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警察局

关于下达保护令的诉讼案件数量

总计

地拉那

都拉斯

发罗拉

斯库台

培拉特

费里

库克斯

迪勃拉

爱尔巴桑

吉诺卡斯特

科尔察

莱什

案件数量

546

302

68

29

31

23

10

6

6

22

10

15

24

要求下达保护令的诉讼申请

396

218

66

11

27

22

0

6

6

8

4

8

20

47. 警方证实,2009年1月至9月间共发生915起家庭暴力案件。

这9个月的统计数据再次表明,家庭暴力主要针对女性配偶。

78%的家庭暴力受害者都是遭受丈夫、前夫、同居伙伴等人虐待的妇女。

2009年1月至9月间共提出了640起关于“下达人身保护令/保护令”的诉讼申请;地拉那和都拉斯地区警察局早在2008年就有效执行了这一诉讼程序;到2009年,这一程序在其他地区也得以顺利开展。

各地区2009年1月至9月间家庭暴力案件统计数据如下:

地区警察局

总数

地拉那

都拉斯

发罗拉

斯库台

培拉特

费里

库克斯

迪勃拉

爱尔巴桑

吉诺卡斯特

科尔察

莱什

案件数量

915

459

116

61

59

39

22

7

6

55

10

36

45

要求下达保护令的诉讼申请

640

332

113

30

38

38

5

7

6

12

4

16

40

此外,为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寻求保护的妇女人数增加了。在地拉那地区,55.3%家庭暴力案件举报得到了证实。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力指标,证实所有家庭暴力案件,根据内政部长2009年6月22日第251/1号令,批准各地区警察局或警察总部设立专用登记册,用于“确认家庭暴力案件”。

48. 警方重罪调查部门在2008年向检察院提交的刑事犯罪统计数据如下:

受害妇女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例如绑架、非法剥夺自由。

10

性犯罪,例如强迫发生性关系。

68

针对个人的犯罪

19起谋杀

10起谋杀未遂

危害健康的犯罪,例如人身伤害。

15

总计

122

49. 关于警方犯罪调查和社区巡查部门在2008年交送检察院的侵犯妇女的犯罪/刑事犯罪,统计数据如下。

受害妇女

威胁

10

伤害/其他损害

197

导致自杀

52

损害道德和尊严的刑事犯罪,例如干涉私生活、侮辱、诽谤、侮蔑。

13

总计

272

50. 为改善家庭暴力案件的数据收集工作,采取了如下措施:

劳动、社会事务和机会均等部作为负责处理家庭暴力问题的主管部门,收集相关统计数据。这方面的工作包括:

在落实关于执行2006年12月18日第9669号法律《消除家庭暴力措施法》合作协议的过程中,每三个月收集职能部委提供的数据(采用抽样调查形式)。

常年收集地方政府(市镇)提供的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现状及相关问题的资料。

批准社会性别观点主流化和家庭暴力问题指标,用于监督这方面的战略和政策。

51.警察总局是监督《两性平等和消除家庭暴力国家战略》执行情况的部门间工作组的成员之一,并为此参与了制订性别指标(特别是衡量家庭暴力程度的指标)的各项工作。

52.在全国各地建立暴力受害者康复中心,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开办庇护所。在开发署的协助下,目前正在广泛宣传2006年12月18日第9669号法律《消除家庭暴力措施法》、《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以及欧洲委员会建议提出的重要义务之一——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开办第一家康复庇护所。这家庇护所预计在2010年第一季度投入运作。

53. 此外,在执行2006年12月18日第9669号法律《消除家庭暴力措施法》的过程中,在国家警察总局内部设立专职部门,负责保护未成年人和处理家庭暴力案件。这项工作已经推广到阿尔巴尼亚国内两个地区。这些机构建立于2007年下半年,主要目标是监测2006年12月18日第9669号法律《消除家庭暴力措施法》的执行情况。

54. 由于法律规定了保护措施,阿尔巴尼亚议会、政府和民间社会开展宣传运动,在2008年寻求警方保护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总数(特别是妇女人数)有所增加。

2008年制订并通过了下列规范性法规:(1)2008年10月31日第981号警察总局令,《国家警方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家庭暴力并护理家庭暴力受害者》。(2)《国家警务人员采取措施防止暴力、保护和护理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标准程序》手册,由犯罪调查部门以及公共秩序和安全部门编写,2008年11月17日第1035号警察总局令予以核准。

这些文件均已提供给地方警察局,并采取适当措施予以落实。

55. 为协调各方行动,在家庭环境中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并帮助其康复,各职能部委的主管部门在2008年11月签署合作协议,承诺共同执行2006年12月18日第9669号法律《消除家庭暴力措施法》。

56. 在执法工作中,另一项义务是对负责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警方进行培训。

2008年,警察总局下设的“警员培训”部门计划围绕“警方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方面的作用”,制订培训课程。这个项目得到开发署的支持与合作,在各地区警察局的各级警方机构展开,有690名警员接受了培训。项目已于2008年12月27日结束。

按照法律规定,并鉴于警方必须执行上述法律,阿尔巴尼亚制订并批准了关于“警方执行家庭暴力相关立法职责”的培训方案。2009年9月至11月间,在九个地区警察局开展了这项培训方案,这期间得到社会性别应用政策研究所的合作。

57. 为进一步完善家庭暴力案件的确认工作,2009年6月22日第251/1号内政部长令批准各地区警察局或警察总部设立专用登记册,名为“确认家庭暴力案件登记册”,同时在第13号统计表《家庭暴力案件统计数据》中增加了部分内容和必要指标,并给予解释澄清。这些已经印制了此类登记册并发放给地方警察部门,用于统一确认并登记家庭暴力申诉。

贩运人口和利用妇女卖淫

13.2003年委员会表示关切的是,贩运人口受害者根据《阿尔巴尼亚刑法典》受到惩罚。报告重申,《阿尔巴尼亚刑法》如果不是欧洲仅有的一个,也是极少数的几个规定妓女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之一[CEDAW/C/ALB/3,第100段]。请提供资料,说明为处理这一问题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对参与卖淫的妇女和女童人数做出评估,是否查明并适当处理驱使妇女和女童卖淫的因素。请提供这方面的资料,其中应列入已经和(或)计划采取的措施,让想脱离卖淫业的妇女得到康复并重新融入社会,还应列入旨在劝阻嫖娼而采取的措施。

58. 2004年2月12日第9188号法律对《刑法》做出多处修订,以便反映出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意见。相关修订规定,对于贩运受害者不予定罪(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刑法》第110/a、第114/b和第128/b条)。

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刑法》规定,卖淫属于刑事犯罪,欧洲国家有多部法律做出同样的规定。但是,假如卖淫者确属贩运受害者,则不必为此承担刑事责任。贩运受害者在受到剥削期间所犯罪行,均不必承担刑事责任。卖淫的刑事责任问题同阿尔巴尼亚民众的思维认识有着密切的关系,对这个问题进行审议,需要假以时日。对于从事卖淫的妇女和女童人数、导致其卖淫的因素以及消除卖淫现象的措施,司法部没有相关数据。但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有45人因卖淫被判刑,2008年为53人,2009年上半年为19人。

14.根据该报告[A/58/38,第107段],该国政府继续努力使法律框架更加完整,以便在贩运人口领域达到国际要求的标准。请说明查明的国内法差距,以及该国政府计划如何弥合这些差距。

59. 我们再次重申,自2001年以来,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刑法》规定贩运人口属于刑事犯罪。自2001年以来对《刑法》进行多次修订,目的是让国内法符合国际法标准。打击贩运人口的立法不断得到完善,并且符合《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阿尔巴尼亚法律中关于贩运人口的刑事犯罪包括:

“贩运妇女”,《刑法》第114/b条规定的刑事罪;

“贩运未成年人”,《刑法》第128/b条规定的刑事罪;

“贩运人口”,《刑法》第110/a条规定的刑事罪。

60. 2008年《刑法》修订案涉及到虐待未成年人和色情制品犯罪,分别见于第124/b条“虐待未成年人”和第117条“色情制品”。前者谴责剥削儿童、强迫儿童从事劳动、乞讨和其他服务的现象,后者增加了关于未成年人色情制品的条款。

61. 阿尔巴尼亚国内贩运受害者及潜在受害者的确认工作,是通过国家查询机制调查问卷完成的,调查问卷根据《刑法》第114/b条规定的贩运妇女刑事犯罪要素编写。这项条款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当中关于贩运人口刑事犯罪的第3条是完全一样的。

62. 此外,根据《议定书》第6条,2005年7月18日缔结了《关于建立国家查询机制用于确认贩运人口受害者及改善相关援助的合作协议》。以下机构签署了这份协议:劳动、社会事务和机会均等部/国家社会服务总管理局;贩运受害者国家接收中心;内政部/国家警察总局;外交部/领事部门管理局;非政府组织“Vatra”;非营利性组织“改换视角”;以及国际移民组织。各类中心和非营利性组织等其他机构今后也可加入这项协议。根据协议规定,缔约方必须满足必要条件。

协议就如下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打击贩运人口工作主要利益攸关方之间的合作框架;以及有关各方在确认、查询、接纳、援助贩运受害者以及帮助其康复方面的责任。协议缔约方均提供服务,假如能够适当协调起来,可以对贩运受害者产生非常积极的作用。有关机构对于协议重要性的认识程度,以及各方执行协议的意愿,直接影响到协议的执行情况。

