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2013年7月8日至26日

对与审议第一和第二次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的答复

* 本文件未经正式编辑印发。

阿富汗*

与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报告有关的议题清单

给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报告

1.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已表明致力于让妇女参与各领域的活动,并已经在此方面采取必要措施。政府还通过宪法、法律和行政上的措施,确保《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实施。阿富汗《宪法》及其他法律和阿富汗国家发展战略,以及在成立妇女事务部和人权独立委员会之时均强调了人权和性别平等。政府主要采取了这些措施,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并让她们加入决策和领导的行列。

为了让妇女和妇女组织及机构参与和平及和解过程所采取的措施

2.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相信,妇女和妇女组织及机构能在阿富汗和平及和解进程中发挥有效作用,因此,确保和加强妇女参与这些进程。为了让妇女和妇女组织及机构参与和平及和解进程,并确信她们的参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采取了以下措施:

国家一级

3.在筹备全国协商和平支尔格大会和传统支尔格大会的过程中,阿富汗政府为妇女能大规模参与这两次历史性会议铺平了道路。这两项会议为实现国家和平及和解进程提供了基础和根本的原则。

4.上述会议召开之前,为了选出妇女代表,与各妇女组织和机构展开了广泛磋商。因此,妇女在决策中起到了有效、关键的作用。

5.阿富汗政府已在国家和平及和解方案各阶段的结构和设计中考虑到妇女的参与和作用,以便使该方案切实可行。在设计阶段,与妇女组织、积极活动分子以及民间社会成员展开了必要的讨论。妇女的参与是保证该方案成功的第二个重要因素。

6.高级和平委员会和省级和平委员会的政府成员,尊重全国协商和平支尔格大会所做的决定,为妇女参与国家和平及和解进程各级的决策铺平了道路。目前,有90多位妇女活动分子正在首都及各省积极领导着和平过程。

7.高级和平委员会中的妇女成员正在和其他妇女活动积极分子紧密合作,在直接谈判和间接谈判中均发挥了有效作用。同样,她们也扩大了与民间社会、政党以及国内外政治领袖的讨论,并通过各种方式影响着决策。

区域和国际一级

8.在关于阿富汗问题的重大国际会议上(第二次波恩会议、芝加哥会议、东京会议,以及在喀布尔和伊斯坦布尔召开的“亚洲中心地带”区域会议),政府和高级和平委员会努力赢得国际社会的正式承诺,支持妇女在国家和平及和解进程中发挥作用。这些会议发表的宣言均正式承诺支持妇女发挥作用。

技术和地方一级

9.在高级和平委员会的努力下,一些捐助者与高级和平委员会以及公民社会组织和妇女组织密切合作,制定了一些促进妇女能力建设和进步的特别方案,以确保妇女参与国家和平及和解进程,协调和搜集她们的意见,使她们能参与首都及各省的和平活动。

10.尤其是在2012年下半年,妇女在各项活动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高级和平委员会妇女委员会与政府、阿富汗议会和公民社会组织的妇女活动分子,以及首都和各省的青年建立了广泛的网络,该网络需要进一步得到加强和支持,因为它能有力确保妇女参与国家和平及和解进程。和平纲领所制定的活动、法律和原则从根本上确保这些活动的开展。

11.为支持和平纲领所实施的发展方案强调指出,应为妇女参与利用和平纲领铺平道路,并确保首都及各省的妇女都能参与制订和平纲领。

关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325号决议国家行动计划的工作以及妇女在国家经济和政治重建中的参与

12.为了制订联合国安理会第1325号决议规定的国家行动计划,2011年6月21日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与芬兰签署了《谅解备忘录》。根据该备忘录,芬兰将与阿富汗合作实施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1820、1888和1960号决议。同样,依照备忘录,芬兰承诺从财政和技术方面支持国家行动计划,并与阿富汗分享其经验。备忘录从2012年9月3日起再延续一年。

