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数量

7

6

26

71

279

7. 采取的措施。

立即对投诉进行调查。确定可信度后再采取以下一项措施:

投诉被视为不可信,故驳回投诉。

投诉不是真诚作出的,故驳回投诉。

国家人权委员会无权审议被转交卡塔尔保护儿童和妇女基金会、卡塔尔打击人口贩运基金会、劳动管理局等主管当局处理的投诉。

根据国家人权委员会法律事务部遵循的法律程序,友好解决问题。

如投诉人的一项权利被侵犯,联系主管当局,以便其可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如主管当局未对投诉实质内容作出回应,与国家人权委员会合作的律师将提起诉讼,以确保维护投诉人的权利。

8. 国家人权委员会的性别构成。

截至2013年11月,国家人权委员会共有13名成员,其中有10名男子,3名妇女。

9. 为提高妇女对于存在这一机制的认识所采取的措施及向提出申诉的妇女提供的援助。

国家人权委员会的使命是保护和促进受卡塔尔法定管辖权约束的所有人的人权。为了履行这一使命,国家人权委员会致力于提高人们对这些权利的认识。该委员会还保护和支助个人并发展他们的能力。此外,该委员会赋予他们权利,具体方法是提供掌握各类知识和技能的机会,包括与理解、要求和捍卫其权利相关的。国家人权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始终不懈地努力确保包括儿童、妇女和残疾人在内的所有社会群体能够获得它的服务。在这方面,我们提请注意以下内容:

已开展的多项活动提高人们对国家人权委员会的认识,并告知公众成员如何亲身使用其服务。为此,利用了各类媒体并编制和分发了印刷品。

开设了一条热线,全天候接听电话和受理投诉。

任何人均可为自己或代表他人向国家人权委员会总部提交投诉;这意味着儿童也可直接或通过他人提交投诉。

委员会已开展了若干媒体运动,这些运动鼓励人们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与国家人权委员会取得联系。

创建了一个网站,便于所有人提出投诉。

国家人权委员会还组织和参与了若干事件、活动和方案,以期实现其战略目标,即关于教育和提高各类人群对人权的认识,尤其包括提高妇女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认识。这些活动的详情载于下表:

表2.2009年至2013年国家人权委员会组织或参与的事件和活动

2009年

事件

目标人群

目标

1

国家人权委员会走访Wakrah女子小学

小学女生

介绍儿童的权利

2

国家人权委员会走访Wakrah女子中学

中学女生

介绍与人权相关的国际公约(包括《公约》)和卡塔尔立法

3

国家人权委员会走访Wajbah 独立女校

女生

与暴力侵害妇女相关的讲座

4

国家人权委员会参与了题为“了解你的权利”的面向法学院女生的讲习班

法学女生

介绍妇女的权利

5

题为“发现真相”的媒体运动

妇女和儿童

妇女和儿童权利教育

6

与人权有关的国际公约的执法问题研讨会

执法人员,包括警察、检察官和法官

课程重点关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其他公约

2010年

事件

目标人群

目标

1

国家人权委员会举行了阿拉伯-欧洲对话会议,重点关注阿拉伯世界和欧洲的妇女权利问题

阿拉伯和欧洲14个国家的民间社会组织与会

审查相关立法、现状、挑战和变革机会及国家机构在促进妇女权利方面的作用

2

国家人权委员会举行了首届妇女权利和两性平等工作组会议,该工作组是在执行关于妇女和两性平等的第五次阿拉伯-欧洲人权对话的建议时设立的

阿拉伯和欧洲国家的国家机构负责人和代表

介绍《多哈宣言》所载妇女权利和两性平等相关重点问题

3

关于人权文化的提高认识讲习班

社会事务部工作人员

讲习班涉及地方立法和国际公约规定的儿童、妇女、残疾人和老年人权利

4

国家人权委员会与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签署一份谅解备忘录

宣传国际人权公约并提供相关培训

5

委员会在Wajbah独立预备女校举行了庆祝活动,祝贺“了解你的权利”比赛的获胜者

女生

提高对人权文化的认识

6

国家人权委员会开展了一项调查,以了解卡塔尔儿童和妇女在卡塔尔立法中的地位,并审视可比较的阿拉伯立法和相关国际标准

调查目的是确定增强这一群体的权利所需的法律保障,和探索是否可能获益于一些阿拉伯国家的经验及其立法条款,这些条款关系到其女性公民的子女的权利

7

国家人权委员会访问内政部的研究和后续行动股

女子监狱区的被拘留人员

研究监狱中被拘留妇女的情况及其面临的问题

2011年

事件

目标人群

目标

1

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妇女权利历史演变有关的培训讲习班

国家人权委员会相关部门代表

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相关部门代表

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

人权和妇女权利相关非政府组织

介绍法律承认妇女权利方面最重要的里程碑

介绍《公约》的原则及主要规定

2

与基于性别的暴力有关的区域讲习班

确定性别暴力、基于性别的暴力和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基本概念和形式

论述妇女和儿童难民的具体情况

介绍在卡塔尔解决性别暴力的国家机制

3

国家人权委员会参与了题为“我的工作权利”的妇女工作权利讲习班,由卡塔尔保护儿童和妇女基金会组办

职业妇女

妇女工作的权利

4

国家人权委员会举行了第二届和第三届妇女权利和两性平等工作组会议,该工作组是在执行关于妇女和两性平等的第五次阿拉伯-欧洲人权对话的建议时设立的

阿拉伯和欧洲国家的国家机构负责人和代表

2012年

事件

目标人群

目标

1

与国家立法和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妇女的工作权利有关的培训讲习班

劳动与人力资源部的决策人员

各部委和基金会的人力资源主任

大臣会议秘书处人力资源部

退休和社会保险总局

职业妇女

介绍国际公约规定的妇女工作的权利

审查卡塔尔立法及其符合《公约》的程度

讨论拟对人力资源法进行的修正

提请主管当局关注拟定修正

2

国家人权委员会参与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国家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国际会议,会议在约旦举行,题为“妇女和女孩的人权”

3

题为“相信你的能力”的首次聋人培训事件

失聪妇女

赋予失聪妇女权利并教育她们了解自己的权利

4

与根据伊斯兰教法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有关的研讨会

国家人权委员会相关部门代表

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相关部门代表

相关政府部委和机构工作人员

人权和妇女权利相关非政府组织

提高对歧视妇女问题的认识

讨论《公约》的规定和这些规定与伊斯兰教法的关系

讨论阿拉伯国家对《公约》的保留和这些保留与伊斯兰教法的关系

解释说明国际公约和基本伊斯兰法律规定的妇女权利

2013年

事件

目标人群

预期目标

1

与促进和保护《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残疾人权利公约》所规定的人权有关的课程

国家人权委员会相关部门代表

媒体部门工作人员

从事人权和妇女权利领域工作的非政府组织

提高社会对妇女和残疾人权利的认识

支持和落实民间社会为巩固和保护这些群体的权利所做的努力

加强对与这些群体有关的区域和国际标准的承诺

告知所有部门(特别是服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对这些群体的职责

有助于保护这些群体的权利的方法培训

2

妇女领导力和决策力方案讲习班

妇女

10. 援助向国家人权委员会提出申诉的妇女。

国家人权委员会内部成立了一个与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权利有关的单位。该单位承担以下任务:

审议所收到的关于暴力侵害和歧视妇女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审议所收到的与儿童和残疾人权利有关的举报和投诉

五.定型观念和有害做法

报告承认该国存在性别成见;但报告几乎未说明缔约国采取了哪些具体的行动消除基于男女尊卑思想或基于男女角色定性观念的偏见、风俗和所有其他做法,包括没有确保缔约国的政策和方案不会使性别成见永久化。请提供资料,说明如何通过面向宗教和社会领导人、父母及教师的提高认识和教育活动,努力反对针对女孩和妇女的各种陈旧观念,包括因种族、年龄、残疾或其他特性而经受多种形式歧视的女孩和妇女。

11. 通过提高认识和教育活动所做的努力。

改变与妇女有关的定性观念是国家战略和计划所涉的目标之一。因此, 2006年至2011年总体战略计划包括与改变这些定型观念有关的目标。这些战略目标包括以下各项:

构建一个有助于赋予妇女权利和促进她们参与社会的社会和文化环境

增强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

通过的执行计划包括将由政府当局和非政府组织实施的若干项目和方案,旨在实现这些目标。这些项目包括以下各项:

一个强调伊斯兰原则的项目,申明妇女的权利和她们在塑造文明方面的作用

一个关于改变引起歧视妇女的文化概念并构建促进两性平等和公平概念的文化的项目

一个关于改变大众文化中流行的定型观念(特别是就妇女是否有能力决策关键问题的定性观念)的项目

一个帮助妇女在家庭和职业角色间保持平衡的项目。该项目包括以下各项:

一个鼓励创业的方案

一个鼓励私营部门的妇女的方案

一个提供劳动市场招聘服务、专业咨询和职业指导的方案

一个在职业培训中心提供培训课程的现行方案

一个针对未来的公共和私营部门员工的职业培训方案

一个针对卡塔尔国民的技能发展方案( 2011年至2016年劳动市场战略的一部分)

一个五年期私营部门计划

一个针对卡塔尔和国外大学学习的奖学金方案

一个面向中学生的指导和辅导方案,还进行学校访问

一个机制,监测《家庭法》关于未经法官核可禁止未满法定婚龄的女孩或男孩登记结婚的规定的适用情况

一个提高认识的活动,针对负责实施妇女权利法的工作人员,以确保全面和一致实施这些法律

一个旨在增进包括残疾妇女在内的残疾人权能的方案

一个关于参与和促进对残疾人有关问题的讨论的培训方案

一个帮助女社会工作者对学生的家人进行培训的方案,以帮助她们或她们的代表进行决策

委员会落实对人权的适用

成立一个捍卫精神残疾人权利的委员会

一个针对多哈之外的妇女的妇女赋权方案

一个促进公共和私营部门日托服务的方案

修正对日托中心运作进行规范的规则和条例

虚拟的工作环境(一项关于电传工作的实验研究)

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的行动计划也要求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总体与卡塔尔批准的关于人权的国际公约,具体是关于家庭的国际公约,包括与妇女权利有关的文书。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的网站提供所有相关公约和与卡塔尔执行这些公约的情况相关的国际报告。为从事家庭、妇女和儿童工作和为实现家庭、妇女和儿童利益的群体组办培训讲习班。

为了就国家提高认识的工作采取后续行动,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和国家人权委员会在执行双方于2010年2月4日签署的谅解备忘录过程中,携手组办了若干活动,宣传与家庭有关的国际公约。这些活动旨在提高人们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规定的认识并加深对这些规定的了解。为鼓励家庭不向男孩和女孩(包括因残疾或年龄受到各种歧视的男孩和女孩)分配定型角色而组办的一些活动如下:

一个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人权历史演变的培训讲习班课程。该课程涵盖法律承认妇女权利方面的里程碑,并介绍《公约》的原则和规定。

一个关于《残疾人权利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相互关系的讲习班。该讲习班涉及残疾和残疾儿童及其家人面临的问题,并深入探讨两个国际文书之间的关系。

一个关于残疾人组建家庭的权利的培训课程,这项权利是《公约》规定而且是现实中存在的。课程目的是提高人们对残疾人这方面权利的认识,介绍相关立法,并讨论限制其行使这项权利的社会障碍。

12. 提高人们对《公约》和人权与妇女权利的认识的措施及与学生、教师、管理者与监护人及其他看护人员、其他相关专业群体的方法有关的资料。

2010年3月,最高教育委员会启动了一项针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管理者的人权方案。该方案的目标是在各个层面教育学生。通过在日报上举办竞赛活动,加强人们对人权(包括关于妇女和儿童的公约)的认识。该方案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在学校成立人权协会

培训教学人员在学校传播人权文化

宣布学校纪念人权日

为学生举办讲座

学生的权利协会访问一些政府机构

组办以人权为主题的竞赛活动

在最高教育委员会与国家人权委员会合作的背景下,为学生、教师和学校管理者开展了一系列与人权有关的培训方案和讲习班。目标是教育这些群体并将他们掌握的人权知识转化成实际技能。在这一背景下,我们强调以下内容:

在国家人权委员会的协作下,提供了与将人权纳入小学、预备学校和中学课程有关的培训课程

国家人权委员会携手最高教育委员会制定了一个关于将人权概念纳入小学、预备学校和中学三级的一揽子综合培训方案

举行了一个关于人权委员会和国家人权委员会向普遍定期审查工作组所作介绍的培训课程

举行了一次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人权讲习班

在国家人权委员会的协调下,举行了一个与人权的性质和特点有关的讲习班

国家人权委员会根据其更广泛的人权活动,在其与一系列学校合作开展提高认识活动的背景下举行了题为“了解你的权利”的竞赛活动,12所男校和女校参加了竞赛。请参考关于国家人权委员会的第四节了解详情。

应注意到的是,民间社会组织在教育公众和提高人们对《儿童权利公约》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国际人权公约的认识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在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合作下,它们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大量方案,并组办了活动。例如,卡塔尔保护儿童和妇女基金会制定了“儿童保护之友”方案。该方案的目标是提高人们对国际公认的儿童权利的认识;加大国家努力,促进和保护儿童权利及培训教育工作者如何落实这些权利;制定促进儿童权利的综合国家方案;以及鼓励包括儿童在内的民间社会的参与,努力落实儿童权利并提高人们对儿童权利的认识。举行了参与学校的方案协调人员会议。在2009年5月方案启动以来,来自153所学校、约614名各教育阶段的学生参加了方案,其中包括以下活动:

对30多所各级学校进行了实地教育参观,以传播儿童权利相关信息并提高相关认识

一个关于“儿童保护之友”方案的交流会(2010年3月)

为独立学校的社会工作者和辅导员提供一个培训课程,课程内容与促进儿童权利和责任的文化有关以及回应虐待、暴力和忽视问题案件的方法(2011年5月)

面向参与上述方案的学校的竞赛活动,并为促进儿童权利的杰出艺术和创造性活动颁奖

参观独立、私立和外国社区学校,举行关于各种保护形式(包括社会、健康、心理和法律保护)和提出投诉和举报侵权行为的方法的研讨会

请查阅第5项,即为确保缔约国的妇女了解《公约》赋予她们的权利所采取的措施的相关段落获取更多资料。

13. 向学校课程引入关于了解人权的项目 。

制定了若干与教育领域中的人权有关的指南,包括:

教学价值指南

小学人权教学指南

中级人权教学指南

中学人权教学指南

六.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报告指出,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对妇女的暴力问题的一项“大胆政策”(第153段)。报告还提到,缔约国没有关于对妇女的暴力或家庭暴力问题的单独法律(第157段),但缔约国多项调查结果承认普遍存在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其中包括家庭暴力。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采取了哪些步骤来通过关于为包括婚内强奸在内的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定罪的具体立法。报告在指出缔约国尚未成立妇女协会(第45段)的同时,还提到负责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行为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协调不力(第455段)。请澄清,缔约国认为非政府组织在保护妇女免遭暴力方面具有何种作用,并提供详细资料说明那些所谓的非政府组织的性质、地位和数量。

14. 资料,即通过关于为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定罪的具体立法所采取的步骤和非政府组织在保护妇女免遭暴力方面的作用

卡塔尔没有采取步骤通过关于将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定罪的具体立法。卡塔尔没有特别涉及对妇女的暴力或家庭暴力问题的立法。然而,有关罪行在《刑法》关于侵害人身罪的一节中得到充分论述。该节涵盖身体伤害罪、猥亵罪和强奸罪,对它们的最高刑罚是死刑。这些规定在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方面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

关于非政府组织在保护妇女免遭暴力方面的作用,应注意到的是,卡塔尔保护儿童和妇女基金会负责推动各部委和政府机构、公共组织和机构、民间社会组织、个人和所有社会群体的合作和协调,以促进关于落实儿童和妇女权利的经验和信息交流。卡塔尔保护儿童和妇女基金会在一个社区合作伙伴模式基础上采取行动,与政府机构以及国家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以期改善向弱势群体提供的服务质量并支助旨在提高儿童和妇女地位及保护他们的人权的国家工作。卡塔尔保护儿童和妇女基金会主要在以下一些最重要领域开展工作:

案件受理,一旦完成所有程序,转交相关专门机构

通过交流信息和简化程序,促进向弱势群体提供服务

参与促进具体维护儿童和妇女权利以及总体维护人权的活动

通过审查关于儿童权利的最重要的研究、调查和报告,交流经验和专门知识

出席相关国际会议和论坛

卡塔尔保护儿童和妇女基金会还制定了打击暴力的有效手段,包括:

在卫生保健设施和警察局设立支助办公室,以确定虐待问题案件并提供社会、法律和健康服务以及辅导和庇护

加强与其联络点(目前在若干政府和非政府机构有38个联络点)的合作,以便于提供服务

通过杰出的律师团队向暴力和虐待受害者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

卡塔尔保护儿童和妇女基金会还采取了若干重要措施来提供保护。一些最重要的措施如下:

1.成立Dar al-Aman:

Dar al-Aman于2010年10月成立,是面向遭受虐待和暴力且无家可归的妇女和儿童的庇护所。它向受害者提供安全的临时住所,并致力于通过治疗、培训和重返社会方案使他们康复。该庇护所还依照既定的治疗计划,提供实际的援助和健康服务,帮助受害者继续工作或学习,同时提供心理、社会和法律支助。迄今,该庇护所收留了322名受害者,其中175名是妇女。

该庇护所为其居住者开设了培训课程,包括计算机技能课,并为他们组织体育和娱乐活动。

它还为每名居住者制定一个治疗计划,其中包括个人和团体治疗,该计划在庇护所的心理学家监督下进行。

2.在哈马德医疗公司设立卡塔尔保护儿童和妇女基金会办事处

2007年7月,卡塔尔保护儿童和妇女基金会在哈马德总医院急诊科设立了一个办事处,向来医院的虐待和暴力受害者提供支助、照护和保护。

3.在多哈警署设立卡塔尔保护儿童和妇女基金会办事处

该办事处于2009年7月设立,向来多哈警署和其他警局的受害者提供支助、照护和保护。

4.在家庭和青少年问题检察官办公室设立卡塔尔保护儿童和妇女基金会办事处

该办事处于2012年3月设立,其目的是促进与家庭和青少年问题检察官办公室之间交流,就转交检察官的牵涉暴力受害者的案件采取后续行动,并向其提供快捷干预服务。

5.开设儿童和妇女支助热线919

919热线于2010年6月开设,帮助受害者与卡塔尔保护儿童和妇女基金会取得联系。拨打该热线不收取任何费用。呼叫中心全天候运行,受理儿童和妇女的投诉、举报和询问。自该热线开设以来,约 9436 人(其中 6164人是妇女)使用了它举报虐待案件并就其案件采取后续行动。

八.贩运人口

缔约国的《刑事和劳动法》载有与贩运人口相关的若干规定,但缔约国没有处理人口贩运和意图营利使妇女卖淫问题的具体法律。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是否正在设想通过一项关于人口贩运的具体而全面的法律,是否设想要制定受害者身份证明程序以及调查、起诉和惩罚人贩子的机制。请说明,自2003年以来根据打击人口贩运的国家战略所开展的具体活动。

15. 《打击人口贩运法》和为受害者身份证明以及调查、起诉和惩罚人贩子所制定的程序和机制 。

卡塔尔颁布了关于打击人口贩运的第15号法(2011年)。该法对该罪行进行了定义,并指明对犯有该罪行的处罚措施。它包括28条规定,分为五章。第一至五章的标题分别为“定义”、“人口贩运”、“保护受害者”、“国际司法合作”和“惩罚措施”。

针对人口贩运的形式、方法和目的,该法案第2条规定,任何人通过武力或暴力或威胁、绑架、欺骗或诡计、滥用权力,或通过利用弱势或需求条件,承诺给予或收受金钱或其他对价,以换取他人同意允许贩运受其控制的任何自然人,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以任何方式剥削、运输、窝藏、托管或收留任何人,当这些行为的目的是以任何方式利用任何人卖淫营利……包括利用儿童从事色情业营利等时,即被视为犯有人口贩运罪。

关于为受害者身份证明和调查、起诉和惩罚人贩子所制定的程序和机制,本国采取了大量措施,以在刑事司法程序各阶段保护《关于防止、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议定书》所禁止的行为的受害者和(或)证人。卡塔尔法律规定,向人口贩运受害者和证人提供特别保护,特别是在调查和审判阶段。这些保护载于关于打击人口贩运的第15号法(2011年)第20条,该条规定,任何人泄漏受害者或证人身份,致使受害者或证人面临损害或受到个人伤害的,协助罪犯接触受害者或证人的,向受害者或证人提供与其权利有关的错误信息,意图伤害受害者或证人或威胁受害者或证人的人身、心理或精神安全的,应处以两年以下监禁和50000里亚尔及以下罚款。

上述法第三章对保护受害者和维护其尊严的具体保障措施作出规定。一些保障措施如下:

1.保护隐私和身份信息;

2.解释他们的情况和背景的机会;

3.获得与他们的权利有关的咨询以及与相关法律和行政程序有关的信息;

4.留在本国的权利,直到调查和审理程序结束为止。

5.法律援助,包括律师服务;

6.就所受到的伤害得到补偿;

7.受害者享有(人身和心理)保护权利;