63. 2006年5月,内政部长、劳动、社会事务和机会均等部部长以及外交部长联合下达指令——《关于建立保护和援助贩运受害者并制订相关机构任务的主管机构》,并据此建立了负责协调、处理、报告与贩运受害者有关的必要行动的主管机构。该机构由上述三个部委的两名代表组成。2006年6月以来,全国12个地区建立了区内打击贩运人口委员会。

64. 关于本报告提及的第113条,我们的解释是,卖淫行为将被判处罚金或三年监禁,这适用于实施卖淫行为的个人,受到暴力、威胁或《刑法》第11/b条“贩运妇女罪”规定的其他形式胁迫者除外。

65. 完善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律框架。劳动部针对2005年3月10日第9355号法律《援助和社会服务法》,拟定了一项法律草案,对原有法律提出多项修改意见,增加了关于支持贩运受害者的内容,其中一条规定,对于从事此项工作的非公立服务中心给予预算支持。在将服务下放到地方和资金分配的服务改革框架内,同地方政府部门开展合作。劳动部计划采取立法干预措施,对于从事此项工作的非营利性组织给予财政支持,并开办新的社区服务项目。在贩运受害者服务中心标准获得批准之后,还拟定了为贩运受害者或潜在受害者提供寄宿护理机构的标准指导方针草案以及集结了相关表格的手册。

15.请提供统计数据(如果有的话),说明为性剥削和经济剥削目的内部贩运妇女和女童的受害者人数。

66. 警方提供的资料显示,2008年至2009年11月贩运人口问题的相关数据如下:

2008至2009年

刑事犯罪

总人数

百分比

贩运儿童

19

13.1%

贩运妇女

119

81.51

总计

183

94.61%

2005至2009年的受害者

年份

贩运妇女

贩运未成年人

剥削妇女卖淫

加重处罚的剥削情节

卖淫

2005

29

6

13

22

0

2006

26

5

17

24

5

2007

12

4

36

35

4

2008

22

16

22

21

38

2009

5

2

8

6

43

66. 这些年来的剥削妇女卖淫、贩运儿童、贩运妇女和实施卖淫行为等刑事犯罪统计数据如下:

2005年

刑事犯罪

案件数量

违法者

被捕

拘押

释放

通辑

剥削妇女卖淫,加重处罚情节

19

22

16

-

2

4

剥削妇女卖淫

11

19

9

-

10

-

贩运儿童

10

16

4

-

11

1

贩运妇女

30

49

14

-

18

17

实施卖淫行为

14

16

14

-

2

-

2006 年

刑事犯罪

案件数量

违法者

被捕

拘押

释放

通辑

剥削妇女卖淫,加重处罚情节

23

28

13

-

11

4

剥削妇女卖淫

9

11

6

-

2

3

贩运儿童

2

4

3

-

1

1

贩运妇女

25

28

12

-

7

9

实施卖淫行为

27

32

19

-

13

-

2007年

刑事犯罪

案件数量

违法者

被捕

拘押

释放

通辑

剥削妇女卖淫,加重处罚情节

24

30

7

3

17

3

剥削妇女卖淫

43

55

25

3

26

1

贩运儿童

7

7

5

1

1

贩运妇女

13

13

2

1

9

1

实施卖淫行为

2

3

2

1

2008年

刑事犯罪

案件数量

违法者

被捕

拘押

释放

通辑

剥削妇女卖淫,加重处罚情节

12

23

2

4

4

13

剥削妇女卖淫

13

12

7

1

1

3

贩运儿童

19

13

1

7

3

2

贩运妇女

26

31

25

6

0

0

实施卖淫行为

4

5

2

3

0

0

2009年

刑事犯罪

案件数量

违法者

被捕

拘押

释放

通辑

剥削妇女卖淫,加重处罚情节

9

14

1

2

5

6

剥削妇女卖淫

11

12

8

2

2

贩运儿童

2

3

3

贩运妇女

6

9

1

4

1

3

实施卖淫行为

2

4

4

67. 此外还值得一提的是,为主管机构建立了贩运受害者数据库,收集关于贩运受害者或潜在受害者从首次接触到重新融入社会期间的各类数据。国家查询机制确定的所有受害者的资料均已输入数据库。2008年1月至2009年11月18日期间确定的贩运受害者或潜在受害者(142人)的资料目前已经进入这个数据库。

68. 五家公立及非公立寄宿制贩运受害者服务中心为贩运受害者及潜在受害者提供服务,这五家中心分别是:贩运受害者国家接收中心,以及非营利性组织开办的重新融入社会中心/庇护所——Vatra心理-社会中心、“改换视角”中心(爱尔巴桑)、“人人不同,众生平等”中心以及“生命与希望”社区中心(吉诺卡斯特)。

下表总结了阿尔巴尼亚国内的贩运受害者/潜在受害者群体和人数以及寄宿制服务中心提供的接待服务。

2009年1月至9、10月

序号

各类受益者人数

名称

贩运受害者

潜在的贩运受害者

在国内受到剥削从事卖淫的妇女

在境外受到剥削从事卖淫的妇女

可能受到贩运者

其他群体

贩运受害者服务中心惠及的受益者总数

1

Linza 中心

4

3

1

28

9

45

2.

人人不同,众生平等

10

2

3

2

17

3

Vatra

15

7

8

30

4

改换视角

15

3

15

5

38

5

生命与希望

8

11

19

52

12

6

1

64

总计

64

7

64

14

149

16.该报告提到《2005-2007年打击贩运人口国家战略》以及《2008-2010年新战略及其行动计划》。请说明《2005-2007年战略》的评价情况,并解释新《战略》是否正在执行。如果是,该战略是否涉及内部贩运人口问题,并规定支持和援助贩运人口受害者,包括身心康复及重新融入社会。

69. 《2005至2007年打击贩运人口国家战略》以及新的《2008至2010年国家战略》体现出政府在打击贩运人口问题上的各项工作和目标。

《2005至2007年打击贩运人口国家战略》已于2007年12月结束。内政部打击贩运人口部门监督并协调各家机构以及公立和非公立利益攸关方(国内及国外合作机构)共同执行这项战略。根据职能部委、主管机构(劳动部相关负责人的报告)以及其他利益攸关方提交的报告,打击贩运人口部门编写了定期报告以及2005至2007年两年期报告。国家协调员办公室编制了《2005至2007年打击贩运人口国家战略执行情况评估报告》,并于2008年3月在地拉那公布。

70. 在《2005至2007年打击贩运人口国家战略》结束之际,国家协调员办公室就战略执行情况编写了全面的评估报告。有关部门以这份报告的结论为依据,同公立及私营利益攸关方合作,经过数月努力(2008年1月至6月),制订了《2008至2010年打击贩运人口国家战略》以及《2008至2010年打击贩运儿童和保护被贩运儿童国家战略》。

《战略》及其《行动计划》旨在协调国家利益攸关方以及国际合作伙伴等非国家利益攸关方的各项工作,共同打击贩运人口行为。

上述所有文件均已刊登在内政部官方网站上。

71. 援助贩运受害者的公立及私营服务中心

位于发罗拉的Vatra心理-社会协会从2001年开始为贩运受害者提供社会服务。此后,国际移民组织在地拉那中心开办了社会服务,这项服务工作后来转交给阿尔巴尼亚协会“人人不同,众生平等”。位于爱尔巴桑的“改换视角”中心同样为贩运受害者提供服务。根据部长会议的特别决定,在2003年建立了贩运受害者国家接收中心。“生命与希望”协会从2005年开始在吉诺卡斯特也提供类似服务。

为贩运受害者提供服务的各家中心组成了打击贩运人口庇护所国家联盟,目的是开展合作,协调各项工作和服务,为贩运受害者提供保护、教育和支持,帮助其实现康复和重新融入社会。

这些非公立中心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协助贩运受害者从国外回国,同时也帮助其他贫困者,例如潜在的贩运受害者、非法移民、遭受暴力侵犯的人以及这些人的子女。贩运受害者公立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接待从境外被遣返回国的贩运受害者、儿童、潜在的贩运受害者、非法移民、外国人和本国公民。

各家中心的活动、服务类型、惠及人数和捐助情况如下。

72. 贩运受害者国家接收中心:这家中心是国家社会服务部门(劳动部)下设的重要机构,负责接待、收留贩运受害者和可能遭到贩运者(包括儿童),并帮助其实现康复。中心在日常工作中同内政部及国际移民组织保持着密切的合作。这家中心可以接纳大约100人,其主要目标是通过接纳贩运受害者并支持其实现康复,加强打击贩运人口的工作,提高公众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

2003年7月以来,贩运受害者国家接收中心协助有关方面针对以下三类目标群体开展接纳、收留、康复、移交和遣返(对方是外国公民)工作:(1)被贩运以及可能遭到贩运的妇女和女童;(2)被贩运以及可能遭到贩运的儿童;以及(3)非法移民。

这家中心开展如下工作:

提供食物、衣物和临时庇护所(满足受益者的各项迫切需求);

提供心理-社会援助(合格的社会工作者,为未成年人开办法律讲堂);

提供医疗援助(由中心、国际移民组织、公共卫生研究所、特里萨修女大学医院中心等机构提供);

提供法律援助(接受过法律知识培训的工作人员,为未成年人开办法律讲堂);

保护证人,确保其安全(内政部,警方);

职业康复与融合工作;

移交;

遣返与家庭团聚;

在受害者离开中心之后继续开展后续工作(在可行情况下)。

这家中心的各项工作在防止非法贩运人口、保护贩运受害者、帮助受害者与家人团聚,以及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生活等方面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73. Vatra心理-社会中心成立于1999年。到2001年,中心开设了阿尔巴尼亚国内首家庇护所,工作内容涉及贩运人口问题的两个方面:(一)防止贩运人口;以及(二)贩运受害者的康复与重新融入社会。