13.在阿富汗外交部最近一次与芬兰和联合国妇女署的谈判中,三方达成协议,一致同意联合国妇女署加入制订第1325号决议规定的国家行动计划。为此,阿富汗将与联合国妇女署签署备忘录或协议。

14.联合国妇女署加入该进程,将提供财政和技术经验,帮助赢得国际支持和拥护。

15.目前为止,制订第1325号决议规定的国家行动计划的工作进展如下:

·成立指导委员会

16.从一开始,为了更好地管理制订国家行动计划,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成立了指导委员会。经总统批准,委员会由外交部长担任主席,并包括下列重要人士:

1.委员会主席——外交部长

2.主管国防政策副部长

3.内政部主管高级安全事务副部长

4.国家安保局副局长

5.难民和遣返部主管行政及财政副部长

6.妇女事务部副部长

7.公共卫生部副部长

8.司法部高级顾问

9.阿富汗独立人权委员会妇女事务专员

10.外交部人权和妇女国际事务司司长

11.国家行政事务办公厅国际事务司司长

12.公民社会代表

17.截至目前为止,委员会已召开两次会议,达成以下决定:

·批准指导委员会技术和咨询工作组的职权范围及工作计划;

·批准首都及各省的公共咨询计划;

·批准技术工作组结构;

·相关部委和机构就第1325号决议召开能力建设讲习班;

·批准阿富汗妇女与和平与安全国家行动计划四个支柱:参与、保护、防止和救济及恢复;

·从制订国家行动计划进程和相关部委技术工作小组代表得到支持。

·成立技术工作小组

18.为了以最佳方式制订国家行动计划,成立了技术工作小组。小组由各部委及其它组织的代表组成,具有以下职能和责任:

·为制订行动计划收集相关资料,并提供准确的报告和资料;

·在相关组织内就第1325号决议和制订行动计划举办能力建设讲习班;

·向指导委员会提出技术工作小组报告;

·贯彻和实施指导委员会关于行动计划的所有决定;

·走访各省,提高对决议的认识,收集公众对行动计划的意见。

19.技术工作小组每月召开会议。

·培训技术工作小组成员

20.为了提高技术工作小组的能力,外交部举办了几次讲习班,这些讲习班是与包容性安全问题研究所合作举办,包容性安全问题研究所在妇女与和平与安全领域有大量经验,在不同国家,就联合国安理会第1325号决议举办过多次讲习班。

妇女参与国家经济和政治的重建

21.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致力于让妇女参与到国家政治和经济重建中,并通过颁布法律,批准政策策略,加强和确保妇女在这方面的参与。

22.值得一提的是,妇女开始参与和平进程(高级和平委员会70名成员中有9名为妇女);内政部和国防部的女职员积极提供支助;任命妇女到领事馆及其它外交使团工作(妇女任职大使馆,参加国际会议、研讨会和专题会议);妇女积极参与宪法支尔格大会;妇女在政治重建中给予政府大力支持。

23.同样,在国家经济重建中,妇女的参与也得到了政府的保障和支持。

24.为了让妇女更加深入地参与国家经济重建,政府正在考虑实施以下项目:

1.在农村地区,为妇女提供农业方面的长期就业和工作。

·政府正计划通过以下途径为偏远地区的妇女提供就业:

·为妇女制订银行计划和无息贷款计划;

·为妇女投资者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

·支持自助团体;

·支持妇女非政府组织(尤其是新成立的具有创新意识的非政府组织);

·支持妇女项目生产和营销。

2.妇女在城市地区和城市小企业的工作和长期就业

25.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为生活在城市地区的妇女制定的经济方案如下:

·支持妇女发展手工行业;

·支持妇女项目产品的营销;

·为妇女制定银行计划和无息贷款计划;