8.保健、教育和社会服务。

还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法有一整章在讲述国际司法合作。执法当局通过追查和逮捕罪犯并将其绳之以法来打击和禁止人口贩运做法。这要求所有国家当局(包括警方、检察官和法院)作出协同努力,作为一个相辅相成的体系开展工作,以禁止和打击人口贩运并惩罚罪犯。然而,某些人口贩运形式具有跨国性质或与外国有一些关联。例如,犯罪预备和策划可能发生在其他国家;受害者或证人是外国国民;犯罪的一个基本环节在其他国家的领土上发生;或罪犯可能已经逃到第三国。这些情况要求相关国家的执法人员相互协调合作,以逮捕罪犯并在具有管辖权的国家将罪犯绳之以法。以下是卡塔尔法律规定的打击人口贩运所需的司法合作的一些例子。关于打击人口贩运的第15号法(2011年)第1111条规定,主管司法当局应与国外司法机关合作打击人口贩运和起诉罪犯。根据《刑事诉讼法》、有效的双边或多边文书规定的规则,或互惠原则,本着不违背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这一方针,除其他事项外,这些合作应包括信息交流、合作调查、提供援助、签发调查委托书、提供物件、收回资金和其他形式的司法合作。

本国还采取了必要措施,以在刑事程序各阶段保护被贩运的妇女和儿童及性剥削受害者的权益。卡塔尔庇护和人道主义关怀之家向被贩运和剥削的受害者提供庇护,这是卡塔尔打击人口贩运基金会的一部分。

作为其努力提供国际人权文书及其议定书(包括但不限于《关于防止、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议定书》)方面的培训的一部分,卡塔尔打击人口贩运基金会与卡塔尔大学法学院合作组办了与这一主题有关的年度法律诊所活动。该诊所活动是一个教育/职业方案,是法学院课程实践培训内容的一部分。它的目的是增进人们对《卡塔尔宪法》规定的权利的了解,《卡塔尔宪法》保障每个人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和人口贩运受害者接受援助的权利。它也是法学学生和卡塔尔打击人口贩运基金会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法律诊所活动在春秋两个学期举办,包括10周、120小时的培训。它还包括一系列关于打击人口贩运的法律的入门讲座,一系列支持人口贩运受害者的必要技能练习,访问主管当局和一些培训讲习班,其中最重要的是编写关于规范佣工和家庭佣工合同范本的法律草案。学生还与卡塔尔打击人口贩运基金会的顾问和专家合作,向人口贩运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在这方面,还有一项值得注意的努力,即国家通信网,该网络在总体上打击人口贩运,具体而言是打击贩运妇女和儿童的行为。这是政府机构、民间社会组织和私营部门成立的卡塔尔首个打击人口贩运的国家联盟。该联盟的目标是促进国内所有相关实体的协调、减缓人口贩运受害者相关信息、组织提高认识的活动,以及向受害者提供支助。

卡塔尔打击人口贩运基金会就以上这些努力采取行动的办法是,除其他外制定旨在保护儿童和妇女免受《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规定的一切形式剥削的预防方案。这些方案在2010年至2015年打击人口贩运的国家行动计划框架下制定,除其他外包括:

编写一份关于查明人口贩运受害者身份并向他们提供援助和保护的指南。该指南非常重要,因为它指明从事人口贩运受害者工作的人员(包括执法人员、保健人员、辅导员和社会工作者)必须遵循的步骤。

举行一个关于电子人口贩运罪行的讲习班。该讲习班是与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国际刑警组织)等相关国际机构合作组办的,旨在提高人们对利用因特网进行人口贩运的罪行的认识,审查打击电子人口贩运罪行方面的最佳国际做法,提高参与者发现因特网犯罪和利用最新技术的能力。卡塔尔打击人口贩运基金会与最高教育委员会开展合作和协调,成功地将人口贩运问题纳入中学生年终考试,要求学生就此主题撰写一篇论文。应试者是5408名男女生,其中2163名或40%的学生正确地回答了问题。这一举措旨在提高对人口贩运及其对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的认识。

卡塔尔打击人口贩运基金会致力于实现其目标并实施人口贩运受害者康复方案。其开展的一些康复活动如下:

卡塔尔庇护和人道主义关怀之家向人口贩运受害者提供庇护,该机构是由卡塔尔打击人口贩运基金运作的

向受害者提供医疗、心理、教育和法律支助和庇护及保健,以确保他们得到康复并重返社会

通过设立关于处理儿童受害者的方法的课程,向从事受害者工作的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学家提供培训

卡塔尔打击人口贩运基金会采取了适当的措施,以在起诉罪犯的各个阶段保护人口贩运和性剥削受害者的权益,并向受害者提供了律师服务,以便他们能够要求补偿

为促进打击人口贩运方面的国际合作,卡塔尔政府承诺承担关于建设打击阿拉伯国家人口贩运的国家能力的阿拉伯倡议的一切费用,即总额为600万美元。该倡议正由民间社会机构——卡塔尔打击人口贩运基金会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以及阿拉伯国家联盟合作实施。它的目标是建设阿拉伯区域打击人口贩运各方面所涉的高级工作人员的能力;查明受害者身份,处理他们的困境,将他们遣返或使他们康复;向他们提供适当的保护、照护和支助;以及在调查和与受害者互动时,对妇女和儿童等性别和弱势群体的特殊需求保持敏感。该倡议针对以下各类人员:

司法部、劳动部、内政部、外交部、社会事务部、地方事务部、贸易部、卫生部和信息部的官员和高级工作人员

负责执行刑法和打击人口贩运的立法者和官员,包括法官、检察官及其工作人员

内政部、警方、安保事务、移民、边境过境点和海关部门的高级官员

劳动部、地方当局、贸易部和经济部负责劳工问题和许可证交易的高级官员

工会、行业协会以及专业、慈善和人道主义协会、工商会,大型私营部门公司以及招聘和雇佣移徙劳工的公司和办事处的民间社会领导人

社会和人道主义服务中心和庇护所的管理者,特别是针对人口贩运受害者而言

视听和印刷媒体主任

九.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以及决策

报告提供了“ 2030 年卡塔尔国家愿景”文件中关于妇女能力建设以及促进妇女参与经济和政策生活,特别是决策的规定的资料 ( 第 133 段 ) 。报告还指出,在提交报告时,正在制定 2011 年至 2016 年总体发展战略。鉴于缔约国立法机构没有妇女这一事实,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为确保妇女在该机构中的政策代表性,包括通过配额,而采取和 ( 或 ) 设想的具体措施。还请提供资料,说明妇女在司法机构中的人数,以及为增强妇女在司法机构中的地位、在对外事务方面的高级职位、包括作为驻外大使和使团团长而采取的具体措施。

16. 确保妇女的政治代表性所采取的措施和关于缔约国立法机关中妇女人数的资料 。

2011年至2016年卡塔尔国家发展战略是将2030年卡塔尔国家愿景系统地转化为当地实际情况的机制。它确定确保卡塔尔国享有可持续的繁荣未来的方案和项目。它的14项部门战略包括2011年至2016年家庭凝聚力和妇女赋权战略。该战略旨在保护享有支助和社会保护的坚固家庭,而妇女在家庭生活所有方面起到有力作用,包括参与经济和社会决策。该部门战略确定了八项发展成果。其中一项包括增进妇女权能,具体方法是实现两个目标,即增加担任领导职位的妇女人数和成立一个推动妇女问题的民间社会组织。

