂志上刊登了“远离暴力生活的权利”的活动主题,并制作了标语和信息手册等宣传材料(共计1500000份);第二项全国运动是于2006年11月25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为此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市内的桥梁和建筑物悬挂了题为“不要让暴力出现在我们的家庭”的大型标语,在火车站和广场还散发了宣传册。全国妇女委员会和各省妇女机构的工作人员还设立了许多咨询台并分发了关于人们对性别暴力认识程度的调查表,在此次全国运动中共发放了2500000份宣传材料。

全国妇女委员会还在2006年11月15日至30日举行了一场以“消除针对妇女暴力行为”为主题的全国运动,全国共有8400名妇女参加了这一全国运动。在此次全国运动中,有壁画创作、戏剧表演、木偶表演、电影播放、公共课堂、公开广播等活动。在国家电影和音像艺术协会(INCAA)的所有影院播放关于远离暴力生活权利的宣传短片。此外还发出了关于暴力问题、性健康和负责任生育问题的8753份调查表。

在整个2006年,全国妇女委员会都在电视七台播放一个名为“Esa Bendita Costilla(那个幸福的老婆)”的电视节目,邀请这方面的专家参加这个节目,并在节目中公布相关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提供的数据,举办这个节目的宗旨是防止家庭暴力并救助女性暴力受害者。

最后,全国妇女委员会与联邦广播委员会(COMFER)和国家反歧视协会签署协议,设立了歧视问题观察员,通过电台和电视媒体提醒人们警惕歧视行为和性别暴力行为。这样,上述三家国家机构就可以合作评估节目的内容,从而发现暴力案件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作为由国际资金赞助的计划的一部分,全国妇女委员会还制作了大量包括女性暴力受害者现身说法内容的音像材料。这些宣传材料已经下发到全国各省市妇女机构。

全国妇女委员会在《国家行动计划》草案中纳入了下列旨在消除家庭暴力的行动路线:

提出针对教授、法官和司法助理人员的培训方案,将性别问题纳入培训题目中。

在制定并执行法律规定方面,推动警察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联结。

制定一份关于接待家庭暴力受害者问题的议定书,以便及早对法律案件及需要另行处理的危险形势进行认定。

与援助团队协商采取统一标准对暴力程度和形势危险性进行评估。

通过监督并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作,提高司法措施的效率。

与政府或非政府救助机构以及安全机关协调行动,对暴力受害者进行引导,就暴力案件进行相互磋商,并对暴力案件进行跟踪调查。

拓展对保护性法律进行分析和讨论的空间,克服影响法律实施的障碍。

致力于研究家庭暴力问题的专业学会之间讨论和签署协定,旨在改进专业法律援助的协定。

在大学教学计划中(法学、医学、护理、产科学、心理学、心理教育学、社会劳动学)增加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课程。

通过组织和举办面向各省妇女机构、妇女组织和其他民间组织的教学、讲座和宣传活动,增强人们对现行规范的认识,确保公民权利。

其他国家计划

按照国家政府的要求,还实施了其他相关计划。2006年出台了《胡安娜·阿苏尔杜伊妇女权利和参与促进计划》,目的是帮助女性成为其权利的代言人和参与者,寻求其权利的保障,使公共社会和国家各界人士认识到一种平等文化的存在以及妇女融入各个领域的重要性。如果从人权角度来看待妇女的权利,那么在家庭中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就成为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社会发展部通过《国家劳动力计划》帮助女性实现自给自足。按照《家庭计划》为那些遭受暴力的妇女及其子女提供帮助。支持社会组织开展预防、援助和培训等工作,如改善基础设施、提供装备和采取预防措施。

根据2006年3月13日的第314号决议,国家内政部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市实施了“受害者反对暴力”计划,各联邦警察分支机构参与了这项计划:

受害者指导中心:该机构成立于1991年,首要目的是指导所有被认定为暴力受害者的人群,为广大群众提供心理、社会和法律咨询。目前该中心的工作已经成为“受害者反对暴力”计划的一部分,阿根廷联邦警察机构还有一支由警务人员、70名专业人员和社会心理工作者组成的学术队伍,他们负责接听137热线电话,或按照阿根廷联邦警察机构电台指挥部的部署以及警察局的要求,派遣机动小分队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市的大街小巷或入户处理紧急暴力事件。

这些机动小分队部署在北区中心和南区中心这两个战略要地,可以快速赶到出事地点处理家庭暴力事件。值得强调的是,这两个中心都是全年全天候保持待命状态。

性暴力受害者接待中心:该机构成立于1995年12月,负责处理性暴力案件,通过由专业心理学家和社会工作者组成的机动小分队紧急处理所有性暴力案件,为受害者提供保护,帮助和陪同受害者提起诉讼。同样,该中心还拥有一支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学术队伍,负责采取下列行动:

为性暴力受害者提供咨询。

接待性暴力受害者,提供诉讼、指导和心理干预等服务。

针对特殊情况提供救助。

法律指导和医疗指导。

可以说,这个工作队的目标不仅是处理紧急事件,而且还关注每一个个案,根据每一个性侵犯受害者的家庭组成以及身心的实际情况提供咨询服务,尊重他们就是否提起诉讼所做出的决定。此外,一个由女警官或女警员、妇科医生、心理医生、心理教育学家、律师和社会义工组成的学术团队可以提供特别接待服务。

国家最高法院还成立了家庭暴力案件受理办公室。

家庭暴力案件受理办公室是依照第39/6号最高法院令成立的,另外第40/6号最高法院令做出了规章方面的规定,该办公室设在法院大厦附近的一座大楼里并且每年都有相应的预算拨款。该办公室全年全天24小时办公,随时可以受理当事人提出司法干预申请,不受国家司法机构各部门规定的工时限制。

设立该办公室还有另外一个目的,就是减轻家庭暴力问题对相关社会部门的影响并为诉诸司法提供便利。该办公室拥有一支专业队伍负责案件的受理工作,可以发现,该办公室不仅拥有受过法律培训的雇员,还拥有医务人员、心理学家和社会义工,他们都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负责听取案情并制定相关报告,然后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尽管隶属于国家司法机构,但严格来说,该办公室并不是司法机关,因为它受理的案件并非总是转交民事法院或刑事法院。

该办公室还想方设法建立相关网络,尽可能避免在转交案件过程中给当事人造成伤害。应当指出,社会救助活动并不属于国家司法机构的职能,而法院又缺乏必要的资源,因此有必要建立上述网络。该办公室已着手就建立上述网络与布宜诺斯艾利斯市的相关政府部门协商签署相关协议。

该办公室的另外一项职能就是对受理的案件进行监控,按照法律手续对所有提交给司法机构的案件进行跟踪。

希望该办公室能够完成其使命,特别是能够就家庭暴力的真实状况完成统计和报告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制定预防家庭暴力的计划。

举报家庭暴力案件

每年向国家司法机构进行举报的数量(1995-2007年,布宜诺斯艾利斯市)

资料来源:国家司法机构

在这些年所有举报案件中,80%的受害者是女性。值得指出的是,在2006年和2007年,年纪较轻的女性受害者的数量大幅增加,不过,大部分情况下,她们是与女性家人一起举报的。

应该注意到,这些数据仅仅反映了阿根廷一个城市的情况。

工作期间的暴力行为

阿根廷还从就业角度去看待针对女性的暴力问题。为此,在全国21个省立法机关和国会提出了多项关于工作期间暴力问题的法律草案。

目前,其中5项相关议题的省级法律已经生效(布宜诺斯艾利斯市、布宜诺斯艾利斯省、圣塔菲省、米西奥内斯省、图库曼省),并且还批准了多项集体劳动协定。此外还出台了若干积极行动措施特别条款,涉及“拒绝歧视”、鼓励女性劳工、获得培训和照顾子女的资格等问题。

工作期间暴力行为是国家打击针对妇女暴力行为斗争中主要面临的问题之一,为此在国家劳动部所属的机会和待遇平等三方委员会中设立了一个顾问办公室,专门负责处理工作期间暴力问题,最近又成立了由国家内阁首席部长管辖的公共职能事务局机会平等委员会。同样,负责这方面工作的还有国家行政调查检察院所辖的工作暴力举报办公室。

特别章节

执行《公约》

第 6 条

2002年11月,阿根廷颁布第25632号法律,批准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和《关于打击陆、海、空偷运移民的补充议定书》。