·支持在妇女领导下建立妇女合作社。

为改善正式投诉机制采取的措施

26.为确保妇女尤其在农村地区的妇女,能诉诸正式的司法机制,设立司法和检察官办公室。

27.妇女事务部各省级部门、反暴力的检察官办公室和民间社团十分活跃,致力于解决各种原因造成妇女离家出走的问题,在阿富汗各省已建立类似的妇女事务部门,以便采取后续行动解决这些问题,并将妇女对不同问题的投诉归档。

28.为登记和归档妇女投诉,并解决这些案件和问题,内政部和国防部进行了必要的合作,聘请妇女在城市警察局和各省担任不同军事职务。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采取了重要措施,在不同部门雇佣了约1 432名中尉、警官、军士和警卫,解决全国妇女问题,还与民间团体在此领域开展了广泛合作并做出共同努力,已解决妇女面临的问题和障碍。

29.警察和司法当局仔细研究了暴力侵害妇女的案件。首都检察官办公室审查了1 512个针对妇女的暴力案件,说明妇女可以诉诸司法,并在国内落实《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法》。

30.根据最高法院的通知,妇女离家不是犯罪行为,政府已采取了各种措施阻止逮捕离家出走的人。

31.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高级检察官办公室向首都和各省检察官办公室发布通知,称离家出走不是犯罪行为,该通知现已签署实施。

32.因此,离家出走的妇女没有被逮捕,除非她们的离家行为演变为犯罪行为。

33.凡是各种原因造成离家出走的妇女和女孩,其行为不属犯罪的,评估后均安排在收容所居住,以便进行隔离。若被发现有罪而出逃(如谋杀后出逃或携带违禁材料出逃),则被带入司法部门和法院。

34.根据各省妇女事务部门、警察局和其他司法部门的登记数据,过去三年约有1 132人离家出走。

为加强妇女的国家结构所采取的措施

35.为重点改善妇女在全国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的境况,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设立了妇女事务部。妇女部在各省省会均设有妇女事务部门,以便监测各省妇女的境况。每年大量预算会划拨到妇女事务部,在部内及分支机构设立了培训中心,主要职责是提高妇女的能力和认识。

国家行动计划

36.为开展协作和系统活动,改善妇女在六个主要方面的境况(安全、法治和人权、妇女领导和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健康和教育,以及培训),首次提出了阿富汗妇女国家工作计划。这些方案和项目常通过与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签订协定和协议的方式执行。妇女事务部负责监测既定项目的实施,并提供技术支持。因此,妇女生活得到重大改善。宪法保障妇女参与和平进程、政治和文化等各领域的权利。在政府领导和支持下,民间社会组织参与了不同领域的社会和政治活动。报告显示,过去十年间与此相关的进步有:

·制宪支尔格大会中,女性占20%;

·紧急支尔格大会中,女性占12%;

·协商和平支尔格大会中,女性占25%;

·传统支尔格大会中,女性占18%;

·第二次波恩会议中,女性占32%;

·总统和省议会选举中,女性占40%;

·支尔格大会上议院和支尔格大会下议院中,女性均占27%;

·公务员制度中,女性占25%;

·司法部门中,女性占9%;

·决策中,女性占9%;

·安全部门中,女性占5%;

·卫生部门中,女性占24%;

·高校教师中,女性占15%;

·高校学生中,女性占21%;

·中小学生中,女性占38%;

·教师中,女性占30%;

·小学中,女生占14%;

·中学中,女生占15%;

·大学中,女子学院占22%;

·私立大学中,女学生占13%;

·私立大学中,女教师占10%;

·私立中小学中,女学生占27%;

·私立中小学中,女教师占27%;

·农业部门中,女性占30%;

·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中,女性占47%;

·民间团体中,女性占22%;

·全国有438家企业和私营机构由女性管理。

为监测国家妇女行动计划,确立目标、活动和时间表

37.为促进国家妇女行动计划的实施,采取了有效的措施,部分措施列举如下:

·监测评价工作计划实施情况的体系机制已确立,且监测各部委和其他政府机构关于编写国家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工作已完成;