各国家战略和计划包括在妇女参与公共生活和决策的背景下促进向她们提供服务的目标。2011年至2016年家庭凝聚力和妇女赋权部门战略涵盖了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赋予妇女担任领导职位的权能这项目标。它的执行计划包括一系列由本国政府和非政府行为方执行的项目和方案,包括以下各项:

一个建设妇女参与地方和议会选举的能力的项目

一个提高担任领导职位的妇女比例的项目

一个促进妇女参与民间社会机构的项目

17.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 。

在过去几年里,政府一直有增进卡塔尔妇女权能和增加她们的发言权的政治意愿,这一点是明确的。因此,若干名妇女被任命担任决策职务。第一位女教育和高等教育部大臣的任期为2003年至2009年,第一位女教育部大臣的任期为2008年至2009年。以下职位目前由女性担任:信息和通信技术部大臣;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主席;卡塔尔博物馆管理局董事会主席;最高卫生委员会副主席;最高教育委员会副主席;卡塔尔大学校长;以及卡塔尔教育、科学与社区发展基金会主席。无数妇女进入最高委员会、基金会和政府机构的管理委员会,而且是负责制定政策和战略的常设人口事务委员会等常设委员会和负责起草立法的临时委员会的成员。

卡塔尔妇女在外交部担任外交职务。2010年初,首次任命一名妇女担任大使一职。2011年,任命一名妇女担任卡塔尔驻日内瓦常驻代表。2013年,任命一名妇女担任驻克罗地亚大使。妇女在驻外代表团担任外交职务,是无数国际组织,特别是人权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国际组织的成员,担任的职务有:

联合国残疾问题特别报告员(前任)

阿拉伯国家联盟人道主义救济特使

儿童权利委员会成员(前任)

国际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成员(前任)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成员

截至2011年,卡塔尔律师的13.7%左右是妇女。这一比例令人鼓舞;2000年才有第一位妇女进入该职业。2010年,妇女在司法部和检察官办公室任职,而且她们在内政部下属多个司,包括交通和巡逻司以及护照司担任重要职务。

表3.按性别分列的担任检察官、法官、法官助理和律师的卡塔尔人

职业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1

检察官

2

62

3

96

3

78

2

法官

0

97

2

103

2

200

3

律师

41

84

18

99

71

701

十.国籍

缔约国对第 9 条第 2 款作出了保留,该保留禁止卡塔尔妇女通过与外国人结婚使其丈夫和子女获得国籍。请提供资料,说明由于实施 2005 年第 38 号《国籍法》而成为无国籍人 / 儿童的数目,并提供资料说明,为了在国籍问题上实现男女权利平等,采取了哪些措施撤回对《公约》第 9 条第 2 款的保留。请提供按性别分列的最新数据,以及自 2007 年以来关于申请卡塔尔国籍的人数和获得卡塔尔国籍的外国配偶的人数的资料。还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是否根据《公约》就国籍问题正在与其他具有相同社会、文化和法律制度并成功修订其立法的国家开展合作。

18. 由于实施 2005 年第 38 号《国籍法》而成为无国籍人 / 儿童的数目 。

本国一直努力确保国际文书与国家立法之间保持协调。在本国主管方的协调下,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审查了关于与非卡塔尔男子结婚的卡塔尔妇女的权利的立法。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正在审查,是否可能为了这些类别人的利益修订立法。关于卡塔尔国籍的2005年第38号法规定,优先让母亲是卡塔尔人的人入籍。制定该规定是为了确保在将国籍传给子女方面男女平等。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国籍法》第2条最后一款规定,在卡塔尔境内出生的身世不详者具有卡塔尔国籍,享有与入籍公民相同的身份。它还规定,弃儿被视为在卡塔尔境内出生,除非有相反证据(另见2008年12月16日 CRC/C/QAT/2号文件第86段)。

法律还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国籍法》规定,本国给身世不详的儿童起名,并向他们提供出生证明和卡塔尔儿童护照。在内政部、家庭法院和最高卫生委员会的协调下,卡塔尔打击人口贩运基金会为非婚生子女提供身份证件。卡塔尔庇护和人道主义关怀之家向这些儿童及其母亲提供庇护,该机构由卡塔尔打击人口贩运基金会管理。该程序受关于出生的第2007号法(修订关于出生和死亡的1982年第5号法)的管制。

关于就国籍方面的妇女权利采取的措施,作为负责卡塔尔家庭事务的实体的最高家庭事务委员会与国家人权委员会协作,向大臣会议秘书处提交联合建议,以促进与非卡塔尔男子结婚的卡塔尔妇女的子女的权利。正在对这些建议进行审查,以完成既定的立法措施。

十一.教育

报告承认,缔约国仍然没有妇女技术或职业学校(第238段)。报告还提到,绝大多数女毕业生都取得了文学和人文学科的学位(第231段)。请提供资料,说明为向妇女提供技术和职业培训采取的措施。还请提供资料,说明为鼓励妇女选学非传统学科所采取的措施。此外,请提供资料,说明关于修订学校课程的计划,从而消除维持或强化性别定型观念的说法,并指出,缔约国是否打算为教师提供培训,以便加强对定型观念的不利影响以及定型观念对于妇女和女孩充分享有人权的危害的感知和认识。报告没有谈到移徙妇女和女孩有机会接受各级教育。请提供资料和数据,说明移徙妇女和女孩是否有机会接受中小学和高等教育。

19. 为鼓励妇女选学非传统学科采取的措施 。

颁布《人力资源管理法》的第8号法(2009年)规定,各级教育的所有毕业生均有权接受培训并得以发展。该法第五章第53条至第61条作出以下规定:

第53条:

各政府当局应通过向工作人员提供适当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发展其人力资源,以期提高其能力并使其得以获得新技能,从而提高其履行职责和承担更大责任的能力。

第54条:

在国家总体战略计划、政府目标、绩效报告的基础上,以及在考虑工作人员及其管理者的看法后,确定培训需求。

第55条:

在主管当局的合作下,本部门应分析政府机构的培训需求,办法是确定工作人员所需的技能水平和知识,以提高他们的绩效和实现机构的目标。

第56条:

部门应在进行培训需求分析后,制定年度培训和发展计划。该计划应载明:

1.培训和发展优先事项;

2.培训和发展方法;

3.每种培训和发展方法的年度日程表;

4.与提供培训和发展方案的当局有关的信息;

5.执行培训和发展计划所需的预算;

每年12月底,本部门应提交年度计划供行政当局批准。

第57条:

本部门应在预算通过后,执行年度培训和发展计划。在主管当局的协调下,本部门应根据工作要求对该计划进行修订,但不应增加所涉预算问题。

第58条:

应在本国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在专业要求需要在国外进行培训时,或是在本国无法提供培训课程时,应在国外知名专家机构进行培训。

第59条:

培训所花时间应视为工作时间。正接受培训的工作人员应有权享有在职有权享有的福利。未参加培训应视为专业失职。

第60条:

工作人员如被派往国外接受为期一个月或一个月以下的培训,应有权享有与其专业级别相称的补贴或相当于补贴的工资。在培训课程超出一个月时,工作人员应有权就额外期间获得一半的既定补贴。

第61条:

各政府机构可培训最近从各级教育机构毕业的卡塔尔人,以填补这些机构出现的一些职位空缺。此类培训应根据大臣会议的决定所载的规则、条例和要求在国内外进行。

本国努力为青年妇女创造机会,鼓励她们根据个人爱好研习非传统学科并选择一系列学术科目的各级课程。妇女可以在国外学习,也可以选择在卡塔尔大学、北大西洋学院、荷兰斯坦德大学(她们可以在这些大学研习旅游和酒店管理)或在位于卡塔尔教育市(有若干所知名大学位于该市)的各所大学学习大量科目。

在中学一级,独立学校提供一系列教育方案。因此,男女生都能够选择最适合他们和他们最感兴趣的方案。学校还向学生提供一系列选修科目。

最高教育委员会制定的2011年至2016年教育和培训部门战略规定了若干个与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有关的目标。其中包括改善与未来工作环境所需技能有关的职业和学术指引。所有在校学生均接受职业培训,不论他们是否被技术学校录取。卡塔尔的国家课程目前包括强制性的职业和技术组成部分,而且学校教科书介绍不同职业工作环境的范例。学生还参加实地考察和在校培训课程,并参加课堂演讲。

教育和培训部门战略还规定了培训和继续教育方案和活动,以满足卡塔尔社会的需求,还制定了一个旨在确保培训和继续教育满足劳动市场需求的监管框架。男女同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实例有卡塔尔石油公司培训中心、哈马德国际培训中心(提供医学领域的培训)和迈克尔狄贝基卫生职业高中。

此外,为了取得毕业资格,学生需进行约25小时被认可的自愿工作。这是学生接受培训和获得了解各类工作环境的第一手经验的大好机会。

20. 修订学校课程的计划 。

卡塔尔的课程以国家标准为基础,根据国际规范针对每所学校科目加以制定。这些课程涉及各项人权原则,包括两性平等和不歧视。此外,学生教科书由具备全球专门知识的出版社设计,并仔细加以审查,以确保它们促进人权原则(特别是两性平等和不歧视)并反映卡塔尔文化和伊斯兰价值观。

21. 在各级教育中学习的卡塔尔和非卡塔尔国民的数目 。

表4.2011/2012学年按性别和国籍分列的独立学校学生的数目

教育级别

国籍

卡塔尔人

非卡塔尔人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1

学前教育

2 527

3 061

227

216

2

小学

12 196

13 647

8 238

8 742

3

预备学校

6 591

7 156

4 000

4 167

4

中学

7 177

7 412

4 265

4 383

5

共计

28 491

31 276

16 730

17 508

资料来源:2011-2012年卡塔尔年度教育统计

表5.2011/2012学年按性别和国籍分列的私立学校学生的数目

教育级别

国籍

卡塔尔人

非卡塔尔人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1

学前教育

3 132

2 408

9 692

8 977

2

小学

6 045

4 007

25 295

23 254

3

预备学校

1 521

1 003

8 390

7 612

4

中学

1 114

705

6 109

5 236

5

共计

11 812

8 123

49 486

45 079

资料来源:2011-2012年卡塔尔年度教育统计

十二.就业

报告指出,在做报告期间,一个由若干部委和政府机构的代表组成的委员会正在定稿并审查关于家庭佣工和相关从业人员的法案草案(第305段)。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该法案草案的现状。还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为加强对担保制度下的移徙工人的保护以及为建立更有效的投诉和争端解决机制所采取的措施。此外,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缔约国为确保移徙工人拥有改变其担保人的灵活性所采取或设想的措施,并提供数据,说明已成功申请改变工作地点的家庭佣工等移徙工人的数量。

报告指出,对允许妇女工作的时间有所限制,同时亦禁止其从事危险工作(第279段和第280段)。请提供资料,说明为解决就业中的歧视性做法所采取的措施,以便改善妇女参与劳动市场情况。还请提供资料,说明存在哪些妨碍妇女担任领导职务的障碍,并说明为解决某些行业和培训课程中妇女过于集中所采取的措施。

22. 为加强对担保制度下的移徙工人的保护以及为建立更有效的投诉和争端解决机制所采取的措施 。

卡塔尔致力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特别是妇女的人权。关于规定移徙工人入境、出境、居留和担保的第4号法(2009年)为此制定了相关规则和机制,以便加强国家安全和稳定。该法载有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义务以及在其中一方未履行其义务时所采取的行动,以确保双方之间保持平衡、更为礼貌和更恭敬的关系。该法第16条规定,可向居民的妻子、未满二十五岁且尚未完成教育的儿子和未婚女儿提供居留许可。大臣或其委派的代表如认为有理由,可酌情向居民的父母发放居留许可。应根据规范签发居留许可的条件和以上两段的规定发放此类许可。

第4号法还规定了若干福利和保护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

转让移徙工人的担保:第12条规定,如提供担保的雇主和被担保的移徙工人之间法律诉讼尚未得到解决,可暂时转让工人的担保,如担保人滥用担保被证实,可永久转让工人的担保。

保护移徙工人免遭人口贩运:该法严禁将入境许可转让给他人或第三方买卖许可,不论转让或买卖是否有对价。第51条规定,对该罪行可处以三年以下监禁和(或)50000里亚尔以下的罚款。对再犯可加重处罚。

防止剥削被担保人:为了实施各类法律程序和交易以及在获取公共服务时,需提供护照或旅行证件。为了保护被担保人免受剥削或受制于任意行动,担保人有义务根据该法第三部分第9条的规定,一旦办妥居留手续或在已申请居留许可续期之后,返还被担保人的护照或旅行证件。为确保担保人遵守法律,该法第52条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可处以10000里亚尔以下的罚款。

第22条赋予内政部主管当局将《劳动法》所规定的被担保人的担保转让给其他雇主的权利,只要新雇主和前雇主在书面上达成一致,并获得劳动和社会事务部主管当局的核可。

在努力建立更有效的投诉和争端解决机制方面,内政部人权司努力处理相关投诉和申请,它的工作是内政部努力保护移徙工人的最明确例证。大部分投诉涉及提供担保的雇主和被担保的移徙工人的工作争端,包括与请求暂时或永久转让担保和请求出境许可证有关的工作争端。为了促进提供担保的公民与被担保的居民之间的公平和不歧视并维护所有人的尊严,人权司使用简单的机制处理案件,并根据《劳动法》、规范移徙工人入境、出境、居留和担保的法、其他相关立法和就业合同作出裁定。为确保在这方面提供优质服务,人权司正在开展一项民意调查,以查明移徙工人对其提供的服务的满意程度,并将调查结果用于提高绩效和改善工作方法。人权司还在出版信息手册,以提高利益攸关方对如何提出工作相关投诉和申请的认识。

23. 关于缔约国为确保移徙工人拥有改变其担保人的灵活性所采取或设想的措施的最新资料,并提供关于已成功申请改变工作地点的家庭佣工等移徙工人的数量的数据 。

卡塔尔正继续努力保护和加强移徙工人的权利。为了完善担保制度,成立了一个委员会,审查对移徙工人入境、出境、居留和担保进行规范的法的某些规定和相关作业程序,包括转让担保、改变就业地点和发放出境许可证。

为此,卡塔尔劳动和社会事务部采取了各种法律和程序措施,包括:

启动一个改善移徙工人就业条件和聘雇工作人员的项目。另一个项目旨在加强劳动市场立法工作和机构能力建设,以改善移徙工人的条件。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大臣决定,采取法律措施迫使雇主维护移徙工人的基本权利。

要求雇主及时支付移徙工人工资,并规定针对不合规的公司所采取的行政措施,包括自动中断业务交易这项最严重的行政措施。

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定期对所有公司进行《劳动法》规定的检查,并对它们的记录进行审查以确保工人获得他们应得的所有钱款。

根据第35号埃米尔令(2009年)制定检查准则(该准则规定成立一个劳动检查司,由一个劳动检查处和一个职业健康与安全处组成),并增加公司检查次数。2012年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共进行了46624次临检,以处理投诉或就之前的检查采取后续行动。

2012年成立一个指导和教育团队,以提高工人对其得到法律承认的权利和责任的认识,提供关于就业合同的指导并告知工人应如何与雇主和该部沟通。

根据一个保护移徙工人免受一切形式剥削的综合立法框架,通过成立三个司(即劳动关系司、检查司和就业司)促进该部的工作,以通过确保符合《劳动法》和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国际劳动标准来保护工人的权利。

开设一条热线,移徙工人可以拨打电话进行投诉以及报告他们的需求和问题。

根据国际人权标准,确保《劳动法》包含关于保护工人不受剥削的规定。

在与劳动关系部的协调下,在各法院成立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办事处,以监测案件审理情况和就所提交的一切法律证据向工人提供快捷翻译服务。

该部还采取了若干专门保护女家庭佣工的措施,包括:

制定与相关国际标准一致的关于家庭佣工的法律草案。目前正在审查该法律草案,以待通过。

成立一个包括内政部以及劳动和社会事务部的工作人员的工作组来持续协调移徙工人,特别是从事佣工的移徙工人的相关事项,并考虑确保其权利受到保护的最佳方法。

担保家庭佣工的就业合同,以保障其中规定的权利。劳动部努力监测雇佣家庭佣工的招聘机构,并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所招聘的工人不会成为任何形式剥削的受害者且他们的权利得到维护。这些检查已造成大量不合规机构的关闭。

24. 劳动和社会事务部为保护移徙工人和确保快速采取行动维护他们的权利所采取的措施:

1.审查工人对其雇主提出的投诉,并力图在一周内解决这些投诉。如无法友好解决,应立即将相关案件转交主管法院。

2.劳动投诉和查询及对劳动投诉和询问的回应均可通过网络和拨打热线电话提交。

为了方便工人,该部在法院劳动仲裁庭内设立了一个办事处,旨在:

1.向工人提供指导和辅导;

2.为工人翻译专家的报告和翻译法院文件(包括审理安排日期)和任何其他查询。

25. 有关为解决就业中的歧视性做法以便改进妇女参与劳动市场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和有关妨碍妇女担任领导职务的障碍的资料 。

卡塔尔法律规定,男女在就业方面没有区别。颁布《人力资源管理法》的2009年第8号法和颁布《劳动法》的2004年第14号法(经修正)都未规定男女的区别,而是规定男女在就业方面机会均等。

本国规定就业机会均等和男女同酬。卡塔尔鼓励妇女作为全面合作伙伴或部分利益攸关方在合资企业和其他公司与部门工作,没有妨碍妇女就业或加入劳动队伍或阻碍他们参与任何类型的业务活动的障碍。

如第九节第17段关于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的内容所述,卡塔尔没有妨碍妇女担任领导职务的障碍。

卡塔尔妇女参与劳动队伍

卡塔尔妇女参与劳动队伍是本国促进发展政策的优先事项和关键组成部分。卡塔尔劳动力调查显示,妇女的劳动力参与率从2001年的30%升至2011年的35%。

卡塔尔妇女目前在金融投资部门工作,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买卖卡塔尔股份的人中有50%以上是妇女。此外,据估计,约有 3500个活跃在工业投资、银行服务、旅游业和商业的公司为卡塔尔女商人所有。这改变了卡塔尔妇女的传统投资模式。

在私营部门,卡塔尔妇女目前正在追赶卡塔尔男子。2011年劳动力调查指出,性别差距正在缩小,而且在私营部门工作的卡塔尔人中,妇女占三分之一以上(37%),比2010年人口普查显示的2010年的不足四分之一(23%)的比例有所升高。

十三.保健

报告指出,缔约国没有关于避孕用具使用率的官方数据,避孕知识可能有限,而且计划生育方法(男用避孕套)的使用率不超过20%(第336段)。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为解决避孕办法使用率低所采取的措施,例如改善其可获性和供应情况,提高妇女和女孩对现代避孕方法和计划生育的认识,以及促进移徙女工等妇女和女孩获得保健服务和到生殖健康中心就诊的机会。

报告指出缔约国《刑法》禁止“故意”堕胎(第358段)。请澄清法律在何种情况下允许堕胎。

26. 缔约国为解决避孕办法使用率低所采取的措施,例如改善其可获性和供应情况,提高妇女和女孩对现代避孕方法和计划生育的认识,以及促进移徙女工等妇女和女孩获得保健服务和到生殖健康中心就诊的机会 。

根据2011年至2016年国家卫生战略和初级保健战略的通过,卡塔尔政府和私营机构在不歧视的基础上提供并促进人们获得综合保健服务。它们还提供产科服务以及关于夫妻使用计划生育方法的可靠和便于使用的信息,鼓励男子积极参与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确保妇女具有健康和安全的妊娠和分娩,并促进儿童健康。在所有保健中心设立向所有妇女(不论国籍)提供保健服务的单位。因此,卡塔尔妇女发现在本国容易获得保健服务和到生殖健康中心就诊的机会。

为了支持公共和生殖健康服务并促进有效的计划生育方法,卡塔尔正在加紧努力招聘、培训和聘雇相关医疗和非医疗人员,并将预防和早期检查的概念纳入妇科保健的各个方面。

在妇女对现代避孕方法和计划生育的认识方面,2008年开展的一项研究显示,卡塔尔妇女的避孕药具使用率越来越高,94.6%的卡塔尔妇女了解节育方法。然而,对妇女对节育方法的认同率和使用率(分别为46.9%和47.9%)进行计算后,该数字降低了一半。两种最常见的节育方法是宫内避孕器(避孕环)和子宫帽。卡塔尔的计划生育制度提供节育服务,以便母亲可以妥善安排怀孕间隔时间。这些服务目前由政府和私立医院提供。然而,卡塔尔正在执行一项综合战略,该战略规定,初级卫生保健中心应提供上述服务,此外,还应提供后续服务,以使妇女能够更恰当地安排生育间隔时间。自2014 年以来,该战略将重点关注高危妊娠的妇女,而其范围将在今后几年扩大至所有已婚妇女。向所有居住在卡塔尔的妇女免费提供妇幼服务。

在堕胎和妇女的生殖权方面,哈马德医疗公司成员——名为女子医院伦理委员会的专门委员会组织若干专家共同研究因健康问题而需进行医学干预以终止妊娠的病例。

2012年多指标集群调查的结果显示,使用某种形式的避孕方法的妇女比例平均为38%(卡塔尔妇女为39%和非卡塔尔妇女为37%)