按照《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的定义,贩运人口指的是:“为达到剥削的目的,通过暴力威胁或使用暴力手段,或通过其他形式的胁迫、诱拐、欺诈、欺骗、滥用权力或利用他人的不利处境,或通过提供或收授酬金或利益取得对另一人有控制权的某人的同意等手段招募、运送、转移、窝藏或接收人员。”

阿根廷外交部负责妇女事务的特别代表处认为打击贩运人口是当前的首要任务,为此成立了打击贩运人口委员会,另外,在国内有被称为“国内焦点”的犯罪受害者综合救助办公室,在国际上有被称为“国际焦点”的妇女事务特别代表负责打击贩运人口事务。

南方共同市场妇女特别会议也将打击贩运人口纳入南方共同市场组织及其成员国的中心工作当中。

外交部民间社会咨询委员会还设立了性别平等委员会,其重点工作之一就是打击贩运人口。

国会也正在讨论与打击贩运人口有关的法律提案。其中一项提案已经被参议院批准。

打击贩运人口及强迫妇女卖淫是全国妇女委员会重点工作目标之一。性别平等方面的公共政策有助于扭转妇女和儿童遭受暴力的局面。这些公共政策对于打击贩运人口来说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建立合理的机制,可以打消传统族长制文化中允许贩卖人口的气焰,因为在这种族长制社会中存在对贩卖人口较适宜的环境,在这里没有男女平等的概念。

全国妇女委员会参加了所有与打击贩运人口有关的活动,并在2003年建立了“拒绝贩运人口网络”。全国妇女委员会还与布宜诺斯艾利斯安第斯中心的妇女事务总局、全国儿童青少年委员会、首都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等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一起构建了反对贩运人口网络。

自2007年开始,全国妇女委员会开展了关于打击贩运人口的培训活动,并打算与国内妇女事务部门和机构一起开展第二阶段的培训工作。

国家反歧视反排外和反种族主义协会(INADI)参与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相关培训活动,负责使用并分发与国家移民组织共同制作的宣传材料。与司法部人权事务司、国家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事务局、科莫托罗里瓦达维亚市政府等机构共同开展培训工作。国家反歧视反排外和反种族主义协会还开通了0800热线电话,专门受理针对贩运人口案件的举报。

此外,国家反歧视反排外和反种族主义协会还参加了南方共同市场举办的人权事务高层会议。工作组明确引入了“贩运人口”问题,并提出在南方共同市场介绍国家打击贩运人口斗争的情况和经验应当成为南方共同市场的重要工作日程,为此,在国家人权事务司的响应下,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市举办了地区性研讨会,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各国法律的比较、关注受害者、取得的进展和面临的困难、联合行动和计划。

另外,国家反歧视反排外和反种族主义协会还与民间社会挂钩,参与了“拒绝贩运人口网络”举办的活动,如每周协调会议、分发书面材料以及网络活动宣传。从2007年3月开始,加入到在国会广场举行的游行队伍,这一活动在每个月的3日举行,活动的口号是:“不要再让任何一个妇女成为贩运网络的受害者。查找失踪妇女”。

正如前面第5条所介绍的那样,国家总检察长办公室成立了犯罪受害者综合救助办公室。同样,国家总检察院还设立了一个特别检察机关,负责调查涉及性犯罪、贩运人口或强迫儿童卖淫的案件。国家总检察长已向国会提交了一份关于保护性犯罪受害者的法律草案以及一份关于打击贩运人口和援助受害者的法律草案。国家总检察院所属的特别检察机关还将工作重点放在打击贩运人口方面,负责汇总相关信息,从而对受害者进行鉴别并提供适当的援助,严惩责任人,并且根据情况制定新的调查方案,向有关机构的领导宣传知识政策,以及对有关政府官员进行培训。

特别章节

执行《公约》

第 7 条

政治参与

2007年10月,在全国进行了国家权力执行机构、省权力执行机构和地方政府的选举,以及国会、省立法机构和地方立法机构的换届选举。

克里斯蒂娜·费尔南德斯·德基什内尔女士成为阿根廷共和国的首个直选女总统。值得一提的是,位列得票数第二位的也是一位女性。把所有当选政府首脑职位的妇女所获得的选票加起来,约占总投票数的72%。

在上一届政府中(2003-2007年)就曾经任命了三位女部长,她们分别是社会发展部长、国防部长和经济部长。此外还有7名女性担任司长,16名女性担任局长。

在本届内阁成员中,也有三位女部长,她们分别是社会发展部长、国防部长和卫生部长,占据了内阁成员的四分之一。同样,在起草本国家报告之前,到任的女司长和女局长也分别占据了总席位的22%和23%。

此外,在其他一些重要的位置上也有许多妇女的身影,如国家银行行长、抵押银行公司总裁、环境司长、国家反歧视反排外和反种族主义协会会长、国家投资发展局局长、国家核能委员会负责人、国家救济金委员会负责人、国家少年儿童和家庭司司长和全国妇女委员会负责人。

截止到2007年12月,在国家政府各级职能部门中,女性代表占据了38.5%的职位。

在省级政府当中,既有阿根廷首位女省长也有六位女副省长,她们分别是火地岛省长、卡塔马卡省副省长、拉里奥哈省副省长、米西奥内斯省副省长、内乌肯省副省长、圣塔菲省副省长、圣地亚哥德尔埃斯特罗省副省长,另外还包括布宜诺斯艾利斯市副市长。在地方政府方面,共计有23个省的2172个市府,而直选女市长就占据了其中的8.60%。

国家立法机构

自1991年颁布《配额法》及其相关条例(第379/93号条令和第146/2000号条令)之后,在国家立法机构任职的女性越来越多。从附表中就可以发现,还有更多女性有可能进入国家立法机构任职,特别是在换届的时候,而2000年最后一项法令也清楚地表明了这种形势。在规范和监督选举程序、采取法律保护措施以及承认全国妇女委员会的合法地位之后,在2004年及之后历年的选举中,女性当选率超过了30%,其中,在2004年众议院女性当选比例为35%,参议院为42%,而在2007年10月的选举中,众议院女性当选比例为40%,参议院为39%。

进入国家权利机构的女性不仅在数量上不断增加,而且在任职层次上也有显著提高。当选的女议员不仅角逐议会中的领导职位,还兼任着其所在党派集团的领袖。

省级立法机构

在省级立法机构中总共有1171个席位,其中27.24%是女性,这其中既有省众议员也有省参议员,不过各省的情况相差悬殊。

其中在11个省份中女议员比例超过了30%,如圣地亚哥德尔埃斯特罗(48%)、里奥内格罗(39.50%)、查科(37.50%)、科林达斯(36%)、弗尔摩萨省(37%)、布宜诺斯艾利斯市(35%)、米西奥内斯省和圣路易斯省(32%),丘布特省、拉潘帕省和内乌肯省(31%)。

女议员比例较低的省份包括,拉里奥哈省(4%)、胡胡伊省(12.50%)、恩特雷里奥斯省(17%)和圣胡安省(12%)。

在全国2172个地方政府中,有163名女市长,约占总数的8.61%。

国家司法机构

自2004年起,埃莱娜·希格顿·德诺拉斯科女士和卡门·玛丽亚·阿尔希巴伊女士成为国家最高司法法院的一员,这在国家最高法院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同样,还有两名女性分别在国家总检察长办公室和国家总护民官办公室任职。

还有一些女性分别在十五个省的最高法院中任职。

在最高法院中女性比例较高的省份有:圣克鲁斯省50%(4人法院,其中女性为2人),科尔多瓦省50%(6人法院,其中女性为3人),布宜诺斯艾利斯市40%(5人法院,其中女性为2人),火地岛省33.3%(3人法院,其中女性为1人),卡塔马尔卡省33.3%(6人法院,其中女性为2人),米西奥内斯省22.2%(9人法院,其中女性为2人)。

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省、查科省、恩特雷里奥斯省、福莫萨省、拉潘帕省、萨尔塔省、圣路易斯省、圣塔菲省和图库曼省的每个最高法院中各有一名女性任职。

根据对各省司法组成的统计结果,各级二审法院总共有966名法官,其中大约有25%是女法官。而在一审法院中,女性的比例更高,达到41%(总共1839个法官职位)。由于司法机构的组成是保持不变的,因此这些数字也没有多大的变化。

私营部门的女性参与比例

配额概念还深入到私人关系领域,这使得女性也可以在私营部门担任领导职务。《工会配额法》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在某些职业章程和工会章程中,女性名额的控制比例达到了72%。