中心提供的服务内容如下:收留 、 访谈 、 医疗咨询 、 提供证明文件 、 转送至其他中心 、 证人保护,以及由警方保护庇护所。

74. “人人不同,众生平等”中心位于地拉那,2004年落成。国际移民组织从2002年开始接待被贩运的妇女和女童以及可能遭到贩运的其他人。

在为被贩运的妇女和女童以及可能遭到贩运者提供接收和重新融入社会服务方面,“人人不同,众生平等”中心有着长达四年的经验,其工作人员包括社会工作、教学、护理和心理学等领域的专业人员。

中心提供的服务内容如下:旨在重新融入社会的长期及短期服务,医疗援助,心理咨询,同家人开展协调/调解,支持和法律援助,社会活动,协助获取教育、职业培训和就业/开展后续行动,监督方案受益者并开展后续行动,支持重新融入社会生活,提供庇护所/替代护理,为庇护所提供财政支持,等等。

75. 非营利性中心“改换视角”于2002年2月20日在爱尔巴桑落成。

妇女和女童庇护所提供寄宿服务,援助对象包括被贩运的妇女/女童、可能遭到贩运的妇女/女童以及遭到身心创伤、性暴力和经济窘迫者。庇护所提供住宿、食物、医疗支持、心理支持和法律援助,增强社区内的交流能力与和谐共处,支持实现自立与人格完整。

76. 吉诺卡斯特社区中心“生命与希望”成立于2005年10月,由美国国际开发署(美援署)/打击贩运人口联合行动方案提供资金。这项方案的目的是为被贩运以及可能遭到贩运的妇女和女童建立一家多功能接收中心。

这家中心为可能遭到贩运的受害者提供初步支持服务,这些人大多是在卡耶亚过境点被发现的,后被送往吉诺卡斯特地区管理局。受益者可在这家中心逗留0至8天,随后被送往其他康复中心,或是返回家园。

参加决策及在国际一级的任职情况

17. 鉴于妇女在公共和政治生活中的任职人数非常少(即在议会中占7.1%),政府设想通过《社会两性均等法》法案,确定男女在政治和公共决策部门任职的最低30%配额[CEDAW/C/ALB/3,第146 段]。请提供关于通过这一性别配额的最新资料,并说明在地方选举和议会选举的比例制中使用性别配额的差异。还请说明如何强制执行所设想的针对政党和非营利组织的财政制裁,包括在不遵守名单上男女候选人的先后次序方面。请说明政府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根据《公约》第4 条第1 款采取暂行特别措施,以增加妇女在公务部门担任管理职务及在外交和司法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人数,以及这些措施所产生的影响。

77.2008年8月24日第9970号法律《社会两性均等法》规定采用以下配额制作为暂行措施:

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以及其他公共部门的配额高于30% ;

根据阿尔巴尼亚议会选举比例制度,在政党或政党联盟提交的候选人名单上,男女比例至少各占30 %。

从社会性别的角度来看,这属于中性配额,目的是让上述机构中的男女任职比例均不低于30%。对于拒不遵守《社会两性均等法》(第15/3条)规定配额者,也制订了惩戒措施。具体地说,假如政党违反法律规定,在纠正错误之前,必须支付最高相当于国家给付的竞选资金十分之一的罚款。

78. 《阿尔巴尼亚共和国选举法》(经由2008年12月29日第10019号法律批准)有史以来第一次规定,候选政党有义务尊重两性平等(第19条和第67条)。

《选举法》第29条明文规定,候选政党有义务提出建立第二级选举委员会,其男女成员应至少各占30%。此外,《选举法》第67条规定,报名参加阿尔巴尼亚议会选举的候选政党应提交包含多名候选人的名单,其中男女比例至少各占30%或三分之一。对于地方政府选举,上述条款规定候选政党有义务向地方议会提交包含多名候选人的名单,其中男女比例至少各占三分之。《选举法》第67条规定,对于没有遵守阿尔巴尼亚议会选举多名候选人名单两性比例标准者,中央选举委员会有权拒绝接受相关政党提交的多人名单。《选举法》第175条规定,对于没有遵守地方政府选举两性比例标准者,中央选举委员会有权责令相关政党为每一选区支付 30000阿尔巴尼亚列克的罚金。

妇女在地区选举管理委员会中的任职情况如下:2009年议会选举期间,这些委员会共有成员528人,其中妇女132人。候选政党提交的多名候选人名单当中的女性比例如下:参加2009年议会选举的候选人共有3853人,其中妇女1165人(占30.23 %)。

由于《社会两性均等法》和《选举法》规定了妇女配额,使得阿尔巴尼亚共和国议会中的女性比例增加了16.4% 。

政府内阁中有一位女性部长(一体化部长),占内阁成员的7.1%;在31名副部长当中,有8名女性,占25.8%。

79.《社会两性均等法》和《选举法》规定的30%的男女比例配额分别在2008年和2009年获得批准,各政党在2009年议会选举期间开展的竞选活动比以往更加重视社会性别问题。各方通过集会、电视节目和其他活动来宣传妇女和女童的作用。

80. 公务员制度:1999年11月11日第8549号法律《公务员地位法》为公务员的招聘、解聘、职业发展和确保权利规定统一的标准和程序,规定公务员的各项义务,目的是建立可持续发展、专业、高效的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地位法》第3条规定,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专业素养、独立、公正、没有政治倾向性、透明、服务大众、职业发展、责任以及正确执法。

公共管理局依据《公务员地位法》开展工作,其原则之一是在招聘公务员时做到两性均等。这项法律原则还体现在为执行《公务员地位法》颁布的规范性法规当中。

81. 外交工作

2003 年 7 月 3 日 第 9095 号法律《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外交法》旨在规范外交工作,规定应聘者可依据 1999 年 11 月 11 日 第 8549 号法律《公务员地位法》,通过公开竞争担任外交工作。

外交工作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关于调任、平级调动和晋升的标准及程序,不受性别限制。

82. 司法系统:地区法院和上诉法院法官的任命工作有着特殊规定,不可能制订战略,要求增加司法系统中的女性比例。

高级司法理事会作为独立的宪法机构,负责任命、调任和裁撤法官,在任命法官和法院院长的过程中非常注重维护两性平等,力求增加女法官和女性法院院长的人数。

18.虽然该报告指出,阿尔巴尼亚妇女在立法和行政权力机构及法院和司法系统中担任高级决策职务,但该报告没有提供统计数据,对比男女在政府咨询机构、地方政府和司法系统的百分比。请提供这方面的统计数据。

83. 关于公共管理机构中女性任职情况的统计数据(同男子相比)如下。

公务员队伍当中的女性任职情况如下:

男女公务员分别占公务员总数的 41.5% 和 58.5% ,从事具体执行工作的男女比例分别为 32.6% 和 67.4% 。

领导层的男女比例分别为 56.8% 和 43.2% 。

在职位分配方面,担 任“部门负责人”的 男女比例分别为 48% 和 52% 。

担 任“主管”的 男女比例分别为 63% 和 37% 。

担 任“局长”的男 女比例分别为 68% 和 32% ,在公务员最高管理层,担任 “ 总书记 ” 的男女比例分别为 75% 和 25% 。

84. 关于从事外交工作的妇女的统计数据如下。

外交部中从事外交工作的公务员总数为 188 人,其中女性 89 人。

22 名妇女担任领导职务。

85. 关于司法系统中妇女任职比例的统计数据如下。

在高级司法理事会中,妇女占21.4%。

妇女首次担任阿尔巴尼亚高等法院院长和总检察长。

高等法院有14名法官,其中女法官6名,占42.8%。

宪法法院有8名法官,其中女法官1名,占12.5%。

共有 341 名法官。

女法官 147 名,约占法官总数的 32% 。

法院院长 29 人,其中女性 7 人,约占总数的 25 % 。

86. 地方政府

2007年最新一次地方选举之后成立的地方政府情况如下:

在65座城市中,女性市长1人,占1.5%。

女性市议会主席9人,占16%。

市议会议员共1178人,其中女性157人,占13.3.%。

地拉那地区有11名镇议会主席,其中女性3人,占27.3%。

镇长共309人,其中女性6人,占1.9%。

教育

19.2006年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表示关切的是(E/C.12/ALB/CO/1,第38 段),罗姆儿童特别是女童入学率低,或在读书的很早阶段辍学。请提供最新数据和统计数据,说明各级教育中女童辍学率,以及农村地区和少数族裔包括罗姆社区的妇女和女童的教育水平和接受教育的机会。

87. 降低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失学率,解决普通高中的辍学问题,是教育和科技部需要优先处理的工作重点。这些问题还被列入一系列战略文件以及规范教育机构的法律框架。下表提供了关于失学和受教育机会的具体统计数据:

表1. 2008至2009年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生失学情况

失学人数

2008年9月全国小学生人数

失学率(%)

总计

女生

总计

女生

总计

女生

3711

1971

457882

220219

0.81

0.90

表 2. 2008至2009年普通高中辍学率

没有正当理由的辍学

2008年9月全国中学生人数

辍学率(%)

2759

118053

2.3 %

表3. 2008至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的女生受教育机会

总计

农村地区

比例(%)

比例(%)

总计

女生

总计

女生

农村女生/学生总数

农村女生/学生总数

九年制义务教育

457885

220206

229148

111058

24.3

50.4

普通高中

118053

59390

29368

15067

12.8

25.4

2008至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少数民族受教育机会

总计

女生

少数民族学生总数

少数民族女生/全国学生总数

少数民族女生/全国女生总数

学生总数

457885

220206

0.2 %

(全国学生总数中的0.2% 为少数民族学生)

0.1 %

(全国学生总数中的0.1% 为少数民族女生)

0.2 %

(全国女生总数中的0.2 %为少数民族女生)

20.本报告说明在“非正规”的教育费用和儿童学校缺勤率之间的联系,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和贫穷儿童中间。2005 年儿童权利委员会还指出[CRC/C/15/Add.249,第68 段],阿尔巴尼亚儿童在街头、家中或其他地方干活,受到剥削或妨碍他们正常上学。请提供资料,说明政府已采取哪些措施,处理儿童入学率持续低而辍学率持续高的根本原因,特别是阿尔巴尼亚女童。此外,为提高入学率和降低辍学率,向家庭特别是农村和偏远地区家庭及受贫穷影响的家庭提供了哪些支持?