十四.法律和公民事务面前人人平等

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妇女到国外旅行的正式和非正式程序。还请提供资料,说明妇女到国外旅行是否需要男性监护人陪同,她们在出发之前是否需要得到男性监护人的准许,并说明为改变当前对妇女行动自由的看法而采取的措施。此外,请提供资料,说明男性监护人在教育、就业、婚姻和家庭关系等方面的权威。

27. 有关妇女到国外旅行是否需要男性监护人陪同,她们在出发之前是否需要得到男性监护人的准许,以及为改变当前对妇女行动自由的看法而采取的措施的资料 。

卡塔尔的男子和妇女在行动自由以及到国外旅行和回国的能力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对行使这些权利制定的要求只是源自普遍核准和承认的国家社会价值体系的一类规范性守则。

在改变当前对妇女行动自由的看法而采取的措施方面,提请注意以下法律文书:

修订关于护照的第14号法(1993年)的第5号法(2009年)规定,关于只有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才能向妇女签发护照的条件被取消,而要求在向法律行为能力有限或无法律行为能力的人员签发护照前须征得监护人同意的条件被保留了下来。

发布《交通法》的2007年第19号令(法)规定,男子和妇女在获取驾驶执照方面适用同样条件。

28. 男性监护人在教育、就业、婚姻和家庭关系等方面的权威 。

(a)教育:经修订的关于义务教育的2001年第25号法规定,教育是义务教育。该法第2条规定,教育是义务教育,而且从小学阶段开始到中学阶段结束或儿童年满18岁(以较早的为准),必须向所有儿童免费提供教育,并规定大臣议会为此做出规定。

该法第3条规定,负责任何在学年开始或同年12月底之前年满六岁的儿童者应让该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并应负责儿童在上述义务教育期间的出勤率。

该法规定,若应对儿童负责者违反该法规定,则处以 5000里亚尔以上、10000里亚尔以下的罚款。如一再违法,罚款上下限加倍。

根据2010年第10号大臣决定,成立了一个委员会,负责就父母违反《义务教育法》的案件采取后续行动。

(b)就业:颁布《刑法》的第2004年第11号法和颁布《人力资源管理法》的2009年第8号法均未明示或暗示提及妇女就业须男性监护人的批准这一情况。因此,卡塔尔立法规定,即使无男性监护人同意,妇女也可谋职和任职。

(c)婚姻:关于男性监护人在婚姻方面对妇女的权威,《卡塔尔家庭法》第29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经伊斯兰教法官授权,可以缔结婚姻:

1.当妇女的第一监护人阻止她结婚和/或与具有同等亲属关系的监护人们阻止她结婚或者彼此意见不一时。

2.当第一监护人缺席且法官裁定延迟结婚不符合妇女的利益时。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家庭法院已缔结了数个婚姻。

十五.弱势妇女群体

报告没有谈到Bidoun(无国籍)妇女的情况。请提供资料,说明她们在获得保健、教育、就业和社会福利的机会方面的情况以及《公约》所覆盖的所有其他方面的情况。还请提供资料,说明移徙女工在获得保健、就业、社会福利的机会和行动自由方面的情况。

29. Bidoun ( 无国籍 ) 妇女在获得保健、教育、就业和社会福利的机会方面的情况以及《公约》所覆盖的所有其他方面的情况。

有关向非卡塔尔国民发放临时居留许可的第1号内政大臣令(1984年)规定,卡塔尔向Bidoun(无国籍)妇女发放临时居留许可,使她们有权获得保健和教育服务。

颁布《人力资源管理法》的第8号法(2009年)规定,本国公共机构招聘时,所有持卡塔尔证件的人均得到优先考虑,不论他们是否具有卡塔尔国籍。

《劳动法》和颁布《人力资源管理法》第8号法(2009年)根据《卡塔尔永久宪法》第35条确定了工人和雇员的基本权利,不论性别、种族、语言或宗教如何。这些权利包括获得医疗、住房、加班费和奖金的权利。禁止雇主以结婚或休产假为由解雇妇女。《劳动法》规定,女性雇员,不论国籍,均有权休产假,与男子同工同酬,且在一年内,享有每天一小时的母乳喂养时间。

十六.婚姻和家庭生活

报告指出,16岁以下女性只有得到双方当事人和监护人的同意以及主管法官的许可后方可结婚(第422段)。请提供资料和数据,说明每年所核准16岁以下女性结婚的数目、这些婚姻中丈夫的年龄以及法官为核准这些婚姻所使用的具体标准。

报告指出,离婚基本上由男性出于独自意愿而提出(单方面宣告休妻),而丈夫可授权妻子在婚约中注明妻子也有提出离婚的权利(自愿分居手续)(第438段)。请提供资料和统计数据,说明单方面宣告离婚的百分比,男子离婚后赔偿妇女的金额,以及要求自愿分居的妇女赔偿男子的金额。还请提供资料,说明决定妇女必须支付的自愿分居赔偿金额的标准,并说明为限制规定的自愿分居赔偿金额所采取的措施。

委员会收到的资料表明,新《家庭法》第173条规定,母亲在业已确定的年龄(男孩为13岁,女孩为15岁)即失去对子女的监护权,而该法第168条规定,母亲如果与非被监护人近亲的男子再婚,便失去其监护权。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方是否正在考虑予以母亲平等的儿童法律监护权。

报告指出,在提交报告时,缔约国正在审议一项有关家庭和继承案件审判程序的法案,若该法案通过,会结束妇女在家庭案件中遭遇的困境(第456段)。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该法案的内容和现状。

30. 有关缔约国是否正在考虑予以母亲平等的儿童法律监护权的资料。

卡塔尔法律规定,如情况允许,可予以母亲儿童法律监护权。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可根据每个案件的情况和条件,予以母亲相关监护权,尤其是考虑到卡塔尔法律规定在婚姻期间,父母双方均有照料幼儿的责任,还规定当婚姻终结时,母亲应获得照料幼儿的权利。《家庭法》第166条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均有照料幼儿的责任。一旦分居,虽然没有离婚,母亲应获得照料未成年子女的权利,除非法庭根据孩子的利益另有决定。只要调解不伤害孩子的利益,法庭应努力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照料幼儿的权利是一项可更新的权利。如因一种障碍导致无法履行该权利,或法院命令拒绝给予该权利,当障碍被移除或法院命令不再存在时,可以恢复照料幼儿的权利。照料幼儿的权利由照料方和儿童分享。儿童的权利优先。

法律规定,监护于男孩13周岁、女孩15周岁时结束,除非法院裁定应为了儿童的利益继续监护。法院还可在其决定争议双方的适合度之后,允许儿童从中选择一方。考虑到具有特殊需求的儿童的需求,法律允许母亲保留对孩子的监护权。

有关控制未成年人资金的第40号法(2004年)也在其第18、19、21、22和23条论述了这一事项,其中规定,男子和妇女在分配未成年人监护权方面没有区别,并规定只要其公正、有能力、完全符合资格、可靠、与未成年人的宗教信仰相同,可由一名男子或妇女单独担任监护人,或一名男子和一名妇女共同拥有监护权。

十七.《任择议定书》和对第20条第1款的修正

请说明取得的任何进展。还请说明在接受对《公约》第20条第1款有关委员会会议时间的修正方面取得了何种进展。

目前尚无计划加入《公约》的《任择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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