不过,在工会、联盟和联合会的所有职位中,女性仅占21.76%。在所有这些组织的领导层中,女性参与比例不断增加,不过职务级别呈下降趋势。根据劳动部工会事务局提供的2006年7月的统计数据,在工会领域中,秘书长职务占所有职务的9.44%,而女秘书和女委员的正副职总比例达到24.56%。

劳动联合总会(CGT)共有22个秘书职务,其中有4名女秘书(负责机会均等和性别平等事务、统计事务、行政事务、人员培训和保护消费者事务)。账务检查委员会有5名成员,其中一名是女性。

阿根廷劳工服务站(CTA)有19名秘书,其中6名为女性(负责培训事务、社会援助事务、性别和机会平等事务、公文事务、青年事务和社会福利事务)。

在职业协会和团体方面,布宜诺斯艾利斯市公共律师协会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该协会女性的比例在同业中是最高的。到目前为止,有女性任职的部门包括:在董事会担任第一副主席、第二副主席和秘书职务;在代表大会担任第一副主席和书记员职务;在纪律委员会中担任主任、第二副主任和第二副主任的职务。

另一个值得指出的是布宜诺斯艾利斯市经济科学职业委员会,在该委员会的领导机关中女性比例越来越多:理事会共有7名成员,其中3名是女性,分别担任第一副主席、第二副主席和财务主管;评审委员会共有20名成员,其中8名是女性。

在企业组织中女性比例仍然较低。在阿根廷工业联盟(UIA)、阿根廷银行协会(ABA)、阿根廷商会(CAC)以及阿根廷中型企业联合会(CAME)的理事会中都没有女性成员。不过也有一些特例,如阿根廷中型企业联合会任命了一名女性担任地区副主席,而且在伦理委员会中也有两名女性成员;阿根廷商会有两名女性委员;在经济联合总会(CGE)的临时委员会中,有一名女性担任财务主管;阿根廷共和国工商产业协会(CACIPRA)中有一名女性担任荣誉主席。

国立大学

在高等教育领域,女学生和女教师的比例越来越多,不过,在领导层的情况远非如此。

根据教育部统计的数据,2005年,在总共38所国立大学中只有6名女校长。到2007年的时候仍然维持这一数字,她们分别是古约国立大学校长、萨尔塔国立大学校长、科马乌埃国立大学校长、拉努斯国立大学校长、南巴塔哥尼亚国立大学校长和科尔多瓦国立大学校长。在私立大学担任校长的男女比例同样差距悬殊,2007年,在总共45所私立大学中只有3名女校长,她们分别是古约天主教大学校长、约翰·F. 肯尼迪大学校长和拉丁美洲社会科技学院院长)。

特别章节

执行《条约》

第 10 条

立法

2003年颁布了第25273号法律和第25808号法律,这些法律规定怀孕大学生和妈妈大学生可以继续就读并且不得因旷课而受到处罚。

2005年颁布了第26058号法律,即《职业技术教育法》,该法律就技术教育做出了相关规定,其中第40条(关于机会平等)规定,应采取特别措施(提供教材、奖学金、保护措施和课外补习),确保所有身处困境的男女青年能够参加职业技术教育并完成全部学业。同样,应进一步采取措施,使女性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参加职业技术教育。

根据2006年颁布的第26150号法律,出台了《国家全面性教育计划》,要求在全国所有大中小学从5岁开始强制执行该计划。按照该法律规定,将使人们获取并转变关于性权利和生殖权利方面的知识、态度和价值观,在男女之间建立一种更为平等的社会关系。

在这方面所做的其中一项工作就是传播关于无风险性行为的完整而可靠的信息:

在生育、为人父母、预防青少年怀孕、控制产妇病死率、流产、预防艾滋病毒和其他性传播疾病等方面采取负责任的决定和行为;

加强预防措施,控制和消除虐待、强迫卖淫和性犯罪等案件;

关于在履行性权利中的个人、家庭和社会责任,男女之间相互尊重,以及态度的转变的信息。

为此,成立了一个工作委员会,专门负责起草一项适用全国的方案。

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省,国家校务总局从2005年开始就在教学大纲中增加了性教育课程。到2007年的时候,在公共和私立教育系统中有800000名左右的学生接受了性教育。

2006年10月,布宜诺斯艾利斯市批准了第2110号法律,即《全面性教育法》。

根据2006年11月颁布的第5811号省法律,在查科省的所有公共和私立教育机构实施全面性教育。

2006年颁布的第26206号国家法律就性别事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国家宪法》和宪法引用的国际条约针对有关原则、权利和保障做出了规定,并且适用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第11条“关于国家教育政策的宗旨和目标”规定:“应正确对待人与人之间的差别,不允许性别歧视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确保所有人获得平等的条件”。

关于教育质量问题,第84条规定:“不管社会出身、居住地、性别或文化程度如何,国家都要提供必要的文教条件,确保所有学生获得良好的普通教育”;第92条就普通教学大纲的内容做出规定:“结合具有宪法等级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及《美洲防止、惩罚和根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公约》(第24632号法律)和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任择议定书》(第26171号法律)的规定,在普通教学大纲中增加一些有利于创造男女平等、团结和相互尊重关系的内容和题目”。

该法律还规定,在所有适用范围都使用一种无性别倾向的措辞,将男性女性都包括在内,并且在每一项规定中都明确表示出男女平等的意思。

在启蒙教育方面,鼓励年龄在45天至5岁之间的婴幼儿参加学习,使他们从小就懂得相互团结和相互尊重,因为他们既是权利的主体和全面培养过程中的参与者,也是家庭和公共社会的一分子。另外,已经制定了开办托儿所(针对年龄在45天至2岁的婴幼儿)和幼儿园(针对年龄在3岁至5岁的儿童)的方案。

在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方面,强调相互团结、尊重人权和抵制歧视的原则。

在青年和成年长期教育方面,国家教育部及各主管机构结合其他国家部委(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部,社会发展部,司法和人权部,卫生部,等等)采取的行动,推出了多项教育计划和行动,在组织教学和机构建设方面引进关于“性别平等和文化多样性”的基本内容(根据第48条规定)。

在农村教育方面非常重视性别平等,第50条d)款规定:“提倡机会同等,确保性别平等”,第51条d)款就农村教育质量标准做出规定:“实施各项非正规教育,针对农村人口进行劳务培训和文化宣传,特别应关注农村妇女的处境”。

在阿根廷,人们始终认为,受教育是妇女获得福利待遇和实现社会融合的前提条件。

近些年来,很多阿根廷女性都能够接受正规教育。然而,各地区女性到正规教育机构参加基础全面教育的情况并不均衡,也就是说,在2004年至2006年,在正规教育机构接受基础全面教育的女性不多。这种状况正在改变,在某些城市群体中,参加正规教育的女性与男性人数可以达到均等的程度(在中部地区尤其如此)。

不过,如果算上所有等级的教育(包括第三级教育和大学教育),这些年来,女生数量明显超过男生数量。2006年高等院校女生和男生的比例几乎达到124:100,如果算上所有等级的院校教育,这一比例为110:100。

2000-2006年城市中各等级教育机构中女生比例

所有等级的教育 初等和中等教育

资料来源:全国妇女委员会按照社会计划的信息、评估和监督系统(SIEMPRO)规定的程序并依据国家统计局家庭调查(EPH-INDEC)的数据制作。

值得强调的是,尽管接受第三级教育和大学教育的女生数量超过男生,但女生依然倾向于选择社会领域专业、教师专业和助理专业,这对日后女性赚取工资有一定影响。

同样,职级评定较低也对女性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在2006年下半年,被低评的女性(被评定为中低职级的女性)占总就业人口的17.1%,而被低评的男性则仅占10.5%。

2003年、2005年和2006年男女低职级人员的差距

资料来源:全国妇女委员会按照社会计划的信息、评估和监督系统(SIEMPRO)规定的程序并依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家庭调查(EPH-INDEC)的数据制作。

1990年代,阿根廷技术和职业教育呈现下滑趋势。在颁布新的《职业技术教育法》之后,建立了一项技术教育基金,2005年该项基金额为1500万比索,在2006年和2007年提高到2.6亿比索。教育机构和学生的数量也相应增加。另外,还推动了中高级技术学校和职业培训学校的发展。

2006年,在全国有306589名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注册人员(接受了公共和私立教育),其中35%是女性。

关于女性就学问题,应当指出的是,几十年来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注册女性的比例非常低,而且其中很大一部分女性分布在那些被视为最贫困的省份,如拉里奥哈省(53.6%)、圣地亚哥德埃斯特罗省(47.7%)、卡塔马卡省(47.9%)、米西奥内斯省(47.6%)、福莫萨省(46.5%)和火地岛行政区(47.8%)。