·为各部委、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中妇女事务单位制定监测和评价指南;

·已设立关于政策执行情况监测和评价指导委员会;

·举行各部委和政府机关的副部长、规划司司长和性别平等问题代表的会议,评价国家妇女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

·为监测实施国家妇女工作计划,妇女事务部在全国范围内监测该计划的实施情况,依照妇女事务部的政策、监测机制和与各部委及其他合作机构签订的协议,已做出报告表,并呈递给作出承诺的部委和机构供他们回答问题。然而,各部委和其他机构在给妇女事务部的报告中,说明了特定问题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就,在此之前,还确认了完成的指标。这些情况在国家工作计划中都有涉及,呈递给了决策机构。

38.根据《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制定了暴力侵害妇女问题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和工作计划。

阿富汗妇女参与公务员制度

39.根据阿富汗独立公务员制度和行政改革委员会战略的第9项目标(妇女在公务员制度中角色的演变),确保30%的妇女参与公务员制度。根据中央统计局2001-2011年度的数据,公务员制度中妇女的参与度时高时低。

·2001年,女性占19%

·2004年(26%)

·2005年(25%)

·2009年(20%)

·2011年(13%)。

40.妇女担任领导职位的比例,由6%上升到9%。

41.为了达到既定目标,提升妇女在公务员制度中的参与度,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通过独立公务员制度和行政改革委员会就这一问题从各个方面做出了努力,采取了所有必要的措施。

42.为支持妇女,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采取措施,在独立公务员制度和行政改革委员会、各部委机关和政府独立机构成立了性别平等事务单位。公务员制度任命委员会(第一级和第二级)有性别平等事务单位主任代表参加,各部委和政府独立机构的征聘委员会有性别平等事务单位代表参加,通过区别对待,在征聘委员会为妇女提供了1到5级的特权。

43.按照最近颁布的第45号总统令,阿富汗独立行政改革和公务员委员会在公务员行政和专业人员岗位考试中,给予妇女10级的特权。

44.女性雇员的晋升与其教育水平直接相关。为达到该目标,阿富汗独立行政改革和公务员委员会计划在2013年为各部委和其他政府独立机构的女性雇员提供教育。

45.政府和非政府机构中,女性雇员享有安全的工作环境,委员会编制了公务员制度中各种形式的骚扰和伤害手册。

政府为消除有害行为和定型观念所采取的措施

46.通过颁布法律和政策,阿富汗伊斯兰政府一直致力于消除对妇女的定型观念和有害行为。政府采取的措施包括颁布法律和政策,批准国家妇女行动计划方案等。

47.幸运的是,通过批准《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法》,防止了早婚、交换女孩以结束冲突和原谅犯罪,防止妇女离家出走被认为是犯罪,施害者要接受处罚和法律的制裁。这是结束上述有害行为的一个良好开端,社会上伤害妇女的不良传统和行为已大量减少。

48.除了颁布法律和批准政策,妇女事务部还在全国开展了一场大型运动,通过讲习班、研讨会、音频、视频、图片广告,反对早婚、交换女孩以结束冲突等定型观念,同时,还致力于结束社会和文化的歧视作用。

为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所做的努力

49.为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并为家庭及个人生活创建和平的环境,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在第91号总统令的基础上颁布了《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法》。

50.为促进该法律的有效执行,阿富汗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

·设立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高级委员会;

·设立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省级委员会;

·拟设立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检察官办公室,以使首都及各省人民都能运用司法手段解决暴力案件;

·编制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高级委员会在首都及各省活动示意图;

·努力设立家庭法官,由妇女担任领导职务;努力建立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数据库;

·制定并管理为清真寺教长、宗教领袖及清真寺等宗教场所的演讲者开设的常规节目,以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在两性平等事务局的框架下设立受理并登记妇女投诉的办公室;在内政部为国家警察局妇女员工设立人权与儿童单位,以处理并解决骚扰及伤害女警察带来的问题。

