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届会议

2011年7月11日至29日

针对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提交的后续信息

阿塞拜疆

阿塞拜疆对委员会在2009年7月24日审议阿塞拜疆第四次定期报告之后的结论性意见所载建议的答复

家庭、妇女和儿童事务国家委员会关于落实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结论意见(CEDAW/C/AZE/CO/4)第16和22段建议的后续报告

第16段中关于歧视性法律的建议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按照《公约》第16条的规定和委员会第21号一般性建议,尽早通过《家庭法典》修正案,使男女最低结婚年龄相同,都定为18岁。

执行情况

1.在建设性对话期间,代表团团长告诉委员会,议会将在2009年第三季度的会议上审议对《家庭法》的修正案,以讨论使男女法定最低结婚年龄相同的问题。根据《阿塞拜疆家庭法》,妇女的法定最低结婚年龄目前为17岁。

2.家庭、妇女和儿童事务国家委员会希望重申阿塞拜疆政府消除立法中一切歧视性法律的政治意愿,以全面遵守《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3.家庭、妇女和儿童事务国家委员会确认,议会已开始就关于把男女的法定结婚年龄都定为18岁的修正案进行讨论,并一直在专家的参与下与相关委员会协商。

4.通过《家庭法》修正案的问题已列入阿塞拜疆共和国议会秋季会议议程(“Milli Majlis”)中。

第22段中关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问题的建议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加速通过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草案,确保该法案包括关于家庭内性暴力的条款。委员会请缔约国继续努力打击暴力侵害妇女和女孩行为,特别是打击家庭暴力行为。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通过媒体以及通过开展教育方案,开展大众宣传活动,打击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委员会吁请缔约国确保受到暴力行为伤害的妇女和女孩能够立即获得矫正和保护,包括获得保护令,并在所有地区提供足够的适当庇护所。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继续向所有暴力行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途径包括设立法律援助所,尤其是在农村地区设立法律援助所。委员会还要求对司法人员和官员、尤其是对执法人员、保健人员和社区发展官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对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和女孩行为保持敏感性,并能够向受害者提供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适当支助。委员会吁请缔约国修正其《刑法》。委员会重申其先前的建议,即:缔约国应对一切形式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包括家庭暴力行为的普遍性、根源和后果进行研究,以便以此为基础,采取全面和有针对性的行动。

执行情况

执行防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

5.阿塞拜疆共和国防止家庭暴力法已通过议会夏季会议三读并于2010年6月22日获得通过。2010年10月1日,阿塞拜疆共和国总统签署了一项法令,规定阿塞拜疆共和国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生效。

6.这项法律综合全面,其中载有打击家庭暴力和保护暴力受害者的各项措施。

7.遭受暴力伤害的妇女应得到庇护、医疗、心理和其他支持、法律援助以及向受害者提供的其他服务。

“21世纪无暴力侵犯妇女行为”项目

8.“21世纪无暴力侵犯妇女行为”项目是家庭、妇女和儿童事务国家委员会、Heydar Aliyev基金会与联合国人口基金在2008年1月16日签订的。为了更好的支持旨在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多项措施,这个项目延长了期限。在设计这个项目时,家庭、妇女和儿童事务国家委员会及其伙伴遵循了委员会关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第19号一般性建议的指导。

9.项目的三大主要部分如下:

·发展公共机构保护和帮助暴力受害者康复的能力

·针对犯有暴力行为者(肇事者)制定非暴力行为国家教育计划

·为暴力受害者制定康复措施

10.在该项目框架内为暴力受害者提供了四个庇护所。这些庇护所现已在阿塞拜疆启用。

建设能力和培训

11.家庭、妇女和儿童事务国家委员会完全了解,负责暴力侵犯妇女问题的人需要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并有能力予以应对。在地方行政机构、市政府和民间社会的参与下,已为此制定了宣传措施。设立了妇女救助中心,以推动在项目框架内提高保护妇女权利措施的效率。

12.为确保妇女享受国际和地方法律规定的权利和自由,包括防止歧视和违法行为,并为应对这方面的需要采取了不同措施。由于妇女权利和自由历来是关注焦点,在这方面开展了多项活动。

13.由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是社会中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因此应成为相关公共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特别是大众媒体分发材料中宣传妇女权利措施的中心。

14.已经与公共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大众媒体建立了密切关系,竭尽全力消除歧视妇女以及暴力侵害妇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