国家教育部通过《国家奖学金计划》,鼓励那些来自特困或贫困家庭并且面临辍学的13岁至19岁的学生继续在校参加义务教育。到目前为止,全国已颁发的奖学金数达500000人次。

其中获得奖学金的女生占58%;2007年又接连获得第二次奖学金的女生比例达到59%。而且各省获得奖学金的女生比例大致相当。

特别章节

执行《公约》

第 11 条

失业问题

无论是从宏观经济指标来看,还是从劳务市场和贫困形势的变化来看,都表明阿根廷正处在经济恢复过程中。

从2004年到2007年,失业人数不断减少,失业率从13.2%降至7.4%。

按照国家统计局家庭调查的结果,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失业率都呈下降趋势,不过从2004年到2007年期间,失业问题对女性人口的影响更大一些。

失业形势的变化

资料来源:依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家庭调查(EPH-INDEC)的数据自制。国家统计局2004年、2005年、2006年和2007年。

如果分析妇女进入劳务市场的方式,可以发现,在非农行业就业挣取工资的女性比例略有上升(按照从2000年开始统计的历年统计结果,这一比例在2003年达到最高水平,即43%,之后也基本上维持在这一水平上)。这种上升趋势可能与那一时期市场需求量增加有关。

在非农业部门就业的女性在城市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2000年 – 2006年)

42.542.440.140.341.343.042.60.05.010.015.020.025.030.035.040.045.050.055.060.0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

资料来源:全国妇女委员会按照社会计划的信息、评估和监督系统(SIEMPRO)规定的程序并依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家庭调查(EPH-INDEC)的数据制作。

从收入情况来看,男性收入仍然高于女性收入。尽管近十年来男女收入差距在逐步缩小,到2006年下半年,这一差距几乎达到0.7个百分点。而在2001-2002年经济危机期间,男女收入最为接近,这可能是因为当时男性的收入有所减少。

男女工资收入差距的变化情况,2000-2006年

0.660.700.760.760.770.710.660.000.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1.001.10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

资料来源:全国妇女委员会按照社会计划的信息、评估和监督系统(SIEMPRO)规定的程序并依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家庭调查(EPH-INDEC)的数据制作。

在每种职业中男女收入差距也不一样。从历史上看,从事需要专业资格工作的男女收入差距要大于那些从事非专业或半专业性质的工作的男女收入差距。

应当承认,尽管从事第三产业的女性人数要超过男性人数,但女性仍然选择那些认为适合自己的工作,而这些工作的收入一直以来就非常低。

同样,职级评定较低也对女性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在2006年下半年,被低评的女性(被评定为中低职级的女性)占总就业人口的17.1%,而被低评的男性则仅占10.5%(请参见图4.2)。

低职级男女人数的差距,2003年、2005年、2006年

资料来源:全国妇女委员会按照社会计划的信息、评估和监督系统(SIEMPRO)规定的程序并依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家庭调查(EPH-INDEC)的数据制作。

在国家或私人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情况

领导职务指的是,通过制定政策、社会、经济和生产等方面的目标并做出相应的决策,全面指挥国家、私营或合营组织、机构和企业的职务。按照该定义,领导职务包括学校校长、银行经理等各专业、各领域的不同层次的职务。从家庭统计的数据中可以发现,2002年到2005年期间,担任领导职务的女性比例不断降低,从2002年的55%降至2005年的35%,而到2006年又略有回升,达到41%。担任领导职务的男女比例无外乎就是1%到100%,考虑到国家形势在不断变化,因此在产业结构领导层担任职务的男女人数之间肯定也存在差距。

担任国家或私人单位领导职务的男女比率

0.350.410.400.450.550.500.530.000.100.200.300.400.500.60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

资料来源:全国妇女委员会按照社会计划的信息、评估和监督系统(SIEMPRO)规定的程序并依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家庭调查(EPH-INDEC)的数据制作。

社会保障

国家政府的法规和计划

从2004年底开始,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和决议,以保障各行各业的人群能够获得相应的福利待遇。而在此之前,人们几乎享受不到这种福利待遇,特别是代表总人口75%的女性,妇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不到任何津贴福利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首先按照法律规定设立了“提前退休津贴”,发放对象是那些未达到规定年龄(男60岁,女55岁)、工龄满30年并缴满互助金、并且在2004年11月30日之前已失业的人员。这是一项临时性福利,发放时间截止至该法律生效后两年内(已延长至2007年1月)。

2005年12月颁布的第1454/2005号法令规定对“自主劳工制度”进行修改,主要面向那些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未缴满退休基金的人员。这些人员(自主劳工或者个体户)如果通过延期支付的方式补齐所欠的退休基金(1993年之前的),可以立即退休。另外,允许达到退休年龄但未缴满30年退休基金的丧偶人员办理退休手续。这项规定是长期性的。

针对妇女遭受歧视所带来的严重影响,该法令也做出规定,允许那些从未缴纳过退休基金的人员通过延期补缴的形式办理退休,具体方法是,首先应登记为自主劳工,然后申请《支付宽限计划》,最后办理退休手续。这项法令也被人们称为“家庭主妇退休法”,这是因为在这一群体中妇女占有很大比重,同时也是因为妇女从事家务劳动是造成不平等福利待遇的主要因素之一。这项措施使人们长期以来要求恢复权利的呼声成为现实。

在任何情况下,不管是要领取退休金还是要领取津贴,都应首先向联邦公共收入管理局申请财政密码以及《支付宽限计划》,然后向国家社会保障管理局申请福利金,这样当局开始向其支付拖欠的退休基金。一旦批准退休,就可以按月领取退休金了(最高配额为60)。

近些年来发放的“无税津贴”越来越多,到2007年底,受益者已经达到363838人(残疾人、老年人、多子女妇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人员),其中85%是妇女。

其他法规和计划

根据国家政府第514/03号法令颁布了第25674号国家法律,即《工会女性配额法》,该法律规定了妇女参加工会活动以及集体协商代表团的最低配额标准。据统计,目前符合《女性配额法》规定的职业章程和工会章程的比例为72%(资料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5年颁布了第26063号国家法律,进一步就家庭服务业做出了明确规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女性占全部就业女性的17.2%,占全部女性雇工的22.7%。然而,这一职业具有不稳定性。该项法律允许家庭服务供应商从收益税中扣除部分金额,其中一部分以按劳取酬的形式支付给家庭服务工人,另一部分作为企业税捐支付给专门面向家庭服务业的社会保障系统。此举的目的是为那些每周从事家庭服务达到六个小时以上的人员提供医疗和福利保障。另外,如果额外交纳一些费用也可以为其整个家庭办理医疗和福利保障。据统计,目前享受这项待遇的人员已经达到240000人。

劳动部制定了《针对家庭服务业的培训和就业保险计划》,目的是采取妥善措施,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家庭服务人员的素质,推动行业走向正规化或专业化。

这种培训和就业保险主要针对占人口多数的女性,一般情况下,这些妇女没有机会参加职业培训。另外,该保险适用范围还包括《户主计划》中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人员。

这一举措还有利于消除家庭服务业不正规带来的影响,带动了家庭服务业注册登记制度的发展(例如,联邦公共收入管理局附属公司:“工作填补空白”)。

按照《针对家庭服务业的培训和就业保险计划》的规定,家庭服务业包括普通家庭服务、接送和照料服务、厅堂服务(针对各种饭店和大型活动)、旅游住宿咨询和接待服务、面包房和糕点作坊的帮工。

参加培训和就业保险的同时,也可以办理家庭服务就业基金登记,期限为12个月,可以连续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各地市政府还将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与那些有培训经验的教育机构签署相关培训协议。

2005年1月,也就是在联邦公共收入管理局刚刚推出此项运动或“社会融合计划”的时候,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妇女只有58000名。而到2007年7月,可以享受社会保障的注册家庭服务的女性雇员已经达到了214000。

根据第26117号国家法律的规定,出台了针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地方发展的“国家小额贷款促进计划”,目的是推动和规范小额贷款,为那些较落后且处境艰难的行业提供支持和补贴。为此,成立了国家计划协调委员会,负责目标的管理和执行工作、跟踪并监督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制定融资、援助和培训方案。全国妇女委员会成为该协调委员会的一员,为该协调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性别视角,并使那些致力于男女机会平等的组织以及各省市的妇女机构融入到协调委员会的工作当中。

