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卡塔尔初次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

一般性问题

1.卡塔尔的初次报告(CEDAW/C/QAT/1)提到,缔约国内有组织的民间社会活动是一种新现象,国内迄今尚未成立妇女协会(第45段)。根据委员会收到的信息,缔约国内不存在有利于建立非政府组织的环境,国家法律实行限制,并收取高昂的费用,因此,妇女权利组织很难进行登记。请说明缔约国是否有计划修订国家法律以建立有助于成立妇女权利非政府组织的有利环境。成立此种非政府组织对于促进性别平等而言非常重要。请说明报告是否已得到政府批准并提交议会。

保留

2.报告提到,负责提高妇女地位的体制机制家庭事务最高委员会在有关妇女的问题上采取基于权利的办法(第128段)。请向委员会提供最新情况,说明缔约国、特别是理事会所做的努力,以审查缔约国加入《公约》时所作保留和声明,以便撤回和(或)缩小这些保留和声明,同时指出,其中一些被视为与《公约》的目标和宗旨不符。还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是否与已经顺利撤回和(或)大大缩小了对《公约》的保留的其他具有相同社会、文化和法律制度的国家进行合作。

《公约》的法律地位

3.报告提到,根据《宪法》第68条,“《公约》具有法律效力,但必须适当考虑到加入书在政府公报中发表后其中所作保留和声明”(第1段)。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以确保缔约国的妇女了解《公约》赋予她们的权利,并能够援引这些权利,包括在权利受到侵犯时通过法律制度提出申诉的权利。还请提供资料,说明提交法院的歧视妇女的案件、这些案件的结果并指出法院是否援引了《公约》。

国家人权机构

4.报告提到,2002年第38号埃米尔法令设立了国家人权委员会,作为促进和保护人权的独立国家机构,该机构收到了关于侵犯人权包括妇女权利行为的投诉,并受理了其中的大多数(第61段)。请提供资料,说明所收到投诉的数量和案件处理的结果。还请提供资料,说明委员会的性别构成情况,以及为提高妇女对于存在这一机制的认识所采取的措施。还请说明是否向提出申诉的妇女提供了援助。

暂行特别措施

5.报告指出,缔约国打算做更多努力增强卡塔尔各阶层妇女的能力和创造支持妇女的有利环境(第135和136段)。但是,报告没有明确谈到缔约国实行暂行特别措施的情况,这也反映了缺乏对于暂行特别措施的了解。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根据《公约》第4条第1款和委员会第25号一般性意见实施暂行特别措施的情况,以便促进和加快实现实质上的男女平等。

定型观念和有害习俗

6.报告承认该国存在性别成见,但报告没有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采取了哪些具体的行动消除基于男女尊卑思想和基于男女角色定型观念的偏见、风俗和其他各种习俗,包括确保缔约国的政策和方案不会使性别成见永久化。请提供资料,说明如何通过面向宗教和社区领导人、父母及教师的提高认识和教育活动,努力反对针对女童和妇女(包括因种族、年龄、残疾或其他特性而经受多种形式歧视的女童和妇女)的各种陈旧观念。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7.报告指出,家庭事务最高法院通过了一项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大胆的政策”(第153段)。报告还提到,缔约国没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或者家庭暴力的单独立法,但缔约国历次调查的结果承认普遍存在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包括家庭暴力(第157段)。请提供资料,说明为了通过将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包括婚内强奸定为犯罪的具体立法所采取的步骤。报告在指出缔约国尚未成立妇女协会(第45段)的同时,还提到“负责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行为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之间协调不力”(第455段)。请澄清缔约国认为非政府组织在保护妇女免遭暴力方面具有何种作用,并提供详细资料说明那些所谓的非政府组织的性质、地位和数量。

贩运人口和利用妇女卖淫营利

8.缔约国《刑事和劳工法》中载有与贩运人口相关的若干规定,但缔约国并没有处理人口贩运和强迫卖淫进行剥削的具体法律。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方是否设想要通过关于人口贩运的具体而全面的法律,是否设想要制定受害者身份查证程序和调查、起诉和惩罚人口贩运罪犯的机制。请说明2003年以来根据打击人口贩运国家战略所开展的具体活动。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和决策

9.报告提供了“2030年卡塔尔国家愿景”文件中关于妇女能力建设和促进妇女参与经济和政治生活、特别是决策的规定的资料(第133段)。报告还指出,在提交该报告时,正在制定2011年至2016年总体发展战略。鉴于缔约国立法机关内没有妇女这一事实,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为确保妇女在该机关中的政治代表性、包括通过配额而采取和(或)设想的具体措施。还请提供资料,说明妇女在司法机关中的人数,以及为增强妇女在司法机关中的地位、在外交方面的高级职位、包括驻外大使和使团团长而采取的具体措施。