88. 《2009至2013年大学前教育国家战略》(2009年7月22日第799号部长会议决定批准)以及《2008至2013年高等教育国家战略》(2008年7月30日第1509号部长会议决定批准)旨在推进各个阶段的教育工作。

教育和科技部特别注重入学情况和教育质量,并采取多项措施降低失学率,其中包括基础设施投资和能力建设。2005至2008年间,新建了165所现代化学校,兴建或翻修了1012处学校设施。2009年间,另有300处学校设施开工建设。教育和科技部正在全国各地继续改造学校和幼儿园,并计划开办新的幼儿园。2008至2009年间,作为《大学前教育国家战略》提出的一项重要目标,为5至6岁儿童开办了100个学前班。这项工作目前仍在继续进行。按照教育和科技部制订的中期预算草案,计划每年为学校添置教学设备。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的学校都配备了电脑实验室,目前正在建设物理实验室和虚拟实验室。

89. 部长会议决定(2009年5月13日第997号部长会议决定)规定,对于贫困家庭和接受社会援助的家庭,为九年制教育阶段小学生购置教科书的费用,可以通过“个人转让”形式得到全额补偿。这项法规直接影响到罗姆社区以及贫困阶层的小学生。

按照教育和科技部的提议,2009年9月30日第998号部长会议决定规定,城市地区的中小学生以人均收入为标准,可以得到奖学金;家庭领取经济援助的农村地区中小学生也可获得奖学金。

90. 在注重教育质量和入学情况的教育政策框架内,罗姆儿童的受教育问题得到优先处理。《改善罗姆少数民族生活条件国家战略》(2003年9月18日第633号部长会议决定批准)提出了教育领域的各项目标。

根据2006年3月29日第6号令《关于没有出生证明的罗姆儿童注册入学的规定》,教育和科技部取消了在学生注册入学之前必须提交出生证明的规定,从而协助罗姆儿童顺利入学。教育和科技部针对没有出生证明的罗姆儿童注册入学问题出台的这项指导原则改善了地拉那、都拉斯和科尔察等地的入学情况,消除了这方面的法律障碍。

此外,正在继续执行针对辍 学儿童的“第二次机会项目” ,解决这些儿童的教育问题。这其中很多都是罗姆儿童(这个项目有一半的受益儿童来自罗姆社区)。项目旨在开展专项方案,提供专门服务,开展家庭宣传,做通家长的工作,从而吸引罗姆儿童入学。

《 2010 至 2015 年落 实“罗姆人参与十年”国 家行动计划》( 2009 年 10 月 28 日 第 1087 号部长会议决定批准)规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旨在改善罗姆人的教育情况,并将罗姆社区纳入教育系统。

91. 此外,教育和科技部建立工作组,同有志于此的非政府组织合作,共同拟定了《彻底杜绝失学现象行动计划》。这项计划有多项内容直接涉及罗姆社区和其他社会边缘群体,罗姆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失学率达到0.81%。

92. 由于采取了多项措施,幼儿园和学校中的罗姆儿童出勤率提高了,这同时还得益于改进基础设施、开展宣传运动、采取推广措施以及消除障碍。

仅在2008年一年就开办了50个学前班,吸纳450名罗姆儿童注册入学。2009年的入学人数翻了一番。在罗姆社区附近开办此类学前班,已经成为一项工作重点。

93. 改进课程,投资购置教学设施,采取改革措施向贫困学生发放教科书,都推动了罗姆社区接受学校教育。为罗姆儿童和其他儿童开办暑期学校,增进了罗姆社区的社会参与程度,通过举办体育比赛和文化活动等方式消除了障碍。

实行课程改革之后,在罗姆学生占多数的学校内需要开始教授罗姆语。但是由于缺少必要的资料,没有开展这项工作。

94. 针对罗姆儿童推行有效的教育政策,前提是必须充分了解这些儿童,对他们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缺少关于罗姆儿童的全面资料,给开展罗姆儿童的教育工作造成困难。目前的统计数据来自多个不同来源,但都不够确切。为此,上述文件的目标是在教育和科技部的下属机构之间以及职能部委之间建立起交流信息的电子通道。首先是在2009至2010年新学年开始之际执行部长指令,规定地区教育局的监察部门每年至少应提交两份报告,说明各所学校的失学儿童和辍学儿童的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可以为建立罗姆社区数据库奠定基础。

教育和科技部向地区教育局、地区教育办公室和教育机构下达指令,要求其利用各项机制,支持罗姆儿童及其家长,并向罗姆儿童、罗姆儿童的家长以及广大学生家长宣传学校教育的重要意义。已经拟定了专项工作方案,从社会性别角度向家长宣传学校教育的重要意义。地区教育局、教育办公室、学校和教师均已接到指示,并在各自的年度工作计划中增加一项咨询工作,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学校教育的重要意义。各所学校内部均建立了“职业咨询”部门,通常由副校长负责。

95. 在将两性平等作为一项教育标准的框架内,课程和培训研究所组建了工作组,成员均接受过关于两性平等的专项培训。这些工作组负责分析教学方案,希望在课程中增加社会性别内容。目前已经分析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方案,并在普通高中的教学方案中体现出两性平等内容。

96. 各所学校和幼儿园均提供心理辅导。这项服务以全新的方式处理学生在校内外遇到的各种问题,为学生、教师和家长开办培训活动,宣传教育的必要性,教导他们如何面对失学、校园暴力、家庭暴力、两性不平等等各种现象。教育和科技部以及课程和培训研究所同教育协会网络合作,拟定了适用于一至九年级的14个教学单元,目的是让学生了解自己拥有的权利。

97. 课程和培训研究所以及社会性别发展联盟为中低年级教师开办了两性平等培训。有关方面同开发署合作,指导教师将社会性别问题纳入各自的教学工作。此外,教育和科技部同奥地利Kultur kontakt中心合作,在四个地区教育局开展关于将两性平等纳入中等教育的试点项目,目的是让教师了解如何将社会性别观点融入教学工作,以及如何向学生传达这些观点,使得两性平等成为学校生活的一部分。

98. 教育和科技部指示各地的地区教育局和教育办公室必须始终牢记,有必要让更多妇女和女生参与到学校管理工作中来。

一些地区教育局/教育办公室挨家挨户开展宣传工作,散发宣传册,宣传两性平等和女性接受各级教育的重要意义,这项工作在北部地区开展得尤为热烈。

建立垂直培训系统和利用大学前教育师资培训资金的做法已经形成制度化。垂直培训系统使得全体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都有机会参与培训活动,涉及的主题包括从社会性别角度看待失学和包容性教育等问题。

就业

21.该报告提到正在进行的一项同工同酬研究[CEDAW/C/ALB/3,第226 段]。请说明研究成果,以及在旨在确保事实上同工同酬的政策中所提建议的执行情况。

99. 鉴于阿尔巴尼亚向劳工组织和其他机构承担公约义务,阿尔巴尼亚开展了一项同工同酬标准研究,目的是摸清各种形式的歧视,调查改善相关领域立法的方式方法,以及确定阿尔巴尼亚消除就业歧视的政策方针。这项研究向私营部门提出了关于同工同酬的理论知识,同时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勘察了一些企业和行业的薪酬问题。

针对男女是否享有同等薪酬进行了匿名调查,发现妇女往往认为并不存在同工不同筹现象。调查结果显示,人们认为男子从事的工作更有价值。在国营部门也存在这种现象。统计数据显示,虽然男女受教育程度相同,而且妇女的文化程度往往更高一些,但阿尔巴尼亚男子主要担任领导职位,负责公共部门的决策和政治决策。关于妇女在职能部委的任职情况,调查发现56.7%的专家级公务员为女性,其工资低于部门主管和局长等其他级别。在工资较高的局长当中,妇女占32%。研究人员在评估了现行同工同酬立法之后指出,法律正在逐步完善,缩小薪酬差距。

应该强调的是,虽然立法不断完善,而且阿尔巴尼亚政府非常重视任命妇女担任重要职位,但女性任职比例依然偏低。提出的解决方案之一是评估不同岗位的工作内容,使得具备相同价值的不同职位具有可比性。这是由于妇女往往从事秘书、教师等工作,而男性则从事技工、警察等工作。

要进行工作评估,在阿尔巴尼亚尚没有既定方法。为此,劳动、社会事务和机会均等部开展了同酬问题研究。这项研究目前仍在进行当中。

这项研究是工作评估这一重要进程的第一步,同时也是确定合理工薪标准的第一步。此次研究涉及全国范围,将在外国专家的指导和援助下展开,相关领域具备资质的主要机构也将参与进来。为此,劳动、社会事务和机会均等部的代表请劳工组织代表给予援助。