机会平等三方委员会(CTIO)——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近些年来,无论在全国范围内还是在各省范围内,组成该委员会的三方联系更加紧密,从而可以有效执行相关标准,确保工作机会和待遇平等,推动平等政策,以及消除劳务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

该委员会工作目标之一是对《工会配额法》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在女性员工之间举行座谈会并散发宣传材料。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那些处境不利的外来移民和弱势群体。为此,2006年与国际移民组织一起举办了一场题为“体面工作、合法就业”的研讨会,并且得到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和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的赞助。

国家移民组织于2006年10月向该三方委员会提交了一份《面向政府官员和相关组织的培训计划》,目前该计划正在实施当中。

机会平等三方委员会(CTIO)按照《2006-2007年度行动计划》组织了“为了融入劳务世界”的专题活动。

参与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关于社会对话和性别问题的计划》。

按照联邦行动计划,促进省级机会平等三方委员会的建立,在地方上普及那些提倡平等的政策。在胡胡伊省、科连特斯省、圣塔菲省、圣地亚德埃斯特罗省和拉利奥哈省已经组建了省级机会平等三方委员会。目前,机会平等委员会联邦协调会议正在筹备当中,目的是制定一些与机会平等有关的国家政策。

在关注工作期间暴力受害者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行政调查检察院签订了一项相关协议,即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部第51/06号决议。

对相关法律草案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

针对劳动和社会福利委员会、权利和保障委员会、总立法委员会、人民委员会和人力发展委员会起草的法律草案,参与公共咨询工作。支持这方面的提案并提出相关建议。

签署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部第05/2007号决议,成立了负责工作期间暴力问题的顾问办事处(OAVL)以及一个由这方面专家组成的咨询团体。该顾问办事处的工作目标之一是,建议三方委员会的成员与民间社会一起制定相关公共政策草案,预防和消除工作期间的暴力行为并为受害者提供救助。

制作了用于宣传的光盘,其中包括了关于工作期间暴力问题的基本概念、相关标准规范、已判决的案例和统计数据。

制作并散发各种宣传册,向人们揭示女性在劳务市场中的不利处境,这些宣传册主要包括下列主题:“妇女和劳动:总体特点”,“男女之间的工资差距”,“工作期间的暴力行为”,“跟踪《女性工会配额法》”。

全国妇女委员会

开展主题为“妇女、平等和劳动”的国家师资培养计划,目的是通过提高妇女的能力和地位,使妇女参与生产劳动,改善妇女在劳务市场中的处境。在全面开设培训班,并提供授课教材。编撰并出版专门的培训材料,如关于“妇女的处境和地位”、“妇女权利属于人权”、“妇女和劳务世界”和“妇女和生产活动”。2006年,在国家师资培养计划中增加了其他专题,如营销、合作化方式、劳务权利、福利待遇、非正式工作的价值以及小额贷款。出版新教材(2007年版),并为下列组织机构提供培训和技术援助:

民间社会组织:阿根廷农村劳动力和码头工人联盟(UATRE)及其全国妇女网,妇女社会和政策研究所(ISPM),“埃尔维拉夫人”妇女调查和研究中心,建议基金会,阿根廷共和国家庭主妇工会(SACRA),全国团结妇女网络,土地和住房联合会。其中,直接培训450人,间接培训2250人。

在地区和省范围内举办讲座,为全国各省市妇女机构和其他政府机构培养师资力量,其中涉及丘布特省、恩特雷里奥斯省、科尔多瓦省、圣克鲁斯省和卡塔马卡省,直接培训1063人,间接培训5315人。

在地区范围内,为《加强家庭和社会投资促进计划》项目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举办讲座,直接培训420人,间接培训2100人。

举办由各地妇女机构和省市官员参加的联邦计划讲座,直接培训200人,间接培训1000人。

全国妇女委员会加入了国家小额贷款促进委员会的领导机关,目的是进一步将性别问题融入社会经济以及小额贷款支持的项目当中(第26117号法律)(2006年)。

面向各省市妇女机构、民间社会组织和社会运动团体(火地岛省、胡胡伊省、门多萨省、福莫萨省、科连特斯省、拉潘帕省和卡塔马卡省),举办了针对《小额贷款和生产项目管理促进法》的宣传和培训活动,据统计,总计有543人参加了这些活动(2006-2007年)。

全国妇女委员会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人们往往会忽视和轻视那些家务劳动或非正式工作。委员会认为应通过那些旨在实现性别平等的举措和公共政策加以解决,因为从事这些工作的大多数都是女性,而这又决定了妇女遭受歧视和不公平待遇的处境。目前,已经就解决这一问题开展了各种调查工作、参加了各种国际会议、并发布了相关信息资料,具体如下所示:

在西班牙合作机构和西班牙大使馆的技术援助下,面向全国妇女机构的代表以及相关国家机构和省级机构的工作人员举办了题为“从性别角度对时间利用情况进行计算的方法”的讲座和培训(2005年)。另外,与联邦妇女委员会,里奥加列戈斯市、圣克鲁斯市和布宜诺斯艾利斯市共同组织了培训工作(2005年)。

西班牙国际合作机构、西班牙大使馆和阿根廷全国妇女委员会于2006年3月在布宜诺斯艾利斯自治市共同出版了一本书,书名为《谈论妇女就是谈论工作–从性别角度对时间利用情况进行计算的方法》,并将该书下发给国家、省和地方政府机构,以及民间社会专业组织,如大学和工会研究中心。

起草了《关于阿根廷家务劳动经济的报告》并对从事家务劳动的女性贡献进行了量化,在此基础上向第十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妇女会议(厄瓜多尔首都基多)提交了国家报告(2007年)。

参加各种国际专题活动:2005年11月在墨西哥举行的第七届国际性别统计会议,以及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妇发基金)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于2006年11月27-28日在乌拉圭首都蒙得维的亚市举办的关于“时间利用和非正式工作调查”的技术会议,主要目的是进行技术和信息交流,满足国家在制定妇女事务公共政策时对基础信息的需求。

在全国妇女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www.cnm.gov.ar)发起名为“妇女们来倾诉:我们来谈谈女性的工作问题”的时间利用情况在线调查(2006-2007年)。通过调查,不仅可以了解那些不同年龄层次、不同社会经济水平、不同家庭和不同家庭人口的人群是如何分配时间的,还可以对1998年11月和12月在布宜诺斯艾利斯自治市组织调查的结果(见《谈论妇女就是谈论工作-从性别角度对时间利用情况进行计算的方法》一书)进行更新。

召开了一次关于“时间利用”问题的视频会议,来自西班牙、阿根廷和拉加经委会的专家参加了此次会议( 2007 年)。

全国妇女委员会认为妇女也可以享受与男性相同的退休待遇,因为国家已经出台了新的退休条例,并且经过与国家社会保障管理局(ANSES)和阿根廷共和国家庭主妇联合会(SACRA)进行协调,制定了《针对福利待遇的认识、培训和宣传计划》,目的是为培训国家、省级和市级政府部门的相关人员(妇女机构和社会发展机构的人员,特别是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征信中心、社会发展部国家危机救助局和老年人事务局的人员、社会救助志愿者、国家社会服务局的人员)和非政府部门的人员(致力于妇女事务的非政府组织的相关人员,如退休人员中心、老龄组织等非政府组织的人员),针对《提前退休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关于福利待遇问题的规定提供咨询服务。举办培训班和讲座,编印图文和音像教学资料。据统计,已举办49期培训班,直接培训1803人,间接培训23000人。

按照与国家社会协作与经济事务局(INAES)签署的协议,为一家已经恢复生产的纺织企业女工提供顾问咨询服务,帮助她们组成合作团体。全国妇女委员会还与国家社会协作与经济事务局共同举办了题为“协作、营销与性别”的培训(2007年),接受培训的人员达到60人。

最后,与已经恢复生产的纺织企业女工举行多次座谈,在国家社会协作与经济事务局的指导下,组成劳动合作团体,并承诺对组成合作团体的女性进行培训,教会她们如何制定经营计划和进行市场营销等知识(2007年5月至9月)。

全国妇女委员会还参与了男女工作机会和待遇平等三方委员会的工作,负责校订和分发关于《配额法》的培训教材(2004-2005年)。参与了标准委员会的工作,目的是讨论《反对工作期间暴力行为法》。举办了以工作期间的暴力行为、体面工作和劳务领域中的平等为题目的讲座。与国家反歧视反排外和反种族主义协会共同探讨企业界男女平等问题(2004-2007年)。