51.为促进《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法》的有效实施,阿富汗检察官高级办公室在阿富汗6个区设立了检察官办公室,并计划未来几年在全国各省设立该办公室。

52.阿富汗政府为立法和司法机构官员举办了关于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以及如何识别、调查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并将其付诸司法程序的法律及学术培训。

53.为加强警察、检察官及其他官员的能力建设,由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和法官主持长短期讨论会。在教育部的帮助下,农村地区举行了相关培训,针对发展理事会官员和地方/乡村中颇具影响力的居民举办了法律培训班,加强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检察官办公室和妇女事务局的协调,并对有关官员进行麦加朝圣事务培训。

54.同样,为提高妇女对《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法》的了解,增强妇女向决策机构提交暴力行为投诉的意识,政府也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

·根据第45号总统令,在首都及各省和各县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全面运动,以减少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各省主要机构、省议会、议员、神职人员、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知名人士、妇女权利活动人士以及其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都参与了这项活动;

·在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神职人员、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知名人士等各个层次开展了超过35场旨在提高认识的讲习班和研讨会;

·在首都、34个省和某些县里,各省主要机构、省议会、议员、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开展减少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运动,召开关于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委员会的会议,以期将暴力侵害妇女案件降至共约(131628)件,使首都人民无论男女都能受益;

·2012年,在首都和15个省为各部委、政府机构和单位的领导及员工开展为期五天的讲习班(关于《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法》和《消除暴力侵害妇女公约》);

·2011年,在10个省份为各部委、政府机构和单位的员工举办长短期研讨会,以期消除对妇女的各种歧视,并在政府机构的基本文件中纳入性别问题;

·在喀布尔省的14个县针对县政府员工和村长老举行为期一日的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活动;

·2012年在首都5个部委举办为期一日的活动,旨在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通过电视及全国和地方无线电广播播放36个关于《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法》和降低各部门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音像节目;

·举办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国际日会议、研讨会和庆祝活动,参与者包括积极参与减少和消除暴力侵犯妇女行为活动的神职人员、长老及知名人士;

·举办相关负责人、神职人员、专家、妇女活动分子和民间社会机构等参与的电视讨论节目,从伊斯兰教观点、侵犯经济权利、女性健康和教育问题等多个角度对暴力侵害妇女问题进行探讨。

55.同样,政府还为依照《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法》提起投诉的妇女提供法律便利。这种法律便利包括免费的法律服务、法律咨询、免费辩护律师,并在案件解决前为妇女提供收容所,组织家庭会议,提高她们对自身权利的认识。

56.目前,收容所由社会非政府组织为其提供支持,妇女事务部仅进行监管。阿富汗妇女事务部计划2013年逐步承担支持和建立政府收容所的职责,希望将所有收容所收归妇女事务部管理并增加其数量。

政府消除名誉杀人行为和修正《刑法典》的措施

57.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最近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防止以荣誉为名杀害妇女的行为。根据总统令,对《刑法典》的审议业已开始,旨在参考国际公约和伊斯兰法的基础上对《刑法典》及其中一条商定标准进行审议。以荣誉为名杀害妇女(妻子或其他亲属)违反了伊斯兰法,伊斯兰法中对侵犯妇女的行为人有具体规定。因此,《刑法典》将尽可能纳入这一主题,以确保依法处理。

教育

1.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一直致力于为全国各地的妇女和女孩提供更好的教育

58.近来,人们颇为反感的关于妇女和女孩教育的传统和规范数量锐减,很多妇女和女孩在家人或亲属没有反对的情况下接受了教育。

59.为根除对女孩教育的负面意见并防止攻击女子学校事件的发生,阿富汗教育部采取了以下措施:

·提高公众意:识在阿富汗全国通过清真寺、学校、翻页挂图、海报、媒体和小册子开展有关活动。

·同样,老师和校长也一直在通过学生提高其家人对教育的重要性和影响力的认识。

·与此同时,媒体也在通过地方无线电广播持续播放提高人们意识的音像节目。

·在偏远地区为女孩建立伊斯兰宗教学校。

·家长和社区领袖参与地方儿童教育决策:教育部已经建立了11 913个学校委员会。学校委员会成员已接受了关于性别平等和女孩教育重要性的培训。学校委员会的一个任务便是为女孩教育提供更好的学校环境,并鼓励人们让女孩上学。

·动员清真寺教长:清真寺依然是社会变革的强力催化剂,深刻影响人们对教育的态度。教育部动员清真寺教长提高人们对教育在伊斯兰中地位的认识,还动员其通过在小学低年级任教为教育做出自己的贡献,教育部为教长提供支助方案。目前,社会动员单位正在选择清真寺,而教师教育部门已接到任务,为教长开发制订培训材料,并为他们提供该专业知识和教学方法培训。

·开展媒体宣传运动:教育部十分重视媒体的力量。已经开展了关于女孩教育重要性的媒体宣传运动,尤其通过教育广播电台和电视进行宣传。

·与妇女事务部进行协调:教育部不断与妇女事务部进行协调,应妇女事务部要求为其提供促进女孩教育方面的支持。

60.2009至2011年,爆炸和殴打女孩使其失去知觉等对女孩教育方面的攻击事件数量如下:

·2011年发生了45起攻击事件

·2010年发生了41起攻击事件

·2009年发生了36起攻击事件

2.为防止针对女子学校的攻击事件采取的措施及2009至2012年针对女子学校的攻击事件数量如下

·加强学校委员会的建设:截至2011年,已成立约11 913个学校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的主要责任之一便是分析针对女子学校和女教师的安全威胁,并在当地保护学校和学生。

·安全和保护局的建立:教育部已成立安全和保护局这一新机构。安全和保护局负责收集与教育相关事件的数据,对其进行分析,找出学校攻击事件发生的原由,为决策者提供如何防止攻击、降低风险的建议,并与政府安全机构就有关议题进行协调。

·教育部与有关安全机构共享针对学校的威胁或攻击的资料,以便采取后续行动。

3.为确保女孩和妇女能平等地接受各级教育所采取的行动

61.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一直监测改善女孩教育的情况,观察普通教育发展中男女公平和均衡情况,特别是学校的修建、新教师的分配和资源分配到各省和各县的情况。

62.为了确保女孩和妇女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保护在校的女孩,已采取以下行动:

·修建女子学校:加强男女平等,特别重视修建女子学校。女子学校从2007年的1 398所增加到2012年2 445所。同时,男女混合学校(男孩和女孩上不同班次)从2007年的4 325所增加到2012年7 720所。

·招聘更多的女教师:在阿富汗,女教师人数与女孩上学人数之间有十分直接的关系。教育部优先招聘更多的女教师。女教师人数已从2007年39 460名增加到2012年60 738名。

·通过奖励计划促进女教师搬到农村地区:阿富汗大多数农村县城缺乏受过教育的女孩能成为教师。教育部已启动一项计划,招聘合格的女教师及其配偶,从城市派到农村女子学校,以提高女孩的入学率和在学率。已考虑一些特殊奖励措施,鼓励女教师到农村和边远地区任教。

·加速学习计划:开展加速学习计划是为了已错过教育机会的少女能在一年中完成两个年级课程,并在适当时候让她们融入普通学校。

·专门给予女孩的奖学金:为了增加女教师队伍,每月提供60美元奖励女孩入学率比例较低和女教师人数较少的省份教师培训学院的女生。

·扩大教师培训学院:为了增加进入师范教育计划的机会,特别是对女生来说,各省至少有一所教师培训学院专门为女生提供寄宿设施。在185个农村县城,建立教师培训支助中心,教育部打算将这类中心扩大到所有县城。