22.请提供关于非正规经济中妇女状况的资料,应包括妇女在该部门中所占百分比及其工作领域,并提供关于向这些女工提供社会保护措施的资料,以及实际得益于这些措施的妇女百分比。

100. 关于非正规经济部门中的妇女状况,有关方面对于全国12个省的地区劳动监察局在根据2006年10月30日第9634号法律《劳动监察和国家劳动监察局法》对合法经济活动进行监察期间报告的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向国家劳动监察局提取了相关资料。

101. 以下是2008年和2009年1月至10月间的相关数据。在编写这些资料时,我们引述了接受监察的私营部门的报告,我们发现这些机构中存在非法就业现象(在社会保障机制中没有申报)。大多数数据来自雇用妇女就业的经济部门。

接受监察的私营机构 2008 年 2009 年

接受监察的私营机构10420 9104

雇员总数101306 99407

男性雇员54719 62997

女性雇员46587,46%36270,36%

非法雇员总数49392548

生产企业

2008年2009年

受控企业总数17901522

雇员总数43933 34576

男性雇员11 345 11654

女性雇员32588,74% 22773,66%

非法雇员1103 477

注: 在生产部门,由于服装行业占主导地位, 2008 年约有 74% 的雇员为女性。出于纳税原因,这个行业的私营企业当中约有 816 名女工没有申报。

2009年1月至10月间,这个部门约有66%的雇员是女性,其中约有314名女工在社会保障机制中没有申报。

生产部门

2008年2009年

受控企业总数14991455

雇员总数2434527869

男性雇员2147725160

女性雇员2868,11.8% 2709,9.7%

非法雇员1209 512

2008年劳动监察工作发现,出于纳税原因,建筑行业约有142名女工没有申报。

2009年劳动检查工作发现,出于纳税原因,建筑行业约有50名女工没有申报。

商业部门2008年2009年

受控企业总数48124037

雇员总数15571 13707

男性雇员9634 8309

女性雇员5937,38%5398,39%

非法雇员15851009

2008年劳动监察工作发现,出于纳税原因,服务行业约有602名女工没有申报给社会保障机制账户。

2009年劳动监察工作发现,出于纳税原因,服务行业约有394名女工没有申报。

金融、保险、商业和通讯行业

2008年2009年

受控企业总数985789

雇员总数54325127

男性雇员4018 3912

女性雇员1414,26%1214,23.6%

非法雇员362199

2008年劳动监察工作发现,出于纳税原因,这个行业约有94名女工没有申报。

2009年劳动监察工作发现,金融、保险、商业和通讯行业约有47名女工没有申报。

其他行业2008年2009年

受控企业总数1014925

雇员总数8832 8341

男性雇员55215286

女性雇员3311,37%3055,36%

非法雇员566 243

2008年劳动监察工作发现,这一组别中约有210名女工没有申报。

2009年劳动监察工作发现,这一组别中约有87名女工没有申报。

在对企业开展实地监察的过程中,国家劳动监察局履行同税务机关缔结的协议,发现了非法雇员现象,并编制了详细记录,列出没有申报给社会保障机制账户的非法员工名单,并将记录送交地方税务管理部门。

102. 2008年5月19日第9920号法律《阿尔巴尼亚共和国纳税规章》第119条规定,对于“不申报雇员” 者,税务监察部门可以对每一名未经申报的雇员处以10 000至20 000阿尔巴尼亚列克的罚款,相关企业还必须支付欠缴的社会保障金。

对于其他社会保障问题,例如遵守关于劳动时间的劳动法规定以及确保同工同酬,劳动监察局根据《劳动法》第202条,针对违法情况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害程度,采取对应措施。

103. 1995年7月12日第7961号法律《劳动法》经由2003年7月29日第9125号法律的修订,第115/1条“男女同酬”规定雇主对于从事同等价值工作的男女员工应给予同等薪金。这条法律第4款规定,假如出现歧视现象,雇主应向遭受歧视的雇员支付赔偿金,其中包括另一方雇员所得的全部利益,方能视为消除歧视。这条法律第5款规定,部长会议可以制订其他法律法规,推行男女同工同酬。

104. 在国家劳动监察局的记录中,没有关于禁止歧视的要求,也没有企业因违法行为而遭到处罚。

23.请按照委员会上次结论意见[A/58/38,第75段]的要求,详细说明妇女在劳动力市场的状况,包括妇女在不同经济部门的任职情况及其级别和薪金。

105. 劳动、社会事务和机会均等部拟定了劳动力市场就业和职业政策,禁止以任何形式歧视妇女。

妇女的就业状况和职业资质。为改善妇女的就业状况和职业资质,劳动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继续执行促进妇女就业方案,重点扶持贩运受害者、残障人士、35岁以上的罗姆妇女、年轻母亲、遭遇社会问题的离婚妇女等特殊群体。2004年开始执行就业促进方案“帮助女性失业求职者”,这项方案已经持续了数年,重点是将在职业介绍所登记注册的女性失业求职者纳入方案的扶助范围。2009年,这个方案雇用了457名妇女(雇用合同的第三年),共有2120名失业者(其中一半是女性)通过就业促进方案找到了工作。

(2)为支持2002年3月29日第8872号法律《阿尔巴尼亚共和国职业教育和职业资质法》,2002年12月4日第616号部长会议决定《受益于2002年3月29日第8872号法律〈阿尔巴尼亚共和国职业教育和职业资质法〉的特殊群体的确定办法》以及2002年10月31日第2222号部长指令《关于职业资质的咨询和说明》(第6条)都强调应格外关注特殊群体。

在2009年的9个月当中,共有4997人在地区职业资质管理局接受了培训,其中女性2570人;2306人接受了职业课程培训,其中一半是妇女;1639名在职业介绍所登记注册的失业求职者学习了职业资质课程,其中女性705人;1092人获准减免学费,其中女性464人;229名失业求职者免费学习了职业课程,其中孤儿62人,被贩运者38人,罗姆人121人。

(3)国家就业服务局继续努力扩大就业机会,力争在就业服务、职业资质和提供失业收入等领域实现男女享有平等待遇。两性平等参与的主要目标如下:(a)妇女、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以及各个目标群体积极参与制订政策,给男女分别确定责任和需求;(b)采纳更为详尽的表格,以便收集按性别分列的数据;(c)各地参与相关工作的部门都应填写并收集数据,以便丰富全国数据;(d)将男女平等受益作为编制预算的基本原则,在此之前首先要制订关于平等缴费和平等受益的政策;(e)2008年收集的数据显示,共有11787名失业求职者,其中43%是妇女。

24.该报告指出(CEDAW/C/ALB/3,第230、232和238段),妇女在失业的求职者总数中所占比重很大,尤其受到失业(男女比率分别为12.8%和80%)和公私部门就业不足的影响。请说明正在采取哪些措施处理公私部门失业和就业不足的问题,特别着重有利于家庭的工作安排、在城市和农村地区提供托儿设施以及促进男子分担家庭责任的举措。

106. 城乡地区儿童保育基础设施。

阿尔巴尼亚立法和政府政策近年来致力于发展并推广公立及私营社区服务。

儿童:

1995年6月21日第7952号法律《大学前教育法》规定,公立学前教育是公立教育系统的第一阶段。

学前教育机构包括托儿所(招收0至3岁婴幼儿)和幼儿园(招收3至6岁儿童),这些机构有公立和私立之分。

这些机构为所有儿童提供服务,无论其家长的就业状况如何。公立学前教育机构遍布全国各地(城乡),私立机构主要分布在大城市。

作为教育系统的管理机制,教育和科技部掌管着幼儿园和托儿所的服务质量,当地政府负责这些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并通过无条件补贴(取自国家预算)和地方政府拨款(取自当地税收)给予财政支持。

根据《教育战略》框架,正在逐步改善公立幼儿园的办学条件,改进学前教育课程。通过这些措施,5至6岁的儿童可以逐渐离开幼儿园,为进入小学一年级做好准备。

107. 依据社区规划委员会和当地政府部门确定的实际需求,建立新的服务机构。2008年3月,得到世界银行资助的“社区社会服务分配”项目第二阶段结束,对于在项目框架内增设的服务机构的影响进行了评估。

兴建了43处社区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包括儿童、青年、残障人士、贫困的女童和妇女,以及老年人。这些新建服务机构分布在8个行政区(全国共有12个行政区)和3座特定城市,将新型社区服务推广到全国三分之二的地区。

根据这个项目,为儿童兴建了20处社区服务机构:

2006年兴建8处;

2007年兴建12处。

108. 社区服务机构目前已经遍及全国三分之二的地区,地方政府部门在非政府组织的协助下,负责这些机构的日常运作,确保其能够持续开展下去;地方政府部门起初在资助这些部门时可能会遇到困难。

109. 改善学校基础设施。教育和科技部的2009年投资预算(重建和新建校舍,购置设备)从2008年的40亿列克增加到60亿列克。

2008 至 2009 学年期间, 116 所幼儿园和学校建成完工,另外 63 处建设项目也接近完成。

在实施学校和幼儿园的规划及施工项目时,特别注重遵守建筑标准,方便有着特殊需求的儿童。这是前所未有的。

为落实日内瓦委员会的建议,执行学前教育发展政策,特别是实现5至6岁儿童进入学前准备阶段的优先目标,今年推行试点项目,在13个区和2个省的9年制学校开办了50个学前班。共有1300名5至6岁儿童参加了这些学前班。2009年还计划开办50个学前班。