特别章节

执行《公约》

第 12 条

第25673号国家法律《性健康和负责任生育的国家计划》和第1282/2003号政府条例标志着在尊重人权方面取得了实际性进展,使产妇死亡率、流产住院人数和未成年人生育比例大大降低。其重要性在于强调对健康的关爱,具体来说就是,预防并免费提供避孕措施,提供全面的信息和咨询,早期发现宫颈癌和乳腺癌,鼓励女性参与健康问题、服务质量和普及程度等方面的决策。

国家计划通过技术援助、组织培训和提供资金达到加强各省专业队伍建设的目的,进一步促进各省计划的实施。

在全国24个省集中采购并分配避孕药具,并由各省的公共卫生机构向群众免费发放。针对妇女健康、咨询服务、关注未成年人和避孕技术等课题培养专业卫生队伍。

与其他组织机构一起开展关于青少年健康的宣传普及活动,制作并分发各种培训材料和通信资料。支持地方通过电台、电视和其他通信媒体开展宣传活动。

对各省开始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进行监督和评估。

2004年颁布了第25929号法律《关于生育期间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也就是所谓的《人性化分娩法》。该法律规定,妇女在分娩期间有权利要求其丈夫或指定人员陪在身边。为此,国家准备在国家卫生系统范围内培训专业人员并配备相应的物质资源。关注健康怀孕和陪伴分娩成为国家的一项责任。

根据2006年颁布的第26150号法律《全面性教育法》,出台了《国家全面性教育计划》,要求在全国所有教育机构强制执行该国家计划。按照该法律规定,将使人们获得并转变关于性权利和生殖权利方面的知识、态度和价值观,在男女之间建立一种更为平等的社会关系。该法律的另一个目标是履行第25673号国家法律《性健康和负责任生育的国家计划》的规定。

布宜诺斯艾利斯省、查科省和布宜诺斯艾利斯市也都纷纷颁布实施各自的法律,将全面性教育引进公共和私立教学机构当中。

2006年颁布了第26130号国家法律《关于女性输卵管结扎和男性输精管切除术》。各省也可以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但并不对此进行强制规定。

根据第232/2007号决议的规定,国家卫生部在义务医疗计划(PMO)中增加了紧急药物避孕的内容。

关于性健康和负责任生育的国家计划

根据第25673号国家法律出台了该项计划,该计划指出,性健康也是健康权利的组成部分,认识到这一点不仅可以使人们享受一种愉快的非强迫的性生活,而且可以预防意外怀孕,人们可以根据各自的信仰以及获得的信息来独立自主地选择避孕方法。

因此,在全国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设立了“咨询处”,使人们可以免费了解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方面的信息。

与此同时,还可以帮助人们及时诊断生殖疾病和妇科疾病,预防并早期发现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其他传染病。

结合社区医疗计划,为省级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援助和支持,帮助各省实施地方计划并培训专业卫生队伍。

对性健康和负责任生育计划的评估

国家卫生部在2007年提交的报告指出,该计划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实施,涉及6100多家卫生机构和医院,计划已覆盖人群约达1900000名。

在实施性健康和负责任生育计划过程中,主要做了下列工作:

向各省提供药品和药具,由各省的门诊部和公立医院向那些需要的人免费发放,同时还提供咨询和专家顾问服务。

根据性健康和负责任生育计划发放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药品药具包括:预防性药品药具、可注射的避孕药物、哺乳类药物、合成药物、紧急避孕药物、子宫内避孕器和药盒。

发行并免费提供各种相关的宣传教学材料,开展各种社会联络活动、组织各种相关运动。

联合卫生计划局所属部门并结合卫生计划局制定的各项计划开展活动,这些部门和计划包括:防治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的国家计划,出生计划,母婴事务处、社区医疗计划,卫生计划处,此外还包括国家青年事务局,社会发展部的家庭计划,以及科技、社区发展和学术等方面的非政府组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预付费体系中的社会事业单位和卫生企业应该在全国实行避孕法免费保障制度。对于医生开出的对症避孕处方,享受保障系统服务的人不必支付任何费用。其中,子宫内避孕器也属于保障内范围,根据第310/04号决议的规定,子宫内避孕法包括子宫内避孕器和铜质避孕器。保险代理机构将负担全部治疗费用,包括子宫内避孕器及其安装的费用。

此外,保障制还应建立一个服务供应商网络。避孕套、避孕膜和杀精剂也全部属于规定的保障范围。最后,值得强调的是,要求医生必须坚持对症下药。自2006年12月起,手术避孕(输卵管结扎和输精管切除术)也纳入免费治疗的范围,另外,在2007年3月,紧急药物避孕被纳入义务医疗计划当中。

性健康和负责任生育计划的发展

根据性健康和负责任生育计划,预计在最初三年实现10项目标,这10项目标指的是:

目标1:到2005年的时候,在全国所有省份实施性健康和负责任生育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已经100%地实现了该目标。

目标2:在全国所有省份推广实施一套针对性健康和负责任生育计划的监督和评估系统。目标完成情况:已经100%地实现了该目标。

目标3:参与性健康和负责任生育计划的省级医疗机构至少达到50%。目标完成情况:参与性健康和负责任生育计划的省级医疗机构达到63%。

目标4:到2005年的时候,性健康和负责任生育计划中可以规范提供避孕药品药具的单位达到80%。目标完成情况:已经100%地实现了该目标。

目标5:到2005年的时候,在全国所有省份开展信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参与信息工作的单位已经达到91.7%。

目标6:到2005年的时候,确保在所有省份的计划中增加顾问工作的内容。目标完成情况:提供顾问服务的单位已经达到74.8%。

目标7:到2005年的时候,在全国各省的产妇死亡率至少降低15%。目标完成情况:目前尚未掌握这方面的信息。资料来源:动态调查。

目标8:到各省性健康和负责任生育计划实施第五年的时候,同2000年/2001年相比,流产住院人数至少降低20%。目标完成情况:有待在2008年进行评估。资料来源:各救助中心的登记资料。

目标9:到各省性健康和负责任生育计划实施第五年的时候,未成年人生育的比例至少降低10%。目标完成情况:目前尚未掌握这方面的信息。

目标10:确保三年内按照各省宫颈癌和乳腺癌早期检查计划对所有妇女进行检查。目标完成情况:目前尚未掌握这方面的信息。资料来源:动态调查。

其中,第1项到第6项目标可以反映计划的实施过程,因此每四个月进行一次评估。而对于第7项到第10项目标来说,只有将2005年统计信息更新完毕后才能显现出结果。

指数目标、数据来源和主要变量请参见下表,统计时间自2003年前四个月到2005年中间四个月:

主要变量

2003年后四个月

2004年后四个月

2005年中间四个月

参与计划的单位

2878

5076

5791

计划的受益群众

628309

1550266

1970594

避孕法的使用率如下表所示:

避孕方法

2003年后四个月

2004年后四个月

2005年中间四个月

子宫内避孕器

12%

11%

8%

口服避孕药

78%

74%

79%

注射避孕药

11%

15%

13%

不同性别和年龄层的人采用避孕方法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性别和年龄层

2003年后四个月

2004年后四个月

2005年中间四个月

所有女性

97%

92%

95%

19岁以下的女性(含19岁)

21%

24%

24%

20岁以上的女性(含20岁)

79%

76%

76%

所有男性

3%

8%

5%

20岁以下的男性

50%

45%

34%

20岁以上的男性(含20岁)

50%

55%

66%

100%

100%

100%

避孕方法的使用情况:在实施性健康和负责任生育计划的过程中,总共已经分发了18000000只避孕药品和器具。从上述数据中可以看出,在全国所有采取避孕措施的女性当中,年龄在19岁以下的占24%。而采取避孕措施的男性比例较低,全部男性只占所有避孕人群的5%,其中年龄在20岁以下的占34%。

2007年12月,按照性健康和负责任生育计划,批准向卫生行业分发关于合法堕胎的《技术指南》,对实施世界卫生组织承认的终止怀孕临床和手术程序进行指导,包括对使用药物堕胎进行指导。

该《技术指南》使法律规定(《刑法》第86条第1款和第2款)变得更加明确,即如果妇女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堕胎,则不需要经过任何司法审批程序。

新法律(关于国家全面性教育计划)的颁布有利于预防未成年人怀孕以及性传染疾病导致的死亡,并且可以推动实现男女机会和待遇平等。该法律还引用了性健康和负责任生育计划的其他条款。