·远程学习:教育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提供不同科目的教学节目,以配合学校教学,并向无法上学的女性提供一般的扫盲知识。这些节目已证明能有效加强女孩和妇女的教育能力建设。

·方便女孩的校舍:教育部基础设施部门在设计和修建女子学校时考虑到与女孩有关的具体问题。这是为了使女子学校能方便女孩,以增加女孩的在学率。

63.为了保障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女孩能安全获得优质及平等的教育,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采取了以下措施:

·与安全机构的合作:教育部制定了一个保护教育设施和办公室的制度,并向首都及各省的保安人员提供装备和训练。上述保安办公室与排雷机构进行协调,勘查和清理学校周边地区和上学路线的地雷和未爆弹药。

·不断监测学生和教师上学路线:保安人员、社区领袖网络和教育工作者不断监测所有的教育办公室和机构,以及学生和教师到学校的路线。通过这些网络,发现可能的威胁,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教育替代办法以缩短距离:通过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课程,能为那些远离学校的人提供教育。如果这些课程符合教育部的要求,将纳入到学校课程。

64.制订各种奖励办法,以增加女教师的人数,特别是在农村地区。

65.为了增加农村地区的女教师人数,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已采取奖励措施。以下是其中一些措施:

·县级教师的奖励机制

·开始担任教师的薪酬奖励

·12年级的女孩可以在小学工作

·农村地区的学生和教师可享受就业和毕业的特权

66.2009-2011年修建学校的总数:2009-2011年期间修建的小学、中学和大学总数达到998所,其中131所是女子学校。

卫生

67.通过相关部委、联合国、民间社会、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的努力和承诺,制订了卫生和营养战略(2007-2013年),该战略旨在减少孕产妇死亡率和儿童死亡率、流行性疾病和营养不良,并建立卫生系统。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卫生部为达到上述目标采取重大战略举措如下:

·加强人民的营养;

·加强和促进人力资源;

·促进在平等基础上获得优质医疗服务;

·加强卫生部和政府在卫生部门的监督作用;

·支持和加强卫生环境;

·建立一个提供服务的环境,以便生产优质药品。

为加强妇女获得保健服务采取的措施:

68.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已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妇女和女孩获得保健服务。

69.中央和各省助产士培训计划是这方面的重要步骤之一。首都和各省的助产士学校在全国各地促进增加助产士。2003年到2012年,这些学校培训的助产士从467人增加到3 001人。同样,有生育专家在场的出生率已大大提高。根据2006年阿富汗家庭的调查统计,约19%的妇女在生育专家协助下分娩。

70.为做人工流产的妇女提供应急服务的问题得到认真考虑,后续措施也包括在这方面的卫生政策中,另外,还制订了工作计划,其中包括人工流产后的培训材料,向参与者和培训人员提供这方面的书籍,为保健工作人员举办培训课程,监测这些课程和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71.据2010年有关阿富汗产妇死亡率调查统计,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1万人有327人死亡,而在2003年,这个数字是1万人有1 600人死亡。

72.近几年产妇死亡率下降的根本原因是,分娩时专业服务的增加和保健中心生育专家人数的增加。

73.最近又将优先重视母婴健康的卫生政策和战略延续到2012年至2016年,其主要目标是,扩大获得保健服务的级别,加强社区和保健中心的保健服务,增加女性员工的人数,提高保健服务质量,促进提高认识的方案和计划生育方案,以及减少妇女去分娩和治疗妇科病的距离。

74.提供与分娩有关的基本服务的保健中心已达到830个,提供普通分娩服务的保健中心已达到81个。68%的保健中心至少有一个生育专家,在生育专家的帮助下分娩比例已达到34%。分娩前获得保健服务的人数已达到60%,其中35%是医生提供的服务,25%是助产士或护士提供。

就业

75.为了消除主要造成妇女无法在普通和特殊部门工作的传统和规范,并提供一个和平的环境,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已采取多项措施。