目前,有63%的5至6岁儿童以及50%的3至5岁儿童上幼儿园。

110. 确保优质的包容性教育系统顺利运作。为及早发现残疾儿童并开展治疗,教育和科技部同拯救儿童组织合作,在地拉那、爱尔巴桑、培拉特、斯库台、发罗拉、吉诺卡斯特和科尔察等地的地区教育局推行项目。这个项目涉及34所九年制学校和27所幼儿园,为343名残疾儿童和219名幼儿园学童量身定制了教育计划。

2009 年新建了 4 所学校和 4 所幼儿园;科尔察地区新建了 3 所学校和 3 所幼儿园;发罗拉地区新建了 5 所学校和 5 所幼儿园。

111. 促进分担家庭责任的举措。

机会均等政策管理局作为主管机构,在2006年11月至2009年5月间特别注重向广大公众和各级行为者宣传社会性别问题,防止家庭暴力,承认并尊重儿童、妇女和女童的权利。围绕《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和其他国际公约开办了专题培训,并举办了关于两性平等观念的培训和研讨会。

112. 《2007至2010年两性平等和消除家庭暴力国家战略行动计划》计划开展宣传运动,宣讲妇女的权利,在这期间将开办关于分担家庭责任的培训班。2009至2010年间,将在12个省开办培训班。

113. 2008年7月24日第9970号法律《社会两性均等法》计划采取具体措施,方便并协助承认特殊家庭责任的人,这些人需要每日照料因年龄、身心残障或其他原因而丧失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围绕这部法律多次举办培训班,2009年还开办专题培训班,讲授劳动关系问题。

阿尔巴尼亚通过2007年7月12日第9773号法律批准了劳工组织《关于有家庭责任的男女工人享受平等机会和平等待遇的第156号公约》,并就《公约》的执行情况提交了初次报告。

另一项举措是建议《劳动法》增设关于父亲享有育儿假的法律规定。

25.该报告提到,在公共场所发生性骚扰时,没有明确的投诉程序,而且没有性骚扰统计数据。请提供资料,说明已采取哪些措施,处理公共场所性骚扰和暴力侵害妇女的情况。

114. 2008年7月24日第9970号法律《社会两性均等法》规定了“基于性别的骚扰”这一定义,这是与性别有关的任何形式的不良行为,意在导致侵犯个人尊严,或造成威胁、敌对、羞辱或侮辱的情况。

“性骚扰”是指通过语言或肢体动作表现的含有性意味的不良行为,意在或导致侵犯个人尊严,特别是在造成威胁、敌对、羞辱或侮辱的情况下。

115. 依据《社会两性均等法》第18/2条,雇主有责任采取如下行动,保护雇员不受歧视和骚扰,特别是不受性骚扰:

(a) 采取初步措施,在内部管理条例中规定惩戒措施,依法防止针对雇员的骚扰和性骚扰;

(b) 在收到间接通知或收到雇员投诉、自称受到歧视、骚扰或性骚扰的情况下,在确认属实之后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制止骚扰行为,防止歧视、骚扰和性骚扰,并采取惩戒措施;

(c) 告知全体雇员禁止在工作场所实施歧视和性骚扰。

对于违反这条规定者,由国家劳动监察局处以罚款。

116. 关于解决争议,《社会两性均等法》规定:

(1) 针对违反两性平等规定依法提出申诉,由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进行审议,并依据法律规定做出裁定。

(2) 当事各方自主选择,采用现行法律规定的仲裁或调解程序,处理违法问题。采用这些程序并不妨碍申诉者有权将案件提交给行政机关或主管法院。

(3) 假如公共管理机构的员工违法,则适用1999年7月15日第8510号法律《国家行政机关非合同责任法》。

(4) 获准提供社会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可以申诉者的名义,依法代表或支持诉讼程序。

117. 相关措施旨在:(1)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宣传执行《社会两性均等法》,特别是在涉及劳动关系和工作场所各种骚扰问题的情况下;(2)向劳动监察员分发关于两性平等的立法,并对其进行培训;(3)在欧盟技术援助和信息交流方案框架内,机会均等政策管理局协调阿尔巴尼亚立法和欧盟法律的工作中要求召开地方专家圆桌会议,分析全国的工作场所性骚扰现象,我们期待着这项要求能够得到答复。

卫生

26.报告指出,相关公共机构向卫生部报告的流产人数近十年来有所减少[CEDAW/C/ALB/3,第297 段]。报告提到2006 年公共卫生机构中新生儿和流产的比例是4.1:1。请提供最新数据和统计资料,说明在阿尔巴尼亚公私卫生机构中的流产总数。

118. 2006年之前报告的流产人数仅涉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没有私营诊所的相关数据。

卫生部会同统计研究所以及公共卫生研究,从2007年开始向提供人工流产服务的私营诊所收集相关资料。

卫生部在2007年5月23日下达第157号卫生部长令,要求收集公立及私营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人工流产的相关资料。公共卫生研究所在卫生部的指导下,依据这项指令建立了阿尔巴尼亚流产问题监测系统。

这项指令规定,新的流产卡作为阿尔巴尼亚国内报告流产手术的正式文件,由在公立或私立诊所中实施人工流产手术的专科医生填写。此外还设计了一款软件,公共卫生研究所用于分析通过流产卡收集到的数据。

119. 公共卫生研究所通过流产卡得到的数据、地区人工流产手术登记册提供的数据、以及2008年各地人工流产手术数量都表明,人工流产现象正在减少。此外,从下图可以看出,出生人数和生育率大幅度下降。

2003至2008年活产和流产数量* 2008年流产数量包括在私营诊所实施的人工流产手术45132408663878935816343833357412087105179403955290309.025*05000100001500020000250003000035000400004500050000200320042005200620072008年份活产流产

总计 城市 农村总和生育率平均每名妇女生育子女人数

资料来源:2008至2009年阿尔巴尼亚人口保健调查(MACRO调查公司、卫生部和统计研究所)。

27.报告指出,计划生育作为一种确保生育两个孩子留出一定时间间隔的措施,目前尚不为人们所接受,尤其是不为男性接受[CEDAW/C/ALB/3,第301 段]。请说明向男女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和生殖健康教育的情况,包括向男女青少年提供适合其年龄的生殖健康和性资料。

120. 卫生部提供的计划生育服务作为生殖健康服务的一部分,在三级卫生保健机构提供。2009年2月16日第95号卫生部长令批准提供一系列新的卫生保健服务,并将计划生育作为其中一项服务内容。

遍布全国各地的计划生育中心负责提供初级服务,在城市和乡村,这些计划生育中心分别隶属于母婴咨询中心和保健中心。

计划生育中心配备有免费发放的避孕药具,工作人员可以就计划生育问题提供咨询和宣传。

此外,全国各地的二级产科医院和普通医院都开设计划生育服务,并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卫生部近年来同人口基金及美援署合作,就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问题为卫生工作者、家庭医生和护士开办培训。

公共卫生研究所定期报告的数据显示,同1994至1997年相比,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的公立保健中心的数量大幅度增加,目前已有430家公立保健中心开办了这项服务。

121.卫生部要顺利开展计划生育国家方案,需要优先处理的问题之一是从地域和质量两个方面降低上述服务的门槛。卫生部为各项计划生育服务分别设计了标识,代表达到标准:(1)为卫生工作人员开展计划生育方法培训;(2) 向计划生育中心发放面向普通公众和卫生工作者的宣传材料;(3)按需提供避孕药具;(4)将计划生育中心同国家避孕药具信息管理中心结合起来。

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评估指标包括避孕药具普及率和现代避孕方法的使用情况。

122. 卫生部今后旨在改善服务的干预措施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改善硬件基础设施;(2)继续培训卫生工作者;(3)动员并监督卫生工作者;(4)就计划生育服务的分布和管理问题发布指示,并制订明确规划;(5)继续推广适用避孕方法;(6)加强卫生工作者和患者之间的交流;(7)改进宣传教育和卫生交流工作,相关干预措施不仅针对妇女,同时面向男子、家庭和社区,非政府组织和捐助机构同卫生部合作,在宣传教育和卫生交流领域开展协作。

123. 2004至2006年间,卫生部定期为保健中心员工开办计划生育培训,学员大多是家庭医生和护士。

2010年,随着国家教育中心的落成,计划生育将成为卫生工作者定期工作认证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

2009年9月,卫生部完成了阿尔巴尼亚计划生育及计划生育服务标准草案的制订工作。

有关方面每年都会利用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宣传使用避孕药具和计划生育的重要性。

2007至2008年,各大媒体刊载了关于使用现代避孕方法的广告,主张男女共同应对生殖健康问题。

124. 2003年,卫生部批准了关于获取避孕药具的国家战略。这项战略有两个主要目标:(1)确保提供优质的家用避孕药具;(2)实现独立提供避孕药具,利用家庭财政援助满足对避孕药具的需求。

在战略框架内,卫生部对于政策和预算进行了必要调整,以便开展提供避孕药具的工作。此外,卫生部从 2005 年开始动用国家预算资金购置部分每年所需的避孕药具,并将在 2010 年实现完全独立,届时,卫生服务部门所需的避孕药具将全部由国家预算资金购买。

125. 2009年9月,卫生部拟定了《2010至2015年生殖健康战略文件和行动计划》,并将计划生育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章。

28.请提供资料,说明该缔约国已经采取哪些措施防止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传播,包括在学校进行性教育及开展提高认识运动,旨在倡导负责任的安全性行为。还请提供资料,说明已采取哪些措施处理受艾滋病毒/艾滋病影响的妇女遭受歧视和侮辱的情况。