另外,布宜诺斯艾利斯省颁布了第304/07号决议,批准实施《关于预防家庭和性暴力以及援助受害者的卫生计划》及其《关于向受虐待妇女提供检查和救助的议定书》、《无责堕胎议定书》和《针对强奸受害者采取行动的议定书》。

产妇死亡率

按照卫生部公布的生命统计结果,从1980年代初开始,产妇死亡率呈明显下降趋势,1980年统计的结果是万分之7.0,而到2005年时,这一数字降至3.9。在2001-2002年经济危机期间,产妇死亡率略有上升,据统计,在这两年中产妇死亡率分别达到万分之4.6和万分之4.4,如图1所示。

平均值往往会掩盖全国各省之间的差异。实际情况是,2005年统计的全国产妇死亡率为万分之3.9,而在福莫萨省和拉里奥哈省统计的结果分别是万分之16.4和万分之15.0,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市这一数字仅为万分之0.7。在每年的统计中,各省之间的差距基本保持不变,甚至连前后顺序都没有变化,如图2所示。

在产妇死亡率方面,有52%是由分娩期间的直接原因导致死亡的(其中包括:妊娠期高血压、水肿和蛋白尿引起的综合症,分娩期和产褥期综合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产前大出血,产后大出血,败血病,产褥期的其他综合症以及其他直接原因)。堕胎导致产妇死亡的占29%。间接原因导致产妇死亡的占19%。具体请参见图3。

导致这些问题的产科方面的直接原因与妊娠和分娩有很大关系,而且还与就医程度和保健服务质量有关,如家庭生育计划、产前检查和医疗机构治疗大出血、败血病和流产综合症的能力。

产妇死亡率示意图(阿根廷共和国,2005年):

未成年人生育

自1980年以来,尽管相比其他年龄层人群生育率降势趋缓,未成年人生育率也在逐步降低。但相对于整体生育水平来说,未成年人生育率仍然较高。

大约有15%的新生儿的母亲是未成年人(不足20岁),也就是说,在2005年全国有712220个新生儿,其中有107109个新生儿是由年龄不足20岁的母亲所生,在这其中又有2699名新生儿的母亲不满15岁。在全国各省统计的未成年人生育率更不相同:其中,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市每2001个新生儿中有6.7个是未成年人所生,而查科省未成年人生育率则高达24.5%(请参见图4)。近15年来,未成年人生育率呈现波动现象,据统计,1991年不满20岁的未成年人生育率为14.9%,到1998年则升至16.2%,之后在2002年再次降至14.8 %,从2002年到2005年都基本保持这一比率。

布宜诺斯艾利斯自治市里奥内格罗省拉潘帕省圣克鲁斯省丘布特省圣路易斯省科尔多瓦省布宜诺斯艾利斯省圣塔菲省圣胡安省图库曼省恩特雷里奥斯省门多萨省查科省圣地亚哥德尔埃斯特罗省萨尔塔省内乌肯省米西奥内斯省卡塔马尔卡省火地岛行政区胡胡伊省科连特斯省拉里奥哈省福莫萨省

艾滋病毒/艾滋病流行状况

根据国家卫生部通报的数字,自1982年发现首例艾滋病以来,艾滋病毒/艾滋病呈现出多种流行趋势,截至2007年8月31日,共诊断艾滋病毒64000例,其中艾滋病病发患者约有35600例。

在出现高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方法之前,艾滋病是一种致死率很高的疾病,确诊为艾滋病的患者只能存活两年左右。

在2004年艾滋病患者死亡率为14%,同2004年相比,在2005年艾滋病患者死亡率减少了5%,这主要是因为抗逆转录病毒治疗方法得到普及,艾滋病毒可以早期诊断,抗逆转录病毒可以大量提取,更多的患者愿意接受治疗,以及出现新的治疗药物。

按照已知病例统计,在2006年艾滋病患者男女比例为2.5:1,近五年来这一比例基本保持不变。也就是说,24.8%是女性艾滋病患者,74.9%是男性艾滋病患者,未登记性别的患者有0.5%。

艾滋病患者主要集中在年龄在25岁到39岁之间经济条件较好的人群中。其中年龄在25岁到29岁的女性患者最多。

从艾滋病患者的年龄来看,未成年人属于高危人群,因为年轻人正好处在艾滋病发病年龄段,这就是说,他们很有可能在少年时期就受到了感染。此外,女性患者的比例为24%,而这一年龄段的女性患者达到29%。从感染艾滋病时的年龄来看,女性要早于男性。

从1990年代开始,艾滋病主要是通过未采取保护措施的性行为传播。根据2004年的统计数据,在所有艾滋病患者中,50.7%是异性恋者,18%是男同性恋者,16.8%是吸毒者。

国家卫生部实施的其他计划

一、母婴计划——妇女、儿童和青少年全面保健计划

内容:产妇生殖健康

主要目标:

催生相关公共政策,推动妇女权利和性别平等。

提倡妇女在生育期间(包括怀孕、分娩和产褥期)自我照顾和相互照顾。

赋予妇女相应的权利,可以自由做出与其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相关的决定。

使妇女可以享受保健服务。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

提倡母乳喂养。

减轻风险,降低产妇死亡率。

印制并向卫生团队下发关于生育问题的工作指南。

为全面实施计划提供技术援助。进一步培训专业卫生队伍。

积极开展调查工作以做出正确决定,并采取措施对产科接诊质量进行评估。

该计划适用全国各个省,通过各地的卫生机构在各省实施,主要面向孕妇和少年儿童。国家负责为该计划提供资金、药品药具、设备和基础设施,并组织培训和分发宣传材料。

二、青少年健康计划

主要目标:

为青少年创造健康的环境。

鼓励青少年学会如何生活,提倡自我照顾和相互照顾。促进青少年社会心理的成长和发展。

为青年人创造参与空间,鼓励他们提出有利于全面发展的建议。

减少接触不良生活方式的机会,如吸食毒品或其他成瘾药品、暴力行为、危险性行为等等。

进一步制定青少年行为规范标准。

支持采取各项预防措施,促进并维护青少年的健康。

积极开展调查工作以做出正确决定,在遵照国家标准制订合适的各省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在高质量医疗诊治方案的框架内采取措施对接诊质量进行评估。

三、出生计划

服务对象:孕妇、产妇和儿童。

到2007年4月,该计划已经覆盖卡塔马卡省、科连特斯省、胡胡伊省、萨尔塔省、圣地亚哥德埃斯特罗省、图库曼省、查科省、福莫萨省和米西奥内斯省(阿根廷西北部地区和东北部地区),40181名孕妇和产妇以及405517名儿童成为该计划的受益者。

截至2007年,该计划覆盖人群已经超过1000000人,其中包括45000次分娩和430000名孕产妇。为那些没有享受社会福利的孕妇提供了下列免费服务:

验血和验尿,5次体检和2次B超检查。在公立医院由专业医务人员负责接生。提供避孕法咨询服务。牙科检查。

就照料产妇产褥期和新生儿、哺乳等问题以及戒烟活动举办讲座并提供信息。

全国妇女委员会

全国妇女委员会利用图文音像广告和宣传材料以及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的群众运动,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一场大规模的妇女权利宣传活动,主要活动包括:

各省妇女机构在全国卫生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当中举行的主题为“我们拥有权利”的妇女和健康运动,涉及五个专题内容:预防乳腺癌和宫颈癌,远离暴力生活的权利,预防艾滋病,共同分担家务的权利,以及性健康、负责任生育和人性化分娩的权利,共制作标语60000份,宣传册100000份(2005-2006年)。

针对第25929号法律《人性化分娩法》的宣传活动(印制宣传手册)(2004年)。与国家社会发展部以及一个名为“分娩”的非政府组织共同举行“为了受尊重的分娩 - 让我们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主题国际周宣传活动(2007年5月)。

与阿根廷性和生殖健康协会(AASER)和国家卫生部一起为科连特斯省、圣克鲁斯省和图库曼省培养接待性犯罪受害者方面的专业人员。共同就实施《关注性犯罪受害者议定书》进行分析研究(2006年)。

按照《加强家庭和社会投资促进计划》,为那些涉及性健康和性教育的项目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另外,结合卫生部的《性健康和负责任生育的国家计划》,全国妇女委员会所属的国家技术援助局在2006年举办了六期培训班,为各省妇女机构培养负责执行计划的专业队伍,培训的专题包括:妇女的全面保健,性健康和生育权利。分发相关宣传材料。参与民间社会组织举行的相关活动。