76.这些措施包括起草法律(《劳动法》和《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法》等法律),通过媒体、研讨会和座谈会进行宣传,设立委员会,核准政策和方案(阿富汗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妇女行动计划、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制订的国家劳动政策、关于寡妇的执行政策,以及有关个人和家庭的支助政策),以及在各部委建立性别平等单位和独立及非独立的机构。

77.在各部委和其他独立机构建立性别平等单位十分有助于消除不利于妇女工作的传统。

78.据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的《宪法》和《劳动法》的规定,男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因此,不容许任何形式的歧视。

79.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目前已开展不同的方案,主要目的是增加妇女在普通行业的人数。这些方案包括:社会免疫力战略、国家发展战略、劳动和就业政策以及专业培训。

80.目前在普通部门中,许多妇女正忙于各种工作,享受没有任何形式的暴力和骚扰的工作环境。

81.骚扰和性侵犯的投诉,以及违反法律的工作问题提交给一个委员会,供其解决这些问题。如果没有得到妥善解决,那么,该问题将提交高级委员会,以便根据《劳动法》第131条的规定加以解决。

82.如果仍未得到解决,就交由法庭审理。

关注农村妇女状况

83.与居住在城市地区的妇女相比,迄今为止尚未完全受政府控制地区的妇女和女孩面临着更多的健康和教育问题。无论是从文化和安全方面来说,这些地区的妇女和女孩面临着各种威胁和障碍,她们很少有机会获得教育和保健服务。

84.然而,教育部、卫生部、妇女事务部、农村复兴和发展部、内政部、县议会和神职人员理事会通力合作,以便向妇女和女孩提供教育、保健和其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它们在这方面已取得相当大的成功。

85.除了建立诊所和医院之外,阿富汗公共卫生部还向农村派遣流动诊所,向这些地区的妇女和女孩提供医疗服务。此外,这些地区的宗教神职人员、清真寺教长和国家领导人鼓励人们不依靠政府,使政府不会成为女孩的教育和医疗服务的障碍。

86.在教育部门,农村地区取得重大进展。84%的学校在农村地区,而这些地区的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77%。根据国家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2010年,约64%的学生在农村地区,其中40%的学生毕业。农村地区小学的男女比例是60%左右,而在市区,这一指标为73%,这表明在农村地区男孩和女孩基本上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关注弱势群体的妇女

87.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十分重视境内流离失所妇女的情况。目前,由一个应急委员会负责这方面的工作,该委员会由第二副总统领导。

88.为了以最佳方式尽可能解决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弱势群体问题,以及各种原因(内战、自然灾害和家庭等问题)对已移徙的境内流离失所者造成的问题,上述委员会已在这些情况中向所有人提供紧急救援,尤其是流离失所的妇女和儿童。除了该委员会之外,慈善组织和国内外的非政府组织也向境内流离失所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援助。

婚姻和家庭关系

89.为了废除民事法律中有关婚姻和家庭权利的歧视性规定,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已采取多项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起草法律(《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法》和《家庭法》),通过实施这些法律,将能废除民事法律中存在的差距和缺陷。

90.为了防止强迫婚姻和早婚,政府所采取的行动包括实施《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法》和《刑法典》。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强迫婚姻和早婚被视为犯罪,应对犯罪者进行惩罚。通过音像广告,如电视广告、电台讨论和报刊杂志等,这些法律的重要内容介绍给首都和全国各省公众,以便提高他们的认识。同样,还通过清真寺和宗教人士,以及宗教神职人员、圣人和有影响力人士组织的全国集会,宣传这些法律的意义。

91.总的来说,法律、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有所改善,尤其是人权和妇女权利。

92.然而,尽管已取得这些成就,在确保促进和保护所有公民的人权方面,阿富汗仍然面临着一系列挑战,主要问题包括未能落实过渡司法、有罪不罚的现象、反政府组织和国际部队造成的平民伤亡、普遍存在的腐败现象,以及政府和民间社会机构的能力不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