126. 新的2004至2010年艾滋病毒/艾滋病国家战略名为《降低阿尔巴尼亚艾滋病毒流行率》,承认性传播造成艾滋病毒在阿尔巴尼亚流行加剧,并且认识到年轻人在这个问题上更为脆弱。相关战略文件分析包含社会性别问题,并且扼要阐述了阿尔巴尼亚妇女容易感染艾滋病毒的原因。

国家战略就妇女健康和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制订了具体目标,目的是采取预防措施,开展宣传,同时在注重两性平等的基础上,对于已经感染病毒的妇女采用最先进的治疗方法。这项战略的主要目标是鼓励更多妇女采取必要的行为措施,降低性行为活跃的女性感染艾滋病毒的风险。

127. 保障健康和人权的法规。阿尔巴尼亚针对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流行情况以及本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制订并执行各项法律法规。2000年,阿尔巴尼亚议会批准了本国第一部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法律。这部法律的实施情况以及国内外经验表明,由于艾滋病毒/艾滋病的防治、预防和确认工作变化迅速,需要对法律进行修订。

面对需求的急剧变化,卫生部和公共卫生研究所拟定了一部新的艾滋病毒/艾滋病防治法,并于2008年7月获得议会批准。

这部法律涉及到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最重要的法律方面,其中包括歧视、保留工作的权利、知情权、保密权、自由获取信息、治疗、以及开辟“安全场所”,让病毒感染者能够得到治疗和进入申诉机制。法律规定了接受治疗和照料的权利,同时鼓励对于艾滋病毒/艾滋病继续开展科学研究。

128. 制订并实施青年信息教育交流方案 。青年人正处在性行为活跃期,开始发生性关系,并且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或手段,容易受到艾滋病毒、性传播疾病、意外妊娠或性义务的侵扰,因而极易感染艾滋病毒和性传播疾病 。

此外,正确的信息能够帮助青年人决定性行为,但他们获取此类信息的机会有限,得到友善的生殖健康和性健康服务的机会也不多。

为针对儿童和成年男女的需求提供专门信息,阿尔巴尼亚制订了旨在预防艾滋病毒 / 艾滋病的 “交流影响行为计划”, 并于 2009 年付诸实施。

这项计划提出了多个互动教育渠道和方法,可以适当向特定青年群体提供适合其年龄的资讯,满足他们的具体需求。青年参与了这项工作,并且起到积极作用。

主要方法是通过大众传媒(电视、广播和平面媒体)进行教育以及开展校内活动(包括教师培训和出售安全套),此外还特别注重通过互联网和手机进行传播工作。

129. 针对感染艾滋病毒 / 艾滋病的妇女遭受歧视和侮辱的现象采取措施。通过国家艾滋病方案出版物以及联合国机构和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方案,介绍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具体性别资料。

通过多指标类集调查、生殖健康调查和最新一次2008至2009年阿尔巴尼亚卫生和人口调查,收集并分析分类数据。其中,阿尔巴尼亚卫生和人口调查的数据将于2010年1月公布,并将有助于制订更多的具体干预措施。

国家艾滋病毒方案还包括社会性别问题和艾滋病毒/艾滋病专题讲座。

130. 在“健康合作伙伴”组织的支持下,阿尔巴尼亚人口与发展中心正在开展项目,为地拉那、发罗拉和斯库台等地的1000名育龄青年妇女和孕妇开展自愿咨询和检测(包括艾滋病毒/艾滋病快速免费检测)。这个试点项目希望能够预防阿尔巴尼亚国内的艾滋病毒母婴垂直传播,同时在地拉那、发罗拉和斯库台等地的医院中开展自愿检测和咨询服务。

项目的目标如下:(a)降低阿尔巴尼亚国内艾滋病毒母婴垂直传播的机率;(b)建立试点方案,在地拉那、发罗拉和斯库台等地的产科医院中开展自愿检测和咨询服务(涉及全国约40%的新生儿),预防艾滋病毒的母婴传播,为艾滋病毒抗体呈阳性的母亲及其新生儿创建护理、支持和治疗系统;(c)针对产科医院工作人员开展能力建设,在艾滋病毒/艾滋病检测前后提供咨询服务。

131. 在多部门解决办法的框架内,对卫生保健工作人员、执法人员以及社会工作者开展培训,并组织圆桌会议,帮助他们认识到暴力侵害妇女及其造成艾滋病毒感染后果的危害性。

132. 在产前及产后检查中主动提供艾滋病毒/艾滋病检测和咨询服务。鉴于妇女感染艾滋病毒呈蔓延趋势(主要通过性传播),加强妇女的艾滋病毒检测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到目前为止已经确诊了14例艾滋病毒母婴传播。

地拉那大学妇产科医院建立了预防母婴传播中心,率先在产前检查中开展预防母婴传播服务。这是一家转诊中心,开展诊断、咨询、治疗和护理业务,同时为阿尔巴尼亚全国各地的产前检查诊所和产科医院开展培训。

根据实验阶段(1至2年)的成果,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将逐渐延长(3至5年),并且纳入初级卫生保健机构、提供分娩护理的医院以及全国各地产科医院的产前检查服务。

29.该报告提到索引卡,用于完成对可能感染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毒/艾滋病的病例的生物学跟踪研究[CEDAW/C/ALB/3,第326 段]。请说明是否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确保索引卡中的信息保密。

133. 2008年通过的《艾滋病毒/艾滋病防治法》涉及到艾滋病毒监督和报告工作,并且保障信息保密。第25条《流行病监测和艾滋病毒/艾滋病报告》规定:(1)对于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流行病监测包括艾滋病毒检测,用以确定病毒的传播范围和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群体,监测病毒传播的时间模式,确定高危行为群体,监测艾滋病毒感染情况,用以查清传播方式的变化以及预测感染传播趋势;(2)诊断、治疗和护理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义务向公共卫生研究所提交报告;(3)卫生部长依法批准流行病监测方法、程序规则和报告方式。

134. 第26条《艾滋病毒/艾滋病定点监测》具体规定:(1)在开展艾滋病毒/艾滋病定点监测期间,主管卫生机构可以依据卫生部的规定,对于有着高危行为的群体进行艾滋病毒检测;(2)在开展艾滋病毒/艾滋病定点监测期间,以匿名方式进行检测;(3)开展艾滋病毒检测的人员和机构负责为检测结果保密,这些检测结果只能用于流行病监测和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的科学研究。

此外,性传播疾病监测索引卡在2008年经由卫生部长令获得批准,可保留秘密信息,在填写卡片时,病人姓名使用首字母缩写,具体疾病则采用国际疾病分类代码(ICPD-9)。

农村妇女

30.该报告显示,在拥有和继承财产方面农村妇女继续受到事实上的歧视[CEDAW/C/ALB/3,第389至390段]。请提供资料,说明政府依照委员会的建议[A/58/38,第77段],为处理这些问题所采取的各项措施。

31.该报告承认,农村地区的生活水平低于城市地区[CEDAW/C/ALB/3,第393段]。请说明目前正在采取哪些措施,以确保农村妇女有适当的生活条件,特别是在卫生、适当住房和获得公共服务方面,包括保健和教育。

135. 《部门间农村发展战略》确定了阿尔巴尼亚农村发展的主要方针:(a) 逐步提高农民收入;(b) 管理自然资源;(c) 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并实现多样化,为提高生活质量和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妇女在各个方面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农业占主导地位,同时也是唯一的就业出路。有鉴于此,妇女从事农村商业经营可以极大地提高收入,对于降低失业率和减少人口外流产生直接影响。

136. 农业、食品和保护消费者利益部的现行政策鼓励发展全国信贷储蓄协会,这些协会在吸收存款的同时提供贷款服务,逐步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小额信贷机构体系,并倡导男女平等。

137. 在地方行动的基础上,将两性平等方案同农村发展结合起来。在国际捐助方的支持下,阿尔巴尼亚在调动农村社区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重视妇女作用、没有性别隔阂的社区成为主要受益者。

要通过旅游业和当地手工作坊等途径为农村地区创造就业条件,妇女的参与至关重要。我们将利用公共资金,尽快建立信息中心,宣传推广农村地区的旅游业和自然美景。在开展这项工作时,首先应调动当地民众、特别是妇女和青年的投资能力。

138. 在欧洲联盟共同农业政策框架内,计划召开区域会议并制订共同农业项目,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增强妇女的作用,提高农村妇女的参与程度。

139.2008年组建了部委间专家工作组,拟定了《农业合作社》法律草案。现行的1996年3月21日第8088号法律《互助农业公司法》(已修订)对于农业公司视同其他普通公司,新的法律草案对于“农业合作公司”做出了详细规定。法律草案规定建立第一或第二级农业合作公司,并加入联合会。为推动合作社的发展,拟定了一部新的法律,规定农业合作公司在开办的最初5年内可以免缴各类税款。此外,法律还规定依据关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法律制订的各项标准,这些公司可以获得国家支持。

140. 这项法律草案规定,在建立公司、参与公司以及进入领导机构等方面应做到男女平等。有一项法律条款专门涉及教育资金、职业晋升和职业发展问题,为农村妇女实现就业和职业发展创造了便利和机会。此外,这项法律草案还计划将依据2001年5月7日第8788号法律《非营利性组织法》(已修订)成立的所有农民协会以及依据1996年3月21日第8088号法律《互助农业公司法》(已修订)成立的互助农业公司(在新法律生效时成立不满三个月者)全部改造为农业合作公司。这将为农业合作公司提供更多机会,为农民家庭创造更多收入,同时增强妇女在农场和家庭经济管理方面的作用。