国籍

10.缔约方对第9条第2款作出了保留,该保留禁止卡塔尔妇女通过嫁给外国丈夫将国籍转让给丈夫和子女。请提供资料,说明由于实施2005年第38号《国籍法》而成为无国籍人士/儿童的数目,并提供资料说明为撤回对于《公约》第9条第2款的保留以便在国籍问题上实现男女权利平等采取了哪些措施。请提供按性别分列的最新数据,以及2007年以来申请卡塔尔国籍人数和外国配偶获得卡塔尔国籍人数的资料。还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是否根据《公约》就国籍问题与其他具有相同社会、文化和法律制度并成功修订其立法的国家进行合作。

教育

11.报告承认,缔约方仍然没有妇女技术或职业学校(第238段)。报告还提到,绝大多数女毕业生都取得了文学和人文学科的学位(第231段)。请提供资料说明为向妇女提供技术和职业培训所采取的措施。还请提供资料说明为鼓励妇女选学非传统学科所采取的措施。请提供资料,说明关于修订学校课程以便消除维持或强化性别成见的提法,并指出缔约方是否打算为教师提供培训,以便提高对成见的不利影响以及成见对于妇女和女童充分享有其人权的危害的感知和认识。报告没有谈到移徙妇女和女童获得各级教育的机会。请提供资料和数据,说明移徙妇女和女童获得中小学和高等教育的机会。

就业

12.报告指出,在提交报告时,一个由几个政府部门和机构的代表组成的委员会正在定稿并审议关于家政工人和相关从业人员的法案草案(第305段)。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该法案草案的现状。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为加强对担保制度下的移徙工人的保护以及为建立更有效的投诉和争端解决机制所采取的措施。还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缔约国为确保移徙工人拥有改变担保人的灵活性所采取或设想的措施,并提供有关已成功申请改变工作地点的移徙工人,包括家政工人的数量的数据。

13.报告指出,对允许妇女工作的时间有所限制,同时亦禁止从事有害的工作(第279和280段)。请提供资料,说明为解决就业中的歧视性做法以便改进妇女参与劳动市场情况所采取的措施。还请提供资料,说明存在哪些妨碍妇女担任领导职务的障碍,并说明为解决某些行业和培训课程中妇女过于集中所采取的措施。

保健

14.报告指出,缔约国没有关于避孕用具使用率的官方数据,避孕知识十分有限,计划生育方法(男用避孕套)的使用率不超过20%(第336段)。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为解决避孕办法使用率低所采取的措施,例如改善其可获得性和供应情况,提高妇女和女童对于现代避孕方法和计划生育的认识,以及便利妇女和女童(包括移徙女工)获得保健服务和到生殖健康中心就诊的机会。

15.报告指出缔约国《刑法》禁止“故意”堕胎(第358段)。请澄清法律在何种情况下允许堕胎。

法律面前和民事上人人平等

16.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妇女到国外旅行的正式和非正式程序。还请提供资料说明,妇女到国外旅行是否需要男性监护人陪同,她们在出发之前是否需要得到男性监护人的准许,并说明为改变当前对妇女行动自由的看法而采取的措施。还请提供资料,说明男性监护人在教育、就业、婚姻和家庭关系方面的权威。

弱势妇女群体

17.报告没有谈到Bidoun(“无国籍”)妇女情况。请提供资料,说明她们在获得保健、教育、就业和社会福利的机会方面的情况以及《公约》所适用的所有其他方面的情况。还请提供资料,说明移徙女工在获得保健、就业、社会福利的机会和行动自由方面的情况。

婚姻和家庭关系

18.报告指出,16岁以下女性只有得到双方当事人和监护人的同意以及主管法官的许可后方可结婚(第422段)。请提供资料和数据,说明每年所批准16岁以下女性结婚的数目、这些婚姻中丈夫的年龄以及法官为批准这些婚姻所使用的具体标准。

19.报告指出,离婚基本上由男性出于独自意愿而提出(单方面宣告休妻),而丈夫可授权妻子在婚约中注明妻子也有提出离婚的权利(自愿分居手续)(第438段)。请提供资料和统计数据,说明单方面宣告离婚的百分比,男士离婚后赔偿妇女的金额,以及要求自愿分居的女士赔偿男性的金额。还请提供资料,说明决定妇女必须支付的自愿分居赔偿金额的标准,并说明为限制规定的自愿分居赔偿金额所采取的措施。

20.委员会收到的资料表明,新《家庭法》第173条规定,母亲在预先设定的年龄(男童为13岁,女童15岁)即失去对子女的监护权,而该法第168条规定,母亲如果与不是被监护人的近亲的男子再婚,便失去其监护权。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方是否正在考虑授予母亲平等的儿童法律监护权。

21. 报告指出,在提交报告时,缔约国正在审议一项有关家庭和继承案件审判程序的法案,若该法案通过,会结束妇女在家庭案件中遭遇的困境(第456段)。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该法案的内容和现状。

《任择议定书》和对第20条第1款的修正

22.请说明在加入《公约》的《任择议定书》方面的任何进展。还请说明在接受对《公约》第20条第1款有关委员会会议时间的修正方面取得了何种进展。