全国妇女委员会根据《妇女问题联邦计划》在2006年和2007年分别举办了7次地区性会议,题目为“在地方发展中的性别平等政策和战略”,各省市妇女机构的代表以及卫生界、教育界和民间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与会代表们讨论了如何提高能力对相关政策进行设计、起草、跟踪和评估、以及如何进一步与政府机构和民间社会组织保持联系。与阿根廷性和生殖健康协会的代表以及全国妇女委员会的代表一起讨论了下列与健康有关的问题:

人权,性别和福利待遇平等,性别暴力,性教育和负责任生育,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实现负责任生育所面临的障碍。

为了传授并普及这些与健康有关的知识,已经编印了培训教材,并下发给各省市政府部门、各省和地方妇女机构、技术团队和长期从事管理工作的个人、非政府组织和所有那些参与制定性别问题公共政策的机构和人员。

另外还修订并再版了各种专题宣传册,如“不要让暴力出现在我们的家庭”、“有益健康的怀孕-父母共同分担责任”、“避孕-男性和女性-选择的权利”、“面对艾滋病-预防措施”等等(2007年)。

编写并出版了题为“老年妇女,健康、权利和生活质量”和“性别与残疾”的宣传手册(2007年)。

特别章节

执行《公约》

第 13 条

在阿根廷共和国,妇女可以直接或间接地领取家属津贴。

同样,妇女还可以毫不费力地申领到贷款、抵押或其他形式的金融信贷。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申请贷款仍然有一些限制,特别是还需要一定的担保。

在国家总统办公室所属的体育局专门设立了一个妇女机构,让人们可以知道女性代表在体育领域的重要作用,除此之外,还专门制定了相关公共政策,希望通过执行这些政策消除在体育界出现的不平等现象。之后不久,体育局的代表也出现在全国妇女委员会的队伍当中。

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取得了下列成绩:

实现体育机构民主化,并且在制定相关政策以及规划相关方案和行动时考虑妇女问题,根除历史上由于文化渊源而排斥妇女参加体育运动的痼疾。

在进行决策、参加各种组织以及举办体育娱乐活动时考虑性别问题。

不论性别、阶层和年龄,都可以平等参与体育活动,以求实现公平并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

将社会体育视为文化财产和人民权利加以宣传。

参加过日本奥运会(2006年)的体育局所属妇女机构与全国妇女委员会一起为推动妇女全面参与各类体育活动制作宣传材料:标语、宣传手册等。

国家文化局在公共图书馆和公共社会领域实施妇女计划,目的是在全国所有公共社会机构推动和宣传妇女权利,包括建立一家以女性为主题的图书馆,举办妇女权利学习班。从2006年到2007年,共举办了240期学习班。

国家文化局还与联邦计划部达成协议,实施《图书和阅览室计划》,也就是提供一家图书馆和若干阅览室(全国总共有1800间),在这里可以收藏各类图书,其中包括《妇女手册》,该手册中收录了全国妇女委员会关于妇女权利的资料,另外,全国妇女委员会的技术人员负责该手册的修订并更新工作。

特别章节

执行《公约》

第 14 条

在2006年底颁布的第26206号新《国家教育法》重点关注了农村教育和男女平等问题,其中第50条d)款明确指出:“提倡机会均等,确保男女平等”,第51条d)款规定了关于农村质量达标的基本准则,另外还指出:“组织各种非正式教育活动,对农村人口进行劳务培训和文化宣传,特别是关注农村妇女的处境”。

根据2001年颁布的第25431号法律,国会确定每年的10月15日为“世界农村妇女日”,这是阿根廷正式承认这一节日,也是响应其他一些国家政府的号召。

国家农牧渔和粮食司(SAGPYA)农牧业发展局通过实施《农村妇女项目》(针对农村妇女和原住妇女居民),定期开展涉及农村妇女问题的相关工作。

首先与萨尔塔省卡奇市小型生产商协会所属的妇女小组共同采取行动,然后就“阿根廷西北地区农民妇女”项目展开各项工作,这两个项目都获得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的资助。

随后,其他地区也纷纷开展了涉及农村妇女问题的行动,并得到了国家农牧渔和粮食司、小型农牧业生产商发展项目(PROINDER),农村促进会(CEPRU)以及另外一些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资助。

项目帮扶对象主要是那些从事农牧业劳作、缺乏自然资源和生活资料并且已开展各种互助生产活动的农村贫困妇女,主要工作目标是:

使农村妇女参与到各种组织和社会活动当中,并且承认她们作为生产者的地位。

在所有涉及农村发展计划的工作中引进性别问题,并且保证妇女在平等的条件下从这些计划中获得利益。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性别问题完成了下列具有战略意义的有效工作:普及宣传(面向各级官员和技术人员),专题培训(面向妇女,技术人员和官员),加强组织工作,加大检查力度,开展分组工作,并鼓励妇女参与。

1. 为鼓励农村妇女积极参与,采取了如下特别行动:

通过在各地区、省和全国范围内举行妇女会议,就性别问题和开展生产进行特殊培训。

组建妇女团体,制定并实施各种生产项目,并对那些涉及农村妇女的生产项目进行监督。

通过从事农村妇女工作的技术和机构网络(TRAMA),对那些从事农村妇女工作的女技术员提供支持,如进行培训、举办座谈会、提供辅导书和教材、探讨工作方法等等。

根据小型农牧业发展项目的规划,参与制定涉及农村妇女的特别行动方案。

通过阿根廷农村和原住民妇女组织(MUCAAR)在全国各地的代表,加强该组织的工作。

促进从事农村妇女工作的技术和机构网络的发展。

2. 农村和原住民妇女工作的成果

18年来,农村妇女团体得到持续发展,目前已经发展成一支拥有400个农村妇女团体和10000名训练有素的农村和原住民妇女的队伍(由于有些人迁居,这些数字会有所变化),并且她们的工作取得了若干成绩:

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家庭中都体现出妇女的自我价值;伙食水平和自主消费能力得到提高。有更多的妇女参与到地方工作中,如学校、社区、教堂和其他组织。

许多妇女具备良好的办事能力并成为社会的主角;有能力从事新兴产业,并且妇女掌握的资源和创造的收益都得到普遍认同。

另外,有越来越多的妇女带着她们的产品出现在各省和国家市场中;有800多名女报道员为农村促进会出版的双月刊杂志《农妇》工作;一名农民妇女和一名女技术员参加了拉丁美洲农村妇女网络的协调工作。

18名参与农牧业社会计划的农村妇女、原住民妇女和女技术员参加了2005年9月在墨西哥举办的第二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农村妇女劳动力会议。

胡胡伊省普纳地区的一名农民妇女荣获得世界妇女高峰基金会授予的“世界农村妇女创造奖”。

调动妇女积极性,从事农产品和手工艺品的生产,如粮食、纺织品、雕刻等等。

成立阿根廷农村和原住民妇女组织(MUCAAR)临时协调工作组。

在从事农村妇女工作的技术和机构网络的协调下,来自27个负责农村妇女事务的政府和非政府机构的60名女技术员(农村妇女、原住民妇女)组成了一个学术小组。

农民和原住民妇女还加入到拉丁美洲农村妇女劳动者网(ENLAC),其总部设在巴西的福尔达雷萨。

3. 主要困难:

那些以创造生活资料为目标的生产项目收入得到提高,但某些项目增加了妇女的劳动负担。此外,对于农村妇女制造的产品来说,还存在销售方面的问题。由于质量、产量、持续发展和运输等方面的问题,使农村妇女制造的产品缺乏竞争力。

妇女的大量参与有时会在组织内部引起冲突。在解决与农村妇女有关的问题时,没有建设性方案(机制、暴力、健康和教育),并且各机构间缺乏适当的协调。

4. 出版物:

涉及农村女性的调查研究报告,如童工、妇女雇农、贫困农村和原住民妇女等问题。

地方级、省级、地区级和国家级农民和原住民妇女会议备忘录(1990年至今)。

《贫困农村妇女参与的群众性研讨会的实施方法》。

《从性别角度看农村发展–阿根廷西北部地区农村妇女项目取得的经验》。

《农村女性和性别观点》。

《与妇女–性别问题有关项目的评估标准》。

《与阿根廷西北部地区农村妇女一起工作–针对农村发展中的性别问题》。

《耕耘土地的妇女–关于阿根廷农村妇女处境的调查》。

自2002年至2005年,全国妇女委员会与阿根廷农村劳工和码头工人联盟(UATRE)签署了多项协议,并且针对性别暴力问题以及《妇女、平等和劳动计划》(包括性别、权利和贸易等专题课程)培训师资力量和提供有关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