新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已经完成,目前正在征求职能机构和相关团体的意见。

32.该报告未谈到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以及难民和移民妇女和女童的状况。请提供此类资料,特别是她们的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采取哪些措施向这些妇女提供支持。

141. 根据2009年6月11日第763号部长会议决定《关于2008年1月28日第80号部长会议决定〈批准社会保障部门战略及其执行行动计划〉的部分补充内容》,增设关于老年问题的部门间政策文件,由劳动部负责拟定。

在起草文件的过程中,广泛采纳了全国12个省的地方意见,并走访了相关团体。在各机构提供的现有官方数据和观察数据的基础上,对于不平等现象进行分析,找到问题所在,确定需要采取干预措施,评估阿尔巴尼亚老年问题的现状。

142. 目前没有关于老年问题的社会性别数据。

“当前阿尔巴尼亚老年问题”研究发现,妇女每月领取养老金10335阿尔巴尼亚列克,低于男子平均每月领取的12948列克。男女养老金数额差异表明,女性工资薪酬低于男性;这种收入差距进一步说明,女性更容易受到暴力、忽视、虐待和贫困的影响。

高达80.1%的被采访者自认为收入不足,其中农村居民比例高于城市居民(分别为88.3%和76.4%)。这项结论同其他报告的研究结果是吻合的,需要指出的是,养老金收入远远低于生活所需,农村地区的贫困程度较城市地区更为严重。

老年问题跨部门政策文件的行动计划预计将采取措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消除养老金机制的两性不平等现象,同时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和发展。

143. 关于残疾妇女的资料:残疾妇女同其他残疾人享有同等待遇,对于特殊情况则采取特殊办法。男女残疾人均享有社会服务和残疾人津贴。

2000年6月22日第8626号法律《下肢瘫痪和四肢瘫痪者地位法》(已修订)规定在各个领域为肢体残疾者提供支持。

1996年3月28日第8098号法律《盲人地位法》(已修订)规定在各个领域为视觉残疾人提供支持。

这些法律法规同《残疾工人地位法》一样,对于残疾人、残疾妇女和残疾女童事务做出一般性规定,没有涉及残疾人群体面临的各种问题。

1995年9月29日第7995号法律《促进就业法》(已修订)旨在确定一般性政策,支持并确保所有人实现自由选择的充分就业。第15条和第16条特别提到促进残疾人就业,规定每24名雇员当中应有一名残疾人,并对违反此项规定者制订了制裁措施。2002年3月29日第8872号法律《阿尔巴尼亚共和国教育和职业法》明确保护公民有权接受教育和从事职业,无论其社会地位和健康状况如何。第5/c条规定,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者、残疾人、养育多名子女的母亲、18岁以下未成年人以及长期失业者都渴望实现就业。这部法律的执行条例特别注重确保以较低的价格或以免费方式帮助包括残疾人在内的贫困群体实现就业。

144. 2005年3月10日第9355号法律《社会援助和社会服务法》规定了接受经济援助和社会服务的条件。依据法律规定(第6条),以下群体可以享有社会服务:儿童、25岁以下的青年、老年人、残疾人,以及贫困女童和贫困妇女。残疾女童和残疾妇女同时还被列入普通残疾人群体。该法第7条规定,残疾人有权依据其残疾程度领取月津贴或聘请看护人员,同时保障残疾妇女和残疾女童也享有这项权利。

145. 2003年9月18日第632号部长会议决定《促进女性失业求职者就业方案》作为1995年9月20日第7995号法律《促进就业法》的执行方案,规定凡雇用妇女,特别是罗姆妇女和35岁以上妇女的雇主可以得到国家财政支持。

2004年2月23日第394号劳动部长决定《职业培训系统收费方案》规定,罗姆人、贩运受害者、遭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和女童进入公立职业培训中心学习职业培训课程,可以免缴注册费。这些课程的目的是帮助女性目标群体获得职业资格,增强专业能力,使其能够达到现代劳动力市场的要求。

146. 《国家残疾人战略》(2005年1月8日第7号部长会议决定)是促进残疾人权利的专题政治文件。这项战略确定了阿尔巴尼亚政府以及环境、服务、教育、就业、职业教育等领域的相关行为者在残疾人立法和研究方面的主要目标。战略没有具体提及残疾妇女问题。

147. 2009年12月22日,阿尔巴尼亚签署了《残疾人权利公约》,这部公约目前已经进入批准和生效程序。

148. 《两性平等和消除家庭暴力国家战略》在妇女权利的大框架内保障残疾妇女的权利,这项战略的行动计划制订了一系列措施,主要针对贫困群体。《国家战略》将残疾妇女作为贫困群体的一部分,间接给予特殊待遇。

149. 阿尔巴尼亚妇女移民资料

2006年12月18日第9668号法律《阿尔巴尼亚公民就业目的移民法》涉及到阿尔巴尼亚公民为实现就业或接受职业教育而出国移民的问题。这部法律对于男女移民的待遇以及保护权利问题没有做出特殊规定。

女性移民可以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服务。第17条“阿尔巴尼亚移民不受歧视”特别规定,阿尔巴尼亚移民在东道国不受性别歧视;第5条“移民权”规定了移民的权利,并明确表示每名阿尔巴尼亚公民,无论男女,在移民问题上享有同等的机会和待遇。

150. 关于阿尔巴尼亚境内女性移民的就业问题,《宪法》和《劳动法》禁止对于女性移民给予任何形式的歧视,包括性别歧视。此外,《外籍公民法》(关于就业一章)没有采用社会性别或具体经济部门作为立法依据。外籍公民的就业情况主要取决于家务市场需求和个人满足这些需求的能力。

在这方面:(1)雇主主要看重(空缺或新设立的)工作岗位的试用情况,以个人能力为取舍标准,但阿尔巴尼亚公民优先,由行政部门以公示或公开通知的方式告知结果;(2)独立的经济活动不存在性别区分,但可以适用经济利润标准,从而有助于推动阿尔巴尼亚经济发展,提高就业率。

我们强调指出,除规定平等培训机会和阿尔巴尼亚公民享有优先待遇之外,以及除按照法律规定必须雇用阿尔巴尼亚公民的公共部门之外,在外籍公民在阿尔巴尼亚境内合法就业的问题上,法律对于男女没有做出区别规定。

我们指出,统计数据表没能反映出妇女就业一直以来存在的行业割裂现象,例如妇女主要集中在销售部门或小型企业。女性移民的就业出路集中在银行业、自营职业、顾问、教育、实验室和制造业。此外,男女移民就业的地域扩张现象没有呈现出可以预测的趋势。

151.关于外来移民融入阿尔巴尼亚社会生活的问题,已经拟定了国家方案草案,重点关注女性移民。

由于缺乏专题研究、有利的经济和社会局势以及立法和行政措施,国内外男性雇员在实际收入、人才选拔和同工同酬等方面遭受显性或隐性的结构性歧视。2008年统计数据显示,阿尔巴尼亚境内共有外籍员工2135人,其中男性1638人,女性497人。阿尔巴尼亚移民的另一个特点是,持有可以延期的工作许可证的男女移民人数大致相当。这表明女性移民已经进入劳动力市场,并且在相关部门持续工作。

家庭关系

33.该报告指出,在国家一级进行的多指标类集调查显示,大约8%的20岁至49岁年龄组的妇女在18 岁以前结婚,根据《新家庭守则》18岁是最低婚龄。现已拟定哪些应对办法,挑战婚姻中的重男轻女传统,以及某些群体的传承信念,即尽早组建家庭和目前仍由家庭为女童和青年女子挑选丈夫的做法非常重要?此外,还令人关切的是,在阿尔巴尼亚农村和偏远地区以及在罗姆社区,仍有索要彩礼的习俗。是否有关于这些现象的范围的数据或分析资料?

152. 直到数年之前,宗法制家庭在阿尔巴尼亚社会依然盛行。1990年代之后,随着民主改革的深入,阿尔巴尼亚婚姻制度也发生了变化。农民人口涌入城市,打破了宗法制家庭结构。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出现了新观念和新的经济形势,城市地区的传统结亲方式和婚姻仪式也发生了变化。应该强调的是,由于配偶双方拥有了更多权利,夫妻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很多变化。

但是,仍有许多家庭努力维持昔日的传统,人们依然认为门当户对的婚姻有助于家庭和夫妻之间的相互尊重。我们需要强调的是,这些只是个别现象,主要出现在欠发达地区,是由于经济困难造成的。

实际上的两性平等是阿尔巴尼亚社会的新原则之一,要实现这种平等,需要夫妻双方在教育、文化和经济方面达到均衡。近几十年来,普通民众,特别是妇女的文化和教育程度大幅度提高。

153. 《家庭法》(第1条)规定,婚姻属于合法同居,婚姻基础是夫妻双方在法律和道义上的平等、爱情、尊重和相互理解,这同时也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国家对于婚姻和家庭给予特殊保护。《家庭法》第8条规定,得到未婚夫妇双方许可,方可在民事登记处在公务员的主持下缔结婚姻。

154. 正如上文指出,《社会两性均等法》的目的是促进社会中的两性平等,并规定具体措施,保障男女享有平等机会,消除性别歧视和其他任何形式的歧视。在认识和执行这项法律的过程中,有关方面开展了一系列行动,向阿尔巴尼亚社会宣传两性平等。

《公约》第20条第1款修正案

34.说明在争取接受关于委员会会议时间的《公约》第20条第1款的修正案方面取得的进展。

155. 至于接受关于委员会会议时间的《公约》第20条第1款修正案,外交部正在履行接受这项修订案的必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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